学校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大学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实验室的仪器设备采购、验收、使用、维护、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应设立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二章采购与验收第五条仪器设备采购应根据教学、科研需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采购仪器设备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了解产品性能、价格、售后服务等情况,选择性价比高的产品。
以下是具体的采购与验收流程:一、采购申请1. 实验室负责人根据教学、科研需求,向学院提出仪器设备采购申请。
2. 学院对申请进行审核,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二、采购实施1. 审批通过后,学院组织采购工作,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2. 采购人员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选择合格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三、验收与报销1. 仪器设备到货后,实验室负责人组织验收,确保设备质量、数量符合采购要求。
2. 验收合格后,实验室负责人填写验收报告,报学院审批。
3. 学院审批通过后,实验室负责人办理报销手续。
4. 报销完成后,仪器设备正式列入学院固定资产。
第七条仪器设备验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要求进行,确保设备质量、数量符合合同规定。
第八条验收合格后,实验室负责人应将验收报告、发票等资料整理归档,以便日后查阅。
第三章使用与维护第九条仪器设备使用前,实验室负责人应组织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熟悉设备性能、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十条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
以下是具体的使用与维护措施:一、使用管理1. 实验室负责人应制定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设备使用、维护、维修等责任。
大学高校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XX学院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仪器设备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对原《XX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维护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各单位使用学校预算经费、贷款资金、捐赠资金、财政专项、科研经费、创收经费等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实用和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仪器设备采购的范围第四条《XX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规定的货物类产品。
即一般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正版软件等均属仪器设备采购的范围。
第三章采购管理第五条资产管理处是学校仪器设备采购的执行机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校仪器设备采购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学校为做好仪器设备采购招标工作,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纪委、监察审计处、资产管理处、使用单位等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的仪器设备招标领导小组。
仪器设备招标采购的日常工作由资产管理处负责。
第七条学校仪器设备采购订货合同统一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签订。
第八条资产管理处对采购项目的计划、执行过程和结果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并集中保管,统一归档。
第四章采购方式第九条根据教务处提供的仪器设备采购计划,资产管理处就仪器设备的类别、性质、价格和需求情况,报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主管部门的批复确定采购形式。
招标采购形式分为: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四种。
第五章采购流程第十条各二级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建设规划、实验大纲、科研项目或工作的要求,编制年度采购计划。
按照《XX学院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实验室建设部门进行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论证与立项,经管理部门审核并安排年度建设项目,经学校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履行审批手续。
经费不得突破预算指标,严禁无计划的采购行为。
第十一条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审批完成后,需经财务处落实经费并对采购计划的经费支出科目做出规定。
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采购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建立规范的仪器设备采购运行机制,确保仪器设备采购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仪器设备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教学仪器设备是指用于教学、科研、实验、实训和对外培训,由使用部门管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价值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第三章主管部门职责第三条在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教务科负责全院教学仪器设备采购供应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主持制定学校仪器设备的采购计划;2.主持制定招标文件;3.参加院招标领导小组和政府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招标活动;4.代表学校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5.组织和监督使用部门对新购仪器设备进行验收;6.负责督促供货方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第四章使用部门职责第四条在仪器设备采购活动中,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本部门仪器设备的采购计划;2.协助教务科制定本部门仪器设备招标文件;3.参加招标活动;4.负责对新购仪器设备进行验收。
第五章购置审批程序第五条购置单价在2万元以下或批量购置在5万元以下,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申请报告,填写《教学设备申购计划表》,经教务科、财务科审核后,报分管副校长审批。
第六条购置单价超过5万元或批量超过10万元(含),需要进行购置论证报告和可研报告,填写《教学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教务科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的发展规划,按照统筹规划、保证教学、侧重基础、解决急需、突出重点的原则,将各使用部门提交的购置申请汇总,通过学校教学仪器设备专业教师和院外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充分论证后,上报学校审批,确定购置项目。
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仪器设备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使用各类经费采购仪器设备及维保、实验室家具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仪器设备采购活动,指学校各单位以购买、委托开发、委托加工、自制等方式获得仪器设备的行为。
第四条仪器设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注重效益和节约办学成本。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的归口职能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我校仪器设备采购与管理制度,参与重大仪器设备的立项论证,审核用户采购需求,按照学校要求组织相关采购活动,签订合同与履约验收等。
第六条校内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其经费管理范围内仪器设备的预算与编制。
第七条校内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仪器设备采购前期调研与论证、项目计划和预算申报等准备工作,确定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协助做好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以及合同执行、履约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论证与申购第八条计划购置单价在学校集中采购限额以上的仪器设备,用户单位要进行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
单价在学校集中采购限额至5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用户单位组织3人及以上专家进行论证;单价50万元(含)至10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用户单位会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5人及以上专家进行论证;100万元(含)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由用户单位会同预算管理部门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5人及以上专家进行论证,且必须有相关领域的校外专家参与论证。
第九条计划购置单价在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进口仪器设备的论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用户作为采购项目的最初发起人,应当对采购仪器设备的市场供应情况(技术、服务、价格等)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发展,完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按照放管结合、权责对等、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依据《—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仪器设备,是指校内各单位使用学校各类资金采购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在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与学校招投标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下,校内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制定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细则和流程,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明确工作责任,组织好本单位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采购工作,工作细则和流程须报投标管理中心备案。
各单位应当成立采购执行小组,具体负责明确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确定拟成交供应商、审查采购合同、监督合同执行、组织项目验收等。
采购执行小组成员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人数为3人或以上单数。
校内各单位正职领导(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是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采购工作负责。
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经费负责人和采购执行小组是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负责。
第四条校内各单位在执行采购前应当完成立项工作并落实经费。
第二章科研仪器设备认定与采购分级管理第五条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根据拟采购设备用途,确定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
使用科研经费或高端人才科研启动费采购的,其认定工作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使用其他经费采购的,其认定工作由各单位负责。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非科研使用的仪器设备按照科研仪器设备进行采购,不得采购与科研项目实际需求无关的货物,若需采购照相机及器材、通用摄像机等可挪作非科研用途使用的仪器设备,须经所在单位分管采购工作的副职领导及所在单位正职领导严格审批。
第六条学校按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对采购进行分级管理:(-)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科研仪器项目,由校内各单位自行采购;(二)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含本数)至—市政府集中采购限额(以—市财政局发布的通知为准)以下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执行学校集中采购;(三)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政府集中采购限额以上或品目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集中采购。
学校教学仪器设备购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学校教学仪器设备购置与使用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教学仪器设备作为教育教学的重要资源之一,在提升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学校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教学仪器设备购置与使用管理办法,以确保仪器设备的有效使用。
二、规划和预算学校在购置教学仪器设备之前,需要制定一份详细的规划和预算。
规划包括对学校教学需求的分析和仪器设备的优先级排序。
预算则是根据规划确定的购买需求,利用学校的财务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
三、设备选型和采购在设备选型阶段,学校应综合考虑教学需要、市场情况和预算限制等因素,选择适合的教学仪器设备。
采购过程中,学校需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品质保证的供应商,并签订合同明确各方责任和权益。
四、设备验收和登记购置的教学仪器设备一旦到达学校,需进行验收工作。
验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对设备的性能、质量和数量等进行全面检查。
同时,学校需将验收结果进行登记,并为每件设备编制档案,以备查询和管理之用。
五、设备分发与监管验收合格的教学仪器设备,学校应按照实际需求进行分发。
分发前,应征得教师的意见,并做好设备的使用培训工作。
分发后,学校需要建立设备使用记录和维护保养制度,实行定期巡查和检测,并加强使用者的日常监管。
六、设备维护与保养教学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工作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环节。
学校应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加强设备的保险和质量监控,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可靠性。
七、设备更新与淘汰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教学仪器设备的更新换代速度加快。
学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设备更新和淘汰的计划。
更新时,应做好设备的拆除和安装工作,并及时对新设备进行培训和推广。
八、资源共享与合作学校可以通过与其他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进行资源共享和合作,实现教学仪器设备的最大化利用。
例如,可以建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开展实验教学活动和科研项目,提升设备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学校仪器设备政府采购实施办法
学校仪器设备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仪器设备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仪器设备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政府采购行为合法、合规、合理。
第三条学校仪器设备政府采购应当注重采购效益,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学校成立仪器设备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仪器设备政府采购的政策、规章制度,协调解决采购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学校仪器设备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学校仪器设备政府采购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编制和发布学校仪器设备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二)组织采购项目的申报、审批、招标、评标、定标等工作;(三)负责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和验收;(四)监督和管理采购过程,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投诉和争议;(五)其他与学校仪器设备政府采购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学校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学校仪器设备政府采购工作。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七条学校仪器设备政府采购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二)申报采购项目;(三)审批采购项目;(四)招标、评标、定标;(五)签订采购合同;(六)履行采购合同;(七)验收采购项目;(八)支付采购款项。
第八条学校仪器设备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应当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结合资金状况,合理编制。
采购计划和预算应当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九条学校仪器设备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向学校仪器设备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申报材料包括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参数、预算金额等。
第十条学校仪器设备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申报的采购项目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采购项目方可进入招标、评标、定标程序。
第十一条学校仪器设备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中山大学仪器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仪器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大设备[2008]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仪器设备(物资)采购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等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教厅[2003]6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使用学校管理的资金采购仪器设备(物资)均适用于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中的仪器设备指国务院《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管财字〔2000〕32号)规定的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包括设备、家具及低值耐用品;物资指贵重金属、申请免税进口的材料和试剂等。
第三条在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不同专项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物资)可遵照此办法制定相应的专项经费仪器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四条仪器设备(物资)的采购管理工作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归口负责,各单位(院、系、所、中心、部处,下同)应确定主管负责人和设备秘书,负责本单位的仪器设备(物资)采购工作。
特别应做好贵重仪器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
第五条采购应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贯彻勤俭办学、节约财政支出的方针,力争做到优质价廉,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学校。
同时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和效率的原则,建立采购监督机制。
第二章论证与审批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和学科发展规划,合理制定仪器设备的购置方案。
购买单价或批量、成套价格大于(含)10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物资)均应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购置论证,学校也可视具体情况委托各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七条设备论证专家组根据已有仪器设备的数量、分布和使用效益,论证仪器设备(物资)购置计划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重点论证贵重仪器设备的布局、配置、购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各单位根据项目要求提交仪器设备(物资)购置计划,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或专项经费管理部门组织设备论证专家组进行论证,将通过论证的结果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审批结果将作为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和各单位执行购置计划的依据。
学校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学校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1. 引言学校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学校对仪器设备的采购流程,在确保学校教学科研需要的基础上,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公正和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学校对仪器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
2. 采购需求确认2.1 采购需求提出任何单位或教学科研部门都有提出仪器设备采购需求的权利。
提出采购需求时,应填写采购需求申请表,详细描述所需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用途等信息。
2.2 采购需求审批提交采购需求后,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审批部门将对采购需求进行评估,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审批结果将通知申请单位。
3. 采购计划编制3.1 采购计划制定在获得采购需求的批准后,学校需要编制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估算价格、采购方式等信息。
采购计划应当根据学校的财务状况和实际需求进行合理安排。
3.2 采购方式选择学校根据采购计划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
常见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
选择采购方式时,学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4. 采购流程管理4.1 公告发布与投标文件领取根据采购方式的不同,学校需发布采购公告,并将投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地点告知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根据公告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领取投标文件。
4.2 投标文件递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学校。
投标文件应包括供应商的资质文件、技术方案、报价等内容。
学校将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4.3 评标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供应商的资质、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和报价的合理性等。
评审结果将根据学校的规定确定中标供应商。
4.4 中标公示与合同签订学校将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仪器设备的规格要求、交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5. 采购执行与验收5.1 采购执行学校与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仪器设备的采购执行。
职业学院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引言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职业学院的专业设置日益丰富,授课内容也更加深入,为了更好地满足师生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学院需要引进和更新仪器设备,加强学院实验室建设,更好地为学生的学习和掌握专业知识提供保障。
而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则是学院实验室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因此,做好仪器设备采购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障仪器设备采购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以确保学院的采购工作规范、高效!一、采购工作委员会学院应设立采购工作委员会,负责学院的仪器设备采购工作。
委员会成员应由学院有关负责人、教务处、财务处、实验室主任、学生代表等组成。
其中,实验室主任应当担任委员会主任,协调采购工作。
二、采购计划采购计划是采购工作的基础。
学院应当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对学院现有仪器设备情况进行评估,制定采购目标,明确采购时限等。
采购计划应当报请采购工作委员会审批,委员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审批。
计划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采购工作。
三、招投标学院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等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应当注意:招标文件应当准备充分、具体,尽可能明确采购要求,以实现公开、透明、公正、竞争的采购。
采购工作委员会应当对采购流程严格监督,确保招投标过程合法、公正。
四、供应商资质审核学院采购工作中,应当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
审核应当由专人负责,在审核时对供应商的信誉、地位、资金实力、经营项目等进行综合考察,并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资料,以便综合评审。
五、合同签订学院应当在采购工作完成后,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合同应当明确采购编号、规格型号、价格、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时间、验收方法、违约责任等内容。
同时,应当规定验收标准和期限,以及验收合格后的付款时间等,让供应商充分了解到合同的内容与重要性。
六、验收工作学院实验室的仪器设备采购完成后,应当组织验收工作。
验收应当由委员会主任牵头,由实验室主任和有关科研人员等组成验收小组。
学校教学仪器购置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教学仪器的购置、管理、使用和保养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实验效果,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学仪器购置的法律法规,规范购置程序,确保教学仪器质量。
2. 保障教学:以教学需求为导向,优先保障实验教学、教学科研、学科竞赛等教学活动的需要。
3. 节约使用:合理配置教学仪器,提高利用率,降低运行成本。
4. 安全保障:加强教学仪器的安全管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仪器设备安全。
三、购置程序1. 需求调研:各学科组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实验要求,提出教学仪器购置需求。
2. 编制预算:学校财务部门根据需求调研情况,编制年度教学仪器购置预算。
3. 招标采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供应商。
4. 质量验收:购置的教学仪器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由学校验收小组进行质量验收。
5. 安装调试:对购置的教学仪器进行安装调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管理职责1. 学校教学仪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教学仪器购置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教学仪器购置工作。
2. 各学科组负责提出教学仪器购置需求,配合学校教学仪器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3.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教学仪器购置预算,审核教学仪器购置费用。
4. 学校验收小组负责对购置的教学仪器进行质量验收。
5. 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教学仪器的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五、使用与保养1. 教学仪器应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严禁违规操作。
2. 教师和学生应爱护教学仪器,不得损坏、丢弃。
3. 教学仪器管理部门负责教学仪器的保养和维护,定期检查、清洗、润滑。
4. 学校定期对教学仪器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六、奖惩措施1. 对在教学仪器购置、管理、使用和保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教学仪器损坏、丢失或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学仪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XX职业学院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XX职业学院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仪器设备采购行为,加强财务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根据招投标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二级学院使用财政资金、贷款资金、捐赠资金等资金采购仪器设备,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采购仪器设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高效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成立“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校仪器设备采购招标领导小组”,作为学校的集中采购机构,招投标办负责采购,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办理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供应商是指具备向采购机构提供仪器设备和服务能力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包括中国供应商和外国供应商。
第六条中国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中国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4、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5、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外国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进入我国市场的外国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协定规定准入我国市场的外国法人和其他组织;(三)外国供应商一般应在我国境内设有代表机构或能有效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第八条外国供应商享有并履行与中国供应商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采购方式第九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和政府财政资金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仪器设备、软件的采购,按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文件精神执行。
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仪器设备、软件,学校可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自行采购。
(一)邀请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机构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或三个以上特定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机构直接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三)询价采购:是指采购机构对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依据性价比的优劣,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办公用品及教学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TLXQ—HB—004办公用品及教学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原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采购行为,加强学校的物资采购管理,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着对学校负责、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理工作,使采购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条采购原则1。
采购过程实行“三比”(即比质比价比服务)的采购原则。
2.采购实行“三审一检"(即采购计划审核、价格审核、合同及票据审核和质量检测)的控制原则。
第二章采购的计划管理第四条学校各部门所需的物资用品,单价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万元以下的,由执行校长审核后交总务处具体询价,报学区校长审批后采购;学校所需物资用品预算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总务处提出采购申请,报学区校长审批后询价采购;学校5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按集团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学校各部门购买仪器、设备等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物资,必须由学区校长审核后报集团投资中心审批采购。
第六条严把进货渠道关,本着科学有效、公正公开、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
在比货、比价、比信誉、比售后服务的基础上实行定点采购。
第三章采购过程管理第七条后勤处要广泛收集所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信息变化情况,进行比质、比价采购。
对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5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具备招标条件的,一律实行招标采购.第八条对需要招标采购的物资,由总务处编制招标文件,由学校采购领导小组评标后报集团投资中心审批执行。
第九条物资采购按照“先考察,再比较,后确定”的程序进行,对所购物品至少要考察三个以上厂家的同类产品.从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认真比较,充分论证,确定所购物品.第十条总务处对每次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好资料保存,凡参与招标人员对招标有关事项严格保密,工作人员不得将投标单位的报价及招标情况私自泄漏。
更不得有损害学校利益的情况发生。
学校教学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学校教学设备采购管理办法一、背景和目的教学设备是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教学设备的良好状态对于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为了规范学校教学设备的采购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的目的是确保学校能够高效、合理地采购教学设备,并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提高设备的利用效率,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的教学设备采购与管理工作。
涉及学校内部教学设备采购、申请、验收、管理等过程。
三、采购管理流程1. 采购需求确定教师根据教学需要提出设备采购需求,并填写《设备采购申请表》,注明采购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预算等详细信息。
2. 采购方案制定学校设备采购管理部门收到设备采购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制定采购方案,包括设备的选型、供应商的选拔、采购方式的确定等。
3. 采购公告发布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采购方案,在学校内部公示板及教育行业网站上发布采购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数量、采购预算等。
4. 供应商报名及资格审查供应商根据采购公告报名参与采购,采购管理部门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下一环节。
5. 供应商评审与成交采购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小组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进行评审,综合评分后确定中标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6. 采购合同签订与履行学校和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签订采购合同,并进行货款支付、设备验收等流程。
7. 设备验收与入库学校按照验收标准对采购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将设备进行入库管理,并将验收结果通知供应商。
8. 设备安装与调试学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9. 设备保养与维修学校设备管理部门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出现故障时,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备件。
10. 设备报废与更新根据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实际情况,学校进行设备报废与更新,更新采购需重新按照流程进行。
四、设备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学校教学设备的使用效果,学校制定了以下设备管理制度:1. 设备台账学校设备管理部门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基本信息、购买时间、使用情况、维修记录等,便于对设备的管理和维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校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投资效益,规范学校仪器设备采购行为,保证资金的安全使用,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各单位使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和贷款、捐赠资金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仪器设备,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校仪器设备"采购,系指学校各单位以购买方式获取仪器设备的行为。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仪器设备采购,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同意后,可作特殊处理:
1.涉及安全的;
2.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危险,需紧急采购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紧急采购的;
4.经校领导批准的某些特定情况。
第五条采购仪器设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和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采购审批
第六条采购审批程序
1.申请人购置仪器设备必须在学校仪器设备年度预算经费和国家专项经费范围内,才能提出申请。
因特殊情况超出此范围,需向主管校长申请经费来源。
2.购置单价为8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一般仪器设备,申请人须
填写申购表,由各院系主管负责人审批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
3.购置单项或批量价格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申请人须填写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报告书;由各院(部)自行组织专家论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主管负责人审批,并报主管校长审批,批准后则签发申购表。
4.购置单价10万元以上和批量在20万以上的仪器设备,申请人须填写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报告书,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各院(部)共同组织校内或校内外专家论证,报主管校长审批。
审批同意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则签发申购表。
第七条购置采购目录规定的货物,申请人须填集中采购申请表,经院(部)、单位负责人审查并加盖公章,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主管负责人审批,购置单项或批量价格1万元及以上的货物,需报主管校长审批,批准后才可购买。
第八条仪器设备购置表、集中采购申请表是签订贸易合同和财务请款、报帐的依据。
第三章采购方式
第九条购买仪器设备应按照规定的五种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规定的采购程序采购。
实施细则以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为准。
第十条购置价格5万元人民币以上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采用招标邀请书方式邀请3至5个特定的供应商招标采购。
第十一条价格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仪器设备采用公开招标,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供应商招标采购。
第十二条购置价格5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
根据仪器设备的特点和市场情况,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
竞争性谈判是指学校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是指学校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
第十三条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学校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采购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应做到认真的市场调查并报校主管校长审批。
第十四条同类材料年消耗量在5万元以上的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明确产品单价,供应商根据用户要求随时供货。
合同有效期一年。
第四章采购合同
第十五条凡购置仪器设备,原则上都应签订贸易合同。
购置单台(套)价格在2万元以上或批量设备一次采购总额5万元以上的,无特殊情况必须签订贸易合同。
进口仪器设备必须签订外贸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是企、事业单位法人之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契约。
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都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书面委托,合同才能生效。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合同专用章是受校长委托,具有法律效力。
各单位的行政公章等均不能用于签订合同。
第十七条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仪器设备名称、配置、附件、规格型号、性能与技术指标、数量、价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到货和付款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