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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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完善港口作业危险货物申报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完善港口作业危险货物申报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完善港口作业危险
货物申报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8.12.26
•【字号】沪交[2008]97号
•【施行日期】2008.1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完善港口作业危险货物申
报管理的通知
(沪交[2008]97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上海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管理,完善上海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和《上海港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对进口包装危险货物的港口作业申报实施网上申报。

本着“科学、合理、便捷、有效”的原则,在港口作业开始24小时前,由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向我局进行网上申报。

目前,我局已请专业公司正在研发进口包装危险货物申报软件,拟将部分EDI信息或相关信息转换成申报内容,并结合港口实际情况进行开发。

此项工作已在开展中,请有关单位给予支持、协助和配合。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审批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审批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
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审批
廉政风险点
附件:1.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审批流程图
申请材料目录
2.
申请书(示范文本)
3.
附件1
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附件2
申请材料目录
附件3
申请书
(示范文本)
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
ⅩⅩ。

(项目概况)
现申请在ⅩⅩ(项目位置)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所),请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批。

危险品码头项目报批流程策划

危险品码头项目报批流程策划

危险品码头项目报批流程策划一、项目准备阶段1.需求分析:明确项目需求,包括建设规模、功能布局、危险品种类等。

2.可行性研究:进行市场分析、技术可行性分析、经济可行性分析等,确定项目的可行性。

3.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定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

4.建设方案:制定项目的建设方案,包括总体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

5.工程预算:进行项目的工程预算,确定项目的投资规模。

二、项目立项阶段1.报批申请:编制项目的报批申请书,包括项目的背景、目的、建设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等。

2.上报审批:将报批申请书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批,例如上海市发改委、交通部门等。

3.审批过程:审批部门将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环境影响等进行评估,并对项目进行评审。

4.审批结果:审批部门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审批决定,如批准立项、批准条件、不予批准等。

三、项目设计阶段1.资格审查:对批准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项目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资质要求。

2.设计编制:设计单位根据项目需求和批准条件进行项目的设计编制,包括总体规划设计、土建施工图设计、设备选型等。

3.设计审查:设计单位将设计方案提交给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技术指标、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等。

4.审查过程:审查部门将对设计方案进行评估,提出建议和修改要求。

5.审查结果:审查部门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审查意见,如通过审查、补充修改、不通过等。

四、项目施工阶段1.招标采购:进行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包括施工单位的选择、设备材料的采购等。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方案、安全生产计划等。

3.施工管理: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项目的施工管理,包括施工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等。

4.现场监督: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的现场监督,确保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安全生产达到要求。

5.施工验收:施工单位完成项目施工后,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项目达到设计要求和安全标准。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办事指南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办事指南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办事指南
1. 咱们申请港口岸线使用的时候,要把具体计划和方案告诉审
批部门,包括啥时候用、用多少次、用哪些地方等等,让他们好审核。

2. 申请的时候,得把相关证明材料都准备好,比如港口岸线使
用的合法性证明、船舶运营许可证之类的,证明咱们有资格和条件
使用。

3. 用港口岸线的时候,得保证安全,要有人员安全、船舶安全、货物安全等方面的措施,确保安全稳定。

4. 咱们用港口岸线的时候,也得注意环保,比如控制污染物排放、处理废弃物等等,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

5. 用港口岸线得交钱,得按照标准交,比如使用费用、保证金
之类的,得公平合理。

6. 用港口岸线的时候,也得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比
如港口岸线使用管理规定、海事法规等,不违法乱纪。

7. 审批部门会根据咱们提供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会批准,签相关协议和合同,保证双方权益和义务的明确和执行。

辽宁海事局船危险货物申报审批管理办法

辽宁海事局船危险货物申报审批管理办法

辽宁海事局船危险货物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辽宁海事局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规范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结合辽宁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辽宁辖区危险货物申报管理工作。

第三条职责分工辽宁海事局主管辽宁辖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管理工作,各分支局(含庄河海事处)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申报程序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或在港口过境停留,应当在进、出港口之前24小时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手续。

“危险货物安全适运”报备手续应在装船前24小时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

一、船载出口危险货物安全适运1.申报人由经认可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直接或委托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办理船载出口危险货物安全适运报备手续。

2.申报形式和具体要求(1)申报人通过网络以电子数据交换(EDI)的形式进行远程申报,同时,还应通过网络上传附件或传真的形式向海事管理机构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人在网上查询到“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准通过”的信息反馈后,可在本地终端打印网上已报送的申报单,并将申报单和已附送的相关材料送达海事管理机构盖章确认、留存,以备执法人员登轮查验。

申报单一式三份,申报单内容包括:危险货物的正确运输名称、联合国编号、类别、数量、特性、包装等。

3.相关证明材料(1)装有危险货物的集装箱,需提供集装箱装箱检查员签名确认的《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装箱证明书》。

装箱检查员通过网络以EDI 的方式向海事管理机构报送拟盛装危险货物装船的“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装箱证明书”并附送装箱情况照片(装箱前、装箱过程中、封箱前共三张),在本地终端打印网上已报送的装箱证明书,每月集中报送一次书面材料;(2)对于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感染性、污染危害性等危险品,应附具相应的危险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作业注意事项、人员防护、应急急救和泄漏处置措施等资料;(3)装载包装危险货物的,需提供包装或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合格证明书或压力容器检验合格证明书;(4)使用可移动罐柜装运危险货物的,应提交罐柜检验合格证明书;(5)装载放射性物品、感染性物质的,应提交放射性和感染性剂量证明;(6)货物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应提交添加的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温度要求、有效期及超过有效期时应采取的措施;(7)装运限量危险货物的,应提交《限量危险货物证明》;(8)托运《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未列明的危险货物,应提交经交通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危险货物鉴定证明”;(9)托运在《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I中未列名的或新的散装液体化学品,应提交液态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其中包括货物的编号、类别或性质、污染危害性类别等,不能确定的,应由海事管理机构会同船检机构明确船舶装运要求。

码头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码头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码头危险作业审批制度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危险作业范围,危险作业审批及实施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2、术语危险作业: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

3、危险作业范围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a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b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c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d起吊作业;e带电作业;f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g其它危险作业。

4、危险作业审批4.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

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班组、具体操作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审批表”,报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安全环保科审批。

4.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部门必须经生产副总经理同意方可施工。

生产副总经理应召集有关人员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部门的现场指挥人。

4.3危险作业车间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安全环保科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4.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5、危险作业的实施5.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

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5.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5.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

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5.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

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或车间安全员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在港口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服务指南

在港口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服务指南
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的依据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材料具体内容
在港口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许可:1、《行政许可申请书》;2、经相关专家审核同意的施工方案以及其对港口安全、生产和环境影响的评估报告;3、施工单位和人员资质的证明材料;4、事故应急预案。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在危险货物港口装卸、过驳:作业开始24小时前,应当将作业委托人,以及危险货物品名、数量、理化性质、作业地点和时间、安全防范措施等事项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效期
前置审批情况
有○无●
前置审批事项
前置审批机关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〇无●
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
设定的法律依据
承担工作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条款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7年第5号)第二十八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在危险货物港口装卸、过驳作业开始24小时前,应当将作业委托人,以及危险货物品名、数量、理化性质、作业地点和时间、安全防范措施等事项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同意作业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人在取得作业批准后72小时内未开始作业的,应当重新报告。未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不得进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
作出审核意见
3
审批
郑建国
对审批依据进行把关
作出审批意见
0.5
办结
韩小涛、刘伟娜
根据领导审批意见作出决定
作出决定书
0.5
特殊
环节
有〇
无●
招标、拍卖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申请书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申请书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申请书一、为啥要申请这个附证呢。

咱得知道,港口可是个很重要的地方,每天有各种各样的货物来来往往。

危险货物就更特殊啦,就像一个个小炸弹似的,要是管理不好,那可不得了。

所以这个附证啊,就是为了确保在港口进行危险货物作业的时候,一切都是安全有序的。

这就像是给危险货物作业上了一道保险锁,既保护了港口工作人员的安全,也保护了周围的环境呢。

你想啊,如果没有这个附证,随便一个地方就开始装卸危险货物,万一出了岔子,化学品泄漏了,爆炸了,那可就不是小事儿啦。

可能会把好好的一个港口弄得乌烟瘴气,还会伤到好多无辜的人呢。

所以,这个附证的申请,真的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二、申请之前要做啥准备。

1. 了解相关规定。

这就像是在玩游戏之前要先看游戏规则一样。

咱得把关于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规定都弄明白喽。

比如说,哪些危险货物需要特殊的处理方式,不同类型的危险货物在存储、装卸的时候有啥特殊要求等等。

这些规定可不是凭空来的,那都是为了大家的安全着想的。

如果不了解规定就去申请附证,就像是没带钥匙就想开门,肯定是不行的。

2. 整理企业自身的资料。

咱们的企业得把自己的家底儿都翻出来整理好。

像企业的基本信息啦,包括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地址啥的。

还有关于危险货物作业的设备情况,比如装卸设备是不是合格的,存储设施是不是安全可靠的。

这些设备就像是战士们的武器,如果武器不行,那怎么能在危险货物作业这个战场上打胜仗呢?另外,企业的人员资质也要准备好。

操作人员有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有没有相关的证书,这就像开车得有驾驶证一样,操作危险货物的人员也得有相应的资格证才行。

三、申请书怎么填写。

1. 基本信息要准确。

在填写申请书的时候,企业的基本信息可千万不能出错。

一个小小的错误可能就会让整个申请流程变得麻烦起来。

就像你给朋友写信,地址写错了,那信可就寄不到地方喽。

所以,企业名称要写得清清楚楚,一字不差,地址也要详细准确,联系方式也要保证能随时联系到企业相关的负责人。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审批办事指南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审批办事指南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审批办事指南一、前言危险货物的运输及作业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指南是为了规范危险货物在港口的作业程序,保证作业过程的安全和高效。

二、适用范围该指南适用于危险货物进出口港口作业的审批流程。

主管部门、港口企业、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和相关作业人员均应遵守该指南。

三、审批程序1.登记申请:港口企业和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在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之前,需向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证书和许可证等。

2.技术评估:主管部门将评估申请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和作业能力,确保其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3.现场检查:主管部门会进行现场检查,评估港口的基础设施和安全措施,检查是否满足危险货物的作业要求。

4.审批决定:主管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和检查报告,决定是否批准该港口进行危险货物作业。

批准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

5.后续监督:主管部门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港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合规。

四、作业流程1.申请准备: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在进行港口作业之前,需提前与港口企业约定作业计划,包括作业时间、作业区域和作业方式等。

2.进出港登记:运输单位在载运危险货物的车辆进出港口之前,需在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包括车辆和货物的基本信息,以便港口进行安全控制。

3.装卸作业:港口企业按照作业计划进行装卸作业,确保作业过程安全、高效。

作业人员需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4.作业记录:港口企业需对每次作业进行记录,包括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货物和作业人员等。

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以备监督检查之用。

5.紧急处理: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或意外事件时,港口企业需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和事故的控制。

五、安全措施1.人员培训:港口企业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危险货物作业培训,包括危险货物的性质、作业规程和应急处理等,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维护设备:港口企业需对作业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港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港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港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1.29•【字号】沪交港[2013]50号•【施行日期】2013.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港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沪交港〔2013〕50号)各有关单位:最近,交通运输部下发了《关于严格落实港口危险货物报告工作的通知》(厅水便〔2012〕128号,以下简称《通知》)。

针对当前全国个别港口部分企业从事危险货物作业时未按规定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致使监管缺失、港口作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通知》要求相关港口企业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严格依法履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业务和监管职责,对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的企业严格依法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港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强化依法经营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明确,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是港口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相关企业要进一步强化依法经营意识,认真做好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工作。

要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对港口作业申报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流程;同时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漏报、缺报等问题立即整改。

各相关企业要认真吸取“假冒《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单》违规事件”教训,提高依法申报和风险防范意识,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并积极参与和协助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调研和政策研究,不断完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管理。

二、进一步明确包装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有关事项(一)变更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内容。

各包装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企业要严格按照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上确定的作业方式、作业货种、作业量及作业场所进行作业。

临时超量作业的,要及时向市交通港口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作业。

港口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港口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港口经营许可办事指南一、申办主体:公司法人二、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公布)第22条(2)《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4月15日交通部令第4号,2009年11月6日交通运输部令第13号修订)第7条、第9条、第17条、第18条(3)《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12月11日交通运输部令第9号公布)第17条、第19条、第20条三、申报条件:一、从事港口经营:(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1.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1)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港口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2)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其中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包括相应污染应急处理)可委托专业公司完成。

2.港口旅客运输服务(1)码头、客运站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港口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2)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

3.货物装卸、仓储服务(1)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港口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2)应当具备相应的装卸、搬运、堆存的设施设备。

4.港口拖轮、驳运服务(1)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码头等设施;(2)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拖轮、驳船等设施。

5.船舶港口服务(1)为船舶提供岸电服务,应当具备相应岸上供电设施、设备;(2)为船舶提供淡水、物料供应服务,应当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供应船和岸基设施;(3)为船舶提供船员接送服务,应当具备相应的交通船;(4)为船舶提供油料供应服务,应当具备相应的供油船和岸基设施;(5)为船舶提供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服务,使用船舶从事船舶污染物(船舶生活垃圾除外)接收的,应当拥有至少一艘不低于300总吨的适应船舶污染物接收的中国籍船舶;使用船舶从事船舶生活垃圾接收的,应当具备相应的垃圾接收船;使用港口接收设施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港口接收设施应处于良好状态;使用车辆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应当拥有至少一辆垃圾接收、清运专用车辆;(6)为船舶提供围油栏供应服务,应当具备相应的围油栏作业船和围油栏等设施。

危险作业上报及审批管理制度(4篇)

危险作业上报及审批管理制度(4篇)

危险作业上报及审批管理制度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业务特点,制定并执行以下内容:1. 安全责任与管理机构:明确公司安全责任制度,指定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危险作业的上报和审批,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2. 危险作业定义:明确危险作业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承压作业、火焰与爆炸作业、化学品操作等,以及需要特别关注的危险作业。

3. 危险作业申报:规定危险作业必须提前申报,并设置明确的报告机制。

申报内容应包括作业风险评估、安全措施、作业计划、操作人员培训等,并提供相关的作业标准和规程。

4. 危险作业审批:设立危险作业审批程序和流程,包括审批的权限和程序。

审批应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确保作业的安全和合规性。

5. 危险作业审核和监控:对已经批准的危险作业进行定期的审核和监控,确保危险作业的执行符合审批要求和预期结果。

6. 作业记录和事故调查:要求对危险作业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事前的风险评估、作业实施情况、操作过程等。

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并做好事故记录,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7. 人员培训和意识提升:建立危险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和制度,包括作业风险评估、安全操作规程等培训内容,提升员工对危险作业的认识和风险意识。

8. 监督与评估: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包括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作业标准和规程。

9. 处罚与激励机制:对严重违反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个人或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积极遵守制度的个人或单位,进行激励和奖励,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10. 安全技术支持与培训:提供安全技术支持和培训,确保危险作业的技术指导和操作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危险作业上报及审批管理制度(2)是企业用于管理危险作业的程序和规范。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员工在进行危险作业时能够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发生。

以下是一个可能包含的内容:1. 定义:明确危险作业的范围和具体含义,在制度中明确定义危险作业是指对人员和财产可能造成伤害或危害的工作活动。

港口项目审批流程

港口项目审批流程

港口项目审批流程第一篇:港口项目审批流程港口项目审批流程一:企业向港口管理机构提出港口建设项目申请二:企业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或备案文件三:土地、环保、规划、水利、交通、消防、安全等审批程序;1:土地、环保、规划审批见省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流程图》; 2:水利审批需要如下手续: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省水利厅窗口)提交材料:1,《关于报审XXX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的函;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一式三份。

办理程序:1.向省政务中心水利窗口提交申报材料;2.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技术评审,包括现场勘查和技术文件评审,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3.根据技术评审形成的专家评审意见,由业主组织《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单位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并上报一式三份;4.省水利厅在收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后,即使组织审批。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0个工作日(编制报批稿30个工作日,项目审批20个工作日)。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省水利厅窗口)提交材料:1.建设单位申请;2.工程建设方案;3.防洪评价报告;4.相关的省级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单位或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5.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转报水利部有关流域机构。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0个工作日(现场勘测和专家评审等30个工作日,项目审批20个工作日)。

通航安全审批(地方或长江海事主管机构)提交材料:1.申请文件;2.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需办理批准手续的项目);3.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4.施工方案;已建立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5.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复印件(必要时);6.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复印件;7.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如施工船舶不在本辖区可暂不提供原件);8.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必要时);9.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必要时);10‘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11.委托证明及委托热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交通港航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交通港航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交通港航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1.16•【字号】沪交法[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交通港航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的通知(沪交法〔2012〕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编制指引》(DB31/T545-2011),我局编制完成了《上海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目录》中涉及交通港航61项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现经2011年12月29日第2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上海市交通港航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目录0888 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的许可核发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车辆营运证公共汽车和电车线路或者站点变更0889 暂停或者终止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线路营运审批0891 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资质和车辆营运证核发0892 客运车辆租赁服务企业经营资质和车辆营运证核发0893 核发出租汽车驾驶员准营证0894 自有校车、租赁校车备案0895 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作业审批0896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省际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新增、变更0897 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省际班车客运标志牌配发省际道路客运班线运力变更省际道路客运班线途经线路变更省际道路客运班线起讫站点变更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停靠站点变更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发车时间变更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停班、复班非沪籍省际客运经营主体相关事项新增、变更0898 外省市道路客运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0899 省际客运中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0900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0901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090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新增、变更0903 非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许可0904 核发道路危险货运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0905 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新增、变更0906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0907 核发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0908 外省市驻沪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备案外省市驻沪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车辆备案证明新增、补证0909 外省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0910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0911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0912 核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0913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含港口岸线临时使用审批,改变港口岸线使用人、使用功能和使用范围审批)0914 港口工程设计审批(含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0915 港口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许可0916 水运工程监理单位丙级资质认定0917 港口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0918 港口经营许可(除理货业务)0919 在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审批0920 建设港口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所审批0921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许可0922 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审批0923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0924 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上海市市内运输)审批0925 新增市内水路运力审批0926 经营国内水路运输服务业务审批0927 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登记0928 修建或者设置沿跨内河航道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与通航有关的设施审批0929 船舶进出港签证0930 船舶国籍证书签发(含船舶临时国籍证书签发)0931 船舶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许可0932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适装许可0933 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作业许可0934 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0935 通航水域禁航区划定、航道(路)划定、交通管制区划定、锚地划定、安全作业区划定的审批0936 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0937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0938 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0939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许可0940 在港口水域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的许可0941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签发(含非机动渡船渡工、非机动船舶驾长、内河游艇驾驶员)0942 船员注册0943 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签发0944 内河特殊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0945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0946 船舶检验证书签发0947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材料类乙级、丙级和结构类乙级的等级评定0949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0950 水运工程质量报监。

1.港口相关业务办事指南

1.港口相关业务办事指南

港口相关业务办事指南一、船舶港口服务单位备案(一)设定依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二)办理流程窗口办理:受理→承办→批准→办结(三)办理时限(即时办)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四)需提交资料清单1.营业执照2.污染物处理资质3.船舶港口服务单位备案表二、港口安全评价报告备案(一)设定依据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2.《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二)办理流程窗口办理:受理→审查→办结(三)办理时限(即时办)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四)需提交资料清单1.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稿)2.安全评价报告落实情况报告三、港口经营人变更或者改造码头、堆场、仓库、储罐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固定经营设施备案(一)设定依据1.《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二)办理流程窗口办理:受理→审查→办结(三)办理时限(即时办)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四)需提交资料清单1.情况说明表四、港口经营人应急预案备案(一)设定依据1.《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2.《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3.《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二)办理流程窗口办理:受理→审查→办结(三)办理时限(即时办)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四)需提交资料清单1.应急预案五、从事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区内驳运(一)设定依据1.《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2.《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3.《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二)办理流程窗口办理:受理→承办→批准→办结网上办理:企业登陆网站申请并上传资料→业务股室审批并出证网站地址::8080/GDPORT/(三)办理时限(即时办)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码头经营许可危险品申报

码头经营许可危险品申报

码头经营许可危险品申报一、简介码头经营许可是指码头企业在经营码头相关业务之前,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并获得的一种执照。

在某些情况下,码头企业可能需要申请危险品经营许可危险品,以便能够处理危险品的运输和存储。

本文将从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审核标准等方面深入探讨码头经营许可危险品的申报流程。

二、申请程序码头经营许可危险品的申请程序相对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2.1 提交申请在开始申请之前,码头企业需要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并填写申请表格。

申请表格可以在当地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上下载或者直接到部门窗口索取。

一般来说,申请表格会要求申请人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危险品经营计划、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

2.2 缴纳申请费用申请提交后,码头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申请费用。

费用的具体金额会根据所在地区和申请的类型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申请费用会非常昂贵,这也是对码头企业经营安全的一种压力和约束。

2.3 部门审核在收到申请材料和费用后,相关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核查,以及对企业现场进行检查。

审核过程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具体时间由申请的材料和部门工作量而定。

2.4 发放许可证如果申请通过审核,相关部门会发放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给码头企业。

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企业需要在许可证到期前提前申请续期。

在拿到许可证后,码头企业才能正式经营和处理危险品。

三、申请材料申请危险品经营许可需要准备一系列的申请材料,以证明码头企业具备处理危险品的能力和安全管理措施。

以下是常见的申请材料清单:3.1 企业基本信息•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清单3.2 危险品经营计划•危险品种类、数量、储存方式等详细说明•安全存储设施的设计方案和布局图纸•危险品运输方案和运输车辆信息3.3 安全管理措施•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证书•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设备齐全并符合要求的证明•安全生产责任书和保险合同复印件四、审核标准申请危险品经营许可需要符合一定的审核标准,以确保码头企业具备合法和安全经营的条件。

上海市港口局关于加强包装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管理通知

上海市港口局关于加强包装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管理通知

上海市港口局关于加强包装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管理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5.12.15•【字号】沪港安[2005]324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港口局关于加强包装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管理通知(沪港安〔2005〕324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交通部《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我局已下发了《关于实施<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港安〔2004〕1号)。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港口包装危险货物作业行为,现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企业,在危险货物港口装卸、过驳、储存、包装、集装箱装拆箱等作业前24小时,须向市港口局办理危险货物作业申报。

未经核准,不得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二、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企业,应按市港口局《关于实施<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港安〔2004〕1号)和《上海港口包装危险货物作业申报规定》(附件一)以及《上海港口危险货物特殊作业申报规定》(附件二),办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

三、对包装或须提供有关单证的危险货物作业须当面申报。

市港口局当面申报受理点:㈠武进路151号1楼(限洋山深水港区及其辅助作业区外的危险货物作业申报);㈡洋山深水港区观海东路管理中心大楼五楼(限洋山深水港区及其辅助作业区的危险货物作业申报)。

四、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企业委托他人办理作业申报的,应出具委托书。

申报人出示委托书后,方可办理申报。

五、市港口局当面申报受理点接受申报后,应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单》(附件三)及相关单证等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核准的,在《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单》上,加盖“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核准章㈠”或“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核准章㈡”;不予核准的,书面说明理由,材料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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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审批办事指南
一、申请材料
在申请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审批时,需要提交以下必要材料:
1. 填写完整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审批申请表》。

此表格应清晰填写,包括货物的名称、性质、数量、运输方式、装卸设施和应急措施等信息。

2. 港口经营许可证或者证明文件。

这应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的文本。

这应包括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设备及演练情况等。

4.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人员的资质证明。

这应包括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等。

5.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文件。

这应包括设备的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等。

6.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例如环境评估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

二、审批流程
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

2. 材料审查:管理部门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以确认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3. 现场核查:对于材料审查通过的申请,管理部门将组织进行现场核查,以确认申请人的设施、设备和管理制度是否符合要求。

4. 审批决定:根据现场核查结果,管理部门将做出审批决定。

如果审批通过,管理部门将颁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许可证。

三、审批时限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审批的时限一般为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如果需要进行现场核查,审批时限可能会延长。

四、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将根据审查和核查的结果而定。

如果申请被批准,申请人将获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许可证,可以开始进行危险货物的港口作业。

如果申请被拒绝,申请人可以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五、注意事项
在申请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审批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确保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配合管理部门的审查和核查工作,确保现场与提交的材料一致。

3. 如有任何变更,如设备更新、人员变动等,应立即向管理部门报告。

4. 遵守审批规定,在获得许可证后按照许可的范围和条件进行危险货物的港口作业。

六、法律依据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审批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具体的法规内容可以在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数据库中查询。

七、相关政策
为了鼓励和支持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各级政府和部门会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以提供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等措施。

这些政策通常会与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审批有关,因此在申请和执行过程中应予以关注。

如有疑问,建议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以获取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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