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营业部晨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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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营业部晨会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内部管理,使省行的有关文件精神得到及时的传达和贯彻,也使各团队日常发现的问题能够给员工及时的提示和警示,达到加强管理、规范经营、防范风险和提高服务水平的目的。经营业部总经理室研究决定,在营业部实行晨会制度。具体如下:

一、各团队晨会时间为:每星期一和节假日后上班第一天早晨8:00开始晨会,利用5—10分钟时间(也可自己掌握时间,有出库任务的团队,可以适当提前进行,必须保证在出库前结束晨会)。列队由团队主管或副主管主持晨会。

二、晨会内容: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和行内有关信息,学习文件和有关制度、办法,强调有关服务方面的问题和注意事项,总结和部署工作,对员工工作表现进行点评。

三、晨会参加人员:各团队所有员工(轮班休息、休假人员除外)必须按时参加本团队晨会(大堂经理参加对私业务团队晨会)。总经理室成员对分管团队晨会进行巡视。

四、遇有主管休假或其他事情,不能主持晨会时,应提前指派一名同志主持晨会。各团队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召开或不按时召开晨会。

五、各团队要做好晨会考勤,对迟到、无故缺席人员予以登记,按上班迟到处理。

六、本制度可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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