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民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工会建设的意见(试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民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工会建设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民政部•【公布日期】2021.08.31•【文号】总工发〔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8.3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民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工会建设的意见(试行)总工发〔202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推动社会组织依法建立工会,促进工会和社会组织在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中发挥重要作用,现就加强社会组织工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社会组织工会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的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已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
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强调,联系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是群团组织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的一项重要任务。
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工会是坚持党建带群建,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的内在要求。
加强社会组织工会建设,对于维护社会组织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于团结带领社会组织职工听党话、跟党走,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对于加强工会对劳动领域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联系服务,团结引导劳动领域社会组织人士,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动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发挥作用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齐齐哈尔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2.04.12•【字号】齐民发〔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齐齐哈尔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通知齐民发〔2022〕17号各县(市)区民政局: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精神,落实民政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民办发〔2020〕36号)及省民政厅《黑龙江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黑民发〔2020〕2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快推进培育发展我市城乡社区社会组织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社区社会组织是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对加强社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打造共进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具有重要作用。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性,突出党建引领,成立领导专班,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相关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调动社区居民和多方主体参与,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二、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发展重点(一)明确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2年底,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6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3个社区社会组织;到2023年底,全市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
社区社会组织基本覆盖每个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三分之一以上的农村社区。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5.04.02•【字号】青民管[2015]6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民政局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青民管[2015]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激发和释放社会组织活力,加快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经市政府授权,现就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登记管理体制改革1.减少前置审批。
成立社会组织,除依法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外,其他社会组织可以依法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政府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组织要依法依规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市民政局、市编委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负责)2.下放登记权限。
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按规模、类别由市、区(市)两级分别登记。
成立非公募基金会可由区(市)登记;社会福利机构(市政府举办的除外)、社会工作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城乡社区服务组织由其住址所在区(市)民政部门登记;暂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由区(市)民政部门或授权社区备案。
(市民政局、市编委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负责)3.放宽准入条件。
允许社会团体跨区域吸收联系紧密的外地会员。
引入竞争机制,鼓励适度竞争,实施"一业多会",可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小类标准设立行业协会商会,允许同一行业按产业链各个环节、经营方式或服务类型设立行业协会商会。
(市民政局、市编委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负责)二、深化发展环境改革4.建立政府职能转移机制。
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大政府职能转移委托力度,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
凡能由市场和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政府不再增加新的财政供养机构和人员,逐步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凡能通过社会组织自主解决或通过行业组织自律解决的事项,行政机关不再干预;凡社会组织"接得住""管得好"的公共服务职能,逐步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
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发展建议
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发展建议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社会发展、服务社会公众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社会组织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如管理体系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等,制约了社会组织发展的潜力。
因此,本文将从完善管理体系、强化监督机制和提升社会组织能力三个方面,给出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发展的相关建议。
一、完善管理体系社会组织管理体系是保障社会组织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础,应该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建立健全组织注册和备案制度。
应该规范组织的注册和备案程序,明确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要求及资格条件,确保组织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其次,完善组织分类管理制度。
社会组织类型多样,对于不同类型的组织,采取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措施。
例如,慈善组织可以设立专门的慈善事业管理部门,加强对慈善募捐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另外,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制。
社会组织作为公益性机构,必须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公益资金的正确、透明、高效使用。
应该建立财务审计制度,定期对社会组织的经营状况进行审计,加强对公益资金的监督。
二、强化监督机制监督是社会组织管理的重要环节,加强监督机制有助于防范腐败、提高组织管理效能,从而促进社会发展。
以下是加强监督机制的相关建议:首先,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
应该成立独立的社会组织监督机构,对社会组织的运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其次,加强对社会组织干部的监督。
社会组织干部是组织发展的骨干力量,必须进行严格的考核和监督。
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评估,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
另外,加强对社会组织活动的监督。
应该加强对社会组织活动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慈善募捐行为、慈善项目的监督,确保慈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三、提升社会组织能力社会组织能力的提升是保障社会组织发展和服务公众的关键。
以下是提升社会组织能力的相关建议:首先,加强组织内部管理能力培养。
解读《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意见》
社会与公益SOCIETY AND PUBLIC WELFARE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社会组织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观点、新论述、新要求。
今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8月发布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组织改革和发展的大政方针。
这些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和改革指明了方向。
借今天的机会,我想向大家介绍一下中央关于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意见》的有关内容,并就自己学习的心得和大家做一简单的交流。
中央的这个《意见》,是改革发展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组织改革发展问题的第三个纲领性文件。
前两个文件分别是1996/1998年制定的。
1998年到现在,已经18年了。
这期间,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组织的发展和管理工作,也出现了很多新形势、新变化、新矛盾、新问题。
亟需站在新的历史高点上,分析形势、总结经验,明确任务和前进路径。
中央的《意见》,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出台的,它必将对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和管理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
我们要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巨大意义。
《意见》总结了近年来、尤其是十八大以来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成绩和经验,肯定了社会组织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积极作用,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统筹确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是我们党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规律性认识的最新成果,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沿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继续前进指明了方向。
《意见》的内容博大精深,共分10个部分,分别是:重要性和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副巡视员 赵泳解读《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意见》社会工作SOCIAL WORK68社会与公益SOCIETY AND PUBLIC WELFARE紧迫性,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完善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措施,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严格管理和监督,规范社会组织涉外活动,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抓好组织实施。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8.10.16•【文号】民发〔2018〕129号•【施行日期】2018.10.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切实提升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质量,引导促进社会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党中央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以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社会服务机构发展迅速,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广泛活跃在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社会工作等领域,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但随着社会服务机构登记数量的快速增长和登记管理压力的不断加大,一些地方出现了登记审批不严格、日常管理不规范、执法监察不落实、与业务主管单位联动不到位等问题,导致社会服务机构问题隐患日益增多,安全风险逐步显现,有的甚至严重侵害服务对象生命财产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面对这种新形势,通过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推动各级民政部门严格依法履行登记管理职责、配合业务主管单位等部门加强日常管理,有利于有效防控各级民政部门履责风险,有利于引导和促进社会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充分发挥广大社会服务机构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强化登记审查(一)明确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审查重点。
各级民政部门要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要求,健全登记工作程序,完善登记审查标准,切实加强社会服务机构名称、宗旨、业务范围、注册资金、活动场所、举办者和拟任负责人的审核把关,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要求核准社会服务机构章程。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社会组织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陕民发〔2017〕101号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社会组织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社会组织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陕民发〔2017〕101号省级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韩城市民政局,神木市、府谷县民政局: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7〕26号),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活动、资金和负责人的监督管理,我厅制定了《陕西省社会组织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经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报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请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市民政局参照制定相关制度。
2017年12月14日陕西省社会组织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活动、资金和负责人的监督管理,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7〕26号)的工作要求,建立省社会组织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职责及活动形式联席会议制度下设立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是社会组织管理综合执法监督议事机构,其职责和活动形式如下:(一)联席会议的职责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组织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2.指导全省社会组织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社会组织在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们可以帮助政府解决一些社会问题,推动社会进步。
然而,由于社会组织的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缺乏规范化管理、薄弱的自我约束机制等,导致了社会组织发展的不健康现象。
因此,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成为必然选择,其可以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首先,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有助于提高社会组织的服务质量和效能。
规范发展可以使社会组织遵循工作程序,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例如,制定规范化的项目管理计划,明确项目目标、内容、时间和责任人,提高项目执行的效率和效果,进而提升社会组织的服务品质和公信力。
其次,规范发展有助于社会组织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合作伙伴的良好合作关系的建立。
规范发展可以借鉴企业的管理模式,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提升社会组织的管理水平。
这样一来,社会组织可以更好地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合作伙伴进行协同合作,共同推动社会事业的发展。
另外,规范发展有助于社会组织在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当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具备明确的定位和发展目标,并注重提升专业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时,会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能和使命,为社会问题的解决做出积极贡献。
例如,专业化的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开展调研、发布研究报告等方式,为决策者提供专业建议和参考,推动社会政策的完善。
要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需要从多个方面着手。
首先,政府应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社会组织的合法地位和权益保障,为社会组织的规范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其次,社会组织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提高组织运行的效率和透明度。
此外,还应注重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升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对于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发展既有助于提升社会组织的服务质量和效能,又有助于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合作伙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同时,规范发展还能使社会组织在社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为社会问题的解决做出积极贡献。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
XXX[2017]59号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46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放管并重、坚持积极稳妥推进,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关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进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我区实际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到2020年,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综合监管更加有效,党组织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基本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二、强化培育发展从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和治理能力提升、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迫切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客观需要出发,把社区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作为培育发展的重点,推动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社会组织,不断调整、优化和完善社会组织结构和布局。
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发展
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社会组织作为社会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社会发展和服务社会大众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完善管理体制、加强登记注册制度、提供政策支持等多个方面来探讨如何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从而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
一、完善管理体制为了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完善管理体制是必不可少的。
政府应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的机构和相关机构,明确责任和要求,强化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
同时,应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
此外,还应建立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度,提供相关培训和教育资源,以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二、加强登记注册制度登记注册制度是社会组织管理的重要环节,加强登记注册制度能够更好地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保障其合法权益。
政府应当简化登记注册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和时间,方便社会组织的注册与成立。
同时,应加强对社会组织合规运营的监督,对于不合规的社会组织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良性循环。
三、提供政策支持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的发展。
可以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式,为社会组织提供经济支持和资源保障。
此外,还可以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共同开展各类公益活动,推动社会组织发挥更大的作用。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与社会组织的沟通与协调,形成良好的工作合力,实现社会组织和政府的共赢。
四、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社会组织在发展的过程中,也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能力。
社会组织应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明确组织结构和职责,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
同时,加强人力资源建设,提高组织成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从而更好地履行社会服务职责。
此外,还应注重与其他社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社会组织的发展。
五、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组织的发展也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的支持。
政府应加强与社会组织和谐发展的宣传教育,增强各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为社会组织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中同步推进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中同步推进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9.08.29•【字号】渝民〔2019〕89号•【施行日期】2019.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中同步推进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为更好地在登记管理工作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和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的通知》及市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过程中推进党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推进党组织组建。
各社会力量提交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申请材料时,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或相应党建工作机构关于建立党组织的工作指导,并提交《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附件1)、《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附件2)一式两份。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将两个材料的复印件分别移交以下部门,由其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移交给同级党委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移交给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根据业务范围做好党建相关工作的办理。
凡符合成立党组织条件的,在社会组织成立时同步成立党组织。
二、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时同步评估党建工作。
要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对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体系。
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将党建工作分值由原来的30分值提高到50分值;并设定一票否决条件:社会组织不重视党建工作、党组织应建未建或常年不开展活动、不发挥作用的,评估时不得评为4A以上等级;党建工作考核不及格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时不能评定为3A以上等级。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的意见
和建议
一、支持政府改革制度,为社会组织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温馨的政策环境。
完善社会组织立法,统一法律法规,规范社会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增强社会组织的竞争力,满足社会组织发展的需要。
二、给予社会组织财政投入,确保社会组织的财政状况稳定,及时供给社会组织应有的资金支持。
同时,完善税收制度,减轻社会组织税负,降低社会组织发展成本,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三、切实加强社会组织的管理,建立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构建社会组织管理模式,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有序发展。
四、推出政策,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营造投资友好的环境,加快社会组织发展,满足社会组织发展的需求。
五、加强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探索政府和社会组织协同发展的模式,发挥政府和社会组织共同作用,打造良好的政府和社会组织共同创新发展的环境,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年度总结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发展
年度总结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社会组织作为一种非政府、非企业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承担着满足社会公众的各种需求,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职责。
为了更好地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加强社会组织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总结年度工作中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经验和教训,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内部管理1.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社会组织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规章,确保组织内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工作计划与目标制度等。
通过制度化的管理,能够规范组织的运行,提高工作效率。
2.优化组织人员结构组织人员是社会组织运转的核心,因此,优化组织人员结构是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重要环节。
应根据组织的需求和发展方向,明确人员职责,并进行合理的人员招募和培训,提高组织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二、加强外部合作与交流1.建立联络机制社会组织应积极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建立联系,建立联络机制。
通过开展各类合作与交流活动,促进资源共享,提高组织的社会影响力。
2.加强宣传与推广社会组织应加强对外宣传和推广工作,提升自身形象和知名度。
可以通过举办公益活动、撰写公开发表的文章、利用社交媒体等方式,传播组织的理念和价值观,吸引更多人关注和支持社会组织的工作。
三、提升组织管理水平1.加强学习和培训社会组织管理者应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
可以通过参加相关的培训班、交流会议、阅读管理类书籍等方式,不断学习新知识、了解新动态,为组织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
2.推行信息化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化管理已经成为有效提升组织管理水平的一种方式。
社会组织可以借助信息化技术,建立专业的管理软件和平台,提高组织运作的效率和准确性,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四、加强监督和评估1.建立监督机制为了保证社会组织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必须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可以通过设立内部监察机构或委员会、开展定期检查和评估等方式,对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优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的十条意见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优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的十条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9.06.05•【字号】鲁民〔2019〕25号•【施行日期】2019.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山东省民政厅关于优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的十条意见鲁民〔2019〕25号各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意见和“一次办好”改革要求,制定以下意见:一、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社会组织成立时,必须将党建工作写入章程,符合成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当同步成立党组织。
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作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确保始终在党的领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加大党的建设在社会组织评估中的分值占比,省管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分值占比提高至50%,社会组织党组织健全并规范开展党的工作的,在孵化培育、评先树优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
二、落实“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政策申请成立以下“四类”社会组织,无需业务主管单位提供前置审查文件,必要时可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1.由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自愿结成的行业协会商会;2.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3.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等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4.为满足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简化存量“四类”社会组织办事手续。
在其申请变更登记、章程核准、备案等事项时,业务主管单位未提出明确反对意见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按照“新老一致”原则直接受理;其中未完成与业务主管单位脱钩的,法人登记证书仍需载明业务主管单位。
青海省出台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
织负责人 、资金 、业务 活动及 涉外活动 监管 。
在社会组织 负责人监管方面 ,民政
《关 于 改革社会 组织管 理制 度促进社 会
《实施意 见》要求 ,完善财政税 收 部 门要会 同有关部 门建 立社 会组 织负责
组织健康 有序发展 的实施 意见 》 (以下 支持政 策。各级财政 应安排专项 资金支 人任职 、约谈 、警告 、责令撤换 、从业
重点领域社 会组织 、加强社会组织 自身 项税 收优 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 的社会组 录档 案,强化社会组织 负责人过错 责任
建设 、加强党对社会组 织工作 的领 导等 织 按照 有 关法 律法 规 享 受相 关 税收 优 追究 ,对严重 违法 违规 的 .责令撤换 并
方面提 了具体要求 。
社会组织账户 的监管 ,防范和打击洗钱 政 策措 施。在 土地使用 、税收优 惠 、金 纷 解决机制 ,推行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制
和恐怖 融资等违法犯 罪活动。
融服 务 、公 益慈善宣传 、信息共享 、表 度 ;建立诚信承诺制度 ,建立政 彰奖励 等方面给予 支持;探索 建立公益 信激励 和惩戒机制 ;引导社会组织建立
在社 会 组 织 资金 监 管方 面 ,建 立
捐赠税 前扣除资格 。同时 ,鼓励 银行业 民政 部门牵头 ,财政 、税务 、审计 、金
《实施 意见 》明确 规定 ,对行业 协 金 融机 构 加 大对符 合 条 件社 会组 织 的 融 、公安 等部 门参加的资金监管机制 .
会商会类 、科技类 、公益慈善类 、城 乡社 金融 支持力度 。
简称 《实施意 见 》 ),就依法做好社 会 持社会组 织参 与社会服务 。财政 、税务 禁止等管理制度 ,落实法 定代表 人离 任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03.24•【字号】沪委办发〔2014〕13号•【施行日期】2014.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4〕13号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市级机关,各人民团体:《市民政局关于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3月24日市民政局关于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近年来,本市社会组织稳步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但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不能完全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现就完善本市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明确政府和社会权责为基础,以社会组织依法自治为核心,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为重点,以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为目的,坚持发展与监督并重、宽进与严管并重、活力与秩序并重,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见
8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内容解读 04 图解
基本信息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是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 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而制定的法规,2016年8月21日,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自2016年8月21日起实 施。
政策全文
政策全文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组 织活力,现就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性和紧迫性
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党中 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国社会组织不断 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 目前社会组织工作中还存在法规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体制不健全、支持引导力度不够、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足等 问题,从总体上看社会组织发挥作用还不够充分,一些社会组织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 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关 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改进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 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 其作为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全面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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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现就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性和紧迫性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国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也要看到,目前社会组织工作中还存在法规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体制不健全、支持引导力度不够、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足等问题,从总体上看社会组织发挥作用还不够充分,一些社会组织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改进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
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全面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
按照党中央明确的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功能定位,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注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示范带动,支持群团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增强联系服务群众的合力,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改革创新。
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关系,改革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体制机制,激发社会组织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促进社会组织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重要力量。
——坚持放管并重。
处理好“放”和“管”的关系,既要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积极培育扶持,又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坚持积极稳妥推进。
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抓好试点,确保改革工作平稳过渡、有序推进。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规政策更加完善,综合监管更加有效,党组织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基本建立,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三、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一)降低准入门槛。
对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采取降低准入门槛的办法,支持鼓励发展。
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优化服务,加快审核办理程序,并简化登记程序。
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
鼓励在街道(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
(二)积极扶持发展。
鼓励依托街道(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服务站等设施,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组织运作、活动场地、活动经费、人才队伍等方面支持。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等措施,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扶持力度,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农民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困难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等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
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设立孵化培育资金,建设孵化基地。
鼓励社会力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三)增强服务功能。
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治理格局。
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居民融入、纠纷调解、平安创建等社区活动,组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和基层政府委托事项,开展社区志愿服务。
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与社区建设、社会工作联动机制,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把社区社会组织建设成为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吸纳社会工作人才的重要载体。
三、完善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措施(一)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
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改革,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竞争性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
(二)完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一批品牌性社会组织。
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税务部门要结合综合监管体制建设,研究完善社会组织税收政策体系和票据管理制度,改进和落实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税收优惠制度。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社会组织的金融支持力度。
(三)完善人才政策。
把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纳入国家人才工作体系,对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相关行业相同的职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专门人才给予相关补贴,将社会组织人才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制度,引导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
积极向国际组织推荐具备国际视野的社会组织人才。
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要将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纳入有关表彰奖励推荐范围。
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的意见。
(四)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
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提供公共服务中的作用。
支持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在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团体标准、维护会员权益、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发挥作用,使之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支持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作用,使之成为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体。
支持社会组织在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繁荣科学文化、扩大就业渠道等方面发挥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
五、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一)稳妥推进直接登记。
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成立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精神,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以及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民政部门审查直接登记申请时,要广泛听取意见,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国务院法制办要抓紧推动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
民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分类标准和具体办法。
(二)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
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
业务主管单位要健全工作程序,完善审查标准,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把关,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
(三)严格民政部门登记审查。
民政部门要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党建工作机构,加强对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
对跨领域、跨行业以及业务宽泛、不易界定的社会组织,按照明确、清晰、聚焦主业的原则,加强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管理部门意见。
严禁社会组织之间建立垂直领导或变相垂直领导关系,严禁社会组织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
对全国性社会团体,要从成立的必要性、发起人的代表性、会员的广泛性等方面认真加以审核,业务范围相似的,要充分进行论证。
活动地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组织比照全国性社会组织从严审批。
(四)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责任。
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民政部推动将社会组织发起人的资格、人数、行为、责任等事项纳入有关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发起人应当对社会组织登记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对社会组织登记之前的活动负责,主要发起人应当担任首届负责人。
建立发起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
发起人不得以拟成立社会组织名义开展与发起无关的活动,禁止向非特定对象发布筹备和筹款信息。
党政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发起成立社会组织。
经批准担任发起人但不履行责任的,批准机关要严肃问责。
六、严格管理和监督(一)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
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约谈、警告、责令撤换、从业禁止等管理制度,落实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
建立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强化社会组织负责人过错责任追究,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责令撤换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推行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制度、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二)加强对社会组织资金的监管。
建立民政部门牵头,财政、税务、审计、金融、公安等部门参加的资金监管机制,共享执法信息,加强风险评估、预警。
民政、财政部门要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控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票据管理使用制度,推行社会组织财务信息公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财政、财务、会计等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罚并及时通报民政部门。
税务部门要推动社会组织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对于没有在税务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要在本意见下发后半年内完成登记手续;加强对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的监督,严格核查非营利组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落实非营利性收入免税申报和经营性收入依法纳税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税务检查,对违法违规开展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依法取消税收优惠资格,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罚社会组织和主要责任人。
审计机关要对社会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