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料中间体环境影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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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标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及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98—253号文);
(2)江苏省环委会[98]1号文《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的若干规定》;
(3)《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江苏省政府[1993]
第38号令);
(4)苏政复(2003)29号文《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17)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建城[2000]124号文《关于印发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1.2.3 其它文件
(1)建设项目批复;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及镇江市环保局对该申报表的审批意见;
(3)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4)其它有关项目建设资料。
1.3 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
1.
1.1.
句容市隆鑫试剂厂,总投资800万,占地12000m2。
该厂主要以生产染料中间体为主,年产量1500吨,主要供给印染行业及染料、农药等行业。厂区绿化面积3000m2,职工人数70多名。预计年产值4000-50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98-253号令)中的有关规定,应当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建设单位于2005年5月委托江苏中瑞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即认真研究该项目的有关材料,并进行了实地踏勘、调研,收集和核实了有关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有关要求,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该报告书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后,将作为开展环评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规划》的通知;
(9)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关于发布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01]199号;
(10)《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环控(1997)0232号];
(11)《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国家计委、
科技部,2004年度);
(12)《国家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一、二批);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HJ/T2.4-95;
(6)《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
通知》(苏环控[97]122号);
(7)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文印发《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
(8)国经贸资源[2001]1017号文印发《关于工业节水“十五”
表1-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Pi(m3/h)
地形
Pi≥2.5×109
2.5×109>Pi≥2.5×108
Pi<2.5×108
复杂地形



平原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本项目生产废水533.7t/a经过蒸馏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水、除尘废水、锅炉用水经过污水池处理后回用,作为绿化用水,每年2911.5吨。本项目无废水外排,不对环境造成影响,故项目只做现状评价和一般评价,不做影响评价。
噪声
建设项目厂界
总量控制
区域内平衡
1.7评价因子
1.7.1环境影响因子的识别
根据对本项目工艺流程及“三废”排放状况的分析,对环境影响因子加以识别,见表1—4。
表1-4环境影响因子识别表
项目污染控制目标为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项目上马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袁巷镇内平衡。排污口设置应符合《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1。
表1—1环境保护目标表
环境
环境保护对象
方位
距离(m)
户数
环境功能
空气环境
长园
西
500
65
空气质量应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1.5评价重点及评价工作等级
1.5.1 评价重点
考虑建设项目特点和项目所在处情况,确定本次评价重点为工程分析、清洁生产分析、污染防治措施评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1.5.2 评价工作等级
1)大气环境影响等级
项目地处丘陵,主要大气污染物是锅炉产生的废气、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和无组织排放,选取HCl为判别因子,计算的 P值为1.5×107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经过P值计算判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1.2编制依据
1.2.1 国家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项目技术、设备、污染防治措施满足清洁生产要求;
(4)项目污染物排放达标;
(5)项目建设满足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6)建设项目不根本改变地区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要求。
1.4.2
1.4.3
本次环评是依据该厂提供的相关工程资料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如有变更,需重新环评或得到环保主管部门的认可。
3)噪声影响评价等级
根据项目各生产设备的噪声强度及附近噪声敏感点的特征,由于建设项目离附近居民较远,噪声评价等级为三级。
1.6评价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及当地气象条件、自然环境状况确定评价范围见表1-3。
表1-3评价范围表
评价内容
评价范围
区域污染源
重点调查评价区域内主要工业企业
大气
以厂区为中心4km×4km范围
(13)《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国经贸(2004)444号];
(14)《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国家发改委2004年);
(15)《关于印发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项
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及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的名录的
通知》(第一、二、三批);
(16)《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发改产业[2004]746号,2004.4
竹园
西北
800
35
西周

500
90
地表水环境
斗门河

1500
水质应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声环境
厂界
周围
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2类标准
1.4评价工作原则
1.4.1评价工作将贯彻以下六项原则: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城市环境功能区划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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