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人民调解员培训
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总结(精选3篇)
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总结(精选3篇)人民调解员篇1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人民调解制度,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23号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根据县局在年初作的详细的安排部署,我乡贯彻执行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
现将培训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精心安排,认真部署,确保培训工作全面开展我乡党委、政府对切实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高度重视:一是调整、充实、明确乡、村(居)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员;二是落实培训经费;三是各村统一按县司法局拟定的标准制作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印章。
培训内容为《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人民调解协议规范文书的制作。
二、加强工作领导,组建高规格师资队伍。
为了做好全乡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经分管领导积极协调由乡政府为调解员培训工作提供经费、场所;我乡组建了一支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授课组。
有精通法律业务的律师,又有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岗位多年、对人民调解工作有一定研究的综治办专职主任。
通过他们的培训讲授,使人民调解员在有限的时间内,学到了工作中的基本知识。
三、培训人民调解员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具体化。
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系关社会稳定的大局,搞好上下齐抓共管,部门之间协作配合是新时期人民人民调解建设的客观要求。
培训的内容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四、以个案判决维持人民调解协议为典型,树人民调解员工作信心。
在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授课过程中,授课人员注重把生硬的法律法律条款同当地发生的3余件典型案例有机结合起来讲授,提高了对人民调解员的授课效果。
《人民调解员培训》PPT课件
主讲:魏占峰
精选课件
1
人民调解概述
精选课件
2
• 一、人民调解法概括、立法目的及 依据
• 二、人民调解的性质 • 三、人民调解的任务 • 四、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 五、人民调解员 • 六、各类纠纷调解要点与技巧
精选课件
3
一、人民调解法概括、立法目的及依据
• 《人民调解法》于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34 号主席令),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共分六章 35条。第一章,总则,共6条;第二章人民调解 委员会,共6条;第三章人民调解员,共四条;第 四章调解程序共11条;第五章调解协议,共6条; 第六章附则,共2条.目的依据:为了改善人民调 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宪法制定。人民调解, 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 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精选课件
5
三、人民调解的任务
• (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矛盾激化
•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国家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 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化解社会矛 盾,促进社会和谐。
• (三)向村民委员会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 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意见和要求, 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举要
精选课件
15
劳动争议诉讼调解要点与技巧
• 一、劳动争议的特征和种类 • 二、劳动争议诉讼的调解技巧 • 三、劳动争议诉讼调解典型案例举要
精选课件
16
借款合同纠纷调解要点与技巧
• 一、借款合同纠纷的概念和特点 • 二、借款合同纠纷的调解要点 • 三、借款合同纠纷调解技巧 • 四、借款合同纠纷调解典型案例举要
人民调解员培训讲话稿
人民调解员培训讲话稿人民调解员培训讲话稿篇一:人民调解员培训讲稿正确理解《人民调解法》依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培训讲解材料 201X年8月28,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人民调解法》,从201X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对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于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民调解法》作为人民调解工作发展道路上的一座里程碑,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为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矛盾纠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和法治保障。
在此,我就人民调解法的内容作一下简要的讲解: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的原则《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三项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
当事人可以接受调解,也可以不接受调解,即使在调解的过程中,当事人也可以拒绝继续调解;当事人可以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安排的调解员,也可以自主选择调解员;当事人可以接受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方案,也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达成书面协议还是口头协议等等。
当事人在调解的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地位,权利行使平等,义务履行平等,任何人均不享有特权。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民间纠纷的内容主要涉及法律规范调整的范畴,也有许多纠纷涉及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
人民调解主要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进行。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设定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依照社会公德、村规民约、公序良俗、行业惯例进行调解。
纠纷调解的结果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明确要求,不得侵害公共利益和第三方权益。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的原则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是人民调解的保障。
人民调解业务知识专题培训
人民调解业务知识专题培训
一、人民调解业务知识
1、什么是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矛盾纠纷解决方式,由协调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非诉讼性的调解活动,落实公平、积极、有效的矛盾纠纷解决。
2、人民调解的特点
(1)自愿性:双方当事人自愿参加调解,接受调解结果,有效保障双方的自主权利。
(2)快捷性:调解活动可以在短时间内达成调解协议,有效解决矛盾纠纷,缩短诉讼时间,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经济性:双方当事人无需额外的经济开支,也不需要担任律师的代理,大大减少诉讼成本。
(4)实效性: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和关系,达成协议,解决矛盾纠纷。
3、人民调解的基本准则
(1)友好协商:双方当事人应该抛开消极的态度,用友好的心态进行调解。
(2)沟通交流:双方当事人应该抛开隔阂,坦诚沟通,用自愿的方式,主动交流信息,解决矛盾纠纷,达成协议。
(3)共同尊重:双方当事人应该尊重对方的权利,共同努力,增进双方的互信,落实公平、积极、有效的调解结果。
人民调解员培训方案
人民调解员培训方案引言:法律的实施需要大量的法律工作者来维护。
但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简单的话语来解决,这就是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司法和行政机关未介入前,由纠纷的当事人经第三方调解员协助解决争议的方式。
人民调解员则是负责调解的专业人士,因此,关于人民调解员培训方案的问题十分重要。
本文将通过调查和分析,提出一些培训方案和培训内容的建议。
一、培训目标:1、了解国家法律和相关法规、政策,掌握人民调解基础知识和技能;2、熟悉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和人民调解员职责、权利和义务;3、掌握基本的沟通和调解技巧,能够有效地进行人民调解,并取得调解成功。
二、培训个人素质:1、熟悉法律、政策和法规,有基本的法律思维能力;2、性格外向开朗,善于沟通和解决问题;3、良好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三、培训内容:1、人民调解法律基础知识了解人民调解法规和法律政策、人民调解员的职权和调解程序;法官和检察官的工作职责。
熟悉处理纠纷的基本方法;2、人民调解的技巧和方法学习跨文化沟通技巧,了解有效的沟通和解决问题策略。
让人民调解员能出在简单明了的语言中提问或表达观点,在矛盾的双方之间调节,通过合作来找到普遍可接受的解决方案。
3、人民调解的实践技能训练通过对实际案例的模拟调解,让人民调解员在实践中掌握一定的方法,从而能够有效地调节双方,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学习与培训形式1、传统培训方式人民调解员培训通常是以面对面的课堂教学方式为主。
课堂教学环节,主要包括讲座教学、案例分析、讨论交流、心理辅导等。
2、网络培训方式人民调解员也可以通过网络培训的方式进行学习和交流。
网络培训充分利用了多媒体教学技术,具有具有随时随地、互动性强、形式多样等特点。
五、人民调解员的职业发展人民调解员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人士。
人民调解员可以在各级人民调解机构、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担任调解员、鉴定员、专家等职务,并不断致力于提高自己的能力水平和专业素养,从而为社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调解员培训班讲稿
调解员培训班讲稿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人民调解工作培训讲稿张重国同志们:根据镇会议要求,今天我和大家共同学习人民调解法相关知识,不当之处,请大家指正。
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手段,是我国解决矛盾纠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对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主要的意义。
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深入群众、便民、利民的特点和优势,是化解各种民间纠纷,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一、人民调解的性质。
人民调解属于民间调解,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双方互谦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二、人民调解的任务。
人民调解委的任务主要有三项。
(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矛盾激化。
民间纠纷是指发生在公民之间,如婚姻家庭邻里纠纷、赡养、扶养纠纷、房屋宅基地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生产经营纠纷以及新形势下突现的有关土地承包经济合同、村务管理方面的纠纷,人民调解委对发生在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应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对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集中复杂的群体性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向基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当事人工作;对调解不了的矛盾纠纷,要引导纠纷当事人通过法治的渠道来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防止久调不决导致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2016年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方案
根据《人民调解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切实增强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为主线,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开展法律服务、司法助理员岗位练兵为重点,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调解员队伍素质,规范调解工作程序,使广大人民调解员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常用法规解答、调处一般民间纠纷,近而提高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能力,提高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全面发展。
二、培训对象全县乡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专兼职调解员。
三、培训内容1、民间纠纷存在成因;2、《人民调解法》相关知识及调解文书制作;3、矛盾纠纷排查登记技能;规范信息报送程序;4、法律援助及相关法律常识;5、人民调解卷宗的规范整理装订、口头纠纷的登记。
四、培训方式以乡为单位,由17个司法所组织,采取集中、以会代训、分小组、田间地头一对一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
五、培训要求(一)培训活动要与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相结合举办此次培训活动是进一步深入宣传和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的一项具体举措。
(二)培训活动要与司法助理员岗位练兵活动相结合此次培训活动是我县司法助理员岗位练兵的具体形式,参与授课的司法助理员要认真对待,从中汲取经验,提高工作中“说、讲、调、写”等综合能力。
(三)培训活动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注重实效。
为确保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取得实效,授课人员要认真准备培训内容,各司法所要认真组织本辖区人民调解员积极参加培训,覆盖面达90%以上,力争培训取得实效。
培训时间。
各司法所从现在起,务必在2014年9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任务。
梅县区人民调解员培训课件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 快到公司时突然记起忘了拿公文包,又立刻转回家。可是家
中没人,妻子上班去了,儿子上学去了,卡斯丁钥匙留在公
文包里,他进不了门,只好打电话妻子要钥匙。
• 妻子慌慌张张地往家赶时,撞翻了路边水果摊,摊主拉住她
不让她走,要她赔偿,她不得不赔了一笔钱才摆脱。待门打
开拿到公文包后,卡斯丁已迟到了 15分钟,挨了上司一顿严
牢固树立一个观念、坚持强化五种意识
一、牢固树立一个观念, 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 二、坚持强化五种意识 一要强化党性意识 二要强化全局意识 三要强化责任意识 四要强化创新意识 五要强化法制意识
戒“三论”
做好群众工作,要力戒“三论” 一是群众无知论 二是工作无用论 三是利益无关论
具“三心”
公心:人民调解员肩负着裁断是非、辨明真伪,捍卫和引领公平正义
的社会主流价值使命,其工作实质是对争议的社会利益进行明确与再分 配。在调解中,人民调解员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心态,抓住争议实质, 为双方当事人着想,以公心服人。人民调解员高尚的道德素养与公正的 司法良知是推动整个案件调解,促成当事人和谐的催化剂,亦是一个人 民调解员社会良知的起点与支点。
做好群众工作,要具备“三心” 一是要有信心 二是要有恒心 三是要有慧心
做“三入”
做好群众工作,要做到“三入” 一是要身入群众,关注民生 二是要深入群众,解决民困 三是要心入群众,维护民利
把握三个原则
巧用妙语 灵活机动
情理交融
借用外力
巧用妙语
• 俗话说: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
• • 实际工作中,处理村民矛盾纠纷之类的事情,最好的“武器”就是我们的语言,有时候往往一句 得体的话语就能打动双方。 作为一名基层人民调解员,必须要深谙辖区的风土人情、生活习惯,砺炼口才,否则矛盾纠 纷的调处工作就无法进行。
人民调解员培训讲稿
深入贯彻人民调解法开创新时期人民调解新局面大家好,《人民调解法》已经颁布实施一年多了,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这项法律,今天我与大家来共同学习一下该法。
2010年8月28,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人民调解法》,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对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于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民调解法》作为人民调解工作发展道路上的一座里程碑,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为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矛盾纠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和法治保障。
在此,我就人民调解法的内容作一下简要的讲解:一、《人民调解法》的重要意义《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全面确立了人民调解制度。
它的颁布实施,在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和人民调解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对于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制定颁布《人民调解法》,对于全面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调解法》以宪法为依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系统地规范了人民调解的性质、任务和原则,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和人民调解员的选任,人民调解的程序、效力,人民调解的指导和保障等各个方面的内容,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人民调解制度,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支撑。
在法律位阶上,从国务院行政法规发展为一部国家法律;在规范内容上,从《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17条,发展为《人民调解法》的六章、35条;在规范完备程度上,从专门规定人民调解组织的法规,发展为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备法律。
《人民调解法》的制定颁布,指明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方向,全面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法律地位,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制定颁布《人民调解法》,对于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调解员培训课件
人民调解员培训课件首先,非常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来参加黄河路街道和黄河路街道司法所联合举办的人民调解员培训班,黄河路街道共有企事业,各类行业,专业性调委会31个,调解员155人,今后我们将陆续对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员分批进行培训,自我介绍一下,下面有黄河路街道办李主任讲话.黄河路街道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培训课件提纲第一部分司法所的介绍一、司法所的性质和设臵二、司法所的主要职能及业务范围第二部分《人民调解法》解读第三部分人民调解工作的调解原则、基本方法、调解技巧一、调解原则:二、基本方法三、调解的步骤四、调解技巧第四部分人民调解卷宗及文书格式的制作一、卷宗内容二、卷宗目录三、调解申请书四、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五、调查笔录六、调解笔录七、人民调解协议书八、回访纪录九、卷宗情况说明十、立卷归档黄河路街道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培训课件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被国际社会誉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东方经验”。
长期以来~我国人民调解工作的运作~主要依赖于人民调解组织~可以说~人民调解组织一直在我国发挥着调解民间纠纷的重要作用。
特别是在我国提出构建大调解格局以来~人民调解组织更是作为解决我国日益复杂的矛盾纠纷的中坚力量~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0年8月28日通过的《人民调解法》~作为人民调解工作发展道路上的一座里程碑~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为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矛盾纠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和法制保障。
第一部分司法所的介绍一、司法所的性质和设臵《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司发通,1996,081,中规定:“司法所应当建成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
”《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司发,2009,19号,又明确规定:“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管理~是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组织部分。
”对于司法所性质这一规定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其精神实质:第一~司法所是县区司法局建设的有机组织部分~它所履行的各项职能是县区司法局职能在乡镇,街道事办事处,的延伸,第二~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具有其他基层政法组织机构无法替代的地位与功能,第三~司法所是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组织部分~与其他有关部门共同构成我国乡镇,街道办事处,一级政法体系~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基层政法工作运行机制~共同担负着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第五~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职能配臵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和1999年第5期基《中办通报》中对司法所这一称谓已给予充分肯定和认可~这不仅符合基层司法行政的自身本质属性~又反映了它不断发展壮大的必然趋势。
人民调解员培训材料完整版
人民调解员培训材料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调解员培训教案1、什么是调解有哪些特征调解就是在第三方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有三个特征:一是第三方(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主持协商,而不是无人从中主持,完全是纠纷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
二是第三方只是调解、劝说,而不是作裁决。
三是在第三方的劝说下,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而不是行使行政、司法权进行强制性解决。
2、什么是人民调解有哪些特征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运用自己的力量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种自治活动。
具体来说,它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有三个特征:一是人民性。
二是民主性。
三是群众司法性。
3、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一定性,说明我国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具有两方面特征:既是群众性的,又是自治性的。
4、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1)积极调解民间纠纷。
(2)深入开展防激化工作。
(3)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
(4)努力与基层各项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相结合,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效果。
5、怎样做好调解工作?要扎扎实实地做好调解工作,必须做到:(1)思想上重视。
(2)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水平。
(3)要掌握调解技巧。
(4)工作上努力。
6、怎样才能把预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着眼预防,就是强调预防在人民调解工作方针中的重要地位,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都必须十分重视预防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法规类别】调解【发文字号】法释[2016]14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6.06.28【实施日期】2016.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已于2016年5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2016年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4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6〕14号)为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规范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特邀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吸纳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组织或者个人成为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活动。
第二条特邀调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当事人平等自愿;(二)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三)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四)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五)调解过程和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人民法院在特邀调解工作中,承担以下职责:(一)对适宜调解的纠纷,指导当事人选择名册中的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先行调解;(二)指导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三)管理特邀调解案件流程并统计相关数据;(四)提供必要场所、办公设施等相关服务;(五)组织特邀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六)组织开展特邀调解业绩评估工作;(七)承担其他与特邀调解有关的工作。
第四条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诉讼服务中心等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特邀调解工作,并配备熟悉调解业务的工作人员。
人民调解员培训课件
首先,非常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来参加黄河路街道和黄河路街道司法所联合举办的人民调解员培训班,黄河路街道共有企事业,各类行业,专业性调委会31个,调解员155人,今后我们将陆续对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员分批进行培训,自我介绍一下,下面有黄河路街道办李主任讲话.黄河路街道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培训课件提纲1第一部分司法所的介绍一、司法所的性质和设置二、司法所的主要职能及业务范围第二部分《人民调解法》解读第三部分人民调解工作的调解原则、基本方法、调解技巧一、调解原则:二、基本方法三、调解的步骤四、调解技巧第四部分人民调解卷宗及文书格式的制作一、卷宗内容二、卷宗目录三、调解申请书四、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五、调查笔录六、调解笔录七、人民调解协议书八、回访纪录九、卷宗情况说明十、立卷归档黄河路街道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培训课件2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被国际社会誉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东方经验”。
长期以来,我国人民调解工作的运作,主要依赖于人民调解组织,可以说,人民调解组织一直在我国发挥着调解民间纠纷的重要作用。
特别是在我国提出构建大调解格局以来,人民调解组织更是作为解决我国日益复杂的矛盾纠纷的中坚力量,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0年8月28日通过的《人民调解法》,作为人民调解工作发展道路上的一座里程碑,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为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矛盾纠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和法制保障。
第一部分司法所的介绍一、司法所的性质和设置《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司发通[1996]081)中规定:“司法所应当建成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
”《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司发[2009]19号)3又明确规定:“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管理,是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组织部分。
”对于司法所性质这一规定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其精神实质:第一,司法所是县区司法局建设的有机组织部分,它所履行的各项职能是县区司法局职能在乡镇(街道事办事处)的延伸;第二,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具有其他基层政法组织机构无法替代的地位与功能;第三,司法所是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组织部分,与其他有关部门共同构成我国乡镇(街道办事处)一级政法体系,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基层政法工作运行机制,共同担负着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第五,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和1999年第5期基《中办通报》中对司法所这一称谓已给予充分肯定和认可,这不仅符合基层司法行政的自身本质属性,又反映了它不断发展壮大的必然趋势。
人民调解员培训教案
(二)人民调解工作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内在联系。
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六句话,31个字)。
“和谐”这一中国式的传统精神在新世纪建设小康社会中得到了丰富和发展,赋予了时代意义。
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中国传统经验,与和谐社会有着必须联系。
1、人民调解工作符合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理念。
“和谐社会”首先是人本社会,是尊重权利,崇尚人文关怀的社会。
我国第四次修宪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国家的根本大法。
人民调解面向基层广大劳动人民群众开展工作,特别是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运用法律的手段,疏导、化解涉及群众合法权益的各种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群众性事件,建立了人民调解与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共同化解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运行机制。
成为基层党委、政府广泛联系群众,服务社会的桥梁和纽带。
基层党委、政府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彰显其知民、亲民、爱民、便民、助民的执政理念。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人民调解工作有利于增进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理顺群众情结,稳定社会秩序,使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在社会和政治生活中,互相协调,方向一致,加快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2、人民调解符合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和为贵”乃是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建设和谐社会值得借鉴的传统东方智慧,而人民调解正是“和为贵”的制度实践机制。
随着整个社会法制意识的觉醒,有些人曾一度进入诉讼误区,总认为解决矛盾纠纷的最佳方法是诉讼,因此一旦产生纠纷,哪怕是鸡毛、蒜皮的小事,都要对薄公堂。
当然,在公民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提升的情况下,人们依法维权的意识值得提倡,但是也要考虑是否无谓浪费了诉讼成本。
因此,在某种情况下,打官司并非是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
俗话说:“一场官司十年仇”。
经过法院审理、判决、执行后,虽然纠纷本身划上了句号,得到最轻处理。
人民调解员培训记录
人民调解员培训记录
时间
地点
政府会议室
参加人员
镇村两级调解员
授课人员
授课内容
一、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
二、常见的调解方法
三、调解协议书的填写
四、如何高效的进行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员培训记录
时间
地点
政府会议室
参加人员
镇村两级调解员
授课人员
授课内容
一、什么是人民调解
二、调解工作的原则有哪些
三、调委应建立哪些制度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有哪些
人民调解员培训记录
时间
地点
政府会议室
参加人员
镇村两级调解员
授课人员
授课内容
一、人民调解卷包括哪些材料
二、怎样填写询问笔录
三、调委会应建立哪些制度
人民调解培训及行政调解培训请示
人民调解培训及行政调解培训请示在我们社会生活中,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都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它们作为一种非诉讼解决纠纷的机制,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要想从事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工作,并非那么容易,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和学习。
本文将深入探讨人民调解培训及行政调解培训的相关内容,旨在帮助读者了解这一重要议题。
一、人民调解培训(一)人民调解的概念人民调解是指由具有人民调解员资格的人员,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自愿,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一种民间纠纷解决方式。
人民调解依法履行法律职责,处理民间纠纷,实行自愿、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促进社会和谐。
在这个过程中,人民调解员无论是在法律知识还是在人际能力上都需要专门的培训。
(二)人民调解培训的重要性人民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解决纠纷的机制,对于缓解司法压力、化解社会矛盾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而要想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就需要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专门的培训。
这种培训不仅可以提升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和技能,还可以提高其处理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使其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人民调解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三)人民调解培训内容人民调解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法律知识、调解技巧、技巧、心理学知识等方面。
其中,法律知识是人民调解员必备的基础知识,而调解技巧和技巧则是其必备的工作技能。
另外,由于人民调解工作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因此一些心理学知识也是必不可少的。
(四)个人观点在我看来,人民调解培训不仅应该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更应该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
只有把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
人民调解培训应该更加注重实践性和针对性,使培训内容更贴近实际工作需求。
二、行政调解培训(一)行政调解的概念行政调解是指在行政机关、法院或者其他组织的调解下,当事人通过磋商等方式协商达成的行政纠纷处理方式。
它主要适用于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民事争端,以及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争议解决等。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23•【字号】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施行日期】2017.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调解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已经省政府2016年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胡和平2016年12月23日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调解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人民调解员的选任、培训、考核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保障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调解员的选任、培训、考核等活动进行指导。
第五条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第六条人民调解员分为专职调解员和兼职调解员两类。
专职人民调解员是指符合规定条件,通过一定聘任程序,专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并领取与岗位工作量和社会贡献相适应报酬的人员;兼职人民调解员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通过推选产生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
第七条人民调解员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推选或者聘任的方式产生,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或者续聘。
第八条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二)了解社情民意,联系群众,团结群众,善于做思想工作;(三)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一般应当具有相关行业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
第九条村(居)民委员会、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居)民、社区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设立人民调解组织的有关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推选产生;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辖区内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和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推选产生;县(市、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性专业性等人民调解委员会推选产生。
人民调解员培训课件
人民调解员培训课件
人民调解员培训课件
第一部分:引言
1. 介绍人民调解员的定义和职责
2. 强调人民调解员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性和作用
第二部分:人民调解员的资格要求和选拔程序
1. 介绍人民调解员的基本资格要求,如法律知识、公正性、沟通能力等
2. 解释人民调解员的选拔程序,包括考试、面试、背调等
第三部分:人民调解员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1. 培训人民调解员的基本法律知识,如民事法律、刑事法律等
2. 培养人民调解员的沟通技巧,如倾听、引导、调解等
3. 培训人民调解员解决纠纷的方法和技巧,如公平公正、互利共赢等
第四部分:人民调解员的实践培训和实际案例分析
1. 组织人民调解员参与实际案例的模拟调解活动
2. 分析实际案例中的问题和挑战,讨论如何解决
3. 提供实践培训机会,让人民调解员亲身体验和应用所学知识和技能
第五部分:人民调解员的职业道德和自我保护
1. 强调人民调解员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如公正、保密等
2. 介绍人民调解员应注意的自我保护措施,如个人安全、心理健康等
第六部分:人民调解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机会
1. 提供人民调解员继续教育的机会和途径,如培训班、研讨会等
2. 鼓励人民调解员自主学习和提升,如参与相关社会团体、读书等
第七部分:总结和展望
1. 总结人民调解员培训的重点和内容
2. 展望人民调解员在社会治理中的未来发展和作用。
人民调解员业务专题培训讲稿
人民调解员业务专题培训讲稿第一篇:人民调解员业务专题培训讲稿人民调解员业务专题培训讲稿一、人民调解工作产生的背景及重大意义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法律制度,是诉讼程序化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手段,是我国解决矛盾纠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对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深入群众、便民、利民、不收费等特点,是化解各种民间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人民调解的涵义1、人民调解是由本地人民群众推选的群众性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社会公德,通过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促成当事人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协议,从而消除纷争的一种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
2、人民调解与法院(行政)调解的区别⑴性质不同⑵调解机构性质不同⑶调解权利来源与性质不同⑷调解范围不同⑸达成协议的效力不同3、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⑴平等自愿原则⑵合理合法的原则⑶不限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4、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受理――调解前准备――实施调解⑴民间纠纷受理A、民间纠纷的受理的种类B、民间纠纷受理原则C、受理D、纠纷审查E、纠纷登记⑵调解主要步骤A、告知权利义务B、双方当事人陈述C、进行调解D、达成调解协议5、人民调解协议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若干规定》指出: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⑵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调解协议应具备的条件:A、主持调解的必须是调委会B、调解协议必须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C、调解协议必须是书面协议D、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⑶人民调解协议的形式:口头或书面⑷人民调解协议内容A、主体合法B、内容合法C、形式合法⑸人民调解协议书必须按司法部统一制定文书格式⑹合法人民调解协议书应载明以下事项A、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单位或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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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人民调解员培训
按照党委、政府关于集中教育活动的整体安排,结合近几年来我乡综治维稳及司法行政工作现状,今天我主要讲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是2016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共6张35条。
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容:
1、什么是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法》第一条规定: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2、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条件是什么?
《人民调解法》第14条规定:人民调解员应当有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3、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产生、主要任务及人民调解的原则。
设立产生:
《人民调解法》第8条、第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3到9人组成,设主任1名,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名。
村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主要任务:
(1)调节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3)向村民委员会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
主要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4、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的受理
(1)受理范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的,包括发生在公民
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2)不予受理范围:一是法律、法规规定只能有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二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3)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纠纷当事人的申请,受理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以调解,但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第17条)当事人申请调解纠风,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4)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5)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该及时调解,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5、民间纠纷的调解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2)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3)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询问纠纷的事实和情节,了解双方的要求和理由,根据需要向有关方面调查核实,做好调查前的准备工作。
调解前的准备
(1)选定调节主持人;(2)调查核实情况;(3)拟定调解方案:主要包括:确定调解所要达到的目的;准备好消除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可行性方案;调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对策;解决具体纠风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条款;具体的调解方法和工作重点。
调解步骤:(1)告知权利义务;(2)双方当事人陈述;(3)进行调解;
(4)达成协议。
调解期限: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1月内调结。
6、人民调解协议及其履行
调解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3)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协议履行的方式、地点、期限;
(5)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当事人不履行协议或者协议达成后又反悔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应当做好当事人的工作,督促其履行;
(2)当事人提出协议内容不当,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协议内容不当的,应当征得双方同意后,经再次调解变更协议内容。
(3)对经督促仍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