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深基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前言深基坑工程是城市建设中常见的施工项目,由于其工程量大、施工周期长、施工环境复杂,且施工过程中涉及到众多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因此对深基坑工程的监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确保深基坑工程的顺利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监理实施细则。
二、编制依据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7.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8.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范》JGJ120-2012;9. 施工合同及相关文件;10. 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
三、监理工作内容1. 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2)工程规模、结构形式、基坑深度、周边环境;(3)工程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安全目标。
2. 施工准备阶段(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2)审查施工图纸、地质勘察报告;(3)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人员、设备;(4)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安全防护措施;(5)审查施工单位的测量放样、材料进场、人员培训等工作。
3. 施工过程监理(1)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检验报告、试验报告等;(2)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情况;(3)检查施工单位的测量放样、材料进场、人员培训等工作;(4)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施工设备、施工环境等;(5)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 施工验收阶段(1)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验收报告;(2)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措施、安全防护措施;(3)组织专家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4)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确
保深基坑工程及其相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结合近年来的工程实践,我委制定了《南京市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一)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批准书);
(三)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文件。
第三章 质量行为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深基坑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行为应 符合以下要求:
(一)开工前应办理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 质量监督、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等手续;
附件一:
深基坑工程的实体质量控制要求
一、土方开挖 1、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应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 严禁超挖”的原则。土方开挖的分层厚度、临时边坡坡度应不大于设计文件和土方开挖方案的要求, 软土地基分层厚度不宜大于 1m。 2、土方开挖前,基坑边界周围的地面排水系统应完成,防止地表水进入坑内。 3、土方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降水设施、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二、支护结构 1、排桩 (1)水泥、砂、石子、钢材、商品混凝土等原材料应有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2)桩工机械应检测合格。 (3)孔深、孔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相关记录。 (4)施工的允许偏差:桩位偏差≤50mm,桩径偏差<-50mm,垂直度偏差≤0.5%。 (5)钢筋笼制作质量,除符合设计要求外,还应满足 GB50204-2002 表 5.6.4-1 的规定。 (6)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为±10mm。分段制作的钢筋笼间的接头采用焊接时应符合 GB50204-2002 的相关规定 。 (7)孔底沉渣厚度应<200mm,当用作承重结构时,端承桩≤50mm,摩擦桩≤150mm。 (8)混凝土试块留置:直径大于 1m 或单桩混凝土的浇筑量超过 25 m3 的桩,每根桩桩身混凝 土应留有 1 组试件;直径不大于 1m 或单桩混凝土浇筑量不超过 25 m3 的桩,每个台班不得少于 1 组。 (9)冠梁与排桩的连接:桩顶嵌入冠梁的深度不应小于 50mm,桩内竖向钢筋锚入冠梁的长度 应符合锚固要求。 (10)基坑开挖后,排桩不得出现露筋、裂缝。 2、地下连续墙 (1)钢材、电焊条、商品混凝土应有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2)配筋规格、净保护层、构造筋间距应符合要求。 (3)混凝土的强度和抗渗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4)应按试成槽所确定的泥浆配比施工,过程中的泥浆比重应有测试记录。 (5)槽段间连接接头形式(刚性、半刚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6)地下连续墙与地下室结构顶板、楼板、底板及梁连接时应预埋钢筋或接驳器,接驳器应 按规定复验(接驳器每 500 套为一个检验批,每批检查 3 件,复验内容为外观、尺寸、抗拉试验)。 (7)成槽的垂直度、槽底的淤积物厚度、浇注导管的位置、混凝土上升速度、浇注面标高、 商品混凝土坍落度、锁口管或接头箱的拔出时间及速度等应有记录并符合设计要求。 (8)成槽的宽度、深度及倾斜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9)混凝土试块的留置:每浇注 50m3 留置 1 组,每幅槽段不少于 1 组。 (10)冠梁与墙的连接:墙顶嵌入冠梁的深度不应小于 50mm,墙内竖向钢筋锚入冠梁的长度 应符合锚固要求。
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是在工程建设中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该规定主要针对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进行了详尽的规定。
本文将围绕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对其重要性、主要内容及执行过程进行介绍。
一、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重要性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是建筑工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基坑的开挖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因此,保证深基坑工程的质量是整个建筑工程的重中之重。
若在深基坑工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不仅会给整个建筑工程带来极大安全隐患,同时还会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出现就是为了规范深基坑工程的质量管理,确保深基坑工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二、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1、深基坑工程前期工作:包括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编制、监理机构选定、施工单位的考核等前期工作。
深基坑工程前期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后续深基坑工程的建设质量和施工进度,因此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进行。
2、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是整个深基坑工程的重要环节。
该环节包括对深基坑土方开挖、支撑体系、地下水处理、土壤改良等的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和检测。
3、深基坑工程资料归档: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完成后,要将该工程的施工图、验收图、施工记录、材料检测报告及质量验收记录等详细资料进行归档,以便日后开展安全评估或修缮维护工作时使用。
三、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执行流程1、设计单位按规定标准进行设计,并将设计文件提交监理单位审核。
2、监理单位根据设计文件进行现场监督,并将检查结果提交施工单位。
3、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并及时进行施工质量检测和监测。
4、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一、总则1.为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的质量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制定本管理细则。
2.本管理细则适用于深基坑工程的所有阶段,包括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
3.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组织和协调,确保各环节的顺利进行。
二、深基坑工程设计1.深基坑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的要求,包括地质调查、土壤力学计算、工程安全性分析、抗拔稳定性计算等。
2.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委派专业人员进行设计。
3.设计文件应详细、准确,包括设计依据、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
三、深基坑工程施工1.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持有合法的施工许可证。
2.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确保施工方案可行、安全。
3.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4.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严禁违规操作和材料使用。
5.施工计划应按照合理的时间节点进行,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四、深基坑工程监督1.监督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持有合法的监督许可证。
2.监督单位应派驻专业的监督人员进行监督,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进行,并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
3.监督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定期进行复查和培训,提高监督能力。
4.监督单位应编制监督计划,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和记录。
五、深基坑工程验收1.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并清理好现场。
2.监督单位应对深基坑工程进行全面的验收,包括施工图纸、材料、施工质量等方面。
3.验收合格后,监督单位应出具验收报告,并移交给主管部门备案。
4.主管部门应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查,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六、安全措施1.深基坑工程施工应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并加以执行,包括安全防护设施、防倒措施等。
2.施工现场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确保工人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3.施工单位和监督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技能。
深基坑工程监理细则

深基坑工程监理细则深基坑是建筑施工中常见的一种基础结构,其主要作用是承载建筑物的重量并将其传递到地下。
由于深基坑施工需要进行大量的挖掘和支护等工作,所以监理工作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监理角度出发,对深基坑工程监理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深基坑施工前的监理基坑规划设计阶段的监理在深基坑施工前的规划设计阶段,监理应对施工单位提供的专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立项文件要求,且所提供的资料齐全、合规、可行。
监理应对以下文件进行审查:1.基础设计文件2.支护体系施工方案3.施工方案4.其他相关资料同时,监理应该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作计划,确保计划符合实际情况和施工标准,并对施工单位预算进行评估和审核。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在深基坑施工进入施工准备阶段之前,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各种准备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以下工作:1.施工计划的制定和审核2.土方开挖方案的设计和审核3.基坑环境和施工场地的清理和布置4.支护材料和设备的储备与检验5.进厂检验和贮存有害物质的处理6.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的开展深基坑施工中的监理施工过程中的监理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监理应对施工方案、支护体系、工程材料、施工工艺等进行全过程监控和检查,同时关注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等方面的工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监理应及时提交施工单位应整改的项,对违反监理操作规程、工程质量不合格、工期未完成等情况进行监督和处理。
支护体系、土方开挖和支撑系统的监理在深基坑施工中,支护体系、土方开挖和支撑系统的监理是非常重要的。
支撑体系、土方开挖和支撑系统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且保证施工过程中环境、安全和质量的要求。
监理应对支撑体系的施工过程进行监控,并对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斜撑进行稳定性评估和效果的检查;同时及时处理因支撑体系施工不合规造成的情况,避免每后生事,还需对土方支护系统的施工过程进行监控,确保土方开挖过程中的安全和土方挖掘的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监理部深基坑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部深基坑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质量标准:(一)依据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GBJ202-83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二)基本要求:1、开挖准备:(1)按设计或施工要求标高平整场地,清除和搬迁施工区域内地上,地下所有障碍物;(2)做好防洪、排洪工作保证场地不积水;(3)设置测量控制网,水准点要求设在不受基坑影响之处;(4)挖土机械,降水设备试运转正常。
2、基坑排水:(1)设置有效的地面截水措施;(2)基坑内设排水沟,四角或每隔30-40m设置直径700-800MM集水井。
排水沟、集水井应在基础轮廓线外。
排水沟边缘离开坡脚不小于0.3M,坡度为0.1~0.5%,并应比地面低300-500MM,集水井比排水沟低0.5-1.0M,并深于抽水阀深度,井壁应及时加固,集水井内水及时排出。
3、人工降水:(1)井点管在运输、装卸和堆放时应防止波网破坏,下入井点孔前,必须逐根检查,保证滤网完好;(2)降水设备的管道部件和附件在组装前,必须检查和清洗,并妥善保管;(3)井孔应垂直,深度符合要求,孔径上下一致;(4)滤管位置应按要求埋设,严禁将滤管插入土中;(5)灌填砂料前应把孔内泥浆稀释,灌填高度应满足要求,灌填量不得少于计算值的95%;(6)轻型井点:①井点管连接管与集水总管使用前严格清洗;②井管埋设要求冲孔直径不小于300MM,冲孔深度比滤管低0.5M,井点管位平砂滤之间;③井点管埋设后应检验渗水性能:井点管与孔壁之间填砂滤料时,管口应有泥浆水冒出或向管内灌水时,能很快渗下方为合格;④井点管在地面以下0.5~1.0M深度内应用粘土填实,以防止漏气;⑤埋设完毕应检查漏水、漏气、出水是否正常、有无淤塞;⑥井点使用时应保证连续不断抽水,并准备改电源;(7)喷射井点:①喷测井管间距满足设计要求;②成孔直径为400-600MM,深度应比滤管深1M;③套管内含泥量小于5%才下井管及灌砂;④下导管进水泵应连续运转,下好手,立即试抽排泥,水变清为止,地面测定真空度不宜小于93300Pa;⑤试抽两天后更换新水,工作时应保持工作水清洁;(8)电渗井点:①阳极使用钢管(D=50-70MM)或钢筋(D≥25MM)埋设时应垂直严禁与阴极相碰②阳极外露在地面上20-40CM,入土深度比井点深50CM;③阴阳极间距一般为0.8-1.0M(采用轻型井点)或1.2-1.5M(采用喷射井点);④通电前应将阳极、阴极之间金属与其他导电物清理干净,有条件应涂沥;⑤在不需要通电范围(渗透系数较大土层)的阴极表面涂两层绝缘;⑥通电时,电压不宜大于60V,土中电流密度0.5-1.0A/M2;(9)深井井点:①深井布孔位置符合设计要求;②深井孔径应较井管直径大300MM以上,钻孔深度根据抽水期间可能沉积高度适当加深;③井管沉放前,应用压缩空气洗井,或用吊筒反复上下取出洗孔;④井安放力求垂直,过滤部分应放置在设计位置,井管与土壁间填砂滤料,该滤料直径大于滤网直径。
深基坑监理实施细则

深基坑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概述本工程为_____,位于_____。
基坑开挖深度为_____米,周长约_____米,面积约_____平方米。
基坑周边环境较为复杂,东侧为_____,西侧为_____,南侧为_____,北侧为_____。
二、监理工作依据1、相关法律法规,如《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3、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
4、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5、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
三、监理工作流程1、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施工单位资质、人员资格。
审查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
检查施工场地布置、机械设备、材料准备情况。
2、施工过程阶段土方开挖监理流程:测量放线→分层分段开挖→支护跟进→排水降水→边坡修整。
支护施工监理流程:原材料检验→施工放线→锚杆(土钉)施工→钢筋网片安装→喷射混凝土。
3、验收阶段分项工程验收:土方开挖、支护结构等。
基坑监测数据验收。
四、监理工作要点1、施工方案审查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
计算参数的选取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施工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3、原材料质量控制钢筋、水泥、砂石等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检查。
见证取样送检,确保原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4、测量放线控制复核施工单位的测量放线成果,确保基坑位置、尺寸、标高等符合设计要求。
5、土方开挖控制分层分段开挖的顺序、方法是否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开挖过程中的边坡稳定性监测。
运输车辆的行走路线及出入口设置是否合理。
6、支护结构施工控制锚杆(土钉)的长度、间距、角度等施工参数的控制。
钢筋网片的绑扎质量、喷射混凝土的厚度及强度。
7、排水降水控制排水系统的设置是否合理,能否满足排水要求。
降水井的数量、深度、间距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8、基坑监测控制监测点的布置是否符合监测方案要求。
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住宅楼深基坑支护工程监理细则

住宅楼深基坑支护工程监理细则一、前言二、监理职责1.监督施工方根据设计方案进行基坑开挖和支护工程;2.监督施工方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3.监督施工方依法采取安全措施,保证施工安全;4.对施工方提供的工程质量验收资料进行审核;5.对施工方提供的项目进度报告进行审核;6.对施工方提供的变更设计方案进行审核;7.监督施工方进行临时水电设施的施工;8.对施工方的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并提出整改要求。
三、监理管理方法1.监理人员在工程开始前应进行现场踏勘,并对施工方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核;2.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方提供的施工进度报告进行监督,并及时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记录;3.监理人员对施工方提供的变更设计方案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工程质量要求;4.监理人员应在施工阶段对施工方的施工工艺进行监督,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记录整改情况;5.施工完成后,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进行审核,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四、监理报告1.监理人员应及时向业主代表和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等方面的情况;2.监理报告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客观描述,避免主观臆断;3.监理报告应加强与业主代表和建设单位的沟通,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监理文件1.监理人员应建立监理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踏勘记录、进度报告、变更设计方案审核记录、施工工艺监督记录、整改记录等;2.监理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归类保存,方便查阅和审计。
六、监理费用1.监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收取监理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2.监理费用应按照工程进度支付,不得提前或滞后支付。
七、工程保修期1.工程保修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2.在保修期内,监理人员应根据相关规定对工程进行定期巡查,并提出维修建议。
八、工程验收1.工程竣工后,由监理人员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验收申请;2.工程验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业主使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相邻设施和人员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南京市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以下简称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活动,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
本细则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的基坑(含边坡)支护结构、支撑体系、地下水控制(降水、排水、截水、回灌)、土方开挖和监测等内容。
第四条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建筑工程局负责本市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受南京市建筑工程局的委托具体负责所监督工程的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江宁、雨花、栖霞、浦口、六合(含沿江)五区及溧水、高淳两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所监督工程的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二章监督注册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持下列文件和资料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1、建筑深基坑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2、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3、建筑深基坑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合同;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文件。
第六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建设单位办理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要求制定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并向有关单位进行交底。
第三章质量行为监督第七条在建筑深基坑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应符合要求。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时对责任主体的下列质量行为重点抽查:1、建设单位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等手续;2)建设单位对地下管网的现状、相邻设施、相邻工程及管网的施工情况的调查和处理;3)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的发包;4)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等;5)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6)深基坑工程质量事故(纠纷)处理的预案;7)基坑支护的检测方案和土方开挖前的开挖、监测方案的备案。
2、勘察、设计单位1)单位资质、人员资格;2)设计交底及变更;3)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分析及处理。
3、施工单位1)单位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管理人员的资格、专业工种上岗证等);2)分包单位资质及总包对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3)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审批及专家论证(含土方开挖专项方案);4)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5)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预拌混凝土等的检验;6)隐蔽工程验收;7)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上报及处理。
4、监理单位1)单位资质、人员资格;2)监理单位对总监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监理人员配备(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每个深基坑工程监理项目部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及总监变更手续;3)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及监理旁站方案;4)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预拌混凝土进场时的验收;5)巡视、旁站、平行检验;6)监理指令单、通知单的签发及有关质量问题的整改复查;7)隐蔽工程验收通知;8)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9)工程质量事故(问题)调查,质量事故及投诉的处理和验收。
5、检测、监测单位1)单位资质、人员资格;2)检测、监测方案;3)检测、监测报告;4)检测不合格、监测预警的上报。
第四章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第八条建筑深基坑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采用定点检查、随机抽查和验收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并设置以下监督控制点:1、基坑开挖前;2、基础施工至±0.00或全部支撑结构拆除后。
第九条建筑深基坑工程实体质量监督重点抽查结构安全(见附件1、2)、监测(见附件3)和质量控制资料(见附件4)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章验收监督第十条建筑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前应对质量控制资料等土方开挖条件进行验收;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时,应对建筑深基坑工程进行中间验收。
第十一条基础施工至±0.00或全部支撑结构拆除后,对建筑深基坑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建筑深基坑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完成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内容;2、施工技术资料及验收资料完整;3、基础施工至±0.00或全部支撑结构拆除;4、检测监测结果符合要求、检测监测资料完整;5、基坑出现的质量问题(事故)、投诉纠纷等已处理完毕。
第十二条建筑深基坑工程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均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及监测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并应形成验收记录。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在建筑深基坑工程竣工验收3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工程资料核查意见及参加验收人员名单书面通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事故及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监督。
发现竣工验收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整改。
第六章其它第十四条建筑深基坑工程的监测单位应具有相应的监测能力,并在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监测人员应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监测的方法以仪器观测为主,监测仪器应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十五条建筑深基坑工程的监测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等制定监测方案,包括监测目的、监测内容、测点布置、观测方法、监测项目报警值、监测结果处理要求和监测结果反馈制度等。
监测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加强观测,加大监测频率,并及时向建设、施工、监理、设计、质量监督等部门报告;情况严重时应及时报警。
第十六条建筑深基坑工程的顶周边在基坑深度1~2倍的范围内,未经深基坑设计单位书面认可、或未按设计进行加强处理的,严禁设置塔吊等大型设备、超规定堆载和搭设临时设施。
第十七条建筑深基坑工程开挖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的施工,严禁基坑长期暴露。
地下结构完成后应及时回填。
第十八条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在24小时内(重大质量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发生重大险情和质量事故,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发现建筑深基坑工程有质量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的,责令改正。
出现下列情况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公示,情节严重的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1、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进行施工的;2、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进行施工的;3、无土方开挖方案或方案未经专家论证进行土方开挖的;4、对质量问题或隐患未及时整改或停工的;5、出现质量事故未及时上报的;6、未进行验收即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7、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第二十一条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引起的投诉将按照有关投诉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基坑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工程适用本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南京市建筑工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2007年2月 1日起施行。
附件1:建筑深基坑工程实体质量监督要点一、土方开挖1、施工方案,土方开挖施工单位与支护、降水单位的协作、协调工作。
2、防止基坑底部土的隆起并避免危害周边环境的措施。
3、挖方前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的工作。
4、土方施工中的测量记录,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的保护措施。
二、支护结构1、排桩(1)水泥、砂、石子、钢材等原材料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2)打桩机械是否鉴定合格。
(3)孔深、孔径及相关记录,其孔深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4)施工的允许偏差:桩位偏差≤50mm,桩径偏差<-50mm,垂直度偏差≤0.5%。
(5)钢筋笼制作质量,除符合设计要求外,还应满足GB50204-2002表5.6.4-1的规定。
(6)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为±10mm。
分段制作钢筋笼的接头采用焊接时应符合GB50204-2002的相关规定。
(7)孔底沉渣厚度应<200mm,当用作承重结构时,端承桩≤50mm,摩擦桩≤150mm。
(8)混凝土试块留置:每浇注50m3留置1组,每台班不少于1组;直径大于1m的桩每桩不少于1组。
(9)冠梁的宽度、高度、配筋;冠梁与排桩的连接。
2、地下连续墙(1)钢材、电焊条、商品混凝土的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2)配筋规格、净保护层、构造筋间距等。
(3)混凝土的强度和抗渗等级。
(4)试成槽所确定的泥浆配比记录及施工过程中的泥浆比重测试记录。
(5)槽段间连接接头形式(刚性、半刚性)。
(6)地下连续墙与地下室结构顶板、楼板、底板及梁连接时是否预埋钢筋或接驳器(接驳器每500套为一个检验批,每批检查3件,复验内容为外观、尺寸、抗拉试验)。
(7)成槽的垂直度,槽底的淤积物厚度、浇注导管的位置、混凝土上升速度、浇注面标高、商品混凝土坍落度,锁口管或接头箱的拔出时间及速度等。
(8)成槽的宽度、深度及倾斜度。
(9)混凝土试块的留置:每浇注50m3留置1组,每幅槽段不少于1组。
3、水泥土墙(1)原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
(2)水泥掺入量。
(3)水泥土墙布置的形式。
(4)高压喷射注浆水泥土墙的压力、水泥浆量、提升速度、施转速度、施工程序等。
(5)水泥土搅拌桩的提升速度、水泥浆或水泥注入量,搅拌桩的长度及标高等。
(6)水泥土桩与桩之间的搭接宽度。
(7)成桩工艺、水泥掺入量或泥浆的配比试验、高压喷射试验记录。
(8)垂直度≤0.5%,桩位偏差<50mm。
(9)水泥土试块留置:水泥土桩每台班留置水泥土试块不少于1组。
4、土钉墙(1)土钉、钢丝网、钢筋、注浆材料等原材料的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2)土钉的位置、长度、直径、间距。
(3)注浆材料的强度。
(4)土钉与面层的连接。
(5)土钉成孔的偏差(允许偏差:孔深±50mm、孔径±5mm、孔距±100mm,成孔倾斜±5%)。
(6)喷射混凝土面层中的钢筋网铺设(钢筋保护层厚度>20mm)。
5、锚杆(1)原材料(锚杆、锚具、承压板、斜支撑、台坐、横梁等)的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2)锚杆隔离架(定位支架)设置。
(3)锚杆杆件的保护层厚度(大于20mm)。
(4)锚杆浆体(水泥砂浆或水泥浆)强度(不宜低于20.0Mpa)。
(5)砂浆强度试块留置:每30根锚杆不少于1组,每组试块数量为6块。
(6)锚杆的锁定拉力。
(7)锚杆的孔位、深度、角度、锚杆插入长度、注浆配比、压力及注浆、喷锚厚度及强度、锚杆的应力。
(8)坡顶或坡面位移、坡顶沉降及周围变化。
6、支撑体系(1)钢筋混凝土支撑所用原材料及混凝土试块的留置应符合GB50204-2002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