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出卖人的义务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交付时间
1
交付标的物
交付地点
交付数量
动产所有权转移
2
转移所有权
知识产权所有权转移
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3 瑕疵担保 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4 交付有关 单证和资料
买卖合同出卖人的义务
序号 义务 具体规定 1、约定交付期间的,期间内随时可以交付,应当提前通知; 2、提前交付的,应取得买受人同意; 3、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协议补充--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随时交付,应当给必要准备时间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协议补充- 标的物需要运输的 交付第一承运人 -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双方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 合同法第141条确定 标的物不要运输的 双方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一、多交,可接受也可拒绝,接受则需要按照原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 二、少交,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但不损害买受人利益的除外。拒绝接受的,买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人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怠于通知的,承担由 此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一般情形,标的物的所有权依交付而转移 特殊情形: 一、所有权保留买卖仅适用动产,不适用于不动产; 二、所有权保留买卖中,有下列情形的,出卖人可以取回标的物:1、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2、买受人未按约定完成特定 条件;3、买受人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 三、受让人善意取得或买受人已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所有权保留买卖中的出卖人不得取回标的物。 动产的一物多卖的处理: 一般动产:先受领者--先付款者--合同成立在先者; 特殊动产:先受领者--先登记者--合同成立在先者--交付之后又登记其他人,优先保护受领者。 不动产所有权转移 依法办理所有权的转移登记,不办理登记,合同生效,但标的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随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一并移转买受 人 出卖人提供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物的瑕疵担保义务的违约责任,以买 受人及时向出卖人通知标的物质量不合格为条件。 在合同订立时,买受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负担该项义务,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 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在出卖人未提供适当担保时,依法行使合同履行抗辩权,中止支付相应价款。 从合同义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