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出卖人的义务
买卖合同性质
买卖合同性质
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它是一种双务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出卖人有义务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买受人有义务支付约定的价款。
买卖合同具有以下性质:
1. 双务性:合同双方互负义务,一方的权利是另一方的义务。
2. 有偿性:买受人需支付一定对价以换取出卖人的标的物。
3. 转移性:出卖人通过合同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
4. 法律性: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特定性:合同标的物具有特定性,即合同双方对标的物有明确的约定。
6. 可执行性: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可通过法律途径强制执行。
7. 可转让性:在某些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转让给第三方。
8. 可解除性:在特定条件下,合同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或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9. 可变更性:合同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
更。
10. 可分性:在某些情况下,买卖合同可以部分履行,即部分标的物的所有权可以先行转移。
买卖合同的这些性质确保了交易的公平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是市场经济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
买卖合同出卖人和买受人的义务
买卖合同出卖人和买受人的义务买卖合同出卖人和买受人的义务一、双方的基本信息出卖人:(以下简称“出卖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买方”)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出卖方的权利和义务:(1)出卖方应当保证所出售的物品是合法、有效的,不侵犯他人的权益,没有重大缺陷。
(2)出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买方交付物品,并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3)出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买方的货款,并开具发票。
(4)出卖方应当保护买方的知情权和隐私权,不泄露交易中的重要信息。
(5)出卖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买方的权利和义务:(1)买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货款。
(2)买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接收物品,并经过认真检查确认其质量。
(3)买方有权要求出卖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4)买方有权要求出卖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5)买方应当保护出卖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3.履行方式和期限:(1)交付物品的方式:出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买方交付物品,并确保物品未经修改或损坏。
(2)支付货款的方式:买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货款。
(3)履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各自履行完毕本合同规定之义务为止。
4.违约责任:(1)出卖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物品,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造成买方损失,应当赔偿损失。
(2)买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货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造成出卖方损失,应当赔偿损失。
(3)一方未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造成损失,应当赔偿损失。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和内容均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条款,应当按照相关法规予以调整或调整无效。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本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保障了双方合法权利的实现,如出现争议,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协商解决。
2020年最新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出卖人有以下义务:1.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1)实际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物实际移转给买受人占有。
(2)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
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向买受人实际交付用于提取标的物所需的单证,如提单、仓单等。
(3)交付必要的有关资料。
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如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商业发票等。
(4)按期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
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约定的交付期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5)按照约定地点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
《合同法》第141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6)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
如果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交付的标的物必须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7)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包装方式,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
如果未确定包装方式,出卖人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交付,以达到足以保护标的物的目的。
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买受人的目的就是要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所以,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又一主要义务。
一般情况下,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该标的物的所有权即转移。
但有时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还要经过批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出卖人还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或者约定的内容,履行相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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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楼房屋买卖合同模板家属楼房屋买卖合同模板篇一出卖人的权利主要有: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收取房屋价金。
出卖人可以自己请求买受人交付,也可以诉诸法院请求追交,甚至可以因买受人未按规定交付货主而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同时,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2、出卖人有按规定的时间和方法向买受人交付房屋的权利。
如果超过规定的时间买受人不接受房屋,在此期间房屋发生意外而毁损、灭失,出卖人不必承担责任。
出卖人的义务主要有:1、按约定的数量(间数、面积等)交付房屋。
这是出卖人一项基本的义务。
即出卖人应该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交付符合合同规定的面积或间数的房屋,否则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保证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保证将所出卖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亦是房屋出卖人的一项基本义务。
以下几种情况的房屋买卖一般不能保证房屋所有权的转移:①出卖人不是房屋所有人;②出卖人将产权人去向不明或房屋所有权正处在争议中的房屋出卖的;③设有抵押权、典当权等他项权利的房屋,未征得他项权利人的同意情况下出卖的房屋;④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滥用代理权所进行的房屋买卖⑤出卖人在没有征得共有人同寻情况下把共有房屋出卖的;⑥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房屋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将房屋售与他人的;⑦国家批准证用或拆除的房屋出售的,不能转移房屋所有权;⑧违反有关法规规定出售房屋的。
家属楼房屋买卖合同模板篇二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买卖合同出卖人的义务
买卖合同出卖人的义务
出卖人在买卖合同中的义务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交付货物:出卖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买受人
交付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2. 确保货物质量:出卖人应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中关于质量、
规格、性能等方面的约定,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3. 提供必要的文件:出卖人应根据合同要求,向买受人提供货物的相
关文件,如质量证书、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产地证明等。
4. 转让货物所有权:出卖人有义务确保其对所售货物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并在交付货物时将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
5. 保证无权利瑕疵:出卖人应确保所售货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主张,如抵押、留置、知识产权纠纷等。
6. 售后服务:根据合同的约定,出卖人可能需要提供一定期限的售后
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更换、退货等。
7. 遵守法律法规:出卖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质量法等。
8. 保密义务: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保密条款,出卖人应对买受人提供的
或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了解到的买受人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承
担保密义务。
9. 承担违约责任:如出卖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完全,应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 协助义务:在某些情况下,出卖人可能需要协助买受人完成与合同履行相关的其他事项,如办理进出口手续、提供技术支持等。
以上内容为出卖人在买卖合同中的基本义务,具体条款可能会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双方的具体约定有所不同。
在制定合同时,应详细列明每一项义务及其执行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合同的明确性和可执行性。
买卖合同(八)与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
买卖合同(八)与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买卖合同(八)
1. 商品的交付:出卖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完整无缺地交付商品给买受人。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交付,出卖人应及时通知买受人并提供相应证明。
2. 质量保证:出卖人应保证所交付商品符合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
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出卖人应负责维修、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3. 权利保障:出卖人应确保对所售商品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并保证买受人在购买商品后不会遇到第三方的权利主张,如有此类情况发生,出卖人需负责解决并赔偿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4. 转让所有权:出卖人有义务在交付商品的同时,将商品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并提供必要的文件证明,如发票、产权证书等。
5. 提供相关资料:根据合同规定,出卖人可能需要提供商品的使用说明、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以确保买受人能够正确、安全地使用商品。
6. 售后服务:出卖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保修期内的维修或更换等。
7. 遵守法律法规:在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卖人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
8. 保密义务:出卖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的买受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信息,应予以保密,未经买受人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以上条款旨在明确出卖人在买卖合同中的义务,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买受人的利益得到保护。
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以实现合同的顺利履行。
买卖合同解释
买卖合同解释
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约定的价款。
以下是买卖合同的几个关键解释:
1. 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交易的对象,可以是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等。
2. 所有权转移:出卖人需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通常在交付标的物时发生。
3. 交付: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买受人的行为,可以是实际交付,也可以是象征性交付。
4. 价款支付: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向出卖人支付的金额,通常在交付标的物后进行。
5. 风险转移:标的物的风险通常在交付时从出卖人转移到买受人,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6. 违约责任:合同双方违反合同条款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7. 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
8. 争议解决:合同中应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
诉讼。
9. 合同生效: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
10. 合同期限:合同的有效期限,通常指合同开始履行到履行完毕的
时间。
11. 合同的书面形式:买卖合同通常需要书面形式,以确保双方权利
义务的明确和可追溯。
12. 法律适用:合同中应明确适用的法律,以便在发生争议时有法律
依据。
买卖合同是商业活动中最常见的合同类型之一,其条款和条件应根据
具体情况详细制定,以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简答题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简答题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简答题一、双方基本信息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住所地/注册地:联系方式: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住所地/注册地:联系方式: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甲方身份:出卖人为本合同项下出售的商品(以下简称“商品”)的合法所有人。
2、乙方身份:买受人为本合同项下购买的商品的合法买受人。
3、甲方权利:(1)甲方应当对商品的履行方式及交付时间做出诚实宣告。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完整商品,并保证商品的质量。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批准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和其他费用。
4、乙方权利:(1)乙方有权检查商品的质量和数量,并要求甲方提供有关商品的必要证明文件和资料。
(2)乙方有权在约定的时间内收到交付的商品。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商品的相关配件和保修书等。
5、甲方义务:(1)甲方应当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与商品有关的义务。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商品并提供必要证明文件和资料。
(3)甲方保证商品的质量,并承担保修责任。
(4)甲方应当对商品及其质量做出诚实宣告。
6、乙方义务:(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和其他费用。
(2)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验收商品。
7、履行方式:甲方和乙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商品的交付方式和验收方式。
8、期限:甲方和乙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商品的交付时间和支付时间。
9、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商品或者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或者其他费用,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1、甲方和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对商品交易的管理规定。
2、甲方和乙方应当依法纳税,遵守税收法律法规。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所承担的权力和义务进行履行。
买受人和出卖人是什么意思
买受人和出卖人是什么意思一、出卖人的主要义务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
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
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买卖合同以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为目的,因此出卖人负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归买受人的义务。
为保证出卖人能够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出卖人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依《合同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其转移。
所以,在一般情形下,交付标的物即可转移物的所有权。
但对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动产和不动产,因其所有权的转移须办理特别的手续,出卖人应依约约定协助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的登记等有关的过户手续,并交付相关的产权证明给买受人。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因此,若当事人有此约定,则虽将交付标的物也不转移所有权。
《合同法》相关规定:“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因此,在买卖的标的物为知识产权的载体时,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仅负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而不负有转移知识产权的义务,买受人也不能取得标的物的知识产权。
为保障买受人取得所有权,出卖人应担保其出卖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完全转移于买受人,第三人不能对标的物主张任何权利。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这就是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但买受人于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时,则出卖人不负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上有权利瑕疵,不能完全转移所有权于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减少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买卖合同中卖方有何义务
买卖合同中卖⽅有何义务在现实⽣活中,存在买卖关系的卖⽅和买⽅都会事先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所涉及的内容就包括了卖⽅和买⽅所需承担相应的义务,那么买卖合同中卖⽅有何义务呢?下⾯就由店铺的⼩编⽤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买卖合同中卖⽅有何义务合同法规定,出卖⼈应当履⾏向买受⼈交付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买卖合同的买受⼈的⽬的就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所以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是出卖⼈最基本的义务。
交付是指标的物占有的转移。
在买卖合同中,交付可以是出卖⼈将标的物的占有直接转移于买受⼈,使标的物处于买受⼈的实际控制之下,如将出卖的商品直接交给买受⼈,也可以是出卖⼈将对于第三⼈的请求提取标的物的权利转让给买受⼈,如将仓单、提单交给买受⼈。
出卖⼈还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如商业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使⽤说明书、产品检疫书、产地证明、保修单、装箱单、海关发票、领事发票等。
买卖合同中买受⼈的⽬的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喻,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同样是出卖⼈的基本义务。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法,依法律的规定⽽定。
动产⼀般以占有为权利的公⽰⽅法,因此,除法律另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另有约定以外,动产所有权依交付⽽转移。
不动产和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航空器等,以登记为权利公⽰的⽅法,因此,其所有权的转移须办理登记。
⽆论合同是否作出约定,出卖⼈都应当协助买受⼈办理所有权的变更登记⼿续。
⼆、卖⽅违反买卖合同买⽅怎么办买⽅可以要求卖⽅履⾏义务,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买⽅只有在此种不符合同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货物,⽽且关于替代货物的要求,必须发出的通知同时提出,或者在该项通知发出后⼀段合理时间内提出。
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买⽅可以要求卖⽅通过修理对不符合同之处做出补救,。
修理的要求必须与通知同时提出,或者在该项通知发出后⼀段合理时间内提出。
《民法》第十二章 买卖合同
第十二章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概念:买卖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负有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于他方的义务,他方负有受领标的物并支付价款义务的合同。
买卖合同的特征:(一)买卖合同以负担转移所有权义务为最终目的。
(二)买卖合同虽然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但与所有权转移是分离的。
(三)买卖合同是典型的有偿双务合同。
(四)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买卖合同的分类:(一)一般买卖合同与特殊买卖合同。
(二)动产买卖合同与不动产买卖合同。
(三)对现存物的买卖合同与对未来取得之物的买卖合同。
(四)附条件的买卖合同与不附条件的买卖合同。
(五)特定物买卖合同与非特定物买卖合同。
(六)受限制的买卖合同与不受限制的买卖合同。
合同必备条款:当事人条款、标的物条款、数量条款三种。
买卖合同对于出卖人的法律效力:(一)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的义务(二)瑕疵担保责任(三)从义务的履行(三)对标的物的回收义务(四)其他义务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一)支付价款(二)首领标的物(三)检验义务风险负担:我国《民法典》采取“交付转移风险”的基本原则,第604条规定:“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国法对风险负担问题的规定(一)关于风险的转移时间1.一般原则“交付转移风险”原则2.在有承运人情况下的风险负担问题(1)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运输途中的货物风险负担问题出卖人出卖运输途中的货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风险自合同生效时起转移于买受人。
但是,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应当由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15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150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下是专门为你收集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150条,供参考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150条【释义】本条是关于出卖人权利担保义务的规定。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对标的物的权利担保指的是出卖人应当保证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标的物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
买卖合同根本上就是标的物所有权的转让,因此,出卖人的这项义务也就是其一项最基本的义务。
本条所规定的义务是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一项法定义务,即使合同中对其未作约定,出卖人也必须履行。
我国台湾民法第349条也规定,出卖人应担保第三人就买卖之标的物对于买受人不得主张任何权利。
英国货物买卖法第12条规定,除另有规定外,在任何买卖合同中,卖方有一项默示的义务(即无论合同是否约定,都应当承担的义务),保证他享有出售该项货物的权利。
并且保证他所出售的货物不存在任何订约时未曾告知买方的担保权益,从而使买方能安稳地占有货物,不受他所不知道的第三人的干扰。
具体说,出卖人的保证义务包括:1.出卖人对出卖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他须对标的物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出卖人作为代理人替货主出售货物,即是出卖人具有处分权的情形。
而出卖人将其合法占有或者非法占有的他人财产作为出卖的标的物,或者出卖自己只有部分权利的标的物,如与他人共有的财产等都是对此项义务的违反。
2,出卖人应当保证标的物上不存在他人可以主张的权利,如抵押权、租赁权等。
3.出卖人应当保证标的物没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确定出卖人的这项义务比较复杂,需要结合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作出判断。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此有比较具体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考虑的也是这方面的情况。
出卖人未能履行权利担保的义务,使得合同订立后标的物上的权利缺陷没有去除,属于出卖人不履行债务的一种情况,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总则第七章违约责任的规定,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分则
合同法分则第一节买卖合同一、概念及性质:出卖人移转标的物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特点:双务、诺成、不要式、移转标的物所有权二、权利义务(一)出卖人的义务1、交付标的物。
(1)交付时间:约定交付期间,随时要求交付,但应当通知;提前交付应取得同意,未经同意买受人可以拒收。
当事人未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约定不明确,协议补充;不能补充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债权人债务人均可随时履行,但应当给予准备时间。
(2)交付地点:约定-协议补充-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以下规定:A标的物需要运输的,货交第一承运人;B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在该地点交付;不知道在某一地点的,在出卖人营业地交付。
(3)交付质量:约定-质量说明-协议补充-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国家、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
(4)超额交付:多交,接受付钱,拒绝通知,不通知赔偿。
(5)包装方式:约定-协议-有关条款、交易习惯-通常标准-可以保护标的物。
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
注意:(1)所有权保留,非典型担保;(2)知识产权保留条款。
3、瑕疵担保责任(1)物的瑕疵担保: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在品质上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标准,致使该标的物的用途和价值降低或消失时,出卖人应当承担对买受人承担的责任。
构成要件:A标的物存在瑕疵;B标的物的瑕疵在转移风险时就已存在C买受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D买受人在异议期间通知;救济方式:A修理、更换B减少价款C退货D赔偿损失(2)权利瑕疵担保: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负有第三人不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一种民事责任。
构成要件:A权利瑕疵在标的物交付时已经存在;B买受人善意。
救济:A中止支付价款。
152: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B承担违约责任。
★瑕疵担保:法定责任说与违约责任说的争论法定责任说:特定物买卖场合,债务人交付特定标的物即视为适当履行,不发生违约责任;但基于买卖合同有偿性与公平的考虑,设瑕疵担保制度,使出卖人承担责任,是为法定责任。
销售中的买方义务和卖方义务
销售中的买方义务和卖方义务在商业交易中,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有各自的义务和责任。
买方义务是指买方在购买商品或服务过程中应履行的责任,而卖方义务则是指卖方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履行的责任。
本文将探讨销售中的买方义务和卖方义务,并分析其重要性和影响。
一、买方义务1. 支付货款买方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后,应按约定支付相应的货款。
买方应准时支付货款,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如果买方不能按时支付货款,可能导致卖方供货不及时,影响其他客户的利益,给交易双方造成经济损失。
2. 接收商品或服务买方有责任在卖方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及时接收并确认。
买方应仔细检查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数量和规格,及时提出异议或问题,以便卖方在合理时间内予以解决。
如果买方无故推迟接收商品或服务,可能导致卖方经济损失或交货延误。
3. 维护商业声誉买方在交易过程中应遵守商业道德,维护履约诚信。
买方不得携带虚假信息或不当手段进行交易,不得恶意逃避合同责任。
买方应与卖方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稳定的合作促进双方的发展。
二、卖方义务1. 提供商品或服务卖方在交易中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
卖方应确保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符合合同要求,并及时在交付时间内提供。
卖方还应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以保证买方的权益。
2. 保障商品或服务质量卖方应确保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
若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及时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卖方还应提供商品的相关说明书和证明文件,并根据买方的要求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3. 保护买方权益卖方在销售过程中应保护买方的权益,不得采取欺诈、虚假宣传或其他不当手段。
卖方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如商品的产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同时,卖方还应充分尊重买方的意见和需求,合理解决买方的问题和投诉。
总结:买方和卖方在销售过程中都需要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
买方应准时支付货款、及时接收商品或服务并提出异议,同时维护商业声誉。
卖方则应按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保障其质量、数量和规格,同时保护买方的权益。
买卖合同的习题及解析
买卖合同的习题及解析一、选择题1. 下列关于买卖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A. 买卖合同为单务合同B. 买卖合同为实践性合同C. 买卖合同为诺成性合同D. 买卖合同为无偿合同【答案】C【解析】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也是诺成性合同、有偿合同,因此选项A、B、D均错误,选项C正确。
2. 甲向乙出售一台电视机,约定乙于一周内付款,电视机所有权自付款时转移。
乙付款前,电视机被雷击中烧毁。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风险由甲承担,因为电视机所有权未转移B. 风险由乙承担,因为电视机毁损发生在交付之后C. 风险由甲承担,因为电视机毁损发生在交付之前D. 风险由乙承担,因为买卖合同有效【答案】A【解析】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本题中,电视机在交付之前毁损,风险应由出卖人甲承担,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C、D错误。
二、简答题1. 简述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答案】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包括:(1)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
(3)瑕疵担保义务。
出卖人应当保证交付的标的物不存在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
如果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或物的瑕疵,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或要求减少价款等。
2. 简述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主要权利。
【答案】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主要权利包括:(1)请求交付标的物的权利。
各种合同课件
1、利益承受是指合同订立后标的物所生的孳息的归属。包括天然孳息和 法定孳息。
2、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利益承受随标的物的交付而转移。
二、特种买卖合同
(一)分期付款买卖
1、所有权的转移
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移转的时间,未作保留所有权约定的,所有权自 标的物交付之日起,转移于买受人。
《各种合同》PPT课件
5、承包人垫资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约定返还,若约定 的利息高于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超过的部分无效。
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承包人的解除权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
《各种合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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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一、概念和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 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特征: 1、租赁标的物是由出租人依照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的。 2、出租人须将为承租人购买的标的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 3、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无瑕疵担保责任。
《各种合同》PPT课件
三、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1、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 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 。 2、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 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工程价款的结算
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 支付价款。
《各种合同》PPT课件
2、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 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 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未建筑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 款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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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时间
1
交付标的物
交付地点
交付数量
动产所有权转移
2
转移所有权
知识产权所有权转移
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3 瑕疵担保 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4 交付有关 单证和资料
买卖合同出卖人的义务
序号 义务 具体规定 1、约定交付期间的,期间内随时可以交付,应当提前通知; 2、提前交付的,应取得买受人同意; 3、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协议补充--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随时交付,应当给必要准备时间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协议补充- 标的物需要运输的 交付第一承运人 -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双方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 合同法第141条确定 标的物不要运输的 双方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一、多交,可接受也可拒绝,接受则需要按照原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 二、少交,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但不损害买受人利益的除外。拒绝接受的,买受人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怠于通知的,承担由 此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一般情形,标的物的所有权依交付而转移 特殊情形: 一、所有权保留买卖仅适用动产,不适用于不动产; 二、所有权保留买卖中,有下列情形的,出卖人可以取回标的物:1、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2、买受人未按约定完成特定 条件;3、买受人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 三、受让人善意取得或买受人已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所有权保留买卖中的出卖人不得取回标的物。 动产的一物多卖的处理: 一般动产:先受领者--先付款者--合同成立在先者; 特殊动产:先受领者--先登记者--合同成立在先者--交付办理所有权的转移登记,不办理登记,合同生效,但标的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随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一并移转买受 人 出卖人提供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物的瑕疵担保义务的违约责任,以买 受人及时向出卖人通知标的物质量不合格为条件。 在合同订立时,买受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负担该项义务,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 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在出卖人未提供适当担保时,依法行使合同履行抗辩权,中止支付相应价款。 从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