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利润分红激励方案(股份制企业激励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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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利润分红激励方案
特别说明:
1、本激励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
及《XXX有限责任公司》制定。
2、本激励方案的激励模式是超额利润激励模式。
3、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方案即行终止:
A.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B.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C.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计划的;
D.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国家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目录
一、释义…………………………………………………………………………P1
二、股权激励的目的……………………………………………………………P1
三、股权激励的基本原则………………………………………………………P2
(一)维护公司利益原则……………………………………………………P2 (二)公平、公正、公开……………………………………………………P2 (三)自愿参与原则…………………………………………………………P2 (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P2 四、本股权激励方案的管理机构………………………………………………P3
(一)公司股东(大)会……………………………………………………P3 (二)公司董事会……………………………………………………………P3 (三)公司监事会……………………………………………………………P3 五、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P3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P3 (二)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P5
六、股权激励的激励期限………………………………………………………P5
七、本年度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额度…………………………………………P5
(一)激励总额度……………………………………………………………P6 (二)各激励对象具体预授额度……………………………………………P6 八、股权激励的考核机制………………………………………………………P7
(一)思想意识——价值观考核……………………………………………P7 (二)绩效表现——绩效考核………………………………………………P7 (三)行为表现——自律项考核……………………………………………P8 (四)道德表率——品德项考核……………………………………………P8 (五)学习成长——学习项考核……………………………………………P8 (六)人才培养——育人项考核……………………………………………P8 (七)股权激励分红考核表…………………………………………………P8
九、股权激励分红的支付方式…………………………………………………P9
十、股权激励的退出机制……………………………………………………P10 附则
一、释义
在本方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二、股权激励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本公司希冀通过本激励计划达成如下目标:
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地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激励对象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
2、通过本激励方案的引入,完善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体系,进一步
吸引、保留和激励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的经营目标所需要的人才,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3、倡导以价值为导向的绩效文化,建立股东与激励对象之间的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机制,将激励对象利益与股东价值紧密联系起来,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4、树立员工与公司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和感恩文化。
三、股权激励的基本原则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制定及实施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维护公司利益原则
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再实行股权激励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平、公正、公开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股权激励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激励对象披露本计划的相关信息。同时,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岗位价值评估、绩效考核过程均由激励对象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确保本计划公平、公正。
(三)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应当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
按照责权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激励对象的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相结合的考核制度,使激励对象的经营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有机结合。
四、本股权激励方案的管理机构
(一)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二)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是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订股权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核准,并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股权激励执行专员,负责具体事务的办理。
(三)公司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是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合适激励对象名单,并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督。
五、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确定激励对象的基础条件
必须认同公司的使命、愿景、发展战略和价值观,承诺自愿遵守本计划及配套协议文件规定的所有条款。
2、确定激励对象的法律依据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对象是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