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成立社会组织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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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成立社会组织承诺书
1、申请注册登记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准确。
2、申请成立的社会组织开办资金为捐赠者合法自有资金,本组织依法登记后,属社会公共资产、本组织独立法人财产,由本组织独立支配,出资者不能抽回、不能转让。本组织依法注销时,剩余资产捐赠给与本组织性质、宗旨相同或相近的社会公益组织。
3、依照核准后的章程规定开展业务活动,不跨区域、不超范围。
4、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会费收取标准、理事职务变动,重大财务开支事项,及涉外活动等由集体讨论决定。定期召开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合伙人会议、办公会)。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及时换届,会长(理事长)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5、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实行收支、钱款账目分设,专人管理,做到日清月结,定期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6、定期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业务活动收入、接受捐赠、财务开支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7、按照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联系方式、决策机构成员、银行开户、印章样式、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备案信息及变动情况,参加年度检查和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重大事项和涉外活动主动请示报告。
8、恪守非营利原则。开展活动盈余部分不分红,不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其财产不用
于对本组织事业发展无关的领域或项目。承担社会责任,践行公益性、服务性要求,尽最大能力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
9、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达不到条件的本着就近就便原则参加党组织生活或组建联合党组织,或建立工会、工青团等群团组织,保证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到位。
10、申请人、拟人法人不存在条例禁止的情况。
11、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以上十一条,如有违犯,愿接受有关部门依法惩处。
承诺人(发起人、举办者或会长、理事长、负责人):
(签字、盖章)
联系方式:
年月日
申请社会组织名称:
住所:
邮编: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信箱:
注:社会组织申请成立登记,由拟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申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登记,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注销登记,只需承诺提供的全部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准确,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