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项目部项目材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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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项目部项目材料管理办法

为加强项目材料管理,满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在保证材料管理满足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采购材料价格和采购成本,堵塞利润流失漏洞,提高项目盈利水平,根据我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总则

材料管理实行项目部分材料集中管理,执行“统一采购、统一管理、分级供应”的模式。

2、职责与权限

(1)、项目材料管理的主管部门是XX公司采购中心。由公司机关采购中心配合项目商务合约部负责对物资供方的考察、选择,组织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供方。

(2)、每季度至少对各工区材料管理工作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总结、分析材料管理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掌握项目材料消耗与库存动态,负责组织项目材料成本的核算与分析工作,每月按时向项目提供各种统计报表。

3、物资采购实施

一、物资采购流程:

(1)、大宗材料采购流程:材料计划→市场调查→询价→招标→选择分供方→谈判→签订采购合同。

(2)、零星材料采购流程:材料计划→市场询价→选择分供方→谈判签约→定点采购。

(3)、其它:项目工程急需的材料而且金额在200元以下的可以由项目现场材料员采购。

二、物资计划

1、项目物资总计划:项目经理部成立后一个月内应将物资需用总计划及发包人提供的物资需用计划提交分公司采购中心。

2、项目物资月(分批)计划:项目经理部每月25日前提交次月(分批)物资需用计划至分公司采购中心,计划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结构部位、编制时间、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质量要求、预算价格、需用时间等,同时必须有编制人、审核人及项目经理签名,确保计划的准确性,并按顺序进行编号、登记。如遇特殊情况,月计划需增补的,原则上每月不超过2次,并要说明原因。

3、项目材料计划审核流程:工长算量→生产经理复核→商务部经理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分公司采购中心主任审批→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的材料计划需报分公司经理审批)。

4、物资采购总计划表、物资采购计划表详见附表。

三、物资采购

1、采购权限的划分:大宗物资或合同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物资需由分公司组织招标、议标。同类物资合同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应报公司进行评审(条件许可下由公司组织招标采购)。分公司采购中心应组织相关部门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合格物资供方名录》确定投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制订招标、评标、定标、开标程序和准则,并将电子版在采购招标前2周内报公司主管部门。

2、物资采购执行“三比一算”、“四查一落实”的原则;

“三比一算”:比质量、比价格、比运距、算成本;

“四查一落实”:查计划、查图纸、查需要、查库存、落实采购资金。

3、所有采购必须凭物资需用计划实施,严禁无计划采购。大宗物资或批量10万元以上的物资要求在《合格物资供方名录》中选择供方进行采购,否则需进行供方评价,供方评价工作由分公司和项目部共同完成(供方的选择与更新按公司《物资采购与管理工作程序》的规定进行)。

4、合同评审内容:物资采购(或租赁)价格、质量、供货能力、社会信誉、履约风险、付款条件等。合同由分公司商务合约部负责组织,参与合同评审部门:分公司和项目:物资部门、商务合约部、财务资金部、工程技术部。

超过合同价款100万元的需传土木公司评审。

4、验收与检验/试验

1、物资进场时,项目部应确定专人验收(验收人员由保管员、施工员、一名项目班子2-3人共同签收,如果与劳务签订损耗的必须要劳务方签收,并及时办理调拨手续)。

2、物资验收流程:材料计划→验收人员→合同约定要求→选择验收方式→实物验收→签字确认物资数量→不合格物资处理。

3、物资进场验收时,应根据检验计划的规定进行数量、质量、品种、规格、型号、等级的验收,及可能产生的环境和安全影响,实物与质量证明书核对是否一致,若需进行检验和试验的物资,应通知项目部物资检验、试验人员进行取样、试验。需要送外检验的物资由项目试验人员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取样送检,由专业试验室出具试验单据。对于需见证取样的试验,取样时还应邀请业主或监理进行见证,并履行相应手续。

4、物资进场验收必须以实物验收,严禁凭单据验收。大宗型物资验收必须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验收方式进行验收。对于沙、碎石、水泥、混凝土等验收最好采用过磅的方式确定物资数量,实行抽查方式的必须经常进行抽查,控制材料数量在进货时少量。

5、凡是在物资检验和试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物

资:

a、物资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不相符;

b、规格、品种、型号、花色、数量等与采购合同或采购计划严重不符;

c、物资外观不合格(如包装破损严重,物资损坏严重,外型尺寸超标,被水浸泡等);

d、有使用期要求的产品,其有效期已过期或即将到期;

e、经复试,物资性能指标不满足规范要求;

f、存在其他经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情况。

6、发现不合格物资后,项目仓库管理人员负责对不合格物资进行隔离,清点数量,做好标识,防止不合格物资被使用。物资采购部门负责按照以下要求对不合格物资进行评审和处置:

a、质量证明文件缺少或不符的,由物资供应商补齐后重新验证;

b、实物存在不合格的,根据数量情况进行调换或退货;

c、当因工期等原因需要让步接收时,项目总工负责对技术和质量指标进行审批。

5、物资的标识与可追溯性管理

标识分类与可追溯性管理要求

1、物资的标识包括产品的标识和物资状态标识两种。

(1)、产品的标识

物资进场后应分类码放,保管员负责挂标牌或贴标签标识,标明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厂家等内容。

露天堆放的物资应按照类别、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保管员负责用标牌标注物资名称、规格、型号、产地等。金属物资的标牌应标出钢号或牌号、规格、生产厂家等。

对时效性较强的水泥、附加剂、掺合料等物资,还应按照不同品种、标号、出厂进场的时间按区域分类堆放码齐,标牌明显,防止混用、错用。

现场加工好的钢筋半成品,由钢筋加工人员按照不同的结构编号配套分别堆放,并将标牌绑扎在钢筋半成品上,标牌应标明名称、钢筋简图、直径、下料尺寸、应用部位等。

现场预制的混凝土构件,应按不同型号规格分别堆放码齐,由加工预制人员在构件的显著部位直接书写代号、规格、型号等。

(2)、物资状态标识

(一)未检或待检;(二)已检验待判定;

(三)检验合格;(四)检验不合格。

物资状态标识与产品标识同步进行,在进行物资标识的同时,应明确物资的检验/试验,当检验/试验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物资状态标识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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