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授信业务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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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授信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明确业务部小微企业授信业务操作的标准程序和具体步骤,为小微信贷业务人员提供日常工作的依据,根据银监会下发的《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的特点特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流程以简化程序、风险可控、兼顾效率与质量为出发点,规范了九台龙嘉村镇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常规业务各环节的相互联系,适用于全行小微企业授信常规业务及全行从事信贷授信业务的信贷人员。

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的宗旨是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并与客户建立长期的业务关系。信贷人员的职业素质、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决定了服务的质量。在整个业务流程中信贷人员要提高自我组织与自我管理能力。

第三条宣传与营销

(一)相关人员:业务部信贷人员。

(二)人员职责:向更多的目标客户(包括存量客户

和潜在客户)传递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理念、产品和服务信息。

(三)宣传、营销和推广应贯穿小微企业金融业务发展的各个阶段,并通过有计划、有组织和有针对性的使用宣传资料、广告媒体等多种营销方式和信息渠道,向更多的目标客户(包括存量客户和潜在客户)传递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理念、产品和服务信息,从而使有效需求得到可持续的增长。

(四)宣传与营销环节客户的来源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信贷员直接营销(如直接拜访客户、户外宣传、电话营销等)

2、潜在客户的朋友或商业伙伴推荐

3、公众性营销渠道(如新闻媒体、产品或品牌广告等)

4、我行业务合作方的推荐

5、社会性机构及非盈利性组织(如行业协会、商会等)推荐

(五)在上述所有的营销方式和渠道中,以信贷员直接营销方式为主,其他的营销方式作为辅助和补充营销渠道。

第四条业务申请

(一)相关人员: 业务部信贷人员。

(二)人员职责:判断申请人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客户群体以及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基本条件。

(三)业务申请阶段也是筛选潜在客户的阶段。在此阶段受理信贷员通过与客户进行简捷和标准的交流,判断申请人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客户群体以及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基本条件,了解客户的基本需求并推荐适用的产品。

对申请重复贷款、并行贷款、变更已放款业务条件及其他非常规业务的客户,此环节应根据客户已有授信业务进展情况和贷后维护状况予以简化,或针对应当关注的核心问题有重点地进行沟通。

(四)受理信贷员对客户提供的申请资料和信息进行初步判断后,应立即告知客户是否可以递交业务申请。当受理信贷员无法做出决定或不确定所做的判断是否准确时,应与负责人或其他信贷人员进行商讨。

(五)如果客户不符合申请贷款的基本准入条件或业务范围,受理信贷员应将理由及原因告知客户。

(六)如果客户符合申请贷款的基本准入条件和业务范围,则受理信贷员要为客户填写《九台龙嘉村镇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七)受理信贷员将填好的申请表递交给信贷主管

(负责人),主管(负责人)负责将有效申请分配给进行调查分析的信贷员。

(八)受理信贷员负责将负责人分配后的申请表和客户在申请阶段提供的有效基本资料等信息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并依据现有可用资料查询和准备与借款申请人相关的征信记录。

第五条调查分析

(一)相关人员: 信贷授信业务信贷人员。

(二)人员职责:根据对客户的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的调查分析形成授信业务申请能否批准的个人意见。

(三)单笔或单个客户的调查分析是小微企业授信业务操作的关键环节。信贷员在进行实地调查分析前要做充分的准备工作:

1、明确客户还需要补充的基本信息资料和经营信息资料;

2、根据客户生意类型和拟申请授信用途准备实地调查的内容和重点;

3、对实地调查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如客户可能的行为、客户可能提的问题等)预先考虑,同时拟定在分析过程中进行交叉检验的方法;

4、提示客户可提供的基本和必要担保条件;

5、与客户约定调查分析的时间。

(四)在实地调查过程中,信贷员应采用适合的方法和思路尽力获取完整详细的信息、必要的财务信息书面佐证资料、需补充的基本信息资料和经营信息资料,并正确记录工作底稿。实地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担保人信息和担保物信息(若需要)。

对申请重复贷款、并行贷款、变更已放款业务条件及其他非常规业务的客户,调查分析应根据客户授信后负债偿还能力的变化和实际需要有的放矢,或针对应当关注的核心问题进行重点调查。

(五)信贷员应当用规范的方法对收集到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归纳、比较和分析,将有效的数据和信息整理成为贷款分析表和书面记录(记载规范的工作底稿可以直接作为书面记录),对财务和非财务信息中相互关联的重要内容进行必要和有效的交叉检验,归纳出反映或影响客户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的正面和负面因素,最终提出是否同意授信业务申请的明确意见。

如果同意客户授信业务申请,应对金额、期限、利率定价、还款计划和担保条件等授信要素提出建议。

如信贷员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同意客户授信业务申请,信贷员应提出授信申请拒绝建议。

(六)调查结束后,信贷员将客户的上述完整基本信息资

料、经营信息资料和分析表(以下简称待决策资料)转交给后台人员,由后台人员初步审核材料。审核完毕后,后台人员将上述待决策资料返还信贷员。

本条所指客户应当包括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人(如有)、担保人(如有),以及所涉及的担保物(如有)信息。

第六条审贷会决策

(一)相关人员: 信贷员、审贷会委员。

(二)人员职责

1、信贷员:进行审贷会陈述,将调查的相关资料呈现给审贷会委员。

2、审贷会委员:审贷委员会基于信贷员陈述和上述提交的资料对有关业务申请做出决策。

3、信贷业务审贷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贷会)的主要和基本形式应采用现场方式,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对业务需求紧急或报审事项存在特殊情况,审贷会成员可以通过电话与调查信贷员就具体问题进行核实和交换意见。

审贷会秘书组织安排审贷会,落实参会委员,记载召开审贷会的确切时间、参会人员和审议业务事项。

4、信贷员携带上述待决策资料、书面记录、财务信息书面佐证资料和相关信贷业务财务报表(信贷业务小额贷款调查表)在审贷委员会上进行简洁陈述,并基于所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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