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性质与国家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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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129 ——法律监督机关。
– 检察院组织法——官员渎职犯罪、侦察监督、 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司法监督
民族区域自治
• 民族区域自治
– 宪法第四条第三款: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 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形式自治权。个 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 部分。 – 《民族区域自治法》 – 民族自治+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
• 民族区域自治
– 人大代表 – 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行政首长 –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 财政 – 公安部队 – 人事
我国央地关系
• 中央和地方的一般关系
– 地方政府有义务执行上级政府所制定的法律规 范。 – 上级政府有权撤销下及政府的决定 – 各地人民政府的行政职能实行横向与纵向双重 监督 – 上级法院与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和检察院有监督 作用 – 地方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受制于上级批准 – 最基层的组织单位也有上级影响的可能
• 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机关之间纵向权限 分配和运行 • 国家内部区域,整体和组成部分的关系、 中央和地方关系
国家结构形式
• 两大类型:单一制和复合制
– 单一制:一部宪法、一个中央立法机关、中央 政府、一套司法体系。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地 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政府授予。日本、法国。
•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但是由于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存 在,我们不是典型的单一制国家。
我国的行政机关
• 国务院
– 组成 – 产生 – 任期 – 职权
• • • • 统一法令 统一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 科教文卫国防等事务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予的职权
– 国务院部门
我国的行政机关
• • • •
地方政府的产生及其职权 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 特别行政区
– 特首
司法机构
• 司法的功能与性质
立法机构
• 议会制度的产生
– 无代表不纳税
• 议会的结构与组成
– 一院制、两院制 – 两院制
• 历史原因 • 分权的功能 • 立法质量的提高
– 两院的产生
立法机构
• 议会程序
– 议会的召集
• 会期普遍较长
– 立法程序 – 议会的职权
• 立法权
– 包括预算立法权
• 人事任免权 • 监督权
我国立法机构
– 分权的模式
• 议会至上 • 三权分立 • 混合体制
•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根本政治制度(社 会主义是根本制度)
–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全 国性的代表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并直接行事 国家立法权。最高的权力和地位,其他机关从属于 它。 – 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代表机关产生,对代表机关负责, 并受其监督。 – 民主集中制是其基本组织和活动原则。 – 民主选举产生全国和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 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基础上,确立 权利的分工与监督机制。
• • • • • 立法权——非基本法律的制定和基本法律的补充修改 解释权 重大政策决策权 人事任免权 监督权
我国立法机构
•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系 • 专门委员会
– 9各专门委员会——常设工作机关 – 专业化 – 辅助性 – 人员大都非全国人大代表 – 工作内容
• 常委会的工作机构——法律工作委员会
• 执法机关
– 国家主席 – 国务院 – 中央军委
• 主席
– 年满45岁的中国公民,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任期 与全国人大相同,可连选连任,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 国家主席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同履行国家元首的职 能
我国的行政机关
• 中央军事委员会
– 中央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帅解放军 和公安部队——国防委员会,国家主席担任主 席——中共中央委员会主席统帅全国武装力 量——中央军委 – 中央军委与国防部
• eg:立法法第90条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
我国立法机构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 强化人大的职权行使,建立权威。 – 处理好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
• 根据宪法的规定及精神,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 机关,但也一样受党的领导。如何实现领导?
– 完善人大自身的组织与活动形式
• 比如说代表人数 • 比如说会期
– 高级官员行政首脑任命议会同意或者是由议会 选举产生 –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与最高军事领导人
行政机关
• 行政机关的监督——弹劾
– 民主对官员的监督 – 民选的和非民选的都可以 – 严重违法方可弹劾
• 弹劾权的滥用
• 行政机关的监督——不信任表决
– 对于责任内阁的监督 – 立法和执法的分歧
我国的行政机关
• 君主立宪制:以世袭君主为国家元首,但其权力又 根据宪法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 君主专制不受宪法约束和限制,无法纳入宪政体制 – 二元君主制: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普鲁士宪法、 明治宪法 – 议会君主制:只是国家元首,但只是象征,英国、现代的 日本
• 共和制:国家代表机关和国家元首都由选举产生, 依据宪法形式职权,并有一定任期的政体。
国家性质
• 人民民主:人民民主专政主要是人民民主
• 社会主义: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经济制度 和政治制度
• 法治国家:宪法第五条及1999年修正案
国家形式
• 国家形式,又称政体。国体是内容,政体 是形式。 • 国家形式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 政权组织形式 – 国家结构形式 – 国家象征
国家结构形式
– 复合制:国家联盟,联邦宪法、法律之外,还 有州宪和州法,出联邦政权机关之外,州还有 独立的立法、行政、司法机关。联邦和州之间 的权限由联邦宪法规定。
•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
– 宪法序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 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 第三条: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 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 积极性的原则。 – 第四条: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 第三十一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 中立裁判 – 司法独立:法官独立——法院独立
• 英美司法结构
– 美国的法院体系
• 联邦法院系统
– 联邦最高法院 – 联邦上诉法院 – 联邦地区法院
州法院系统
初审法院 上诉法院 州最高法院
司法机构
• 大陆法系的法院系统
我国的法院结构
• 我国的法院结构
– 基层人民法院:县、市、自治县、市辖区 – 中级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 各直辖市内设立、在省、自治区辖市以及自治 州的人民法院 – 高级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 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最高审判机关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 关——第57条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立法机关—— 第58条 • 人大的组成——第59条 • 人大的任期和选举——第60条 • 人大的会期和召集——第61条 • 人大的职权——第61条
我国立法机构
– 立法权 – 人事任免权
• 提出立法议案的主体 • 审议 • 选举/决定 • 罢免 • 质询 • • • • •
• 一国两制
行政区划
• 行政区划,国家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将其领土 划分为若干不同层次的区域,分集建立相应的国家 机关,以实现国家职能的法律制度。 • 宪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 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 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 主权统一,中央政府是唯一的主权代表,国防和外交事务由中央 政府统理。 –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小宪法
• 中国的单一制
– 大一统的观念 – 民族的问题:民族融合深入、少数民族的比例 和少数民族间的比例问题
• 大国与联邦制
– 民主与规模 – 自上而下局限
• 地方自主权
• 政权组织形式
– 国家政权在形式上是如何被组织起来的,具体 指国家权力的横向分配及其应用。 – 政体的基本类型
特别行政区
• 特别行政区
– 宪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 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广泛的自治权
• • • • • • 行政管理权 立法权 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货币 财政独立,无需向中央政府纳税 原有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以及生活方式不变
行政区划
• 省(市、自治区)-县(市、区)-乡(镇)三 级制 • 省(市、自治区)-市(自治州)-县(市、区) -乡(镇)四级制 • 三种不同类型的行政区域同时并存 • 三级市建制并存 •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 特别行政区
行政区划
• 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大职权第十二 项——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 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职权第十五项—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 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 域划分。 • 宪法第一百零七条:省、直辖市的人民政 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 人大代表的职业化
行政机关
• 现代国家行政分支的一般权限
– 通过下级官员组成的行政系统,负责执行法律 – 管理国防和外交事务 – 统帅三军 – 有限的立法权
• 制定行政法规 • 提交法律案(包括预算案) • 对议会立法否决/解散议会
行政机关
• 行政机关的产生
– 行政首脑一般是直接选举产生或者由议会间接 选举产生
– 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
– 决定国家重大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置 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战争与和平
– 其他应当有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职权
我国立法机构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 – – – 任期——第66条 组成——第65、66条 选举产生——第69条 会期——惯例 职权——第67条
宪法学
李泠烨
国家性质
• 国家性质:国体,国家的阶级性质,社会各阶 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 我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 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 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 人民民主专政 – 社会主义制度 – 政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 度 – 经济制度——总纲第六条至第十八条
• 法院独立vs法官独立
– 宪法§125 ——法院独立 – 法官法§8——法官独立
• 司法解释 • 裁判文书 • 民意与司法
我国的检察院结构
• 我国的检察院结构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 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 – 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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