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平安保险的有关规定
小学学平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我校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小学生,包括走读生和寄宿生。
三、保险责任1. 保险责任范围: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等。
2. 保险责任期限:自学生入学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入学之日止。
四、保险金额1. 身故责任:每人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
2. 残疾责任:每人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
3. 医疗费用:每人每年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
五、保险费用1. 保险费用由学校统一缴纳,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2. 保险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金额由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投保手续1. 学校负责办理投保手续,包括填写投保单、提交学生名单等。
2. 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投保单上签字确认。
3. 学校将投保单及相关材料提交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
七、理赔流程1. 发生保险事故后,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应立即通知学校。
2. 学校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实事故情况,并协助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3. 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将证明材料提交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进行审核。
4. 保险公司根据审核结果,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5. 学校将赔偿款项发放给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
八、保险合同的解除1. 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内不得随意解除。
2. 保险合同期满后,如学校不再为学生办理保险,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保险公司。
3. 保险公司应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办理保险合同的解除手续。
九、保险信息的保密1. 学校和保险公司应对学生保险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 学生保险信息仅用于办理保险、理赔和统计等工作。
十、监督与检查1. 学校应定期对学平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平险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
十一、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学生平安保险的政策法规
学生平安保险的政策法规
学生平安保险的政策法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险标准: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险标准由保险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通常包括保险金额、赔付限制、责任范围等。
2. 保险责任:学生平安保险通常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方面的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主要对学生在校内外发生的意外伤害给予赔偿,医疗保险则对学生在发生疾病或受伤时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
3. 保险期限: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根据学生的学期情况和缴费时间而定。
4. 投保年龄:学生平安保险通常设有投保年龄的限制,一般为18岁至30岁之间的在校学生。
5. 保险费用:学生平安保险的保费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标准和保险责任等因素进行计算,学生需要按照保险公司要求缴纳保险费用。
6. 理赔流程:学生平安保险的理赔流程通常需要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证明、报案证明等,经保险公司审核后给予赔付。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学生平安保险的政策法规可能因不同地
区、不同保险公司而有所不同,学生在购买保险前应详细了解保险合同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学生平安保险条款
学生平安保险条款学生平安保险是为保障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安全而设计的保险产品。
该保险条款旨在确保学生在面临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时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保障和赔偿。
以下将对学生平安保险条款进行详细描述。
一、保险责任范围学生平安保险对保险责任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保险公司将对学生在校园内的意外伤害、突发疾病以及相关医疗费用进行保障。
在保险期限内,如果学生发生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需要治疗,保险公司将按照条款约定进行赔偿。
二、保险金额及赔付标准学生平安保险明确规定了保险金额以及赔付标准。
根据学生所购买的保险金额不同,赔付标准也有所区别。
保险公司将根据学生所受损失的程度和医疗费用的实际情况,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赔付。
同时,保险公司也会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援助和救助。
三、保险期限和续保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学年或一学期,具体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而定。
保险期限届满后,学生可以选择续保,以延长保险的保障期限。
续保时,学生需要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进行申请,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四、保险责任免除学生平安保险在条款中明确了保险责任的免除情况。
例如,保险公司不对学生自愿参加危险活动或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
此外,学生在未按规定缴纳保险费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下,保险公司也有权免除保险责任。
五、保险理赔流程学生平安保险对理赔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学生在需要理赔时能够顺利进行申请和获得赔付。
学生需要在出险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将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及时进行赔付。
六、保险合同解除学生平安保险条款中还规定了保险合同解除的情况。
例如,学生退学、转校等情况下,保险合同将自动解除。
此外,学生也可以在保险期限内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但需要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支付相应的手续费用。
总结学生平安保险条款是为了保障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的安全而设计的保险产品。
通过规定保险责任范围、保险金额及赔付标准、保险期限和续保、保险责任免除、保险理赔流程以及保险合同解除等内容,以确保学生能够在面临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时获得及时有效的保障和赔偿。
学生平安保险的政策法规
学生平安保险的政策法规
学生平安保险的法规可以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
不同。
但一般来说,学生平安保险的法规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 保险合同:学生平安保险通常是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来规定双
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中会详细说明保险的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
用等信息。
2. 投保年龄限制:保险公司可能会规定投保学生平安保险的年
龄范围,一般为在18岁至30岁之间。
3. 保险期限: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险期限可能根据学生的学习周
期确定,可以是一年、半年、学期或者一段特定的时间。
4. 保险费用:学生需要支付保险费用以购买保险,费用可能根
据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学生的年龄和健康状况等因素进行计算。
5. 保险责任:学生平安保险通常包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责任范围。
6. 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责任约定赔偿学生在保险期
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意外伤害赔偿金等。
7. 免赔额和免赔期:学生平安保险可能设定免赔额和免赔期,
即投保人需要承担一定金额的损失或者等待一定时间后才能享受保险
赔偿。
8. 保险终止:保险合同可能规定保险在学生毕业或者其他特定
情况下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情况下的学生平安保险法规介绍,具体法规可能会因不同的保险公司和国家/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还需根据实际保险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为准。
建议在购买学生平
安保险前详细阅读保险合同并咨询保险公司或专业人士的意见。
中国人寿学生平安保险起付理赔标准
中国人寿学生平安保险起付理赔标准中国人寿学生平安保险是专为学生提供的保险服务,旨在保障学生在意外事件发生时获得经济上的援助。
保险公司为了方便学生购买保险和享受保险服务,制定了一系列理赔标准。
以下将详细介绍中国人寿学生平安保险的起付理赔标准。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学生平安保险的起付额。
起付额是指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需要承担的费用。
在中国人寿学生平安保险中,起付额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住院门急诊医疗起付额,二是住院误工津贴起付额。
住院门急诊医疗起付额是指当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住院时,有一定天数的自付部分,超过这个天数后才能开始享受保险公司的理赔。
具体起付天数根据所购买的保险产品不同而有所不同,通常在1-3天。
也就是说,住院天数不满起付天数的部分需要被保险人自己承担医疗费用,而超过这个天数的部分将由保险公司承担。
住院误工津贴起付额是指当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住院导致不能正常工作时,有一定天数的自付部分。
同样,具体起付天数根据所购买的保险产品不同而有所不同,通常在3-7天。
也就是说,住院天数不满起付天数的部分将不享受误工津贴,而超过这个天数的部分将按照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比例给予补偿。
除了起付额外,中国人寿学生平安保险还对保险事故的理赔金额有一定的限制。
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学生平安保险通常对医疗费用、误工津贴和住院伙食补贴等进行理赔。
具体的理赔金额也根据所购买的保险产品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学生平安保险在住院医疗费用方面会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给予报销,通常在60%-90%之间。
误工津贴和住院伙食补贴的理赔金额通常也有一定的上限,具体的金额根据合同约定而定。
此外,中国人寿学生平安保险还对理赔的时间和手续有一定的规定。
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需尽快将事故情况报告给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明,如医院诊断书、费用发票等。
保险公司会根据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一定的时间内向被保险人支付理赔金额。
学平险保险条款
学平险保险条款学平险保险条款是指学生意外险的保险合同条款,主要保障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时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身故赔偿金等费用的赔偿。
本文将从保障范围、责任免除、理赔流程等方面详细介绍学平险保险条款。
一、保障范围学平险保险条款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和意外医疗三个方面。
其中,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死亡或者伤残,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而意外医疗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医疗费用。
二、责任免除学平险保险条款规定了一些责任免除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者自杀;2.被保险人醉酒或者麻醉状态下发生的意外事故;3.被保险人从事危险性较大的运动或者活动时发生的意外事故;4.被保险人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导致的意外事故;5.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导致的意外事故。
以上情况将不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之内,因此在购买学平险时,被保险人应该了解这些责任免除的情况。
三、理赔流程在发生意外事故后,被保险人需要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免除条款,对被保险人提交的理赔申请进行审核,核定赔偿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在报案和理赔过程中,被保险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死亡证明、公安机关的调查报告等。
因此,被保险人应该保留好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以便在理赔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
四、结语学平险保险条款是保障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的重要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该认真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范围和责任免除条款,以便在发生意外事故后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赔偿。
同时,在保险理赔过程中,被保险人应该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和审核工作,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以便尽快获得相应的赔偿。
江苏学生平安保险方案
江苏学生平安保险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安全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尤其是对于学生群体来说,其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更是任重道远。
为了保障江苏省内学生的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本《江苏学生平安保险方案》。
一、保险目的及适用范围本保险方案旨在为江苏省内的全体学生提供全面、灵活的保险服务,确保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的安全,并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
保险范围覆盖江苏省内所有学校的在校学生,包括小学、中学、高中、大学等各个阶段的学生群体。
二、保险内容1.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本保险方案将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不论是在校内还是校外,学生在正常学习和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都将得到保障。
例如,学生在校园内摔倒、交通事故、突发疾病等意外情况都将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2. 医疗保险本方案还包含了医疗保险,以确保学生在发生疾病或突发状况时能够及时得到医疗救治。
学生可以享受包括住院治疗、门诊医疗、手术费用等医疗服务并获得合理的医疗费用报销。
3. 学费保险学费保险是为了保障学生在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完成学业时的学费损失。
例如,学生因严重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无法继续学业,本保险将承担相应的学费损失。
三、保险费用学生保险费用将由江苏省教育局出资,并从学生的学杂费中统一收取。
每名学生需要支付的保险费将根据其所在学校及学历层次而定,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四、保险流程1. 缴费学生在每个学年开始之初,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险费用。
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收取学生的保险费,并将资金上缴至江苏省教育局。
2. 理赔学生在遭受人身意外伤害或发生疾病时,需及时向所在学校的保险管理员报告,并提交相应的医疗证明和理赔申请。
学校将协助学生办理理赔手续,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 保单查询学生和其家长可通过学校或保险公司提供的在线服务平台,查询保险单的详细信息,包括有效期、保险金额、险种等。
保险公司还将定期发送保单信息至学生和家长的手机或电子邮箱,方便随时掌握保险的相关情况。
学校平安保险理赔范围是什么
学校平安保险理赔范围是什么现如今很多的学校都会为学⽣办理平安保险,为学⽣在课余活动时发⽣不可避免的⼈为或者是⾮⼈为的意外做最低的保障。
但是学校平安保险理赔范围是什么呢?接下来就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进⾏阅读了解。
⼀、学校平安保险理赔范围是什么1、意外⼈⾝保险。
包括意外事故和意外伤残,其保险责任为学⽣、幼⼉(被保险⼈)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体残疾时,给付残疾保险⾦;2、意外医疗。
包括门急诊费⽤的补贴,此项保障范围较⼤,体育课摔伤、碰伤、交通意外、煤⽓中毒、动物咬伤、烫伤等意外事件皆在保障之列;3、住院医疗补贴。
孩⼦因病住院,只要不属于有限的责任免除之列,就可以申请理赔。
学平险全称“中⼩学⽣平安保险”,是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种,也是团体保险的⼀种,是针对中⼩学⽣特点的⼀种保险。
往往由学⽣⼊学时⾃愿投保。
由学校代为收取保险费,被保险⼈只需交纳⼏⼗元的保费就可以获得包括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以及住院医疗在内的多项保障。
学平险是少年⼉童投保范围最⼴,最普遍的⼀种保险。
其最⼤的特点就是保费便宜⽽保障范围较为⼴泛,⽐较适合未成年学⽣。
⼆、保险理赔⽅式有⼏种(⼀)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式赔偿和给付。
1、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的损失进⾏的赔偿。
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2、因⼈的⽣命和⾝体是不能⽤⾦钱衡量的,所以,⼈⾝保险出险⽽使⽣命或⾝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钱衡量的。
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或受益⼈给付保险⾦。
即⼈⾝保险是以给付的⽅式⽀付保险⾦的。
(⼆)哪些情况保险公司可以不赔1、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不属于保险责任通常有两种情况,⼀种是出险事故不属于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另⼀种是出险事故属于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条款规定的免责范围,例如⼈⾝意外伤害险保险,如果被保险⼈发⽣车祸但被保险⼈系⽆照驾驶,则属于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范围,即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有权依据保险条款的规定拒绝赔付。
学生平安保险的政策法规
学生平安保险的政策法规一、学生平安保险政策是什么学生平安保险政策是指为学生提供保险保障的一项政策。
它主要针对学生群体,包括小学、中学、大学等各个阶段的学生。
学生平安保险政策的内容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意外身故保险等多个方面,旨在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学生平安保险政策的特点是保费相对较低,保障范围广泛。
由于学生通常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保费的支付相对较为困难,因此学生平安保险政策的保费较低,以便学生能够承担。
同时,学生平安保险政策的保障范围广泛,包括意外伤害、疾病医疗等多个方面,能够全面保障学生的健康和安全。
二、学生平安保险好处有哪些学生平安保险政策的好处是多方面的。
首先,它能够为学生提供全面的保障。
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各种意外和疾病,而学生平安保险政策能够为他们提供及时的医疗和经济支持,减轻他们和家庭的负担。
其次,学生平安保险政策能够培养学生的保险意识。
通过购买保险,学生能够了解保险的基本概念和作用,提高自己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这对于学生的成长和未来的生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再次,学生平安保险政策能够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保险公司通常会提供一些健康管理和健康咨询的服务,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这对于学生的身心健康都具有积极的影响。
最后,学生平安保险政策还能够为学生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
在学生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时,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一定的赔偿,减轻学生和家庭的经济负担,确保学生能够继续学习和生活。
三、学生平安保险要怎么买才好购买学生平安保险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选择正规的保险公司。
在购买学生平安保险时,应选择有良好信誉和口碑的保险公司,以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赔付的及时性。
其次,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
在购买学生平安保险前,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的条款和细则,了解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重要信息,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
再次,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保险产品。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平安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19〕15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平安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19〕159号)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相关学校: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平安保险(简称学平险)市场的秩序,明确各级各类学校的主体责任,规范运作模式,提升学平险服务质量和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各级各类学校的主体责任学生平安保险对于防范规避和分散教育系统风险、减轻学校和家长意外、疾病经济负担、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但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按市场化规则运作。
为了便于学平险工作的有序开展,保证投保、理赔的迅速有效,一所学校原则上只选择一家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学平险服务。
学校应明确教育处或学生处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须在校内组织公开、公平、公正的比选程序,依法依规选择一家保险公司进行学平险的服务,比选后的结果可一定三年。
比选过程须由学校家委会派出家长代表参加,家长代表人数占比选代表总人数的 50%以上。
比选程序及结果需在学校官网或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注意比选资料的归档保存。
二、确定统一监督管理机构为了有效解决后期监督管理、服务指标评价、政策修订完善、市场乱象治理、保障学生权益、协调处理学生与投保企业关系等方面的问题,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仍然需要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处理好保险企业与学校落实学生保险政策之间的关系,确保学平险工作持续稳定健康有序的推进。
因此市级层面明确长沙市教育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监督管理,区县(市)层面由区县(市)教育局教育后勤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同时,各市直学校(幼儿园)要明确学平险负责人,便于工作对接和落实。
三、坚持“保险自愿”原则开展学生平安保险必须要坚持自愿原则,学校要创造便利条件,可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宣传手册加大对学生保险的正面引导,让家长和学生充分了解学生保险的特点和作用,自愿购买保险,不得有强制行为。
各学校可参照往年学生保险开展的工作模式和流程,按照与关工委脱钩后的总体要求,确定投保方式,家长向保险机构自愿购买,不得由学校财务代收保险费。
学生平安险赔付标准
学生平安险赔付标准学生平安险是为了保障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安全而购买的一种保险。
该保险在学生发生意外伤害时,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以帮助学生减轻经济压力,更好地完成学业。
然而,学生平安险的赔付标准是根据不同的险种而定的,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具体的学生平安险赔付标准。
1.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该险种是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学生提供赔付的。
一般情况下,保险人会在学生意外身故后,按照其保单所规定的身故保险金标准进行赔付。
对于身故事件的认定,保险人通常会要求提供学生身故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报警证明、医学鉴定报告等。
2. 意外医疗保险金:该保险是为学生因意外伤害需要医疗治疗而提供的保障。
对于意外医疗事故,保险人会按照保单所规定的医疗保险金标准进行赔付。
在获得赔付前,学生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材料,如住院凭证、病历、医学诊断证明等。
同时,保险人会根据实际医疗费用的费用核定情况以及不同保单的特别约定来确定赔付金额。
3. 意外残疾保险金:该险种是为学生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而提供的保障。
对于意外残疾事故的认定,保险人通常会按照残疾鉴定规定进行认定。
如果学生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人认定为残疾,则学生可以获得相应的残疾保险金赔付。
不同的保单对于残疾赔付的标准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赔付金额会根据不同的残疾程度而定。
4.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该保险是为学生因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而提供的保障。
对于意外伤害住院津贴的赔付标准,保险人通常会根据不同的保单特别约定来确定。
一般来说,学生需要提供住院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保险人才会对其进行赔付。
总的来说,学生平安险的赔付标准与不同的险种、保单以及险种特别约定有关。
因此,在购买学生平安险时,学生需要认真阅读保单条款,了解每种险种的具体保障范围以及赔付标准。
同时,在发生意外伤害事件时,学生需要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尽快获得赔付。
中国人保财险学平险条款
中国人保财险学平险条款中国人保财险是一家专门为学生提供保险解决方案的保险公司,其学平险条款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帮助学生减轻经济压力,保护学生健康生活。
一、学平险条款规定1、适用范围:本保险条款适用于中国人保财险指定的学生在学习期间所购买的学习平安险。
2、保险金额:中国人保财险指定的学生所购买的学平险,最高赔付金额为每位受保险人10000元人民币。
3、保险期间:每位受保险人的保险期间为学习期间的一整学年,一学年从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止。
4、保险责任:本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如下:(1)学习期间的医疗费用:若受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或疾病,保险人在扣除免赔额后,足以抵消本条款所规定的医疗费用,保险人负责承担医疗费用。
(2)学习期间的残疾赔偿:若受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残疾,保险人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对受保险人提供残疾赔偿。
5、免责条款:本保险条款规定的免责条款如下:(1)受保险人因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违反道德、社会公德或法律法规而导致的损害,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受保险人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信息,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承保流程1、申请:学生首先需要向中国人保财险提出申请,然后提交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明文件、学生证等。
2、签订协议:在提交申请资料并通过审核后,中国人保财险将与学生签订学平险协议书,该协议书需包含保险条款、缴费条款、保险期间等内容。
3、缴纳保费:学生签订协议后,需根据约定缴纳保费,保费的缴纳方式有现金支付、余额支付、银行转账等多种方式,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合适的缴费方式。
4、发放保单:学生缴纳完成保费后,中国人保财险将给学生发放标准的保单,保单上包含有受保人、保险期间、受保责任、缴费信息等内容,受保人应当仔细阅读保单,以确保保单信息的准确性。
三、总结中国人保财险推出的学平险条款,旨在帮助学生减轻学习期间的经济压力,保护学生的健康生活。
中国人保财险按照本保险条款的规定,对受保险人提供残疾赔偿和医疗费用的经济补偿,学生应当仔细阅读保单,了解本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服务。
关于学生平安保险有关事项的公告
学生平安保险有关事项的公告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学生平安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保障措施,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为了让广大师生对学生平安保险有更清晰的认识,并能够充共享受保险所带来的便利和安全保障,特发布以下公告:一、学生平安保险是指学生在学校期间购物的一项保险服务,其保障范围主要包括意外伤害、重疾医疗、身故和伤残赔付等。
学生平安保险的购物是在保障学生的基本健康和生活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旨在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和服务。
二、学生平安保险是学校为学生购物的团体保险,具有集中统一管理、保障范围广、保费优惠等特点。
学生不需要另行购物个人保险,只需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即可享受保险公司提供的各项保障和理赔服务。
三、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险费用由学校和学生共同承担,学校为学生购物保险的同时也会给予一定的补贴和优惠,学生只需按照规定的费用进行缴纳即可。
保险费用的缴纳时间、方式和标准会在每学年初由学校通知并公布,学生应按时足额缴纳,确保自己的保险权益。
四、学生平安保险的理赔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学生遭遇意外或疾病时,应第一时间就医并确保自身安全;然后及时向学校和保险公司报备事故,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理赔资料;最后等待保险公司进行审核和赔付。
在此过程中,学校和保险公司会提供相应的协助和服务,确保学生能够顺利享受保险所带来的保障。
五、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会在保险合同中进行明确说明,以保护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学生购物保险前要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了解自己的保险责任和权利,如有疑问可以交流保险公司或相关部门,避免发生保险索赔时的纠纷和争议。
六、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学年,每年都需要重新购物和缴纳保险费用,不得累计使用。
学生要密切关注保险的到期时间,并在到期前及时进行续保,以免因未及时续保而导致保险权益的丧失。
学生平安保险作为学生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应得到学生及家长的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
只有在全面了解和正确使用学生平安保险的情况下,学生才能更好地享受保险所带来的安全和保障。
学生平安保险条款三篇
学生平安保险条款三篇篇一:学生团体平安保险条款第一章保险对象第一条凡各类大、中、小学及技工、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日常学习者都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学校向本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
第二章保险期限第二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零时起到期满日二十四时止。
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金额第三条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伍万元。
第四章保险责任第四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内死亡或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残废的,本公司依照《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标准》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本公司均按第四条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
累计给付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五章除外责任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被保险人自杀、犯罪、殴斗、酒醉;二、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三、战争或军事行为;四、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情事。
第六章保险费第七条每千元保险金额保险费为壹元。
第七章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第八条投保时,以学校为单位,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本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第九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按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本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
被保险人中途退学,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本公司均不负保险责任,但应退还已缴的未到期保险费。
第十一条投保单位应在约定起保日前一次缴清保险费。
第八章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疾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一、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二、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时,应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残疾程度证明。
2023版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例
2023版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例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犯法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
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健康告知书吸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第二条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第三条投保人通过就读学校统一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责任第四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根据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况鉴定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每年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该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章除外责任第七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 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以及故意自伤身体;(二) 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洒后驾驶机动车;(三) 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费用;(四) 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五) 战争、军事行为及动乱;(六) 核辐射、核污染;(七) 整容、麻醉、服用药物、注射;(八)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诈骗行为;(九)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
学生平安保险保障范围
学生平安保险保障范围1学生平安保险概述学生平安保险是专门为学生制定的保险产品,它可以满足学生在学习及生活中遇到的各种意外险、健康险等类型保险,确保学生学习及生活安全,拥有更好的保障。
学生平安保险既可以在国内购买,也可以在境外购买,以保障学生随时的安全,尤其是海外游学的学生。
2保险保障范围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障范围主要有身故保险、伤残保险、疾病保险以及意外伤害保险等分类,在被保险人在此产品期间受到意外伤害,导致残疾、身故或患安慰性病症,可以收到公司提供的保险金,从而满足学生的需求。
1)身故保险:即在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未经预兆受到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照规定的条款,可以支付保险金给受保险人。
2)伤残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意外伤害,导致残疾的,保险公司将按照所购买保险单规定的比例支付伤残保险金给被保险人。
3)疾病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恶性肿瘤、心脏病、癫痫等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所购买保险单规定的比例支付保险金给被保险人。
4)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将按照所购买保险的规定支付保险金给受保险人。
3优势学生平安保险具有以下优势:1)受益者广泛:学生平安保险的受保人可以包括在校学生及出国旅游的学生;2)保险金金额高: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险金额可以达到若干万元,为学生提供足够的保障;3)保障更全面:学生平安保险能够满足学生在疾病、意外、出行险等多方面的保障;4)保险费用低廉:学生平安保险的保费比普通保险要低,一般的学生可以承担的费用。
4小贴士1)学生在购买学生平安保险时一定要认真阅读保险单上的所有内容,全面了解保险责任,以确保购买了正确的保险;2)建议学生可以添加一些健康保险,以支付因疾病而带来的药费和住院费;3)学生购买保险将一定要选择正规保险公司,以保证保险的正规性、安全性。
总之,学生平安保险可以给学生带来更广泛的保障服务,以确保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安全。
学生除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合适的保险,还要千万记住选择正规保险公司,安全着重。
学生平安保险的政策法规
学生平安保险的政策法规1. 学生平安保险的背景介绍学生平安保险是一种为学生提供保障的专业保险产品,旨在为学生提供全面的保障,包括意外伤害、疾病、意外死亡等风险。
作为一种特殊的人身保险,学生平安保险在法规方面有着严格的规定,以确保学生在校期间能够得到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救助。
2. 学生平安保险法规背景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学校对于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越来越重视。
为了确保学校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事件,相关部门和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学校及其师生群体的法规。
这些法规旨在明确各方责任、加强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并确立了相关机构和主体之间应遵守的行为准则。
3. 学校与商业机构合作开展平安保险目前,大部分高等院校和中小学都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为学生提供学生平安保险。
这种合作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学生平安保险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根据相关法规,学校与商业机构在合作开展平安保险时需遵守一系列规定,包括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信息安全、提供专业服务等。
4. 学生平安保险的责任范围根据法规,学生平安保险的责任范围通常包括意外伤害、疾病、意外死亡等风险。
具体来说,意外伤害指在被保学生因突发的外来原因导致身体受伤或致残;疾病指被保学生因突发或慢性疾病导致身体健康受损;意外死亡指被保学生在事故中不幸遇难。
这些责任范围旨在为被保学生提供全面的风险防范和救助。
5. 学校与商业机构合作开展平安救助除了提供风险防范和赔付服务外,法规还要求学校与商业机构合作开展平安救助工作。
平安救助是指在学生遭遇意外伤害、疾病或意外死亡时,学校和商业机构共同提供的紧急救助服务。
根据法规,学校和商业机构应共同制定应急预案、提供紧急医疗救治、提供心理援助等服务,以确保被保学生在遇到风险事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帮助。
6. 学生平安保险的理赔流程与要求法规还明确了学生平安保险的理赔流程与要求。
一般来说,被保学生在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后,需及时向所在院校或商业机构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医疗证明。
有关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款7篇
有关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款7篇篇1一、合同背景及目的本合同条款旨在明确大学生平安保险(以下简称“本保险”)的相关事项,确保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权益,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共同维护双方利益。
二、合同当事人1. 投保人:在校大学生。
2. 保险人:保险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保险公司”)。
三、保险标的及保险责任1. 保险标的大学生的人身安全。
2. 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对投保人在校园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承担保险责任。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火灾、食物中毒等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
四、保险金额及保费1. 保险金额:根据投保人年龄、学校类型及地区风险等因素确定。
具体金额详见保险单。
2. 保费: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金额支付保费。
五、保险期间自投保之日起至保险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止。
具体日期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六、投保人的义务1. 真实告知: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及健康状况。
2. 按时缴费:投保人应按时支付保费。
3. 遵守约定:投保人应遵守保险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维护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七、保险人的义务1. 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理赔处理:保险人应及时、公正地处理理赔事宜。
3. 保密义务:保险人应对投保人的个人信息及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予以保密。
八、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解除:投保人可随时提出解除合同,但应提前通知保险人并退还未到期保费。
保险人可在投保人违反合同约定时解除合同。
2. 合同终止:保险合同到期或发生约定终止事由时,合同自然终止。
九、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至保险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其他条款1. 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保险合同为中文文本,具有法律效力。
如存在多种文字版本,以中文版本为准。
3. 本保险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保险合同一式两份,投保人与保险人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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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平安保险的有关规定
一、前言
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为了维护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尽可能地使部分学生在意外、疾病来临时最大程度地得到帮助,避免部分家庭"因祸致困,因病致贫"现象的出现,学院在此鼓励每位学生尽可能地参加学生平安保险,以有限的投入换取最大的保障。
二、保险公司简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竞标的方式,以最优的性价比中标。
该公司总部设于北京,是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美国《财富》杂志于2003年7月7日公布的2003年全球500强大企业排名,该公司在全球排名榜上列第290位;在进入世界500强的12个中国企业中列第8位。
该公司以"成已为人,成人达已"为核心理念,把"与客户同忧乐"作为企业价值观,倡导"严谨高效,热情周到"的企业作风,立信努力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三、学生平安保险综合方案
1、保险费:35元/人、年
2、保险责任
四、投保时间
学生投保时间定为每年9月份,保期从当年9月份至次年8月份。
五、理赔服务承诺
1、检查费用等无特别限制
2、公司派员上门为被保险人、学生提供相应的理赔及其他有关涉及保险的服务,并保证对单证齐全的案件十日内结案,并与保险服务日时送款上门。
六、理赔注意事项
1、发生保险事故后,在治疗过程中应注意病历的记载、发票姓名的准确性等。
2、在治疗结束后请及时到财务处填写"理赔申请书",并根据不同情况按下表提供有关部门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