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平安保险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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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平安保险的有关规定
一、前言
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为了维护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尽可能地使部分学生在意外、疾病来临时最大程度地得到帮助,避免部分家庭"因祸致困,因病致贫"现象的出现,学院在此鼓励每位学生尽可能地参加学生平安保险,以有限的投入换取最大的保障。
二、保险公司简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竞标的方式,以最优的性价比中标。该公司总部设于北京,是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美国《财富》杂志于2003年7月7日公布的2003年全球500强大企业排名,该公司在全球排名榜上列第290位;在进入世界500强的12个中国企业中列第8位。该公司以"成已为人,成人达已"为核心理念,把"与客户同忧乐"作为企业价值观,倡导"严谨高效,热情周到"的企业作风,立信努力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三、学生平安保险综合方案
1、保险费:35元/人、年
2、保险责任
四、投保时间
学生投保时间定为每年9月份,保期从当年9月份至次年8月份。
五、理赔服务承诺
1、检查费用等无特别限制
2、公司派员上门为被保险人、学生提供相应的理赔及其他有关涉及保险的服务,并保证对单证齐全的案件十日内结案,并与保险服务日时送款上门。
六、理赔注意事项
1、发生保险事故后,在治疗过程中应注意病历的记载、发票姓名的准确性等。
2、在治疗结束后请及时到财务处填写"理赔申请书",并根据不同情况按下表提供有关部门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