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专享】学生团体平安保险 案例(1)
学生团意险案例团意险和雇主责任险
学生团意险案例团意险和雇主责任险
学生团意险是指为学生提供的一种保险,主要覆盖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和
意外死亡等风险。
雇主责任险则是一种保险,用于保护雇主免受因员工在工作期间发
生的意外伤害或疾病而导致的赔偿责任。
以下是一个学生团意险和雇主责任险的案例:
案例1:学生团意险
张三是一名大学生,参加了学校为学生提供的团意险。
一天,张三在校园内骑自行车
时不小心摔倒,造成手臂骨折。
由于他购买了学生团意险,他可以享受医疗费用补偿
的保障。
他将医疗费用的发票提交给保险公司,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进行赔付。
案例2:雇主责任险
李四是一家餐馆的雇主,为了保护自己免受员工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的赔偿责任,他购买了雇主责任险。
有一天,李四的员工王五在餐馆厨房工作时不小心被切到手指,需要进行紧急处理和医疗治疗。
李四将王五的医疗费用和工伤鉴定结果提交给保险公司,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总之,学生团意险主要为学生提供保障,雇主责任险则是用于保护雇主免受员工工作
期间意外伤害赔偿责任的保险。
保险案例
一、案情介绍1996年秋季,刚上小学二年级的郭晓莲参加了由她所就读学校出面投保的“学生团体平安保硷”(以下简称“学平险”),缴付保险费5元,保险金额1万元,保险期限1年,保险单上写明:从1996年9月1日起,至1997年8月31日止。
1997年秋季开学后,郭晓莲升人三年级,继续参加“学平险”,保险费提高为10元,保险金额也相应升至2万元,保险期限则是自1997年9月1日起,至1998年8月31日止。
1997年10月初,郭晓莲突然发病,全身抽搐,病势来得凶猛,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同年10月8日死亡。
医生诊断病人死亡的原因是狂犬病,此时郭晓莲父亲方才回想起,他女儿的确被狂犬咬伤过,但被咬的时间是在1997年7月15日。
当时因女儿被咬后并无症状,他也未在意,也未与肇事人交涉。
事后,郭晓莲父亲作为被保险人郭晓莲的法定继承人,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学平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2万元。
保险公司通过调查、审理以后,认定被保险人郭晓莲的死亡属于“学乎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但只同意给付1万元保险金。
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二、问题思考1.意外伤害保险中的责任期限是一个什么概念?责任期限与保险期限是不是一回事?2.被保险人郭晓莲遭受意外伤害即被狂犬咬伤是她在读二年级时投保的保险期限内,而她发病死亡却是她在读三年级时投保的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按前一个“学平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你认为是否合理?如此给付有什么依据?3.如果被保险人郭晓莲在1997年7月15日被狂犬咬伤后,没有在8月31日期满时续保,结果在这一年的10月8日死亡,保险公司是否还承担给付责任?三、本案评析(一)学生团体平安保险承保内容简介学生团体平安保险是以在校的中小学生为保险对象(以大专学生为保险对象的,叫作“大学生团体平安保险”),由学校采用团体方式,为学生集体办理投保手续的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医疗费用保险的险种。
目前国内各家保险公司推出的“学平险”产品形式不一,一般采用套装或组装,如“平安”公司推出的三套分别为《学生团体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
50元的学生平安保险样本 (1)
男
女
男
投保人电话号码 投保人身份证号码
20050224
20050311 20040712 20041207 20050201
保险起期 保险止期 投保人与被保人关系 20130901 20140831 20130901 20140831 20130901 20140831 20130901 20140831 20130901 20140831 20130901 20140831 20130901 20140831 20130901 20140831 20130901 20140831 20130901 20140831 20130901 20140831 20130901 20140831 20130901 20140831 20130901 20140831 20130901 20140831 20130901 20140831 20130901 20140831 20130901 20140831 20130901 20140831 20130901 20140831 20130901 20140831 20130901 20140831 20130901 20140831 20130901 20140831 20130901 20140831 20130901 20140831 20130901 20140831 20130901 20140831 20130901 20140831
性别 男 女 男 女
女
投保类型
女 男 男
女
男 男 男 男 女
男
男 女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周威
朱明灵
宋越寒
黄龙镇中心小学 三二 黄龙镇中心小学 三二 黄龙镇中心小学 三二
大学生保险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数量逐年增加,大学生在享受国家教育资源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风险。
为了保障大学生的权益,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保险法律法规,旨在为大学生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本案例将以一起大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纠纷为例,分析大学生保险法律法规的相关问题。
二、案例介绍2019年,某高校大学生小王在学校组织的一次户外活动中不幸受伤,导致腿部骨折。
事后,小王向学校提出了赔偿要求,但学校认为小王所受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拒绝赔偿。
小王随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但同样遭到拒绝。
无奈之下,小王将学校、保险公司及保险公司母公司诉至法院。
三、案例分析1. 案例涉及的法律关系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小王与学校之间的合同关系:学校作为小王的教育机构,与小王之间存在教育合同关系。
(2)小王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小王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保险合同关系。
(3)学校、保险公司及保险公司母公司之间的公司关系:学校与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母公司之间存在公司关系。
2. 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1)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根据《保险法》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费等事项。
在本案中,小王所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明确了保险责任,即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者受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对于“意外事故”的定义,保险合同中并未明确。
在本案中,小王所受伤害是否属于“意外事故”,是本案争议的焦点。
(2)学校、保险公司及保险公司母公司的责任本案中,学校作为小王的教育机构,有责任保障学生的安全。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8条规定,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在本案中,学校未能有效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因此对小王所受伤害负有责任。
保险公司作为小王所购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人,有义务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团体保险案例
团体保险案例在当今社会,团体保险已经成为了企业和组织为员工提供的一项重要福利。
团体保险可以为员工提供全面的保障,包括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等。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实际的案例来介绍团体保险的应用和优势。
某公司拥有200名员工,为了提高员工福利和满足员工需求,公司决定购买团体医疗保险。
公司选择了一家知名的保险公司作为合作伙伴,根据员工的年龄、性别和职业特点,购买了适合的医疗保险产品。
在购买保险产品的过程中,公司充分考虑了员工的实际需求,确保每一位员工都能享受到全面的医疗保障。
在保险生效后不久,一名员工不幸发生了意外受伤,需要进行紧急手术。
由于公司购买了团体医疗保险,员工不仅得到了及时的治疗,还免去了大部分医疗费用的负担。
这不仅让员工感受到了公司的关爱和责任,也提高了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除了医疗保险,公司还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几个月后,一名员工在工作中不慎摔倒受伤,需要进行长期的康复治疗。
由于公司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员工不仅获得了相应的伤残赔偿,还得到了专业的康复指导和支持。
这让员工感到公司对他们的关心和保护,也提高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幸福感。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团体保险的应用带来了诸多优势。
首先,团体保险能够为员工提供全面的保障,包括医疗、意外伤害等多方面的保险产品,满足了员工的多样化需求。
其次,团体保险能够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增加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
最后,团体保险还能够提高企业的形象和声誉,让员工和社会公众对企业有更好的评价和认同。
综上所述,团体保险在企业和组织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仅可以为员工提供全面的保障,还能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和企业形象。
因此,我们建议企业和组织应该重视团体保险的选择和购买,为员工提供更好的福利保障,促进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
学生团意险案例团意险和雇主责任险
学生团意险案例团意险和雇主责任险
学生团意险通常指的是学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为学校或学生团体提供的一种保险产品。
该保险主要针对学生在学校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风险,提供保障。
以某高校学生团体为例,他们购买了学生团意险,保险金额为每人100万元。
在学校
举办的某次户外活动中,学生小明不慎从树上摔下来,导致多处骨折和内脏受伤,需
要进行紧急治疗。
由于购买了学生团意险,小明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
经过
核实,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赔付小明的相关医疗
费用和误工费,总金额为80万元。
雇主责任险是一种保险产品,主要针对雇主在雇佣过程中可能导致员工人身伤害或财
产损失的风险。
雇主责任险为雇主提供保障,保险公司将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
相关赔偿责任进行赔付。
假设某企业购买了雇主责任险,保险金额为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为50万元。
在某次生产作业中,由于工作流程不当,导致员工小李手部受伤,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小
李向雇主提出赔偿要求,由于雇主购买了雇主责任险,雇主将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
经过核实,事故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赔付小李的医疗费用
和误工费,总金额为30万元。
雇主只需支付剩余的20万元。
总结来说,学生团意险主要保障学生团体成员在学校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风险,雇主
责任险主要保障雇主在雇佣过程中可能导致员工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风险。
学生保险理赔案例
学生保险理赔案例学生保险理赔案例学生保险是为了保障学生在校期间遇到意外情况或疾病时能够获得及时的医疗救助或经济赔偿。
下面是一个学生保险理赔案例,以此来说明学生保险的重要性和实际应用。
小明是一名大学生,他购买了一份学生保险。
一天,他在校园里参加一项体育活动时不慎摔倒,导致手臂骨折。
他立刻前往附近的医院接受治疗,并咨询了学生保险公司关于理赔的事宜。
小明的学生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他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相关的医疗证明和费用报销申请。
保险公司对他的申请进行了审核,并最终批准了他的理赔请求。
保险公司为小明支付了他的医疗费用,包括急诊费、手术费、康复治疗费等。
此外,保险公司还提供了一定的误工补偿,因为小明在受伤期间无法正常上课和参加兼职工作。
小明将所有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补偿都迅速收到了。
这个案例充分展示了学生保险的重要性。
学生们常常参与各种活动,包括体育运动、户外探险等,意外情况时有发生。
如果没有学生保险的保障,学生们可能需要自己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和经济损失。
而有了学生保险,他们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治疗和赔偿,减轻了经济负担,保证了学业和生活的正常进行。
此外,学生保险还提供了一定的其他保障,如住院津贴、紧急救援、意外身故和伤残等。
这些保障可以帮助学生和他们的家庭应对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并提供经济支持和安全保障。
总之,学生保险对于大学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购买一份学生保险可以保障学生们在校期间的安全与健康,并在意外发生时提供及时的经济赔偿和医疗救助。
学生保险的案例如上所述,体现了学生保险的实际应用和保障效果。
希望学生们能认识到学生保险的重要性,及时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保护自己的权益和未来。
团体意外险理赔案例
团体意外险理赔案例最近,我所在的学校组织了一次学生参加户外野营活动的团体意外险理赔案例。
这个案例发生在野营活动的第三天,当天下午,我们在山区进行徒步,一名学生在行进的过程中不慎跌倒,导致头部撞击到岩石上,造成了严重的头部受伤。
当事故发生时,我作为带队老师立即呼叫急救电话,并协助其他同学将受伤学生稳定,防止二次伤害。
不久后,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对受伤学生进行紧急救治,并将其送往最近的医院进行进一步的诊治。
经过诊断,受伤学生被确诊为头部骨折,并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为了尽快帮助学生的家庭理赔,学校与保险公司联系,出具了有关证明材料,并将学生的报销费用清单和医生诊断报告等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在收到材料后,进行了快速审核,确认学生的意外伤害符合团体意外险的理赔条件。
随后,保险公司向学生的家庭支付了一定的医疗费用,并承诺在学生完成手术治疗后,根据具体报销比例进行后续的理赔。
在受伤学生住院期间,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对学生的康复情况进行了定期跟进和咨询,并提供相关的医疗建议和指导。
这对学生的家庭起到了极大的帮助和支持,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经过两个月的康复治疗,这名学生的伤势得到了良好的恢复,手术效果也较为理想。
学生出院后,家庭再次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相关的理赔材料。
保险公司进行了再次确认和审核,并在短时间内完成了后续的理赔手续。
最终,在保险公司的支付下,学生的家庭成功获得了全部的理赔款项,既包括了手术和康复期间产生的费用,也包括了学生因为受伤暂时无法上课而导致的学费损失。
这个案例让我深切体会到团体意外险的重要性和保险公司的用心服务。
保险的出现,不仅可以帮助受伤者减轻经济负担,也可以在意外发生后,给予及时的援助和支持,帮助受伤者早日康复。
同时,保险公司的高效理赔流程,也保证了受伤者和家庭能够及时获取到应有的赔偿款项,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受伤者和家庭的困扰。
这个案例的成功理赔经历,使得学校和学生们对团体意外险更加了解和信任,也对保险公司的专业和效率给予了高度评价。
学生平安险赔付标准(一)
学生平安险赔付标准(一)学生平安险赔付标准什么是学生平安险?学生平安险是指学校、教育部门、保险公司等机构合作推出的保障学生意外伤害风险的保险产品。
学生平安险不仅可以保障学生的资产安全,还可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
学生平安险赔付标准有哪些?学生平安险的保障范围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医疗费用等。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会根据保单上的保险金额、保险责任、保险期限等因素,对被保险人进行相应的理赔。
具体的险种和赔付标准如下:1.意外身故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造成身故时,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金额为受益人赔付,通常赔偿金额为保险金额的100%。
2.意外伤残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时,保险公司将根据伤残程度和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通常伤残等级越高,赔偿金额越高,最高可达保险金额的100%。
3.医疗费用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需要接受医疗治疗时,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医疗费用进行赔付。
通常保险公司会根据被保险人所在地、医疗机构等因素进行赔付。
如何购买学生平安险?学生平安险大多数是学校或教育部门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的,学生可以通过学校或教育部门购买学生平安险。
购买时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学生证、父母或监护人同意书等相关材料。
学生平安险的重要性学生平安险对于保障学生安全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不仅可以保障学生的资产安全,还可以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
对于社会和家庭来说,学生平安险也可以减轻意外事故的后续经济负担。
结语以上是学生平安险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广大学生及其家庭有所帮助。
学生们在平时生活中要注意安全,同时也要关注学校、教育部门和保险公司推出的学生平安险,为自己和家人的日常安全提供一份保障。
如何进行学生平安险理赔申请?在意外事故发生后,需要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保险公司一般会进行理赔调查,确认责任后进行赔付。
以下是学生平安险理赔申请需要的准备工作:1.保险单原件及相关附件。
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学生证等证件。
学生团意险案例
学生团意险案例第一篇:学生团意险案例案情介绍2006年8月31日,A大学(投保人)与Y保险公司(被告,保险人)签订学生团体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一份,受益人为被保险人即包括X(原告,A大学学生)。
在内的7000余名在校学生,保险期限一年,保费为每人30元,投保险种包括学生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在内的三个险种,其中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保额为60000元。
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责任范围为保单生效30天后,被保险人因病住院所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按级距分段计算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该保险合同于同年9月1日零时起生效。
Y保险公司的投保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必须如实告知,否则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所有告知事项以书面告知为准,口头告知无效”。
保险条款中也规定,订立本合同时,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保险条款还规定,因未告知的既往症,造成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A大学与Y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时,Y保险公司未要求学校为参保学生进行保前体检,没有通过投保人向每名参保的被保险人提供书面合同条款说明的资料及询问其健康状况的询问单,也未要求A大学向保险公司提供的参加保险学生名单中设置每名学生包括既往病史在内的健康告知状况明细。
A大学在投保人声明栏盖章,并向Y保险公司出具一份声明,称其已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
投保单中投保人声明栏注明,告知声明书中填“√”,即作为投保人“是”的答复,但该告知声明书的“被保险人健康告知栏”及“其他告知事项”的每一询问事项后的方框中均为空白,Y保险公司并未就告知栏中的事项对A大学提出一一询问。
同年10月13日,X因“突发头痛伴呕吐7小时”住院,经诊断为左小脑动静脉畸形,X既往3年前有左小脑动静脉畸形手术史。
平安保险案例
平安保险案例平安保险是中国领先的保险公司之一,成立于1988年,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了中国最具影响力的保险品牌之一。
平安保险以“平安”为品牌核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和金融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好评。
以下将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来介绍平安保险在客户服务和保险理赔方面的优势。
某位客户在去年购买了平安保险的重疾险产品,不久后被确诊患上了癌症。
面对突如其来的疾病,客户和家人倍感焦虑和无助。
然而,通过平安保险的快速理赔服务,客户得到了及时的帮助和支持。
在提交理赔申请后,平安保险的理赔团队迅速响应,与医院和客户取得联系,全程协助客户完成理赔手续。
在最短的时间内,客户就收到了来自平安保险的理赔款,大大减轻了家庭的经济压力,让客户能够更加专注于治疗和康复。
这个案例充分展示了平安保险在保险理赔方面的优势。
首先,平安保险以客户为中心,始终把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
无论是在产品设计还是在理赔服务过程中,平安保险都以客户的需求为出发点,力求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便捷的保险保障。
其次,平安保险拥有专业的理赔团队和完善的理赔流程,能够快速响应客户的理赔需求,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理赔服务。
最后,平安保险注重与客户的沟通和互动,建立了健全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够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并给予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不难看出平安保险在客户服务和保险理赔方面的卓越表现。
作为一家负责任的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始终秉承着“以人为本,诚信服务”的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和专业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加可靠、便捷的保险保障。
相信在未来,平安保险会继续发挥其优势,为更多客户带来更加优质的保险服务和保障,成为客户信赖的首选保险品牌。
总之,平安保险以其卓越的保险产品和优质的客户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好评,不断推动着中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相信在未来,平安保险会继续发扬光大,为客户创造更加安心、便捷的保险体验,成为行业的领军企业。
人保财险学生平安案例介绍
人保财险学生平安案例介绍
我们买了大学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还需要购买大学生平安保险吗?
答:需要。
大学生平安保险是整个大学生医疗保险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
例一:某学院学生小张,因疾病住院,在某三级医院治疗共花费8909元,该学生同时参加城镇基本医疗和大学生平安保险,按社保赔付标准,社保赔付4414元,再按学生平安保险赔付标准,赔付3851元,合计赔付8265元,总赔付比例高达93%。
如果没有购买大学生平安保险,只能赔付4414元,赔付比例只有49.5%。
(医保规定可赔付部分,在统筹赔付后全额补足,自费部分需个人承担,如丙类药等)
例二:某学院学生小李,打球时扭伤,在某医院看门诊三次,共花费496元。
大学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不赔付意外伤害造成的门诊医药费。
因为小李同时参加大学生平安保险,按大学生平安保险赔付标准,共赔付门诊医药费396元。
(注:具体个案赔付以实际情况为准)
例三:学生张某,今年暑期在家洗澡,不慎触电,导致当场死亡。
根据保单规定,在校外死亡,保险公司赔偿10万元。
(大学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不赔付意外事故造成的伤残和死亡的损失)。
平安寿险案例
平安寿险案例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意识的增强,保险行业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作为保险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平安寿险以其丰富的产品线、优质的服务和稳健的发展态势,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好评。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平安寿险的一个成功案例,探讨其成功的原因。
这个案例发生在一位年轻人身上。
这位年轻人名叫小明,是一家外企的职员,年龄不大,但由于工作压力大、生活节奏快,加上不良的生活习惯,导致了他的健康状况出现了一些问题。
在经历了一次突发疾病后,小明意识到了健康保险的重要性。
于是,他开始寻找合适的保险产品,最终选择了平安寿险的一款重疾险产品。
小明选择平安寿险的原因有几点。
首先,平安寿险作为行业领军企业,其产品线非常丰富,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其次,平安寿险的产品具有较高的性价比,保障期限长、保障范围广,而且还提供了多种附加服务,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最重要的是,平安寿险在理赔方面非常给力,能够及时、快速地给予客户理赔,让客户在遭遇意外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帮助和支持。
在购买了平安寿险的重疾险产品之后,小明的生活发生了很大的改变。
他不再担心突发疾病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的经济压力,也更加注重自己的健康和生活方式。
平安寿险的产品不仅给了他经济上的保障,更重要的是给了他精神上的安慰,让他能够更加从容地面对生活的挑战。
总的来说,平安寿险作为保险行业的佼佼者,其成功不是偶然的。
其丰富的产品线、优质的服务以及稳健的发展态势,都是其成功的关键。
而平安寿险在产品设计、理赔服务等方面的用心和贴心更是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好评。
相信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们对健康保障意识的增强,平安寿险将会在未来取得更加辉煌的成绩,为更多的客户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平安寿险作为保险行业的佼佼者,其产品和服务的优势。
同时,也能够认识到保险对于我们的重要性,特别是在意外和疾病方面,保险能够给我们提供及时的帮助和支持。
希望通过这个案例的分享,能够让更多的人认识到保险的重要性,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为自己和家人的未来提供更好的保障。
学生险保险案例
学生险保险案例咱就说有这么个事儿,发生在我表弟的学校。
我表弟那可是个调皮蛋,在学校操场上就像个小旋风似的,到处跑到处蹿。
有一天啊,课间休息的时候,他正和小伙伴们玩那种追追打打的游戏。
他跑着跑着,突然被一块小石头给绊倒了。
这一跤摔得可够狠的,膝盖破了个大口子,血直往外冒。
当时他就疼得“哇哇”大哭起来,小伙伴们都吓傻了,赶紧去叫老师。
老师赶来一看,这可不得了,急忙把他送到学校医务室。
医务室的医生简单处理了一下,说这伤口有点深,得去大医院缝针。
于是啊,老师又赶忙联系我舅舅舅妈,然后把表弟送到了附近的医院。
到了医院,一通检查、消毒、缝针,前前后后花了不少钱呢。
我舅舅舅妈心疼表弟,又担心这医疗费用。
这时候啊,他们突然想起来给表弟买了学生险。
等表弟的伤好得差不多了,舅舅舅妈就开始整理医院的单据,按照学生险的要求,把什么诊断证明、缴费发票之类的东西都找齐了。
然后就联系保险公司报案。
我舅舅舅妈可高兴了,直夸这学生险买得值。
要是没有这个保险,这好几百块钱的医疗费用可就得自己全掏了。
从那以后啊,表弟在学校玩的时候还是很调皮,不过舅舅舅妈心里就踏实多了,知道就算再有个什么意外,这学生险能给他们减轻不少负担呢。
我有个同学叫小李,身体一直还不错,可就是怕啥来啥。
有一段时间,他们班上好多同学都感冒了,一个传一个的。
小李也没能幸免,一开始就是有点咳嗽、流鼻涕,他也没太当回事儿,就自己吃了点感冒药。
结果呢,这感冒不但没好,还越来越严重了。
最后啊,发起了高烧,整个人都迷迷糊糊的。
他爸妈一看这情况,赶紧把他送到医院。
医生一检查,说是流感引发了肺炎,得住院治疗。
这一住院,那费用就像流水一样。
每天的床位费、药费、护理费加起来可不少。
小李的爸妈虽然心疼孩子的身体,但是看着那越来越高的账单,心里也有点发愁。
不过好在啊,他们之前给小李买了学生险。
在小李住院期间,他爸妈就开始研究这个学生险的报销流程。
等小李出院之后,他们就按照要求准备各种材料。
团意险理赔案例
团意险理赔案例为了更好的叙述团意险理赔案例,我们先来普及一下保险的基本概念及团意险的保障范围。
保险是指以固定的费用购买的一种风险转移的方式,当客户遇到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而团意险是指一种为团体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通常是指教育机构、公共机构、企业等针对其中的人员提供的群体保险。
那么这篇团意险理赔案例是怎么样的呢?案例:某个小学为了加强教师的健康保障,按照团意险的保障范围,购买了一份教师团意险。
当一名教师发生心脏病住院,保险理赔便开始了。
一、案发经过该名教师因心脏病突发被家人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医院对其进行了心脏病突发急救,稳定了病情后,建议教师转移至心脏专科病房进行治疗。
教师病情较为严重,需要住院治疗。
由于该名教师具有教师团意险,同时办理了保险理赔事宜,保险公司派出了理赔专员负责该案件的理赔事宜处理,协助教师的治疗。
二、理赔过程1. 初次上门理赔事故发生后,教师的家人将教师的保险单据提供给了保险公司。
理赔专员便初次来到教师家中,详细了解教师的情况以及伤病发生的原因。
同时,专员还要求教师提供比如相关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费用明细等至少两种证明材料。
这些材料都需要齐全,才能进入下一步的理赔程序。
2. 审核材料专员收到教师的相关证明材料后,便会对其进行严密的审核。
通过审核后,专员还需要第一时间亲自前往教师所在的医院进行现场核实,以确保教师的身体状况和治疗情况与材料所述一致。
3. 协助治疗教师的治疗过程需要专员长期跟踪,协调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的沟通,确保教师拥有完整的医疗服务。
三、保险赔偿在整个理赔过程结束后,经专员手续审批后,保险公司会将理赔款项及时支付给教师的家人。
该教师团意险总共赔付金额接近10万元。
教师的家人因此得到了物质上的支持,同时也感受到了保险公司的贴心服务。
四、总结教师团意险能够为教师提供专业、及时、方便、贴心的服务,让教师和他们的家人在遇到不幸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和安抚。
团体险案例
团体险案例团体险是一种集体保险,为公司或组织的员工提供保险保障,以解决员工在意外事故或疾病发生时的风险。
以下是一个团体险的案例。
某公司A是一家快速发展中的互联网公司,拥有数百名员工。
为了保障员工的生活和工作安全,公司决定购买团体险,为员工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
该团体险包括人寿险、意外伤害险和重大疾病险。
在某天上午,公司A的员工小张突然晕倒在办公室里。
同事们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将小张送往附近的医院。
经过检查后,医生发现小张患有严重的心脏病需要立即进行手术治疗。
由于公司购买了团体险中的重大疾病险,小张可以享受到保险公司提供的全额赔偿。
几天后,小张成功地接受了手术,并在医生的建议下开始进行康复治疗。
由于手术后需要休养,小张无法继续工作。
公司A 根据团体险提供的意外伤害险,向小张支付了一定的休假津贴,确保他在休养期间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除了小张的疾病情况,在公司A中还发生了一起意外事故。
员工小李在工地上因为操作不当导致手部受伤,需要进行紧急的手术治疗。
由于公司购买了团体险中的意外伤害险,小李可以获得保险公司提供的医疗费用报销和伤残赔偿金。
在保险公司的帮助下,小张和小李都成功地度过了困难时期。
他们得到了来自团体险的全额赔偿,不仅能够支付医疗费用和康复治疗费用,还能够获得一定的休假津贴和伤残赔偿金。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团体险对于公司和员工来说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公司购买团体险,可以为员工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的保险保障,保护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各种意外风险。
而员工则可以获得安心的工作环境,不必为意外风险而担心,享受到保险提供的保障和赔偿。
总的来说,团体险的案例表明,购买团体险不仅是公司对员工的关心和呵护,也是一种对员工辛勤工作的回报。
团体险可以有效地减少员工在意外事件发生时的经济负担,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让员工能够更加安心地工作和生活。
团意险理赔案例
团意险理赔案例概述团意险是指在特定团体中为团体成员提供的意外伤害保险。
团意险理赔是指当团体成员遭受意外伤害或意外身故时,通过保险公司提供的赔付来减轻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庭的经济负担。
本文将以一个真实的团意险理赔案例为例,介绍团意险理赔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案例背景某高校组织了一次校外拓展活动,该活动是作为学生参与团队合作和培养团队精神的一种形式。
活动中,学生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激烈体力运动,并在户外进行一些冒险项目。
为了保证学生的安全,学校事先购买了团意险,以便在意外事件发生时能够提供保障。
案例过程意外事件发生在拓展活动的最后一天,一位学生在进行攀岩项目时发生了意外,不慎摔下来受伤。
由于活动现场距离医疗设施较远,学校紧急联系保险公司,并通知了学生的家长。
紧急救援和就医保险公司迅速行动,派遣医疗人员到活动现场进行紧急救援。
同时,他们还提供了一个附近的指定医疗机构作为就医的首选。
学生的家长也赶到了医院,与保险公司的代表一起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理赔申请在学生得到初步治疗后,保险公司的理赔专员向学生的家长提供了一份理赔申请表格,并详细说明了申请所需的材料。
学生的家长在医院内进行了相关的填写,并收集了医疗费用、医生诊断证明以及学生的身份证等相关文件作为理赔申请的支持材料。
理赔审核和赔付保险公司接收到学生家长提交的理赔申请后,开始对申请进行审核。
他们核对了申请的材料和医生的诊断证明,确认事故确实是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的。
经过一段时间的审核,保险公司最终确认了理赔申请,通知学生家长可以前往保险公司领取理赔款。
理赔款领取学生的家长携带着相关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前往保险公司,填写了领取理赔款的手续。
保险公司进行了最后的确认后,向学生的家长支付了理赔款。
学生的家长表示对保险公司的高效和贴心服务感到非常满意。
注意事项在团意险理赔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及时报案:意外事件发生后,尽快联系保险公司报案,以便他们能够及时提供紧急救援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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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团体平安保险>案例一、案情概要2009年9月17日,南京G技术技工学校(以下简称G技校)向Z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保险公司)递交团体意外伤害和短期健康保险投保单,G技校作为投保人为其在校学生386人申请投保学平险。
G技校提交的投保单记载如下:1、在被保险人健康告知栏中,保险公司问:现在或过去有无患胆、肠等消化系统病症的被保险人?G技校选择项为:无。
2、投保单位声明栏中:兹我单位申请投保上述保险,贵公司已向我方交付了条款并详细说明了合同内容,特别是保险条款及相关合同中关于免除保险人责任,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部分的内容作了明确说明,我方已知悉其涵义,同意投保并愿意遵守保险条款及特别约定。
本投保单填写的各项内容均属实,如有不实或疏忽,我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
G技校在该投保单尾部加盖公章。
09年9月19日,G技校缴纳保费19300元,保险公司出具以G技校为抬头的保险业专用发票及保险单正本一份,一并交付G技校。
根据保险单正本记载,保险生效日期为09年9月19日,保险期限一年。
附加学生团体住院医疗保险条款第五条责任免除部分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5)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有且目前尚未治愈的疾病。
本保单项下386名被保险人均年满18周岁,女生甲系该校07级学生,为被保险人之一。
2010年4月5日该学生因胆囊结石进入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治疗,于4月14日出院,共支出住院及医疗费用11200元。
2010年4月16日,女生甲向保险公司提交意健险理赔申请书,该申请书中对被保险人出险过程描述为:因9月前体检发现胆囊结石,2010年4月5日发作入院手术治疗。
同日,保险公司对女生甲母亲进行了书面询问并制作笔录,在该份询问笔录记载:2009年7月3日,女生甲因身体不舒服入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接受治疗,查出有胆结石,当时未进行手术的原因为希望药物治疗。
之后,保险公司调取了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门诊病历,该病历记载,女生甲于09年7月3日因皮肤发黄、身体乏力去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诊疗,该院确诊为胆囊结石,并建议其住院手术治疗。
保险公司以“疾病属于投保前已患有且目前尚未治愈的疾病”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2010年5月,女生甲委托律师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住院及医疗费用并承担诉讼费用。
二、双方争议 原告认为:1、保险公司未对被保险人包括既往疾病在内的身体状况进行询问,因此,被保险人没有对保险公司进行如实告知的义务;2、保险公司就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份没有向被保险人进行明确说明,被保险人也没有进行任何确认,所以保险免责条款不具法律效力;3、本案保险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限之内,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
保险公司辩称:1、原告并非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而是被保险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就保险条款无向被保险人明确说明的义务;2、保险公司已向投保人南京G技校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保险条款对合同相关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应是保险理赔及法院裁判的依据;3、该事故属双方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范围,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本起事故的赔偿责任;4、虽然本案保险公司未援引“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拒赔,但应当明确:保险公司未向被保险人询问不能免除投保人的法定如实告知义务。
三、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G技校作为投保人,为其386名在校学生投保学生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且已向被告交纳了保险费,在保险单后所附的被保险人名单中也包括了原告,所以原、被告的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被告应当依照约定严格履行其合同义务。
关于被告应否履行保险义务,第一,本案G技校作为投保人为其学生向保险公司投保,学生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保单只有一份即保险合同只有一个,就保险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只需向投保单位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即可;第二,依据附加学生团体住院医疗保险条款第五条责任免除部分规定,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有且目前尚未治愈的疾病的,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且G技校在投保单及签收单中对此均盖章确认,所以就本案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已向投保人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对本案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三、根据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门诊病历记载,原告于09年7月3日因皮肤发黄、身体乏力去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诊疗。
09年7月3日,该院确诊为胆结石,并建议其住院手术治疗。
另原告母亲的笔录与上述病案记载事实吻合,上述证据可认定原告疾病属于投保前已患有且目前尚未治愈的疾病;第四,庭审中,原告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实:投保前原告身体的疾病症状已经消失。
综上,保险公司认为原告带病投保,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符合已查明的事实及双方约定;原告认为被告未履行说明义务,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观点,因与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采信。
原告要求被告给付保险金的主张不予支持。
四、二审调解 本案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1年1月12日(本案二审期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苏高法审委[2011]1号会议纪要,该纪要第七条规定:学生平安险不属团体险,保险人应当逐一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保险人仅对学校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或者保险人提供了履行免责条款说明义务的《告家长书》但无涉案被保险人或者其监护人签字的《告家长书》回执栏的,对于保险人已经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的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地方法院会议纪要虽然不能在判决书中作为法律依据援引,但纪要确定的案件处理方式却能在所辖基层法院得到绝对适用,鉴于省高院对此类案件态度明确,保险公司为尽量减少损失,作出妥协,本案最终在中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五、法律分析 苏高法审委[2011]1号会议纪要中对学生平安险承保模式的判定,对本案二审产生逆转性影响,该会议纪要认为学生平安险不属团体险,只能以个险形式承保,从而得出学生平安险的承保保险人应当就免责条款逐一向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学生平安险的投保人以及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主体是学生或者其监护人。
而本案系学校自筹费用为学生投保,被保险人清单中学生均已成年,投保行为经得学生同意,保险公司以团体形式承保,学校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保险公司就保险条款向投保人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鉴于现行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并无就条款向被保险人进行说明的义务,虽然保险公司在展业时就保险条款内容通过发放文字资料的方式向学生进行了宣传,但并未要求学生书面签字。
苏高法审委[2011]1号会议纪要认定学平险为个险,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从保险经营实务进行分析,均值得商榷。
一、现行法律并未绝对禁止学生平安保险以团险形式承保。
认为学生平安保险为个险者所持观点基本为:(1)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学校和被保险人学生之间不存在法定保险利益;(2)另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学生为未成年人,因此学校不能作为投保人;(3)学平险的交费主体是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所以学生或其家长才是投保人;(4)2003年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学生平安保险业务经营的通知》,要求从2003年8月30日开始,各大、中、小学校将不能再以投保人的身份为学生统一办理学生在校保险,这表明行政监管机构认为学生平安保险应该为个人保险。
学平险作为团险承保还是个险承保,主要区别是投保人是谁,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学校对学生不具有法定保险利益是否定学平险团体性的重要理由。
关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立法例上可以划分为纯粹利益原则、同意原则、利益和同意兼顾原则。
所谓利益原则即订立保险合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相互间必须存在金钱上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私人相互间的利害关系,各国立法一般规定父母、夫妻、子女等互相具有保险利益。
同意原则则是指,订立保险合同,无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有无利害关系,均以投保人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为前提。
我国采用的即利益和同意兼顾原则。
被保险人若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视为具有保险利益,学校和被保险人学生之间虽不存在法定保险利益,但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若同意学校为其投保,学校则因同意原则而取得了对学生的保险利益。
保险法第33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该条属于禁止性规定,违反该条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的后果。
但该条所称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是指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新保险法第33条所称的未成年子女仅限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学平险中被保险人范围为各类大、中、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根据我国的教育体系设置,排除极端个例,初、高级中学及大专院校的学生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学生不属于保险法33条禁止的非父母禁止投保范围。
我们应看到,保险合同由于其带有射幸性质而容易诱发道德危险,人身保险中的他人之生命保险合同则更容易为不法之徒所滥用,为维护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确保保险合同当事人及关系人的正当利益,对于他人之生命保险合同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弊端,应以法律手段严格加以防范。
但是,这种法律手段应当公正而适中,既要能起到防范各种弊端之作用,又不能过于严厉而妨碍人们利用此种保险合同。
无论人身保险之保险利益原则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死亡保险之投保人的限制规定,均是为了抑制道德风险。
然而,学平险不论投保人是谁,被保险人为在校学生,受益人为被保险学生或其家长,如教育管理机构为学生投保学平险,将受益人指定为被保险学生或其家长,应该讲道德风险是基本可控的。
教育机构自筹费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外的在校学生投保团体学生平安保险,既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同时也是教书育人、关爱学生的师德所在,是值得鼓励的合法行为,司法不应当干预。
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年的保险展业实务中,大量办学条件较好的教育机构(特别是民营私立学校)为保障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或疾病得到救治,也是为减轻校方责任,顺利解决可能与学生或学生家长发生的矛盾,愿意拨付一笔款项为学生投保学平险,甚至,一些地区的教育管理机构统一拨付费用,要求辖区内的教育机构必须为在校学生投保。
此类投保意愿的教育机构大量涌现,禁止这类愿意为学生承担交费义务的教育机构成为投保人显然不恰当,司法机构对教育机构的投保资格进行限制,不但缺乏法律依据,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断然排斥的做法阻碍保险功能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