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用工法律风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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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劳务用工风险

工程施工劳务用工风险

工程施工劳务用工风险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建筑工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工程施工劳务用工需求也随之大幅增加。

然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劳务用工风险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劳务用工的法律风险、安全风险、质量风险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法律风险1. 劳务派遣风险: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向用工单位派出劳动者,使其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劳动,接受用工单位指挥、监督的一种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较为灵活,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例如,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协议不规范,未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

2. 合同风险: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劳务用工合同的签订和管理也存在一定风险。

例如,合同内容不完整、不明确,双方对于合同条款的理解和执行产生分歧;合同签订主体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未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等。

3. 工伤风险:工程施工过程中,劳务工人发生工伤的事件时有发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应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员工发生工伤后,企业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安全风险1. 高处作业风险:工程施工中,高处作业是劳务工人最常见的作业方式,同时也是安全风险较高的作业环节。

高处作业风险主要包括:未进行安全培训,劳务工人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不熟悉;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如安全带、防护网等;现场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2. 机械设备风险:工程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的使用是必不可少的。

然而,部分施工单位在使用机械设备时,未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导致设备故障、安全事故的发生。

此外,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也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3. 现场管理风险: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复杂,施工环节多,现场管理难度较大。

现场管理风险主要包括: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能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监管;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等。

探究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存在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探究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存在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探究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存在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摘要:劳动用工在众多行业当中,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在建筑施工企业当中,有效规避相关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也是劳动用工管理当中的一项难题。

在建筑施工企业中,由于其企业自身特点,在进行劳动用工管理当中具有一定的独特性,若想有效规避劳动用工相关法律风险,应在日常管理中,总结常见劳动争议诱因,进而提出针对性的解决策略。

基于此,本文将简要分析建筑施工企业当中,规避劳动用工相关法律风险几点策略。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在建筑施工企业当中,劳动用工相关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对促进工程施工完整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为有效规避相关法律风险,应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完善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双方的权利与行为;在进行劳动用工的日常管理当中,还应制定完善的考勤制度并保存,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能够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有力证据;此外还应保障用工程序与劳务分包过程的合法性,明确责任主体,有效规避劳动争议。

1、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分析由于建筑施工企业自身特点,使劳务用工风险结构有所不同。

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管理层及领导层较为稳定,但不同建筑工程当中的施工项目管理部门则不尽相同,由此导致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分散性与流动性。

此外,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业务范围十分广泛,施工场地流动性大,且施工条件参差不齐;在多数建筑施工工程当中,工程整体周期长,需求劳务资源数量大、类型广泛,难以进行集中管理。

再加上施工过程中,劳务人员的生活条件十分恶劣,很容易影响工人情绪,进而激化施工企业与劳务人员矛盾,引起劳动争议。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业务特点,劳动用工的时间普遍较短,多数依靠劳动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与行为,企业自身很难进行有效管理。

在薪资结算方面,建筑工程在竣工之前,会涉及到工程质量验收,为保障工程施工过程的有效进行,施工企业一般是在工程竣工之后统一发放,而不是按月结算,这也是建筑施工行业劳动争议引发的重要诱因之一。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详解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详解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详解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中,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

这些风险如果得不到有效的防范和控制,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因此,了解和掌握建筑施工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一、建筑施工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1、合同风险合同是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业务的重要依据,但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风险。

例如,合同条款不清晰、不完备,可能导致双方对权利义务的理解产生分歧;合同主体资格不合法,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或变更合同,可能给另一方带来损失。

2、工程质量风险建筑工程质量是施工企业的生命线,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施工企业不仅要承担返修的责任,还可能面临巨额的赔偿和行政处罚。

此外,工程质量问题还可能影响企业的声誉和市场竞争力。

3、安全生产风险建筑施工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

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施工企业不仅要承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4、劳动用工风险建筑施工企业通常用工量大,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容易引发风险。

例如,未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等,可能导致劳动纠纷,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5、工程款拖欠风险工程款拖欠是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

业主拖欠工程款,可能导致施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影响工程进度和企业的正常运营。

6、知识产权风险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问题。

如果施工企业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可能会引发侵权纠纷。

7、环境保护风险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噪音、粉尘、污水等环境污染,如果施工企业未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可能会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罚。

二、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1、法律法规不完善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导致在某些情况下法律适用不明确,给施工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风险分析及对策

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风险分析及对策

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风险分析及对策《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21年1月1日颁布至今,建筑施工企业在劳动用工管理及风险防范领域面临诸多新的挑战,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贯彻和不断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方面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同时,企业自身发展也使一些问题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其面临的法律纠纷多是由于合同法律风险所致,使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动用工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就必须对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中所存在法律风险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并结合实际探索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建筑施工企业自身的主要特点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其产品的特殊性,导致企业本身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组织结构动静结合。

在建筑施工企业中,绝大多数企业的领导层和管理层是固定的,即常设的,而从事施工活动的项目经理部则是变动的,即非常没的。

一个项目结束时这个项目经理部随即解散。

一个新项目开始时,新组建的项目经理部也即组成并开始运转。

虽然项目经理部的基本组织结构可能予以保持,但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变动则经常发生。

这种变化表现在组织结构、人员规模等各个方面,每个工程项目根据其具体情况灵活的变化其组织管理机构来适应地域情况和规模。

其生命周期仅限在这个项目,当开始下一个项目的时候,机构也开始了新的调整。

这些都决定了施工企业的流动性和布局的分散性。

二是建筑施工的流动性突出。

建筑施工企业涵盖面非常广泛,像铁路,公路、隧道、桥梁、房屋建筑等施工企业,其工程项目分布点多、面广、线长,分支机构分布省内外,甚至世界各地。

同时,施工的流动性十分突出。

施工机构随着建筑物或构筑物坐落位置变化而整个的转移生产地点;在一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和各种机械、电气设备随着施工部位的不同而沿着施工对象上下左右流动,不断转移操作场所,这也给人力资源管理带来诸多问题和挑战。

三是施工条件—般较为恶劣。

一般的建筑工程生产周期较长,整个施工过程需要耗用大量的原材料,购置和调配相应的施工机械设备,需要大量人力。

浅析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劳务用工法律风险及防范

浅析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劳务用工法律风险及防范

摘要:劳务用工风险是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经营管理风险中的一种,企业通过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加强劳务用工管理、规范劳务分包管理,保留管理过程中的相关证据,可以有效减少纠纷的发生、规避法律风险。

本文分析了总承包企业当前劳务用工的现状,指出了劳务用工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了具体的防范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劳务用工劳务分包劳务派遣直接用工法律风险0引言近来年,随着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建筑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发展迅速,建筑领域对劳务人员的需求与日俱增。

由于施工条件艰苦、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程度高等特点,使农村劳动力成建制地转移到建筑施工领域中,形成了目前建筑施工行业劳务人员流动性大,劳务队伍不稳定,劳务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农民工权益易受侵害的局面;与此同时,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纠纷连年攀升,引起了整个社会的高度关注,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劳务用工管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法律风险。

1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劳务用工现状我国的建筑施工行业自推行项目管理体制改革以来,逐步形成了以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为龙头,以专业分包企业为骨干,以劳务分包企业为依托的组织结构形式,随着总承包企业管理层和作业层的逐步分离,其劳务用工方式,也呈现出多种形式并存,以劳务分包为主、直接用工和劳务派遣为辅的新格局。

目前,总承包企业进行劳务用工一般通过以下三种途径:1.1劳务分包,即总承包企业将工程劳务发包给外部劳务分包队伍,由其提供劳务人员进行劳务作业。

劳务分包是目前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劳务用工的主要形式,农民工是其主要劳动力来源。

由于建筑市场的不规范,以及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数量不足,目前劳务分包中挂靠施工、违法分包、再次分包行为较为普遍,“包工头”以各种面貌直接或变相承揽劳务,劳务用工中存在着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农民工工资拖欠时间长、安全生产隐患大、劳务人员不参加社保等一系列问题。

1.2直接用工,即总承包企业直接雇佣劳务人员进行用工。

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风险分析及探讨

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风险分析及探讨

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从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国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在劳动用工管理工作以及相关风险防范工作方面开始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

随着当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建筑施工单位在劳动用工工作中出存在的问题也开始逐渐暴露出来。

在所有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法律纠纷之中,绝大多数都是因为合同法律风险所导致的。

建筑施工企业要想有效解决自身存在的劳动用工问题,就必须要对当前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之上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一、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一)组织结构动静有机结合在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之中,绝大多数施工单位的领导层工作人员以及管理层工作人员都是固定的,但是负责施工活动的项目经理部却是处于不断变化当中的。

当一个建筑工程项目竣工时,该施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部就会解散,当施工企业建立了一个新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时,就会重新组织一个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部的基本组织结构可能并不会出现较大的改变,但是其内部的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施工工作人员却是不断流动的。

这样的变化表现在组织结构以及人员规模等多个方面的内容之中。

每一个建筑工程项目都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来对组织及管理机构进行合理变化,进而有效适应施工当地的地域情况以及规模。

以上种种因素都直接导致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的组织呈现流动性,布局呈现分散性。

(二)建筑施工的流动性非常突出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涵盖面非常广泛,如铁路工程、公路工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以及房屋建筑工程等都包含在内。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具备分布点多、面积较广、分支机构遍布省内外等多方面的特点。

除此之外,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还具备非常突出的流动性。

施工单位经常会随着建设工程位置的变化而不断转移自身的生产地点。

而在同一个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当中,施工人员以及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将会随着施工部位的不同而呈现流动性的趋势,不断转变操作场所,这也同时也为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难题[1]。

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存在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存在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资 质的个人的 问题
①公司的办 公人 员,属于管理 人 员,
根据劳社部 发 I2OO51 12号的第四条 与 公 司 之 间 均 形 成 劳 动 合 同 关 系 ,应 当 签
的规 定 ,建筑施 工、矿 山企 业等用人单位 订 劳 动 合 同 。
将 工程 (业务)或经营权 发包给不具备 用工
攀 巍鬻
建 筑施 工 ;企业 ;法律风险
一 建 筑 施 工企 业 的 行 业 特 点 、
分 析 及 与 法 律 规 定 的 冲 突
1、短期用 工,完全按 照劳动合 同法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企 业 难 以 操 作 。
2、按 月支 付农 民 工 工 资 ,不 符 合 实 际 情 况 。
处等等 ,那 么建筑 企业在实际 签订 劳动合 立 ,而且该 员工开始 工作后的一个 月内必
同的时 ,究竟应 当以哪个机构 为合同当事 须 签订 书面劳动合 同。
人 呢 ?
(3)不签订劳动合同要承担什 么责任?
(1)由于大部 分施工企业 实际用工往
根据劳动合 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
往 是 在 各分 公 司 、项 目部 和 工 地 ,总 公 司 位 自用 工 超 过 一 个 月不 满 一 年 未 与 劳 动 者
起 到 一 个统 筹 规 划 的 作 用 ,若 总 公 司 进 行 订 立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的 ,应 当向 劳 动 者 每 月
全 盘 的 人 事 招 聘 和 审 查 工 作 ,势 必 增加 用 I 支 付 二 倍 的 工 资 ”。
工 成 本 ;
如 果 超 过 法 定 期 限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那
(2)招聘的人 员不一定适 合各个分支 么将要承担 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十大法律风险及规避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十大法律风险及规避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十大法律风险及规避措施90年代以来,由于房地产的持续高速发展和各地基础建筑投资的加大,施工企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发展时机,但同时也面临风险与挑战。

从理论上讲,发包人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同属市场经济下的平等法律主体, 面临相同或相似的风险,但是,由于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了建筑工程市场是卖方市场,即发包人可以选择施工企业,而施工企业却很难选择发包方,这就决定了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相对艰难的市场地位,业主往往利用有利的主动地位,给建筑工程企业设定苛刻的条件,使得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从建筑工程施工本身讲,工程施工通常周期长,执行合同期长,工程庞大复杂,其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较多,风险较大。

另外,由于建筑行业的真正发展也就是20年的时间,其本身亦有很多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处理也未形成约定俗成的解决方式、方法,也使得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面临较大风险.最后,从立法角度讲,国家及地方立法,包括一些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总是在更新变化,执法环境又不尽相同,也使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面临较大风险。

鉴于此,笔者根据自己在执业实践中处理的一些建筑工程纠纷的诉讼及非诉经验,列举出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常常会遇到的十大风险并对其进行剖析,以期与各位读者探讨。

一、环境技术风险环境技术风险主要是指各工程项目自然条件及技术经济条件的差异性所带来的风险,这种差异在自然条件方面主要表现在:地区水准点和绝对标高等情况;地质构造、地基性质和类别、地基上的承载力、地震级别和烈度等;河流流量和水质、最高洪水和枯水期的水位等情况;地下水位的高低变更等,含水层的厚度、流向、流量、水质等情况;气温、雨、风、雷电等情况;土的冻结深度和冬期、雨期的期限等等。

这种差异在技术经济条件上主要表现在:地方建筑施工企业的状况、当地可利用的地方材料状况;地方能源与交通运输状况;地方劳动力和技术水平情况;当地生活供应、教育和医疗卫生状况;当地消防、治安状况和参加施工单位的力量状况等。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使用民工的法律税务风险管控-【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使用民工的法律税务风险管控-【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使用民工的法律税务风险管控【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技巧方案实务】劳务公司分为建筑劳务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公司三类,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浙江、安徽、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函》(建市函〔2016〕75号)的规定,自试点工作开始之日起,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建筑劳务资质列入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违法分包打击范围。

支持基本具备条件的劳务企业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发展。

基于以上政策规定,建筑劳务公司将在全国取消建筑劳务资质。

今后的劳务公司可以经营建筑劳务、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服务等范围。

劳务公司主要是人工成本,营改增后到底如何经营,如何签订合同才能节约成本(包括税收成本)呢?建筑企业使用民工面临那些司法律和税收风险呢?这些问题引起很多人的关注。

(一) 建筑企业使用民工的相关成本费用分析1、(建筑)劳务公司的社会保险费用承担问题分析目前,企业在进行工商登记时,必须遵循社会保险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统一登记证等“五证统合一”的登记制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任何企业对其聘用的员工必须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建筑施工企业要承担工地上民工的社会保险费用,将增加施工企业的人工成本,如果施工企业不缴纳民工的社会保险费用,始终存在被社保部门稽查罚款的隐患。

可是民工的流动性又很大,民工的户口、常住地与工地往往不在一个地方,民工本人也不愿意在建筑劳务公司或建筑企业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法》的规定,只有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没有给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给其雇佣的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2、营改增后的建筑企业使用建筑民工的涉税成本分析(1)建筑业“清包工”适用的税收法律依据分析所谓的“清包工”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浅析建筑工程领域劳务用工的工伤法律风险

浅析建筑工程领域劳务用工的工伤法律风险

浅析建筑工程领域劳务用工的工伤法律风险摘要:在当前经济下行背景下,建筑企业普遍将化减经营风险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

在企业经营风险中最为典型的是劳务用工法律风险。

建筑企业承包工程以后,往往转包或者分包给实际施工人进行建设施工,实际施工人通常又雇请大量农民工进行具体施工。

此种情形下产生的劳务用工工伤法律风险正日益成为导致建筑企业效益流失的重大风险点。

本文试图从当前建筑业的劳务用工现状,劳务用工工伤法律风险的类型等进行分析,进而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希望对建筑工程领域有所助益。

关键词:建筑工程;老无用工;工伤;风险1导言建设工程是一项复杂的任务,涉及到建设、施工、设计等许多单位,同时也包括决策、实施、管理等各个阶段,也因此面临着许多风险,比如按来源可分为自然风险、法律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以及政治风险等。

在建筑企业实际施工过程中,受到工程施工周期长、施工环境复杂、劳动强度大等因素的影响,施工人员的流动性较大,特别是技术含量较低的劳动力,如农民工等,导致在法律方面,因有关保护劳动者权益(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仍不完善,从而引发劳务用工纠纷,不仅会损害到建筑企业本身利益,还会增加社会动荡因素,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2建筑项目总承包公司劳务用工的发展状况按照建筑行业项目管理改革的思路,因此,建筑企业施工模式形成了以总承包公司为基础,以分包企业为骨干,劳务分包公司大量参与的结构。

在这一结构中,劳务分包公司成为连接总承包公司与分包企业的桥梁。

总承包公司的施工过程、管理过程开始分离,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劳务用工方式,当前运用得最广泛的有雇佣劳动力等方式,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2.1雇佣劳动力。

雇佣劳动力是指总承包公司根据建筑工程实际情况,聘用施工人员进行施工。

首先,公司依据不同施工种类,组建对应的劳务队,包括保安、司机、水电工等,公司会与此类施工人员签订对应的合同,但不会缴纳“五险一金”;其次,建筑工程项目内部生产部门签订合同,再由工程内部人员在外雇佣劳务人员,此部分劳务人员的工资、工资发放时间由内部人员与其约定,公司本身不会与在外雇佣的劳动人员签订合同;最后,公司聘用已经退休的工作人员,让工作人员从事守材料、门卫、保安等工作,或者返聘技术工人,公司会与其直接签订协议,并支付对应的报酬。

建筑业施工法律风险分析工作总结

建筑业施工法律风险分析工作总结

建筑业施工法律风险分析工作总结一. 引言建筑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法律风险更是其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和应对的难题之一。

为了充分评估和管理这些法律风险,我们开展了一项建筑业施工法律风险分析工作。

本文将对该工作进行总结和回顾,旨在提供经验教训和改进建议。

二. 研究方法与数据收集为了能够深入了解建筑业施工法律风险,我们采用了综合性的研究方法。

首先,我们收集了大量的法律文献和相关案例,包括建筑业法规、法律官司记录以及专家意见。

其次,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的访谈调查,与建筑业领域从业人员、建筑师、设计师和法律专家等进行了深入交流。

最后,我们还利用了在线问卷调查,获取了广泛的意见和想法。

三. 法律风险的类型通过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我们识别出建筑业中存在的几个主要法律风险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合同争议:建筑项目中合同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合同的违约、解释和履行问题可能导致各种纠纷和争议。

2. 建筑质量问题:由于建筑材料、施工工艺和监管等方面的原因,建筑质量问题是常见的,并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3. 劳动关系问题:建筑项目通常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等方面问题容易导致劳资矛盾和法律冲突。

4. 安全事故:建筑施工现场存在潜在的安全风险,如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这些事故往往涉及法律责任。

五. 分析结果通过对所收集的数据和信息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我们得出了以下关键结果:1. 法律意识和信息共享的不足:在建筑业广泛的参与者之间,缺乏对法律风险的足够认识,对于法律问题的咨询和信息共享不够频繁和及时。

2. 风险管理制度有待完善:虽然一些建筑企业已经意识到了施工法律风险的重要性,但是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措施和制度仍然有待完善。

3. 合同管理和执行困难: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合同管理和合同执行常常存在问题,从而导致合同争议的增加。

4. 法律支持和监管体系的不完善:政府部门在建设法律框架、监管措施和法律支持方面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十大法律风险及规避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十大法律风险及规避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十大法律风险及规避措施一、合同风险:建筑工程合同是施工企业与业主之间约定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要防范合同纠纷,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并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并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合同履约过程中应及时做好合同管理和变更控制。

二、劳动法风险:劳动法是保护雇员权益的法律,施工企业应遵守相关劳动法规,合理合法地管理员工,确保员工的劳动权益,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

三、安全生产风险:建筑工程施工是危险性较高的行业,施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避免发生伤害事故。

四、环境保护风险: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污染物和废弃物,施工企业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施工现场进行污染防治和垃圾分类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避免环境违法问题。

五、知识产权风险:建筑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等属于知识产权范畴,施工企业要遵守知识产权法律,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复制、传播、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知识产权纠纷。

六、质量问题风险:建筑工程质量对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施工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避免质量问题引发纠纷。

七、拖欠款项风险:建筑工程施工周期较长,款项的拖欠会给企业经营带来困难,施工企业要合理预估资金需求和回收周期,合理安排资金运作,避免资金风险。

八、违法经营风险:施工企业要积极、合法地经营,遵守相关行业准入标准和经营许可要求,避免违反经营法律法规,导致违法经营风险。

九、税收合规风险:施工企业应加强税收管理,做好纳税申报和缴纳工作,遵守税收相关法律法规,避免税收风险和税务争议。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要积极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不能忽视法律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合理安排人员和资金运作,与业主、员工、供应商等各方签订明确的合同并严格履行,合规运营,加强风险控制,以提高企业的法律和经营风险防控能力。

课题研究论文: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分析及防控

课题研究论文: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分析及防控

70895 企业研究论文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分析及防控由于很多企业领导律法知识淡薄,有意或者无意逃避法律法规的管控,严重时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时企业管理者们往往不知该如何采取法律手段,从而引发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在企业的管理中的重要性显得尤为突出。

法律风险一旦出现,极易难以掌控而迅速扩大,往往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

因此,加强建筑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控制,建立完善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刻不容缓。

一、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分析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一)建筑企业的相关管理活动涉及违规违纪,遭受国家监管机构、纪律巡查机构的处罚,经济、信誉等遭受重大损失。

例如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方案、合同文本侵犯知识产权、违建扩建项目违反自然生态保护等违法行为。

(二)需要上交给法律合规部门审核的相关文件信息,如企业结构调整、经营决策、企业规章制度、授权委托书,并未按规定及时准确上交。

或在上交审核后,出现与材料不一致的施工操作,存在审核机关可查的重大差错、技术失误、造假欺诈等,造成企业利益受损。

(三)企业长期经营过程中,很多管理行为并未按相关法律程序走流程,合理规范审批、签证等手续,缺乏守法意识,可能损害企业正当权益。

(四)工作人员过于散漫马虎,管理不力,导致企业在相关工作中埋下的法律隐患使企业多方面的权益受损。

(五)企业遭遇针对性、专业性较强的法律事务,并未积极寻求更多法律援助调解而引出现的过失风险。

(六)建筑施工企业缺乏必要系统的管理监督机制,导致财务监管不严,给别有用心之人提供可乘之机,以不正当甚至违法手段来侵吞国有资产,或为亲朋好友谋取不当利益。

(七)合同管理技术落后,能力不强。

企业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未及时对参与者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

容易出现资质造假,履约能力差,转包私人,挂靠皮包公司等合同隐患。

有些合同条文审查不严,为合同的履行及交付以后产生纠纷后的诉讼埋下隐患。

(八)企业法律专业人才流失又不能及时补充司法援助引发的法律风险。

建筑施工事故法律风险分析

建筑施工事故法律风险分析

建筑施工事故法律风险分析建筑施工事故发生频率较高,不仅对施工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更对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在处理建筑施工事故时,法律风险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本文将对建筑施工事故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探讨其原因及相应的解决方法。

一、建筑施工事故的法律风险1. 法律违规行为建筑施工事故通常与违反法律规定有关。

施工企业和个人往往违规操作,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施工工艺和标准,从而增加了建筑施工事故的风险。

2. 法律责任承担建筑施工事故后,涉及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问题。

当法律责任发生纠纷时,施工企业可能面临赔偿责任和相关法律诉讼,承担巨大经济压力和声誉损失。

二、建筑施工事故法律风险原因分析1. 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疏漏,未能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缺乏足够的安全培训和监督机制,导致施工操作不规范,易发生事故。

2. 工程设计缺陷部分建筑施工事故与工程设计缺陷有关。

设计不合理、图纸错误以及不合适的建筑材料选择等问题,都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3. 施工材料质量问题建筑施工中使用的材料质量直接影响施工安全。

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采用低质量、假冒伪劣材料,使施工过程中出现风险。

三、建筑施工事故法律风险的解决方法1. 加强法律意识施工企业及从业人员应加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过程合法合规。

2. 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岗位责任意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

3. 加强质量监督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质量的监督,加强对施工材料的抽检,确保质量合格,减少因材料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

四、建筑施工事故法律风险应对措施1. 强化法律法规宣传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其法律意识,使其深刻认识到违法违规行为对企业发展和个人利益造成的巨大风险。

2. 配齐施工安全设施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安全风险,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分析及防控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分析及防控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分析及防控引言建筑施工企业在日常运营中面临许多法律风险,包括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安全责任等。

这些风险如果不加以妥善应对和防控,将对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因此,建筑施工企业需要进行法律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防控,以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风险分析合同纠纷建筑施工企业与业主、供应商、承包商等之间签订的合同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合同纠纷可能涉及合同履行、付款、质量问题等方面。

合同纠纷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合同条款的含糊不清或者执行过程中的变更。

劳动纠纷建筑施工企业拥有大量的劳动力,其中包括临时工、合同工、管理人员等。

劳动纠纷可能涉及工资欠付、工时安排、劳动条件、保险等方面。

劳动纠纷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企业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安全责任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涉及到高处作业、危险品使用、机械设备操作等,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安全责任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企业未能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工人受伤或者发生事故。

法律风险防控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机制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制,明确合同条款,避免合同条款的含糊不清,及时处理合同变更。

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对纠纷解决方式的约定,以减少合同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此外,应加强对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确保各方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加强与劳动者的沟通和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与劳动者之间的沟通和管理,明确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权利义务。

企业要依法支付工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关注劳动条件的改善和劳动保险的购买,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建筑施工企业应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

要确保施工现场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为工人提供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

同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结论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着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安全责任等多种法律风险。

只有进行全面的法律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才能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建筑企业用工法律风险探索

建筑企业用工法律风险探索

Research研究探讨291 建筑企业用工法律风险探索陈正(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南昌330200)中图分类号:G3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6344(2019)10-0291-01摘要:本文当中笔者列举了建筑企业用工的主要模式,以及其中所存在的法律风险。

并以此为基础对建筑企业用工法律风险的主要类型以及具体防范措施进行综合性的分析,旨在于通过此次论述分析,切实解决建筑企业当中存在的用工问题,为建筑行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建筑企业;劳务用工;法律风险0 引言现阶段,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也随之扩大,但是建筑企业的人力资源增长速度与建筑企业规模相比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进而产生了企业营销规模与人力资源之间的矛盾。

在这种形势的影响下,建筑企业不得不通过劳务派遣以及企业自聘的方式,临时招用一部分农民工,进而满足建筑施工实际需求。

从目前实际状况来看,临时劳务工已经成为建筑企业的主要劳动力。

这些临时施工人员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流动性非常大,签订的劳动合同具备一定的风险性,给建筑企业的施工管理工作带来了非常大的困扰,下文当中笔者将从法律角度入手,对建筑企业用工法律风险进行详细的分析探索。

1 建筑企业用工的主要模式目前,建筑企业的用工模式呈现多样化发展的态势,为了弥补劳动力的不足,建筑企业经常使用多种用工模式,进而保障建筑施工工作能够按计划进行。

具体来看,建筑企业用工的主要模式有以下几种:①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这些员工在进入企业工作之后,企业方面就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正式工”。

这类员工可以获得丰厚的薪水以及良好的福利待遇,工作稳定,是建筑企业运营过程中的主干力量。

②劳务派遣员工。

这类员工的是由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对劳务员工进行派遣和使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临时工”[1]。

这类员工的薪资福利待遇与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员工相比较差,工作稳定性不足,流动性高。

建筑施工企业用工风险及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用工风险及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用工风险及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部法律整体上在原《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对员工的保护力度,加大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的管理成本。

对企业来说,影响之大前所未有。

对于劳动密集、队伍流动、事故高发的建筑企业,面临更为严格的考验。

建筑企业由于用工形式的特殊性和多样性,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潜在着诸多现实问题和潜在的法律风险。

针对现已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及施工企业特点,我今天在此简单与大家交流一下如何来应对用工风险 :建筑业劳动用工情况大致如下:一是企业“自有职工”,二是新出现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以独立企业法人形式出现,为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提供劳务分包服务,由其直接招收、管理和使用进城务工人员,三是由“包工头”带到工地劳动或者企业直接使用的零散用工,他们能占到进城务工人员总数的70%以上。

承包合同当中通常会约定由内部承包人自行招聘员工,安全事故责任概由内部承包人负责,但是这种约定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是无效的。

根据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因此,若内部承包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论员工是由施工企业还是内部承包人招聘的,也不论内部承包合同如何约定,用工主体均是施工企业。

因此,施工企业必须防止工伤事故和拖欠工资的风险。

而内部承包人一般为建筑企业的职工,《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从此可以看出,企业内部承包反映的是利益合同关系,在本质上更是管理关系,其赔偿能力非常有限,即使施工企业根据内部承包合同起诉内部承包人且胜诉,其损失往往也很难挽回。

因此,施工企业在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前,应严格审查内部承包人的资信,全面了解内部承包人的从业经历、工作业绩、经营管理能力和承担风险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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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用工法律风险研究建筑企业生产中会大量使用各种类型的用工,但国企内由于历史和现实,企业目前用工模式与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还存在不相融合的地方,有的甚至严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建筑企业在改革发展中,一方面企业要做大做优,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跻身世界前列;另一方面又要进行精细化管理,控制成本。

二者之间矛盾突出,相互钳制。

如何在法律上防范用工风险?推动建筑业工业化转型、改革建筑企业内部管理模式、探索多种替代用工形式是建筑企业用工防范法律风险的治本之策。

标签:建筑企业;用工;风险;工业化转型随着近几年各级政府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而施工企业的人力资源增长却相对缓慢,与迅猛发展的建筑市场相比,人力资源不足的矛盾显得十分突出。

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为例,2008年公司营业总收入为2346.19亿元,在册正式职工人数为266607人;2013年公司营业总收入5604.4亿元,在册正式职工人数为287813人,五年时间企业生产规模增长了140%,而职工人数仅增长不到8%。

不断扩张的营销规模与自有劳动力资源严重短缺之间的矛盾,使建筑企业不得不使用劳务派遣、项目部自聘、临时招用大量农民工、不规范分包等用工模式,以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

这些用工目前已成为项目施工的重要人力来源,但也明显存在问题,诸如:农民工文化素质低,技术能力弱,劳动力稳定性差,劳动合同风险性高,农民工季节性流失严重,不易辨别真伪由包工头操作的挂靠资质劳务分包法律风险大等等。

以上弊端都给施工管理带来极大困难和风险。

另外,国家对劳务派遣规定的修改、恶意欠薪入刑,也使得建筑企业用工面临新的挑战和压力。

法律环境的变化,迫使建筑企业在用工问题上要进行战略性思考,对原有用工制度进行调整。

1建筑企业用工模式目前建筑企业用工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全日制劳动合同员工。

此类员工进入企业后,签订劳动合同,即属于传统意义上的“正式工”,享受较好的工资福利待遇;稳定性较好。

(2)劳务派遣用工。

即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施工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派遣和使用劳务工,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明确。

(3)特殊形式用工。

是指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的用工模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员工、协议使用在校学生实习生和聘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用工。

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与企业之间属于一种特殊的协议关系,实质上不具有劳动关系的特质;企业使用实习生和聘用退休返聘人员与其应该签订《聘用协议》而非《劳动合同》,形成的是民事聘用关系。

(4)不签劳动合同的直接用工。

是由建筑企业的项目部在施工现场直接使用一些人员的用工形式,主要是不参与施工但又不可或缺的人员,如厨师、保洁、司机等,不签劳动合同、不办社保,也不向公司报告。

这样实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也伴随着随意解聘人员和不按时支付报酬等现象存在,这种用工明显违背法律规定,给企业带来重大的法律风险。

(5)人事代理用工。

出于国家对于编制、用工人数和工资总额限制的考虑,目前多数事业单位、国企在招聘时将部分员工进行人事代理管理,将档案和社保存放于人才市场,在形式上似乎满足了既可解决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对上又可不统计显示实际用工数量和工资总额的增加,但该模式实质上存在的法律缺陷也是十分明显的。

(6)劳务分包用工即采取以劳务作业分包的方式,企业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人员(主要是农民工)纳入劳务企业管理,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企业组织社会劳动力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劳务作业任务。

这种方式将企业用工转变为业务外包,从根本上解决了施工总承包商需要大量用工的难题。

(7)实际施工人形式的用工。

“实际施工人”指转承包人、违法分包的分承包人和资质借用人,由于“实际施工人”不是合法分包主体,其招收的农民工与建筑企业就形成了事实上的用工关系,其在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工资发放等民事问题上和行政执法监管上,都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从以上用工模式可看出,建筑企业核心用工少,使用劳务派遣制等大量的外围用工替代固定用工;流动性强,管理难度大。

一方面建筑企业施工项目遍布全国乃至全球各地,另一方面建筑企业大量使用的农民工也存在较强的流动性;用工类别多,形式复杂。

每一种用工类型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受不同法律约束。

各种类型用工都或多或少的存在法律风险,由此涉及劳动合同、劳务纠纷的案件数量明显上升。

其中集体诉讼、上访讨薪乃至集体罢工事件也时有发生。

媒体为吸引眼球,用夸张语词,在网络上和社会上掀起巨浪,对企业的商誉造成不可弥补的负面影响。

如何有效降低用工风险,是建筑企业面临的一个大课题。

2建筑企业用工模式的革新无论是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合理使用劳务派遣、合法使用劳务分包和工程分包还是实现同工同酬,笔者认为均是治标措施,只能解决短期问题。

随着劳动执法监管日益严格、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建筑企业不可能长久地规避用工风险。

建筑企业只有站在战略的高度,将企业的发展升级转型与控制用工规模相结合起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用工风险。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国企改革的思路,将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理论基础。

在深化改革的大原则下,确定建筑业工业化的发展方向和模块化的管理模式,是解决用工风险的有效途径。

2.1推动建筑业工业化转型,变革用工形式建筑业工业化是以构件预制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为生产方式,以设计标准化、构件部品化、施工机械化、管理信息化为特征,能够整合设计、生产、施工等整个产业链,实现建筑产品节能、环保、全生命周期价值最大化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建筑生产方式。

建筑业工业化是推动建筑业从分散、低效、高能耗的落后生产方式逐步过渡到以现代技术为基础的大工业生产方式的全过程,是建筑业生产方式的革命性变更。

网传负责世界最高楼长沙“天空之城”施工的远大可建公司就是采用在工厂内由产业工人制造大厦90%的部件,较之以往的施工项目节省了大量的土地、人力、时间。

建筑业工业化将建筑施工的部分野外作业变更为工厂化作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也减少了用工数量和风险。

据中国建筑网的消息,我国建筑业企业生产效率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巨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劳动生产率低。

我国建筑产业的人均年竣工面积仅为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1/4~1/5,建造效率低;无标准化、流程化作业,机械化程度低,同时,对劳动力数量要求高,而劳动力素质及专业性却相对不高,更缺乏专业培训。

而相比而言,工业化生产则可以带来如下优势:一是建筑工程的主体梁、柱、板均在工厂生产,完全可以利用自动化技术和信息技术进行控制和管理,所需人员相较于现场制作大大减少,可以控制用工规模;二是工厂化生产伴随着的是规范化的监督,质量也更有保障;三是效率提高导致工期缩短,经济效益也会大大增长;四是产业化后将原先分散流动的建筑工人变成了固定时间和场所上下班的产业工人,有利于破解建筑企业现有的用工难题。

建筑业工业化对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股份)的用工模式也有一定的启发。

中铁股份是一家以建筑施工为主的综合性企业,建筑施工产业是企业的主业,在新一轮改革发展中,必然要走工业化道路。

当然,建筑业不可能像制造业那样流水作业,但是对于一些通用的构件进行工厂化生产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中铁股份可以从战略高度进行统筹,按照大工业生产方式改造企业,成立区域性的生产型企业(如预制件厂、梁场),以技术为先导,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装备,在建筑标准化的基础上,发展建筑构配件、制品和设备的生产,以现场装配和合理组织为中心,以建筑体系集成化和部件生产标准化、工厂化为重点,形成产业结构优化、专业分工合理的建筑产业,逐步形成大规模定制的生产模式。

这样,就可以在内部形成多个生产型的企业,将长期与公司合作的大量熟练工(包括劳务派遣工、外协队伍员工和农民工)纳入到新成立的生产企业中去,既可以削减现场工人数量,减少了现有二三级企业的整体用工规模,又可以解决年轻农民工不习惯野外作业而可能导致的用工荒,工厂作业的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相对固定,劳务工有一定的时间范围归自己自由支配,对于年轻农民工的吸引力相对于施工现在具有更大的吸引力。

2.2改革建筑企业内部管理模式,使用工规模更为合理目前建筑企业实行的管理模式有很多种,如有班组管理模式、架子队管理模式、内部承包模式以及大包模式,无论何种模式,都脱离不开传统垂直管理的体系。

以中铁股份为例,其管理体系为“股份公司——二级企业——三级企业——项目部——作业班组”,这样层层管理的模式虽然能保证执行力,但缺乏效力和人员冗杂的缺点也十分明显。

建筑企业必须打破这种模式,才能从更本上改善用工规模。

要进行用工模式的革新,实现集约化和精细化,就需要积极梳理和认真重构用工方式,打造合规性和集约型并重的雇用形态的模型。

通过科学计算和合理评估企业实际用工需求,来搭配和选择标准用工模式和非标准用工模式、全时雇用方式或非全时雇用方式、内部用工计划或外部承包计划。

(1)以生产规模、成本、效益为要素确定合理用工规模。

要将企业的用工规模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成本效益状况相联系。

目前建筑企业用工模式最大的问题在于一方面关键的生产技术岗位人员短缺严重,而一些生产辅助性的部门又人满为患,劳动生产效率不高。

因此,采用科学的办法对企业的生产规模、成本和效益与用工规模的关系进行综合测算,从而确定每个企业所需要的人员,在此基础上,确定合理的用工规模,是非常有必要的。

可喜的是,建筑企业已经逐渐意识到这个问题,在新一轮的企业深化改革中,一些建筑企业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

如中铁股份总裁戴和根在2014年一季度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到“成立成本管理部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提高我们的毛利率,这个机构承担两个方面的职责,一个是对工程的制造成本出台新的管控模式,第二个对各级管理机构的运营成本进行测算,完成多大规模的收入,局机关需要多少人?完成多大规模的产值,我们三级子公司需要多少人?定编要有,成本要有,通过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在《中国中铁全面深化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再次提到,“要进一步推进各级机关‘定编、定岗、定员’改革,重新核定和严格控制各级机关的管理人员总量,确定各部门专业职能模块,优化工作岗位。

”只要做到定编定员,才能从总体上控制用工规模,确保人尽其责、人尽其才,堵住在机关安置照顾性人员的后门,让每个岗位的人员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这样即使人员名额总数减少,劳动生产效率却能显著提高。

(2)对建筑企业业务板块实行模块化细分。

控制企业用工规模,核心在于项目。

目前的项目管理模式也导致企业用工规模高居不下的原因,道理很简单,这种线性的垂直管理模式强调上下级之间的对称性,上级单位有的管理机构和部门,下级必须要有,管理层级越多,需要的人员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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