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护林和防火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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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护林和防火公约
为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减少和杜绝毁林行为和森林火灾发生,制定本护林和防火公约。
一、护林和防火是全体村民的责任和义务,所有村民都必须遵守本公约,共同做好护林和防火工作。
二、村民要自觉遵守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协助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做好护林和防火工作,自觉遵守“护林七严禁”即:严禁非法砍伐树木、盗伐滥伐树木,严禁乱占林地、毁林开荒或在林地内非法采石、采砂、采矿、采脂、采土;严禁非法收购、加工、运输、经营木材、木屑,严禁私采乱挖树木和野生植物,严禁乱捕乱猎野生动物,严禁在不满5年的新造林地放羊放牛放牧,严禁损坏林业设施。
三、每年10月至次年5月为护林和防火紧要期。
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所有村民要自觉遵守野外用火规定,自觉遵守“森林防火五严禁”即:严禁在林地内和林地边焚烧秸秆、火烧地边、火烧机肥,严禁上坟烧纸、焚香放鞭,严禁烧火取暖、烧制木炭、点火照明、点火烧蜂驱兽,严禁野炊活动,严禁乱丢烟头火种。
野外生产用火要严格遵守审批手续,采取积极预防措施,杜绝山林火灾发生。
四、护林和防火工作实行村干部、护林员、坡主林主和联防户“四覆盖四连带”责任制。
村干部要搞好分包片区的护林和防火,护林员要搞好合同管护区和乡镇村增加管护区的护林和防火,坡主林主要搞好自家林坡的护林和防火,联防户要共同搞好联防区域的护林和防火。
1、村内发生毁林事件或森林火灾(火警)的,包片村干部、护林员和坡主林主共负连带责任,即收取肇事人多少违约金,分别再收取包片村干部、护林员和坡主林主各30%的连带违约金。
2、建立联防户连带责任制,即自留山责任山承包山相邻的坡主、林主、农户每3-10户为1组,选本组组长、管护区在此的护林员或德高望重的青壮年男性村民任组长,具体负责联防期间的日常工作,对联防户进行监督检查,在护林和防火紧要期,每个联防户按约定值日顺序,轮流上山巡护联防区域。
若联防户中一户违反本公约的,则其他联防户受连带责任,即收取肇事户多少违约金,分别再收取其他联防户各30%的连带违约金。
3、实行监护人责任制,对痴呆憨傻、老弱病残、弱智、小孩、孕妇、中小学生、老年神智不清,精神病患者(以下简称“14种人”),要落实监护人。
“14种人”违反本公约约定的,其责任全部由监护人承担,该收取的违约金,由其监护人全额缴纳。
五、村民委员会或县、乡护林巡查队、护林员等护林人员(以下简称护林人员)负责巡护山林,有权监督检查和制止处理村民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任何村民必须服从护林人员在护林和防火工作中的监督检查和制止处理。
护林人员应以身作则,遵守纪律,认真履行管护、巡查职责。
护林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管护、巡查范围内发生森林火灾、毁林现象多发、破坏林地严重的,予以解聘或少发、不发护林补助费。
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惩处。
六、村民违反本公约情节轻微的,要自觉接受村民委员会或县、乡护林巡查队(须三人以上同时在场)按本公约约定当场处理,并自觉当场缴纳违约金,村民委员会或县、乡护林巡查队应出具收据。
县、乡林业管理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就同一事项依法查处时,该违约金不予抵消。
村民违反本公约情节严重构成行政、刑事案件的,任何人可以举报到县、乡林业管理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但村民委员会或县、乡护林巡查队已就同一事项收取违约金的,该违约金同样不予抵消。
所收违约金用于村民委员会或县、乡护林巡查队开展护林和防火巡查活动、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
开支、补助护林和防火人员、奖励举报人等,包括车辆维修维护加油、食宿补助、购置必要劳保用品和护林防火工具、工作用品等。
(一)护林方面
1、非法砍伐、采挖自家树木或自家林坡国家保护野生植物的,每次每棵收取100元违约金。
2、村民砍柴只能在商品林区砍胸径6厘米以下的小柴和杂灌木,严禁砍大的林木。
在生态公益林区内砍柴禾只能砍枝桠材。
严禁在生态公益林区内砍树做柴禾,违者每次每百斤收取100元违约金。
3、盗伐、盗采、盗挖他人树木或他人林坡国家保护野生植物的,每次每棵收取100元违约金;盗剥他人树皮、栓皮,盗采他人树脂的,每盗剥、盗采一棵树,收取100元违约金。
4、非法收购、加工、运输、经营木材、木屑的,每次每百斤收取100元违约金。
5、在不满5年的新造林地放羊放牛放牧的,每次每只牛羊猪等动物收取100元违约金,对贱踏、损坏的树苗,要如数补齐,赔偿损失。
6、村民破坏树木或家畜损害树木的,胸径6厘米以下的每棵收取50元违约金;7厘米以上的每棵收取100元违约金。
7、严格保护古树名树,严禁剃枝、剥皮等破坏行为,违者每次收取100元违约金。
8、乱占林地、毁林开荒或在林地内非法采石、采砂、采矿、采土的,或有其它毁坏森林植被恢复行为的,每破坏1平方米林地,收取10元违约金。
9、乱捕乱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每次每只收取100元违约金。
10、擅自移动或损坏林业设施,包括护林房、林业标牌、机械围栏、宣传横幅、宣传标语等,每次收取100元违约金。
(二)防火方面
1、在每年10月至次年5月的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地内和林地边发现发现一次野外用火,包括焚烧秸秆,火烧地边,火烧杂草树叶机肥,野外烧火取暖,野炊,烧制木炭,点火照明,点火烧蜂驱兽,乱丢烟头火种,上坟或山上庙会烧纸、焚香、放鞭,每次每人收取100元违约金。
2、一旦发生山火林火,联防户各户主和组长要第一时间同时向乡镇和村报告 ,联防户各户主和组长没有1人在第一时间同时向乡镇和村报告的 ,收取联防户各户主50元违约金,收取联防户组长100元违约金。
3、一旦发生山火林火,每个村民(“14种人”除外)都要听从统一指挥,积极参加扑火,确保人员安全,严禁擅自行动。
村民拒不上山扑救山火林火的,每次每人收取100元违约金。
七、阻挠、辱骂村民委员会或县、乡护林巡查队、护林员等护林人员工作的,每次每人收取100元违约金;殴打护林人员的,除自印检讨书500份张贴全乡(镇)、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外,每次每人收取200-300元违约金;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惩处。
八、所有村民必须积极配合县乡林业管理部门、森林公安机关、村民委员会或县、乡护林巡查队、护林员依法或依照本公约查处毁林或放火肇事者,鼓励村民举报,鼓励村民协助查处。
村民每举报一宗毁林或放火行为,核实后收取的违约金50%奖励给举报人,并对举报人进行保密。
九、本公约所称林地、林区指林业用地,包括商品林区、公益林区(包括国家级公益林区、地方公益林区);天然林区、人工林区、人工新造林区、封山育林区、飞播林区、退耕还林地区等。
十、本护林和防火公约已经本村党支部、村委会、监委会全体成员和护林员签字确认,也已经本村各组各户全体村民包括各联防户户主和联防户组长共同签字,签字字据一式三份,县林业局(县天保办)、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和村民委员会各存一份,自2014年11月1日起生效,望全体村民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