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式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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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检验报告
一、概述
1、型式检验报告是型式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文件。
2、型式检验是为了证明产品质量符合产品标准的全部要求而对产品进行的抽样检验,它是构成许多种类型认证的基础,主要适用于产品定型鉴定和评定产品质量是否全面地达到标准和设计要求。
3、什么情况下进行型式检验:
(1)新产品和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2)正式生产后,由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3)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4)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5)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二、型式检验机构
1.产品认证或新产品鉴定:应在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独立检验机构进行。对个别特殊的检验项目,如果检验机构缺少所需的检验设备,可在独立检验机构或认证机构的监督下使用制造厂的检验设备进行;
2.产品定期型式检验:制造单位现场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可以
在制造单位现场进行;制造单位现场不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独立检验机构进行。
三、型式检验工作原则
1、型式检验人员应遵循的原则:
(1)认真执行型式检验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
(2)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程序及型式检验机构的规定和程序,对所有委托者一视同仁,保证型式检验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谦虚谨慎。
(4)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严格按型式检验范围从事型式检验工作,做到准确、公正。
(5)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6)热情为客户服务,认真对待来信、来访,正确对待批评和投诉。
(7)不得以任何借口接受委托进行产品型式检验的组织或其工作人员及任何有利益关系的组织或个人的回扣、礼品及以其他任何方式谋取私利。
(8)服从领导、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技能,维护型式检验机构的声誉和型式检验工作的权威性。
(9)接受安全监察行政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四、型式检验工作内容和程序
1、约请型式检验机构:
申请产品制造许可的单位,在获得受理通知后,应按相关管理办法向有型式检验资格的机构提出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型式检验意向委托书,同时提交制造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型式检验机构根据受理通知书中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类别、品种进行型式检验。
2、型式检验机构在接到申请单位的约请后,按双方应约定的时间,派出2~4名检验检测人员组成型式检验组,由一名具有评审资格的评审员担任组长,到制造单位进行产品抽样、并完成相关检查等工作。
3、具体工作内容:
3.1产品抽样:由型式检验组根据标准规定的产品抽样规则进行抽样。产品抽样应在制造单位库房中随机抽取经制造单位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库存产品。
3.2设计资料审查:型式检验组对抽样产品的图纸、计算书等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3.3型式检验:制造单位现场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产品抽样后在制造单位现场进行试验。制造单位现场不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产品抽样后,由制造单位负责将封好的产品发运到型式检验机构所在地。
3.4出具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机构在完成产品型式检验后规定日期内出具型式检验报告(三年有效期),报告一式数分制造单位、评审机构、受理机构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