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装置计量器具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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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HD-QB-K123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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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装置计量器具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化工装置计量器具管理规定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 范围和目的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计量器具的维护、管理和使用。
本规定是为了保证计量器具处于合格状态的要求。
2. 职责
2.1. 公司各部设备管理是计量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部计量器具的外送校验、计量器具使用的监督。
2.2. 公司各使用部门具体负责各自部门计量器具
台帐的建立、计量器具的维护、管理和使用。
3. 计量器具台帐的分工
3.1. 各使用部门编制、修订、完善本部门计量器具台帐并保存。各部设备管理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台帐编制各部计量器具台帐,并每年进行修订,由各部副总审批。
4. 计量器具台帐管理
4.1. 根据我公司计量器具使用情况,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台帐(A级管理)、控制级计量器具台帐(B级管理)和其它类(C级管理),并根据国家规定制定相应的周期检定计划表。
4.2. 台帐内容包括本单位编号、器具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家、出厂编号、测量范围、•分度值、精度、检定周期、位号。
4.3. 周期检定计划表内容包括:本厂编号、器具
名称、型号规格、测量范围、分度值、精度、检定周期、上次检定时间、计划检定时间、检定单位。
5.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管理
5.1. 凡是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目录》中的我厂计量器具都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5.2. 依据规定做好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登记、建帐工作,并报上级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5.3.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送往有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或授权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5.4. 强检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由各部设备管理统一管理、交档案室存档。
5.5. 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必须按规定的周期执行,特殊情况时,需提前做出申请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6. 计量器具流转管理
6.1. 计量器具的配备由使用单位提出配备计划,报各部设备管理批准后,按采购控制程序执行审批流程。
6.2. 计量器具的验收由各部设备管理与使用单位共同组织进行。设备完好,资料(技术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书、附件)齐全,方可入帐,发放,使用。
6.3. 计量器具的封存和报废必须报各部设备管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理。启用封存的计量器具也要报各部设备管理同意后才能启封。封存、报废和启封需填制表格,并对相关计量器具贴相应标签,在台帐中注明状态。
7. 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原则
7.1. 在统一管理计量器具的基础上,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全公司计量器具划分为A、B、C三
级并实施管理。根据计量器具的分级管理范围,对我公司A级、B级、C级计量器具范围明确规定如下:
7.1.1. A级计量器具范围:我公司列入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列入A级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必须按国家检定规程要求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或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检定单位申请检定。
7.1.2. B级计量器具范围:用于公司内部贸易结算及内部经济核算的能源、物料管理的计量器具;用于产品质量检验及检验规范中所指定的计量器具;用于生产过程中带控制回路的计量器具;精密测试中精度较高的计量器具、使用频繁量值易变的计量器具。列入B级管理范围的在连续运转装置上的计量器具,•按设备大检修的自然周期安排检定。对生产装置上不可拆卸或拆卸易造成损坏的B级计量器具,•应由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判断或由使用人员认可,可以不进行周
期检定。对列入B级管理范围的其它计量器具应根据国家检定规程的要求安排周期检定。7.1.3. C 级计量器具范围:低值易损性计量器具,固定安装不能拆卸的计量器具和一般工具类计量器具(如:•玻璃器具、玻璃液体温度计、风压表、设备随机携带的电流表、电压表、直尺等)。列入C级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在使用前安排检定。并根据使用情况实行有效期管理。
7.1.4. 延长周期检定:对于非生产关键部位用于监测的计量器具、使用频率低的计量器具,以及性能稳定、耐用的计量器具,检定周期控制在国家规定周期时间的2~4倍。
8. 不合格计量器具的处理办法
8.1. 不合格计量检测设备是指:已经损坏;过载或误动作;工作不正常;示值超差;功能出现了可
疑;超过了规定的确认间隔;封印完整性已被破坏。
8.2. 不合格计量检测设备的处理
8.2.1. 凡不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隔离存放。
8.2.2. 查明不合格原因,•先进行调整,仔细检查或修理,再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重新投入使用。
8.2.3. 对不能调整或修复的计量检测设备,使用部门应视工作具体情况,对其计量检测设备做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如降级、报废。计量检测设备降级或报废由使用单位填写相关审批表,上报各部设备管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8.2.4. 价格低、数量大、易损坏的计量器具(如工业压力表等)的报废可不履行报废审批手续,使用部门应严格管理,以旧换新,做好更换(报废)记录,每季一次汇总,报各部设备管理备案,每年修改一次台帐。
8.2.5. 对不合格计量检测设备的处理应及时做好记录,对降级、报废的审批手续要妥善保管并存档。
9. 计量人员管理办法
9.1. 计量检定人员按国家制定的检定员管理办法进行所从事检定项目的考核,合格者由单位主管部门或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检定员证。执行国家、地方及部门校准规范的校准人员可参照检定人员考核发证办法取得校准人员证。自编校准规范以及用测试、校验、比对等方法确认计量特性的人员,可参照以上办法对人员进行考核,由公司确定相应的资格。
9.2. 计量调试维护人员:对大型、精密、贵重检测设备的调试和维护人员通过考核取得资格证明。
9.3. 计量员:通过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的人员。
9.4. 计量管理人员:有某种学历或经过管理方面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