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个人信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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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与租赁》学习指导

《信托与租赁》学习指导

《信托与租赁》学习指导一、教学目的与任务信托与租赁是金融专业的一门业务课,包括了信托和租赁两大部分。

主要研究信托和租赁的基本概念、作用、特点、业务种类、业务操作程序及业务的管理等。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对信托和租赁业务有一个全面、细致地了解。

在金融业务领域中,信托与租赁各自具有鲜明的特色,并且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逐步深入,信托和租赁两大业务必将得到很大的发展,具有非常广阔的前景。

为此,培养信托和租赁业务人才十分重要。

本课程的目的和任务,是使学生准确掌握信托和租赁业务的有关基本概念,理解信托和租赁的特点及其作用,掌握信托和租赁业务种类及业务操作程序,同时,能够对我国信托和租赁业务的现状和发展前景提出自己的见解。

二、教学方式与层次(一)教学方式本课程的教学采用多种媒体、多种方式进行,使学生通过多种方法认识和掌握信托与租赁的业务理论和操作。

1、IP课:是本课程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学习本课的主要方式之一;2、教师与网上讨论辅导:由市电大提供网上教学指导,详细安排见课表责任教师:刘永新电话:843131733、面授辅导:主要依靠各教学单位的辅导教师,配合本课程的文字教材和录像教材,依据教学大纲进行辅导讲解。

面授辅导应摆脱重复讲解文字、教学为主的状况,要以引导学生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自主学习为目标。

集中的面授辅导安排见课表。

4、学生自学:自学是大学生获得知识的一种重要方式,无论是IP课,还是面授辅导课,都要注意对学生自学能力的培养,学生自己更要重视自学和自学能力的培养,注意学习方法的变革,充分利用多种媒体进行学习。

(二)教学层次:将全部教学内容分为了解和掌握两个层次要求。

属于了解层次的,考试时分量较轻。

要求掌握的部分,是考试的重点,是要深入理解。

教学资源:1.文字资源由两部分组成,即主教材和辅助教材,主教材名称:《信托与租赁》。

2.网上资源:网上文本资源、视频资源、网络课程等。

第二章信托的种类与特点

第二章信托的种类与特点

一、信托的基本特点
(三)信托方式的灵活性
信托与其他信用活动相比,具有很强的灵活性。体现在: 1.信托的委托人范围广泛,可要是个人、企业或社会团体。 2.信托财产的形式多样,可以是有形的,也可是是无形的。只 要委托人拥有这种财产的产权,可以计算价值,且不与法律 相抵触,都可以采用信托的方式委托受托人管理。 3.信托目的的多样性。委托人可以有着不同的目的,可以要求 监护,可以仅仅保护自己的财产,也可以以财产增值为目的。 4.信托设计灵活。当事人可通过信托文件进行灵活多变的设计, 实现多样化的利益分配要求。 5.运用方式多样化,信托业务既可以投资也可以贷款;信托财 产既可以出租也可以出售;信托机构既可以与客户建立信托 关系,也可以建立代理关系。
信托按业务是否跨国划分为国内信托与国际 信托两大类。 1.国内信托:信托关系人及信托行为都在国 内进行。 2.国际信托:当信托关系人及信托行为跨越 国界时称为国际信托。
(九)按信托资金的处分方式划分
1.单一信托:信托机构接受单个委托人委托,依据 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单独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 的行为。 这种信托对于每个委托人的财产,从受托到运用 都是个别进行的,所以可以较好地贯彻账户不同、 运用效益也不同的收益分配原则。 单一信托对于委托人之外的其他人没有信息披露 义务,但必须被委托人指明的用途使用资金。
一、信托业务的种类
• (二)按信托目的划分(民事信托、商事信托、民事商事 通用信托) 1.民事信托:受托人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承办的信托,也称为 非营业信托。 这类信托业务中,受托人大多办理的是与个人财产有关的 各类事务,如财产管理、执行遗嘱、代理买卖、代为保管 等。 民事信托在英国最早出现,目前在英国也得到广泛应用。 民事信托一般涉及民法、婚姻法、经济法、劳动法、继承 法和其他民事法律。 民事信托出于自发的需要,完全基于信誉,承办者一般不 收取酬劳。

信托投资管理规定(3篇)

信托投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规范信托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信托市场的公平、公正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托投资,是指投资者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财产或者权利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照约定的方式管理和运用,为投资者实现投资目的的行为。

第三条信托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信托投资活动应当基于投资者的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或者诱骗投资者进行信托投资。

(二)公平原则:信托投资活动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诚实信用原则:信托投资活动应当诚实信用,不得隐瞒、欺诈或者误导投资者。

(四)风险自担原则: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信托投资的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四条信托公司从事信托投资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取得金融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注册资本。

(三)有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

(五)有与信托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六)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信托公司从事信托投资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则,不得从事以下行为:(一)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二)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

(三)挪用信托财产。

(四)违规操作,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二章信托投资产品第六条信托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的需求,开发设计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托投资产品。

第七条信托投资产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明确投资目的、投资范围、投资期限、收益分配方式等。

(二)风险等级划分合理,风险提示明确。

(三)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监管要求。

第八条信托公司应当对信托投资产品进行分类管理,根据产品特点、风险等级和投资者需求,设立相应的信托投资产品。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8.25•【文号】银监发〔2017〕47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7〕47号各银监局,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现将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执行。

一、信托登记管理办法施行设立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为2017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在过渡期内,各信托公司应当在按照信托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进行信托登记的同时,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99号)等规定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产品报告。

过渡期结束后,前述产品报告按照信托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二、对于信托登记管理办法施行前已成立或生效的存续信托产品,2018年6月30日(含)前到期的,可不补办信托登记;2018年6月30日后仍存续的,应当于2018年7月1日前按照信托登记管理办法补办信托登记。

2017年8月25日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托登记活动,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托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托登记是指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信托登记公司)对信托机构的信托产品及其受益权信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及其变动情况予以记录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信托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信托机构开展信托业务,应当办理信托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信托登记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整理)信托与租赁答案

(2021年整理)信托与租赁答案

信托与租赁答案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信托与租赁答案)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信托与租赁答案的全部内容。

第一章信托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信托行为设立的基础是( D ).A、委托B、金钱C、股权D、信任2、整个信托期间,在受托人无过失的情况下风险由( B )承担A、受益人B、委托人C、受托人D、保险公司3、( C)是信托的基本职能,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A、融通资金的职能B、社会投资的职能C、财产事物管理职能D、社会福利职能4、由司法机关确定当事人之间信托关系而成立的信托是( B )。

A、法人信托B、法定信托B、公益信托 D、他益信托5、以下信托财产具有物上代位性的是( B )。

A、管理信托B、处理信托C、生前信托D、担保信托6、信托财产的有限性是指对(C )权利的限制。

A、受益人B、委托人C、受托人D、担保人7、以下属于自益信托业务的是(B ).A、宣言信托B、贷款信托C、生前信托D、养老金信托8、属于金钱债权信托业务的是(B )A、专利信托B、人寿保险信托C、公司债信托D、投资信托9、属于单独运用指定金钱信托业务的是(D )。

A、专利信托B、人寿保险信托C、公司债信托D、福利养老金信托10、在特定金钱信托业务中,受托人无过失的情况下,一旦出现财产运用损失由(A )负责。

A、委托人和受益人B、委托人和受托人C、受托人和受益人D、受托人和担保人11、属于典型私益信托业务的是(A )。

A、雇员受益信托B、贷款信托C、身后信托D、生前信托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于( C)正式实施。

第二章 信托关系及其设立 《金融信托与租赁》PPT课件

第二章  信托关系及其设立  《金融信托与租赁》PPT课件


3.以财产为中心,以信任为基础。


2
(二)信托行为约定的五种常见方式 信托约定是信托行为的依据,即信托关系的 成立必须有相应的信托关系文件作保证。信托行 为的发生必须由委托人和受托人进行约定。约定 的方式有: 1.信托合同(信托契约); 是信托行为体现的最基本形式 2.个人遗嘱; 以遗嘱形式设立的信托,一般是遗嘱人作为 委托人委托他人代为处理财产或者其他事务并于 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5
5.协议章程 以协议章程的形式而形成的信托关系
6
我国《信托法》规定,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所规 定的其它书面文件等。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 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它书面形式设立信托 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设立信托,其书面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信托目的;②委托人、受托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③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围;④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⑤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上述事项外,信托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 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 由等事项。
人 法定权利。

(一)信托财产的管理、处理权(最基本权利)
其 权 利
(二)信托报酬取得权 (三)优先受偿权

(四)有限责任权

(五)辞任权
22
2.3.3受托人的义务

(一)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义务
托 人
(二)分别管理的义务

(三)亲自执行的义务
其 权
(四)报告与保密的义务

(五)分配信托收益的义务
2.1信托设立的构成要素

第二章个人理财概述问题库

第二章个人理财概述问题库

第二章个人理财概述问题库单项选择题1. 个人理财起源于()。

A. 中国B. 英国C. 美国D. 法国答案:C【解析】个人理财业务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

2. 以下不属于个人理财规划内容的是()。

A. 保险规划B. 健康规划C. 退休规划D. 储蓄规划答案:B【解析】一个全面的个人理财规划涉及现金、消费及债务管理,保险规划,税收规划,人生事件规划及投资规划等,其中,人生事件规划包括教育规划和退休规划。

因此,健康规划不属于个人理财规划的内容。

3. 以下国内机构中无法提供理财服务的是()。

A. 基金公司B. 保险公司C. 信托公司D. 律师事务所答案:D【解析】理财服务是由金融机构提供的一种业务,基金公司、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属于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有权利提供理财服务业务。

但是,律师事务所是一种中介服务机构,只能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业务,没有权利提供金融服务。

4. 个人理财的基本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Ⅰ. 了解风险偏好;Ⅱ. 制定理财计划;Ⅲ. 确定理财目标;Ⅳ. 检查财务状况;Ⅴ. 执行理财计划;Ⅵ. 评估和调整理财计划。

正确的次序应为()。

A. Ⅰ,Ⅲ,Ⅵ,Ⅴ,Ⅳ,ⅡB. Ⅲ,Ⅰ,Ⅳ,Ⅴ,Ⅵ,ⅡC. Ⅲ,Ⅴ,Ⅱ,Ⅰ,Ⅵ,ⅣD. Ⅳ,Ⅰ,Ⅲ,Ⅱ,Ⅴ,Ⅵ答案:D【解析】通过参考国际通行的理财顾问服务流程,个人理财的基本流具体如下:检查财务状况、了解风险偏好、确定理财目标、制定理财计划、执行理财计划、评估和调整理财计划。

因此,D 选项正确。

5. 下列投资工具中,风险相对最小的是()。

A. 国债B. 股票C. 企业债券D. 期货答案:A【解析】国债的风险最低,企业债券风险其次,股票的风险较高,期货的风险最高。

6. 下列理财目标中属于短期目标的是()。

A. 子女教育储蓄B. 按揭买房C. 退休D. 休假答案:D【解析】A、B属于中期目标,C属于长期目标。

7. 某人往往选择国债、存款、货币与债券基金等低风险. 低收益的产品,那么该人的风险偏好类型是()。

信托业法律法规汇总

信托业法律法规汇总

信托业法律法规汇总一,金融信托投资机构治理暂行规定(1986) (2)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银行信托体制改革问题的批复(1986) (7)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对信托投资机构托付存贷款业务治理的通知(1988) (8)四,金融信托投资机构资产负债比例治理暂行方法(1994) (9)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信托投资公司方案的通知(1999) (13)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 (19)七,信托投资公司治理方法(2002修订版,2007失效) (28)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规范信托投资公司业务问题的通知〔2002〕 (38)九,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治理暂行方法(2002,2007失效) (39)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2003) (42)十一,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治理暂行方法(征求意见稿)(2004) (45)十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 (50)十三,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 (52)十四,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经营与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 (60)十五,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 (62)十六,财政部关于印发《信托业务会计核算方法》的通知 (66)十七,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治理暂行方法(2005) (73)十八,信托公司治理指引(2007) (79)十九,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打算治理方法(2007) (87)二十,信托公司治理方法(2007) (97)二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国家外汇治理局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2007) (106)二十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鼓舞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2018) (117)二十三,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2018) (119)二十四,信托公司净资本治理方法(2018) (124)二十五,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的通知(2018) (128)一,金融信托投资机构治理暂行规定(1986)颁布时刻:1986-4-26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治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对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的治理,保证信托业务的健康进展,特制订本规定。

信托与租赁答案

信托与租赁答案

第一章信托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信托行为设立的基础是( D )。

A、委托B、金钱C、股权D、信任2、整个信托期间,在受托人无过失的情况下风险由( B )承担A、受益人B、委托人C、受托人D、保险公司3、( C)是信托的基本职能,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

A、融通资金的职能B、社会投资的职能C、财产事物管理职能D、社会福利职能4、由司法机关确定当事人之间信托关系而成立的信托是( B )。

A、法人信托B、法定信托B、公益信托 D、他益信托5、以下信托财产具有物上代位性的是( B )。

A、管理信托B、处理信托C、生前信托D、担保信托6、信托财产的有限性是指对(C )权利的限制。

A、受益人B、委托人C、受托人D、担保人7、以下属于自益信托业务的是(B )。

A、宣言信托B、贷款信托C、生前信托D、养老金信托8、属于金钱债权信托业务的是(B )A、专利信托B、人寿保险信托C、公司债信托D、投资信托9、属于单独运用指定金钱信托业务的是(D )。

A、专利信托B、人寿保险信托C、公司债信托D、福利养老金信托10、在特定金钱信托业务中,受托人无过失的情况下,一旦出现财产运用损失由(A )负责。

A、委托人和受益人B、委托人和受托人C、受托人和受益人D、受托人和担保人11、属于典型私益信托业务的是(A )。

A、雇员受益信托B、贷款信托C、身后信托D、生前信托12.《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于( C)正式实施。

A、2001年1月1日B、2001年1月10日C、2001年10月1日D、 2001年7月1日13.( A )是现代信托的发源地。

A、英国B、美国C、埃及D、日本14.1979年10月4日中国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 A )经国务院批准成立。

A、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B、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C、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D、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15.受益人是由( D )指定的。

A.法人B.自然人C.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D.委托人16.下列有关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的说法哪一种是不正确的(D )。

信托计划书范本大全

信托计划书范本大全

信托计划书范本大全第一章:引言信托计划书是信托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详细规定了信托计划的目的、内容、运作方式等关键要素。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些常用的信托计划书范本,以供参考和学习。

第二章:信托计划书范本信托计划书范本可以根据不同的信托类型和目的进行调整和修改,下面将举例介绍几种常见的信托计划书范本。

1. 财产保护型信托计划书范本信托计划目的:为确保财产的保全和保值增值,提供财产保护和管理服务。

主要内容:1)受托人信息:受托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相关资格证明。

2)财产管理规定:说明信托财产的具体管理规定,包括投资方式、风险控制等要素。

3)受益人权益:明确受益人的权益和分配方式。

4)信托期限和终止条件:规定信托计划的期限和终止条件,如何处理信托财产等。

5)费用和报酬:说明受托人的费用和报酬标准。

2. 教育基金型信托计划书范本信托计划目的:为教育储备提供资金支持和管理。

主要内容:1)受托人信息:受托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相关资格证明。

2)受益人资格条件:规定受益人的资格条件和申请程序。

3)资金管理规定:说明信托资金的具体管理规定,包括投资方向、风险控制等要素。

4)受益人权益:明确受益人的权益和分配方式。

5)信托期限和终止条件:规定信托计划的期限和终止条件,如何处理信托财产等。

3. 公益慈善型信托计划书范本信托计划目的:为特定公益事业提供资金支持和管理。

主要内容:1)受托人信息:受托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相关资格证明。

2)受益人资格条件:规定受益人的资格条件和申请程序。

3)资金管理规定:说明信托资金的具体管理规定,包括投资方向、风险控制等要素。

4)公益慈善项目:列举具体的公益慈善项目和资金支持方式。

5)受益人权益:明确受益人的权益和分配方式。

6)信托期限和终止条件:规定信托计划的期限和终止条件,如何处理信托财产等。

第三章:小结信托计划书是信托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制定合适的信托计划书可以确保信托计划的顺利运作和实现预期目标。

2024年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管理,维护参与方利益,保护市场稳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信托公司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第三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指信托公司通过集合方式,将不特定的参与方的资金进行信托投资并获取收益的信托计划。

第四条信托公司开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应遵守法律法规,并遵循自愿、公平、公正、诚信原则,保障参与方合法权益。

第五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应具备充分的风险警示和透明度,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以便参与方能够全面了解风险和收益。

第六条信托公司应根据参与方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等特征,合理配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产。

第七条信托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风险评估、控制和监测制度,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二章信托计划设置和运作第八条信托公司开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应设立专门的管理人,负责信托计划的管理和运作。

第九条信托公司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应经过信托公司内部审批,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条信托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策略和运作规则,并向参与方进行充分披露。

第十一条信托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风控部门,负责监测和评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风险情况,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二条参与方可通过信托公司的线上或线下渠道,申请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和资金等信息。

第十三条信托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参与方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参与方具备满足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要求的能力。

第十四条信托公司应制定相应的投资及退出机制,确保参与方在合理期限内享受投资的权益。

第十五条信托公司应定期向参与方进行信息披露,包括信托计划的投资情况、收益分配情况、风险收益指标等。

第三章风险管理和监督第十六条信托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控制和监测等制度和流程。

第十七条信托公司应设立独立的合规部门,负责合规事务的管理和监督。

信托业务委托管理规定(3篇)

信托业务委托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规范信托业务委托管理,保障信托公司、委托人、受益人及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信托市场的公平、公正、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托业务委托管理,是指信托公司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第三条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委托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诚实信用原则;(二)公平公正原则;(三)风险可控原则;(四)独立自主原则;(五)专业谨慎原则。

第四条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委托管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信托业务许可证;(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三)有符合信托业务要求的从业人员;(四)有符合信托业务需要的资金、财产和设施;(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委托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委托人第六条委托人是指将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管理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七条委托人委托财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委托财产合法、真实、有效;(二)委托财产权属明确;(三)委托财产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四)委托财产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向信托公司提交以下材料:(一)委托人身份证明;(二)委托财产权属证明;(三)委托财产评估报告;(四)信托合同;(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信托公司对委托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与委托人签订信托合同。

第十条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情况,信托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委托人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委托人有权要求信托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约定调整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方式。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如实提供委托财产权属证明;(二)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支付信托费用;(三)不得擅自变更信托合同;(四)不得擅自提取信托财产;(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二章 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 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考纲要求1.熟悉中国的法律体系;2.熟悉《民法通则》、《合同法》中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规定;3.掌握《物权法》、《婚姻法》中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规定;4.熟悉《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中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规定;5.熟悉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及销售相关的法律法规。

★章节结构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中国的法律体系理财师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民事法律关系介绍合同法律关系物权法理财规划中的法律法规婚姻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涉及的重要法律法规基金代销业务涉及的法律法规保险代理业务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理财产品及销售相关法律法规银信理财业务涉及的法律法规黄金期货交易业务涉及的法律法规个人外汇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内容精讲第一节理财师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命题点一法律知识的重要性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

具备法律意识,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理财师顺利开展日常业务的重要保障。

法律意识是一定社会的公民对法律和法律对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社会主体对法律的知识、意志和情感的总和。

法律配置资源的方法是明确主体、确认产权和规X物权以及债权。

(1)法律将人们按照一定依据划分为具有特定属性的主体,如国家、组织、个人。

(2)法律规定人们对物的财产权利,如公有、共有和私有。

(3)法律规X人们处理物权的行为,如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4)法律使人们的社会关系上升为法律关系,即法定权利和义务关系。

(5)法律约束人们的行为,即假定、处理和制裁。

(6)法律规X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所以,法律是人们的行为规X。

法律文化的科学性就在于法律教人们透过社会现象看问题本质。

法律的规X性、强制性和深层逻辑性决定法律是理财师设计和管理计划的最重要的内容和依据,也是理财师需要具备的基本素质。

【精点真题】单选:()是理财师设计和管理计划的最重要的内容和依据,也是理财师需要具备的基本素质。

A.法律B.知识C.技巧D.资格答案:A解析:法律的规X性、强制性和深层逻辑性决定法律是理财师设计和管理计划的最重要的内容和依据,也是理财师需要具备的基本素质。

《信托与租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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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公益信托:是指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发展而设 立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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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以信托涉及的地理区域为标准划分 l 国际信托 l 国内信托 9、 以业务范围为标准划分 l 广义信托 l 狭义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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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信托的职能
1. 财务管理职能 :是信托基本职能,即 受托人接受委托人委托,为之管理信 托财产的职能。该职能具有广泛性、 多样性和适应性三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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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以信托财产的性质为标准划分:
l 金钱信托(是各国信托业务中运 用比较普遍的一种信托形式)
可划分为
A、特定金钱信托:是指在该项信托中金 钱的运用方式和用途由委托人特别具体 指定,受托人只能根据委托人指定的用 途运用信托财产。
B、指定金钱信托:委托人只指定金钱运 用的主要方向,其运用的具体方式则由 受托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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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托与代理及债的区别
(一)信托与代理的区别:
区别方面
信托
代理
当事人
有三方:委托人、受托人、受 有两方:委托人、代理人 益人
职责
“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发挥 代人行为或不行为,是一种
财务管理及资金融通职能
财产管理方式,不具备融通
资金的职能
财产的所有权 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 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得信托报酬
人支付约定的利息
在 风 险 承 担 尽职下,不承担责任 上
无论经营怎样,债务人都要对 债权人偿还本金,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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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托的种类
一、信托的种类
1、 以信托关系成立的方式为标准 划分:
l 任意信托:根据当事人之间的 自由意思表示而成立的信托,又称 为自由信托或明示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1.04.28•【文号】主席令第50号•【施行日期】2001.10.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托的设立第三章信托财产第四章信托当事人第一节委托人第二节受托人第三节受益人第五章信托的变更与终止第六章公益信托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整信托关系,规范信托行为,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托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第三条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下统称信托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民事、营业、公益信托活动,适用本法。

第四条受托人采取信托机构形式从事信托活动,其组织和管理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

第五条信托当事人进行信托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信托的设立第六条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第七条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本法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第八条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

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

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众志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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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信托的类型
单一资金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 ①单一资金信托:信托机构接受个人委托人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
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托机构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 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行为。根据资金运用的方式不用,又分为 融资类资金信托和投资类资金信托。
②集合资金信托
含义:信托机构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 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托机构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 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行为。
集合资金信托的管理运用方式有:证券投资,融资业务,直接投资, 组合投资。
签订合同
委Leabharlann 托交付财产人
建立信托帐户
收益分配



清算



信 托 管 理
项 目
2.2.2抵押公司债信托业务
抵押,在银行或地产界称为按揭,是指提供私人资产(不论 是否为不动产)作为债务担保的动作,多发生于购买房地 产时银行借出的抵押贷款或在典当商折现非不动产的物品。 一般,借款可以分为“有抵押借贷”和“无抵押借贷”两 种,而抵押就是属前者。
即可宣告此信托完结。( 错) 3、监护信托区别于其他信托的关键是:承担对未成年人的养育责任和对禁治产人的护理责任。
( 对) 4、非指定资金信托是指委托人对资金的运用方式及范围不做明确限定,主要由受托人自主决定。
( 错) 二、选择题: 1、下列属于公司代理业务的类型是(C ) ①过产代理业务、②登记代理业务、③支付代理业务、④整合代理业务。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③④ D、①③④ 2、抵押公司债信托的特点是( A) A、在这种信托关系中,债权与抵押权分离,其债权人与抵押权人分属不同的人,抵押权人由信托

信托法律管理制度范本

信托法律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托业务,保障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信托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信托公司、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等信托当事人。

第三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托法律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确保信托业务合规、稳健运行。

第四条信托公司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开展信托业务。

第二章信托设立第五条信托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委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信托目的合法、明确;(三)信托财产合法、明确;(四)受托人具备信托业务资质;(五)信托合同内容完备、合法。

第六条信托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信托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二)信托目的;(三)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四)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五)信托期限;(六)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收益分配方式;(七)信托终止事由、信托财产的处理方式;(八)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三章信托财产管理第七条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合同约定,依法管理信托财产。

第八条受托人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信托财产的安全、完整,防止信托财产损失。

第九条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挪用或者侵占,不得将信托财产用于非法用途。

第十条受托人应当定期向受益人或者委托人报告信托财产的管理情况。

第四章信托收益分配第十一条信托收益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信托合同约定;(二)公平、公正、公开;(三)保护受益人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受托人应当定期向受益人支付信托收益。

第五章信托终止第十三条信托终止事由包括:(一)信托合同约定的信托期限届满;(二)信托目的实现或者不能实现;(三)信托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信托合同;(四)信托财产全部或者部分被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信托终止后,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信托财产,并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方式分配信托财产。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信托公司、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违反本制度,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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