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人员施工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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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人员施工安全教育教育内容:
1.爆破作业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押运员),必须由经过公安局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作业;警戒人员、钻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项目部安全培训。
2.火工品执行“双人领取、双人退库、双人签字”制度;禁止任何人员私藏雷管炸药等火工品。
3.爆破作业警报信号为警报器,信号分为三次:第一声为疏散撤离;第二声点火警报,待落音后点火;炮工在确认处理完爆破现场后通知警报员,第三声解除警报。
4.爆破作业应通知到附近相关单位,下发《爆破作业通知单》;每次爆破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召开班前安全会,认真交底注意事项。
5.临时存放爆破器材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专人
看管;
设置“火工材料禁止靠近”标识牌;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开堆放,
雷管放在专用的防爆箱内;现场应无明火,与机械设备、电源、供
电线路保持30m以上的安全距离。
6.遵循爆破作业时间规定。第一次(早上)爆破时段为7:00-7:30 ;第二次(中午)爆破时段为12:00-12:30;第三次(下午)
爆破时段为17:30-18:00;如时间不足,应当向监理申请增加爆破次数。
7.装药填塞期间,禁止与爆破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在爆破
危险区边界上应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起爆前15分钟,警戒人员必
须全部到位;爆破警戒范围一般为300米。
8.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
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
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9.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重要工程设施附近、人员聚集区进行
控制爆破作业,必须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报项目部主管部门批准,经监理同意,必要时征得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同意,方准爆破作
业。
10.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
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
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
11.火工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现场指挥,由项目部
报当地公安机。
12.爆破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放炮:
(1)洞内爆破,有顶板或边坡塌落危险的;
(2)洞内爆破,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的;
(3)洞内爆破,工作面炮眼温度异常或有涌水危险的;
(4)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5)危险区边界未进行警戒的;
(6)光线不足或无照明的;
(7)大雾天、黄昏和夜晚进行地面或水下爆破的;
(8)雷雨天或狂风暴雨天;
(9)工作人员穿化纤衣服的。
13.爆破作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14.应急管理。如发生爆破安全事故,第一发现人必须第一时间报告。报告程序:现场人员-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急总指挥;执行程序:应急总指挥-各应急救援小组抢险-检查恢复-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