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过程中,物流仓储用地土地用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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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过程中物流仓储用地土地用途分析

土地出让过程中物流仓储用地土地用途分析

土地出让过程中物流仓储用地土地用途分析物流仓储用地,是指用于物流仓储业务的土地,包括货物配送、仓储、集散、加工等环节,是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核心支撑。

土地出让过程中,对物流仓储用地的土地用途进行分析,能够更加科学地确定土地出让方案,促进物流业的良性发展。

首先,物流仓储用地的用途分析需考虑市场需求。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兴起,物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需求不断增长。

在土地出让过程中,需要对物流仓储用地的市场需求进行准确定位,根据当地区域的物流发展态势、物流企业的规模和需求等因素来判断该地区物流仓储用地的潜在需求规模。

其次,物流仓储用地的用途分析需兼顾地区规划要求。

土地出让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地区的总体规划,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交通规划等。

在物流仓储用地的用途分析中,需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交通网络、地形地貌等因素,确保物流仓储用地的规划与地区整体发展协调一致。

再次,物流仓储用地的用途分析需综合考虑运营成本。

物流仓储业务对土地运营成本有较高的要求,特别是在国内物流市场竞争激烈的大城市。

在土地出让过程中,需对物流仓储用地的运营成本进行分析,包括土地租金、建设成本、运营成本、人力成本等。

合理估算运营成本,有助于提高物流仓储企业的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最后,物流仓储用地的用途分析需综合考虑可持续发展因素。

物流仓储业是资源密集型产业,对环境和能源的消耗比较大。

土地出让过程中,需重视物流仓储企业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可以通过引入环保技术和设施、鼓励能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等措施,提高物流企业的环境友好型,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综上所述,土地出让过程中对物流仓储用地的土地用途进行分析,涉及市场需求、地区规划要求、运营成本和可持续发展等因素。

通过科学分析,能够更好地制定土地出让方案,促进物流业的发展,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同发展。

土地出让过程中物流仓储用地土地用途分析

土地出让过程中物流仓储用地土地用途分析

土地出让过程中物流仓储用地土地用途分析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物流仓储用地土地用途分析
城市规划部门用地性质执行的是住建部批准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该标准中对“物流仓储用地”的解释为“物资储备、中转、配送、批发、交易等的用地,包括大型批发市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不包括加工)等用地”。

土地出让中的土地用途分类执行的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1010-2007),该标准中的“仓储用地”是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属工业用地;另外该标准中的“批发零售用地”是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

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市场等”,属商业用地。

因此,由于两个部门分类标准的不同,使在土地出让时规划部门规划条件中的“物流仓储用地”国土部门既可以认定为工业用地(物资储备、中转等),又可以认定为商业用地(配送、批发、交易等)。

因此规划部门应对“物流仓储用地”进行细化说明,在规划条件中分别注明“物资储备、中转”用途和“配送、批发、交易”用途在该宗地中的比例,以便使国土部门能够确定该拟供应地块的用途属工业用地还是属商业用地。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地价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地价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地价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8.11•【字号】厦府规〔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地价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规〔2023〕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地价管理若干规定》已经第4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2023年8月11日厦门市地价管理若干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准地价修正值第三章出让用地第四章划拨用地和租赁用地第五章划拨、限制性出让用地改为完全出让用地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地价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厦门经济特区土地管理若干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主要适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和租金的确定。

具体包括:招拍挂出让用地、协议出让用地、划拨和限制性出让用地改为完全出让用地的地价计算原则;租赁用地土地租金的计算原则。

第三条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开展建设项目涉及地价事项的审批、计价等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土地出让金等具体征收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土地费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基准地价修正值第四条基准地价修正值用于指导土地出让的最低价。

基准地价修正值=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相关基准地价修正系数的乘积。

第五条基准地价是指在厦门市辖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土地,按照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不同用途,通过评估确定的以特定时点为估价期日且按法定最高年限计算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第六条基准地价修正系数包括容积率修正系数、商业楼层修正系数、商业繁华度修正系数、自持修正系数、鹭江道修正系数、轨道(BRT)修正系数、临海临湖修正系数、临路修正系数、地下空间修正系数、非营利性修正系数、土地使用年限修正系数。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地价管理规定的通知-珠府〔2019〕61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地价管理规定的通知-珠府〔2019〕61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地价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地价管理规定的通知珠府〔2019〕61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地价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9年9月18日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地价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地价管理,维护土地市场正常秩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保障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款,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款(以下简称地价款),包括经市政府批准定期公布施行的基准地价、评估市场价格和逐宗委托土地估价机构开展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价格。

地价中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给水、通排水、通电力、通讯和宗地内土地平整),各用途(类别)修正系数详见附件1,另有规定或土地出让合同(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的土地开发程度为“三通”(宗地外通路、通电力、通讯)。

基准地价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市场供求状况适时调整。

评估市场价格是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我市规定,每半年定期公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

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价格是指土地估价机构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技术规范》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参照珠海正常市场价格水平,评估拟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价格或应当补缴的地价款。

详细仓储物流用地政策分析

详细仓储物流用地政策分析

仓储物流用地政策分析〔摘要〕包括五个方面:➢仓储物流用地➢仓储物流用地相关政策➢仓储物流用地面临主要问题➢仓储物流用地开展政策分析➢物流企业应对策略一、仓储物流用地物流用地是各种物流功能及设施空间载体,涉及现有不同城市用地类型,承当着运输、存储、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物流信息处理等多样功能。

物流用地可分为物流通道用地与物流节点用地两大类,其中物流节点用地〔仓储物流用地〕是物流用地主要用地类型 在城市建立用地类别中,物流用地因其承当功能不同,由多种用地类型组合而成,包括: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允许有少量住宅用地,也允许有市政工程设施用地、水面等其他用地。

仓储物流用地物流设施、物流功能及所属城市建立用地主要类型二、仓储物流用地相关政策供地政策2004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经营性根底设施用地要逐步实行有偿使用2006年8月3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通知?——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2006年12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通知?——今后出让工业用地时不再采取协议方式,而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2007年9月,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立用地使用权规定?——对招、拍、挂出让原那么、范围、程序、法律责任均进展了系统规定2021年1月3日,?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通知?——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与用地标准;提高建立用地利用效率;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作用,严格落实工业与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相关土地税费政策2006年11月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新增建立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通知?——从2007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立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根底上提高1倍;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与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决定——2007年1月1日起,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在1988年暂行条例规定根底上将提高两倍; 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中华人民共与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将耕地占用税税额上调至原来4倍,对占用根本农田,在此根底上再提高50%税额;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中华人民共与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房产出租,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计税依据,税率为12%仓储物流用地面临主要问题目前仓储物流新增用地供给缺乏成为制约物流产业开展重要瓶颈。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2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2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2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川办发〔2014〕84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出让管理,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健全土地出让管理长效机制,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土地出让前期管理(一)坚持规划先行原则。

加快实现拟出让宗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区域,不得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

规划部门必须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等要求,明确拟出让宗地的空间范围、用途、容积率(或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条件。

规划条件应随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一并向社会公开。

拟出让宗地涉及兼容(含自动兼容)一种以上用途的,规划条件必须明确各规划用途的兼容(含自动兼容)比例;拟出让宗地为商品住宅及含商品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不得小于1.0(含1.0);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规划条件应明确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范围、规划用途、地下建(构)筑物水平投影面积的上限、开发深度等控制性指标,项目地下空间可不计入容积率。

(二)坚持“净地”出让。

拟出让宗地必须是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土地权利清晰并已注销原土地权利证书、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的“净地”。

土地出让过程中,物流仓储用地土地用途分析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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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过程中,物流仓
储用地土地用途分析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物流仓储用地土地用途分析
城市规划部门用地性质执行的是住建部批准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该标准中对“物流仓储用地”的解释为“物资储备、中转、配送、批发、交易等的用地,包括大型批发市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不包括加工)等用地”。

土地出让中的土地用途分类执行的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1010-2007),该标准中的“仓储用地”是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属工业用地;另外该标准中的“批发零售用地”是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

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市场等”,属商业用地。

因此,由于两个部门分类标准的不同,使在土地出让时规划部门规划条件中的“物流仓储用地”国土部门既可以认定为工业用地(物资储备、中转等),又可以认定为商业用地(配送、批发、交易等)。

因此规划部门应对“物流仓储用地”进行细化说明,在规划条件中分别注明“物资储备、中转”用途和“配送、批发、交易”用途在该宗地中的比例,以便使国土部门能够确定该拟供应地块的用途属工业用地还是属商业用地。

物流园区用地规划中相关要点探析

物流园区用地规划中相关要点探析

物流园区用地规划中相关要点探析作者:朱艳芳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年第22期摘要:文章主要通过笔者的工作经验,介绍了物流园区的概念及类型,从而针对物流园区用地的规划要点进行详细地论述与研究,提出了物流园区用地规划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方法,旨在为业内人土提供有利的参考。

关键词:现代物流;物流园区;控制;引导中图分类号:U652.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现代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现代物流在世界范围内获得迅速发展,成为极具增长前景的新兴产业,受到各级政府与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

全国范围内,特别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将现代物流作为支柱产业或新的经济增长点,制定和组织实施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物流园区的规划和建设就成为此中的重点和显著特征。

一、物流园区的概念物流园区是指在几种运输方式衔接地形成的物流节点活动的空间集聚体,是在政府规划指导下多种现代物流设施设备和多家物流组织机构在空间上集中布局的大型场所,是具有一定规模和多种服务功能的新型物流业务载体。

它按照专业化、规模化的原则组织物流活动,园区内经营主体通过共享相关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发挥整体优势和互补优势,进而实现物流集聚的集约化、规模化效应和促进载体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物流园区的类型物流园区一般都属于综合性的,但根据园区主导功能或主要服务范围不同,也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根据主导功能的不同,物流园区主要有配送中心型和货运枢纽型两种。

(1)配送中心型物流园区以配送功能为主,是配送中心企业集中的场所。

配送中心是为连锁商店、零售商以及消费者组织配货供应、以执行实物配送为主要职能的流通型物流结点,具有集货、储存、分货、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综合物流功能。

(2)货运枢纽型物流园区是围绕交通枢纽而建的,以服务于物流的转运为核心功能。

货运枢纽型物流园区是以连接不同运输方式为主要职能的转运型物流结点,除了具有转运、仓储等主要功能外,还包括拆拼箱、再包装等加工功能,如围绕大型港口、铁路货运场站等建设的货运枢纽、卡车终端等都属于该类型。

物流仓储用地优惠要点

物流仓储用地优惠要点

物流仓储用地优惠要点首先,物流仓储用地优惠政策在土地供应方面给予了优惠。

政府会划拨一定的土地用于物流仓储业的发展,并且一般会选择靠近交通枢纽和物流节点的地区供应土地,以提高物流效率。

此外,政府还会通过出让方式将土地出让给物流仓储企业,通常可以享受较低的出让价格。

其次,在土地价格方面,政府会给予物流仓储企业一定的减免或补贴。

一方面,政府会根据物流仓储企业的规模、投资等因素,对土地价格进行一定比例的减免。

另一方面,政府还会给予物流仓储企业一定的土地补贴,以减轻企业的土地成本压力。

第三,对于物流仓储企业在土地使用方面的要求也相对宽松。

政府会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对物流仓储企业的用地规模、用地性质等方面的要求进行放宽,以满足物流企业的实际需求。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物流仓储企业,如冷链物流、医药物流等,政府还会制定相应的土地政策,支持其发展。

第四,物流仓储企业在用地过程中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政府会对物流仓储企业的土地使用环节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或补贴。

例如,免征土地增值税、减免房产税等。

这些优惠政策能够有效降低物流仓储企业的用地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第五,政府还会通过提供配套设施和服务来支持物流仓储用地的发展。

例如,政府会在物流仓储用地附近建设交通、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以提高物流效率。

同时,政府还会提供一些配套服务,如人才引进、资金支持、培训等,以促进物流仓储企业的发展。

总之,物流仓储用地优惠政策在土地供应、土地价格、用地要求、税收优惠和配套设施等方面给予物流仓储企业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不仅可以降低物流仓储企业的用地成本,提高其盈利能力,还能够促进物流仓储业的发展,提高整个物流行业的竞争力。

因此,物流仓储企业可以积极了解并利用这些优惠政策,以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竞争优势。

用地性质转换

用地性质转换

(三)、如何把工业用地转换为商业用地
【一】、土地法中明确规定改变用途的条款: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 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 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 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二】、改变用途的大致程序(适用所有土地变更) 1、写个变更用途的申请,然后报送到土地局,逐级上报到主管土地规划的副市长 签字。 2、然后拿着批复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变更。 3、和土地局重新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变更土地合同,然后补交土地出让金。 【三】、现在的情况: 1、但是现在变更土地用途没有特别充分的理由,一般是不会批下来的,因为国家 现在对于城市规划管理的非常严,如果不合规定变性了,到时候规划审查的时候所有签 字的人都得受牵连,所以他们一般不会冒这个风险。 2、所以很可能的结局就是,如果要变性就是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
“商住用地”是指兼容商业和住宅的综合用地,在现行法律中并未对此做出 明确规定。在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全国土地分类》(试行)中,将城镇居民以居 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混合用地定义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归入了住宅用地。 国有土地出让的时候,因为规划土地的使用用途不同而划分为居住用地 (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主要区别是用 途及使用年限不同,开发商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多少也有区别。关于“商住用地” 的性质、出让年限要看《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权证,有两种可能:按照 居住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分别计算,或者按照综合用地50年统一计算。 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编“用益物权”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一 百四十八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工业园区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工业园区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工业园区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在当今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工业园区作为产业集聚和经济增长的重要载体,其土地利用状况备受关注。

合理高效地利用土地资源,对于工业园区的可持续发展、提高经济效益以及保障生态环境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工业园区土地利用的类型多种多样,包括工业生产用地、仓储用地、办公研发用地、配套服务设施用地等。

其中,工业生产用地通常占据较大比例,是工业园区的核心部分。

然而,在实际的土地利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土地闲置现象时有发生。

部分企业在获取土地后,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按时开工建设或建设进度缓慢,导致土地长期闲置。

这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也影响了工业园区的整体发展效率。

造成土地闲置的原因较为复杂,可能是企业自身的资金链断裂、市场变化导致项目搁浅,也可能是前期的规划不合理,对企业的需求评估不准确。

其次,土地利用效率不高。

一些工业园区在建设初期,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导致土地布局不合理,企业之间的关联度低,产业集聚效应未能充分发挥。

例如,有些企业的生产车间占地面积过大,而实际产能却较低;还有些企业的仓储设施分散,未能实现集中高效管理。

再者,土地用途变更问题不容忽视。

部分企业在获得土地后,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工业用地用于商业开发或其他非工业用途,这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也破坏了工业园区的整体规划和产业布局。

此外,工业园区的配套服务设施用地不足也是一个突出问题。

一些园区在规划时,过于注重工业生产用地的供给,而忽视了配套的生活服务、商业服务、教育医疗等设施的用地需求。

这不仅给园区内的企业员工带来生活不便,也不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从而影响了园区的长期发展。

为了优化工业园区的土地利用,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

一是加强土地供应的管理。

在土地出让前,要对企业的投资实力、项目可行性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企业有能力按时开工建设和投产。

同时,建立土地利用动态监测机制,对闲置土地及时进行清理和处置。

二是科学规划土地布局。

物流仓储用地控制标准

物流仓储用地控制标准

物流仓储用地控制标准物流仓储用地控制标准是指对于物流仓储用地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过程中所需遵循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物流仓储用地的控制标准对于保障物流仓储设施的正常运营和高效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物流仓储用地的选址、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首先,对于物流仓储用地的选址,需要考虑到交通便捷性、区位优势、土地利用率等因素。

在城市规划中,应充分考虑到物流仓储设施的集散能力和货物运输的便利性,选择距离主要交通枢纽较近的地段进行选址,以提高物流运输效率和降低成本。

同时,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确保物流仓储用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其次,在物流仓储用地的规划设计阶段,需要充分考虑到仓储设施的功能布局、场地平整度、通风采光等因素。

在仓储设施的功能布局上,应根据不同类型的货物进行合理划分,确保货物的存储和流通能够高效进行。

同时,要保证场地的平整度和通风采光条件,以提高仓储设施的使用效率和员工的工作舒适度。

在物流仓储用地的建设管理方面,应严格执行相关的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确保建设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在选材和施工过程中,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仓储设施的结构稳固和安全可靠。

同时,要加强对于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过程中不出现违规行为和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的顺利进行。

总之,物流仓储用地控制标准对于保障物流仓储设施的正常运营和高效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严格执行选址、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和规定,可以提高物流仓储设施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促进物流行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相关从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物流仓储用地的合理利用和高效管理。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20150710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20150710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填报时间: 2015-07-10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文号:成府发〔2015〕21号签发时间:2015-07-03 生效时间:2015-07-03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川办发〔2014〕84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出让管理,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健全土地出让管理长效机制,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土地出让前期管理(一)坚持规划先行原则。

加快实现拟出让宗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区域,不得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

规划部门必须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等要求,明确拟出让宗地的空间范围、用途、容积率(或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条件。

规划条件应随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一并向社会公开。

拟出让宗地涉及兼容(含自动兼容)一种以上用途的,规划条件必须明确各规划用途的兼容(含自动兼容)比例;拟出让宗地为商品住宅及含商品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不得小于1.0(含1.0);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规划条件应明确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范围、规划用途、地下建(构)筑物水平投影面积的上限、开发深度等控制性指标,项目地下空间可不计入容积率。

(二)坚持“净地”出让。

拟出让宗地必须是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土地权利清晰并已注销原土地权利证书、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的“净地”。

不具备“净地”条件的宗地,一律不得出让。

全市拟出让新增建设用地宗地的土地权属、拆迁补偿安置情况由市国土部门(征地事务机构)负责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作为土地上市交易的必备要件[由区(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的工业、物流项目用地以及独立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除外]。

当前土地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土地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土地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当前土地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当前土地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规划问题、征地问题、土地供应问题和违法用地问题等,这里重点讲讲土地供应问题。

(一)土地供应问题从土地例行督查发现土地供应存在问题:1.为权属来源不合法的土地办理供地手续。

某市办理变更登记时,违规将国有农用地登记为"出让"土地,涉及土地10 宗,面积107.71公顷。

2.违法违规出让土地。

某市违规设置出让限制条件,影响公开、公平竞争,涉及6 个项目,面积44.5 公顷;两市在拆迁补偿未落实到位、不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的情况下,以"毛地"出让土地,涉及2 个项目,面积13.57公顷。

3.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不规范。

2012 年某市有53605.51 万元土地出让价款或土地划拨价款逾期尚未征收到位,某市市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在10 个工作日内将已收缴至非税收入的土地出让金划转至国库; 某市本级未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足额提取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教育资金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某市违规减免土地出让收入1.6 亿元,涉及土地29 宗,面积72.56 公顷。

同时,上述土地使用权人某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市规划部门出具的意见,申请改变土地用途为"商服、城镇住宅用地",以协议出让的方式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涉嫌规避招拍挂程序。

4.土地出让基础工作不规范。

某市涵超贸易有限公司等3公司在挂牌取得403 号地块用地时,尚未缴清此前取得的G(2012)2 号地块土地出让价款; 某市 2 宗土地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未填写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要素; 20宗住宅用地项目没有约定住宅建设总套数等要素; 32 宗没有按规定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2 宗工业用地项目没有按规定约定投资强度; 1 宗工业用地以招拍挂方式租赁前没有进行地价评估,地价确定缺乏依据; 1 宗土地用途误填为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用作仓储物流项目之合法性分析丨大成·实践指南

工业用地用作仓储物流项目之合法性分析丨大成·实践指南

⼯业⽤地⽤作仓储物流项⽬之合法性分析⼁⼤成·实践指南近年来,电商⾏业的蓬勃发展拉动了对物流仓储⽤地的需求,但由于物流仓储⽤地存在税收贡献低、就业岗位少、物流运输车辆对周边环境有不利影响等弊端,致使地⽅政府对物流仓储⽤地的出让态度消极,从⽽最终导致物流仓储⽤地供不应求,甚⾄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利⽤⼯业⽤地建设仓储物流项⽬的现象。

本⽂将从法律⾓度对⼯业⽤地⽤作仓储物流项⽬之合法性进⾏分析,以供各位读者参考。

案例某仓储物流开发商拟收购某科技型产业园项⽬,并将改/重建为仓储物流项⽬,该项⽬的《⼟地出让合同》、《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程施⼯许可证》以及《房地产权证》中均载明⼟地⽤途为“⼯业”,并⽆任何“仓库”、“仓储”、“配送中⼼”或其它类似字样。

那么,在未经有关政府批准的情况下,能否将⼯业⽤地直接⽤于建设仓储物流项⽬?擅⾃变更⼟地⽤途存在怎样的法律风险?实践中是否有相应的解决之道?⼟地⽤途的分类⾸先,根据《⼟地利⽤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的规定,⼯业⽤地和仓储⽤地在⼆级类⼟地中被划分为两个相互平⾏的类别,仓储⽤地两个⼆级类。

即⼀级类06⼯矿仓储⽤地中包含了0601⼯业⽤地和0604仓储⽤地两个⼆级类其次,根据《城市⽤地分类与规划⽤地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城市建设⽤地包括:居住⽤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物流仓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地、公共设施⽤地及绿地与⼴场⽤地8⼤类,由此可以⼯业⽤地、物流仓储⽤地⽤地、商业服务业设施⽤地、⼯业⽤地看出,⼯业⽤地与物流仓储⽤地属于两个独⽴的⼟地类别,⽆任何交集。

再次,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国⼟资源部官⽅⽹站于2012年3⽉2⽇对相关问题的回复意见:仓储⽤地、⼯业⽤地属于不同⽤途,⼯业⽤地不可⽤于仓储。

由此可见,⼯业⽤地与仓储⽤地分属不同的⼟地类别,且为并列关系,两者互不包含。

⼯业⽤地⽤作仓储物流项⽬的实践操作实践中,能够获得物流仓储⽤地的开发商⾮常少,⼤部分都是将⼯业⽤地⽤作建设仓储物流项⽬,但在具体操作上⼀般会有两种不同的⽅式。

土地出让过程中教育用地土地用途分析

土地出让过程中教育用地土地用途分析

土地出让过程中教育用地土地用途分析1. 引言教育用地是指供学校、幼儿园、大学等教育机构使用的土地。

在土地出让过程中,教育用地的土地用途分析是十分重要的,它涉及到城市规划、教育发展等方面的问题。

本文将对土地出让过程中教育用地的土地用途进行分析。

2. 教育用地的意义教育用地的合理规划和科学布局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用地的优化配置能够提高城市的教育水平,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促进人才培养和社会发展。

因此,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对教育用地的土地用途进行科学分析是必要的。

3. 土地用途分析的要素教育用地的土地用途分析需要考虑以下要素:3.1 城市规划教育用地的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考虑城市发展的需要,合理布局各类教育机构,确保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

3.2 学校类型及规模教育用地的土地用途应根据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学校需求进行分析。

例如,中小学需要教学区、运动场、图书馆等;大学需要教学楼、实验室、宿舍等。

根据学校的特点和规模确定土地用途。

3.3 教育用地的可达性教育用地的可达性是指教育用地与周边居民的距离和交通便利程度。

教育用地应尽量选择在交通便利的位置,以方便学生和教职工的出行。

3.4 人口分布和需求预测教育用地的土地用途分析还需要考虑人口分布和需求预测。

根据人口数量和结构,预测未来的教育需求,合理规划教育用地。

4. 土地出让过程中的问题在土地出让过程中,教育用地的土地用途分析也面临一些问题:4.1 城市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城市土地资源有限,与各类用地需求相比较为短缺。

因此,在教育用地的土地用途分析中,需要充分考虑各类用地之间的权衡和平衡,以确保教育用地合理利用城市土地资源。

4.2 教育用地的用地成本教育用地在土地出让过程中需要支付相应的用地成本。

教育用地的成本对学校的发展和教育质量有着直接影响。

因此,在土地用途分析中需谨慎考虑成本问题,确保合理利用教育用地。

5. 结论在土地出让过程中,教育用地的土地用途分析是十分重要的。

工业用地转物流仓储用地流程

工业用地转物流仓储用地流程

工业用地转物流仓储用地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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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土地出让过程中商业用地土地用途分析

基于土地出让过程中商业用地土地用途分析

基于土地出让过程中商业用地土地用途分析引言商业用地是城市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提升城市形象和吸引投资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出让是商业用地获取的一种常见方式,土地用途的合理规划和分析对于土地出让过程中的决策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基于土地出让过程中的商业用地,进行土地用途分析。

商业用地的特点商业用地包括商务、零售、娱乐等各类商业形态,其特点如下:1.地理位置优越:商业用地通常位于城市中心或主要商业区,交通便利、人流量大,具有较高的地理价值。

2.土地利用强度高:商业用地的土地利用强度较高,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价值,提供多种商业活动和服务。

3.经济效益较高:商业用地的经济效益通常高于其他用地类型,可以带动周边经济的发展,提升城市的经济增长。

土地出让过程中的土地用途分析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对商业用地的土地用途进行分析是至关重要的,可以帮助决策者更好地规划土地用途,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以下是进行土地用途分析的几个关键因素:1.市场需求分析商业用地的开发和利用应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因此市场需求分析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通过分析城市商业发展趋势、人口结构、消费水平等因素,可以确定商业用地的适宜用途,以满足市场需求。

2.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分析在进行商业用地的土地用途分析时,需要考虑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状况。

城市规划可以提供用地分区的指导方针,土地资源分析可以评估城市现有土地资源的利用情况,为商业用地的规划提供基础数据。

3.综合效益评估商业用地的土地用途分析需要综合考虑商业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商业效益包括商业活动的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包括投资回报率和税收贡献等;社会效益包括就业机会的增加和城市形象的提升等。

结论土地出让过程中商业用地的土地用途分析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任务。

通过市场需求分析、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分析以及综合效益评估,可以科学合理地确定商业用地的土地用途,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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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仓储用地土地用途分析
城市规划部门用地性质执行的是住建部批准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该标准中对“物流仓储用地”的解释为“物资储备、中转、配送、批发、交易等的用地,包括大型批发市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不包括加工)等用地”。

土地出让中的土地用途分类执行的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1010-2007),该标准中的“仓储用地”是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属工业用地;另外该标准中的“批发零售用地”是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

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市场等”,属商业用地。

因此,由于两个部门分类标准的不同,使在土地出让时规划部门规划条件中的“物流仓储用地”国土部门既可以认定为工业用地(物资储备、中转等),又可以认定为商业用地(配送、批发、交易等)。

因此规划部门应对“物流仓储用地”进行细化说明,在规划条件中分别注明“物资储备、中转”用途和“配送、批发、交易”用途在该宗地中的比例,以便使国土部门能够确定该拟供应地块的用途属工业用地还是属商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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