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过程中,物流仓储用地土地用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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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仓储用地土地用途分析
城市规划部门用地性质执行的是住建部批准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该标准中对“物流仓储用地”的解释为“物资储备、中转、配送、批发、交易等的用地,包括大型批发市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不包括加工)等用地”。
土地出让中的土地用途分类执行的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1010-2007),该标准中的“仓储用地”是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属工业用地;另外该标准中的“批发零售用地”是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市场等”,属商业用地。
因此,由于两个部门分类标准的不同,使在土地出让时规划部门规划条件中的“物流仓储用地”国土部门既可以认定为工业用地(物资储备、中转等),又可以认定为商业用地(配送、批发、交易等)。
因此规划部门应对“物流仓储用地”进行细化说明,在规划条件中分别注明“物资储备、中转”用途和“配送、批发、交易”用途在该宗地中的比例,以便使国土部门能够确定该拟供应地块的用途属工业用地还是属商业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