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学业成绩管理办法
内蒙古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学业成绩管理办法
内蒙古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学业成绩管理办法来源:作者:日期:2007-01-04学业成绩是评价学生学习质量的基本标准,是教学管理、教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为做好学生学业成绩管理工作,依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学分制试行条例》,总结我校近几年来成绩管理的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均须经过考试评定成绩。
考试形式分为口试、笔试、实际操作、观摩总评、笔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等多种方式。
考试课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法;考试课口试和实际操作、实践性教学环节可采用五级计分法(标准为: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5分),也可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课程按比例计入总分。
二、课程以学期为单位计算。
凡开课时间为一学期的课程为一门课程,均须参加考试,并评定成绩。
跨学期授课的课程,开几学期即为几门课。
三、凡已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都必须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并取得成绩,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零分计算。
缺课学时达该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成绩记为零分。
学生因病、因事等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申请缓考(填写缓考申请单),并经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审批。
批准缓考者,可与本年级该课程的补考学生一起进行考试。
缓考成绩按正常成绩记载,缓考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必须重修。
四、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
必修课(含必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补考不合格者必须重修;选修课补考不合格者,可重修该课程或另选其它课程。
学生考试违纪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零分,取消补考资格,应予重修。
五、补考及格后成绩按60分登录,重修成绩以实际成绩登录。
成绩合格自愿重修学生的成绩以几次成绩的最高分作为课程的最终成绩。
六、本学期所学课程的成绩应是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平时考查成绩以及作业、实验操作成绩按比例折合计算后的结构性成绩,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根据课程的具体特点和要求,提出课程成绩评定办法,报学院领导批准后,向学生公布。
内蒙古师范大学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学分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教务处
校发〔2014〕64号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学分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自治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若干意见》(内教高字〔2013〕45号)要求,在总结我校自1993年以来实行学分制经验的基础上,学校制定了《内蒙古师范大学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学分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现印发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内蒙古师范大学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学分制改革的实施方案2014年9月28日附件内蒙古师范大学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学分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学分制是高校以学分计算学生的学习量,以取得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思想,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和自主权。
学分制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展学生个性,从而达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满足多元化社会需求的目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自治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若干意见》(内教高字〔2013〕45号)要求,我校在总结自1993年实行学分制以来取得的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需要,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提高。
进一步扩大学生学习的自主选择权,做到让学生“选师、选时、选课、选科”,即自主选择任课教师,自主安排学习时间和学习进程,自主选修课程,加强学生的专业选择力度。
通过进一步推进学分制改革,充分调动师生的教学与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基本要求1.推进学分制改革要遵循高等教育基本规律,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和观念,树立以学生为本的办学思想,确立“允许学生多样化发展和以学分为标准衡量学生学业”的观念,营造适应学生多样化学习、自主学习的教学环境。
学生学业成绩评估复核制度
学生学业成绩评估复核制度
1. 概述
学生学业成绩评估复核制度旨在确保学生的成绩评估过程公正、透明,并为学生提供机会复核其成绩。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该制度的
目的、适用范围、申请流程以及相关规定。
2. 目的
学生学业成绩评估复核制度的目的是:
- 保障学生的权益,确保成绩评估过程公正、透明
- 提供学生机会了解其成绩评估结果,并进行复核
3. 适用范围
学生学业成绩评估复核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
和研究生。
每个学期结束后,学生有权申请对其学业成绩进行复核。
4. 申请流程
学生申请学业成绩评估复核的流程如下:
1. 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递交书面申请,提供申请
表格和相关证据材料。
2. 相关部门将审核学生的申请,核实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审核结果将在一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
5. 相关规定
学生学业成绩评估复核制度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学生申请学业成绩复核的时间限制和要求
- 学生应提供的申请材料和证据要求
- 相关部门审核的程序和标准
- 对于申请复核结果的处理方式和通知方式
请注意:本文档仅为概述,具体细节和条款将通过正式的制度
文件和通知予以规定。
以上为《学生学业成绩评估复核制度》的概述,旨在建立一个公正、透明的学生成绩评估体系,并为学生提供复核机会。
该制度将有助于确保学生权益的保障和提高学业成绩的公正性。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内教高字〔2016〕70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内教高字〔2016〕70号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化我区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改革,满足高职院校学生自主发展、成长成才需要,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在我区国家级示范(骨干)高职院校、自治区级示范高职院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创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体制,优化教学资源配置,不断提升我区高职院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二、实施目的实行学分制改革,遵循职业教育规律,突出职业教育特色,满足不同学习者接受职业教育的需要;贯彻因材施教、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原则,促进学生主动构建知识体系,优化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调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与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促进学校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优化教育教学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满足区域经济与产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三、主要内容(一)人才培养方案1.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制定和修订分专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明确学生毕业的最低学分要求与修业年限,学生在学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
2.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生成绩管理,使学生成绩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从而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结合我校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绩录入1 .学校成绩管理实行教务处管理。
2 .在各门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需在3天内将学生考试成绩录入到学校成绩管理系统。
3 .各科任课教师应在有限时段内凭教务处统一下发的网络密码,及时、准确地将学生成绩录入到本系统。
4 .任课教师将学生成绩在网络上提交后,成绩将不能更改。
若任课教师在提交成绩后,发现登录错误,则需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由教务处长签字后办理更正手续。
若录入成绩错误率超过5%,或任课教师随意授权他人录入成绩者,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对待。
二、日常管理1 .成绩的日常管理在教务科及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在校学生的成绩查询及按学期打印学生成绩单。
2 .学生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和卷面成绩两部分,学生成绩单上要体现两部分的原始成绩,同时形成最终成绩。
3 .学生毕业前,学生总成绩单由办公室统一出具,教务处统一核实、认定。
4 .对毕业班学生的成绩档案,各学科应提前一学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缺漏、差错及疑问,及时查明情况,核实补齐。
5 .各种永久存档的成绩表册,要求字迹清楚、端正、避免涂改。
如涂改太多或脏乱时,应换表重填。
学生毕业成绩表有关各栏,都应按学期填写齐全,待毕业时将全部填写完。
毕业学生成绩将在学校档案室永久存档。
三、成绩考核1 .所有课程和实践环节必须经考核评定成绩。
2 .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以该课程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一般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
3 .学生必须参加所学课程的各项教学活动,完成规定的作业和实验报告,取得考试(考查)资格。
凡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登记成绩时注明原因,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算,绩点为0。
4 .凡考试时有作弊行为、旷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录,学籍档案注明“作弊”、“旷考”字样。
内蒙古师范大学成绩补登申请及责任认定表
姓名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学号
开课学期
任课教师
课程名称
课程号
课序号
平时成绩
平时成绩占期末总成绩比例
期末成绩
期末成绩占期末总成绩比例
期末总成绩
补登成绩情况说明
任课教师签字:
责任人及教学事故认定
责任人本人签字:
学院院长意见
签字:学院公章:
学院书记意见
签字:学院党总支公章:
教
务
处
意
见
签字:教务处公章:
备注:1.学院书记、院长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本专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认定。
2.教务处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本专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和学院意见提出处理意见。
3.该表从2014年5月起使用,此前相关表格作废。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修订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规定,本着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
本条例所指的学生包括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专科生、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由我校颁发毕业证或结业证的联合办学单位的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参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第四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行政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学院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三章违纪处分行为及处分第五条对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者,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一)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司法和公安部门认定其行为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但不予处罚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二)违反《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处罚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第六条学生不得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不得从事非法的社会、政治、宗教活动,不得泄漏国家秘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参加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活动和扰乱社会秩序或破坏学校的管理秩序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组织、策划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二)通过网络、手机短信、张贴、投递、散发大小字报、反动传单,以及通过其他途径等方式传播虚假信息、不良信息,散布反动言论,混淆视听,制造混乱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组织、成立、加入非法社会团体或组织,从事非法活动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四)组织开展未经批准的社会政治、学术活动或举办未经批准的沙龙、俱乐部等,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五)违反学生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成立未经批准的学生社团并开展活动,出版刊物,或以合法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非法活动,或有其他违反社团管理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六)参与非法传销、非法组织和封建迷信等活动者,给予记过处分;经教育不改,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改革的若干意
见
【法规类别】教育改革
【发文字号】内教高字[2013]45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7.10
【实施日期】2013.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内教高字﹝2013﹞45号)
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主动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需要,促进自治区高等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区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分制是指高等学校以学分计算学生的学习量,以取得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从2013年9月起,在8所本科院校试点的基础
上,全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全面推进、完善和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高职高专院校要逐步完善与学分制管理有关的各项配套制度,使学校的教学管理向以学分制为核心的管理体制过渡。
(二)高。
内师大奖学金评定标准
内师大奖学金评定标准导言:奖学金是对学生学习优秀成果的认可和奖励,具有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的作用。
因此,内师大制定了一套严格的奖学金评定标准,旨在公平、公正、公开地评定和授予奖学金,激励学生积极进取,提高学业水平。
一、奖学金分类内师大设立了以下几种奖学金:1. 一等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优秀且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
2. 二等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良好且综合素质表现出色的学生。
3. 三等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较好且综合素质良好的学生。
二、评定标准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主要指标之一,其评定标准如下:a. 一等奖学金:GPA超过4.0,且在全年级同学中排名前10%。
b. 二等奖学金:GPA在3.5至4.0之间,且在全年级同学中排名前20%。
c. 三等奖学金:GPA在3.0至3.5之间,且在全年级同学中排名前30%。
2. 综合素质: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科研能力、领导力、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其评定标准如下:a. 一等奖学金:在学术科研领域有较高的成果,担任过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b. 二等奖学金:在学术科研领域有一定的成果,曾参与学生干部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c. 三等奖学金:在学术科研领域有积极的投入,有过参与学生干部工作的经历,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三、评定程序1. 综合评定: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考虑其在班级和全年级中的排名、学术科研成果、学生干部经历以及社会实践参与情况等。
2. 评定委员会:内师大设立了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档案材料和评定标准,对每位申请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定。
3. 公示与公示期:评定结果将在内师大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一个月。
4. 申诉与处理: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
评定委员会将认真核实并进行处理,最终评定结果将在校内公示并不可再申诉。
结语:内师大奖学金评定标准的制定旨在激励学生积极学习,培养优秀人才。
学生成绩管理制度
学生成绩管理制度
学生成绩管理制度是一个为了有效管理和评估学生学习成绩的规章制度。
这个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成绩评定标准:制定明确的标准,用于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
这个标准可以包括考试得分、作业质量和参与课堂讨论等方面的要求。
2. 成绩登记与公示:教师应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学生的成绩记录下来,并通过合适的方式公示出来,让学生了解自己的成绩情况。
3. 成绩查询与申诉:学生可以通过指定的渠道查询自己的成绩,如果对成绩有异议,可以向教师提出申诉,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
4. 补习与补考:对于未达到要求的学生成绩,学校应制定相应的补习和补考安排,提供机会让学生改善自己的成绩。
5. 奖惩制度:学校可以设立奖励措施来鼓励优秀成绩的学生,同时也可以设立相应的惩罚措施来对待不良成绩或作弊行为。
6. 班级成绩管理:班主任应负责管理整个班级的成绩情况,确保全班学生成绩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通过建立学生成绩管理制度,学校能够更好地管理和评估学生的学习成果,同时也能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
内蒙古大学关于学分制的暂行规定
内蒙古大学关于学分制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了深化我校教学改革,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求,鼓励学生发挥学习主动性、拓宽知识面,全面提高素质和创新能力;为了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和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我校多学科优势,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促进校际合作办学、实现教育资源共享,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合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学分及学分绩第三条学校根据教学计划总体框架实行总学时和总学分控制。
1.本科毕业生总学分(包括各个教学环节学分)为155-165学分,根据专业不同分别制定。
2.课程体系的学分分配:必修课约占70%,限选课约占20%,任选课约占10%。
按课程体系层次分配为:全校普通教育课占40%左右,学科专业类课占25%左右,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方向课共占35%左右。
3.本科生修读课程的总学时为2600学时左右。
学生可按教学计划要求选读各类若干课程修满规定学分。
第四条为使一些学生能修读一个主修专业和一个辅修专业,各专业分别制定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
辅修专业的课程设置为30-40学分,主要安排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方向课。
第五条课程按校级管理和学院管理两级设置。
校管课程的教学大纲之制定、教学检查、教学评估、考教分离等主要由学校管理协调。
具体教学的组织实施由学院负责管理。
校管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校管课程主要是全校普通教育课(包括全校性必修课、限选课、任修课)。
其中政治理论与德育、语言与技能、体育课为必修课,记必修学分;综合知识(即三类素质教育课)为选修课,记任选课学分。
学院管理的课程指学科专业类课、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方向课三个层次,分别记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学分。
这三个层次的课程要分别开出,并注意先修后续的关系,合理安排。
第六条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水平的依据。
内蒙古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内蒙古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立人才;为了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针对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蒙古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制分别为:1、大学专业及专升本科脱产班为二年,蒙语授课英语专科班为三年;2、大学专科函授及夜大学班为三年;3、专升本科的函授及夜大学班为三年;4、高中起点本科班的函授及夜大学为五年,脱产班为四年。
第三条根据自治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内蒙古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录取通知书》及其它相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我校的有关院、系办理入学手续。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书面向继续教育学院和所属院、系请假。
无故逾期两同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在办理入学手续后,经审查合格要填写学籍卡片,一式两份。
其中一份由所属院、系存留,另一份由院、系统一收好交继续教育学院。
学生毕业时,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登记表》,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盖章后返给毕业生,由毕业生交任职单位存入档案。
第五条新生如有疾病或工作需要不能坚持学习,由本人申请,经所属院、系和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可以保存入学资格一年。
保存入学资格者最晚应于次年六月中旬前提出重新入学的申请报告,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无故不申请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重新入学资格。
学生在校期间,每次面授时均须按时到所属院、系办理手续,因故不能按期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不被批准而不者,视为自动退学。
第七条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实验、实习等环节都要进展考勤。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出勤者以旷课论。
一学期参加听课缺乏该课程授课学时的三分之二者,不能参加正常结业考试。
第九条面授是成人高等教育,特别是函授教育的重要形式,学生必须按教学方案参加各门课程的面授教学(含讲课、辅导、实验、实习、考核等)。
内蒙古农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内蒙古农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期末课程考核按内蒙古农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中第三章中的第八条执行。
第三章课程考核
第八条学生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学完某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以60分计),即获得该门课程学分。
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取得学分。
学生第一次考核成绩不合格,如成绩在40分及以上可以参加补考,补考不合格必须重修(和下届学生跟班学习,并按学分收费);成绩在40分以下者,不允许参加补考,直接重修。
以上条款从2012级学生开始执行。
旷考学生不得进行补考,直接重修(本条适合于所有在校学生)。
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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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学业成绩管理办法
来源:日期:2007-01-04
学业成绩是评价学生学习质量的基本标准,是教学管理、教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为做好学生学业成绩管理工作,依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学分制试行条例》,总结我校近几年来成绩管理的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均须经过考试评定成绩。
考试形式分为口试、笔试、实际操作、观摩总评、笔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等多种方式。
考试课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法;考试课口试和实际操作、实践性教学环节可采用五级计分法(标准为: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5分),也可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课程按比例计入总分。
二、课程以学期为单位计算。
凡开课时间为一学期的课程为一门课程,均须参加考试,并评定成绩。
跨学期授课的课程,开几学期即为几门课。
三、凡已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都必须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并取得成绩,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零分计算。
缺课学时达该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成绩记为零分。
学生因病、因事等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申请缓考(填写缓考申请单),并经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审批。
批准缓考者,可与本年级该课程的补考学生一起进行考试。
缓考成绩按正常成绩记载,缓考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必须重修。
四、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
必修课(含必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补考不合格者必须重修;选修课补考不合格者,可重修该课程或另选其它课程。
学生考试违纪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零分,取消补考资格,应予重修。
五、补考及格后成绩按60分登录,重修成绩以实际成绩登录。
成绩合格自愿重修学生的成绩以几次成绩的最高分作为课程的最终成绩。
六、本学期所学课程的成绩应是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平时考查成绩以及作业、实验操作成绩按比例折合计算后的结构性成绩,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根据课程的具体特点和要求,提出课程成绩评定办法,报学院领导批准后,向学生公布。
结构性成绩中,平时考查和作业成绩的比例不得低于40%,成绩及格(60分及其以上)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七、所有课程的成绩单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人数较多的公共课可延长到五天)由任课教师直接送到所在院、部,各院、部要组织人员及时把所有课程成绩录入到成绩管理系统中,以方便学生查询。
开学后三周内以院、部为单位把成绩册报送教务处教务管理信息中心备案。
八、教师须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学生成绩单,成绩单须有任课教师签名方可生效。
为保证学生成绩的准确性,允许学生对试卷进行复查,学生务必在开学初两周内上网查询成绩,如对成绩有疑议的,可到相关院、部进行核实。
九、学生的考试试卷由院、部保留到学生毕业后一年。
教师在报送成绩单之前,要对成绩进行统计分析,并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成绩统计分析表》,与试卷保存在一起。
十、为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在成绩管理中辅以绩点制。
课程绩点:95—100分为4.5,90—94分为4,85—89分为3.5,80—84分为3,75—79分为2.5,70—74分为2,65—69分为1.5,60—64分为1,60分以下为0。
平均学分绩点=Σ(课程绩点×课程学分)/Σ学分。
学生毕业时,由各学、部组织学生填写毕业生学位登记表、打印学生成绩单,加盖公章后一并装入学生档案。
十一、学生参加大型活动或各种比赛时,如比赛时间与考试时间冲突,所有考试课程一律办理缓考手续,开学后由院、部重新组织或与补考学生一起参加考试,所有课程不再加分。
十二、为增强学生参与各类比赛的积极性,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
养,激发学生参与实践创新与科学研究的热情,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凡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参加以下活动或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者,按规定可获得选修课的学分:1.参加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各类体育、艺术、学科(专业)竞赛活动的获奖者,根据《各类竞赛活动学分评定标准表》(见表1),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分值。
2.在校期间,以我校名义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或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包括音乐、美术等艺术类专业发表作品)的学生,根据《公开发表的作品、论文学分评定标准表》(见表2),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分值。
3.在校期间有科技成果(产品、软件、课件等)和发明创造(设计、商标、专利等)研制和转让的学生,根据《科技成果和发明创造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见表3),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分值。
十三、凡符合以上获得奖励学分的项目或比赛,由组织比赛或活动的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汇总,撰写书面报告,经学院领导核实签字后,报分管校长审批,每学年报教务处教务管理信息中心处理一次。
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内同一项目不累计得分,只记最高学分分值;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学分,不重复奖励。
十四、符合以上条件所获得的学分,一般按任选课学分奖励。
个别经学校及学院认定与专业课程密切相关的,可获得限制性选修课学分。
十五、本办法自2005—2006学年开始实行,此前有关成绩管理办法中如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条款,均以本办法为准。
十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1:
各类竞赛活动学分评定标准表
附表2:
公开发表的作品、论文学分评定标准表
附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