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的担保培训课件

合集下载

《合同的担保》课件

《合同的担保》课件

合同编号:__________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在合作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

二、甲方保证,当乙方不履行合作协议项下的债务时,甲方将无条件履行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款项、交付货物等。

三、甲方保证,其提供的担保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影响其对外经济合同的履行,不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

四、乙方应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履行债务。

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担保期间,甲方应承担的担保责任自乙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担保责任期限为______年。

六、若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担保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七、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及争议解决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件:1.《合同的担保》PPT课件合作协议2.甲方提供的担保证明材料3.乙方债务履行证明文件第一篇范文: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二篇范文:第三方主体+甲方权益主导合同编号:__________一、第三方同意为乙方在合作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

二、第三方保证,当乙方不履行合作协议项下的债务时,第三方将无条件履行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款项、交付货物等。

三、第三方保证,其提供的担保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影响其对外经济合同的履行,不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

四、乙方应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履行债务。

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担保期间,第三方应承担的担保责任自乙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合同的担保ppt课件(带目录)

合同的担保ppt课件(带目录)

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担保方):_______乙方(借款方):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担保,以确保乙方履行与贷款相关的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担保事项1.1甲方同意为乙方在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

1.2乙方应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及费用。

二、担保范围2.1甲方提供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三、担保责任3.1甲方承诺,在乙方未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3.2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无条件予以偿还。

四、担保期限4.1本合同的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5.1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贷款使用情况等与担保事项相关的情况。

5.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担保事项相关的资料和文件。

5.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6.1乙方应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6.2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与担保事项相关的资料和文件。

6.3乙方应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7.1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7.2乙方未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债务。

八、争议解决8.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

8.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9.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9.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共51张PPT】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共51张PPT】
3)未履行法定审批和登记手续或者不具有对外担保资格的
当事人提供的对外担保无效。
4)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 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二)法律后果
1.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2.责任承担
七、担保责任的免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
(二)主债务已得到全面、正确的履行
(三)债权人擅自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 (四)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内容未经担保人同意
四、留置权的法律特征
(一)发生不同
1.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发生,并且其发生必须具 备法定条件。
2.动产质权为约定担保物权,依当事人的设定而发生
(二)行使条件不同
留置权的行使需要经过宽限期,而动产质权则无此必要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该财产后,债务人应 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五)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未主张债权
第二节 保证
一、保证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概念
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人
债权人
主债权债务关系 主合同
债务人
(二)法律特征
1.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方式;
保证人的信誉与一般财产
2.保证人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一般保证 当事人特殊约定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
连带责任保履行债务
保证人享有的 权利
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承担的 责任性质
补充责任
连带责任
三、保证人的范围
《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 民,可以作保证人。”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合同的履行——担保课件

合同的履行——担保课件
合同的履行——担保
抵押合同的形式: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抵押物登记: 需要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当办理登 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其他财产的,自愿登记,抵押合同签订
之日起生效 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合同的履行——担保
课堂练习
1.抵押人转让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物,没有通知抵押权人, 该转让行为()。 A.有效 B.无效 C.视标的物种类而定 D.有的有效,有的无效 【答案】B
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合同的履行——担保
可抵押财产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 土地承包经营权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交通运输工具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
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抵押人已发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
质押权的实现 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格优
先受偿
合同的履行——担保
课堂练习
1.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权 自()起成立。 A.质押合同订立 B.交付股票
C.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D.公司同意之日 【答案】C
合同的履行——担保
2.质权的标的是()。 A.不动产
B.土地使用权 C.动产和权利
课前复习
合同的履行——担保
案例1:2007年8月20日,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承揽合同一份。合 同约定,甲公司按乙公司要求,为乙公司加工300套桌椅,交货时 间为10月1日。乙公司应在合同成立之日起10日内支付加工费10万 元人民币。合同成立后,甲公司积极组织加工。但同年9月2 日, 当地消防部门认为甲公司生产车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要求其 停工整顿。甲公司因此将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乙公司在得 知这一情形后,遂于同年9月 1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 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答辩称,合同尚未到履行期限,其行 为不构成违约。即使其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不能交货,也不是

合同履行培训课件(PPT 46页)

合同履行培训课件(PPT 46页)

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 人一方可以暂时拒绝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要求的权利。 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注意:抗辩权的行使只能暂时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 即中止履行,而不能消灭对方的履行请求权。一旦抗 辩权事由消失,原抗辩权人仍应当履行其债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
(2)承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
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 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①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②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 制性标准的; ③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同时履行,是指合同订立后,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当 事人双方不分先后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的行为。同时履 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 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 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工程质量标准变化导致价格的纠纷
《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 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 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 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由于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而产生的对于实际竣工验收 日期的争议
《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 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对计价方法的争议问题
计价方法的纠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因变更引起的纠纷 (2)因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导致的纠纷 (3)因利息而产生的纠纷 (4)因合同计价方式产生的纠纷

《担保法培训》PPT课件

《担保法培训》PPT课件

• 连带责任保证: • 1.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 2.可以一并起诉,也可 以单独起诉
• 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1)一般保证 • (2)连带责任保证
•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责任
(一)保证范围
即保证担保的范围,是指在保证关系中保证人所承担 的保证责任的范围。
保证范围包括当事人约定的保证范围和法定的保证范围, 约定优先,法定补充。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限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保证方式
• 1一般保证:
• .享有先诉抗辩权(债 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 产强制执行而不能清偿 之前,保证人可以拒绝 承担责任)
• 2.诉讼中,不能单独起 诉保证人
(二)动产质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动产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 2)动产质权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标的物移交给债权人 占有 3)动产质权的标的——质物必须为特定的、可处分的动 产。 4)质权人有权就质物卖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动产质押合同
1、质押合同的形式、内容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主债中的债权人(质权人)签订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
除外。
(三)留置权人权利义务
• 1、留置权人权利: 占有动产、必要费用求偿权、优先受偿权
• 2、留置权人义务: 妥善保管留置物、不得擅自适用留置物、返还留置物
定金
(一)定金的概念
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为担保合同的履行,由 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款或酬金的一定比例, 先行向对方支付的金钱。

合同履行的担保培训课件PPT(共 106张)

合同履行的担保培训课件PPT(共 106张)

(3)一时保证和最高额保证 (继续保证)
• 一时保证,指保证人仅对一时性的债务关 系予以担保的保证。
• 最高额保证,指保证人与债权人协议在最 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 务予以担保的保证。
3、保证人的资格
•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 民,可以作保证人。
•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 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 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4、保证合同
•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 3、保证的方式; • 4、保证担保的范围; • 5、保证的期间; •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 5、保证责任
(1)保证责任的范围
• 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
甲、乙于2008年10月5日签订一借款合同,丙作为担 保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合同约定乙的还款日期为2009年 2月5日,到期未还由丙对借款本金500万元承担连带 责任。2008年12月1日,甲、乙双方经协商将还款期延 至2009年4月5日,并通知丙,丙对此未置可否。2009年 5月1日,甲因乙未按期还款而首次要求丙偿还借款本息
• 1、特征 • (1)从属性 • (2)相对独立性 • (3)补充性或连带性
• 2、保证的种类
(1)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 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 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补充责任的保证。

合同的担保概述培训(ppt 52页)

合同的担保概述培训(ppt 52页)
Page 28
2020/1/8
先押后租——
抵押人 —抵—押—— 抵押权人 财产 A
出租
抵押权
第三人
抵押权不受租赁权的影响 • 抵押权的设立,不会影响承租人的租赁 • 抵押权的实行,将导致承租人的租赁权消灭
Page 29
2020/1/8
(4)、赠予抵押物予第三人
抵押人 —抵—押—— 抵押权人 财产 A
2020/1/8
(四)保证的方式
• 1、一般保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 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
证。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 2、连带保证
当主合同债务人没有按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
人就可以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个要 求履行债务。
Page 10
2020/1/8
(五)保证的责任
赠予 抵押权
第三人财产 A
抵押权
• 赠予可以成立 • 第三人的所有权上,存在抵押权的负担——追及效力
Page 30
2020/1/8
(5)、追偿权
在第三人为抵押人的情况下,在其所提供的抵押物被 用于清偿债务人债务后,其对主债务人享有追偿权。
债权人 ———— 债务人
担保物权
财产 A
追偿
第三人提供
Page 31
• 1、承揽合同 264 • 2、货运合同 315 • 3、仓储合同 395 • 4、保管合同 380 • 5、行纪合同 422
Page 48
2020/1/8
(四)留置的效力
• 1、留置权人的权利 • (1)、对留置物的占有权。 • (2)、留置物孳息的收取权。 • (3)、必要费用返还请求权。 • (4)、优先受偿权。
Page 4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
•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 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 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 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A、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 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 5、保证责任
(1)保证责任的范围
• 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
甲、乙于2008年10月5日签订一借款合同,丙作为 担保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合同约定乙的还款日期为 2009年2月5日,到期未还由丙对借款本金500万元 承担连带责任。2008年12月1日,甲、乙双方经协商 将还款期延至2009年4月5日,并通知丙,丙对此未置 可否。2009年5月1日,甲因乙未按期还款而首次要求 丙偿还借款本息
大困难的; •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连带责任保证
• 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 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连带保证责任具有从属性,但不具有补充 性
林某欲从某财务公司借款20万,请利康酒店、宝丽商 行二家企业共同作保。在合同书中利康酒店和宝丽商行负 责人均声称:“愿为林某借款提供担保。”并在合同书中 签字盖章。后林某到期无力还债,财务公司鉴于林某和宝 丽商行一直经营不善,亏损严重,遂直接要求利康酒店承 担保证责任,代为履行债务,并支付利息。利康酒店认为, 财务公司应先找林某要求还债,即使林某不能还债,也应 由宝丽商行共同承担责任,因为利康酒店曾与宝丽商行内 部约定各承担50%的担任责任。问:
罗来胜
李富堂
我自愿为李富堂担 保,如他在为罗来 胜工作期间,有不 忠于他的行为,并 造成一切损失,由 我来承担
张永利
• 之后,在2008年12月27日至2009年1月16日 期间,罗来胜分三次向李富堂提供了总重量为 832公斤的图书,价值为37440元。2008年12月 27日至2009年1月19日期间,李富堂分五次给付 罗来胜图书款共计16 600元;现李富堂尚有罗来 胜价值20840元的图书未清算。
• 甲于2005年3月2日向乙借款5万元,还款期 限6个月,丙作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
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丙的保证责 任期间应为( )。
A.2006年3月2日 B.2007年3月2日 C.2005年9月2日 D.2007年9月2日
(2)保证责任的期间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 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 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4、保证合同
•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 3、保证的方式; • 4、保证担保的范围; • 5、保证的期间; •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 1、特征 • (1)从属性 • (2)相对独立性 • (3)补充性或连带性
• 2、保证的种类
(1)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 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 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补充责任的保证。
• 一般保证中的保证债务兼有从属性和补充性,保证人享 有先诉(检索)抗辩权。
•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
• B、相对无效
• 担保法司法解释41条规定的:债务人与保 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 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 销。
7、保证责任的承担和免除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二十八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 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 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 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 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 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 责任。
(3)一时保证和最高额保证 (继续保证)
• 一时保证,指保证人仅对一时性的债务关 系予以担保的保证。
• 最高额保证,指保证人与债权人协议在最 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 务予以担保的保证。
3、保证人的资格
•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 民,可以作保证人。
•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 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根据上述案情,下列关于本案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1.由于丙对延期还款期未置可否,故丙不再承担保证 责任 2.就保证范围而言,丙对本金的利息不承担保证责任 3.合同根据约定的保证方式,甲应该先向乙主张权利 后才能向丙主张权利 4.若丙不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 期间止于2009年8月5日
保证合同的,保证无效;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除 外。(解释16条) • (4)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 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解释第4条) • (5)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 无效。(解释第5条) • (6)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担保法 30条第一项)。 • 注意,这条规定与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一般规则有所不同, • (7)主合同债权人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无效(担保法30条第二项)。 • (8)主合同债务人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无效。 (解释第40条)

第五章 合同履行的担保
练习题
王某2012年8月10日购买一套商品房, 价值100万。其申请建设银行南昌市分行按 揭贷款50万。贷款期限10年,还款期限自 2012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银行要 求其提供担保。王某的朋友张三愿意为其 做保证人。
请为张三起草一份保证协议。
案例1
• 依自然人樊恒申请,2014年5月4日,贷款方恒生公司与借款 方樊恒、担保方汇丰公司签订《保证借款合同》,约定樊恒向 恒生公司借款3万元,借款期限3个月,利率为月息20.1‰;同 时约定由担保方即原告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期 限届满后二年内,保证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罚息 及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合同 约定违约责任为借款方支付逾期期间月利率50%的罚息。合同 对担保责任的履行约定为借款方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偿还借款, 经贷款方在合理期限内催告后仍未还款时,贷款方有权要求担 保方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履行还款义务。
第二十九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 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 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 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 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 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 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 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 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 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方樊恒
何种法 律关系?
?
李工作
何种法
律关系?
贷款方:平凉市恒生 小额贷款公司
汇丰 信用担保公司
何种法 律关系?
案例2
2008年12月22日,罗来胜与李富堂签订了一份销售图书的合同,双方约定 罗来胜提供给李富堂图书,李富堂按每公斤45元计价返款给罗来胜,由李 富堂负责市场销售,罗来胜给李富堂发工资并根据李富堂的销售情况予以 提成,同时约定李富堂必须为罗来胜提供担保人,保证真实。
•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 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 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 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 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 B、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 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1)本案中利康酒店、宝丽商行的保证行为属一般保 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为什么?
(2)财务公司是否有权直接要求利康酒店承担保证责 任?为什么?
(3)若设宝丽商行确实无力承担保证责任,本案应如 何处理?
(2)一人保证和共同保证
• 1、概念
• 2、按份共同保证
各保证人之间有约定的
连带共同保证
各保证人之间无约定的
•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 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6、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
• A、绝对无效 •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
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解释17、18条) • (2)国家机关未经国务院批准而与债权人签定保证合同的,保证无效。 •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债权人订立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 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 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 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 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Βιβλιοθήκη 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 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