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贷款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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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0050

甲方(金融公司):河南恒熙金融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房产公司):

根据甲方业务需要,乙方委托甲方办理贷款业务,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金融许可》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有关协议内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银行贷款签约、评估、整件、申报、抵押及代收借款人银行按揭贷款费用等服务。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及地方银行规定,甲方应及时跟新并通知乙方贷款利率及首付标准,通知乙方放款时间。

第二条:乙方义务

1、乙方给借款人提供的贷款资料,应真实合法有效,并如实向甲方讲述真实情况,如遇借款人贷款条件不符合要求,需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借款人贷款费用的收取,应有乙方提供详细的收费标准,不经乙方允许,甲方无权改变收费标准。

第三条:甲方代办费及评估收费标准

1、代办费:600元/件。

2、评估费:成交价×0.1%

第四条:费用核算日期

1、甲方所代收借款人银行按揭贷款费用及乙方向甲方应缴纳的代办费、评估费用,按月结算,甲方应于次月6号之前,把剩余款项(附带返款明细)返还到乙方指定银行

账户(详细见返款承诺书)。

2、结算日期,按银行贷款审批通过为准,若借款人贷款暂时未审批或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且没有明确解决方案的,需等审批通过或甲乙双方达成统一解决方案后次月6号前返款。

第五条:特殊件的解决方案

1、如遇到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或者所签银行政策更改及借款人不符合第一银行贷款条件的,甲方提供其他合作银行重新签件,乙方应通知借款人换银行改签,重新审批,同一套房屋,甲方不进行二次收取代办费。换银行的代办费用及评估费用以当时行情及选择不同银行,重新核算。

2、对于所有改签单子,甲方收费标,应于改签前向乙方明确。

第六条:

此合作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河南恒熙金融担保有限公司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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