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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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耕地提质改造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X〕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X〕13号)以及《X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X左右江流域革命老区(百色、X、X)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绩效考核目标的函》(X环函〔X〕169号)文件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建设占用耕地实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从X年至X年利用3年时间在全市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以下简称“旱改水”项目),为顺利完成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安全、绿色、高效、法制、和谐”的工作定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落实国土资源部提出的质量提升要求,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不能突破、基本农田不能随便占用为总体目标,通过对符合条件的旱地进行提质改造,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加速土壤熟化提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强化土壤肥力保护,
有效提高耕地产能,缓解我市保护耕地和占补平衡的压力,确保建设占用耕地实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加快发展我市的农业现代化,增加粮食综合产能,为我市粮食生产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二、任务目标
根据我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X—X年“旱改水”立项及用地规模等情况,确定各县(市、区)X—X年实施50310亩“旱改水”项目。其中:X年实施40350亩并通过竣工验收;X—X年实施9960亩并通过竣工验收。具体任务如下:扶绥县11370亩(其中X年9096亩,X-X年2274亩)、大新县4515亩(其中X年3612亩,X-X年903亩)、天等县4020亩(其中X年3216亩,X-X年804亩)、宁明县9090亩(其中X年7272亩,X-X年1818亩)、龙州县6135亩(其中X年4908亩,X-X年1227亩)、凭祥市510亩(其中X 年510亩)、江州区14670亩(其中X年11736亩,X-X年2934亩)。
三、责任分工
(一)项目责任主体。
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为项目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旱改水”项目,按照目标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开拓创新助推项目建设,支持鼓励“以奖代补”方式实施“旱改水”项目。
(二)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实施主
体负责组织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与预算、施工图纸审查、项目施工招投标、项目工程施工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三)项目涉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国土资源部门职责:1.市国土资源部门职责:一是负责业务、技术指导和协调;二是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做好项目有关审查、审批、验收等工作;三是对专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四是统筹管理新增水田指标。2. 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职责:一是根据相关规定配合项目业主做好项目全程业务指导和服务;二是负责项目各阶段信息报备工作。
财政部门职责:1.市财政部门职责:一是筹措和统筹安排资金,为项目实施提供资金保障;二是会同市国土资源部门做好项目立项、变更和验收等工作;三是指导各县(市、区)开展项目投资预算评审及招投标等工作;四是协同市国土资源部门开展项目实施和监管工作。2.县(市、区)财政部门职责:一是按时拨付项目资金;二是会同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做好项目立项、变更和验收等工作;三是开展项目投资预算评审及指导做好项目招投标等工作;
农业部门职责:利用“旱改水”项目成效,引导农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推广高效农业,促进农民增收。
水利部门职责:负责“旱改水”项目水利设施建设部分的技术指导。
“双高”办职责:负责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调整“旱改水”项目与涉及“双高”基地项目重叠地块。
供电部门职责:围绕“旱改水”项目做好相关电力配套工作,保障项目区用电需求。
四、组织措施
(一)成立X市“旱改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
组长:陈锋副市长
副组长:黄德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
梁志红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许多欢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赵国军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干贤市农业局总农艺师
何群先市水利局副局长
姚娇芬市糖业办副主任、市“双高”办驻办副主任
石湘明X供电局副局长
何永恒扶绥县副县长
黄信佩大新县常务副县长
欧正天等县副县长
黄灿升宁明县常务副县长
甘增宝龙州县常务副县长
凌星高凭祥市副市长
梁国华江州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旱改水”项目建设工作,解决项目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有关问题,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许多欢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国土资源、财政、农业、水利、“双高”办、供电等部门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方案、综合协调、检查督办、考评验收等。各县(市、区)要参照成立县级工作领导小组,县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旱改水”项目实施,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项目选址等具体工作。
(二)加强督导。
加强督查指导,定时报告,市“旱改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各县(市、区)进行指导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绩效办要将“旱改水”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不定期对各县(市、区)“旱改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旱改水”项目的指导。各县(市、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3月31日前报至市“旱改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每月25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形成工作进度报告,报至市“旱改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资金分配。
1.项目业主管理费:项目实施主体(项目业主)占90%,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占10%。费用直接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拨到相关单位(“以奖代补”项目不含此项费用)。
2.项目技术服务费: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