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员工特别奖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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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贡献奖励办法

特殊贡献奖励办法

特殊贡献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员工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的工作热情,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殊贡献奖励主要针对为公司经营和发展做出特别贡献的集体或个人。

包括:
1、在公司发展战略、重大经营策略、年度重点业务、月度重点工作及其他重要活动中表现优异、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2、为公司争取各项专项补助资金、对外市场拓展、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在项目管理、成本管理、科技创新、质量创优、银行授信、资质申报、清欠、精神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中做出卓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3、在法律诉讼、审计等工作中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集体和个人;
4、其他为提升公司知名度、美誉度、维护公司利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特殊贡献奖励注重典型性、创新性、重要性、成效性,兼顾公平、统筹安排。

第四条当年特殊贡献奖励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五条特殊贡献奖励的奖金基于责任、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奖励对象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以及其绩效表现确定。

第六条凡已经在生产经营、市场开发、清欠、科技奖等项目中进行奖励或兑现的,原则上不再以特殊贡献奖励重复奖励。

第七条特殊贡献奖励注重及时性,特殊贡献被认定的当月即可提名奖励。

第八条奖励对象的评审程序为:
1、由集团公司经理层提名,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

2、经审议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单和金额视情况在公司范围内予以公示。

3、通过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由业务部门制表,总经理审批,财务部扣除所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后发给奖励对象本人。

第九条本办法自xx年2月1日起实施。

集团有限公司奖励管理办法(WORD9页)【适用范例】

集团有限公司奖励管理办法(WORD9页)【适用范例】

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局人〔20**〕*号关于印发《集团有限公司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管内各单位并机关本部各部门:为进一步完善企业员工激励机制,规范员工奖惩管理工作,现将《集团有限公司奖励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遵照执行,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参照本办法的基本要求规范好本单位员工奖励的工作,确保员工激励成效,以促进企业生产效率和经营效益的全面提高。

附件:《集团有限公司奖励管理办法》二OO五年十月三十一日附件:集团有限公司奖励管理办法一、奖励的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员工激励机制,规范员工奖惩工作,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生产效率和经营效益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的适用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各业务系统以集团公司名义实施并由集团公司行政支付费用的,对所属单位(集体)或个人所给予的奖励。

2、奖励的范围包括集团公司根据外来文件对所属单位(集体)或个人所做出的奖励,但不包括根据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所提取的费用及奖励。

三、奖励的基本原则1、坚持以激励为目的的原则。

即奖励员工是手段,实现员工的有效激励是根本目的。

2、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即在处理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者关系中,要坚持两者兼顾各有侧重的原则,应因时、因事、因人制宜,灵活掌握。

3、坚持奖励工作要准确及时的原则。

即奖励对象的确定必须要有根据,与其所受的奖励要相符合,以体现奖励的公平。

同时要求奖励工作越及时越好,以便使员工的优秀表现得到及时的肯定与表扬,提高激励成效。

4、坚持实行“总经理统一审批,人力资源部统一归口管理、财务部统一列支”的管理原则。

5、坚持“谁做出奖励决定、谁承担支付款源”的原则。

四、奖励的种类划分1、年度综合表彰奖:指集团公司本部以公司、党委、工会、团委的名义,以年度为周期,对公司所属单位及员工在年度先进荣誉评比中所给予的奖励。

如:公司年度“双文明”建设奖、党委“七一”表彰奖、工会“先进生产(工作)者”奖、团委“五四”表彰奖等。

总经理特别奖励激励管理办法

总经理特别奖励激励管理办法

总经理特别奖励激励管理办法集团总经理特别奖励管理办法为确保集团公司经营目标,充分激发集团本部及所辖子公司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集团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应于集团公司公司本部及子公司正式入职工作的全部职工。

第二条集团总经理特殊奖励主要应用于奖励工作突出、绩效优异部门或个人的单项奖励,以及职工的年底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对部门或个人进行特殊奖励的情况如下:1、出色完成集团公司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的事项;2、日常工作中积极创新,招法新颖,绩效突出的;3、在完成政府部门布置的临时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4、在塑造企业形象、推广企业文化等工作中,工作突出的;5、在管理工作中,所管理业务系统业绩突出,获得省市级奖项的;6、经理办公会确定可以进行奖励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奖励额度按照事项的重要性及效益额度予以一次性奖励,当月兑现。

1、对个人的奖励额度,不超过2.5万元。

2、对部门的奖励,按照平均每人不超过1.5万元的额度进行奖励。

第五条对部门或个人进行特殊奖励的管理程序:1、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提出申请奖励的原因及额度;2、由分管领导审核后,向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汇报;3、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通知申请部门按照审批的额度,制订奖励分配方案;4、奖励分配方案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5、人力资源部依据分配方案兑现个人奖励。

第六条集团公司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可对职工进行年底一次性奖励:1、圆满完成国资委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2、获得国家级奖项;3、国内外同行业中获得较高荣誉的;4、出色完成国家、市委市政府布置的重要工作任务;5、经理办公会认为可以实施年底一次性奖励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实施年底一次性奖励的额度根据集团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确定,不超过个人当年收入台账的二分之一,于次年年初兑现。

第八条对职工实施年底一次性奖励的管理程序:1、经理办公会根据年度经营效果,提出一次性奖励的决定;2、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共同测算分配额度,并起草一次性奖励分配方案;3、提交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党政领导联合审批;4、人力资源部按照审定后的奖励方案,核定每个职工的奖励额度,并通知各子公司一次性奖励标准;5、各子公司将一次性奖励结果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着力于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第三条奖励的种类:为更好地激励员工,促进良好企业文化的形成,集团奖励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通报表彰;(二)杰出贡献奖;(三)评优评先;第四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表彰”奖励:(一)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二)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三)品行端正,恪尽职守,为广大员工津津乐道者;(四)发现职责外一般性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五)领导有方,使主管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六)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七)敢于举报损害集团利益和声誉的各种违纪行为的;(八)有显著善行佳话(拾金不昧、尊老爱幼等),为集团赢得荣誉者;(九)其他对集团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第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杰出贡献奖”奖励,并视具体情况给予在集团年终(中)会议上给予奖励:(一)在营销、质量、管理等领域中做出显著成绩;(二)遇有重大灾变或意外事故,承担巨大风险,极力抢救集团及社会损失;(三)完成集团重要专项任务,做出突出贡献被集团认定者;(四)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在应用中取得卓越效果,给集团节约资金或带来经济效益显著者;(五)检举揭发侵害集团利益的行为,为集团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六)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者;(七)集团认定的其他表现。

(八)荣获市级“劳动模范”以上称号者;第六条根据员工的表现,集团每年末根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员工;对于贡献突出,符合劳模评选条件者,集团将向区市。

第七条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可作为集体奖励,其中主要贡献者可以获得个人奖励。

集团员工奖励及加扣分管理办法

集团员工奖励及加扣分管理办法

集团员工奖励及加扣分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企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及加扣分管理办法。

2. 员工奖励管理2.1 员工奖励范围奖励对象为集团内全体员工。

奖励内容包括以下几种:•个人奖•集体奖•优秀员工奖•先进个人奖•卓越贡献奖2.2 个人奖个人奖设有多个档次。

个人奖由部门经理或上级主管提名。

提名时需填写奖项名称、获奖人员姓名、部门名称、奖励事由、建议奖金金额等资料提交给公司财务部门,经公司领导审核后给予奖励。

个人奖金金额最高不超过获奖人员月工资的25%。

2.3 集体奖集体奖由部门经理或上级主管提名。

提名时需填写奖项名称、获奖人员姓名、部门名称、奖励事由、参与人数等资料提交给公司财务部门。

经公司领导审核后给予奖励。

集体奖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获奖部门月工资的10%。

2.4 优秀员工奖优秀员工奖设有多个档次。

由公司领导根据员工综合工作表现进行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获奖人员享有荣誉证书、奖金以及其他公司额外奖励等。

2.5 先进个人奖先进个人奖由公司领导根据员工在专业领域上的表现和发挥进行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获奖人员享有荣誉证书、奖金以及其他公司额外奖励等。

2.6 卓越贡献奖卓越贡献奖由公司领导根据员工在企业发展中的贡献进行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获奖人员享有荣誉证书、奖金以及其他公司额外奖励等。

3. 员工加扣分管理3.1 加分管理加分分为部门内部加分和跨部门加分。

部门内部加分由部门经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等进行评判,在部门内进行加分。

跨部门加分由上级主管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等进行评判,跨部门进行加分。

加分对象为全体员工。

3.2 扣分管理扣分分为违规扣分和工作质量扣分。

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由相关人员予以违规扣分。

工作质量扣分由部门经理或上级主管根据员工工作质量进行扣分。

扣分值根据情节大小,依次划分为2、4、6、8、10等值。

集团公司员工特别奖励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员工特别奖励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员工特别奖励金管理办法为完善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建立高效的绩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及时激励在日常工作中勇于创新、做出突出业绩和特殊贡献的个人,促进管理改进和业绩提升,***(以下简称“公司”)专门设立员工特别奖励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员工特别奖励是指专项用于在岗位上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提出合理化建议等,为公司经营在效益、安全、服务和运营管理等方面做出特别贡献的员工的额外奖励。

第二条发放原则(一)奖励及时有效原则:凡符合员工特别奖励范围的事项,一事一议,做到“赏不逾时”,起到及时激励的效果。

(二)奖励金额适度原则:客观评价员工价值贡献,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并重,奖励金额适度,不得突破其创造的效益。

(三)评定公平公正原则:不同激励事项和激励对象,应公正评价价值贡献,公平奖励激励对象。

(四)不得突击集中发放原则: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或日常管理运营情况需要进行员工特别奖励的申报和发放,不得无故突击集中发放,严禁随同年薪、年终奖或年终绩效一次性集中发放。

第三条适用范围员工特别奖励主要用于激励公司在岗普通生产或管理人员(含非正式在岗职工),原则上各级经营者或年薪制人员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第四条管理职责及权限(一)员工特别奖励分为公司级奖励和事业部、专业化公司级奖励。

公司级奖励专指公司对总部员工的特别奖励和公司对事业部和专业化公司员工的特别奖励。

事业部、专业化公司级奖励专指事业部和专业化公司对所属员工的特别奖励。

(二)公司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级奖励提案的审议。

(三)事业部和专业化公司总经理负责事业部、专业化公司级奖励提案的审议以及公司级奖励的提议。

(四)公司人力资源部、事业部和专业化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特别奖励提案的接收、提报审议和发放。

(五)公司计划财务部、事业部和专业化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员工特别奖励金的建账、提取。

(六)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员工特别奖励金的使用和管理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与审计。

集团员工奖惩办法

集团员工奖惩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员工管理,建立制度科学、程序规范的工作秩序和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奖惩制度应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惩处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实施奖惩应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员工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遵守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安全高效,创新进取,促进企业稳定持续科学发展。

第四条对员工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对违法违纪违规、损害企业利益的,依据本办法给予惩处。

员工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集团机关、各分公司、事业部,以下简称单位)的全体员工。

集团下属公司可参照执行,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办法,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章奖励第六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根据其实际表现和业绩,给予相应的奖励:(一)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在企业管理、生产经营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二)超额完成生产、经营、工作任务,业绩优秀的;(三)在工程施工、多种经营等方面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取得显著成绩的;(四)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重大创新、重大贡献,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效的;(五)在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六)严格执行财务纪律,主动保护公共财产,使单位和员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七)在争取和维护企业权益方面,得到单位广大员工好评,事迹突出的;(八)保护或抢救国家或单位财产,防止或消除事故的发生,见义勇为、保护人民生命安全,避免或者减少损失有功的;(九)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敢于抵制不良风气,抵制违法乱纪行为,有显著成绩的;(十)维护社会、企业及员工队伍的稳定,有显著成绩的;(十一)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情形。

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为加强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奖、特别奖三种:(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于集团内通报表扬:1、有显著的好人好事,足为集团荣誉者;2、对管理、经营、服务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并被采纳实施者;3、敬业爱岗,足为楷模者;4、节能降耗,成效较明显者;5、发现职责外的事故,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6、有其他较突出表现,足为他人学习者。

集团内通报表扬由员工所在单位书面提出,人力资源部组织评议后给予通报表扬。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集团内嘉奖:1、遇有意外,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2、攻克技术难关,有较明显成效者;3、维护集团利益,避免较大损失者;4、热情为师生服务,多次得到表扬者;5、有其他先进事迹,足为表扬者。

集团内嘉奖由员工所在单位书面提出,人力资源部组织评议后给予嘉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别奖:1、攻克技术难关,成效显著者;2.管理创新,效益显著者;3、创“三满意”工作中,表现突出者;4.在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优异者;5、坚持公平正义,维护集团利益者;6、有其他特殊贡献,足为集团表率者。

特别奖由员工所在单位书面提出,人力资源部组织评议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并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各单位如有其他情形进行内部通报表扬和嘉奖的,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条员工处分有通报批评、记过、解除劳动合同三种:(一)通报批评具体细则按照集团监控工作暂行条例执行。

集团通报的批评由监控部负责,中心通报的批评由中心办公室负责,部门通报的批评由所在部负责。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1、擅离职守,给集团造成财产损失超过人民币500元者;2、损毁集团财物,损失超过人民币500元者;3、怠慢工作,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集团损失超过人民币500元者;4、旷工一天者;5、仪器、设备、车辆等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工具,未经使用人同意或违反使用制度,擅自操作者;6、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集团声誉者;7、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举报者;8、威胁、侮辱同事,行为情节较轻者;9、散播不利于集团的谣言或挑拨集团与员工的感情者;10、其他违反有关政策者。

森工集团管理制度奖惩办法

森工集团管理制度奖惩办法

森工集团管理制度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森工集团的管理制度,激励员工创新和进步,树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完善奖惩办法,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制定本奖惩办法。

第二条本奖惩办法适用于森工集团旗下所有单位。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该办法规定,不得违法或者违反公司制度。

第三条奖励和惩罚必须公正、公平、公开。

对于员工的奖励和惩罚要有充分的依据和合理的解释。

第四条公司的奖励和惩罚视情况具有相对性,不同职责、不同岗位的员工,奖励和惩罚的标准也不同。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五条森工集团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制定奖励办法。

奖励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1. 奖金: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2. 晋升: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由公司考核组织提议晋升;3. 表彰证书:给予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表彰证书;4. 物质奖励:给予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物质奖励;5. 荣誉称号:给予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荣誉称号。

第六条公司奖励的标准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对于每一种奖励,都有明确的评定标准和流程。

第七条员工奖励的评选和发放由公司考核组织负责,确保公正、公平。

第八条员工奖励的发放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

对于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要进行公正处理。

第九条奖励只是对员工优秀工作表现的一种肯定和激励手段,奖励的给予不会成为员工不正当竞争的资本。

第十条公司奖励办法,要在公司内部广泛宣传,员工都要清楚知道奖励的评选标准和流程。

第三章惩罚制度第十一条森工集团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制定惩罚办法。

惩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1. 扣减奖金:对于工作不达标的员工,扣减一定数额的奖金;2. 警告:对于偏离工作流程,多次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3. 降职:对于工作表现严重不符合要求的员工,进行降职处理;4. 开除:对于员工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予以开除。

第十二条公司惩罚的标准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大型集团公司员工奖惩条例v2.0

大型集团公司员工奖惩条例v2.0

大型集团公司公司员工奖惩条例目的:为了宣传员工在工作中所作出的贡献,给予及时有效的表彰;并为规范公司纪律处罚政策及管理程序,创造高效、公正、公平的工作环境,特制订本条例。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级机构及全体员工。

程序和方法:第一章奖励第一条奖励类别:嘉奖、记功、总经理特别奖、年度“先进员工”、“十佳员工”评比,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或予以晋级、加薪。

第二条员工有以下表现之一,给予嘉奖:1)维护公司集体荣誉和利益,有具体事例。

2)大型活动策划、承办、执行、督导工作成绩明显。

3)在参与公司举办的各项活动中取得优良的成绩。

4)在增进团结精神、提高员工士气及工作效率有显著成绩。

5)工作勤奋、品行端正及时圆满完成主管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6)整体编撰重要文档、资料、报告及文件内容完善质量优异。

7)在改善员工福利、安全、卫生或其他有益于公司事项有贡献。

8)其他应给予的嘉奖事项。

第三条员工有以下表现之一,给予记功:1)对工作流程、科研、产品设计、生产经营、技术工艺及管理制度等提出创新性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

2)忠于职守,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

3)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确有成效。

4)科学管理、严明执纪,所辖团队成绩显著并能为公司输出人才。

5)勇于检举、揭发他人贪赃枉法、贪污受贿的违纪违法行为或其它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6)其它应给予的记功事项。

第四条员工有以下表现之一,给予总经理特别奖:1)在新产品研发、生产、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改进,给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效益。

2)团队管理卓越,较大比率地超额完成销量和利润指标。

3)为保卫公司、客户、员工的财产和安全作出重大贡献。

4)其他应给予的总经理特别奖事项。

第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终可列入年度“先进员工”、“十佳员工”推荐名单:1)一年中累积三次嘉奖或二次记功、总经理特别奖、总裁特别奖,且无违纪处分记录的。

集团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集团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内部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确保集团各项业务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在职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员工的奖惩实施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四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形式。

第五条精神奖励包括但不限于:1. 表彰优秀员工,颁发荣誉证书;2. 表扬先进事迹,在集团内部进行宣传;3. 评选年度先进工作者,给予一定的荣誉称号。

第六条物质奖励包括但不限于:1. 提供年终奖金、季度奖金等;2. 获得晋升机会,提升职位;3. 提供国内外旅游、培训等福利。

第七条奖励的评选标准:1. 工作业绩:根据员工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数量、效率等方面进行评估;2. 工作态度:考察员工的责任心、团队合作精神、创新意识等;3. 考勤纪律:按照集团考勤制度执行,无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4. 团队贡献:对团队建设、业务拓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员工。

第三章惩罚制度第八条惩罚分为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九条警告适用于轻微违纪行为,如迟到、早退等。

第十条记过适用于较严重的违纪行为,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等。

第十一条降职适用于严重违纪行为,如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等。

第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1.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2. 情节恶劣,影响公司声誉;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惩罚的实施需按照以下程序:1. 调查核实:对员工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2. 通报批评:对违纪员工进行通报批评,指出其错误;3. 实施惩罚:根据违纪程度,按照本制度规定实施相应的惩罚;4. 教育转化:对受惩罚的员工进行教育转化,帮助其改正错误。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激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员工,规范员工日常行为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由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及以下在职人员。

第三条奖惩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奖惩分明;(二)统筹兼顾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三)以思想教育为主,惩戒为辅。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集团公司对于有以下表现或贡献的员工,将给予奖励:(一)在完成绩效目标过程中,明显超出预期结果、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二)在集团发展战略与年度事业计划实施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三)在经营管理创新、企业文化建设、维稳、安全事故防范等专线工作领域取得显著成绩的;(四)在思想品德、职业操守、廉洁奉公等方面发挥模范作用的;(五)由集团公司认定可给予奖励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集团公司实行分层互补型的奖励机制,具体包括绩效奖励、专项奖励和评先表彰等。

其中:(一)绩效奖励按照《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集团有限公司绩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施。

(二)专项奖励包括总经理专项奖及其他专项奖励,按照《集团专项奖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实施。

(三)评先表彰类奖励按照奖励性质及类别的不同,由相关部门根据上级主管单位要求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拟订方案,按有关程序审批后组织落实。

第三章惩戒第六条集团公司对于有以下违规行为的员工,将给予惩戒:(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脱岗、旷工、消极怠工等,对正常工作造成影响的;(二)对本职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未依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务,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四)由集团公司认定应给予惩戒的其他违规行为的。

第七条集团公司的惩戒包括书面警告、记过、降级或解除职位四类,根据员工行为主观恶劣程度和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分别对应轻微、一般、较重和严重违规四种情况。

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一、目的维护公司工作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员工的敬业精神。

二、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全体员工,集团所属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需报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奖惩类别及申报办理3.1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优秀员工奖);3.2惩处分为:警告、记过、解雇三种;3.3部门负责人据员工表现,写出如附件之《员工奖励呈报表》或《员工惩处呈报表》,送至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调查结果及建议,最后呈主管领导批示;3.4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子公司经营层、集团总部及直管子公司人员的奖惩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办公室负责所在公司中基层人员的奖惩管理工作;3.5《员工奖励呈报表》或《员工惩处呈报表》签批后,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登记在《员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并公开公告。

四、奖励情形4.1嘉奖奖励4.1.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4.1.2承办、执行、督导工作得力者;4.1.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4.1.4拾物(金)不昧,堪为员工模范者;4.1.5具有其它功绩事实者。

4.2记功奖励4.2.1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4.2.2 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4.2.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4.2.4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4.2.5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4.2.6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本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4.2.7具有其它较大功绩事实者。

4.3记大功奖励4.3.1 在工作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4.3.2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4.3.3 为维护本公司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3000元以上或挽回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经核实确有其事;4.3.4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4.3.5对公司交办之重大事件,能及时圆满完成,并具重大贡献者;4.3.6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4.3.7具有其它重大功绩事实者。

集团优秀员工评选及奖励管理办法

集团优秀员工评选及奖励管理办法

集团优秀员工评选及奖励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集团内部优秀员工的评选与奖励管理办法,促进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并为集团的长期发展提供广阔的人才支持。

本文档适用于集团旗下所有子公司和部门。

2. 评选范围与标准2.1 评选范围优秀员工评选范围包括全体集团员工,无论其所属子公司或部门。

2.2 评选标准评选标准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来确定的,主要考虑以下方面:•工作成绩:员工在完成工作任务、达成目标、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表现。

•创新能力:员工在工作中提出的创新点子、解决方案等。

•团队合作:员工在协作和团队合作中的贡献。

•服务态度:员工对内外部客户的服务态度和满意度。

•学习与发展:员工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能力的积极性和成效。

3. 评选程序评选程序包括提名、评审和公示三个环节。

3.1 提名阶段•每年设定评选周期,例如每季度或半年。

•子公司和部门经理可以提名员工,提名需注明提名理由和拟获奖项。

•提名材料需提交至评选委员会。

3.2 评审阶段•评选委员会成员由集团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由集团总经理亲自主持。

•评审委员会对提名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考虑员工的表现和贡献。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定结果确定获奖名单。

3.3 公示阶段•公示获奖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员工有权利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

•异议由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估和决策。

4. 奖励与激励措施4.1 奖励设置根据员工的获奖等级和表现,设置不同层次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优秀员工奖•创新奖•团队协作奖•客户服务奖•学习与发展奖4.2 奖励措施•奖励不仅包括奖金、奖状等物质激励,还可以包括晋升、加薪、培训和发展机会等非物质激励。

•奖励的授予应当符合集团的奖励制度和政策。

5. 奖励发放与管理5.1 奖励发放•奖励发放应及时,并以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奖励发放方式通常采用财务发放或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发布。

5.2 奖励管理•奖励管理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并进行相关记录和档案管理。

集团员工奖励及加扣分管理办法

集团员工奖励及加扣分管理办法

集团员工奖励及加扣分管理办法1. 背景为了更好地激励集团公司的员工,使他们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高工作效率并增强团队凝聚力,制定集团员工奖励及加扣分管理办法。

2. 奖励管理2.1 奖励对象集团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均可参加奖励评选。

2.2 奖励类别1.优秀员工奖2.先进个人奖3.先进团队奖4.优秀创新奖5.优秀实践奖6.优秀绩效奖2.3 奖励依据奖励依据是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工作量、技能水平及其他方面表现。

2.4 奖励评定1.根据奖励依据评定奖励对象。

2.奖励评定由领导小组组织评选。

3.奖励评选分为初审和终审两个阶段。

4.初审由部门领导进行,终审由总经理进行。

5.奖励评选公示3天,公示期结束后无任何异议受理后公布。

2.5 奖励授予奖励颁发形式根据奖项而定,可授予证书、奖杯、奖金等形式。

2.6 奖励总则1.员工可根据自身业绩申请自荐,但需有一定推荐人数或依据。

2.奖励评审周期为按季度、年度评审,未评选表彰者可继续参加下次评选。

3. 加扣分管理3.1 加扣分对象集团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均可参加加扣分管理。

3.2 加分依据1.工作业绩2.工作态度3.工作表现4.独创性、创新思维3.3 扣分依据1.工作态度不佳2.工作效率低下3.工作表现不佳4.违纪违规行为3.4 加扣分方式1.按月周期进行,每个月底根据工作情况进行加扣分。

2.加分最高为5分,扣分最高为5分。

3.加分不超过总分的2/3;扣分不超过总分的1/3。

4.部门主管负责加扣分的推荐。

3.5 加扣分总则1.组织部门举办“优秀员工”、“先进个人”、“团队先进”等评选活动,以加分高者为先选对象。

2.月度“先进个人”评选,每月由各部门推荐一名员工参加评选,以加分高者为先选对象。

3.技术人员评选,以加分高者为先选对象。

4. 结语本《集团员工奖励及加扣分管理办法》于发布后立即执行,如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与人力资源部联系,随时接受员工反馈与建议,共同打造一支充满活力和激情的高水平工作团队。

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励管理办法

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励管理办法

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励管理办法人力资源部二○二○年二月目录1总则 (1)2原则 (1)3适用范围 (1)4工作机构及职责 (1)5奖励方式与项目 (2)6荣誉奖励内容 (2)7经济奖励内容及标准 (2)8奖励规定 (5)9奖励程序 (6)10监督 (6)11附则 (6)1总则为有效规范和统筹各类奖励设置,建立多维度的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激励广大集体和个人争优创先,多作贡献,努力实现各项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2原则2.1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2.2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2.3坚持奖励与责任挂钩,规范奖励程序和奖励行为,统一奖励范围和标准,保障奖励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

3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所设立的奖励项目的管理工作。

4工作机构及职责4.1格力集团领导班子是奖励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审定格力集团的奖励制度和奖励方案,布置有关责任主体落实工作。

4.2格力集团人力资源部是奖励工作的统筹部门,负责建立奖励制度体系,制订奖励标准并贯彻落实奖励方案。

4.3格力集团本部各部门是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专业奖励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本专业有关项目的奖励方案,提出部门奖励申请和意见。

4.4所辖各公司负责本公司所获奖励的具体分配工作,提出公司奖励申请和意见。

5奖励方式与项目5.1奖励方式分为荣誉奖励和经济奖励两种。

对于获奖集体主要采取荣誉奖励方式,对于获奖个人一般采取荣誉奖励和经济奖励相结合方式。

5.2荣誉奖励是指授予相应荣誉,奖励措施根据奖励内容而定,包括授奖、荣誉宣传、组织参加专项培训或活动、配置荣誉福利、作为职业发展依据等。

5.3经济奖励是指发放一定标准的奖金,奖金标准根据奖励内容而定。

5.4奖励项目分为绩效奖励、安全管理奖励、工程(项目)质量奖励、综合奖励、竞赛奖励、特殊贡献奖励等六类。

集团员工奖励及加扣分管理办法

集团员工奖励及加扣分管理办法

集团员工奖励及加扣分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促进集团的稳定发展,制定本《集团员工奖励及加扣分管理办法》。

2. 奖励管理2.1. 奖励类型在集团员工管理中,奖励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 个人奖励:对个人在工作中取得的突出表现进行奖励。

- 集体奖励:对团队在完成项目、任务或取得重要成果等方面进行奖励。

-行为奖励:对员工良好行为、遵守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奖励。

- 创新奖励:对员工在工作中提出的创新点子、改进方案等进行奖励。

2.2. 奖励标准奖励的标准将根据员工的综合表现、工作成果、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因素进行评估。

具体标准如下: - 个人奖励:根据工作业绩和突出表现,通过评分或者专家评审确定。

- 集体奖励:根据团队成员的协作表现,项目进展情况等进行评定。

- 行为奖励:根据员工的工作纪律、团队合作能力、对公司文化的贡献等进行评估。

- 创新奖励:根据创新的程度、对公司业务的影响等进行评判。

2.3. 奖励形式奖励形式将根据奖励类型及员工个人喜好进行选择,常见的奖励形式包括: - 奖金:以一定金额的奖金形式给予奖励。

- 荣誉称号:例如“优秀员工”、“卓越团队”等荣誉称号。

- 物质奖品:例如礼品、旅行机会、年假等。

3. 加扣分管理3.1. 加扣分类型在集团员工管理中,加扣分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 勤奋加分:对员工具备出色工作能力、积极主动完成任务的表现进行加分。

- 违规扣分:对员工违反工作纪律、公司规章制度等行为进行扣分。

- 工作质量扣分:对员工工作质量不合格、犯错等行为进行扣分。

3.2. 加扣分标准加扣分的标准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等因素进行评估。

具体标准如下: - 勤奋加分:根据员工的工作效率、工作量、工作质量等进行评估,通过评分或者专家评审确定。

- 违规扣分:根据员工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评判,严重违规将扣分较多。

- 工作质量扣分:根据工作错误的严重程度进行评判,严重错误将扣分较多。

大型集团公司员工激励和奖励管理办法

大型集团公司员工激励和奖励管理办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为充分调动和激励公司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和执行力,促进公司各项目标计划的达成,体现员工为公司贡献大,收益高的原则,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所属各公司全体员工。

2.奖励原则2.1实行“归口管理、统一标准、层级奖励、层级审批”的原则;2.2以“公司作出的贡献大,体现个人收益高”的原则;2.3 各类奖励不重复奖励原则。

3.管理部门职责划分3.1奖励和考核归口管理部门为集团综合管理中心和各公司综合管理部。

3.2奖励和考核专项资金管理部门为集团财务部和各公司财务部。

3.3奖励资金的事前合法合规性审查由集团审计部负责。

4.奖励审批程序及权限4.1各公司奖励:由单位负责人提出→主管领导审核→板块综合管理部、审计部审核→板块公司总经理批准→集团总经理批准(经批准各业务方案以外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及以上的奖励);4.2集团部室奖励:由相应部门负责人提出→主管领导审核→集团综合管理中心、审计部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4.3集团总经理给予员工的特别奖励:由集团综合管理中心负责人提出→审计部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

5.奖励项目及奖励标准5.1营销类奖励5.1.1成功为公司开发商用车经销商并实现签约和提车的,公司一次性奖励渠道开发相关人员共5000元(。

5.1.2一次性成功签订整车销售订单50辆份及以上除正常业务费用计提外,公司给予1万元奖励(公司统一组织的商务活动期间签约的销售订单除外)。

5.1.3经公司同意在工程项目商务签约中,一次性签约2000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除按公司规定比例计提业务费用外,另外奖励商务签约相关人员共2000-5000元。

5.2技术创新及降成本类奖励5.2.1新品研发奖励5.2.1.1整车新车型样车评审通过奖励项目组1000元(新车型是指公司前期未生产过的新系列车型)。

5.2.1.2新车型总件(单件)、分总成件、产品件设计研发一次性按期完成,且试制过程中无修改设计等问题出现,奖励项目负责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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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员工特别奖励金管理办法
为完善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建立高效的绩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及时激励在日常工作中勇于创新、做出突出业绩和特殊贡献的个人,促进管理改进和业绩提升,*** (以下简称“公司” )专门设立员工特别奖励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员工特别奖励是指专项用于在岗位上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提出合理化建议等,为公司经营在效益、安全、服务和运营管理等方面做出特别贡献的员工的额外奖励。

第二条发放原则
(一)奖励及时有效原则:凡符合员工特别奖励范围的事项,一事一议,做到“赏不逾时” ,起到及时激励的效果。

(二)奖励金额适度原则:客观评价员工价值贡献,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并重,奖励金额适度,不得突破其创造的效益。

(三)评定公平公正原则:不同激励事项和激励对象,应公正评价价值贡献,公平奖励激励对象。

(四)不得突击集中发放原则: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或日常管理运营情况需要进行员工特别奖励的申报和发放,不得无故突击集中发放,严禁随同年薪、年终奖或年终绩效一次性集中发放。

第三条适用范围员工特别奖励主要用于激励公司在岗普通生产或管理人员(含非正式在岗职工),原则上各级经营者或年薪制人员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第四条管理职责及权限
(一)员工特别奖励分为公司级奖励和事业部、专业化公司级奖励。

公司级奖励专指公司对总部员工的特别奖励和公司对事业部和专业化公司员工的特别奖励。

事业部、专业化公司级奖励专指事业部和专业化公司对所属员工的特别奖励。

(二)公司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级奖励提案的审议。

(三)事业部和专业化公司总经理负责事业部、专业化公司级奖励提案的审议以及公司级奖励的提议。

(四)公司人力资源部、事业部和专业化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特别奖励提案的接收、提报审议和发放。

(五)公司计划财务部、事业部和专业化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员工特别奖励金的建账、提取。

(六)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员工特别奖励金的使用和管理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与审计。

第五条奖励资金来源及额度控制
(一)员工特别奖励金属于应付职工工资范畴,由财务部门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支付、入账,不另行计提、预提。

(二)公司级奖励金按照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总部(含经营者年薪)本年度薪酬预算的3%予以总额控制,
事业部和专业化公司按本年度本单位薪酬预算的1%予以总额控制。

(三)公司级和事业部、专业化公司级奖励均不得突破员工
特别奖励金总额限制;本年度员工特别奖励金总额结余部分也不再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第六条员工特别奖励用途及奖励额度
(一)效益奖:奖励为显著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做出特别贡献的有关人员,给予1000—10000 元奖励或按照效益比例予以提成奖励。

(二)创新奖:奖励提出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意见,并被采用后取得良好效果的有关人员,给予1000—10000元奖励或按照效益比例予以提成奖励。

(三)成本奖:奖励为公司降本增效、挖潜增效做出贡献的有关人员,给予1000—10000元奖励或按照效益比例予以提成奖励。

(四)安全奖:奖励为公司安全工作中做出特别贡献的有关人员,给予100—10000元奖励。

(五)特别贡献奖:奖励为提升公司知名度、美誉度,以及为公司发展等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的有关人员,给予100—10000元奖励。

(六)合理化建议奖:针对公司管理制度、生产经营、营销、设备、安全、基础建设、采购、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方式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者,给予100—5000元奖励。

(七)其他奖励:除以上奖励事项外,确须对员工进行特别
奖励的事项,给予100—10000元奖励。

第七条奖励的提报审批
(一)员工特别奖励采取自下而上方式由被奖励员工所在部门进行提
报,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整理汇总报提报部门分管领导初审后,由公司总经理
或事业部和专业化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

(二)事业部、专业化公司级奖励审批流程:
单位(或事业部、专业化公司部门)负责人提案f人力资源部门初审f 提案部门分管领导审核―事业部、专业化公司总经理
审批
(三)公司级奖励审批流程:
公司总部部门(或事业部、专业化公司部门)负责人提案f
(事业部和专业化公司总经理审核)f人力资源部门整理上报f 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职能部门会审f分管领导审核f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发放管理
(一)经公司或事业部和专业化公司审议通过的奖励事项,由人力资源部门在公司OA 办公系统和单位公告栏进行通报表扬并造表存档,将发放明细录入当月或次月人力资源信息系统薪资表中;财务部门以现金方式及时发放给员工并从应付职工工资科目中列支。

(二)公司对所属事业部和专业化公司员工的奖励由被奖励人员所在
单位兑现支付,但不占用事业部和专业化公司员工特别
奖励金额度。

(三)事业部和专业化公司员工特别奖励由人力资源部门每季度汇总一次,经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计与风险管理部备案。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7年1 月1日起执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公司所属事业部和专业化公司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附:员工特别奖励金申报审批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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