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造合同准则》中亏损合同计提预计损失的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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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关于建造合同预计损失的会计处理思考

【税会实务】关于建造合同预计损失的会计处理思考

【税会实务】关于建造合同预计损失的会计处理思考新准则中的建造合同准则与原先的核算方式大为不同。

据此,随着工程的进行,建造企业预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可能大于合同约定的收入。

为了能够公允地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性,需要对建造合同的预计损失进行确认和计量。

一、预计损失相关理论基础建造合同预计损失,实质上是建造企业的存货跌价准备。

因为建造企业正在建造的资产,类似于工业企业的在产品,性质上属于建造企业的存货,期末应当按照存货准则中关于期末计提减值准备的要求,对其进行减值测试。

一是建造合同减值迹象的判断。

当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时,表明建造合同发生了减值。

由于合同收入是建造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金额,在合同存续期间除了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收入外一般不会增加,为此,减值测试的关键是合理估计完成工程所需发生的成本。

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至合同完成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差旅费、投标费等有关费用以及在施工期间发生的期间费用,不计入建造合同成本。

当耗用的材料费用、人工费用以及机械使用费用预计上升时,通常表明合同成本升高,此时建造企业需要对建造合同进行减值测试。

二是建造合同减值测试。

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建造合同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建造合同完工成本,并与合同收入进行比较,如果预计的合同成本大于合同收入,则需要对预计的建造合同损失进行确认。

三是资产组的认定。

对于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人为依据。

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应当考虑企业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对于资产组的认定很重要,因为当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时,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然而,企业并不一定能够对所有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

此时,就应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新收入准则:建筑企业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

新收入准则:建筑企业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

新收入准则:建筑企业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新收入准则合并了老准则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在亏损合同的处理上有了较大的变化。

老准则:合同预计发生的总亏损,扣除已在账面反映的部分,计入“资产减值损失”,与“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新准则:合同预计发生的总亏损,扣除已在账面反映的部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与“预计负债”科目。

案例甲建筑企业签订不可撤销的固定总价合同15000万元。

结算频率每年一次,预计发生的总成本10000万元。

第二年,预计总成本上升到16000万元。

分录如下:(单位:万元)第一年:(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借:合同履约成本 2000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2000(2)结转成本和收入:履约进度=2000/10000=20%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3000(15000*20%)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贷:合同履约成本 2000(3)结算合同价款:借:应收账款 3815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35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15说明:合同结算科目贷方余额500万元,表明甲企业已经结算但尚未履约的义务500万元,甲公司预计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一年内完成,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到“合同负债”项目。

第二年:(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借:合同履约成本 2000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2000(2)结转成本和收入:履约进度=4000/16000=25%应确认总收入=15000*25%=3750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750(15000*25%-3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750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贷:合同履约成本 2000(3)结算合同价款:借:应收账款 2180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2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0(4)确认合同损失:借:主营业务成本 750贷:预计负债 750说明:预计合同总成本16000万元大于合同总收入15000万元,预计损失总额1000万元,在账务中已经反映了(2000+2000)-(3000+750)=250万元的亏损,因此还需确认完成履约义务预计发生的剩余损失750万元(1000-250)。

建造合同预计亏损的会计处理案例解析

建造合同预计亏损的会计处理案例解析

建造合同预计亏损的会计处理案例解析作者:王志宏来源:《新会计》2013年第04期【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均对建造合同亏损作出了相应规定,这些规定看似矛盾,实际却是相互补充的,企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正确运用准则对亏损进行核算。

文章结合个案分析,提出在建造合同出现亏损时应当如何进行处理的建议。

【关键词】亏损合同建造合同预计损失一、企业会计准则对建造合同亏损的有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建造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按照此规定,企业需在年末对在建工程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将预计总成本大于合同总收入的部分,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而《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以下简称《或有事项准则》)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为亏损合同,如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二、实务中存在的困惑由于建造合同的特殊性,建造或生产产品的周期长、价值高,建造过程中受原材料、人工等因素的影响较大,特别是固定造价的建造合同,更有可能在执行中变成亏损合同。

那么,当建造合同预计亏损时,是否已经成为亏损合同?而且,是否还需要进行减值测试?例如,某企业为大型建造企业,已建立完善的成本核算制度,并基于历史数据能够对预计总成本进行可靠的估计。

20×1年,企业与一发电厂签订总计包括4台设备的建造合同,单台设备的造价均为2亿元、生产周期均为2年,合同约定各设备需分批建造分批交付。

首个项目开工建造1年后,企业测算由于环保压力及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等已导致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收入。

企业按照《建造合同准则》中预计损失的处理规定,对4台设备分别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此时,4台设备的完工进度分别为50%、35%、5%和5%(其中两个项目仅处于图纸设计阶段)。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办法1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概述《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下简称“新准则”)对建造合同的定义为: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建造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的分立与合并、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合同费用的确认等,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种类型。

建造合同准则的性质属于特殊的会计业务准则,因为建筑业和制造业等企业的产品建造,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而且要花费相当长的时间。

所以建造合同准则既有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也有成本的会计处理。

2 与旧准则的区别(1)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新准则无论从定义、分类、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方法方面,还是从成本核算方法、信息披露等方面都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也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国的施工企业在企业管理、企业制度等方面都在与国际接轨,新准则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使企业融入世界经济潮流。

(2)核算方法和内容的改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旧准则中规定的有关建造合同的核算办法已暴露出其局限性。

新准则在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账务处理以及预计合同损失的处理方法等方面做出一些更为细致的规定,核算方法更为合理、规范和科学。

如新准则第十七条规定:“合同成本的内容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改变旧准则规定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

这一规定意味着对于可以资本化的借款利息可以计入合同成本。

(3)明确了合同收入费用的确认。

新准则对于当期没有完成的建造合同,比旧准则做了更为清晰、明确的内容规定,来精确确定合同收入成本,这样避免了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也使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

(4)增加了合同分立的条款内容。

新准则在合同分立方面增加了追加资产建造的有关处理内容规定。

对《建造合同准则》中亏损合同计提预计损失的思考与建议

对《建造合同准则》中亏损合同计提预计损失的思考与建议

对《建造合同准则》中亏损合同计提预计损失的思考与建议
对《建造合同准则》中亏损合同计提预计损失的思考与建议摘要:新会计准则要求施工企业对亏损合同计提预计损失,作者根据目前施工企业面临的环境及施工企业的管理现状,提出了亏损合同计提预计损失对企业经营成果波动造成的不良影响,并通过实例进行了论证。

关键词:预计损失;利润波动
一、企业会计准则对施工企业建造合同中亏损合同会计处理的要求
2007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施工企业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确认收入和成本。

《建造合同准则》规定:施工企业根据工程项目签订的合同预计总收入,根据施工投入情况预计项目总成本,当预计总收入小于预计总成本时,则会形成预计损失,在账务处理时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成本、毛利,同时将预计损失全额提取损失准备,并确认为当期费用。

二、施工企业在现行条件下执行亏损合同计提预计损失对企业经营成果反映造成的不良影响
工程预计总收入小于预计总成本时,全额计提损失准备并确认为当期费用,从理论上讲遵循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国内企业对施工合同执行的严肃性不够以及工程项目预计总成本在施工过程中波动较大,采用全额提取损失准备的方法往往会造成不同会计期间企业经营成果的较大波动。

特别是在大型工程项目表现得尤为明显,由于国内施工行业竞争激烈,在投标报价时,。

建造合同成为亏损合同的相关会计问题探析

建造合同成为亏损合同的相关会计问题探析

建造合同成为亏损合同的相关会计问题探析作者:黎艳容来源:《时代经贸》2011年第04期【摘要】当建造合同存在预计亏损时,实质上已经成为一项亏损合同,符合亏损合同的定义。

但现行会计准则并未将其纳入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范围。

本文对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和会计披露方进行了探讨,认为应当将其纳入亏损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关键词】建造合同;预计损失;存货跌价准备;亏损合同建造合同,是指为了建造一项或者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建造合同》准则是特殊行业的会计业务准则,专门用来规范特定企业(即建造承包商)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我国的《建造合同》准则最早颁布于1998年6月25日,1999年开始在上市公司实施。

2006年2月16日,财政部对原来的《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为了深入研究准则,本文拟就企业建造合同成为亏损合同情况下的有关问题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新准则中关于建造合同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最新《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当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可靠估计时,合同成本和合同费用都应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

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应分情况处理:①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②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如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应当改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③如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则形成合同预计损失,应提取损失准备,并确认为当期费用。

合同完工时,将已提取的损失准备冲减合同费用。

举例如下: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项固定造价合同,总金额为200万元。

最初阶段预计建造总成本为180万元。

第一年实际发生建造成本126万元。

年末,预计为完成该项合同仍需发生成本84万元,已结算合同价款118万元。

关于建造合同预计损失的会计处理思考

关于建造合同预计损失的会计处理思考

显然 ,以上 就 是一 个 涉 及 减值 损 失
当期确认 合同费用=合同预 计总成本 的建 造 合 同业 务 处 理 过 程,2 0 、2 0 、 0 6 0 7
以前会 计 期间累计 已确认 的 2 0 跌 价准 备同时确 认 为当期费 用'而 当合 同 ×完工进 度 一 0 8三 年 合 计 确 认 合 同毛 利 = ( 0 ) 一5 0
借 : 主营业 务成本 存 货跌 价准备
— —
40 50
当期 确 认 合 同收 入 =合 同总 收 人 ×
收 入

合同预计 损失准备 10 50
值 损失 ”科目 ,贷记 本 科 目 。合同完 工时, 完 工 进 度 一以 前 会计 期间累 计 已确认 的 借 记本科目 ,贷记 “ 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 因此,现在 实务 当中,确 认存 货 跌价
变,存货跌 价准备 不冲减或者 预提损失。
20 0 8年会计 处理 为 :
号 建造 合同准则的应用指南 没有发布 , 这 标 某 一 总金 额 为 10 0万 元 的固定 造 价 00 很 多未明确 事 项,尤 其 表 现在 涉 及 存 货 2 0 0 6年 1 月开 工,预 计 2 0 0 8年 完 工,由
预 计 损失 减少 时 ( 也就 是总 成 本和 总收 费用 入 的差额 变小 时) 原计 提的减 值 准备 ,在 金额 内, 相反 分录。合 同完工时, “ 做 将 存
货 跌价 准 备 —— 合同预 计 损失准 备”余 照以上思维,这 就会出现如 下两种情 形 :

- _
+ ( 0 )+ ( 0 0 一5 0 ~10 ):一2 0 ( 元 ) 00 万 ,
— —
当期确认 合同毛利=当期确认 合同收 计 确认 合同收入 一 累计 确认 合同费用一 资

建造合同预计损失会计处理的探讨

建造合同预计损失会计处理的探讨
建造合 同预 计损失会计处理 的探讨
魏 岩
( 国海 外 工 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中
【 摘要 】 本文 从会 计 实务 中发 现 的 问题 出发 , 主要 探 讨 了建
造合 同出现预 计损 失 ,计提 资产 减值 损 失后 的具体 会 计处 理依
产减值损 失形 式计入 当期 费用 。
五 、 造 合 同 预 计 损 失 会 计 处 理 举例 建
经过上述分 析,建造合 同预 计损 失会 计核算 已经 明晰 , 现举例加 以说明。
根 据建造 合 同准则 , 工程项 目的亏 损通 过 “ 工程 施 工—— 合 同毛利 ” 贷方 逐期 反映 , 于项 目预计 损 对 失总额 , 准则要求 进行全 额反 映 , 为此 , 上述 “ 在 工程 施 工—— 合同毛利 ” 反映按完工进度确 认 的亏损 外, 其差额 需要通过计提 “ 存货跌价 准备— —合 同预计 损

失 ” 行反 映 , 进 而根 据此 跌价准 备反映 的亏损 额 以资
kx . fo g vc jhmoc m.o .n

表 1且假设每月发生成本相 同。 ,
表1 单 位 : 元 万
借: 主营业务成本
竞戊夸暇尚需发生成本
2 O 0 0
10万元 0 76 .9万元
日期
1 O 2 O
l4 0 0
l20 0

借: 工程 施 工一 工 程 成 本
贷: 原材料 、 应付职工薪酬等
借: 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 施 工一 工 程 毛 利
10万元 0
76 .9万 元
要求: 编制每个月确认工程施工——合 同毛利、 资产 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分录 ( 本文只考虑亏损部 分相关的会计处理, 确认收款及收回、 完工结转暂略)

【税会实务】关于建造合同准则实施中几个问题的思考

【税会实务】关于建造合同准则实施中几个问题的思考

【税会实务】关于建造合同准则实施中几个问题的思考新《企业会计准则》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给我国各行业的会计实务带来了挑战,也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笔者在此结合工作实际,就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建造合同准则” )实施中的几个问题谈点自己的看法。

一、借款费用资本化问题(一)建造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资本化处理建筑承包商在合同建造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是否资本化的问题,建造合同准则对此未明确规定。

但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以下简称“借款费用准则” )对此进行了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同时还规定了借款费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开始资本化: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而建造承包商为客户(业主)建造资产,通常是客户筹集资金,并根据合同约定,定期向建筑承包商支付工程进度款。

但建筑承包商也可能在合同建造的过程中因资金周转等原因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款项,从而发生借款费用。

笔者认为,建筑承包商在合同建造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借款费用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合同成本。

合同完成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

(二)订立合同中发生的费用也应资本化建筑承包商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是否资本化问题,建造合同准则与借款费用准则对此都没有明确规定。

笔者认为,建筑承包商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只要符合相关资本化条件的,也应作为资本化处理。

建造合同预计损失会计处理

建造合同预计损失会计处理

02
03
定义
市场价值法是根据市场上 同类项目的历史价格信息 来估计完工百分比的方法 。
优点
市场价值法能够反映市场 实际情况,适用于市场上 存在同类项目的情形。
缺点
如果市场上不存在同类项 目或项目特殊性较强,则 市场价值法的准确性会受 到影响。
05
预计损失会计处理的实践问题
判断准确性的问题
预计损失的准确性问题
在建造合同中,预计损失的确认是基 于悲观预期,即预计未来的合同成本 会超过合同收入。这种处理方法体现 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会计处理应以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为基础,而不是其法 律形式。
在建造合同中,预计损失的确认是基于经济实质,即预计未来会发生损失。这种 处理方法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
主观判断的误差。
加强及时性管理
实时跟踪项目进展
定期收集项目进度、成本 等信息,及时发现潜在亏 损并调整会计处理。
建立内部报告制度
要求相关人员定期向上级 部门报告建造合同的进展 情况,以便及时采取应对 措施。
强化内部审计监督
通过内部审计对建造合同 会计处理的及时性和准确 性进行监督和评价。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由于建造合同的执行周期长,涉及的金额大,因此对预计损失的准确判断存在 一定的困难。
缺乏量化标准
目前对于预计损失的判断主要依赖于专业判断和经验,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 这增加了判断的不准确性。
及时性的问题
信息反馈不及时
在建造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往往不能及时获取相关的成本和 进度信息,这使得预计损失的判断存在滞后性。
研究结论
预计损失会计处理能够更好地反映建造合同的实际情况,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 度。

论文—浅谈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论文—浅谈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论文—浅谈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第一篇:论文—浅谈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浅谈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浅谈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摘要】建造合同准则是会计准则体系中为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合同的管理、财务核算与会计信息质量等工作提出的必须要求,作为施工企业,必须要了解此建造合同准则的本质,根据建造合同准则做好各项基础准备工作,努力提高企业核算水平和职业判断能力,为企业高效管理发挥积极作用。

本文通过对建造合同准则进行概述,对存在的问题做出分析从而找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建造合同准则执行存在问题解决措施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体现会计稳健性原则,规范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地反映施工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了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造合同准则归属于其中之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简称“建造合同准则”)。

目前,施工企业虽已普遍执行建造合同准则,但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若干问题,只有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保证施工企业高质量地执行建造合同准则,为更好的融入市场竞争氛围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建造合同准则概述建造合同准则主要应用于建筑施工行业,该体系对《建造合同》的定义为: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这一新的准则体系,对建筑施工单位提出了更高的职业素质和技术水平方面的要求,对建筑合同相关制度的规范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标准。

同时使得管理者能够更加宏观地把握建造过程中的具体财务状况。

通常建造合同分为两种,一种是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被准确估计,企业应该依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另一种是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被估计,在不能被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如果合同成本能被收回,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能确认为合同收入。

2020年(财务会计)关于建造合同预计损失的会计处理思考

2020年(财务会计)关于建造合同预计损失的会计处理思考

(财务会计)关于建造合同预计损失的会计处理思考关于建造合同预计损失的会计处理思考http://2009-7-3013:58:12财会学习刘涛点击:309我要评论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出台的同时也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由于15号建造合同准则的应用指南没有发布,这造成了建造合同在实务中应用起来还有很多未明确事项,尤其表现在涉及存货跌价准备的一些业务处理上。

[实务疑惑]建造合同准则条文中涉及预计损失的是其第二十七条规定: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而在随后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会计准则附录中,《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471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第二条描述:企业(建造承包商)建造合同执行中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合同完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因此,现在实务当中,确认存货跌价准备的思路一般是这样的:当预计总成本大于总收入时,将预计损失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同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而当合同预计损失减少时(也就是总成本和总收入的差额变小时),在原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做相反分录。

合同完工时,将“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余额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那么按照以上思维,这就会出现如下两种情形:(1)当预计总成本和总收入不变或者说预计总成本和总收入差额不变的话,存货跌价准备是不是不用进行业务处理了?(2)当预计总成本和总收入的差额比上期还要大了,是不是就要增加计提减值准备金额?[案例试析]根据以上两种推论,试举例深入剖析:案例:假定某施工企业2006年中标某一总金额为10000万元的固定造价土建工程,承建一条二级公路。

工程于2006年1月开工,预计2008年完工,由于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2006年年底累计发生合同费用3000万元,预计工程总成本为12000万元。

该项目于2008年12月完工。

该项工程的其他有关资料如表1所示:第一种情形:总成本及总收入不变情形(或者说二者差额不变)根据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2006年建造合同各项内容计算过程为:当期确认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10000×(3000+12000×100%)-0=2500(万元)当期确认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费用=12000×(3000+12000×100%)-0=3000(万元)当期确认合同毛利=当期确认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500(万元)由于预计总成本大于总收入,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当期应计提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预计合同总成本-预计合同总收入)×(1-完工进度百分比)-以前预计损失准备=(12000-10000)×(1-3000+12000×100%)-0=1500(万元)2006年会计处理为:借:主营业务成本3000贷:主营业务收入2500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借:资产减值损失1500贷: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15002007年假设合同费用仍为3000万元,会计处理为:会计处理同上,总收入及总成本不变,存货跌价准备不冲减或者预提损失。

《建造合同》准则应用中面临的几个问题及改进建议

《建造合同》准则应用中面临的几个问题及改进建议
映企业的经营业绩 。
为可靠地确定合同完成进度 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 , 一般对达到

( 二) 企业应建立健全建造合 同成本预算 、 各种物资的收发 、 领退、
报废 和清查制度 ; 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和T时耗量
统计制度。
定起 点比例 的产品 ,方才按完 _ T百分 比法进行确认收入 。这就容易造 2 .某些 电厂为了拖欠设备款 , 常常 以产品质量问题为由变更合同且


引言
索赔 因素多 ,电厂一般不能及时提供有关的变更合 同等资料 ,而是在项 目 完工时统一调整 ,从而难以在生产前期 、生产 中间阶段准确确定预计
合 同总成本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建造合 同分为固定造价合 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对建造合同的应用 , 应当合 理确定合 同预计总成 本 、 合I 嵌入 ,使企业 的成本 、收人 、 利润 在各个会计期 间得到真实的反 映,提高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 , 为企业 的生产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
( 三) 完工百分 比确认的问题。完T百分 比的确定是确认建造合同 收入 的关键环节。对于复杂 的产品对象 ,由于存在预计总成本 的上述缺
陷,加上成本归集不真实 的因素 ,企业要 正确计算合同的完工百分 比,
存在一定的困难 。
程度的产品方才进行收入确认 。这实际上也就使某一产 品的成本及利 润
《 建造合同 》准则应用中面临的几个 问题及改进建议
蒋 鲲 东方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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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 建造合 同》 准则 ,对 于规 范项 目产品收入 、费用的确认 与计量发 挥 了 促 进作用 ,但企业生产活动及经营方式的特 殊性,依据 Ⅸ 建造合 同》准则有 关合 同收入和合 同成本相 关规 定在会计 实务操作 中的处理也有所不 同 本文针对 电站锅 炉设备制造企业应用 《 建造合 同》准则中所存在 的问题,探 讨如何 进一步改进产品收入 与 费用的确认 和计量 ,并提 出相 关建议 。 【 关键词 】建造合 同 预计合 同总成本 实际成本 建议 中图分类号 :F 2 3 0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 0 0 9 — 4 0 6 7 ( 2 0 1 5 ) 0 1 — 1 8 3 — 0 1

建造合同预计亏损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建造合同预计亏损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建造合同预计亏损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一般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合同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随着工程的进行,建造企业预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可能大于合同约定的收入。

为了能够公允地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性,需要对建造合同的预计损失进行确认和计量。

预计亏损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中涉及预计损失的是其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建造合同预计损失,实质上是施工企业的存货跌价准备,因为施工企业正在建造的资产,类似于工业企业的在产品,性质上属于施工企业的存货,期末应当按照存货准则中关于期末计提减值准备的要求,对其进行减值测试。

建造合同预计亏损一般考虑以下因素:(1)计提对象:固定造价合同。

(2)计提条件: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时计提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3)预计损失的计量:确认预计损失时,应先确认项目预计总收入与预计总成本,然后用预计总合同成本减去合同收入得出的预计总亏损,再计算出本期应确认的预计合同损失。

计算公式为:本期预计合同损失准备=项目预计总亏损×(1-完工百分比)-以前会计期间累计计提的项目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其在会计处理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合同完工时,将已计提的损失准备冲减合同费用。

预计亏损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明确: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建造合同预计损失的核算与处理

建造合同预计损失的核算与处理

【摘要】由于建造合同的个体特性,内外部影响因素众多,经营情况不容易预计且变数较大,不少建造合同最后以亏损告终。

本文针对预计可能产生亏损的建造合同的核算与账务处理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希望对施工企业的相关人员能够起到借鉴作用。

【关键词】建造合同预计亏损账务处理【中图分类号】F233建造承包商正在建造的资产,性质上可归属于建造承包商的存货,其核算与处理可参照存货进行,如果预计价值存在减少,期末便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会计准则附录中,“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关于“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第二条规定:企业建造合同执行中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合同完工时,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按照相关规定,企业需在年末对在建工程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将预计总成本大于合同总收入的部分,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本文将建造合同预计亏损的计算与账务处理过程以案例形式予以具体分析,所提及的建造合同以固定造价合同为基础,并考虑相关税费。

案例1:假定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100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工期5年,施工过程中产生亏损,且亏损逐年加大,详情如下:该案例具体会计处理如下:1.2012年末,项目开工,正常经营:合同完工进度=累计确认的成本÷预计总成本=100÷900=11.11%确认当期合同收入=合同总价款×11.11%= 1000×11.11%=111.11(万元)确认当期合同毛利=-当期合同收入-当期合同成本=111.11-100=11.11(万元)借:主营业务成本100工程施工——合同毛利11.11贷:主营业务收入111.11 2.2013年末,项目预计将产生亏损:合同完工进度=累计确认的成本÷预计总成本=300÷1100=27.27%建造合同预计损失的核算与处理耿玲玲(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单位:万元人民币年度进展程度合同总价款预计总成本预计合同毛利累计已发生成本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已确认收入当期合同收入当期发生成本当期资产减值损失当期合同毛利当期利润2012开工1,000.00900.00100.00100.0011.11%111.11111.11100.0011.1111.112013预计产生亏损1,000.001,100.00-100.00300.0072.7327.27%272.73161.62200.0072.73-38.38-111.112014亏损进一步加大1,000.001,250.00-250.00800.0090.0064.00%640.00367.27500.0017.27-132.73-150.002015亏损进一步加大1,000.001,300.00-300.001,000.0069.2376.92%769.23129.23200.00-20.77-70.77-50.002016完工1,000.001,300.00-300.001,300.00-100.00%1,000.00230.77300.00-69.23-69.23-确认累计合同收入=合同总价款×27.27%= 1000×27.27%=272.73(万元)确认当期合同收入=272.73-111.11=161.62(万元)由于预计总成本大于总收入,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当期应计提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预计合同总成本-预计合同总收入)×(1-合同完工进度)-以前预计损失准备=100×(1-27.27%)= 72.73(万元)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的减值,税法上不予认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应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25%。

对《建造合同准则》中亏损合同计提预计损失的思考与建议

对《建造合同准则》中亏损合同计提预计损失的思考与建议

对《建造合同准则》中亏损合同计提预计损失的思考与建议作者:程亚伟来源:《中国经贸·下半月》2012年第07期摘要:新会计准则要求施工企业对亏损合同计提预计损失,作者根据目前施工企业面临的环境及施工企业的管理现状,提出了亏损合同计提预计损失对企业经营成果波动造成的不良影响,并通过实例进行了论证。

关键词:预计损失;利润波动一、企业会计准则对施工企业建造合同中亏损合同会计处理的要求2007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施工企业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确认收入和成本。

《建造合同准则》规定:施工企业根据工程项目签订的合同预计总收入,根据施工投入情况预计项目总成本,当预计总收入小于预计总成本时,则会形成预计损失,在账务处理时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成本、毛利,同时将预计损失全额提取损失准备,并确认为当期费用。

二、施工企业在现行条件下执行亏损合同计提预计损失对企业经营成果反映造成的不良影响工程预计总收入小于预计总成本时,全额计提损失准备并确认为当期费用,从理论上讲遵循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国内企业对施工合同执行的严肃性不够以及工程项目预计总成本在施工过程中波动较大,采用全额提取损失准备的方法往往会造成不同会计期间企业经营成果的较大波动。

特别是在大型工程项目表现得尤为明显,由于国内施工行业竞争激烈,在投标报价时,施工方为了中标,价格报的相对较低,而建设方往往会预留一部分预算资金,以免施工方在中标后无法完成施工时追加合同金额,这就会造成在签订合同时合同金额过于保守;同时由于大型项目合同工期长,各种资源价格的波动以及工作量的变化都会造成预计总成本的较大波动。

这种情况就会造成许多项目在中标时就是亏损的,但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通过取得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方式最终扭亏为盈,如果按照上述会计准则执行,项目开工初期至结算前一直会出现较大亏损,在各种结算资料取得签认当期亏损金额会断崖式的减少,造成施工企业的利润产生较大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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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造合同准则》中亏损合同计提预计损失的思考与建议摘要:新会计准则要求施工企业对亏损合同计提预计损失,作者根据目前施工企业面临的环境及施工企业的管理现状,提出了亏损合同计提预计损失对企业经营成果波动造成的不良影响,并通过实例进行了论证。

关键词:预计损失;利润波动
一、企业会计准则对施工企业建造合同中亏损合同会计处理的要求
2007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施工企业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确认收入和成本。

《建造合同准则》规定:施工企业根据工程项目签订的合同预计总收入,根据施工投入情况预计项目总成本,当预计总收入小于预计总成本时,则会形成预计损失,在账务处理时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成本、毛利,同时将预计损失全额提取损失准备,并确认为当期费用。

二、施工企业在现行条件下执行亏损合同计提预计损失对企业经营成果反映造成的不良影响
工程预计总收入小于预计总成本时,全额计提损失准备并确认为当期费用,从理论上讲遵循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国内企业对施工合同执行的严肃性不够以及工程项目预计总成本在施工过程中波动较大,采用全额提取损失准备的方法往往会造成不同会计期间企业经营成果的较大波动。

特别是在大型工程项目表现得尤为明显,由于国内施工行业竞争激烈,在投标报价时,
施工方为了中标,价格报的相对较低,而建设方往往会预留一部分预算资金,以免施工方在中标后无法完成施工时追加合同金额,这就会造成在签订合同时合同金额过于保守;同时由于大型项目合同工期长,各种资源价格的波动以及工作量的变化都会造成预计总成本的较大波动。

这种情况就会造成许多项目在中标时就是亏损的,但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通过取得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方式最终扭亏为盈,如果按照上述会计准则执行,项目开工初期至结算前一直会出现较大亏损,在各种结算资料取得签认当期亏损金额会断崖式的减少,造成施工企业的利润产生较大波动。

如果工程预计总收入小于预计总成本时,也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成本、毛利,不计提减值准备,各年度的利润波动就会减小。

举例说明:某施工企业2009年12月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100000万元的炼厂建造合同,最初预计总成本为110000万元,2009年没有发生成本,2010年施工企业取得甲方签证5000万元,实际发生成本50000万元,预计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62000万元,2012年施工企业取得甲方签证6000万元,累计发生成本105000万元,预计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300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金)。

按照会计准则,该公司在每年末确认的收入、成本、毛利、预计损失如下:
2009年预计合同损失=110000-100000=10000万元
2009年实现利润=-10000万元
2010年合同完工进度=50000/(50000+62000)=44.64%
2010年确认的合同成本=50000万元
2010年确认的合同收入=(100000+5000)*44.64%=46872万元2010年确认的合同毛利=收入-费用=46872-50000=-3128万元2010年末预计合同损失=【(50000+62000)-(10000+5000)】
*(1-44.64%)=3872万元
2010年冲回预计损失=10000-3872=6128万元
2010年实现利润=6128-3128=3000万元
2011年合同完工进度=105000/(105000+3000)=97.22%
2011年确认的合同成本=105000-50000=55000万元
2011年累计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97.22%=
(100000+5000+6000)*97.22%=107914万元
2011年确认的合同收入=107914-46872=61042万元
2011年预计合同总毛利=收入-费用=107914-105000=2914万元2011年实现利润=2914-(-3128-3872)=9914万元
两种会计处理模式各年实现的利润如下:
从上表明显可以看出,截止2011年末,两种会计处理方式中该工程累计实现的利润均为2914万元,但2009-2011年三年中各年度计提预计损失实现利润波动明显大于不计提预计损失实现利润。

在施工企业中一个大型施工项目的年度经营情况往往会影响整个企业的会计年度利润情况,大型施工项目计提预计损失造成的波动往往会造成整个施工企业年度利润波动的加剧,在现行的建造合同核算方式下,预计总收入一般是可以确定的,预计总成本是企业内
部估算的一个结果,施工项目部或者企业基于考核或者其他的因素,为了不出现因计提预计损失造成各会计期间巨额亏损或者巨额盈利的情况,往往会通过调整预计总成本来得以实现,反而不利于预计总成本的准确估算。

三、建议
笔者认为,在现行的国内结算环境以及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预计总成本无法准确确定的情况下,预计总成本大于预计总收入时,也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毛利、税金即可,计提预计损失没有太多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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