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预计亏损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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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预计亏损的账务处理
* 1工程相关资料总位:万元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一般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合同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随着工程的进行,建造企业预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可能大于合同约定的收入。为了能够公允地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性,需要对建造合同的预计损失进行确认和计量。
预计亏损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一建造合同》中涉及预计损失的是其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建造合同预计损失,实质上是施工企业的存货跌价准备,因为施工企业正在建造的资产,类似于工业企业的在产品,性质上属于施工企业的存货,期末应当按照存货准则中关于期末计提减值准备的要求,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建造合同预计亏损一般考虑以下因素:
(1 )计提对象:固定造价合同。
(2 )计提条件: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时计提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3)预计损失的计量:确认预计损失时,应先确认项目预计总收入与预计总成本,然后用预计总合同成本减去合同收入得出的预计总亏损,再计算出本期应确认的预计合同损失。计算公式为:本期预计合同损失准备=项目预计总亏损X ( 1-完工百分比)-以前会计期间累计计提的项目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其在会计处理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合同完工时,将已计提的损失准备冲减合同费用
预计亏损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明确: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形成合同预计损失,不属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提取的损失准备,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规定的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不得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应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综上,税法上对于建造合同的预计亏损,按照“据实扣除”原则,不允许税前扣除。
[ 案例 ] 某船舶制造厂与客户签定了固定造价为 1 000 万元的船舶建造合同,工程于 2010 年初开工, 2012 年末完工。该船舶制造厂能够可靠地估计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及合同的完工进度,合同预计损失年末进行测算。相关资料如左侧表 1 所示。假设企业所得税率为 25% ,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2010 年末:
合同完工进度=160 - ( 160+800 )X100%=16.67%
确认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X16.67%=1 000X 16.67%=166.7 (万元)
应确认合同费用=预计总成本X16.67%= (160+800 )X16.67%=160 (万元)
确认合同毛利 =收入-费用=166.7-160=0.7 (万元)
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0.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6.7
2011 年末:
合同完工进度=(160+500 ) - ( 160+500+440 )X100%=60% . 确认合同收入=1
000 X 60%-166.7=433.3 (万元)应确认合同费用 = (160+500+440 )X60%-160=500 (万元)
确认合同毛利 =433.3 -500=-66.7 (万元)预计合同损失 =[ ( 160+500+440 ) -1 000] X(1-60% )=40 (万元)
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33.3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66.7
借:资产减值损失 40
贷: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40 根据上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的减值,税法上不予认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应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0 (40X 25% )
贷:所得税费用 10
2012 年末:
确认合同收入 = 合同总金额 -至目前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1 000- ( 166.7+433.3 ) =400 (万元)。
确认合同费用 =1 060-160-500=400 (万元)。
确认的毛利 =400-400=0 (万元) .
预计合同损失=[(160+500+400 ) -1 000] X 100% ) -40=20 (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
借:资产减值损失 20
贷: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2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 20X 25% )
贷:所得税费用 5
2012 年末工程全部完工,项目完工当期应将“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余额冲减本期“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借: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60
贷:主营业务成本 60 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消失,转回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所得税费用 1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