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71号) D 5章
第五章国际铁路联运货物国内段的运输费用第58条进口货物国内段运费、国际铁路联运进出口货物在国境站上发生的杂费和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货物在国境站的换装费,均在国境站向收货人(托运人)或其在国境站的代理人核收。
第59条国际铁路联运货物国内段的运输费用,除本章规定外,均适用本规则一般规定。
出口货物按发站承运当日实行的运价率计算;进口货物按进口国境站在运单上加盖日期戳当日实行的运价率计算。
杂费按发生当日实行的费率计算。
进、出口货物的运价里程,应将国境站至国境线的里程计算在内。
进口货物在国境站应收货人的代理人要求,受理货物运输变更时,运费按进口国境线至新到站的里程通算。
按快运办理的进、出口货物,按本规则第25条计费。
第60条进口整车货物,按下列规定计费重量计费:1.以一辆车或数辆车接运一批货物以及数辆车套装接运数批货物(包括换装剩余的整车补送货物),按接运车辆标重计费。
货物重量超过标重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2.以一辆车接运数批货物,每批按30吨计费,超过30吨按货物重量计费。
3.原车过轨不换装货物,按车辆标重计费,货物重量超过标重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4.汽车按接运车辆标重计费。
发送路用双层平车装运的小轿车,换轮直达到站时,每车计费重量为90吨。
第61条出口整车货物在国境站过秤发现超载(即超过国际联运容许的增载5%)时,对卸下超载部分货物,从发站至国境站止的里程,按整车运价率核收运费、卸费和暂存费,并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的规定加收上述运费五倍的罚款。
第62条杂费:1.国际联运运单(每份五张)以及供托运人报销运费用的补充运行报单均按表3规定的费率核收。
2.进、出口货物在国境站的验关手续费,整车和集装箱每批33元,零担每批:16元。
3.进口货物在国境站的换装费,整车普通货物每吨16元,其中炭黑、沥青、焦油及按危险货物运送条件运送的货物每吨32元。
普零货物每10千克0.16元,危零货物每10千克0.32元。
集装箱按国内标准规定计算。
铁路货物运价管理规则(doc 11页)
铁路货物运价管理规则(doc 11页)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铁路的旅客票价率和货物、包裹、行李的运价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
国家铁路的旅客、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
国家铁路的特定运营线的运价率、特定货物的运价率和临时运营线的运价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商得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同意后规定。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铁道部运价主管部门集中管理。
第2条《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国家铁路货钡运输费用的依据,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3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腋务消耗的补偿,包括运行费用、车站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
铁路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第4条国家铁路营业线的货物运输,除军事运输(后付)、水陆联运;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其他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第5条本规则以外的货物运输费用,按铁道部的有关规定计算核收。
第6条铁路货物运价和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
未经公告,不得实行。
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程序第7条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本规则附件四)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行的费率核收。
一批或一项货物,运价率适用两种以上减成率计算运费时,只适用其中较大的一种减成率;适用两种以上加成率时,应将不同的加成率相加之和作为适用的加成率;同时适用加成率和减成率时,应以加成率和减成率相抵后的差额作为适用的加(减)成率。
但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中”规定的加成或减成,应先计算出其适用的运价率后,再按上述规定加成、减成或加减成相抵。
第项运费,杂费的尾数不足角时要四舍五入处理。
各项杂费凡不满一个计算单位,均按一个计算单位计算(另定者除外)。
零担货物的起码运费发列运费每批1.60元。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铁运[2005]46号
整车
21 元/10千克 零担 22 元/10千克 1吨 箱 10吨 集装箱 箱 20英尺 箱 40英尺 箱
运费计算办法:
元/箱 元/箱 元/箱 元/箱
10 元/箱公里 118.5 元/箱公里 215 元/箱公里 423 元/箱公里
整车货物每吨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零担货物每10千克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整车农用化肥基价1为4.20元/吨、基价2为0.0257元/吨。
办理类别
运价号 1 2 3 4 5 6 7 加冰冷藏车 元/吨 机械冷藏车 元/吨 单位 元/吨 元/吨 元/吨 元/吨 元/吨 元/吨
基价1 标准 5.6 6.3 7.4 9.3 10.2 14.6 9.2 11.公里 0.0288 元/吨公里 0.0329 元/吨公里 0.0385 元/吨公里 0.0434 元/吨公里 0.0491 元/吨公里 0.0704 元/轴公里 0.2165 元/吨公里 0.0506 元/吨公里 0.073 元/10 千 0.0005 克公里 元/10 千 0.0007 克公里 0.0336 0.4234 0.9274 1.4504
铁路货物运价管理规则
铁路货物运价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中华人民共与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铁路的旅客票价率与货物、包裹、行李的运价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
国家铁路的旅客、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
国家铁路的特定运营线的运价率、特定货物的运价率与临时运营线的运价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商得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同意后规定。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铁道部运价主管部门集中管理。
第2条《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国家铁路货钡运输费用的根据,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务必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3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腋务消耗的补偿,包含运行费用、车站费用、服务费用与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
铁路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与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第4条国家铁路营业线的货物运输,除军事运输(后付)、水陆联运;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其他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第5条本规则以外的货物运输费用,按铁道部的有关规定计算核收。
第6条铁路货物运价与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
未经公告,不得实行。
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程序第7条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本规则附件四)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附件一)与《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附件三),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3.整车零担货物按货物适用的运价号,集装箱货物根据箱型、冷藏车货物根据车种分别在货物运输里程表(附件二)中查出适用的发列基价与主价基价。
4.货物适用的发列基价与按本规则确定的计费重量(集装箱为箱数)与出计算到运纲:主价基价与货物的主价里程相乘运积,再按本规则确定的计费数量(集装箱为箱数)相乘,计算出运价运费。
5.杂费按本规则的规定计算。
第二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第8条货物运费的计费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下列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铁路货物运价号的确定现行运价制度采用分号制,是根据货物的性质和运输要求,分成不同的运费计算等级,称为运输号。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中的货物共分为26类115项,同时也规定了各种货物的整车运价号、零担运价号和集装箱运价号。
整车货物有7个运价号,为1~7号。
冷藏车货物按车型分为加冰冷藏和机保冷藏。
零担货物有2个运价号,为21~22号。
集装箱货物按箱型分为4个运价号,1吨箱、10吨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
能否正确判定货物的运价号,直接影响到运输费用的计算和运价制度的执行。
在计算运费时,必须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正确货物名称,按照下列主要原则判定适应的货物运价号。
第一,货物名称属于分类表中规定的具体名称时,适用该具体名称的类项和运价号。
不属于具体名称的,不能比照。
但由于货物的别名、俗名、地方名等不同,而实际属于该具体名称的,仍按照其具体名称确定适用的类项和运价号。
例如:具有具体名称的块煤,属01类30项,整车运价为4号,零担运价为21或;马铃薯(又名土豆),属11类70项,整车运价为4号,零担运价为21号。
第二,分类表中为列有该货物的具体名称,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附件三)(以下简称检查表)查出其属于的名称范围,则适用该名称类项和运价号。
例如:水玻璃在分类表中未列有该货物的具体名称,根据检查表查出属15类91项,整车运价号为5号,零担运价号为22号。
第三,一种货物有两种用途,可以适用两种名称的运价号,应根据托运人在货物运单上记明的名称的运价号计费。
如尿素、硫酸铵等按化工品计费。
但托运人记明化肥时,即按“化肥”适用的运价号计费。
第四,“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后有附注时,还应同时适用于有关附注的规定。
例如:22类10项中的葡萄糖(列入2520)。
第五,半成品除明定者外,均按制成品确定适用类、项和运价号[如木锨荒料(锨的形状,未经加工的半成品)应适用锨的运价号];货物名称前冠以“人造”的字样时,除明定者外,按非人造同名称货物确定适用类、项和运价号(如人造皮革按皮革确定运价号);废旧物资除明定者外,按完好的同名货物确定适用类、项和运价号(如废麻袋适用麻袋的运价号)。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物运价规则(1990)-铁运字[1990]33号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物运价规则(1990)正文:----------------------------------------------------------------------------------------------------------------------------------------------------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字(1990)33号1990年2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货物运价是国家计划价格的组成部分,由中央定价,集中管理。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铁路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2条全国营业铁路的货物运输,除军运、水陆联运、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未与铁路网办理直通的临时营业铁路运输另有规定者外,都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未与铁路网接通的营业铁路货物运价,由铁道部另行规定。
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第3条计算整车和零担货物运费的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公斤为单位,不足10公斤进为10公斤。
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按箱计费。
第4条运价里程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按照发站至到站间最短径路计算,但《货物运价里程表》内规定有计费经路的,按规定的计费经路计算运价里程。
运价里程不包括专用线、货物支线的里程。
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水陆联运的货物,应将换装站至码头线的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下列情况发站在货物运单内注明,运价里程按绕路经由计算:1.因货物性质(如鲜活货物、超限货物等)必须绕路运输时;2.因自然灾害经政府指示或其他不是由于铁路责任,托运人要求绕路运输时;3.因最短径路运输能力不足,经政府指示或铁路和托运人共同商定的整车货物绕路运输时。
承运后的货物发生绕路运输时,仍按货物运单内记载的经路计算运费。
正式营业铁路与临时营业铁路直通运输,运价率不同时,运价里程应分别计算,但如运价里程合计不超过起码里程,应按发站的运价率适用一个起码里程计费。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标准 0.525 0.086 0.091 0.098 0.103 0.138 0.140 0.00111
元/10千克公里
0.00155
集装箱
20英尺箱 40英尺箱
元/箱 元/箱
440.00 532.00
元/箱公里 元/箱公里
3.185 3.357
自轮 运行
附件3:《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
拼音码
7位 代码
品名
安乃近 安全带 安全闸
氨水
拼音 码
ANJ AQD AQZ
AS
代码
25 20 004 23 39 001 17 15 002 15 29001
整车 运价
号
5
5
6
5
零担 运价
号
22
22
22
22
附件4:货物运价里程表
铁路货运组织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 铁路货物运价是运输价值的货币表现 ➢是铁路运输产品的销售价格,即铁路向货主核收的运输费用 ➢主要包括:车站费用
运行费用 服务费用 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价规》的适用范围包 括国家铁路营业线的所有的 货物运输,它有个别的除外 条件: ➢ 军事运输的后付运输 ➢ 水陆联运 ➢ 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 ➢ 其他的铁道另有规定的
有法律效力
《价规》的附属文件:四个附件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货物运输 品名分类 与代码表 分类表
铁路货物 运价率表
运价率表
铁路货物 运输品名 检查表
检查表
货物运价 里程表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中国铁道出版社2005年·北京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第二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第三章货物运费第一节整车货物运费第二节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费第三节托运人自备或租用铁路机车车辆运输货物的运费第四节货物快运费、冷藏车运费第五节自备货车装备物品及集装用具的回送费第四章杂费第一节货运营运杂费第二节延期使用运输设备、违约及委托服务费用第三节租、占用运输设备费用第五章国际铁路联运货物国内段的运输费用第六章铁路非运用车运费用第七章附则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附件二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件三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另册)附件四货物运价里程表(另册)附录一铁路电气化附加费核收办法附录二新路新价均摊运费核收办法附录三铁路建设基金计算核收办法附录四超重货物分级表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为正确体现国家的运价政策,确定国家铁路(简称国铁,以下同)货物运输费用计算方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国家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3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服务消耗的补偿,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第4条国铁营业线的货物运输,除军事运输(后付)、水陆联运、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其他铁道部另有规定的货物运输费用外,均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第5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
未经公告,不得实行。
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第6条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附件四)计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附件三),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路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通工具,在货物运输领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规范铁路货物的运价,各国铁路管理部门纷纷制定了相应的规则和制度。
本文将探讨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背景、内容以及对于货物运输市场的影响。
一、背景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物流需求日益增长,对于货物运输的要求也越来越多样化。
铁路作为一种高效、安全、环保的运输方式,逐渐受到市场的青睐。
然而,由于铁路货物运输涉及多方利益,因此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运价规则以确保公平竞争和合理收费。
二、货物运价规则的内容1. 费率分类根据货物的性质、重量、距离等因素,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将物品分为不同的类别,并为每个类别制定特定的运价标准。
这样可以更好地适应不同类型货物的运输需求。
2. 运输距离和费率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通常会根据运输距离的远近来确定运费,距离越远,费率相应增加。
这主要是因为长距离运输需要消耗更多的资源和时间,所以运费也应该相应提高。
3. 特殊货物的处理某些特殊货物,如易爆品、危险品等,需要在运输过程中进行特殊的安全管理和监控。
因此,铁路货物运价规则也会对这些特殊货物制定更为严格的运输费用以及相关的安全规定,以确保安全运输。
4. 优惠政策为了鼓励更多的货物通过铁路进行运输,铁路货物运价规则还包括一些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大批量运输的货物,可以享受一定的折扣,或是根据合同期限的长短给予相应的优惠等。
这些政策旨在吸引更多的客户选择铁路货物运输。
三、对货物运输市场的影响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货物运输市场的正常运作起着重要的作用。
合理的运价规则可以提高市场透明度,鼓励公平竞争,同时也能为运输企业提供合理的收费标准。
另外,铁路货物运价规则还可以加强铁路与其他运输方式之间的衔接。
通过与公路、水路、空运等配套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可以提高整体物流效率,降低运输成本,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发展。
总结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为了确保铁路货物运输市场的公平、透明和高效而制定的。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颂布时间:1990年2月28日颂布单位:铁道部文号铁运字(1990)33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货物运价是国家计划价格的组成部分,由中央定价,集中管理。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铁路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2条全国营业铁路的货物运输,除军运、水陆联运、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未与铁路网办理直通的临时营业铁路运输另有规定者外,都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未与铁路网接通的营业铁路货物运价,由铁道部另行规定。
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第3条计算整车和零担货物运费的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公斤为单位,不足10公斤进为10公斤。
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按箱计费。
第4条运价里程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按照发站至到站间最短径路计算,但《货物运价里程表》内规定有计费经路的,按规定的计费经路计算运价里程。
运价里程不包括专用线、货物支线的里程。
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水陆联运的货物,应将换装站至码头线的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下列情况发站在货物运单内注明,运价里程按绕路经由计算:1.因货物性质(如鲜活货物、超限货物等)必须绕路运输时;2.因自然灾害经政府指示或其他不是由于铁路责任,托运人要求绕路运输时;3.因最短径路运输能力不足,经政府指示或铁路和托运人共同商定的整车货物绕路运输时。
承运后的货物发生绕路运输时,仍按货物运单内记载的经路计算运费。
正式营业铁路与临时营业铁路直通运输,运价率不同时,运价里程应分别计算,但如运价里程合计不超过起码里程,应按发站的运价率适用一个起码里程计费。
计算货物运费的起码里程为100公里。
第5条货物运费按照承运货物当日实行的运价率计算。
杂费按照发生当日实行的费率核收。
一批或一项货物,运价率适用两种以上减成率计算运费时,只适用其中较大的一种减成率;适用两种以上加成率时,应将不同的加成率相加之和做为适用的加成率;同时适用加成率和减成率时,应以加成率和减成率相抵后的差额做为适用的加(减)成率。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中国铁道出版社2005年·北京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第二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第三章货物运费第一节整车货物运费第二节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费第三节托运人自备或租用铁路机车车辆运输货物的运费第四节货物快运费、冷藏车运费第五节自备货车装备物品及集装用具的回送费第四章杂费第一节货运营运杂费第二节延期使用运输设备、违约及委托服务费用第三节租、占用运输设备费用第五章国际铁路联运货物国内段的运输费用第六章铁路非运用车运费用第七章附则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附件二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件三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另册)附件四货物运价里程表(另册)附录一铁路电气化附加费核收办法附录二新路新价均摊运费核收办法附录三铁路建设基金计算核收办法附录四超重货物分级表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为正确体现国家的运价政策,确定国家铁路(简称国铁,以下同)货物运输费用计算方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国家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3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服务消耗的补偿,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第4条国铁营业线的货物运输,除军事运输(后付)、水陆联运、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其他铁道部另有规定的货物运输费用外,均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第5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
未经公告,不得实行。
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第6条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附件四)计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附件三),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doc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失效]发文单位:铁道部文号:铁运字[1990]33号发布日期:1990-2-28执行日期:1990-2-28生效日期:2003-6-17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货物运价是国家计划价格的组成部分,由中央定价,集中管理。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铁路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2条全国营业铁路的货物运输,除军运、水陆联运、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未与铁路网办理直通的临时营业铁路运输另有规定者外,都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未与铁路网接通的营业铁路货物运价,由铁道部另行规定。
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第3条计算整车和零担货物运费的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公斤为单位,不足10公斤进为10公斤。
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按箱计费。
第4条运价里程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按照发站至到站间最短径路计算,但《货物运价里程表》内规定有计费经路的,按规定的计费经路计算运价里程。
运价里程不包括专用线、货物支线的里程。
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水陆联运的货物,应将换装站至码头线的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下列情况发站在货物运单内注明,运价里程按绕路经由计算:1.因货物性质(如鲜活货物、超限货物等)必须绕路运输时;2.因自然灾害经政府指示或其他不是由于铁路责任,托运人要求绕路运输时;3.因最短径路运输能力不足,经政府指示或铁路和托运人共同商定的整车货物绕路运输时。
承运后的货物发生绕路运输时,仍按货物运单内记载的经路计算运费。
正式营业铁路与临时营业铁路直通运输,运价率不同时,运价里程应分别计算,但如运价里程合计不超过起码里程,应按发站的运价率适用一个起码里程计费。
计算货物运费的起码里程为100公里。
第5条货物运费按照承运货物当日实行的运价率计算。
杂费按照发生当日实行的费率核收。
一批或一项货物,运价率适用两种以上减成率计算运费时,只适用其中较大的一种减成率;适用两种以上加成率时,应将不同的加成率相加之和做为适用的加成率;同时适用加成率和减成率时,应以加成率和减成率相抵后的差额做为适用的加(减)成率。
铁路货物运价管理规则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铁路的旅客票价率和货物、包裹、行李的运价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
国家铁路的旅客、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
国家铁路的特定运营线的运价率、特定货物的运价率和临时运营线的运价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商得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同意后规定。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铁道部运价主管部门集中管理。
第2条《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国家铁路货钡运输费用的依据,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3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腋务消耗的补偿,包括运行费用、车站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
铁路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第4条国家铁路营业线的货物运输,除军事运输(后付)、水陆联运;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其他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第5条本规则以外的货物运输费用,按铁道部的有关规定计算核收。
第6条铁路货物运价和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
未经公告,不得实行。
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程序第7条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本规则附件四)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附件一)和《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附件三),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3.整车零担货物按货物适用的运价号,集装箱货物根据箱型、冷藏车货物根据车种分别在货物运输里程表(附件二)中查出适用的发列基价和主价基价。
4.货物适用的发列基价与按本规则确定的计费重量(集装箱为箱数)和出计算到运纲:主价基价与货物的主价里程相乘运积,再按本规则确定的计费数量(集装箱为箱数)相乘,计算出运价运费。
5.杂费按本规则的规定计算。
第二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第8条货物运费的计费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
铁路货运运价规则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指中国铁道部有关铁路货物运价的各项规定。
这些规定是铁路货物运价制度及有关政策的具体体现,也是核算铁路货物运费的依据。
主要包括:货物运杂费的计算、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査表、货物运价里程表以及有关的说明。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主要根据货物的重量和运输距离来计算运费。
货物的重量通常以吨为单位,如果货物的重量小于2.5吨/公里,则基本运费为0.5元/吨/公里;如果货物的重量在2.5吨/公里至5吨/公里之间,则基本运费为1.0元/吨/公里;如果货物的重量大于5吨/公里,则基本运费为2.0元/吨/公里。
此外,还有一些附加费用,如超限附加费、超长附加费以及其他一些附加费用,这些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按照实际支出计算。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还规定了不同的运价类型,如普通运价、特定运价、优待运价、国际联运运价及地方运价等。
普通运价是货物运价的基本形式,适用于全路办理正式营业的铁路运输线上都适用的统一运价。
特定运价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运送一定种类货物时规定的运价。
总的来说,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为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市场,保障货物运输的公平、公正和合理,促进铁路货物运
输的发展而制定的。
同时,也为货主提供了更加明确、透明的运费计算方式,有利于货主更好地掌握运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中国铁道出版社2005年·北京书名:铁路货物运价规则著作责任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出版·发行:中国铁道出版社(100054,北京市宣武区右安门西街8号)印刷:中国铁道出版社印刷厂开本:787×1092 1/32 印张:3. 25 字数:71千版号:2005年4月第9版 2005年4月第12次印刷统一书号:15113·2084定价:6.00元版权所有盗印必究凡购买铁道版的图书,如有缺页、倒页、脱页者,请与本社发行部调换。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 (1)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1)第二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 (1)第三章货物运费 (2)第一节整车货物运费 (2)第二节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费 (3)第三节托运人自备或租用铁路机车车辆运输货物的运费 (4)第四节货物快运费、冷藏车运费 (4)第五节自备货车装备物品及集装用具的回送费 (4)第四章杂费 (5)第一节货运营运杂费 (5)第二节延期使用运输设备、违约及委托服务费用 (6)第三节租、占用运输设备费用 (8)第五章国际铁路联运货物国内段的运输费用 (9)第六章铁路非运用车运输费用 (10)第七章附则 (10)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 (11)附件二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31)附件三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另册)附件四货物运价里程表(另册)附录一铁路电气化附加费核收办法 (32)附录二新路新价均摊运费核收办法 (35)附录三铁路建设基金计算核收办法 (36)附录四超重货物分级表 (37)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为正确体现国家的运价政策,确定国家铁路(简称国铁,以下同)及合资、地方铁路涉及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有关货物运输费用计算方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国铁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为正确体现国家的运价政策,确定国家铁路(简称国铁,以下同)及合资、地方铁路涉及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有关货物运输费用计算方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国铁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3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服务消耗的补偿,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
铁路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第4条国铁营业线的货物运输,除军事运输(后付)、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其他铁道部另有规定的货物运输费用外,都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第5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
未经公告,不得实行。
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第6条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附件四)计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附件三),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3.整车、零担货物按货物适用的运价号,集装箱货物根据箱型、冷藏车货物根据车种分别在“货物运价率表”(附件二)中查出适用的运价率(即基价1和基价2,以下同)。
4.货物适用的基价1加基价2与货物的运价里程相乘之积后,再与按本规则确定的计费重量(集装箱为箱数)相乘,计算出运费。
5.杂费按本规则的规定计算。
第二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第7条货物运费的计费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
第8条运价里程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按照发站至到站间国铁正式营业线最短径路(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的合资、地方铁路和铁路局临管线到发的货物也按发、到站间最短径路)计算,但《货物运价里程表》内或铁道部规定有计费经路的,按规定的计费经路计算运价里程。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铁路货物运价号的确定现行运价制度采用分号制,是根据货物的性质和运输要求,分成不同的运费计算等级,称为运输号。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中的货物共分为26类115项,同时也规定了各种货物的整车运价号、零担运价号和集装箱运价号。
整车货物有7个运价号,为1~7号。
冷藏车货物按车型分为加冰冷藏和机保冷藏。
零担货物有2个运价号,为21~22号。
集装箱货物按箱型分为4个运价号,1吨箱、10吨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
能否正确判定货物的运价号,直接影响到运输费用的计算和运价制度的执行。
在计算运费时,必须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正确货物名称,按照下列主要原则判定适应的货物运价号。
第一,货物名称属于分类表中规定的具体名称时,适用该具体名称的类项和运价号。
不属于具体名称的,不能比照。
但由于货物的别名、俗名、地方名等不同,而实际属于该具体名称的,仍按照其具体名称确定适用的类项和运价号。
例如:具有具体名称的块煤,属01类30项,整车运价为4号,零担运价为21或;马铃薯(又名土豆),属11类70项,整车运价为4号,零担运价为21号。
第二,分类表中为列有该货物的具体名称,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附件三)(以下简称检查表)查出其属于的名称范围,则适用该名称类项和运价号。
例如:水玻璃在分类表中未列有该货物的具体名称,根据检查表查出属15类91项,整车运价号为5号,零担运价号为22号。
第三,一种货物有两种用途,可以适用两种名称的运价号,应根据托运人在货物运单上记明的名称的运价号计费。
如尿素、硫酸铵等按化工品计费。
但托运人记明化肥时,即按“化肥”适用的运价号计费。
第四,“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后有附注时,还应同时适用于有关附注的规定。
例如:22类10项中的葡萄糖(列入2520)。
第五,半成品除明定者外,均按制成品确定适用类、项和运价号[如木锨荒料(锨的形状,未经加工的半成品)应适用锨的运价号];货物名称前冠以“人造”的字样时,除明定者外,按非人造同名称货物确定适用类、项和运价号(如人造皮革按皮革确定运价号);废旧物资除明定者外,按完好的同名货物确定适用类、项和运价号(如废麻袋适用麻袋的运价号)。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指铁路运输部门制定的关于货物运价的规定和原则。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制定旨在规范货物运输市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
首先,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应该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铁路货物运价应根据运输成本、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不得损害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运价的确定应该进行公开透明的程序,保障所有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同时,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应该公开发布,方便各方了解和遵守。
其次,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应该充分考虑市场需求。
铁路货物运价应该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进行调整,以满足不同行业和地区的运输需求。
不同行业和地区的货物运价应该根据其运输距离、运输品种、运输量等因素进行适度差异化。
此外,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应该鼓励多式联运和集装箱运输,提高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
再次,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应该注重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铁路货物运价的确定应该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尽量做到效益最大化和费用最小化。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应鼓励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
此外,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应支持科技创新和设备更新,提高运输质量和安全性。
最后,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应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执行应加强监督,确保各方遵守规则。
对于违反规则的行为,应依法予以严厉惩处,保障市场秩序的稳定。
同时,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制定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密切合作,形成统一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总之,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制定应遵循公平公正、市场需求、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通过合理确定运价,鼓励多式联运和创新发展,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可以促进货物运输市场的繁荣和经济的持续发展。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制定应注重实际情况、调研和市场反馈,不断完善和创新,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变化和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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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 46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为正确体现国家的运价政策,确定国家铁路(简称国铁,以下同)及合资、地方铁路涉及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有关货物运输费用计算方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国铁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3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服务消耗的补偿,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
铁路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第4条国铁营业线的货物运输,除军事运输(后付)、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其他铁道部另有规定的货物运输费用外,都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第5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
未经公告,不得实行。
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第6条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附件四)计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附件三),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3.整车、零担货物按货物适用的运价号,集装箱货物根据箱型、冷藏车货物根据车种分别在“货物运价率表”(附件二)中查出适用的运价率(即基价1和基价2,以下同)。
4.货物适用的基价1加基价2与货物的运价里程相乘之积后,再与按本规则确定的计费重量(集装箱为箱数)相乘,计算出运费。
5.杂费按本规则的规定计算。
第二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第7条货物运费的计费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
第8条运价里程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按照发站至到站间国铁正式营业线最短径路(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的合资、地方铁路和铁路局临管线到发的货物也按发、到站间最短径路)计算,但《货物运价里程表》内或铁道部规定有计费经路的,按规定的计费经路计算运价里程。
运价里程不包括专用线、货物支线的里程。
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水陆联运的货物,应将换装站至码头线的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下列情况发站在货物运单内注明,运价里程按实际经由计算:1.因货物性质(如鲜活货物、超限货物等)必须绕路运输时;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非铁路责任,托运人要求绕路运输时;3.属于五定班列运输的货物,按班列经路运输时。
承运后的货物发生绕路运输时,仍按货物运单内记载的经路计算运输费用。
实行统一运价的营业铁路与特价营业铁路直通运输,运价里程分别计算。
铁路局对价规的补充说明:当不办理通过的线路有多个入口站时,发往该线货物的计费经路以发站至各入口站的最短经路或指定经路作为计费经路,该线路内部的运行里程不作为确定经路的依据。
第9条押运人乘车费由发站按国铁的运价里程(含办理直通的铁路局临管线和工程临管线)计算,通过合资、地方铁路的将其通过的合资、地方铁路运价里程和并计入,在合资、地方铁路发到的计算到合资、地方铁路的分界站。
D型长大货物车使用费、铁路集装箱使用费、货车篷布使用费按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含与国铁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地方铁路的运价里程)计算核收。
第10条货物运费按照承运货物当日实行的运价率计算。
杂费按照发生当日实行的费率核收。
一批或一项货物,运价率适用两种以上减成率计算运费时,只适用其中较大的一种减成率;适用两种以上加成率时,应将不同的加成率相加之和作为适用的加成率;同时适用加成率和减成率时,应以加成率和减成率相抵后的差额做为适用的加(减)成率。
每项运费、杂费的尾数不足一角时按四舍五入处理。
各项杂费凡不满一个计算单位,均按一个计算单位计算(另定者除外)。
零担货物的起码运费每批2.00元。
铁路局对价规的补充说明:在计算运输费用时,每项费用的最终结果才进行尾数处理。
第三章货物运费第一节整车货物运费第11条整车货物除下列情况外,均按货车标记载重量(简称标重,以下同。
标重尾数不足1吨时四舍五入)计算运费。
货物重量超过标重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1.使用矿石车、平车、砂石车,经铁路局批准装运“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01”、“0310”、“04”、“06”、“081”和“14”类货物按40吨计费,超过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2.表1所列货车装运货物时,计费重量按表中规定计算,货物重量超过规定计费重量的,按货物重量计费。
3.使用自备冷板冷藏车装运货物时按50吨计费;使用自备机械冷藏车装运货物时按60吨计费;使用标重不足30吨的家畜车,计费重量按30吨计算;使用标重低于50吨、车辆换长小于1.5的自备罐车装运货物时按50吨计费(表1中明定的车种车型按第2项办理)。
4.始发、中途均不加冰运输的加冰冷藏车和代替其他货车装运非易腐货物的铁路冷藏车,均按冷藏车标重计费。
5.车辆换长超过1.5的货车(D型长大货物车除外)本条未明定计费重量的,按其超过部分以每米(不足1米的部分不计)折合5吨与60吨相加之和计费。
6.米、准轨间换装运输的货物,均按发站的原计费重量计费。
整车货物规定计费重量表表1铁路局对第11条的补充说明1.始发加冰而途中不加冰的冷藏车,应出示加冰冷藏车作业单,按冷藏车运价率和规定的计费重量计费;如果没有始发加冰记录,按冷藏车标重计费。
2.车辆换长超过1.5的货车(不含D型车、第25条的车辆以及铁道部已明定计费重量的车辆)的计费重量可用以下公式确定:计费重量=[(换长-1.5)×10×5+60](吨)同时应在货票记事栏内记明“车辆换长××”。
第12条承运人提供的D型长大货物车的车辆标重大于托运人要求的货车吨位时,经中铁特货运输公司批准可根据实际使用车辆的标重减少计费重量,但减吨量最多不得超过60吨。
铁路局对第12条的补充说明1.承运人提供的D型长大货车的车辆标重大于托运人要求的货车吨位需要减吨时,由中铁特货运输公司批准后通知铁路局,由局运价管理部门审定后通知车站执行。
2.D型车减吨后,按所用车型的计费标准和减吨后的计费重量计费。
第13条按一批办理的整车货物,运价率不同时,按其中高的运价率计费。
第14条运输超限货物,发站应将超限货物的等级在货物运单内注明,按下列规定计费:1.一级超限货物:按运价率加50%;2.二级超限货物:按运价率加 100%。
3.超级超限货物:按运价率加 150%。
对安装超限货物检查架的车辆,不另收运费。
铁路局对第14条的补充说明超限货物的运输等级,发站应在货物运单的右上角以红色戳记注明并在货票记事栏内记明。
第15条需要限速运行(不包括仅通过桥梁、隧道、出入站线限速运行)的货物,按运价率加 150%计费。
需要限速运行的超限货物,只核收本条规定的加成运费,不另核收超限货物加成运费。
第16条运输危险货物,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等级按下列规定计费:1.一级毒性物质(剧毒品)按运价率加100%;2.爆炸品、易燃气体、非易燃无毒气体、毒性气体、一级易燃液体(代码表02石油类除外)、一级易燃固体、一级自燃物品、一级遇水易燃物品、一级氧化性物质、有机过氧化物、二级毒性物质(有毒品)、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按运价率加50%。
第17条超长、超限货物使用游车时,游车运费按主车货物的运价率和游车标重计费。
利用游车装运货物,所装货物运价率高于主车货物运价率时,按所装货物的运价率核收游车运费。
运输超限货物或需要限速运行的货物使用游车时,游车运费不加成。
两批货物共同使用游车时,游车运费各按主车货物的运价率及游车标重的1/2计费。
D型长大货物车运输货物需用隔离车时,隔离车不另核收运费。
隔离车加装货物时,按所加装货物适用的运价率核收运费。
自轮运转的轨道机械,以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作游车时,按整车7号运价率核收游车运费;以铁路货车作游车时,按整车6号运价率和游车标重核收游车运费。
铁路局第17条的补充说明隔离车装运货物时,按所装货物的运价率和隔离车标重核收运输费用。
第18条站界内搬运的货物,按实际运输里程(不足1公里的尾数进整为1公里)和该货物适用的运价率计算运费,不另收取送车费。
铁路局对第18条的补充说明站界内运价里程的确定:1.专用线间的运输,按两专用线的长度与站内实际运输里程之和计算。
2.并列股道间的运输,以牵出线(或牵出距离)长度加上两股道长度之和的一半计算。
3.专用铁道间运输,确定两交接点后;专用铁道与专用线间的运输,确定专用铁道的交接点后;根据上述原则计算运价里程。
第19条途中装卸货物,不论托运人、收货人要求在途中装卸地点的前方或后方货运站办理托运或领取手续,途中装车按后方货运站计算运价里程;途中卸车按前方货运站计算运价里程,不另收取送车费。
第20条整车分卸的货物,按照发站至最终到站的运价里程计算全车运费和押运人乘车费;途中每分卸一次,另行核收分卸作业费80元(不包括卸车费)。
第二节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费第21条零担货物按货物重量或货物体积折合重量择大计费,即每立方米重量不足500千克的轻浮货物,按每1立方米体积折合重量500千克计算,但下列货物除外:1.本规则有规定计费重量的货物(指裸装货物)按规定计费重量计费;2.“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列“童车”、“室内健身车”、“209其他鲜活货物”、“9914搬家货物、行李”、“9960特定集装化运输用具”等裸装货物按货物重量计费。
零担货物规定计费重量表表2铁路局对第21条的补充说明零担货物规定计费重量表中所列的“组成的自行车”包括带有动力的自行车和助力车。
第22条集装箱货物的运费按照使用的箱数和“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规定的集装箱运价率计算。
罐式集装箱、其他铁路专用集装箱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的规定的运价率分别加30%、20%计算;标记总重量为30.480吨的通用20英尺集装箱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规定的运价率加20%计算,按规定对集装箱总重限制在24吨以下的除外。
装运一级毒性物质(剧毒品)的集装箱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规定的运价率加100%计算;装运爆炸品、易燃气体、非易燃无毒气体、毒性气体、一级易燃液体(代码表02石油类除外)、一级易燃固体、一级自燃物品、一级遇水易燃物品、一级氧化性物质、有机过氧化物、二级毒性物质(有毒品)、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的集装箱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规定的运价率加50%计算。
装运危险货物的集装箱按上述两款规定适用两种加成率时,只适用其中较大的一种加成率。
自备集装箱空箱运价率按其适用重箱运价率的40%计算。
承运人利用自备集装箱回空捎运货物,按集装箱重箱适用的运价率计费,在货物运单铁路记载事项栏内注明,免收回空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