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标换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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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延续程序

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其安全标志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且产品技术文件未发生变化的,执行本程序。

1.申请

持证人应在其产品安全标志有效期届满前3~6个月,向安标国家中心提出产品延续安全标志申请,递交申请材料。

2.初审、受理

安标国家中心对持证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与持证人签订申办合同,予以受理。

3.技术审查

安标国家中心对产品采用或主要引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4.现场评审

安标国家中心组织评审组对申请延续安全标志的产品及其持证人进行现场评审。

5.延续检验

安标国家中心组织实施对申请延续产品进行抽样,委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授权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大型设备因故不能按时完成抽样检验的,可先行延续安全标志,待在规定时间内具备抽样检验条件后,实施相关工作。

6.终审、延续安全标志证书

安标国家中心对技术审查、现场评审和延续检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合格的,换发安全标志证书,并予以公告;不合格的终止申办。

7.监督检查

对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及其持证人进行监督检查。

[附注]

根据产品的安全性能特点和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可利用监督检查的结果作为延续安全标志的依据。

延续安全标志申办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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