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制度
公证日常管理制度
公证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证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公证服务质量,保障公证活动的公正、独立和安全,确保公证服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证日常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公证职责,依法开展公证活动。
第三条公证机构应当在公证活动中保持公正、独立的地位,不得参与或干涉与公证活动无关的行为。
第四条公证机构应当加强对公证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确保公证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五条公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证档案管理制度,对公证活动的文件、资料等进行规范管理,并按照规定保存。
第六条公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公证活动的安全。
第七条公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证服务信用评价体系,对公证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依法对信用良好的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予以表彰。
第二章公证日常管理第八条公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证日常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档案管理、安全管理、信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九条公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证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公证人员的招聘、考核、奖惩、培训等方面的规定。
1. 招聘(1)公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证人员的招聘工作,择优录用。
(2)公证人员的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有任何歧视性行为。
2. 考核(1)公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证人员的考核制度,对公证人员进行定期绩效评价。
(2)公证人员的绩效考核应当客观、公正,评价指标应当科学合理。
3. 奖惩(1)公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在公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公证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公证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者职业道德的公证人员,公证机构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4. 培训(1)公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证人员培训机制,对公证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2)公证人员的培训应当定期进行,内容应当与公证工作的实际需要相结合。
第十条公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证档案管理制度,对公证活动的文件、资料等进行规范管理,并按照规定保存。
公证制度指的是什么
公证制度指的是什么⼤家知道公证与私证吗?那么,公证是什么呢?公证制度⼜是指的什么呢?今天,店铺⼩编就为⼤家带来了关于公证制度指的是什么的资料,希望能够帮助您了解公证,了解公证制度,以解决您的问题。
接下来就让我们⼀起来看看吧。
⼀、公证与私证相对应,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然⼈、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法律⾏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并赋予法律效⼒的活动。
综观各国公证制度,尽管它们之间存在很⼤差异,但在依法⾏使证明权,调整民事、经济法律⾏为,确认私权事实⽅⾯却是⼀致的。
公证具有私证不可⽐拟的权威性:(1)公证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证机构仅对⽆争议的事项进⾏公证,公证活动为⾮诉讼活动。
(3)公证职能只能由公证机构统⼀⾏使。
(4)经过公证的法律事项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公证⽂书具有特定的法律效⼒。
(5)公证⽂书具有⼴泛的适⽤性,发往域外使⽤的公证⽂书会受到使⽤国家或地区的承认。
⼆、公证制度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民事程序法的范畴。
公证制度是⼀种司法证明制度,它在民事活动和经济交往中具有预防纠纷、化解⽭盾的特殊社会功能。
它是国家为保障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履⾏职责,规范公证⾏为,预防纠纷,维护民商事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然⼈、法⼈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设⽴的⼀种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
我国的公证制度,是由我国有关公证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当事⼈进⾏公证活动所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内容涉及公证机构、公证员、公证程序、公证效⼒、法律责任等。
我国的公证机构为公证处。
公证对象较为⼴泛,包括民事法律⾏为(如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存、死亡)以及有法律意义的⽂书(如毕业证、学位证、结婚证、公司章程)。
公证的内容是通过公证活动证明公证客体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公证制度名词解释
公证制度名词解释
公证制度是指国家依法设立的,由具有公证资格的公证员进行公证活动的一种法制机构。
公证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交易和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公证制度是一种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公证员作为中立的证人,通过对相关事实进行核实和证明,为当事人提供公正的证明和保障。
公证员在公证活动中起到了重要的监督和调解的作用,确保交易的真实性,防止欺诈和虚假行为的发生。
公证制度在各国家和地区都有所不同,但通常都包括了以下几个基本要素:
1. 公证资格:公证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他们必须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熟悉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2. 公证范围:公证制度通常适用于各种交易和法律文书,如财产转让、遗嘱继承、婚姻离婚、商业合同等。
公证员可以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和核实,并在证书上加盖公证章,以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公证程序:公证活动通常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据。
公证员会进行调查和核实,并在公证书上记录相关事实和结论。
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
4. 公证费用:公证制度通常会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维持公证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公证员的工作。
费用通常根据公证活动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来确定。
公证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法律意识、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提高交易安全性,减少纠纷和争议的发生,增强市场信心和公众对法律的信任。
同时,公证制度也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简化了交易和法律手续,节约了时间和成本。
公证制度简介与公证文书
公证制度简介与公证文书公证制度是一种法律制度,用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合同、协议和其他文件的合法有效性。
它是各国法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供权威、中立、公正的证据和认证服务。
公证制度的核心目标是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包括财产权、婚姻权、继承权、知识产权等。
公证机构在履行职责时必须公正、中立、权威,并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
公证机构通常由政府设立,由经过培训和考试的公证员负责办理相关事务。
公证制度的核心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认证与鉴证:公证员可以对文件、合同、协议等进行认证,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公证员会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核实,并留下相关的证据和记录。
2.证明与存证:公证员可以对事实进行证明,例如证明某人在某个时间点有无犯罪记录、证明某个文件的存在等。
这些证明可以作为相关法律程序的依据。
3.委托与代理:公证员可以代表委托人进行一些法律行为,如签署文件、代为办理手续等。
这样可以减轻委托人的负担,缩短办事时间。
公证文书是公证制度中的重要产物,是公证员在办理公证事务时所制作的书面文件。
公证文书的性质类似于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和证明力。
它通常包含以下要素:1.公证语言:公证文书一般以国家的官方语言书写,以确保其得到广泛承认和理解。
2.公证内容:公证文书需要清晰、准确地记录所公证的事实和相关的证据。
它应该真实、完整地反映公证事实,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
3.公证要素:公证文书应包含公证员的签名、印章、公证时间和地点等要素,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公证文书在法律程序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它可以作为证据提供给法院、司法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用于解决纠纷、保护权益、履行合同等。
公证文书一般具有强制执行力,可以强制执行其中所载明的义务和权利。
总之,公证制度是一种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权威、中立、公正证据和认证服务的法律制度。
公证文书作为公证制度的产物,在法律程序中具有重要作用。
公证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个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
公证制度讲解
公证制度讲解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公证制度作为一种有效的法律工具,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公证制度的要义在于确认特定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为其提供法律保护。
本文将就公证制度的定义、目的、原则以及公证的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讲解。
一、公证制度的定义公证制度,简而言之,是指为了保证身份、行为、事实等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具备公证员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并制作相关证明的一项法律制度。
公证制度主要由国家成立的公证机构来负责实施和管理,公证机构的权威性与正式性保障了公证制度的有效性。
二、公证制度的目的公证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个人和法律主体的利益,以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通过公证,能够确保特定行为的真实和合法性,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法律上的权益提供有力的证明和保护。
公证制度还能增加行为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促进社会公证事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运作。
三、公证制度的原则1.真实性原则:公证制度以保证行为的真实性为核心原则。
公证员在办理公证事务时,要求被公证人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材料和信息,并对其进行审查和核实。
只有在确认行为的真实性后,才能办理公证。
2.公正原则:公证制度以公正、公平的原则来保障各方利益。
公证员应秉持中立立场,在办理公证事务时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并要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不得违背道德和职业操守。
3.合法性原则:公证制度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和法定程序。
公证员在办理公证事务时,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行为的合法性,不得超越法律的权限。
四、公证的程序公证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查、登记、传达、归档等环节。
1.申请:申请人应向公证机构提交公证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
2.审查:公证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身份和事实情况。
3.登记:经过审查后,公证机构将申请事项登记并告知申请人,约定公证时间和地点。
4.传达:在公证过程中,公证员将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记录在案,同时编制公证书。
5.归档:公证书成文后,公证机构会对其进行归档备案,以备后续查询和证明使用。
公证制度知识点总结图表
公证制度知识点总结图表公证制度是一种法律程序,通过该程序,合格的公证人可以验证文件的真实性并为其提供证明。
公证制度在世界各国都存在,并在法律和商业事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下面是公证制度的一些知识点总结。
1. 公证的定义公证是指公证人在具备法定职权和资格的前提下,对文书、事实进行审查,确实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证明,并在该证明上标注公证印、签章。
2. 公证人的资格公证人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的培训和考核,并获得公证执业资格证书。
公证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公证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 公证的适用范围公证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不动产的买卖和转让;(2) 贷款及其担保事务;(3) 离婚协议、遗嘱、继承协议等家事事务;(4) 商业合同、公司章程等商业事务。
4. 公证的作用公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2) 保护当事人的权益,防止欺诈和误导;(3) 为文书提供法律效力,使其具有可执行性。
5. 公证的程序公证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公证申请:当事人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2) 文件审查:公证人对要公证的文件进行审查;(3) 当事人出席:当事人需要在公证处出席并签署文件;(4) 公证证明:公证人对公证文件提供证明和签章。
6. 公证费用公证费用是指公证人为提供公证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公证费用通常根据公证人的工作任务和服务内容来确定。
7. 公证的时间限制公证的时间限制指的是公证存续期限。
一般来说,公证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具有法律效力,超出期限将失效。
8. 公证的效力公证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公证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保护;(2) 公证证明可以作为法院诉讼的证据;(3) 公证证明可以在国际上具有法律效力,被认可和执行。
9. 公证的规范公证制度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证人需要履行职业道德,确保公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10. 公证的发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证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中国的公证制度介绍
中国的公证制度介绍前言公证是指以法律为基础,由公证员对涉及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证的行为。
公证制度被认为是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制度。
中国的公证制度起源于清朝时期,经历了近两个世纪的演进和完善。
本文将介绍中国的公证制度的基本情况、主要法律法规、公证业务范围和办事程序等方面的情况。
基本情况中国的公证制度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公证机关、公证员和公证业务。
公证机关是指按照法定程序设立的为办理公证业务服务的机构,目前中国共有3000多家公证机关。
公证员是指经过国家公证员资格考试并获得国家公证员证书的公职人员,具有独立行使公证职权的权利和义务。
公证业务是指公证机关和公证员从事的公证活动,主要包括证明文件的公证、委托代理人的公证、不动产的公证、涉外证明的公证等。
主要法律法规中国公证制度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条例》。
其中,《公证法》规定了公证制度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公证机关的设立条件、公证员的资格条件和任职程序、公证业务的办理程序、公证费用的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公证条例》则更加详细地规定了公证机关和公证员的职责、权限和管理制度。
公证业务范围中国的公证业务范围非常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证明文件的公证公证机关可以对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证明文件进行公证。
例如,婚姻证明、出生证明、收入证明和学历证明等。
委托代理人的公证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公证机关的公证认证自己的代理权。
例如,在房屋买卖中,买方可以委托代理人代表自己进行房屋交易,在公证机关办理委托代理人的公证后,代理人就可以正式代表买方进行交易。
不动产的公证不动产的公证包括不动产权属证明、不动产抵押权证明、不动产租赁权证明等。
涉外证明的公证涉外证明的公证是指涉及中国公民或中国法人在海外的法律事项,例如与海外企业签订合同、在海外购房、在海外求学等。
办事程序办理公证业务的程序大致如下:1.准备资料申请公证之前,需准备好证明文件、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
公证制度
2020/5/22
公证制度
•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公证法》12条):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2)提存; (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 、物品、文书; (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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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制度
(一)证明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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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制度
2、免职
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 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提请司法部予以免职:
(1)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 职务的;
(3)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
(4)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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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制度
公证制度
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
目录
第一节 公证制度概述 第二节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 第三节 公证程序 第四节 公证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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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制度
第一节 公证制度概述
一、公证制度的概念
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 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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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制度
(6)负责公证宣传工作,主办公证刊物;
(7)负责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开展有关公证事 宜的研讨、交流与合作活动;
(8)按照《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的规定,负 责海峡两岸公证书的查证和公证书副本的寄送工作;
(9)负责公证专用水印纸的联系生产、调配,协助 行政主管部门作好管理工作;
3、公证的内容是公证人证明公证客体的真实性与合法 性。
公证制度是一种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
公证制度
公证制度第一章公证与公证法一、公证制度概述1、概念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特征(1)公证是由专门机构和法律专业人员进行的一种特殊的证明活动。
(2)公证证明活动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3)公证证明的对象是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
(4)公证的标准是真实性、合法性。
(5)公证证明具有特殊的法律效力。
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和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6)公证是一种非诉讼活动。
3、地位公证制度是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是保障实体法正确实施的程序性法律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基本功能是统一行使国家司法证明权,通过公证证明活动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制止不法行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正常的经济、民事流转秩序,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
4、任务一是保障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如办理经济合同、股票、招标、拍卖、提存、公司章程、法人资格、保全证据、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等公证;二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三是为对外开放保驾护航,促进国际民事、经济交往的顺利进行,保护公民、组织、海外侨胞和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对人民群众进行法制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5、作用(1)引导服务功能帮助、指导公民、法人依法设立、变更法律行为,衡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剔除纠纷隐患和不真实、不合法的因素,制止违法行为,防微杜渐,促进法律义务的正确履行。
(公证履约90%以上,未公证履约70%左右)公证机构通过证前证后服务,将执法中接触的大量信息和发现的问题,以法律建议的形式反馈给立法机关、行政管理部门,并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将社会管理和企业经营活动纳入法制轨道,促进社会主义法制的发展与完善。
公证制度范本
公证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证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范本。
第二条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公证机构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便民的原则,依法开展公证业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公证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和公证职业道德,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得有任何利益冲突。
第五条公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公证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合理分担当事人负担。
二、公证申请第七条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身份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二)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副本或者原稿;(三)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八条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明确公证的事项、范围和内容,并如实向公证机构陈述相关事实。
第九条公证机构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三、公证办理第十条公证机构应当自收到公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第十一条公证员应当对公证事项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查看、询问当事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
第十二条公证员应当在审查的基础上,依法办理公证,并制作公证文书。
公证文书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公证事项的实际情况。
第十三条公证机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公证文书送达当事人。
第十四条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应当终止公证。
四、公证效力第十五条公证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公证文书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六条公证文书是认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真实、合法的依据,具有证据效力。
公证与律师制度自考讲义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公证与律师制度自考讲义公证与律师制度自考讲义一、公证制度概述公证制度是指由国家授权的公证机关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律事实作出证明的制度。
公证是一种公证行为,即公证机关依法对申请人提出的法律事实进行的证明活动。
二、公证的功能与作用1. 公证具有证明事实的功能,通过公正的方式,对申请人提出的法律事实进行证明,使其具备法律约束力;2. 公证具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作用,通过公证的方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3. 公证具有预防和解决纠纷的功能,公证机关可以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证明,以达到预防和解决纠纷的目的;4. 公证具有宣告个人权利和法人地位的作用,公证机关可以对个人权利和法人地位进行宣告,使其具备法律效力。
三、公证制度的作用与意义1. 保障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3. 预防和解决纠纷,减少社会矛盾;4. 提供法律依据和证明,维护社会秩序;5. 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市场信用。
四、律师制度概述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律师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具有专门从事法律服务的职责和义务的法律人员组成的职业群体。
律师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代理诉讼、法律顾问等专业法律服务的人员。
五、律师的权利与义务1. 律师的权利(1) 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仲裁和非诉讼法律事务;(2) 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3) 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意见书;(4) 参与起草法律文件;(5) 参与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事务。
2. 律师的义务(1) 忠实代理当事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 保守职业秘密,不泄露当事人的隐私;(3) 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不从事违法活动;(4) 提高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5) 增进法律文化,维护社会公正。
六、律师制度的作用与意义1. 维护个人权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2. 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3. 提供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和代理诉讼;4. 完善法律制度,推动法治建设;5. 保障社会稳定,减少社会矛盾;6. 推动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
中国的公证制度
中国的公证制度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事实进行的确认,具有证明力的法律行为。
公证制度被广泛应用于各种领域,例如房地产交易、民事诉讼、商业交易等等领域。
在中国,公证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清朝,但现代公证制度的基础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立的。
本文将介绍中国的公证制度的概述和主要内容。
公证机关公证机关是一种特殊的公共服务机构,由政府设立并受政府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关必须具备独立性、中立性、公正性、保密性和责任制,并且承担着公证活动的主要责任。
公证机关分为国家公证机关和地方公证机关两种类型。
其中,国家公证机关包括全国公证机构和省级公证机构,地方公证机关则包括市(区)公证机构和县(市、区)公证机构。
公证范围公证范围指公证机关在工作时所涉及的内容范围。
在中国,公证机关承担着广泛的公证业务。
除了一般的公证活动,例如公证证明、公证存证、公证代理等等工作,其还包括具有特殊性质的公证业务,例如涉外公证、电子公证、金融公证、不动产公证等等。
公证机关的确需对不同的公证业务进行不同的处理,保障公证业务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公证程序公证程序是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业务时必须遵循的一套流程。
在中国,公证程序一般包括以下五个步骤:1.承诺公证:当事人提出公证申请后,公证机关先进行承诺公证,即告诉当事人公证机关将会对其办理何种公证业务,何时进行公证,以及对公证所需费用等等事项进行解释。
2.审核认证:审核认证是公证机关对当事人的公证材料和身份进行审核核实的阶段。
公证机关必须认真对待每一份材料,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仔细的审查。
3.现场公证:现场公证是公证机关对当事人的证明材料和身份进行确认的阶段。
公证机关会通过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进行比对,确认其身份的真实性。
4.制证送达:制证送达是公证机关将公证证明送达给当事人的阶段。
公证机关制作公证证明后,将其邮寄或者面交给当事人。
5.存档备查:存档备查是公证机关对公证证明进行存档的阶段。
各地公证处工作制度
各地公证处工作制度一、引言公证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处作为公证事务的具体承办机构,承担着为社会提供公证服务的职责。
为了规范公证处的工作,提高公证服务质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地公证处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工作制度。
二、公证处基本工作制度1. 工作原则(1)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权的原则。
公证处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独立开展公证工作,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2)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公证处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公平对待当事人,确保公证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
(3)保密原则。
公证处应对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不得泄露。
2. 工作流程(1)接待咨询。
公证处应设立接待室,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接待前来咨询的当事人,解答其关于公证的问题。
(2)受理申请。
公证处应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
(3)审查取证。
公证处应根据公证事项的性质,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调查、取证。
(4)出具公证书。
公证处应对审查取证结果进行汇总,制作公证书,送达当事人。
(5)档案管理。
公证处应对公证案件进行归档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
三、公证员管理制度1. 公证员职业道德公证员应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保持清正廉洁。
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公证员培训公证处应定期组织公证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公证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公证员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规定的要求。
3. 公证员考核公证处应对公证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公证质量、工作效率、职业道德等方面。
对考核不合格的公证员,公证处应予以处理。
四、公证处内部管理制度1. 财务管理公证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证处应设立独立财务账户,实行财务预算、决算制度。
2. 人事管理公证处应按照国家和地方人事管理的规定,做好工作人员的招聘、考核、培训、晋升、薪酬等工作。
名词解释的公证制度
名词解释的公证制度公证制度是指国家为了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范围内设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机构,通过公证人对法律事实和法律文件进行公证,使其具有证明力和执行力的一种制度。
一、公证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公证制度起源于古代社会,公证作为证明古代社会契约和法律文书真实性的一种方式逐渐形成。
在中国,早在唐代便有了类似公证的制度,但是公证制度的完善和规范化则是在现代社会才逐渐建立起来的。
公证制度的发展与现代法律体系的建立密不可分。
随着社会的经济、文化和法律发展,人们对公证的需求越来越重要,公证制度也逐渐得到法律的保障和规范化。
现代公证制度的发展可以说是与各国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一起进行的。
二、公证制度的功能和作用1. 证明功能公证制度的核心功能是通过公证人对事实和文件的证明,确保其真实、有效和合法。
公证人作为中立公正的第三方,对于文书、契约、遗嘱等具有证明效力的法律文件进行验证和鉴定,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为公民和法人提供法律保障。
2. 司法辅助功能公证制度在司法活动中也起到了重要的辅助作用。
公证机构可以承担各种司法辅助工作,如现场勘验、财产保全、遗嘱认证等。
公证人既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词,也可以作为鉴定人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进行鉴定。
这些都有助于司法机关的判决和裁决,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
3. 保护权益功能公证制度不仅可以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还可以预防和打击犯罪行为。
例如,在贷款、担保和合同签订等经济活动中,公证机构可以提供相关的权益保护服务,减少纠纷和争议的发生。
同时,公证机构也可以承担着防范和打击伪造和假冒文书的任务,提高社会的法治水平。
三、公证制度的保障和规范1. 法律保障公证制度是法律的产物,它必须在法律的保障下进行。
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对公证制度进行保护和规范。
不同国家的公证制度可能存在一些差异,但在底线原则上是相通的,即公证机构必须独立、中立和公正,公证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
公证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证工作,保障公证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权威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证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证机构所有公证员、公证助理、工作人员以及聘用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三)便民、高效、优质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公证机构职责第四条本公证机构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接受当事人申请,办理各类公证事项;(二)依法进行公证活动,保证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三)依法出具公证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对公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公证质量;(五)开展公证法律咨询、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三章公证员及工作人员职责第五条公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法学学位;(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六)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第六条公证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公证事项;(二)认真审查公证申请材料,确保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三)及时出具公证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五)参加公证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七条公证助理及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公证员办理公证事项;(二)负责公证文书的制作、送达等工作;(三)做好公证档案的管理工作;(四)参加公证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第四章公证业务流程第八条公证业务流程分为以下步骤:(一)受理申请;(二)审查申请材料;(三)调查核实;(四)出具公证文书;(五)送达公证文书。
第九条受理申请时,公证员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公证事项、所需材料及收费标准等。
公证规范管理制度
公证规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证行为,保护公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证活动的正常秩序,提高公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管理制度。
二、公证行为规范1. 公证员行为规范(1)公证员应当依法履行公证职责,维护公证的独立、中立、公正和保密性原则,真实、准确地办理公证业务。
(2)公证员不得以任何方式索取、收受公证当事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3)公证员不得与公证当事人有利益关系,不得为公证当事人代为处置公证事务的相关财产。
(4)公证员应当自觉遵守公证法律法规、公证业务操作规程和公证机构的管理制度。
2. 公证业务办理规范(1)公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和合理安排公证业务窗口,并保证公证业务窗口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2)公证机构应当制定和公布行业标准,明确公证业务的受理、审核、办理、登记、送达等程序和要求。
(3)公证机构应当积极推广信息化技术,提高公证业务的效率和便捷性。
(4)公证机构应当加强对公证业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3. 公证活动监督规范(1)公证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公证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公证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对公众的举报进行及时核实和处理。
(3)公证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对违法违规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进行惩戒,包括责令改正、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措施。
三、公证服务质量管理1. 公证服务质量保障(1)公证机构应当根据公证业务的特点和需求,建立健全公证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2)公证机构应当为公证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可靠的公证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
(3)公证机构应当建立客户档案,及时记录公证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和公证业务办理情况,以便查询和管理。
(4)公证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公证服务质量评估,及时了解公证服务的满意度和改进建议,不断提高公证服务质量。
2. 公证服务效率提升(1)公证机构应当优化业务流程,简化业务手续,提高服务效率。
中国的公证制度介绍
中国的公证制度介绍什么是公证公证是由法定的公证机构或者公证员依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事实证明进行审查,发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以达到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中国的公证制度起源于公元前221年的秦朝,历经多朝多代的演变和完善,至今已经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证制度的主要职能中国的公证制度主要包括司法公证、行政公证和民事公证。
其职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审查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证明公证机构和公证员通过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进行审查,保障委托人和交易对方的合法权益。
证明法律事实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对法律事实进行证明,为法律的实施提供证据依据。
提供法律保障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发出的证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有效维护和实现。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公证机构和公证员通过审核、验真、证明等手段,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制约和打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公证的申请流程在中国,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是由司法部门、公证协会和公证处管理的。
当人们需要办理公证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预约办理公证;2.缴纳公证费用;3.提供有效证明材料;4.公证员进行审查和核实;5.发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公证的办理流程简单,步骤明确,便于公民和企业进行申请和办理。
注意事项在中国,进行公证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公证材料必须真实、完整;2.公证材料必须与委托人身份证明相符;3.公证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4.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行为必须合法规范;5.公证费用必须合理公开。
在办理公证时,当事人需要特别注意以上事项,以确保公证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公证制度的作用公证制度是我国法律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除了凸显法治社会的运转机制,公证制度还具有以下几个作用:1.保障合法权益公证机构对委托人和交易对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审查和证明,保障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
2.提高交易效率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对交易事项进行证明,在保障公证真实可靠的基础上,提高了交易的效率。
公证的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证处工作,提高公证质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证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证处全体工作人员及公证员。
第三条本公证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客观、公正、保密、高效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公证服务。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公证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全面工作;设公证员若干名,负责办理公证业务。
第五条主任职责:1. 全面负责本公证处的行政、业务工作;2. 主持制定和实施本公证处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3. 确保本公证处依法、合规、高效运作;4. 负责本公证处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人事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副主任职责:1. 协助主任开展日常工作;2. 负责分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3. 参与制定和实施本公证处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七条公证员职责:1. 负责办理公证业务,确保公证质量;2. 负责对公证业务进行审查、核实;3.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护当事人隐私;4. 参与公证处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八条公证业务范围:1. 法律行为公证;2. 权利、义务关系公证;3.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4. 证明法律事实公证;5. 其他公证业务。
第九条公证业务办理程序:1. 当事人提出公证申请;2. 公证员对公证申请进行审查;3. 公证员对公证事项进行核实;4. 公证员出具公证文书;5. 公证员将公证文书送达当事人。
第十条公证文书格式、内容和签发:1. 公证文书格式应符合国家规定;2. 公证文书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3. 公证员应在公证文书上签字、盖章。
第十一条公证收费:1. 公证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2. 公证收费应公开、透明。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二条公证质量标准:1. 公证事项真实、合法;2. 公证文书格式规范、内容完整;3. 公证程序合法、手续完备;4. 公证员职业道德良好。
公证制度的名词解释
公证制度的名词解释公证制度是指一种由特定机构或公证人员执行的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证明文件真实性和法律效力的制度。
公证制度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具有广泛适用性和重要意义。
公证制度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具有一定的区别,但它的核心目标是确保涉及重要法律事务的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靠性。
通过公证,个人和企业能够证明自己的权利、义务和财产状况,从而有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公证制度充满了专业性。
公证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具备执业资格,才能从事公证工作。
他们应具备法律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以确保执行公证程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公证人员的专业性使得公证制度有不可替代的法律效力,能够有效减少虚假文件的出现。
其次,公证制度具备权威性和独特性。
广大公众对公证制度具有高度的信任,因为公证人员是独立的、中立的第三方,在公证过程中不偏不倚地保护各方的利益。
公证人员独立于当事人之外,通过法律程序对文件进行核实、验证和认证,从而确保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公证制度的权威性和独特性是其成为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的重要原因。
此外,公证制度具备全球性的适应性。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人们的生活与工作越来越涉及跨国界的事务。
公证制度在国际交往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各国建立和发展了各自的公证制度,并互相承认彼此的公证文件的法律效力。
这使得公证制度能够跨越国界,为个人和企业提供更高效、更可靠的法律服务。
最后,公证制度在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公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公证制度不仅能够为个人和企业提供法律保护,还能够打击虚假证明和非法活动。
在法律制度的保障下,公证制度确保了权利的平等和法律的公正。
公证制度的存在使得当事人在法律事务中能够获得更高的公正性和权益的保护。
综上所述,公证制度是一项设立在法律框架下,以确保文件真实性和法律效力的制度。
公证制度兼具专业性、权威性、全球性适应性和保护当事人权益的特点,对保护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和法治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
公证制度
第一章公证制度概述第一节公证的概念、特征及其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关系一、公证与公证制度的概念公证的概念: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活动。
公证制度是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一项法律制度。
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办理公证事项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公证制度的广义内容应包括公证法与公证证明活动两方面内容。
公证法是进行公证活动所合用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既有实体法的内容,也有程序法的内容。
公证法与公证证明活动的关系是规范与被规范对象的关系。
从而达到正确调整经济关系与社会关系的目的二、公证的法律关系公证的法律关系就是公证机构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能,在公证活动中由公证法所确认和调整的与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综合。
公证法律关系的要素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构成。
( — )公证机构及其当事人是公证的主体。
公证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由具有独立参加公证活动的资格者所构成的。
(二)证明对象是公证的客体公证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就是公证机构证明的实体权利和事实,即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的对象。
(三)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公证的内容三、公证的特征公证的特征,是由公证的本质和固有属性所决定的,是公证活动区别于其他有关活动的标志。
(一)公证的根本特征是证明活动对证明对象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加以证实是公证的本质特征。
依据公证证明的目的和要求可分为形式上的证明和实质性的证明。
凡是不要求证明其内容是否真实与合法的,而要求证明形式上真实与合法的,称之为形式证明。
对于要求证实其内容真实性与合法性的公证,称之为实质性证明。
(二)公证是特殊性证明活动(三)公证是非营利性证明机构(四)公证与相近法律制度的关系1、公证与认证的关系没有公证,便没有认证;没有认证,公证则无法在外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是认证的基础和前提,认证是公证的证实和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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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二)公证员的任命与免职 1、任命 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 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报省级 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报请司法部任命,并由省级 司法行政机关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 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作出批准设立或者不予批 准设立的决定。 对准予设立的,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对不准予设 立的,应当在决定中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批准设立公证机构的决定,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对经批准设立的公证 机构以及公证机构重要的变更事项,应当在作出批准决定 后二十日内,在省级报刊上予以公告。
2、免职 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 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提请司法部予以免职: (1)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 职务的; (3)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 (4)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九、公证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证员的权利 1、有权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 2、有权提出辞职、申诉或者控告; 3、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或者处 罚。
第二节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
一、公证机构的概念及性质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 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1、公证机构必须依法设立。 2、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公证机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 4、公证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公证机构是证明机构。
二、公证机构的设立
公证当事人是指与公证事项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以自 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 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公证的客体即公证对象,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有法 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3、公证的内容是公证人证明公证客体的真实性与合法 性。 公证制度是一种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
(二)公证员的义务 1、遵纪守法。 2、恪守职业道德。 3、依法履行公证职责。 4、保守执业秘密。
第三节 公 证 程 序
一、公证的申请
1、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4)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即有关证人的情况; (5)申请的日期;
公证处应当从提存之日起三日内出具提存公证书。提 存之债从提存之日即告清偿。 从提存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 视为无主财产;公证处应在扣除提存费用后将其余额上 缴国库。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提存费用由提存受领人承担。 提存期间,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由提存受领人 负担;但因公证处过错造成毁损、灭失的,公证处负有 赔偿责任。
6、声明公证。
7、赠与公证。
8、招标投标公证。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1)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公共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境外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9、拍卖公证。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婚姻状况公证。 2、亲属关系公证。 3、收养关系公证。 4、出生公证。 5、生存公证。 6、死亡公证。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申请公证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3、公证代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 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 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 其他组织申办公证,应当由其负责人代表。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 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 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 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 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2、有固定的场所。 3、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4、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三)公证机构的设立程序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组建,逐级 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申请设立公证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公证机构的申请和组建报告; (二)拟采用的公证机构名称; (三)拟任公证员名单、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 符合担任公证员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的情况说明; (五)开办资金证明; (六)办公场所证明;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公证制度是由我国有关公证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当
事人和公证人进行公证活动所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我国公证制度的特征
(一)公证是一种特殊的证明活动 1、公证主体的特定性。 2、公证对象和内容的特定性。 3、公证效力的特殊性。 4、公证程序的法定性。
(二)公证是一种非诉讼司法活动 1、公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1)性质不同; (2)当事人不同; (3)适用程序不同; (4)效力不同。
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 物品、文书。
4、代书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四、法定公证制度 五、公证机构的管理制度
1、业务、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2、公证员执业监督制度
3、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六、公证执业责任保险 公证执业责任保险,是指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在
(二)公证员协会的行业管理
1、中国公证员协会于1990年3月在北京成立。
2、中国公证员协会是司法部主管,由公证员、公证 处、公证管理人员及其他与公证事业有关的专业人员、机 构组成的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3、中国公证员协会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并 报司法部备案。
4、中国公证员协会的职责:
(1)协助政府主管部门管理、指导全国的公证工作, 制定各地公证员协会工作; (2)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支持会员依法履行职责; (3)举办会员福利事业; (4)对会员进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协助司 法行政机关查处会员的违纪行为; (5)负责会员的培训,组织会员开展学术研讨和工 作经验交流;
7、身份公证。 8、经历公证。 9、学历、学位公证。 10、职务、职称公证。 11、有无犯罪记录公证。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公司章程公证。 2、文书的签名、印鉴、日期公证。
3、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
(四)保全证据 保全证据,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将 来进行诉讼的需要,对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依 法采取一定措施加以收集、固定并保管,以保持证据的 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 (五)其他业务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担保法》规定的某些抵押登记
公证机构的名称,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民族自 治地方的公证机构的名称,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民 族文字。 公证机构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文字组成, 并不得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设立的其他公证机 构的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 公证机构的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 关在办理该公证机构设立或者变更审批时予以核定。 公证机构对经核定的名称享有专用权。
•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公证法》12条):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2)提存; (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 物品、文书; (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一)证明民事法律行为 1、合同公证。 2、继承公证。 根据公证证明内容的不同,继承公证可以分为 确认继承权公证和放弃继承权公证。 3、遗嘱公证。 4、财产分割公证。 5、委托公证。
2、提存 提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 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 担保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 的活动。 提存公证由债务履行地的公证处管辖。 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或在债务履行地申办提 存公证有困难的,可由担保人住所地或债务人住所地 的公证处管辖。
(二)公证机构的设立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 公证机构统称公证处。根据公证机构设置的不同情 况,分别采用下列方式冠名: (一)在县、不设区的市设立公证机构的,冠名方 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本县、市名称+公证 处; (二)在设区的市或其市辖区设立公证机构的,冠 名方式为:省(自治区)名称+本市名称+字号+公证处; (三)在直辖市或其市辖区设立公证机构的,冠名 方式为:直辖市名称+字号+公证处。
(一)公证机构的设立原则 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 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 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若干个公证机构。 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公证机构设立原则,综合 考虑当地情况,拟定本行政区域公证机构设置方案 。 公证机构设置方案及其调整方案,应当报司法部核定。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 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 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符合法定条件,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 的执业人员。
八、公证员的条件与任免
(一)公证员的条件 1、国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条件: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3、品德条件: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4、业务条件: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在公证机构实习2年以上或者具有3年以上其他法律 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 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 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 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