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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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经2007年12月10日院学位委员会修订)
为了更好地鼓励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根据南京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办法,结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时间
按照学校的布置,大致是每年的九月份开始,十月份结束。
二、评选对象
具有南京大学学籍的二、三年级法律硕士研究生(一年级研究生由于刚入校,
故不参评当年的奖学金)。
三、评选条件
1、符合南京大学相关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或章程)中规定的条件。
2、该学年课程成绩学分绩在4.0以上,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3、科研成果按照发表论文的杂志(或报纸)折算分数,具体方法如下:
(1)在《中国社会科学》上每发表1篇论文得10分;
(2)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每发表1篇论文得5分;
(3)在《中外法学》、《法学家》、《法学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现代法学》、《法律科学》、《法学》、《现代法学》、《法商研究》上每发表一篇论文得3分
(4)在法学类其他CSSCI期刊上每发表1篇论文得1分;
(5)在其他类CSSCI期刊上每发表1篇论文得0.5分;
(6)在其他刊物上每发表1篇学术论文得0.1分;
(7)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发表2000字以上学术论文得0.1分。
(8)出版专著,第一作者得3分,第二作者得2分,第三作者得1分;
(9)参编著作,每1万字得0.1分;
(10)学术论文第二作者乘以系数0.3,第三作者乘以0.2;
(11)用稿通知不计在内;
(12)增刊不计在内;
(13)CSSCI期刊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目录为准。
4、德育考核成绩为良好以上,其他条件同等时德育考核成绩优秀者优先参评。
5、第3项分值记入第2项,然后按总成绩排名,按照排名先后评选。
6、在某一领域取得突出成绩者,以1分记入总成绩。(由院评奖小组审核)
四、评选程序
1、根据研究生院的布置进行本院的评选工作。
2、在全体研究生中公布评选条件、程序、日程及名额。
3、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附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
4、法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在广泛听取意见、严格坚持标准、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员。
4、公示一周。
5、报研究生院。
五、优秀研究生的评选除根据学校的规定外,成绩的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解释权在法学院,如学校政策变动,以学校文件为准。
七、本办法自2007级开始执行。
南京大学法学院
2007年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