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加强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服务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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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加强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服务管理实施方案

XX县进一步加强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服务管理实施方案

实行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服务管理,是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深化农村卫生改革,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和重要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体系,不断深化农村卫生改革,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深入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和《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意见》,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规范村级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以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合理配置和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服务管理,实现农村卫生服务的安全性、有效性、综合性和持续性,确保广大农民享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看病就医需求,推进和谐XX建设。

二、实施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服务管理,努力实现农村卫生资源配置更趋合理,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和服务条件逐步得到改善,乡村医生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服务技能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逐步提升,队伍更加稳定,农民基本健康需求得到有效保障,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具体目标

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健全卫生服务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工作制度,将村卫生室的服务经营管理直接纳入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范畴,对村卫生室实行“二制四有八统一”管理(“二制”即推行乡村医生聘用制、补助工资浮动制;“四有”即规范村卫生室的管理,做到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

依据、公共卫生服务有台帐;“八统一”即实现对村卫生室统一建制、统一行政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养老保险、统一药品管理、统一收费、统一机构名称。),提高农村基层医疗卫生网底服务的能力,解决农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开展,逐步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

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服务管理是一项融政策性、技术性和社会性于一体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为全面加强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服务管理,县人民政府成立XX县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服务管理领导组,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由县卫生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妇联、县工商局、县教育局等有关单位领导组成。领导组负责对XX县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服务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协调、总体安排、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组在县卫生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负责处理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服务管理日常工作。各乡镇要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服务管理领导组织,保障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成立XX县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服务管理考核小组,负责乡村医生的考核。由县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卫生局疾控股、法监股、规财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县卫生监督所有关人员组成,在县卫生局疾控股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疾控股长兼任。

四、完善机制,全面推行从业人员聘用制、补助工资浮动制

(一)推行从业人员聘用制

1.人员配备比例。人员配备应以精干、适量为原则,以行政村居住人口数量按1:1000的比例设定人员编制,特殊情况经县卫生局审批后可适当放宽人员数量;每村卫生室至少应配备2名乡村医生(其中1名为女乡医)。

2.从业人员聘用。根据《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聘用。具体聘用程序为:由个人申请、村委会评议、乡镇卫生院考核,县卫生局审查合格后,由乡

镇卫生院颁发聘书进行聘任。对乡村医生实行“德、技、能”全面考核,择优聘用,聘期2年,与考核同步。对不服从管理或出现重大医疗及公共卫生责任事故的,给予解聘或不予续聘处理。聘书及聘任表由县卫生局统一制作,由乡镇卫生院建立乡村医生人事档案专柜,聘任表等材料作为乡村医生的个人档案,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归档管理。

3.从业人员考核。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的乡村医生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考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按《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的规定考核。

4.从业人员资质准入。进入村卫生室的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根据各乡镇实际,可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确有技术专长者可放宽至40周岁,申请执业注册后进入村卫生室执业。

普棚镇、鹿鸣乡、东山乡及祥城镇象鼻片区在配备乡村医生时可适当放宽学历,所配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半年或一年以上的医学教育或培训并掌握一定的医疗技术及技能,并持有培训单位证明,能够胜任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工作;配备的人员也必须按照乡村医生招聘程序进行招聘,特殊情况由XX县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服务管理领导组或XX县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服务管理考核小组研究决定。5.从业人员招聘。乡村医生的招聘,严格按照人员配备比例,遵循科学、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招聘。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递交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根据村卫生室人员配备比例及辖区服务人口、服务半径等状况,向县卫生局推荐,县卫生局根据全县的状况组织考核招聘。考核分三步进行,首先由县卫生局组织笔试,笔试合格后进入面试,面试合格后进行调查,听取各方意见,最后由县卫生局正式确定为乡村医生,再由乡镇卫生院聘用上岗。

6.从业人员离岗。为保证村卫生室的技术力量及服务能力,从而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健康服务,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人员退出村卫生室。退出人员在办理退出手续后,乡镇卫生院根据该村卫生室提取的由卫生院管理的事业发展金情况,给予一次性离岗补助2000元-3000元,作为退出卫生室的离岗补助(未纳入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服务管理的卫生室人员不得享受此补助),事业发展金不足2000元-3000元的村卫生室可实行预支。到年龄不办理离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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