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

理规定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以及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洗钱案件线索报告等。

第三条公司合规部是公司反洗钱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内部的反洗钱工作,向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信息监测分析中心(以下简称“反洗钱监测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第四条各相关业务部门反洗钱专员负责处理日常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拟定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恐怖融资可疑交易报告、洗钱案件线索报告及时报送公司合规部门。

第二章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认定标准第五条本办法中的大额交易,是指客户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收支交易。

第六条商户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第七条可疑交易的认定标准:

(一)客户资金账户原因不明地频繁(每日发生3次以上或每日发生且持续3天以上,下同)出现接近于大额现金交易标准的现金收付,明显逃避大额现金交易监测;

(二)没有交易或者交易量较小的客户(1年内交易次数小于3次),要求将大量资金(单笔或累计低于但接近大额交易标准,下同)划转到他人账户,且没有明显的交易目的或者用途;

(三)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10个工作日以内)内发生大量交易;

(四)客户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

(五)客户、资金、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以及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的人相关联的;

(六)客户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有伪造、变造嫌疑;

(七)客户其他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或者其他犯罪活动的。

第八条可疑交易特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开户后短期内大量交易,不以盈利为目的,迅速转走资金;

(二)频繁的大额资金进出,没有任何交易或者只有少量交易;

(三)频繁买卖商品,发货订单号不详。

第九条各业务部门在日常业务中发现以下重大可疑交易情况,应进行自主报送:

(一)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客户资料的一致性明显存在问题的;

(二)因交易行为异常被监管部门要求协助调查,并存在洗钱嫌疑的;

(三)因涉嫌洗钱罪或七种上游犯罪被纪检部门、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要求协助冻结或划扣,或者要求协助调查的;

(四)客户资产或交易行为与客户的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等明显不符的;

(五)其他重大可疑行为。

第三章恐怖融资可疑交易的认定标准第十条本办法所称的恐怖融资是指下列行为:

(一)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

(二)以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协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

(三)为恐怖主义和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

(四)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

第十一条各业务部门反洗钱专员提交恐怖融资可疑交易报告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

(一)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活动犯罪募集或者企图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

(二)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的人以及恐怖活动犯罪提供或者企图提供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

(三)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保存、管理、运作或者企图保存、管理、运作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

(四)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是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的;

(五)怀疑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来源于或者将来源于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的;

(六)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用于或者将用于恐怖融资、恐怖活动犯罪及其他恐怖主义目的,或者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被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使用的;

(七)有合理理由怀疑资金、其他形式财产、交易、客户与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有关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流程第十二条各相关部门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职责:

(一)各部门反洗钱专员负责初步检索大额、可疑交易数据,通过系统导入数据,拟定大额与可疑交易报告,向合规部报送,并按照公司制度规定保存相关资料;

(二)风险管理部、财务部负责监控公司交易资金及自有资金的可疑交易事项,向合规部报送本部门客户的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报告,并按规定保存相关资料;

(三)合规部负责汇总和分析反洗钱工作信息和动态、审核大额与可疑交易报告、向反洗钱监测中心报送公司大额与可疑交易报告。

第十三条各部门报送的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报告格式填写,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交易信息。

各部门应当对信息进行分析、识别,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者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应当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

第十四条大额交易数据的采集和报送流程。

各部门反洗钱专员负责通过反洗钱监控系统完成大额交易数据的导入,根据要求直接填报大额交易数据必要要素并报送合规部。合规部将公司大额交易报告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第十五条反洗钱专员在客户发生大额交易的3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档形式向合规部报送;合规部应在客户发生大额交易的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档形式向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

第十六条可疑交易数据的采集和报送流程:

公司可疑交易数据通过反洗钱监控系统自动抽取和自主报送两种方式进行采集。

(一)各部门反洗钱专员负责通过反洗钱监控系统完成可疑交易数据的采集,对上述可疑交易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除了系统采集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