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一人民医院皮肤病门诊部综合楼项目规划放线和竣工验收测量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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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一医院-ZX-00

XX市第一人民医院皮肤病门诊部综合楼项目规划放线和竣工验收测量合同

委托人:XX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受托人:

使用人:XX市第一人民医院签订日期:2019年月日

XX市第一人民医院皮肤病门诊部综合楼项目

规划放线和竣工验收测量合同

委托人:XXX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受托人:

使用人:XXX第一人民医院

第一章总则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7〕3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合同项下的项目工程实行代建制。委托人XX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为政府授权的代建管理机构,使用人XX 市第一人民医院为项目工程的业主方。委托人和使用人的责、权、利按《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测绘范围

由XX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委托人)代建的XX市第一人民医院皮肤病门诊部综合楼项目位于XX市禅XX区丝织路12号,该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为8231.15平方米。受XX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委托人)委托, (受托人)负责该项目的规划放线和竣工验收测量工作。

第二条、测绘内容

本次委托的规划放线和竣工验收测量工作主要内容有:

1.建筑物放线;

2. 建筑物工程监测:±0监测及隐蔽工程(周边渠及化粪池)竣工测量;

3.建筑物规划竣工验收测量:控制测量、1:500地形数据采集(含绿化竣工验测)、验测平面位置、验测高程(高度)及规划面积测量;

4.管线综合测量。

第三条、执行技术标准

注:以上标准具体条款有不一致时,以标准高、要求高的为准。

第四条、测绘工程费

1.收费依据:参照财政部、国家测绘局颁布的《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字[2002]3号、佛价函[2010]23号及《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

2. 本项目合同暂定价为:¥48580.85 元(大写:肆万捌仟伍佰捌拾元捌角伍分),本合同为综合单价合同,最终收费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结,详见附表1。

第五条、测绘工程费结算支付日期和方式

1.合同方签定合同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使用人向受托人支付测绘工程费(含税)¥20,000.00元(贰万元整)。

2.工程完工后受托人提供测绘成果资料并出具结算书后,使用人向受托人支付剩余测绘工程费,受托人每次收款时应开具同等金额有效发票给委托人,发票抬头:XX 市第一人民医院,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备注:因工程款由XX市财政局集中支付,委托人和使用人无法控制准确时间,付款时间以使用人向XX市财政局申请拨付手续且市财政局同意并支付的时间点为准。

测绘工程计价表

工程名称:XX市第一人民医院皮肤病门诊部综合楼规划放线和竣工验收测量项目

第六条、测绘成果资料

上述递交时间起算点为受托人收到委托人递交的资料之日起;委托人如需增加受托人向委托人约定的测绘成果份数,需另行向受托人支付工本费。

第七条、委托人的义务

1.确保测量项目(建设工程)符合相关规划验收条件。

2.保证受托人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委托人派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协调测绘工作。

3.向受托人提供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

4.允许受托人内部使用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测绘成果。

第八条、受托人的义务

1.受托人应当根据测量相关技术要求确保测绘项目如期完成。

2.允许委托人内部使用受托人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受托人所有的测绘成果。

3.受托人应对移交的测绘成果进行校核、签名确认。

4.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的成果资料能满足到XX市规划管理部门办理有关规划验收手续的测量成果。

第九条、使用人权利义务

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施工费用。

第十条、委托人违约责任

1.如因现场场地条件原因影响工程进度的,委托人应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

2.对于受托人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受托人的测绘成果,委托人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受托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20000元。

第十一条、受托人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受托人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受托人须向委托人赔偿本项目工程费20000元。

2.在委托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的情况下,受托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委托人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500元计算。因天气、

交通、政府行为、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受托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受托人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或因测绘成果造成损失时,受托人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但最多不超过造成损失部分测量费的5倍,受托人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

4.对于委托人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委托人的测绘成果,受托人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否则,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赔偿损失20000元。

第十二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合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合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三方同意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合同应尽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十份,委托人陆份,受托人、使用人各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委托人(盖章):XX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受托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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