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法硕联考专业课试题及答案
2004法律硕士全国联考民法学真题及解析
2004法律硕士全国联考民法学真题及解析2004年法律硕士联考民法学试题分析七、单项选择题(32—51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32.下列情形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
A.日出B.备课C.赠与D.恋爱【答案】C【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客观现象。
一个客观事实是否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看它是否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
根据这些客观事实与主体的意志之间的关系,民事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
事件称为自然事实,与主体的意志无关,如出生、死亡、时间的经过以及那些引起损害的各种自然现象;行为是受主体意志支配的法律事实,如买卖、赠与、租赁、运输、保管、拾得遗失物、侵权行为等。
在本题中,A项日出是一种自然现象,但没有引起法律关系,故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B项、D项属于人的行为,但该行为本身也不直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备课、恋爱行为都不足以从法律上约束行为人,故也非法律事实。
只有C项赠与,作为人的行为,一旦实施赠与,即可产生法律关系,赠与人受其赠与承诺的约束,受赠人可以通过赠与行为取得赠与物的所有权。
故赠与属于民事法律事实,即只有C项符合试题要求。
【考生注意】民事法律事实是民法理论问题,作为考点主要是对某些事实的认定方面。
如“某物丢失报废”和“抛弃某物报废”,是行为还是事件?答案是前者是事件,后者是行为。
另外关于不当得利是行为还是事件的问题,有争议,主流观点认为是后者。
另外,对该问题侧重看辅导书中所举例子。
33.公民可以适用正当防卫方法保护的民事权利是()。
A.名誉权B.生命权C.肖像权D.扶养权【答案】B【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正当防卫的适用。
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2004年
[真题] 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2004年刑法学单选题第1题:下列行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 )。
A.走私毒品B.贩卖毒品C.决水D.拐卖妇女、儿童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限制刑事责任年龄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该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因此,这里应该选择B。
需要注意的是,只要上述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有相应的犯罪行为,不管是单独实施的,还是在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中实施的,都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绑架中杀害被绑架人的,不成立绑架罪,但可以成立故意杀人罪。
第2题:在下列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中,提示犯罪实质特征的要件是( )。
A.犯罪客体B.犯罪客观方面C.犯罪主体D.犯罪主观方面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犯罪客体要件的意义犯罪客体表明了犯罪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也是犯罪社会危害性特征的具体说明和体现,因此,犯罪客体表明了犯罪的性质,即犯罪的实质特征。
第3题:甲离婚后嫌才3个月的女儿乙累赘,某日将乙一人留在家中,自己锁门外出。
甲五天后回家,乙已经死在摇篮里,法院判决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甲属于( )。
A.纯正的不作为犯B.不纯正的不作为犯C.纯正的作为犯D.结果加重犯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不作为犯罪的种类甲作为父亲,具有法律上规定的照顾和抚养不满周岁的孩子的义务,但是,甲在能够履行该种法律义务的情况下却将孩子锁在家中,不予喂养,对其死亡抱有故意的犯罪态度,因此,应该成立故意杀人罪。
甲属于有法律义务而不积极履行造成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符合不作为犯罪的特征,但,故意杀人罪本身是积极的作为犯罪,甲通过不作为的方式实现,属于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
第4题:我国客轮停靠在美国纽约港时,德国人甲在轮船上窃取我国公民乙价值 4000元人民币的财物。
2004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刑法学真题及解析
2004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专业基础课试题 刑法学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下列行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A.走私毒品B.贩卖毒品C.决水D.拐卖妇女、儿童 【答案】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在走私毒品罪、贩卖毒品罪、决水罪、拐卖妇女、儿童罪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贩卖毒品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2.在下列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中,揭示犯罪实质特征的要件是:A.犯罪客体B.犯罪客观方面C.犯罪主体D.犯罪主观方面 【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犯罪客体的功能。
在犯罪构成要件中,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任何犯罪,都要侵害一定的客体,如果某种行为没有或者不可能侵害任何客体,就不能构成犯罪。
犯罪客体揭示了犯罪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具体性质和种类,是决定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首要因素。
没有犯罪客体就没有犯罪,犯罪客体的社会政治意义越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也就越大。
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3.甲离婚后嫌才3个月的女儿乙累赘,某日将乙一人留在家中,自己锁门外出。
甲5天后回家,乙已经死在摇篮里。
法院判决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甲属于:A.纯正的不作为犯B.不纯正的不作为犯C.纯正的作为犯D.结果加重犯 【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纯正不作为的认定。
所谓纯正不作为,是指只能以不作为的形式构成的犯罪。
典型的纯正不作为犯罪只有少数几种。
与纯正不作为犯罪相对的是不纯正不作为犯罪,即既可以以作为形式构成犯罪,也可以以不作为的形式构成犯罪,当其以不作为的形式构成犯罪时,就是不纯正不作为犯罪。
2004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民法学答案
2004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民法学答案民法学部分七、单项选择题32.C 33.B 34.B35.记名有价证券属于特定主体,因而也不适用善意取得。
A36.《合同法》第214 条规定:“租赁合同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A37.C 38.D 39.C 40.C41.继承法》第22 条规定,只有完全行为能力人有遗嘱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A42.占有改定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标的物仍然由卖方实际占有,买方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D43.代为书写遗嘱中,代书人没有独立的意思表示,也非和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不具备民事代理的特征。
C44.A 45.C 46.B 47.D 48.D 49.D50.《合同法》第68 条第1 款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
A 和C 都不准确。
选B51.D八、多项选择题52.ABC53.《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12 条规定,近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ABD54.赔礼道歉、消除危险的适用条件和范围。
前者适用于精神性人格权遭受侵害,后者适用于已经发生危险,但尚未造成结果时。
AD55.AC56.必须有受赠人接受的意思表示,方可成立赠与行为。
因此,赠与行为是双方法律行为BC九、简答题57.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1)存在无权代理行为;(2)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3)第三人主观上是善意且无过错。
58.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定限物权,如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用益权等。
2004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综合课宪法学试题第3页-fashuo.doc
二、多项选择题:51-63小题,每小题2分,共26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个是符合试题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55、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保护的公民合法财产包括()。
A、收入B、房屋C、储蓄D、其他财产【答案】ABCD【考点分析】宪法第13条作了明确规定,此四项都是正确的。
56、我国现行宪法规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领导人有()。
A、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B、中央军委主席C、国家主席D、国务院总理【答案】ACD【考点分析】宪法第66条、79条和87条分别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考生注意】中央军委主席无任职限制。
关于国家机关领导人任期限制的规定已考过多次,所以要注意对宪法学中的一些重要知识点加强记忆,不要以为已考过的知识点不会连续考。
57、在不与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关有()。
A、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B、省、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C、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D、省会城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答案】BCD【考点分析】立法法第63条规定,第2项、第3项和第4项都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可以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但这些法律只限于在特区行使。
【考生注意】立法法第65条,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要注意经济特区和特别行政区的区别,特区虽然也是我国的地方单位,但立法会制定的法律不是我国的地方性法规。
58、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宗教政策是()。
A、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B、不得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秩序C、中国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D、不得利用宗教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答案】ABCD【考点分析】宪法第36条作了规定,以上四点都是其中的内容。
法律硕士联考民法学(非法学)真题2004年
法律硕士联考民法学(非法学)真题2004年(总分:75.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B}}单项选择题{{/B}}(总题数:20,分数:20.00)1.下列情形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U}} {{/U}}∙ A.日出∙ B.备课∙ C.赠与∙ D.恋爱(分数:1.00)A.B.C. √D.解析:[解析] 民事法律事实。
2.公民可以适用正当防卫方法保护的民事权利是{{U}} {{/U}}∙ A.名誉权∙ B.生命权∙ C.肖像权∙ D.扶养权(分数:1.00)A.B. √C.D.解析:[解析] 正当防卫。
3.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智力创作成果中不属于作品的是{{U}} {{/U}}∙ A.讲稿∙ B.魔术∙ C.地图∙ D.杂技(分数:1.00)A.B. √C.D.解析:[解析] 《著作权》中关于“作品”的定义。
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是{{U}} {{/U}}∙ A.首饰∙ B.记名有价证券∙ C.麻醉品∙ D.盗窃物(分数:1.00)A. √B.C.D.解析:[解析] 善意取得。
[答题思路] 记名有价证券属于特定主体,因而也不适用善意取得。
5.甲与乙订立了租期为三十五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中关于租期的约定{{U}} {{/U}}∙ A.二十以下均有效∙ B.二十五年以下均有效∙ C.三十年以下均有效∙ D.三十五年以下均有效(分数:1.00)A. √B.C.D.解析:[解析] 租赁合同。
[相关知识]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合同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6.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有权转让{{U}} {{/U}}∙ A.营业执照∙ B.荣誉∙ C.名称∙ D.名誉(分数:1.00)A.B.C. √D.解析:[解析] 企业法人的名称权。
7.甲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已满五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其配偶乙{{U}} {{/U}}∙ A.只能申请宣告甲失踪∙ B.只能申请宣告死亡∙ C.应当先申请宣告甲失踪,再申请宣告甲死亡∙ D.既可以申请宣告甲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甲死亡(分数:1.00)A.B.C.D. √解析:[解析]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
北京大学2004年法学综合卷(A卷和B卷)专业课考研真题试卷及分析
北京大学2004年法学综合卷(A卷和B卷)专业课考研真题试卷及分析A卷:宪法20分1.请简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的基本内容(10)2.辨析:行宪政必有宪法,有宪法必有宪政(10)行政法30分3.请简述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公正原则的基本内容(10)4.辨析: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时,才可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10)5.案例10分王某认为A县政府作出的撤消土地承包合同的行为侵犯自己权益,多次到县政府上访。
县政府认为王扰乱公务,口头对其宣告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无处罚决定书)。
王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1)A县政府行为是否合法?(2)王欲诉讼,可向哪级法院提起?刑法40分6.请简述缓刑制度的概念和适用条件(10)7.请谈谈对我国刑法13条关于犯罪概念的但书规定的理解(15)8.案例(15)甲见乙旁有一摩托车(乙尚未发动),怀疑是偷来的,便装作认识问到”你到哪里去?“,乙以为甲是车主,弃车而逃。
甲见四周无人,便欲据为己有,驶出一段距离后,被追来的车主抓获归案。
问此案如何定性?国际公法30分9.请简述时效和先占制度的不同点(10)10.我国法院能直接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吗(10)11.外国军用飞机能否在他国专属经济区上空进行侦察(10)刑事诉讼法30分12.(理论)为什么说刑事诉讼法是宪法的适用法13.(法条分析题)试根据刑事诉讼法156和157条的规定,谈谈对我国证人作证制度的看法(10)14.(基础知识题)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不起诉案件应履行的法律手续(10)B卷法理学20分1.法治和法律意识的互动关系(10)2.请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谈谈制定统一的民法典对市场经济的作用(10)民法45分3.物权与债权在效力上有何不同(10)4.请比较过错责任、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的概念不同(10)5.什么是最高额抵押,它和一般抵押有何不同(10)6.案例甲与乙签定一房屋买卖合同,甲交付房屋、乙支付价金,但未到民政部门登记。
2004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法理学真题及解析-fashuo.doc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规则构成要素的是()。
A.假定B.行为模式C、法律后果D.概念【答案】D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本题主要在于区别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和法的构成要素。
【考点分析】本题主要考查对法的三要素和法律规则三要素的掌握情况。
法的要素是指构成法的基本元素。
法的要素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术语。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其逻辑结构分为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及法律后果三要素。
A、B、C三项均属于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而不是法律的构成要素。
2、对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起最终决定作用的因素是()。
A。
国家的历史传统B.国家的阶级结构C.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D。
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答案】D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观【考点分析】本题关键要考查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观,也即法的规律性与法的国家意志性的关系问题。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国家意志性,即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诚然国家的历史结构、国家的阶级结构和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都对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有这样或那样的作用和影响,然而法的内容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最终要受到客观经济规律的制约。
法是一种意志,意志是什么?又从何而来呢?意志是一种有目的的意识,是主体的思维活动。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社会意识由一定的社会存在所决定。
法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也是以经济基础为核心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物质生活条件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有生命的个人生存必须具备的自然条件,包括:地质、地理、气候条件及其人们所遇到的其它条件;另一类是人们自己活动所创造的条件,包括物质资料的生产、新需要的产生、人口的生产以及由需要和生产方式决定的人们之间的物质联系。
)所以,从根本上看,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硕(非法学)考研:综合课真题及解析(5)法制史部分解析
法硕(非法学考研:2004年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5法制史部分一、单项选择题:1-50小题,每小题1分,共5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37.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 。
A、契券B、券书C、质剂D、傅别【答案】C【考点分析】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西周的民事立法。
西周的契约分为质剂与傅别两种形式。
其中质剂适用于买卖关系,所谓大市以质,小市以剂。
即买卖奴隶、牛马等大宗交易须使用较长的契券,称质;买卖兵器、珍异等小件物品使用较短的契券,称为剂。
【考生注意】本题主要注意质剂和傅别的区别。
傅别适用于借贷关系。
傅即债券,债券一分为二称别,债权人执左券,债务人执右券,债券是债权债务纠纷审理的凭证。
38.最早规定重罪十条的法典是( 。
A、北齐律B、开皇律C、晋律D、北魏律【答案】A【考点分析】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事司法制度。
重罪十条是指直接危及君主专制政权和统治秩序以及严重破坏封建伦常关系的十种重大犯罪。
具体包括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等十种犯罪。
《北齐律》最早将该十种罪行加以归纳,置于律首,对之进行严厉处罚: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重罪十条将儒家纲常礼教内容引入刑律,促进了礼与法的结合,也使法律能够更好服务于皇权,因而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效仿。
隋朝时期,重罪十条发展为十恶,直至清末的历代封建法典均沿袭该名称。
【考生注意】考生注意区别十恶与重罪十条。
十恶正式形成于隋朝的《开皇律》,是对重罪十条继承和发展。
十恶在政治性犯罪反、大逆、叛前加上谋字,重点打击谋划犯罪,消除其影响。
同时谋叛中吸收了投降的内容,又增加了不睦的内容,从而完善了这一制度。
具体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种罪行。
39.秦朝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是( 。
A、刑部B、大理寺C、廷尉D、司寇【答案】C【考点分析】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秦朝的中央司法机关。
法硕:2004年全国联考宪法学真题及解析
法硕:2004年全国联考宪法学真题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50小题,每小题1分,共5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5、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权利的情况是()。
A、见义勇为B、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C、有特殊贡献D、现役军人【答案】B【考点分析】宪法第45条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获得物质帮助。
【考生注意】要注意这三个词,这是宪法的规定,考试时要牢记的规定,不可想当然。
宪法中还有其他一些条款中也有一些关键词,要注意。
如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条款以及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条款。
16、我国现行宪法规定行使宪法解释权的机关是()。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C、全国人大常委会D、全国人大主席团【答案】C【考点分析】本题考查宪法的解释权,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
这在以前已考过若干次了。
【考生注意】全国人大只能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无权解释宪法。
17、我国宪法修改必须由()。
A、全国人大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多数通过B、全国人大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C、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D、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四分之三以上的多数通过【答案】C【考点分析】宪法第64条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法律和其它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考生注意】通过宪法修正案必须是“全体代表”而不是“出席会议的代表”的多数通过,第2项未明确是出席会议的代表还是全体代表,所以只有第3项是正确的。
18、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法律性质是()。
A、国家政权机关组织B、爱国统一战线组织C、群众组织D、社会团体组织【答案】B【考点分析】《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说明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即人民政协是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
2004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综合(含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
2004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综合(含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法学综合考试(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六门任选五门)说明:本试题分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六个部分,每部分30分。
根据专业要求,报考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回答本专业的试题,选答其它五个部分(注意看每部分的提示);其它专业的考生任选其中五个部分,总分lS0分。
法理学部分(共30分。
报考法学理论专业的考生不答此部分)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1.法律监督答:对法律监督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的法律监督泛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检查、监察、督促和指导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法律制度。
狭义的法律监督专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法的创制和实施的合法性所进行的检查、监察、督促和指导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法律制度。
2.法律解释答:法律解释的定义以及分类是重要知识点,应该熟练掌握法律解释,就是指对法律条文所表述的法律规范的内容、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等的理解和说明,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
广义的法律解释,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或公民个人,为遵守或适用法律规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学理论或自己的理解,对现行法律规范或法律条文的内容、含义以及所适用的概念、术语等的理解和所作的各种说明。
狭义的法律解释特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法律的字义和目的所进行的阐释。
3.立法程序答:立法程序,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享有法的创制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在制定、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过程中的工作方法、步骤、手续和次序。
狭义的立法程序,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议会)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的程序。
4.保护性法律关系答:按照法律关系的产生依据是否使用法律制裁,划分为保护性法律关系和调整性法律关系。
2004年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样卷
2004年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样卷2、下列选项中,属于绝对法律关系的是()A、婚姻关系B、所有权关系C、债权关系D、诉讼关系3、中国公民出国旅游时,他(她)应当遵守的法律是()A、所在国的法律B、中国的法律C、国际法D、中国法律以及所在国的法律4、下列选项中,属于私法的是()A、宪法B、民法C、国际法D、刑事诉讼法5、国内某著名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属于()A、立法解释B、有权解释C、学理解释D、司法解释6、把法的本质归结为神的意志的典型代表人物是()A、柏拉图B、托马斯.阿奎那C、卢梭D、康德7、被称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是()A、物B、原告C、被告D、未成年人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制定程序的是()A、审议法律议案B、表决法律议案C、公布法律D、起草法律议案9、法定免责条件是指()A、权利主张超过时效B、有效补救C、自愿协议D、不可抗力1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规范作用的是()A、指引作用B、评价作用C、经济作用D、强制作用1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法律的产生经历了一个从与道德、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B、法律与道德都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C、法律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级的意志决定的D、法律对政策具有指导作用12、在我国,专门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是()A、公安机关B、人民检察院C、人民法院D、国家安全机关13、构成法律部门的基本要素是()A、法律制度B、法律条文C、规范性法律文件D、同类法律规范14、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是()A、法律原则B、法律渊源C、法律事实D、法律责任15、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A、人民民主专政B、社会主义制度C、无产阶级专政D、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16、权利和义务的根本区别在于()A、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B、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义务则是法律规定的C、权利对于一切人都是平等的,义务则因人而异D、权利应当享有,义务可以放弃17、典型的不成文宪法的国家是()A、英国B、美国C、法国D、德国18、最早写入人格尊严内容的我国宪法是()A、1954年宪法B、1975年宪法C、1978年宪法D、1982年宪法19、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机关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D、国家民委20、宪法规范的基本社会关系是()A、国家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B、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C、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的关系D、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21、1803年美国的马伯里诉马迪逊案的意义在于()A、开创了州法院审查州法院法律是否符合州宪法的先例B、开创了州法院审查州法院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的先例C、开创了联邦法院审查州法院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的先例D、开创了联邦法院审查联邦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的先例22、在我国,下列人员中不享有选举权的是()A、精神病患者B、被法院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而在服刑期间者C、在选举期间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者D、在选举期间被劳动教养者23、根据我国宪法,城市的土地属于()A、集体所有B、国家所有C、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D、公有制24、我国宪法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生效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生效C、全国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D、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25、我国设立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指导方针是()A、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B、邓小平理论C、“一国两制”D、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6、我国1982年宪法第一次规定的内容是()A、公民的人身自由B、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C、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D、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27、根据宪法规定,直接选举产生的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对()A、选民负责B、原选举单位负责C、公民负责D、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28、根据宪法,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的职务是()A、自治区主席B、自治区法院院长C、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D、自治区检察院院长29、在我国,根据宪法有权提议修订宪法的主体是()A、中共中央B、各民主党派中央C、国务院D、全国人大常委会30、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A、改变或撤销B、拒绝适用C、要求再议D、建议修改31、根据宪法,有权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的国家机关是()A、全国人大常委会B、全国人大C、国务院D、中共中员32、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A、各级人民代表大会B、各级人大常委会C、人民政府D、人民政协33、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的机关是()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最高人民法院D、中共中央34、有权决定一个省范围内部分地区戒严的机关是()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D、省人大35、根据宪法,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的机关是()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D、中央军事委员会36、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的性质是()A、刑事起诉机关B、刑事侦查机关C、反贪机关D、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37、西周法律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区分为()A、非眚与眚B、非终与惟终C、误与故D、不端与端为38、中国古代确立以身高为标准承担刑事责任的朝代是()A、西周B、秦朝C、隋朝D、汉朝39、“十恶”首次规定在()A、晋律B、北齐律C、开皇律D、唐律疏议40、清末预备立宪中依照西方国家议会制度设立的地方咨询机关是()A、咨议局B、咨政院C、宣政院D、平政院41、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分为()A、四编B、五编C、六编D、九编42、最早规定奸党罪的法典是()A、《唐律疏议》B、《宋刑统》C、《大明律》D、《大清律例》43、春秋时期最先公布成文法的国家是()A、楚国B、郑国C、齐国D、秦国44、西汉中期镇压农民起义而制定的法律是()A、左官律B、傍章C、通行饮食法D、越宫律45、中央司法机关设立律博士始于()A、曹魏B、晋朝C、北齐D、东魏46、唐律中的五刑制度共分为()A、十二等B、十五等C、十八等D、二十等47、明初最为普及的法规是()A、《大明律》B、《大明令》C、《大诰》D、《问刑条例》48、清朝规定某一政府部门或某项政务方面的单行法规称为()A、条例B、事例C、则例D、成例49、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刑版印行的封建法典是()A、《唐律疏议》B、《宋刑统》C、《大明律》D、《大清律例》50、抗日战争时期各抗日根据地土地立法的中心内容是()A、没收地主土地B、减租减息C、废除封建性土地制度D、平均地权二、多项选择题:51-63小题,每小题2分,共26分。
2004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考研真题
2004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民诉试题及解析(民商法学与经济法学)一、名词解释1、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答案】是指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某种特定原因的出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转移给案外人,由其承担原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是基于民事权利、义务的转移而发生的。
如果没有民事权利、义务的转移,也就不会有诉讼权利、义务的转移,也就不会有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
诉讼权利、义务承担的情形包括:一方当事人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中止。
2、财产保全:【答案】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对一定财产采取特殊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有得以实现的物质保障的法律制度。
财产保全以时间为标准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尚未起诉而实行的财产保全。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则是指当事人已经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后才采取的财产保全。
3、延期审理:【答案】是指在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把已经确定的审理期日或正在进行的审理顺延至另一期日进行审理的制度。
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有四种: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4、民事抗诉:【答案】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中的抗诉,仅指对已经生效裁判的抗诉,对未生效的裁判人民检察院不能行使抗诉权。
民事诉讼中的抗诉不能完全等同于刑事诉讼中的抗诉,它只能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提出。
5、参与分配:【答案】是指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其全部或者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执行程序开始以后,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执行程序,并将执行所得在各债权人中公平分配的一种执行制度。
北京大学0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法学综合A及 答案2004
北京大学2004年法学硕士试题和参考答案考试科目:法学综合A一,宪法1请简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的基本内容.[参考答案]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其内容是:第一,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予以追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第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惩罚。
就广义而言,我国公民的平等权还包括司法平等,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又包括公民在守法上的平等。
与资本主义宪法中平等权不同,我国宪法的平等原则并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个人认为:应该有相对的立法上的平等,不过这里不用深入讨论)。
因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广大人民群众还需要对少数敌对分子实行阶级压迫,我国宪法中的平等原则就是肯定这种阶级秩序的基础上的平等。
[参考资料] 魏定仁主编:《宪法学》,北大出版社1994年版2,辨析:行宪政必有宪法,有宪法必有宪政。
[参考答案] 行宪政必有宪法,但有宪法未必有宪政。
宪政是宪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概念,其主要内涵是指,依照宪法规定所产生的政治制度,使宪法规范与宪法实施的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宪政是由意识形态和文化决定的一系列特殊道德的观点,如尊重人的尊严;宪法必须考虑到国家权力、公共政策和法律的“合法性”,以及人民对政府极其行为的“同意”。
第一,宪政必须是基于宪法。
作为宪法实践的基础,没有宪法的存在就谈不上宪政,也就是说,如果在一个国家中,不存在一个被称为宪法的根本法,或者是宪法的存在的权威被人们严重忽视,宪政是无从谈起的。
因此,要实现宪政,就必须要强化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权威,宪法是法,不是简单的政治纲领或者政策。
2004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民法学试题及解析
2004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民法学试题及解析(简答、分析)一、简答题1、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别与联系相邻关系是指相邻不动产的占有人之间在不动产的利用方面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是所有权内容的扩张,并非一项独立的权利.所谓相邻权只能在所有权的意义上来理解。
地役权是需役地权利人与供役地权利人因不动产利用的需要,基于地役权合同的约定就供役地利用或使用限制的用益物权。
地役权是独立于所有权的定限物权。
按照台湾学者谢在全先生的观点,相邻关系与地役权有以下不同:(1)相邻关系为土地所有权内容之当然的扩张或限制,是法定的。
而地役权则为所有人间基于契约而生之所有权扩张与限制,是意定的。
(2)相邻关系非独立之权利,系为所有权本身之限制或扩张。
而地役权乃因他物权而受一时之限制,系为独立之权利.(3)相邻关系之成立及对抗第三人,均无须登记.而地役权之成立以登记为必要。
(4)相邻关系并非使受限制之相对人, 因而取得独立之定限物权。
而地役权则属之。
(5)相邻关系而生之权利义务,与所有权俱存,不可能单独的取得或丧失,即不因相对人之意思而生得丧变更,但地役权则可,而有一定之取得或丧失原因。
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联系:(1)相邻关系与地役权均系不动产利用方面的协调。
两者在权利内容上不具有绝对的排斥性,有观点认为相邻关系是法律就相邻不动产利用所作的最低协调,而此部分协调并非不得通过当事人的约定而成为地役权.在法国法上,相邻关系的内容被规定为法定地役,而与约定地役相对,证明两者并非绝对不相容。
(2)王泽鉴先生认为,相邻关系并非强制性规范,而是可以由当事人进行约定。
承认相邻关系的约定性意味着其与地役权的区别更加模糊.不过,约定的相邻关系如果进行登记,应理解为地役权比较合适.2、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请分析该规定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关系.(1)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的动产或不动产,受让人善意有偿受让动产占有或完成不动产登记所需的相关程序,而取得所有权的制度.善意取得以处分人无处分权为前提,如果权利人为有权处分,则无善意取得适用的余地。
2004法律硕士全国联考法制史真题及解析(下)
2004法律硕士全国联考法制史真题及解析(下)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6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个是符合试题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1、西周婚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A、父母之命,婚妁之言B、六礼C、七出、三不去D、同姓不婚【考点分析】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西周婚姻制度。
答案是ABCD。
西周的婚姻制度发展已比较完备,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实行一夫一妻制原则,但对宗主贵族实行一夫一妻形式下的一妻多妾制;第二,婚姻关系的成立必须满足“父母之命,婚妁之言”和“同姓不婚”的条件,并履行“六礼”的聘娶程序,即“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项程序;第三,关于婚姻的解除,有“七出(去)”和“三不去”的规定。
所谓“七出“是指女子有“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盗窃”七种情形之一者,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
所谓“三不去”是指具有“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三种情形之一者,可以不被夫家休弃。
由上可见四个选项均须入选。
【考生注意】西周婚姻制度是在礼的规范下形成的,主要体现宗法伦理精神,宗旨是以维护男尊女卑的等级原则。
考生应从总体上把握西周婚姻制度的精神。
2、秦朝的法律形式包括()。
A、律B、编例C、封诊式D、格【答案】AC 【考点分析】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秦朝的法律制度。
秦朝的法律形式主要包括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廷行事等。
律是秦朝法律的主体,是通过正式立法程序制定、颁布、实施的法律文件,具有稳定性、规范性和普遍适用性。
令是皇帝针对某一具体事项而以命令的形式颁布的法律文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始皇26年改称为“制”和“诏”。
法律答问是采用答问形式作出的对法律条文、术语、律义作出的有法律效力的解。
深圳大学法学考研04年真题-《法学综合B卷》-04答案
2004法学综合B卷一、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15分,共45分)1、为什么说正当的法的程序是现代法治的基石?P162(470)法律程序是法治的重要推动力之一。
正当的法律程序是现代法治的基石。
第一,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平等的前提。
现代法治原则要求“以相同的规则处理同类的人或事”,即平等地适用法律,平等是公正的核心。
法律适用的“同一性”有赖于法律程序的保证。
倘若没有统一的步骤和方法,没有时间与空间上的向导,就难以实现“同一性”,因而平等适用法律也就无从谈起。
第二,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力制衡的机制。
法治社会的国家权力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而法律程序是其中的不可或缺的一种约束机制。
正当的程序通过抑制、分工等功能对权力进行制衡。
第三,正当的法律程序是解纷效率的保证。
正当合理的法律程序总是能够使纠纷及时、有效、公正、合理地得以解决。
第四,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实现的手段。
首先,正当的程序能促使权利被实际享受,义务得到切实履行。
其次,正当程序是以权力制约和权利本位为特征的,通过权力制约来实现来实体权利。
此外,正当程序对于权利又是一种有效的重要的补救手段。
第五,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法律权威的保障。
正当程序的意义就在于通过法律执行的各种程序过程使人们体会到法的公正与尊严。
2、法条竞合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P200(310)法条竞合或称法规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在犯罪构成上具有包容关系的刑法规范,只适用其中一个刑法规范的情况。
其特征表现在: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
即行为人仅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只产生了一个危害结果。
2)该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刑法规范。
即行为在形式上同时符合数个犯罪构成,因而触犯数个罪名。
3)数个犯罪构成之间在法律上具有包容或交叉关系。
即一个犯罪构成在法律上为另一个犯罪构成所全部包容或部分包容。
4)对该犯罪行为只适用竞合的数个法规中的一个刑法规范。
即由于行为触犯的数个犯罪构成在法律上具有包容或交叉关系,使得该行为实质上只完全符合一个犯罪构成,因而只适用其中一个刑法规范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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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部分一、单项选择题: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行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A.走私毒品B.贩卖毒品C.决水D.拐卖妇女、儿童2.在下列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中,揭示犯罪实质特征的要件是A.犯罪客体B.犯罪客观方面C.犯罪主体D.犯罪主观方面3.甲离婚后嫌才3个月的女儿乙累赘,某日将乙一人留在家中,自己锁门外出。
甲5天后回家,乙已经死在摇篮里。
法院判决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甲属于A.纯正的不作为犯B.不纯正的不作为犯C.纯正的作为犯D.结果加重犯4.当我国客轮停靠在美国纽约港时,德国人甲在轮船上窃取了我国公民乙价值4000元人民币的财物。
对于本案确立我国刑法效力的依据A.属人管辖B.保护管辖C.普遍管辖D.属地管辖5.下列选项中,错误的说法是A.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的B.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C.只有在造成法定损害结果时,才处罚过失行为D.未完成罪仅仅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6.甲为投身恐怖主义活动而参加了某国国际恐怖主义组织,法院认定甲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
甲的行为属于A.预备犯B.实行犯C.帮助犯D.未遂犯7.想像竞合犯之所以被认为是实质的一罪,是因为A.只触犯了一个罪名B.只造成了一个危害结果C.只侵犯了一个客体D.只有一个行为8.如果犯罪行为锁造成的不法状态存在,则犯罪行为仍然存在,具备这一特征的是 A.连续犯B.想像竞合犯C.牵连犯D.继续犯9.甲因为男友乙不忠而生恨意,决定杀乙。
某日把乙引到家中将一瓶安眠药(50片)掺入咖啡让乙喝下。
乙在甲的床上昏睡,甲离家到附近一座山上打算自杀。
甲在山上犹豫徘徊一昼夜,心生悔意急回家,发现乙已经被人送医院抢救,未死。
甲大喜过望。
对甲A.按既遂犯处罚B.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应当免除处罚10.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以防卫过当罪定罪,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紧急避险用于解决紧迫情况下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C.防卫过当的场合,其罪过形式通常是直接故意D.对于“事后防卫”的,通常按照防卫过当处理11.齐某很想出国,无奈手中缺钱,某日趁自己做生意的朋友吕某之子小东放学之机,骗其到自己事先租用的一所房子内,打电话要挟吕某用20万元换孩子。
吕某报警,齐某发现后将小东杀死。
对齐某的行为应当A.以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B.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C.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的牵连犯,择一重罪处断D.以绑架罪处罚12.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齐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A.按照“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先执行罚金,剩余部分再支付民事赔偿 B.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剩余部分再执行罚金C.以犯罪分子的财产为限,民事赔偿和罚金各占50%D.先执行罚金,民事赔偿部分暂缓支付13.连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
在数罪并罚时应当采用A.限制加重原则B.并科原则C.吸收原则D.相加原则14.纪某因为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刑满释放后7年,禁不住朋友的再三恳求,帮助朋友贩卖了30克毒品。
纪某的行为A.属于毒品犯罪的累犯,应当从重处罚B.属于毒品犯罪的惯犯,应当从重处罚C.属于毒品犯罪的再犯,应当从重处罚D.定贩卖毒品罪,加重处罚15.按照刑法的规定,追诉时效中断的条件之一是在追诉期限内A.犯罪分子还有其他的违法行为B.犯罪分子又犯新罪C.犯罪分子逃避侦查或者审判D.犯罪分子阻止被害人向公检法机关提出控告16.保险事故的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骗取保险金提供条件的,应当认定为A.保险诈骗罪的共犯B.伪证罪C.诈骗罪的共犯D.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17.王某见一男子喝得酩酊大醉,神智模糊,躺在马路边,旁边放一只皮包。
王某对周围的人慌称该男子为其朋友,将该男子扶到偏僻无人之处,悄悄拿走其皮包(内有现金3500余元)。
王某的行为构成A.诈骗罪B.盗窃罪C.抢劫罪D.抢夺罪18.王某假冒公安人员,以“抓流氓”为名,对妇女李某进行胁迫奸淫。
对王某应当A.以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B.以强制侮辱妇女罪定罪处罚C.以招摇撞骗罪和强制侮辱妇女罪并罚D.以强奸罪定罪处罚19.下列行为,可以判处死刑的有A.故意伤害他人造成伤害结果的B.以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他人但是没有造成他人残疾的C.过失伤害他人,并致人残疾的D.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他人并造成严重残疾的20.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对抢劫罪加重法定刑的情形是A.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B.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C.在办公大楼抢劫的D.入户抢劫的二。
多项选择题:21~2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21.甲唆使乙杀丙,乙将丙杀死。
甲和乙属于A.必要共犯B.任意共犯C.简单共犯D.复杂共犯22.甲唆使乙盗窃丙的财物,乙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使丙死亡。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乙构成抢劫罪的共犯B.甲构成盗窃罪C.乙构成抢劫罪D.对甲而言,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罪23.关于罪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犯罪故意是罪过的一种表现形式B.犯罪过失是罪过的一种表现形式 C.罪过的本质在于:行为人对自己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在主观上应当受到谴责D.坚持罪过责任原则,意味着反对“主观归罪”24.按照刑法的规定,不得假释的犯罪分子包括A.因抢劫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某甲B.因受贿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的某乙C.因贩卖毒品罪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某丙D.因构成累犯而被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的某丁25.下列行为中,构成盗窃罪的有A.王某在商场盗窃他人信用卡后,随即用该信用卡在商场购买了价值6千余元的手表B.李某在商场试衣间试穿大衣是否合适的时候,趁售货员在与其他的顾客聊天的机会,将价值6千余元的大衣穿走C.张某在商场购买首饰的时候,趁售货员不注意,将自己准备好的假首饰与从售货员那里拿来的价值8千余元的首饰调换D.郑某潜入他人家中,将他人价值2万余元的海洛因拿走三。
简答题:26、27小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26.简述教唆犯的概念和我国刑法对教唆犯规定的处罚原则27.简述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线四。
辨析题:28、29小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
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28.请对“所有的教唆犯都是主犯”进行辨析29.请对“没有被法院实际判处刑罚的,就不认为是犯罪”进行辨析五。
法条分析题:30小题,10分。
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
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30.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试说明:(1)本条所规定的罪名、罪状的描述类型(2分)(2)本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特征(4分)(3)本条所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4分)六。
案例分析题:31小题,15分。
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31.甲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三项罪行:第一项,造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章的批文第二项,该伪造的批文和所谓“中国石材进出口公司出口业务合同”,到某石材加工厂对该厂经理谎称能联系出口香港的石材业务。
然后以虚构的香港某公司的名义与石材厂签订了500万吨石材的“购销合同”,收取合同定金50万元后即不见踪影。
一年后公安机关将甲抓获,发现甲已经将50万元定金挥霍一空。
第三项,在审讯中甲还主动交待以下的犯罪事实:甲曾经说服在国有银行营业所工作的业务员丙、丁二人,在丙、丁值班时由甲前去营业所假装“打劫”,共同分赃。
丙、丁同意。
某日,在只有丙、丁值班时,甲冲进营业厅,用仿真手枪指向丙、丁。
丙、丁假装害怕,将预先准备好的100万元巨款放入甲的提包中,甲携巨款逃走。
之后,甲、丙、丁三人平分赃款。
分析上述案例,回到下列问题:(1)甲构成何罪?并简要说明定罪的理由(8分)(2)对甲指控的第一项何第二项罪行是否需要数罪并罚?为什么?(4分)(3)对甲指控的第三项罪行有何法定量刑情节?为什么?(3分)民法学部分七、单项选择题:32~51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32.下列情形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是A.日出B.备课C.赠与D.恋爱33.公民可以适用正当防卫方法保护的民事权利是A.名誉权B.生命权C.肖像权D.扶养权34.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智力创作成果中不属于作品的是A.讲稿B.魔术C.地图D.杂技3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是A.首饰B.记名有价证券 C.麻醉品D.盗窃物36.甲与乙订立了租期为三十五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中关于租期的约定A.二十以下均有效B.二十五年以下均有效C.三十年以下均有效D.三十五年以下均有效37.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有权转让起A.营业执照B.荣誉C.名称D.名誉38.甲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已满五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其配偶乙A.只能申请宣告甲失踪B.只能申请宣告死亡C.应当先申请宣告甲失踪,再申请宣告甲死亡D.既可以申请宣告甲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甲死亡39.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标的物被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该五年的期间属于A.普通诉讼时效期间B.长期诉讼时效期间C.除斥期间D.取得时效期间40.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合同中属于实践性合同的是A.买卖合同B.承揽合同C.保管合同D.运输合同41.被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间歇性精神病人,其所订立的遗嘱 A.无效 B.有效C.部分有效D.效力待定42.甲在乙的画展中看中一幅画,并提出购买,双方以1万元成交。
甲同意待画展结束后,再将属于自己的画取走。
此种交付方式属于A.现实交付B.简易交付C.指示交付D.占有改定43.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代理的是A.代为书写遗嘱B.代拟发言稿C.代买办公用品D.代为主持会议44.在债的关系中A.债权人、债务人都是特定的B.债权人、债务人都是不特定的C.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D.债权人是不特定的,债务人是特定的45.下列各项中属于孳息的是A.树上的果实B.未收割的庄稼C.银行存款的利息D.供热管道输送的热力46.某公司生产了一种饮料,其注册商标为“乐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