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办理变更、备案、章程核准、注销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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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理事变更流程

基金会理事变更流程

基金会理事变更流程基金会作为一种非营利组织,在运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理事变更的情况。

理事变更流程是指当基金会的理事会成员发生变动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变更的过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基金会理事变更的流程。

一、背景介绍基金会是由一群有共同理念和目标的人共同设立的非营利组织。

基金会的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的变动会对基金会的运作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基金会需要建立起一套合理的理事变更流程,以确保理事会成员的变更能够顺利进行,并保证基金会的稳定运行。

二、理事变更的原因理事会成员的变更可能有多种原因,包括辞职、退休、任期结束、工作调动等等。

无论是何种原因,基金会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理事变更,以确保理事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三、理事变更的程序1.召开理事会会议:当有理事成员需要变更时,基金会首先需要召开理事会会议,对理事变更进行讨论和决策。

会议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形式进行,但必须确保理事会成员能够充分参与并表达意见。

2.提名候选人:在理事会会议上,基金会可以提名候选人作为理事会成员的替补。

候选人的提名需要符合基金会的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需要考虑候选人的背景、专业能力和对基金会的贡献等因素。

3.审议和表决:理事会成员对候选人进行审议和表决。

审议过程中,理事会成员可以就候选人的相关信息进行提问和讨论,以便更好地了解候选人的情况。

表决结果需要按照基金会章程的规定进行统计和记录。

4.通知候选人:在理事会表决结束后,基金会需要及时通知被选为新理事会成员的候选人,并向其说明相关的职责和权益。

5.变更注册:新理事会成员需要按照基金会的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注册变更。

这涉及到将新理事会成员的个人信息和职务变更等信息更新至相关机构和部门。

6.交接工作:新理事会成员正式上任后,需要与原有理事会成员进行交接工作。

这包括传递相关文件和资料、介绍基金会的运作情况、了解各项工作进展等。

新理事会成员需要尽快熟悉基金会的运作和管理,以便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基金会办理变更、备案、章程核准、注销办事指南

基金会办理变更、备案、章程核准、注销办事指南

基金会办理变更、备案、章程核准、注销办事指南●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对外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每周三下午和每周五下午除外)●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写字楼308室●中国社会组织网:咨询电话●成立、变更、备案、章程核准、注销:58124116、58124117 ●证书、印章、会费票据、公告:58124119、58124120●社团年检由社团管理处办理:58124075,58124091,58124092●基金会年检由基金会管理处办理:58124070●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处办理:58124030●涉外社会组织登记、年检由涉外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58124057,58124055,58124053●社会组织评估由管理服务处办理:58124114,58124111 ●组织机构代码证:58124121●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基金会办理以下登记业务,均须先履行网上填报流程,网上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填报说明:·在中国社会组织网()首页点击右上方“网上办公”栏目基金会登记栏中的办理事项,进入基金会网上办事大厅页面,填写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填写表单”页面,按要求完成相关表格的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键,完成网上填报。

·申请材料一次未填写完的,可以先点击“保存”键,待继续填写时重新登录,点击“修改”键,填写完成后再点击“提交”。

·网上提交后,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

一般1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原路径登录网上办公平台查询回复意见。

审查通过的,直接在网上打印相关表格,按要求签字,加盖基金会印章,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后,向登记大厅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填报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前,如发现填报有误,可联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修改。

一、基金会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指:基金会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类型、住所、原始基金数额等事项发生变化,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7-2基金业协会备案系统业务变更操作流程及说明20200417

7-2基金业协会备案系统业务变更操作流程及说明20200417

基金业协会备案系统业务变更操作流程及说明一、业务变更操作流程:第一步,如图选择:第二步,选择变更信息对应页签。

例如:变更管理人应选择“管理人信息”页签;变更管理费应选择“合同信息”页签。

第三步,点击页签下方“变更”按钮,填写“变更时间”,简要描述“变更内容”。

然后重新编辑更新该页签的信息。

第四步,相关页签信息更新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保存”按钮。

第五步,进入“相关上传附件”页签,点击下方“变更”按钮,填写“变更时间”,简要描述“变更内容”。

第六步,请根据系统提示添加与基金业务变更有关的附件,如“变更决议文件”。

第七步,单击页面上方“提交”按钮,将业务变更申请提交至协会办理。

第八步,填报或上传信息不完备的,系统会弹出提示,请根据提示内容修改后提交。

二、常见业务变更操作示例: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实际运作情况发生变化,填报人需根据不同变更情况修改系统填报内容,并上传更新后的相关协议(可根据系统提示上传)。

操作示例中列举了基金运作过程中常见的变更情况以及对应的操作步骤,每个示例后附有“类似操作”供信息填报人参考。

示例 1:基金展期变更内容: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型基金 A 展期 1 年。

特点:既涉及基金条款变更,需上传最新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变更决议文件,也涉及填报内容变更。

操作:第一步,基金展期直接导致基金到期日延后,存续期延长。

应变更“基本信息”页签下的“基金到期日”和“合同信息”页签下的“存续期限”字段。

第二步,进入“相关上传附件”页签,点击下方“变更”按钮,上传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同意变更决议,以及新签订的合伙协议。

第三步,点击“提交”按钮。

如果系统有提示,则根据提示内容修改;系统没有提示则表示已成功提交。

类似操作:1、契约型基金更名需上传最新签署的基金合同以及相关变更决议文件;2、合伙型、公司型基金更名除需上传最新的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外,还应上传最新的基金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相关变更决议文件;3、合同信息页签、结构化信息&杠杆信息页签中填写内容发生变更需要上传最新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变更决议文件。

慈善基金会申请流程

慈善基金会申请流程

慈善基金会申请流程慈善基金会申请流程一、准备工作1. 确定申请人员:慈善基金会的申请人可以是个人或组织,需要确定申请人的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2. 准备材料:准备好慈善基金会的章程、财务报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料。

二、填写申请表格1. 登录慈善事业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并填写《慈善组织登记申请表》。

2. 在申请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包括慈善基金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同时,需要填写慈善基金会的宗旨和目标,并说明具体的慈善项目和计划。

3. 附上相关资料:将准备好的材料扫描并上传至系统。

三、提交审核1. 将填好的《慈善组织登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至当地民政部门或者省级民政部门。

2. 民政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

四、公告公示1. 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慈善基金会的名称、宗旨、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2. 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则慈善基金会登记成功。

五、领取证书1. 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颁发《慈善组织登记证书》。

2. 慈善基金会持证上岗,开始开展相关的慈善项目和活动。

六、年度报告1. 成立后,每年需要向民政部门提交一份年度报告。

2. 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慈善基金会的资产状况、收支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

3. 民政部门对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在官方网站上公示。

七、变更申请1. 慈善基金会在运营过程中如有变更,需要向民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2. 变更内容包括法定代表人、地址、宗旨等。

3. 提交变更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并填写《慈善组织变更登记申请表》。

以上就是慈善基金会申请流程的详细步骤。

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注意准备好相关材料和填写完整准确的申请表格。

同时,慈善基金会在运营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向民政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并及时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管理制度章程

基金会管理制度章程

基金会管理制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金会的管理,规范基金会的各项活动,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非营利组织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基金会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章程是基金会的重要管理规定,对基金会的所有成员(包括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会员以及职工)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基金会的管理机构第四条本基金会的管理机构包括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

第五条董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基金会的策划、决策、监督工作。

第六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策、管理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监事会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对基金会的财务、资产进行监督,对基金会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董事、理事进行监督。

第八条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实施理事会的工作计划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董事会第九条董事会是本基金会的最高管理机构,由7名董事组成,由理事长任职。

第十条董事选举方式:董事由理事会推荐,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期限为4年,可以连任一次。

第十一条董事会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二)审查和批准基金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三)审议和批准基金会的重要决策;(四)监督基金会的管理工作;(五)决定新加入或撤销董事、理事和监事的资格。

第十二条董事会的决策方式:重大事项采取合议制决策,简单事项采取投票决策,一票否决制。

决策需达到全体董事的2/3以上同意。

第四章理事会第十三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执行机构,由董事会任命,由5名理事组成,由理事长任职。

第十四条理事选举方式:由董事会任命,选举期限为4年,可以连任一次。

第十五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一)执行董事会的决策,负责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和运营;(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三)负责基金会的日常人员安排和管理;(四)拟定基金会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五)制定基金会的会员管理制度,审核会员入会;(六)其他由董事会委派的事项。

基金会管理条例

基金会管理条例

基金会管理条例(总25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第三条基金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的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四条基金会应当根据实际,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基金会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基金会依照章程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国家制定扶持鼓励措施,通过购买服务、财政资助、人才培养等方式支持基金会发展。

国家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基金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基金会及其捐赠人、受益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注销第八条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宗旨;(二)不以营利为目的;(三)有一定数额的注册资金,并且为到账货币资金;(四)有自己的名称、章程、住所、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以及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注册资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注册资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流程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流程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流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流程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是我国重要的社科研究资金项目,旨在推动社科研究的发展和创新。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出现需要变更部分项目重要事项的情况,例如项目名称、负责人、研究内容等。

本文将介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的流程。

一、申请变更1.申请人(或负责人)需向国家社科基金委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基本信息,如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2)变更的具体事项,如项目负责人、研究方向等;(3)变更的原因和必要性;(4)变更后的计划和预期结果。

2.申请书需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二、初审1.国家社科基金委对申请书进行初步审查,包括项目基本信息的核对、变更事项的合理性评估等。

2.如果申请书存在问题或不符合要求,国家社科基金委将告知申请人并要求补充材料或修改。

3.如果申请书符合要求,国家社科基金委将安排专家组对申请进行评审。

三、专家评审1.国家社科基金委组织专家对变更申请进行评审。

专家组成员由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组成,根据变更的具体内容进行评估和审议。

2.专家组将对申请书进行综合评估,并出具评审报告。

四、决策1.基于专家评审报告,国家社科基金委对变更申请进行最终决策。

决策结果可以是同意变更、要求补充材料或调整变更内容等。

2.决策结果将通过正式通知书形式告知申请人。

五、执行变更1.如果变更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应按照决策结果进行相应的变更。

2.对于负责人变更,申请人需要提供新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文件,并进行相应手续的办理。

六、变更返还1.如果变更导致项目经费的减少,申请人应按国家社科基金委的相关规定返还差额。

2.变更后的项目经费使用,应按新的变更要求进行编制和报销。

七、报批备案1.变更完成后,申请人需将变更后的项目情况进行报批备案。

2.报批备案应包括变更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证明文件等。

以上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的一般流程。

基金会管理办法

基金会管理办法

基金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以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立,从事公益事业的非营利性法人。

第三条基金会分为向社会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益基金会)和不得向社会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益基金会)。

公共基金按地域范围分为国家公共基金和地方公共基金。

第四条基金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团结、统一,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五条基金会依照章程开展公益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构。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和基金会代表组织的登记管理:(1)全国公开发行基金会;(二)拟以非内地居民为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三)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申请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四)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地方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形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组织是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和境外基金会代表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

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组织人民政府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省人民政府,自治区、直辖市。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注销第八条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有固定的住所;(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黑龙江基金会办理流程及资料

黑龙江基金会办理流程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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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成立流程

基金会成立流程

基金会成立流程基金会成立流程基金会是一种依法设立、独立运行的公益组织,在社会公益事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下面我们来简单介绍一下基金会的成立流程。

第一步,筹备组成立。

成立人应当由不少于5名自然人或者法人共同组成,成立人需协商确定基金会的章程、基金会名称和主要活动方向等内容。

成立人还需选择一名法律专业人员作为法律顾问,提供相关法律咨询。

第二步,制定章程。

基金会章程是基金会的基本法规,用于规定基金会的组织形式、目的、管理体制、运作机制等重要内容。

制定章程需要充分考虑基金会的公益性质和实际情况,确保章程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步,公示。

制定好章程后,需进行公示。

公示的期限一般为30天,公示内容包括基金会名称、章程、主要活动方向、成立人名单等。

公示的目的是为了使社会各界了解基金会的设立情况,同时也为了给予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机会。

第四步,备案登记。

公示期满后,基金会需向地方民政部门申请备案登记。

申请备案需要提供基金会章程、公示材料、成立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

地方民政部门将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审核,经核准后颁发基金会登记证书。

第五步,设立财务账户。

基金会成立后,还需要开立财务账户。

基金会的财务账户应该与其他账户相互独立,用于接受捐赠、管理基金会财务以及开展公益活动等。

第六步,筹备基金会工作。

基金会成立后,需要组织成立人和理事会进行相关工作的筹备。

包括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等主要负责人,建立管理机构,完善组织架构,制定工作规范和流程等。

第七步,开始运作。

一切准备工作完成后,基金会即可开始正式运作。

基金会的运作包括项目申报和管理、资金募集和使用、公益活动开展等多个方面,需要以公益目标为导向,具体根据章程和实际情况进行。

基金会成立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经过合法程序的审核和审批。

在成立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基金会的公益性质、社会需求和运作的可行性,以确保基金会的合法性、可持续发展性和社会影响力。

同时,需要依托法律和政策法规进行操作,确保基金会的运作符合相关规定,更好地发挥公益作用,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基金账户销户流程

基金账户销户流程

基金账户销户流程一、申请销户。

申请销户是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终止基金账户的申请。

投资者在决定销户之前,应该充分了解自己的投资情况,包括基金份额持有情况、账户资产情况等,确保自己已经做好了销户的决定。

一旦决定销户,投资者可以选择以下方式申请销户:1. 网上销户,部分基金公司提供网上销户服务,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公司官方网站,在个人账户中选择销户操作,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2. 柜台销户,投资者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基金账户信息到基金公司柜台办理销户手续。

3. 邮寄销户,投资者可以书面邮寄销户申请函至基金管理人办理销户手续。

二、销户材料准备。

在申请销户时,投资者需要准备以下相关材料:1.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基金账户信息,包括基金账户号、姓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3. 销户申请书,书面销户申请函需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销户原因、申请日期等内容。

三、办理销户手续。

在提交销户申请后,基金公司会进行审核,并通知投资者办理销户手续。

投资者需要按照基金公司要求完成以下手续:1. 填写销户申请表,根据基金公司要求填写销户申请表,包括个人基本信息、销户原因、申请日期等内容。

2. 签署相关文件,投资者需要在销户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身份证件复印件。

3. 确认账户资产,投资者需要确认自己的账户资产情况,包括基金份额持有情况、账户余额等。

四、资金清算。

在办理完销户手续后,基金公司会进行账户资产清算。

投资者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基金份额清算,基金公司会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清算,将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相应的资金。

2. 账户余额清算,基金公司会将投资者账户中的余额进行清算,并按照投资者要求进行资金划拨。

3. 资金划拨,投资者可以选择将清算后的资金划拨至指定银行账户,或选择领取支票等方式领取资金。

五、销户完成。

经过资金清算后,基金账户销户手续完成。

基金公司会向投资者发送销户确认函,确认销户手续已经完成。

民政部关于基金会变更登记、章程核准的公告

民政部关于基金会变更登记、章程核准的公告

民政部关于基金会变更登记、章程核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23.11.30•【文号】民政部公告第558号•【施行日期】2023.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民政部公告第558号基金会变更登记、章程核准公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下列基金会准予变更登记,现予以公告。

社会组织名称变更事项变更前变更后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法定代表人邱水平郝平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法定代表人赵长禄李振键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刘彦斌马松伟善小公益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吴永强陈立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兰立俊徐坚中国牙病防治基金会法定代表人葛立宏李铁军中国人保公益慈善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王和谢一群招商局慈善基金会法定代表人褚宗生张军立国家电网公益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罗乾宜庞骁刚太平洋国际交流基金会法定代表人董建华周建成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基金会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头条3号北京市朝阳区塔园外交公寓6号楼2单元12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基金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航东小楼一层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航第三馆(北航校友之家)四层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号安贞大厦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1号楼8层19层中国法律援助和司法行政英烈关爱救助基金会名称变更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国法律援助和司法行政英烈关爱救助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下列基金会准予章程修改,现予以公告。

社会组织名称许可名称许可事项核准时间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章程修改核准准予核准该组织第3届第29次理事会表决通过的章程2023-6-13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章程修改核准准予核准该组织第4届第13次理事会表决通过的章程2023-6-14李可染艺术基金会章程修改核准准予核准该组织第5届第11次理事会表决通过的章程2023-6-19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修改核准准予核准该组织第7届第18次理事会表决通过的章程2023-6-20援助西藏发展基金会章程修改核准准予核准该组织第4届第5次理事会表决通过的章程2023-6-30顶新公益基金会章程修改核准准予核准该组织第3届第6次理事会表决通过的章程2023-7-10华润慈善基金会章程修改核准准予核准该组织第3届第7次理事会表决通过的章程2023-7-14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章程修改核准准予核准该组织第7届第1次理事会表决通过的章程2023-7-19三峡集团公益基金会章程修改核准予核准该组织第2届第2023-7-26准1次理事会表决通过的章程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章程修改核准准予核准该组织第4届第9次理事会表决通过的章程2023-7-28太平洋国际交流基金会章程修改核准准予核准该组织第3届第2次理事会表决通过的章程2023-8-7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章程修改核准准予核准该组织第4届第10次理事会表决通过的章程2023-8-23鲁迅文化基金会章程修改核准准予核准该组织第3届第2次理事会表决通过的章程2023-8-30韩美林艺术基金会章程修改核准准予核准该组织第2届第10次理事会表决2023-9-6通过的章程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章程修改核准准予核准该组织第3届第7次理事会表决通过的章程2023-9-22民政部2023年11月30日。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金会登记规范指引》的通知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金会登记规范指引》的通知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金会登记规范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5.09.29•【字号】鄂民政规[2015]8号•【施行日期】2015.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金会登记规范指引》的通知鄂民政规[2015]8号省直有关部门,各全省性基金会,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为规范基金会登记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便服务对象,依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北省基金会登记规范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民政厅2015年9月29日湖北省基金会登记规范指引成立登记规范指引一、基金会的定义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简称非公募基金会)。

二、申请设立基金会的条件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申请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 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帐货币资金。

3. 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 有固定的住所。

5.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除外)。

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基金会登记需提交的材料(一)基金会名称预核准时需提交的材料。

1. 设立登记申请书(附件一)。

申请书内容包括:名称,性质及宗旨,类型,住所,成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的除外),原始基金数额及基金来源,举办者简介,单位举办的要举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个人举办的要举办个人签字,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河南省基金会办事指南

河南省基金会办事指南

基金会办事指南(试行)●本《指南》,系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及有关政策要求制订,目的在于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通知》要求,对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并对所申报的文件、材料统一内容,统一格式,实现设立登记的规范化。

●基金会申请办理登记事项的表格,可从河南省社会组织网()下载。

所提交的文件、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

“盖章”处,应盖上红色印章。

“签名”处,应由本人手签名。

登记事项所准备的文件、材料均一式两份。

●河南省民政厅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路18号,邮编:450016,民间组织管理局电话:6550679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受理申报材料,下午整理材料。

●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

基金会设立登记一、设立基金会的条件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可以是基金会的捐赠人,也可以是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公民或组织。

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可以面向公众募捐)和非公募基金会(不得面向公众募捐)。

公募基金会按照可以开展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设立基金会应满足如下条件:(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2)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并且来自合法的捐赠;(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4)有固定的住所;(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无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二、设立基金会的程序申请人咨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名称→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审核、审批→登记管理机关向申请人颁发决定书和证书→基金会递交备案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归档→登记管理机关公告。

注:申请人咨询申报阶段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直接登记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基金会直接登记征求意见表》、《关于申请设立XXX基金会的可行性报告》等预审材料。

基金会注册流程

基金会注册流程

基金会注册流程一、前期准备在进行基金会注册之前,需要进行一些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基金会的名称、目标和使命、组织结构和治理机制等。

此外,还需要准备相关的注册材料,包括基金会章程、理事会成员信息、资金来源等。

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在进行基金会注册之前,需要先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可以提出基金会的名称,并提交相关的材料进行审核。

名称预先核准一般需要一定的时间,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后续的注册步骤。

三、提交注册申请在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后,申请人需要将注册申请提交给相关的政府部门,如地方民政局或慈善事业管理机构。

申请人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并提交所需的材料,如基金会章程、理事会成员信息、资金来源证明等。

四、审查和批准政府部门会对提交的注册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基金会章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理事会成员是否具备资格等。

审查通过后,政府部门会发出批准函,确认基金会的注册申请已经获得批准。

五、领取注册证书在收到批准函后,申请人需要携带相关的身份证明和批准函到政府部门领取注册证书。

注册证书是基金会的合法身份证明,也是基金会进行日常运作和开展慈善活动的重要凭证。

六、公告和备案完成注册后,基金会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和备案。

公告的内容包括基金会的名称、目标和使命、理事会成员等信息。

备案的内容包括基金会的注册证书、章程、理事会成员等信息。

七、税务登记基金会注册完成后,还需要进行税务登记。

基金会需要根据相关税务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并获取税务登记证书。

税务登记是基金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进行合规运作的前提。

八、其他手续除了上述步骤外,基金会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如社保登记、银行开户等。

这些手续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申请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办理。

总结:基金会注册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办理。

整个流程包括前期准备、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注册申请、审查和批准、领取注册证书、公告和备案、税务登记以及其他手续等。

基金会更名流程 上海

基金会更名流程 上海

基金会更名流程上海(最新版)目录1.基金会更名的背景和原因2.基金会更名的流程概述3.上海地区基金会更名的具体流程4.基金会更名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5.基金会更名后的影响和展望正文【基金会更名的背景和原因】基金会作为一种社会公益组织,承担着推动社会进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要使命。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基金会可能会面临更改名称的情况,如合并、分立、转型等。

因此,了解基金会更名的流程和相关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基金会更名的流程概述】基金会更名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理事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更名议案2.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查3.办理名称变更登记4.公告更名事宜【上海地区基金会更名的具体流程】在上海地区,基金会更名的具体流程如下:1.理事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更名议案:基金会的理事会或董事会需要召开会议,讨论并审议更名议案。

在会议中,需要充分讨论更名的原因、目的以及新名称的寓意等,并在表决中通过更名议案。

2.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基金会需要将更名议案及相关材料提交给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审查。

业务主管单位会对更名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影响基金会的正常运作等方面进行审查。

3.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后,基金会需要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会对基金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4.公告更名事宜:基金会需要在名称变更登记完成后,及时向社会公告更名事宜。

公告可以通过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以便相关各方及时了解更名情况。

【基金会更名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1.确保更名符合规定:基金会更名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更名符合规定,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不必要的麻烦。

2.保障正常运作:在更名过程中,基金会需要确保各项业务正常开展,避免因更名影响基金会的正常运作。

3.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在更名完成后,基金会需要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等手续,确保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基金会更名后的影响和展望】基金会更名可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如品牌形象变化、知名度提升等。

基金会变更登记操作规范

基金会变更登记操作规范

基金会变更登记操作规范1. 引言基金会变更登记是指基金会在运作过程中遇到需要修改的信息或者部分内容发生变动时,需要向相关机构进行登记和备案的一项操作。

基金会变更登记操作规范是为了确保基金会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更新,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流程和要求。

2. 变更登记的类型和范围基金会变更登记的类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基金会名称变更:当基金会名称发生变化时,需要向相关机构进行名称变更登记。

2.基金会法人代表变更:当基金会法人代表变更时,需要向相关机构进行法人代表变更登记。

3.基金会组织形式变更:当基金会的组织形式发生变化时,需要向相关机构进行组织形式变更登记。

4.基金会地址变更:当基金会地址发生变化时,需要向相关机构进行地址变更登记。

5.基金会章程修改:当基金会章程需要进行修改时,需要向相关机构进行章程变更登记。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基金会变更登记类型,具体的变更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3. 变更登记的操作流程基金会变更登记的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步骤一:准备材料在进行基金会变更登记之前,首先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变更登记申请书:包括变更信息的内容和变更理由等。

•经过法定机构公证的基金会变更文件:如变更决议、变更章程等。

•基金会的注册证书和相关证件复印件。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

步骤二:填写申请表根据实际变更情况,填写申请表并在签名处加盖基金会公章。

步骤三:递交申请材料将填写完成的申请表和准备好的所有申请材料一同提交给相关机构,并在提交时保留好相关机构的接收回执。

步骤四:等待审批结果相关机构将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并在一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基金会应妥善保管好相关凭证和接收回执,并及时关注审批结果。

步骤五:领取变更登记证书如申请获得批准,基金会应按照相关机构的要求,到指定地点领取变更登记证书。

4. 变更登记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基金会变更登记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尽早规划变更登记操作:根据需要变更的内容,及时规划变更登记操作,并预留足够的时间进行准备和办理。

上海基金会注销办理需要带什么材料

上海基金会注销办理需要带什么材料

上海基⾦会注销办理需要带什么材料如今,“基⾦会”这个词对许多朋友来说应该很熟悉,特别是在⼀些公益活动中,总是看到某某基⾦会的名字。

那么,⼤家对上海基⾦会注销办理需要带什么材料是否有所了解?为了帮助⼤家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店铺⼩编细⼼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家参考,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上海基⾦会注销办理需要带什么材料1、《基⾦会法⼈注销申请表》2、基⾦会法⼈财产清算审计报告3、理事会会议纪要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复⽂书5、基⾦会银⾏账户注销凭证、基⾦会印章(基⾦会印章、基⾦会财务专⽤章)、有关财务凭证、登记证书正副本,(有业务主管单位⼀式三份、⽆业务主管单位⼀式两份纸质材料)⼆、上海基⾦会注销办理有哪些依据第⼗六条基⾦会、境外基⾦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按照章程规定终⽌的;(⼆)⽆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由于其他原因终⽌的。

第⼗七条基⾦会撤销其分⽀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分⽀机构、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

基⾦会注销的,其分⽀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第⼗⼋条基⾦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清算组织,完成清算⼯作。

基⾦会应当⾃清算结束之⽇起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九条基⾦会、基⾦会分⽀机构、基⾦会代表机构以及境外基⾦会代表机构的设⽴、变更、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

以上就是为⼤家整理的上海基⾦会注销相关内容,根据以上内容可知,只要基⾦会破产或者⾃⼰意愿注销,需要履⾏基⾦会注销⼿续。

希望⼩编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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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办理变更、备案、章程核准、注销办事指南●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对外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每周三下午和每周五下午除外)●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写字楼308室●中国社会组织网:咨询电话●成立、变更、备案、章程核准、注销:58124116、58124117 ●证书、印章、会费票据、公告:58124119、58124120●社团年检由社团管理处办理:58124075,58124091,58124092●基金会年检由基金会管理处办理:58124070●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处办理:58124030●涉外社会组织登记、年检由涉外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58124057,58124055,58124053●社会组织评估由管理服务处办理:58124114,58124111 ●组织机构代码证:58124121●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基金会办理以下登记业务,均须先履行网上填报流程,网上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填报说明:·在中国社会组织网()首页点击右上方“网上办公”栏目基金会登记栏中的办理事项,进入基金会网上办事大厅页面,填写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填写表单”页面,按要求完成相关表格的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键,完成网上填报。

·申请材料一次未填写完的,可以先点击“保存”键,待继续填写时重新登录,点击“修改”键,填写完成后再点击“提交”。

·网上提交后,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

一般1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原路径登录网上办公平台查询回复意见。

审查通过的,直接在网上打印相关表格,按要求签字,加盖基金会印章,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后,向登记大厅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填报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前,如发现填报有误,可联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修改。

一、基金会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指:基金会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类型、住所、原始基金数额等事项发生变化,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如果基金会名称变更后,其业务范围和章程与名称变更前基本不存在联系,则不能视为名称变更登记,应当注销该基金会,另行申请设立新的基金会。

办理各项变更登记所需提交材料如下,均为原件一式一份1、名称变更(1)申请书(写明申请更名的理由、必要性,以及更名前后公益活动业务范围的变化,加盖基金会印章)(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名称变更的文件(加盖国徽章)(3)《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4)《基金会章程核准表》(编号:05,填写修改说明时,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附页须加盖公章)(5)新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2、法定代表人变更(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由原法定代表人签字)(2)《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3)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4)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审计时间应从上次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法定代表人变更之日开始,截止至提交纸质材料前三个月内(旨在明确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网上填报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财务审计报告时只需摘抄明确的审计结论并注明出具该审计结论的会计师事务所即可)(5)如审计结论中存在问题,基金会应就问题出现的原因和整改措施作出书面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后一并提交3、业务主管单位变更(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加盖国徽章)(3)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加盖国徽章)(4)《基金会章程核准表》(编号:05,填写修改说明时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附页须加盖公章)(5)新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4、住所变更(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2)新住所证明(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住所为基金会购买的,须提供买卖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5、原始基金变更(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2)原始基金来源证明(属捐赠的,须提交捐赠协议;属基金会自有资金的,须提交说明)经初审同意后,履行验资程序。

二、基金会备案1、印章式样说明:办理印章刻制的同时进行备案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3、税务登记证书4、银行开户证明说明:以上2、3、4三项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复印件5、负责人、理事、监事变动备案基金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网上填报通过后,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1)《基金会理事、监事变动申请表》(编号:11)(2)《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编号:12)和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每人一表说明:·基金会负责人、理事、监事发生变动,应履行备案手续·基金会换届,应对新一届所有负责人、理事、监事进行备案·连任的负责人需要在简历最后写明其在基金会任职的时间、届次和职务,一届一栏三、基金会章程核准1、核准程序(1)基金会修改章程,须在理事会召开至少一个月前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网上填报时,理事会召开时间和会议情况可先按计划填报,会议正式召开后,再联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修改;如章程与示范文本差别较大,可与登记管理机关联系,申请以附件形式上传章程或直接报送章程电子版);(2)预审通过后,由理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15日内完成网上填报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基金会修改章程未履行规定程序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章程核准。

未经核准的章程,不能作为基金会开展活动的依据。

2、基金会章程核准,网上填报通过后,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1)《基金会章程核准表》(编号:05,填写修改说明时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附页须加盖公章)(2)新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四、基金会注销登记1、注销登记程序(1)按照章程履行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注销决议按照章程的规定,基金会应当召开理事会对终止动议进行表决。

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召开的,应当在报纸上公告,并经业务主管单位认可。

(2)组成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一般指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组的职责是:清理财产,编制财务报表;通知、公告债权人(参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代表基金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和各种账务账册。

各财务数据须经注册会计师签字。

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3)清算结束后,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注销申请。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销申请文件。

(5)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基金会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印章和有关财务凭证,将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注销资料的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由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公告。

2.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网上填报通过后,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1)《关于注销登记的申请》(向民政部提出申请,说明注销登记的原因、清算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基金会盖章);(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复(写明同意注销并认可清算结果和剩余财产的处理,加盖国徽章);(3)《基金会法人注销申请表》(编号:02)并按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基金会清算审计报告;(5)基金会清算报告书(清算小组成员签字)、债权债务公告(公告需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提交报纸原件);(6)基金会履行内部程序有关文件。

经审查同意,基金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银行账户注销等相关事项后,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基金会及其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基金会印章、基金会财务专用章、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印章、代表机构印章、办事机构印章)和有关财务凭证,领取同意注销登记的文件。

五、基金会税收优惠资格的申请基金会正式成立并取得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后,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免税资格。

1、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及其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的规定,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基金会,可以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申请时应同时向财政、税务、民政部门分别报送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2)民政部或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3)组织章程。

民政部门负责对基金会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

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每年分别联合公布名单。

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基金会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在基金会首次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当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2、免税资格申请基金会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向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

基金会获得免税资格后,接受的捐赠收入等五类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免税资格咨询电话:5812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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