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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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公司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的需要,依照《劳动法》、《工会法》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和浙江省关于建立员工互助补充保障体系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新海公司(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简称新海公司,以下同)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是由全体在册员工参加,公司工会负责的员工互助互济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的宗旨是:依靠会员集体的力量,发扬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优良传统,在会员发生突发事件、重危疾病、经济困难时,给予一定补充性的经济资助,以缓解员工的暂时困难,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增强员工的团队精神。
第四条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坚持以下四条原则:救急不救贫的原则;透明公开的原则;逐级申报、集体讨论的原则;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公司在册员工,承认本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权利
1、享受章程中规定的待遇。
2、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七条会员义务
1、按基金会的要求和规定,按期缴纳会费。
2、会员出现互助帮困基金会章程第二十三条1至5款中所发生的特殊困难时,按本章程规定的予以申报。
3、遵守互助帮困基金会章程,支持互助帮困事业。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是互助帮困基金的管理组织。
主任:公司工会主席
副主任:
委员:会员代表3-5人。
第九条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制定和修改互助帮困基金会章程;
2、按期公布互助帮困基金会的运作情况,讨论决定基金会的重大问题;
3、审议、监督基金管理小组的日常工作;
4、审批会员的互助帮困补助。
第十条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基金管理小组,负责基金会日常工作。
组长: 副主任兼任
副组长: 公司财务主管
成员: 工会分管委员、公司财务出纳。
第十一条基金管理小组职责
1、办理员工入会、退会手续;
2、按照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执行本会章程,做好互助帮困的日常补助工作;
3、负责受理和审查基层支会提出的员工申请补助报告,办理有关补助手续;
4、提出互助帮困基金会出现各种问题的解决方案;
5、负责向管理委员会报告每年度的基金使用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各个分厂为基层支会,车间为支会小组;总公司以各部门为基层支会。支会小组是互助帮困基金会的基层组织,各支会负责互助帮困基金会本单位会员的管理及会员的补助申报工作。
第十三条基层支会职责
1、申报会员入会申请;
2、办理会员申请补助手续。
第四章互助帮困基金的筹集与管理
第十四条互助帮困基金的筹集
1、会员个人每月缴纳会费2元;
2、接受个人捐赠款项。
第十五条补助手续的办理
1、补助申请的有效凭据
(1)会员在医院住院费用明细表、医院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正规发票;
(2)会员致残有效的伤残等级证明;
(3)会员病故证明材料;
(4)申补会员如实填写互助补助申请表递交本单位支会小组。
2、支会小组长经核实确认后签署意见报基层支会,基层支会报基金管理小组;
3、由基金管理小组按章程规定办理补助手续;
4、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按集体讨论意见审批;
5、申请人到财务部基金管理处签领;
第十六条会员会费每月2元,从工资中逐月提取。
第十七条因故死亡的会员,本单位应在10日内通知会员家属办理补助申请手续。
第十八条互助帮困基金帐目,由公司财务部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做它用,确保资金、帐目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九条互助帮困基金帐目每季度公布一次。
第五章互保期限及标准
第二十条会员资格自本会成立之日起生效,新员工自报到之日起工作满一个月。
第二十一条会员自公司停薪(无理由)之日起, 会员资格自行终止(不退会费),互帮责任结束。
第二十二条享受补助待遇标准
1、会员身患各种疾病住院治疗、一次性自负医疗费(医疗费标准参照慈溪市农村医疗保险相关规定)1000元至2000元,给予补助20%;2001元至5000元,给予补助25%;5001元以上的,给予互助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
2、会员意外伤害致残,达到一至五级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至10000元的补助。
3、会员死亡给予补助10000元。
4、会员因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危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经调查属实,可申请特殊补助。
5、会员及家庭因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危疾病等原因导致资金出现临时紧缺者,可经担保人担保,填写借款申请表向所在部门支会申请、并报公司“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管理委员会批准,办理借款。借款金额累计限额为3000元,一年内借款不允许超过三次,还款期限为三个月。
第二十三条补助金个人每年度累计补助最高金额为1万元(年度是指自然年度)。
第二十四条互助帮困基金会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补助。
1、申请补助会员在申请补助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欺诈行为者。
2、会员无论以何种情形参加各类商业保险或按照法律法规
已获得相应赔付或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公司互助补助。
3、因打架斗殴、自杀、自残、犯罪行为而造成残、亡或由于会员受益人故意行为造成残、亡者。
4、因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众多人员严重伤亡,互助帮困基金无力承受时,暂停互助帮困基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解释权归互助帮困基金会管理委员会。
本章程自2005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