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
TIA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 P CJJ/T141—2010J998--2010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s of traffic impact analysis ofconstruction projects2010—03—31发布 2010—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s of traffic impact analysi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CJJ/T141 -2010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0年9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 530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141-2010,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2010年3月31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8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 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设项目分类;5.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6.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年限、时段与评价日;7.交通需求分析;8.交通影响程度评价;9.交通改善措施与评价。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037)。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1总则1.0.1为促进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规范城市和镇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规划城镇人口规模在10万人以上镇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1.0.3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必须以城市和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为依据。
1.0.4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应遵循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应妥善处理评价项目新生成交通与背景交通间的关系。
1.0.5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除应遵守本技术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建设项目具有交通生成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拟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2.0.2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小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的技术方法。
2.0.3建设项目分类根据建设项目用地类型、建筑物使用功能和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特征对建设项目进行的分类。
2.0.4出行率建设项目单位指标(如建筑面积、住宅户数、座位数等)在单位时间内所生成的交通需求,包括产生量和吸引量。
2.0.5新生成交通需求建设项目投入使用所生成(包括产生和吸引)的新增交通需求。
新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包括建设项目产生和吸引的交通需求;改、扩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是指由改、扩建部分引起的新增交通需求。
2.0.6背景交通需求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内除去被评价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外的其它交通需求,包括起迄点均在评价范围外的通过性交通和评价范围内其它建设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
2.0.7交通影响评价的启动阈值建设项目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门槛条件。
2.0.8交通影响程度评价指标衡量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影响程度的指标。
2.0.9长路段长度超过1.5km,交通几乎不受交叉口影响的道路区段。
2.0.10公共交通线路剩余载客容量在一定服务水平下,建设项目周围的公共交通设施可以为建设项目提供服务的富余运力。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解读
3 城乡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地
用地分类 3.1 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乡 规划编制和城乡用地统计和管理工 作。 3.2 佛山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 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市 域内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9中 类、14小类;城市建设用地共分为 8大类、35中类、42小类。 3.3 在佛山市进行规划编制及规划 管理应符合表3.3.1城乡用地分类和 代码、表3.3.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 代码的要求。
6
土地整合开发 3.4 经批准取得规划条件的建设项目,因上位规划调整造成净用地面积减少 的,在符合交通、消防、卫生、日照、景观等有关规定和规划论证可行的前 提下,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按原批准的总建筑面积和计容建筑面积保持 不变的原则,调整规划条件。 3.5 经批准取得规划条件的建设项目,因上位规划调整造成净用地面积增加 的,宜优先考虑在增加用地上安排公益性公共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开 放空间等。
12
3.25 区域绿地应以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农业生产等为主,保证城市有优 美和良好的外部景观和生态环境,具体要求参照《广东省城市生态控制线划 定工作指引》、《广东省区域绿地规划指引》等规定执行。
3.26 新建道路的道路两侧及中央绿化带均宜设置为下凹式绿化带,现状道 路宜随着道路改造项目的实施将道路两侧及中央绿化带改造为下凹式绿化 带,绿化带高程宜比道路路面低0.15~0.25米。
土地使用兼容性
3.9 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应按 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 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 设用地性质应按总体规划和本规定 执行。涉及用地性质调整的,按本
8
规定表3.9的规定执行。
城市绿地 3.19 城市绿地分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它绿地四种类型。 绿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符合《佛山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要求。绿 地 标高宜低于周边地面标高5cm~25cm,形成下凹式绿地。 3.20 在规划编制中,公园应以方便居民使用为原则合理布局,人均公园绿 地面积:居住区不得低于2.5平方米,居住小区不得低于1.5平方米,住宅组 团不得低于1.0平方米;公园内部用地比例应根据相关规范确定。 3.21 城市绿地内建筑应与环境协调,并符合以下规定:
北京某某基地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6.1
6.2
建设项目交通评价区域广泛,评价区域内部建设用地性质主要为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及村庄建设用地。用地现状情况如下图所示:
图31评价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图
项目用地内部现状为钢结构工业厂房、住宅和空置绿地,如下图所示。
图32项目现状建筑情况(航片图)
6.3
6.4
项目位置位于北京市****高新区,坐落于迎宾路西侧、欧伏路东侧,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评价区域现行主要规划为《**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项目性质符合规划内容。
项目位置
建设项目新增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住宅类项目
商业、服务、办公类项目
≥200
城市中心区
3-8
1-3
中心城区除中心区外的其它地区/卫星城中心区
5-10
2-5
其它地区
10-20
4-10
100-200
城市中心区
2-5
1-2
其它地区
3-8
2-5
<100
-
2-8
1-5
表2-2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范围
序号
建设项目规模指标与启动阈值之比(R)
2.1
2.2
为配合北京**基地项目的实施,我公司承担该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咨询工作。
本项目的交通影响分析是对该项目建设产生的交通进行交通特性分析与交通行为评价,其主要内容包括现状调查与分析,用地开发规划分析与交通需求预测(背景交通量与新增交通量),交通影响特性分析,未来交通发展趋势分析与交通组织设计,道路交通设施改善措施与停车设施配置要求,主要结论与建议等。本次交通影响评价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交通影响评价年限
1
特大城市<5,其它城市和镇<3
深圳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指引
深圳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指引Technical Standards for Traffic Impact Analysi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Shenzhen(试行)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二○一三年一月目录1 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2)4 一般规定 (4)4.1 交通影响评价的目的与任务 (4)4.2 交通影响评价的基本原则 (4)4.3 交通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 (4)4.4 交通影响评价的基本要求 (5)5 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5)5.1 建设项目分类及出行率 (5)5.2 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 (7)5.3 评价范围、年限、时段与评价日 (7)5.4 交通需求分析 (8)5.5 路网交通影响评价 (9)5.6 公共交通影响评价 (11)5.7 慢行交通评价 (11)5.8 停车设施及交通组织评价 (12)5.9 交通改善措施及评价 (13)6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要求 (14)6.1 通则 (14)6.2 摘要 (15)6.3 项目概述 (15)6.4 现状交通分析 (15)6.5 相关规划分析 (16)6.6 交通需求预测分析 (17)6.7 交通影响程度评价 (18)6.8 交通改善措施与评价 (20)6.9 结论与建议 (20)7 建设项目道路交通组织设计方案编制要求 (21)附录 A 建设项目交通出行率参考值 (23)附录 B 交通服务水平分级 (27)本指引用词说明 (31)条文说明 (32)1 范围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是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和审查的技术性规范文件。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交通影响评价在交通需求分析、交通影响程度评价等方面可参照本指引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引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引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指引。
江西省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实施细则---精品资料
附件1:江西省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我省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增强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的规范化、提高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科学性,依据《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城市及规划城镇人口规模在10万人以上镇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交通影响评价是研究新建项目或城市土地利用变更对交通的影响,其目的是:评价和分析建设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新增的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环境产生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在满足一定服务水平的条件下提出对策,减小项目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缓解项目生成的交通量对周围道路交通的压力。
第四条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应当遵循国家及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交通设计理念及技术手段。
第二章交通影响评价的技术要求第五条交通影响评价的主要任务:依据城市和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及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综合评价项目对邻近的路网和行人设施以及交通设施的交通影响,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项目交通改善措施和道路交通改善方案;明确界定建设单位对此影响所应承担的市政设施建设义务。
第六条交通影响评价要点:1、项目区域内部交通设施(如内部道路、停车设施等)是否能够满足评价年交通的需求;2、连接项目外部的出入口位置、宽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其通行能力是否能够满足高峰小时进出车辆的需求,交通组织是否合理;3、项目生成/吸引的交通量加载到项目周边的城市道路上是否合理,外部路网是否能够承担这样的负荷。
对于上述要素,如果“1”不能被满足,应要求建设单位削减建设规模或增加内部交通设施;如果“2”不能被满足,则应调整出入口位置或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工程措施提高出入口的通行能力并合理组织出入交通;如果“3”不能被满足,项目生成/吸引的交通量在周边道路上所占的比例超过一定的量值(主干路为15%,次干路为25%,支路为50%),且外部路网超负荷运行时,应由建设单位承担改善项目周边道路的义务或削减建设规模。
黄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10-29修改
黄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试行本)报审稿1黄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试行本)报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第三章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四章建筑容量第五章建筑间距与退让第六章公共设施第七章城市绿地、景观和文化保护规划第八章道路交通工程第九章市政工程第十章综合防灾规划第十一章管线综合工程第十二章附则、其它附录A建筑间距的计算B建筑高度的计算C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D干道交叉口建筑红线退让范围(示意)E名称解释F本规定用词说明2黄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试行本)第一章总则第1.1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使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以下简称为《规定》。
第1.2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开发区、城市托管区、共建区、工业园区各项规划设计与建设工程。
大冶市、阳新县城市规划区可以参照执行。
其他区域参照国家、省市相应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第1.3条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详细规划未作出规定或者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应当按照上层次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中有关具体技术经济指标的内容是指导详细规划的编制。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除执行本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第1.4条规划编制管理中使用的勘察测量资料必须采用国家统一85高程系统和黄石统一座标系统。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第2.1条本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包括法定规划和非法定规划两个系列。
法定规划分为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含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非法定规划包括概念规划、城市设计、基础研究等。
城市设计的编制应贯穿于法定规划的各个层次,充分体现城市特色风貌,法定规划应吸收并体现城市设计的思想。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1 总则1.0.1 为促进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规范城市和镇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规划城镇人口规模在10万人以上镇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1.0.3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必须以城市和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为依据。
1.0.4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应遵循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应妥善处理评价项目新生成交通与背景交通间的关系。
1.0.5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除应遵守本技术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设项目具有交通生成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拟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2.0.2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小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的技术方法。
2.0.3 建设项目分类根据建设项目用地类型、建筑物使用功能和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特征对建设项目进行的分类。
2.0.4 出行率建设项目单位指标(如建筑面积、住宅户数、座位数等)在单位时间内所生成的交通需求,包括产生量和吸引量。
2.0.5 新生成交通需求建设项目投入使用所生成(包括产生和吸引)的新增交通需求。
新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包括建设项目产生和吸引的交通需求;改、扩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是指由改、扩建部分引起的新增交通需求。
2.0.6 背景交通需求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内除去被评价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外的其它交通需求,包括起迄点均在评价范围外的通过性交通和评价范围内其它建设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
2.0.7 交通影响评价的启动阈值建设项目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门槛条件。
2.0.8 交通影响程度评价指标衡量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影响程度的指标。
2.0.9 长路段长度超过1.5km,交通几乎不受交叉口影响的道路区段。
交通规划相关规范
交通规划相关规范1、综合交通《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交规发〔2011〕301号)《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建城〔2010〕13号)《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建城〔2010〕80号)《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指导意见》(交政法发〔2011〕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交通部关于加强联运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469号)《关于加快铁水联运发展的指导意见》(交水发〔2011〕544号)《公路网规划编制办法》(交规划发〔2010〕112号)《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CJJT 114-2007)《运输货物分类和代码》(JTT 19-2001)2、交通影响评价依据《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 141-2010)《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海通航〔2011〕262号)《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指南》(JTG/T B05-2004)《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交人劳发〔2004〕462号)《地铁运营安全评价标准》(GB/T 50438-2007)《新建铁路项目安全评估暂行办法》(铁安监〔2008〕53号)《中国民用航空跑道安全规划》(民航发〔2008〕107号)《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安全管理体系(SMS)建设指导手册(第三版)》(MD-TM-2011-001)《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安全评估管理办法》(AP-83-TM-2011-01)3、道路交通工程依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总则》(GB 5768.1-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 5768.3-2009)《道路交通流量调查》(GA/T 299-2001)《公交专用车道设置》(GA/T 507-2004)《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 T 325-201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JJ/T 15-2011)《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 129-2009)《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 11-9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港口道路、堆场铺面设计与施工规范》JTJ 296-96《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87)《林区公路路线设计规范》(L YJ 113-92)《铁路站场道路和排水设计规范》《TB 10066-2000》《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T845 2009)4、铁路(轨道)交通工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铁路信号设计规范》(TB10007-2006 J529-2006)《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258号)5、水运交通工程依据《水运工程设计通则》(JTS 141-2011)《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 211-99)《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2011)《运河通航标准》(JTS 180-2-2011)6、民航交通工程依据《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AP-129-CA-01-R1)《民用机场选址报告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AP-129-CA-02)《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MH5013-2008)7、交通场站及物流工程依据《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编制办法》(交规划发〔2007〕365号)《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 200-2004)《汽车货运站(场)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 402-1999)《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 60-99)《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公安部建设部[88]公(交管)字90号)《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 50091-2006)《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 50226—2007)《铁路货运中心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8〕58号)《港口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 86-92)《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GB/T 21334-2008)《物流中心分类与基本要求》(GB/T 24358-2009)8、发展规划《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交规发〔2011〕191号)《道路运输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交运发〔2011〕590号)《“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厅函水﹝2011﹞1号)《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年至2015年)《邮政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快递服务“十二五”规划》9、其他中国公路学会《交通工程手册》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通行能力手册》同济大学《交通影响分析指南》所以无论你是普通还是不普通,都一定要努力,因为问心无愧的芬芳,总有一天,你会发现其实自己也是美丽的。
黄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黄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试行本)报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第三章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四章建筑容量第五章建筑间距与退让第六章公共设施第七章城市绿地、景观和文化保护规划第八章道路交通工程第九章市政工程第十章综合防灾规划第十一章管线综合工程第十二章附则、其它附录A建筑间距的计算B建筑高度的计算C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D沿路一般建筑高度控制E居住建筑间距图示F干道交叉口建筑红线退让范围(示意)G名称解释H本标准用词说明黄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试行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使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以下简称为《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开发区、城市托管区、城市共建区、工业园区各项建设工程。
大冶市、阳新县城市规划区可以参照执行。
其他区域参照国家、省市相应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详细规划未作出规定或者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应当按照上层次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中有关具体技术经济指标的内容指导详细规划的编制。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除执行本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规划编制管理中使用的勘察测量资料必须采用国家统一高程系统和黄石统一座标系统。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第五条本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包括法定规划和非法定规划两个系列。
法定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含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非法定规划包括概念规划、基础研究等。
城市设计的编制应贯穿于法定规划的各个层次,法定规划应体现城市设计的原则与思想。
工业矿区专用公路交通量预测及评价
①作者简介:王延明(1986—),男,本科,工程师,研究方向为道路与桥梁设计。 通信作者:李德旭(1986—),女,硕士,工程师,研究方向为道路与桥梁工程。E-mail:549319691@。
交 通量 预 测是 进 行 建 设项目的必 要性 论 证,是 确 定道路工程规模和技术标准以及经济评价的依据[1]。 工业矿区专用 公 路,主 要 供 矿区车 辆 行 驶,具 有 其 特 定 属性,但 是 最 终 接 入公 路 网,同时具 备 公 路 网的一 部分性质。新建矿区公路带来的交通量势必对与其相 接的公路网造成影响。对于矿区公路交通量的预测与 评价主要是进行公路网背景交通量预测,结合新增交 通量对公路网交通服务水平进行服务水平评价。
摘 要:以陕西省富平县矿区专用公路为例,在进行一期、二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中,对评价范围内的公路进行
交通量预测及服务水平评价。将预测的远景交通量分为背景交通量和新增交通量,建立回归预测模型,基于弹性
系数法确定背景交通量的增长率;根据矿区建设规模及规划产量确定新增交通量。对评价范围内的道路进行服
务水平评价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矿区专用公路 交通量预测 弹性系数法 服务水平评价
中图分类号:U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21)03(b)-0013-04
Forecast and Evaluation of Traffic Volume of Special Highway in Industrial Mining Area
民用汽车 150868 266699 309902 361235 396764 394396 434758 478700 526579 566030
交通影响评价
交通影响评价目录一、概述 (3)1. 交通影响评价的定义 (3)2. 交通影响评价的目的和意义 (4)3. 交通影响评价的范围和对象 (5)二、交通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 (6)1. 交通需求分析 (7)1.1 人口增长与迁移 (8)1.2 居民出行模式 (9)1.3 机动车保有量预测 (11)2. 交通供给分析 (12)2.1 道路网规划 (13)2.2 公共交通设施 (14)2.3 交通管理设施 (15)3. 交通效应分析 (17)3.1 交通拥堵效应 (19)3.2 环境污染效应 (20)3.3 社会经济效应 (21)4. 交通管理措施 (22)4.1 交通需求管理 (23)4.2 交通供给管理 (24)4.3 交通引导策略 (24)三、交通影响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25)1. 项目启动与前期调研 (26)2. 交通需求预测与评估 (28)3. 交通供给分析与优化 (29)4. 交通效应分析与评价 (30)5. 交通管理措施制定与实施 (31)6. 结果反馈与后评估 (32)四、交通影响评价的案例分析 (33)1. 城市道路拓宽项目 (34)2. 城市轨道交通新建项目 (35)3. 城市大型商业中心建设项目 (36)4. 城市居民小区建设项目 (38)五、交通影响评价的政策与法规 (39)1. 国家层面的政策与法规 (40)2. 地方层面的政策与法规 (41)3. 交通影响评价的标准化与规范化 (42)六、结论与建议 (43)1. 交通影响评价的重要性和作用 (44)2. 交通影响评价的发展趋势和挑战 (45)3. 对未来研究的建议和展望 (46)一、概述交通影响评价(Traffic Impact Assessment,TIA)是一种对计划中的建设项目(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交通设施等)可能对周边交通系统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估的分析方法。
该评价旨在确保建设项目的实施不会对现有交通系统造成过大的压力,同时最大限度地提高交通效率,保障公众出行安全。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1 总则1.0.1 为促进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规范城市和镇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规划城镇人口规模在10万人以上镇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1.0.3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必须以城市和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为依据。
1.0.4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应遵循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应妥善处理评价项目新生成交通与背景交通间的关系。
1.0.5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除应遵守本技术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设项目具有交通生成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拟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2.0.2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小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的技术方法。
2.0.3 建设项目分类根据建设项目用地类型、建筑物使用功能和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特征对建设项目进行的分类。
2.0.4 出行率建设项目单位指标(如建筑面积、住宅户数、座位数等)在单位时间内所生成的交通需求,包括产生量和吸引量。
2.0.5 新生成交通需求建设项目投入使用所生成(包括产生和吸引)的新增交通需求。
新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包括建设项目产生和吸引的交通需求;改、扩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是指由改、扩建部分引起的新增交通需求。
2.0.6 背景交通需求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内除去被评价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外的其它交通需求,包括起迄点均在评价范围外的通过性交通和评价范围内其它建设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
2.0.7 交通影响评价的启动阈值建设项目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门槛条件。
2.0.8 交通影响程度评价指标衡量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影响程度的指标。
2.0.9 长路段长度超过1.5km,交通几乎不受交叉口影响的道路区段。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
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 141-20211 总那么1.0.1 为促进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的协调开展、标准城市和镇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规划城镇人口规模再10万人以上镇的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
1.0.3 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必须以城市和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为依据。
1.0.4 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应遵循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和以人为本的原那么,应妥善处理评价工程新生成交通与背景交通间的关系。
1.0.5 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工作除应遵守本技术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设工程 Construction Project具有交通生成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拟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2.0.2 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 Traffic Impact Analysi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对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小件建设工程交通影响的技术方法。
2.0.3 建设工程分类 Class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根据建设工程用地类型、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程生成的交通需求特征对建设工程进行的分类。
2.0.4 出行率 Trip Generation Rate建设工程单位指标(如建筑面积、住宅户数、座位数等)在单位时间内所生成的交通需求,包括产生量和吸引量。
2.0.5 新生成交通需求 New Generation Traffic Demand By Consturuction Projects建设工程投入使用所生成〔包括产生和吸引〕的新增交通需求。
新建工程,新生成交通需求包括建设工程产生和吸引的交通需求;改、扩建工程,新生成交通需求是指由改、扩建局部引起的新增交通需求。
2.0.6 背景交通需求 Background Traffic Demand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内除去被评价建设工程新生成交通需求外的其它交通需求,包括起迄点均在评价范围外的通过性交通和评价范围内其它建设工程生成的交通需求。
交通规划相关规范
交通规划相关规范1、综合交通《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交规发〔2011〕301号)《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建城〔2010〕13号)《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建城〔2010〕80号)《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指导意见》(交政法发〔2011〕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交通部关于加强联运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469号)《关于加快铁水联运发展的指导意见》(交水发〔2011〕544号)《公路网规划编制办法》(交规划发〔2010〕112号)《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CJJT 114-2007)《运输货物分类和代码》(JTT 19-2001)2、交通影响评价依据《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 141-2010)《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海通航〔2011〕262号)《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指南》(JTG/T B05-2004)《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交人劳发〔2004〕462号)《地铁运营安全评价标准》(GB/T 50438-2007)《新建铁路项目安全评估暂行办法》(铁安监〔2008〕53号)《中国民用航空跑道安全规划》(民航发〔2008〕107号)《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安全管理体系(SMS)建设指导手册(第三版)》(MD-TM-2011-001)《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安全评估管理办法》(AP-83-TM-2011-01)3、道路交通工程依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总则》(GB 5768.1-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 5768.3-2009)《道路交通流量调查》(GA/T 299-2001)《公交专用车道设置》(GA/T 507-2004)《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 T 325-201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JJ/T 15-2011)《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 129-2009)《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 11-9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港口道路、堆场铺面设计与施工规范》JTJ 296-96《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87)《林区公路路线设计规范》(LYJ 113-92)《铁路站场道路和排水设计规范》《TB 10066-2000》《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T845 2009)4、铁路(轨道)交通工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铁路信号设计规范》(TB10007-2006 J529-2006)《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258号)5、水运交通工程依据《水运工程设计通则》(JTS 141-2011)《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 211-99)《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2011)《运河通航标准》(JTS 180-2-2011)6、民航交通工程依据《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AP-129-CA-01-R1)《民用机场选址报告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AP-129-CA-02)《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MH5013-2008)7、交通场站及物流工程依据《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编制办法》(交规划发〔2007〕365号)《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 200-2004)《汽车货运站(场)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 402-1999)《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 60-99)《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公安部建设部[88]公(交管)字90号)《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 50091-2006)《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 50226—2007)《铁路货运中心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8〕58号)《港口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 86-92)《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GB/T 21334-2008)《物流中心分类与基本要求》(GB/T 24358-2009)8、发展规划《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交规发〔2011〕191号)《道路运输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交运发〔2011〕590号)《“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厅函水﹝2011﹞1号)《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年至2015年)《邮政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快递服务“十二五”规划》9、其他中国公路学会《交通工程手册》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通行能力手册》同济大学《交通影响分析指南》。
成都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知识讲解
成都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促进成都市规划建设协调发展,规范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CJJ / T141- 2010)等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本市建设项目实施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域范围内的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
第二条本市以下区域内,并符合所列规模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工作。
(一)居住、商业、服务、办公类建设项目交评启动阀值表1居住、商业、服务、办公类建设项目交评启动阀值注:1.符合上表中①、②任意一项应启动交评;2.上表第②条中“建设项目的商业建筑面积”主要针对居住用地兼容容商业的建设项目;有建筑设计方案时按商业总建筑面积计算,无建筑设计方案时按用地面积×容积率×商业兼容比例计算。
(二)其他需要进行交评的项目停车泊位数超过100个的医院、超过200个的场馆与公园(停车泊位数按《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配建机动车标准测算)、单独报建的中小学校项目;长途车站、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及第一区的加油加气站(含改扩建)项目;用地面积超过100亩的物流、工业项目;需在城市主干道及以上道路一侧设置机动车出入口的建设项目;涉及交通需求可能增加的规划调整项目(改变用地性质、调整容积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符合第二条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按下列情形实行分类管理。
(一)核提规划条件阶段交评规划条件申请方在申请核提规划条件时应提交已审定的交评意见,规划管理部门以交评意见为依据之一核提规划条件。
核提规划条件的交通影响评价应主要对项目开发程度(对交通的影响)、项目开口、项目用地内各类交通设施配置要求等提出交评意见。
如果商业建筑面积可能大于等于第二条启动阀值2倍以上的项目,还应要求在方案阶段在细化交通影响评价。
(二)规划调整论证阶段交评涉及用地性质调整或容积率调增的项目,应在其调整论证阶段同步进行交评,交评意见应作为调整论证的条件之一。
成都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成都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促进成都市规划建设协调发展,规范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CJJ / T141- 2010)等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本市建设项目实施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域范围内的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
第二条本市以下区域内,并符合所列规模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工作。
(一)居住、商业、服务、办公类建设项目交评启动阀值表1居住、商业、服务、办公类建设项目交评启动阀值注:1.符合上表中①、②任意一项应启动交评;2.上表第②条中“建设项目的商业建筑面积”主要针对居住用地兼容容商业的建设项目;有建筑设计方案时按商业总建筑面积计算,无建筑设计方案时按用地面积×容积率×商业兼容比例计算。
(二)其他需要进行交评的项目停车泊位数超过100个的医院、超过200个的场馆与公园(停车泊位数按《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配建机动车标准测算)、单独报建的中小学校项目;长途车站、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及第一区的加油加气站(含改扩建)项目;用地面积超过100亩的物流、工业项目;需在城市主干道及以上道路一侧设置机动车出入口的建设项目;涉及交通需求可能增加的规划调整项目(改变用地性质、调整容积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符合第二条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按下列情形实行分类管理。
(一)核提规划条件阶段交评规划条件申请方在申请核提规划条件时应提交已审定的交评意见,规划管理部门以交评意见为依据之一核提规划条件。
核提规划条件的交通影响评价应主要对项目开发程度(对交通的影响)、项目开口、项目用地内各类交通设施配置要求等提出交评意见。
如果商业建筑面积可能大于等于第二条启动阀值2倍以上的项目,还应要求在方案阶段在细化交通影响评价。
(二)规划调整论证阶段交评涉及用地性质调整或容积率调增的项目,应在其调整论证阶段同步进行交评,交评意见应作为调整论证的条件之一。
深圳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指引
深圳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指引(试行)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二○一三年五月目录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项目交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影响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范围 (4)2规范性引用文件 (4)3术语和定义 (4)3.1 (4)3.2 (4)3.3 (4)3.4 (4)3.5 (4)3.6 (5)3.7 (5)3.8 (5)3.9 (5)3.10 (5)3.11 (5)3.12 (5)4一般规定 (5)4.1交通影响评价的目的与任务 (5)4.2交通影响评价的基本原则 (6)4.3交通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 (6)4.4交通影响评价的基本要求 (6)5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6)5.1建设项目分类及出行率 (7)5.2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 (8)5.3评价范围、年限、时段与评价日 (9)5.4交通需求分析 (10)5.5路网交通影响评价 (11)5.6公共交通影响评价 (12)5.7慢行交通评价 (13)5.8停车设施及交通组织评价 (14)5.9交通改善措施及评价 (14)6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要求 (15)6.1通则 (15)6.2摘要 (16)6.3项目概述 (16)6.4现状交通分析 (16)6.5相关规划分析 (17)6.6交通需求预测分析 (18)6.7交通影响程度评价 (20)6.8交通改善措施与评价 (21)6.9结论与建议 (21)7建设项目道路交通组织设计方案编制要求 (22)附录A 建设项目交通出行率参考值 (24)附录B 交通服务水平分级 (28)1范围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是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和审查的技术性规范文件。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解读)
18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 5.24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5.27
建筑物的围墙、基础、台阶、管线、阳台和附属设施,不得逾越道路
规划红线;围墙中心线后退道路红线应不少于2米;在规定的后退道路规划 红线的距离内,雨蓬、阳台、招牌、灯饰等可外挑,但其离室外地面的净空 高度不得小于3米。
19
建筑退让轨道交通控制线 5.32 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分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城市轨道交通特 别保护区。 (1)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是指: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 米内;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结构外边线外侧30米内;出入口、通 风亭、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集中供冷站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 线外侧10米内;城市轨道交通过江隧道两侧各100米范围内;已经批准的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线路或已经批准的建设规划线路,线路两侧60米 范围内的区域。软土、砂土、溶洞、高含水率等地质条件特殊的地段,其 范围可根据地质情况扩大。 (2)城市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是指地铁地下工程(车站、隧道等)结构 边线外侧面5米内;高架车站及高架线路工程结构水平投影外侧3米内;地 面车站及地面线路路堤或路堑边线外侧面3米内;以及车辆段内建(构) 筑物结构边线外侧3米范围内的区域。 建筑退让河涌、河道 5.34 当建筑临河布置时,建筑红线由规划部门划定 , 建筑退让河涌、河道 堤脚线距离不宜小于5米,且不得超出城市蓝线控制范围,并应满足水利部 门的规定。
5.2 建筑间距计算按照附录三第5款,建筑高度确定按照附录三第7款,建筑 间距图示见附录四。 建筑间距的其他规定 5.16 临时建筑工程的建筑间距控制要求应按照本规定执行。 5.17 对于超高层建筑和其他特殊情况的开发建设项目,若按上述要求难以 确定或满足建筑间距控制要求时,在满足退让用地红线距离不少于自身高度 应退间距一半的基础上,可通过采用日照分析软件进行日照分析,提交专项 日照分析报告,在满足日照标准等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前提下,确定实际的退 缩间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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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 141-20101 总则1.0.1 为促进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规范城市和镇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规划城镇人口规模再10万人以上镇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1.0.3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必须以城市和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为依据。
1.0.4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应遵循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应妥善处理评价项目新生成交通与背景交通间的关系。
1.0.5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除应遵守本技术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设项目 Construction Project具有交通生成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拟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2.0.2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Traffic Impact Analysis ofConstruction Project对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小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的技术方法。
2.0.3 建设项目分类 Class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根据建设项目用地类型、建筑物使用功能和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特征对建设项目进行的分类。
2.0.4 出行率 Trip Generation Rate建设项目单位指标(如建筑面积、住宅户数、座位数等)在单位时间内所生成的交通需求,包括产生量和吸引量。
2.0.5 新生成交通需求 New Generation Traffic Demand By Consturuction Projects建设项目投入使用所生成(包括产生和吸引)的新增交通需求。
新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包括建设项目产生和吸引的交通需求;改、扩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是指由改、扩建部分引起的新增交通需求。
2.0.6 背景交通需求 Background Traffic Demand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内除去被评价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外的其它交通需求,包括起迄点均在评价范围外的通过性交通和评价范围内其它建设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
2.0.7 交通影响评价的启动阈值 Threshold of Traffic ImpactAnalysis建设项目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门槛条件。
2.0.8 交通影响程度评价指标 Indicators of Traffic Impact Assessment衡量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影响程度的指标。
2.0.9 长路段 Long Continuous Road Link长度超过1.5km,交通几乎不受交叉口影响的道路区段。
在一定服务水平下,建设项目周围的公共交通设施可以为建设项目提供服务的富余运力。
3 基本规定3.0.1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土地利用和交通系统状况,评价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并应根据交通影响的程度,提出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以及建设项目选址、建设方案和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的改善建议。
3.0.2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所采用的基础资料应完整、准确、有效。
3.0.3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应包含以下内容:1 确定交通影响评价的范围与年限;2 相关调查和资料收集;3 分析评价范围内现状、评价年限的规划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4 交通需求分析;5 评价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程度;6 提出对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的交通系统、对建设项目选址、建设项目报审方案的改善建议,并对改善措施进行评价;7 提出评价结论。
3.0.4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成果必须内容完整、结论明确。
报告内容与要求见附录A的规定。
3.0.5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应在报建和(或)选址(包括选址或土地出让)阶段进行。
4 建设项目分类4.0.1 交通影响评价应根据用地类型、建筑物使用性质和交通出行特征,对建设项目进行分类。
表4.0.2 建设项目大类划分表4.0.3 建设项目中类划分4.0.4城市和镇宜在中类基础上按照建设项目的交通出行特征划分小类。
4.0.5 城市和镇应通过分类调查确定不同类别建设项目的出行率等出行参数。
5 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5.0.1 城市和镇应根据本地交通系统状况以及建设项目分类、区位和规模,确定本地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
5.0.2 建设项目规模或指标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时,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5.0.3 建设项目报建阶段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住宅(T01)、商业(T02)、服务(T03)、办公(T04)类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应符合表5.0.3 的规定。
表5.0.3 住宅、商业、服务、办公类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取值范围注:①人口规模是指正在执行的城市和镇总体规划所确定的规划末期成长人口规模;②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有建筑设计方案时按总建筑面积计算,否则按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
③在同一栏中,人口规模越大、交通问题越复杂的城市和镇,其阈值选取宜越低。
2 场馆与园林(T5)和医疗(T6)类建设项目的启动阈值应为:新增配建机动车配建停车泊位大于100个。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旧爱你是项目,应在报建阶段进行交通影响配建:1)单独报建的学校(T07)类建设项目。
2)交通生成量大的交通(T08)类建设项目。
3)混合类(T10)的建设项目,其总建筑面积或指标达到其使用功能所含建设项目分类(T01-T09,T11)中任一类的启动阈值。
4)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工业(T09)类、其它(T11)类和其它建设项目。
5.0.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选址阶段进行影响评价:1 特大城市的建设项目规模达到报建阶段启动阈值的5 倍及以上,其它城市和镇达到3 倍及以上;2 或重要的交通类项目;3 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在选址阶段也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选址阶段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5.0.5 规划人口规模超过1000万的城市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可在本标准基础上确定更为严格的阈值标准。
5.0.6 当相邻建设项目开发建成时间爱你接近,出入口相近或者共用时,可对多个相邻建设项目合并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6 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年限与时段6.1 交通影响评价范围6.1.1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研究范围应根据城市和镇的规模、新生成的交通需求以及周边道路交通状况确定。
6.1.2 报建阶段进行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其评价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有明确启动阈值的建设项目,其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应参照表6.1.2 划定。
表6.1.2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范围2 单独报建的学校(T07)类建设项目、交通生成量打的交通(T08)类建设下面,其评价范围应为:建设项目邻近的第二条主干路或快速围合的范围;3 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工业(T09)、其他(T11)类和其他建设项目,其评价范围应为:建设项目邻近的城市主干路或快速围合的范围。
6.1.3 建设项目选址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应在本标准第6.1.2 条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周边交通系统的状况,适当扩大评价范围。
6.1.4 位于下列地区的建设项目,宜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周边交通状况,适当调整交通影响评价的评价范围。
1 城市中心区、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快速出入口附近和交通枢纽周边等交通敏感地区,宜适当扩大评价范围;2 城市和镇边缘地区,宜根据交通网络实际情况,调整评价范围;6.2 交通影响评价年限6.2.1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评价年限应根据建设项目区位、规模和分类确定。
6.2.2 报建阶段进行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其评价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明确定量启动阈值的建设项目,其评价年限应按照表6.2.2 规定。
表6.2.2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年限注:当建设项目正常使用第5 年超出了正在执行的城市和镇总体规划的目标年限时,可用规划目标年限作为交通影响评价年限。
2单独报建的学校(T07)类建设项目、交通生成量打的交通(T08)类建设项目。
以及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工业(T09)、其他(T11)类和其他建设项目,其评价年限应为正常使用初年以及正常使用第5年。
6.2.3 建设项目选址阶段进行的交通影响评价,其评价年限应为建设项目正常使用初年以及城市和镇总体规划的目标年限。
6.2.4 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其整体项目的评价年限除应符合第条的规定外,还应评价各分期投入正常使用的初年。
6.3 交通影响评价时段与评价日6.3.1 交通影响评价时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的高峰时段与背景交通高峰时段基本重合时,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高峰时段为交通影响评价时段; 2 当两者不重合时,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高峰时段与背景交通高峰时段均为交通影响评价时段。
6.3.2 交通影响评价日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按工作日、非工作日分别叠加评价时段的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和背景交通需求,对交通系统最不利日作为交通影响评价日;2 当难以判断时,应对工作日和非工作日分别进行评价。
7 交通需求分析7.0.1 交通需求分析应与评价范围内城市和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交通规划、专项交通规划的交通需求分析衔接。
7.0.2交通调查应包括评价范围内的现状土地利用,各种交通方式的交通设施、交通管理与交通运行情况、交通运行状况调查时段应包括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和背景交通的高峰时段,各时段的连续调查时间不应少于2h。
7.0.3 交通需求分析的内容应包括:1 各种交通方式的动、静态新生成交通需求和背景交通需求;2 评价范围内现状及各交通影响评价年限的交通需求与运行状况。
7.0.4 交通需求分析应采用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分析手段,分析的精度应满足交通影响评价的要求。
7.0.5 交通需求分析中采用的参数,在缺乏本地管理部门公布的数据时,应通过对与拟建项目区位相似、分类相同的既有项目的交通特征调查取得。
7.0.6 应综合考虑同一项目不同使用功能之间的内部交通出行对交通需求的影响。
8 交通影响程度评价8.0.1 应根据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加入前后道路上机动车服务水平的变化确定机动车交通显着影响判定标准。
当建设项目新生车工交通使用评价范围内机动车交通量增加,导致项目出入口、道路交叉口任一进口道服务水平发生变化,背景交通服务水平和项目新生成交通加入后的服务水平符合下列任一款的规定时,应判定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着影响:各类交叉口机动车服务水平分级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1 信号交叉口、信号环形交叉口以及无信号单环道环形交叉口,其机动车交通显着影响判定标准应符合表8.0.1-1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