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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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法源:法律渊源简称法源,指法律的源泉。一般是指根据法律效力的来源不同而形成的法律类别。
2、法律责任:是指因违法行为而必须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
3、违法行为:是指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个人或组织违反法律规定,危害社会的、有过错的行为。
4、学生申诉制度:是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重新作出处理的制度。
5、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作出的处理不服,或对侵犯其权益的行为,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6、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并做出裁决的活动及其制度。
7、民事诉讼:是三大诉讼之一,又是法律救济的抑制重要形式。它是公民、法人为解决民事纠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制度。
简答:
1、依据《教育法》学生的权利有哪些?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着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2、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有哪些?
(1)招生权: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2)专业设置权: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3)教学权:包括教学计划制定权、选编教材权、组织实施教学活动权;
(4)科学研究权:高等学校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5)对外交往权: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6)校内人事权: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7)财产权:高等学校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
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8)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9)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10)对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11)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3、《教育法》中基本制度有哪些?
教育制度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与组织的体系及其管理规则。包括以下方面:
(1)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2)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
(3)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4)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5)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6)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7)扫除文盲检验制度;
(8)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论述题:
1、依据《教育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论述教师的义务。
法律意义上的教师义务,指法律规定的对教师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教师依照《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教师应履行的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作为一位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这是教师基本义务的具体化。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全面贯彻国家关于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教师应当遵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制定的具体的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教师应当履行聘任合同中约定的教育教学职责,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具体教学工作安排。教师应当履行聘任合同中约定的教育教学职责,完成职责范围内的教育教学任务。教师在教育
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要进行思想品德和政治教育,把学生培养养成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的遵纪守法的公民,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能侮辱、歧视,更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教师应当尊重学生个人隐私,不得侵犯学生的通信自由权利。教师在学校工作和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对侵犯其所负责教育管理的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给予制止。教师有义务批评和抵制社会上出现的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现象。教师应不断加强学习,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保持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专业水平。
2、作为高校教师,如何做到依法从教。
【依法从教是调整教师劳动与法律制度之间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的必然性:(1)是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2)是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3)是强化教育社会功能的必然要求;(4)是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必然要求。依法执教的基本要求(怎么做到依法执教?):(1)教师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及其他各种法律法规 (2)教师要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活动识、丰富科学文化知识、掌握教育和心理科学知识。】
【依法执教就是要做到模范遵守宪法及其他各项法律、法规,包括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以此为基础展开教学活动。依法执教是调整教师劳动与法律制度之间关系得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治教的必要性:(1)依法执教是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2)是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3)是强化教育社会功能的必然要求;(4)是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必然要求。
依法执教的基本要求(怎么做到依法执教?):(1)教师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及其他各种法律法规;(2)教师要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活动。首先,教师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遵守各种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其次,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关于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以及法制教育。再次,教师要关心学生,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证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最后,教师要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所谓‘依法执教’,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其含义有二,一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是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教师要实现依法执教,首先要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首先向传统的、旧的思想和观
念提出严峻的挑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倡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优良作风,高度重视思想、观念的转变。教育要真正纳入法制轨道,也必须首先转变思想,树立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要努力学习和掌握教育法律的基本理论知识,教育法学作为科学中的一门独立学科,是法学和教育学的交叉学科。教师在学习过程中,首先对一些重要的法律概念、法律理论应做重点理解和掌握。应完整准确地把握其本质含义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其次,要正确处理好学习教育法律专门知识和一般法律知识的关系。教育法律专门知识和一般法律知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所以,既要学习一般法律知识,也要掌握具有特殊性的教育基本知识。依法执教,要注意以德治教。面对现在的大学生,教师不应一味地感叹或抱怨,而应不断提高和完善自我,变被动为主动,努力创造一种适合不同个性特征的大学生的教育。我们教师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全面认识和评价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正确树立教师威信;二是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灵活转换教师角色,追求教育上的创新;三是为学生创设平等和谐有安全感的教学氛围,在教学中要科学运用“无错原则”,承认学生的个体差异,允许学生犯错;四是要给学生创设宽松自由的成长环境。要尊重、理解、关注、帮助、支持、赏识学生,使学生感到被接纳、被信任;五是要给学生创设参与交流的时间和空间。教师要鼓励学生敢于质疑,培养学生的批判和勇于接受挑战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