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分期付款购销合同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汽车分期付款购销合同书

汽车分期付款购销合同书

编号合同:()号

甲方:(售车方)

乙方:(购车方)

丙方:(担保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合同履行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及义务关经充分协商,就分期付款购车事宜和担保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购销汽车的名称、型号、数量

(车架号及发动机号粘贴处)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乙方所购车辆总价为(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

2、首付款元(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乙方应于接车前向甲方一次性承付。

3、余款元(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乙方选定在个月付清,分期付款的利息为 %,具体的分期付款时间及金额详见附件三。

4、乙方应在首次付款后壹个月开始付余款,每月5日前将当期应付车款及利息付至甲方,同时乙方需每月向甲方交纳服务费元,直至乙方付清全部车款并从甲方过走车户为止。

5、乙方每月付款后,甲方开收款收据,车款全部付清后,乙方持收据到甲方换取销售发票。

第三条车辆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1、乙方在付清全部车款之前,所购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享有使用权。乙方承诺,如不能按时足额支付车款,发生拖欠时同意甲方随时自行将其所购车辆收回,乙方(或第三方)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本合同项下车辆,自交付乙方之日起,该车辆所有风险及责任由乙方承担(包括毁损、灭失以及车辆发生事故等等)。

3、为了便于管理,分期付款所购车辆的车户上在甲方或甲方委托的车辆管理单位,乙方在付清全部车款及各项费用后,所购车辆所有权由甲方转移至乙方,转户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所购车辆全部车款未付清前,如车辆发生事故或债务纠纷等造成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以及一切后果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所购车辆全部车款付清后车辆户名仍挂靠在甲方的,如车辆发生事故或债务纠纷等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第四条车辆的提贷及验收

1、合同项下车辆的交付时间为年月日。

2、乙方按合同约定付款后方可提车,提车地点:。

3、乙方自行提车,并按厂家提供的标准验收。乙方在提车时应对选好的车辆进行全面验收,甲、乙双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对车辆的外观、饰以及随车工具资料等有明显缺损,视觉所观察出的问题应当即向甲方提出异议,否者,即视为接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1、车辆的保修以及厂家提供的保修期限和围为基准。对属于乙方使用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车辆质量标准执行备案标准或厂家出厂标准。

2、乙方应按甲方随车提供的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对汽车进行操作、使用、维护、保养,因乙方操作、使用、保管、维修不当,使汽车质量下降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所购车辆在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去生产厂家设在当地的售后服务站自行解决。

4、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由甲方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鉴定,鉴定费由请求鉴定方垫付,鉴定费用和损失费用最后由与鉴定结果不符一方承担。

第六条保险条款

1、在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险险种按保险公司汽车分期付款购车的规定办理(险种由甲、乙双方共同选定,以保单为准)。

2、以上保险投保期限均为从购车至乙方从甲方过走户为止。

3、保险费由乙方按年度一次性付清。

4、乙方在履行合同的期限,被保险车辆的保险单由甲方保管。续保时,甲方可代乙方办理。

5、出险

(1)乙方在购车后,若发生车险,应及时向交警部门报案、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及时通知甲方,以便妥善处理,如发生赔付事宜,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2)如果车辆损毁或丢失等发生重大赔付款项,保险公司赔付款将先行补偿乙方应付甲方的余款,其余部分给付乙方,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若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其风险由乙方承担。

6、有关保险的其余未尽事宜,参照保险公司有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保证条款

1、甲方同意由丙方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围为债权、利息、违约金、追索债权的费用及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丙方担保兵负责监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的规定,在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车款及其他款项时,可依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行使相应的权利以确保债权的实现。

4、丙方承诺,同意本担保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因合同本身或其他条款的无效或解除而无效。合同无效或解除后,丙方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期限:自本合同生效至乙方付清车款及利息之日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标的物,应当赔偿因延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的要求应当在提车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或没有损失。

2、乙方逾期付款时,应按合同总价款的每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连续两期不按合同规定付款时,或乙方逾期付款达到合同总价款五分之一的,或者出于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居住地点、工作地点、不真实,变更居住地、工作地点、未通知甲方)致使甲方认为合同已无法履行时,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付清全部车款。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付清全部车款,乙方承诺授权甲方自行收回

车辆进行变卖或另行销售,所得款项应首先扣除乙方拖欠甲方的车款及费用后,余款返还乙方。

4、因乙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对乙方实际使用该车的期限,乙方应按每月万元向甲方支付使用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已收车款不足支付时,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支付,并由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前往乙方收款人员的旅差费、交通费以及为解决争议而支付的诉讼费、执行费、拍卖费、律师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当事人均应本着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持一份,副本若干。

本合同正本及其附件(之三至之五)作为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一样均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

附件一:同意书

附件二:担保书

附件三:分期付款表

附件四:认可书

附件五:分期付款车辆交接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