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单位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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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代建

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代建

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代建(代业主)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引导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代建(代业主)单位进一步加强管理、强化责任、规范行为,充分调动代建单位积极性,提升代建水平,提高项目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20号)、《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闽政[2007]11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代建(代业主),是指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通过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立项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间,对项目设计优化,开工前准备,组织施工,控制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等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项目责任单位是指由市政府明确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

第三条【考核奖惩原则】考核奖惩坚持“科学公正、量化评价、动态监管”原则,对代建(代业主)工作进行奖优惩劣。

第四条【考核奖惩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承担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代建(代业主)工作的企业,以下简称“代建单位”。

第五条【考核牵头部门】考核奖惩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以及项目责任单位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共同参与,具体考核工作由市发改委组织实施。

第六条【考核步骤】考核按目标备案、代建单位自评、综合考核等步骤进行。

目标备案:代建单位承接代建任务后,根据项目总体建设要求和代建合同,会同责任单位制订代建大纲及总体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经责任单位审核后,报市发改委备案,由市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或组织专家审核后,作为考核依据。

代建单位自评:考核由代建单位自评,并经责任单位审核确认后,报市发改委汇总。

综合考核:由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开展。

由市发改委根据代建单位自评结果及项目建设情况,以随机抽查或专项考核形式进行。

最终考核得分以随机抽查和专项考核结果为准;未经综合考核项目以经责任单位审核确认的代建单位自评得分为准。

第七条【考核内容】考核分代建单位年度考核和项目竣工考核,分别建立相对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

代建单位管理考核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考核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代建项目的管理,结合老城区--各片区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委托的建设项目代建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建单位,是指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的开发建设单位。

第三条 ----负责代建单位的管理和考核。

管理和考核内容包括:工程建设手续办理、工程进度、工程安全质量、工程变更手续履行以及其他事项,其中工程建设手续办理过程中各项费用的缴纳和工程变更手续的履行由--协助--管理和考核。

第二章管理和考核第四条代建单位应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各项建设手续。

--按照项目立项、土地证书、规划证书(两证)、施工许可证、房屋预售许可、房产证、档案和资产移交、结算资料提报共八个节点对代建单位进行考核评定(一)代建单位应按--确定的日期前,办理完成项目立项、土地证书、规划证书(两证)、施工许可证、房屋预售许可。

(二)代建单位应按施工合同或--确定的竣工日期前,办理完成竣工验收并备案,包括五方主体验收、防雷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电梯验收等。

(三)代建单位应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成房产证所需的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向使用单位、城建档案馆等有关部门的档案交付工作以及与使用单位的资产移交工作。

(四)代建单位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一个月内,协助施工单位向--提报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

代建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完成项目立项等上述八个节点建设手续的,视情节按照每一个节点给予一万至五万元的经济处罚。

代建单位在办理各项建设手续过程中,应缴纳的各项收费须经--事先核准,未经核准的收费不予办理,超出核准限额的收费由代建单位承担。

第五条代建单位应按照约定总工期完成建设任务。

--根据施工单位的进度情况,采取批评、约谈、经济处罚等措施进行考核,保证节点工期和总工期的完全执行。

(一)代建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明确开竣工日期和--会议决定倒排工期,制定并审批切实可行的总体进度计划。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前期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前期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前期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2.27•【字号】陕发改投资〔2023〕2382号•【施行日期】2023.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前期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现将《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前期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2月27日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前期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落实前期工作管理责任,提高代建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监管评价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代建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项目前期工作是指从签订代建合同起到项目正式开工为止,按基本建设程序应当在开工前完成的所有前期工作。

代建单位费用包含代建合同约定的项目管理、前期咨询、勘察、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全部服务费用。

第三条绩效考核评价主要包括组织管理、业务质效、工作履职、满意度评价四个方面,重点考核代建项目开工前各项报批报建手续办理进度和工作质量。

绩效考核评价在项目正式开工后一次性进行。

第四条按照“奖优惩劣”和“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代建单位费用和代建项目前期工作质量效率挂钩考核机制。

第五条项目单位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时,双方应当在代建合同中约定按本办法规定开展前期工作绩效考核。

第二章考核评价规定第六条代建单位在投标和签订代建合同之前应充分调研,根据项目实际和投标文件承诺,制定合理的前期工作计划,并在代建合同中明确。

代建单位代建项目考核评分表

代建单位代建项目考核评分表
6分/次。故意隐瞒、未及时上报、处理不当等情况,视情况扣分。
13
进度控制 (15分)
督促相关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各节点施工
2
合理制定建设项目进度计划及目标工作计划,并及时上报项目使用单位和市住建局,若不合理视情况扣分。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计划工作的,扣2分。
14
23
3
根据合同约定,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控制管理,对概算、预算、结算及决算进行审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若出现较大偏差的酌情扣分。
24
3
合理安排投资计划,认真审核工程量清单,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审核工作,并建立资金支付台账。未认真审核出现偏差的,酌情扣分;发生资金超付的情况,扣1分。
25
5
代建单位应及时协调处理设计变更,审核优化设计变更,不作为的扣2分;由于代建单位审核不到位,造成审计偏大较大,扣3分;发生项目工程变更,应按程序规范进行,不符合变更程序的,扣2分/次;若代建单位变更提交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等后果的,酌情扣分。
4
认真核实各施工单位上报的工作计划,发现不合理的及时纠正,未及时纠正的扣2分。
15
4
工程实际进度落后进度计划节点且无调整措施方案的视情况扣分。
16
5
由于代建单位原因导致进度滞后的视情况扣分。
17
安全控制 (15分)
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2
加强日常检查安全管理工作,并形成日常安全检查台账,台账不齐全的酌情扣分。
代建单位代建项目考核评分表( 年度)
代建项目: 代建单位: 时间: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分值
评分细则
得分
1
组织机构 (10分)
机构设置完整,专职人员配备齐全,现场人员到岗率达标

代建单位绩效考评方法的适用性评价

代建单位绩效考评方法的适用性评价

代建单位绩效考评方法的适用性评价朱言;王丽娜【摘要】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Agent System of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s in China, it has achieved some results. In accelerating Agent System, at the same time, the performance appraisal of construction unit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important. At present, the performance evaluation of construction unit to treat has not yet formed a unified theory system. Based on the exposition and comparison of AFD method, gray evaluation method, ANP method, the paper reveals the problems in performance evaluation of construction unit, to play a role in promoting future research.%自从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度在我国推行以来,已取得了一些效果.在加速推进代建制的同时,对待建单位绩效考核显得越来越重要.而目前对待建单位的绩效考评尚未形成统一成套的理论体系.本文通过对AFD方法,灰色评价法,ANP 方法的阐述与比较,揭示代建单位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以期对以后的研究起到推动作用.【期刊名称】《价值工程》【年(卷),期】2011(030)026【总页数】2页(P63-64)【关键词】代建制;代建单位;绩效;考评方法;适用性评价【作者】朱言;王丽娜【作者单位】中国矿业大学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徐州221116;中国矿业大学孙越崎学院,徐州221116【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91 代建单位绩效考评的必要性代建制度从2004年实行至今,实行时间短,尚处于初步阶段,代建市场还需要培养和规范,政府对代建单位的选择还需要科学的依据,在代建过程中,还需要对代建单位进行约束和激励,而对代建单位进行绩效考评恰好可以满足以上要求。

浙江省代建单位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浙江省代建单位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浙江省代建单位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编者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85号)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的《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文刊登如下。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程序,按照“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彼此分离、互相制约的原则,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 简称代建单位 ,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建成后交付给使用单位的制度。

第三条推行代建制本着“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

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试点项目首先在省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中进行,在此基础上,再逐步推广。

实行代建制的省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一 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总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中心;二 教科文卫体、民政及社会福利等总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社会事业项目;三 监狱、劳教所、戒毒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和收容教育所等总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政法设施项目;四 其他总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代建制的指导、协调、综合监管工作。

财政、审计部门对代建制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管理和监督,省级其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监督管理。

使用单位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代建活动的实施和管理。

代建单位绩效考评方法的适用性评价

代建单位绩效考评方法的适用性评价

代建单位绩效考评方法的适用性评价
随着经济全球化、结构调整以及国内外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建筑行业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建筑企业要在竞争激烈的形势下发展,必须要有一定的绩效考评机制,评估和提高企业(以及其中建筑单位)的发展水平。

针对在建筑行业从事施工任务的建筑单位,采用“任务绩效考核方法”进行绩效考评具有其特殊的适用性:
首先,建筑行业的施工任务在完成技术要求的同时,还要满足时间要求和质量要求,而任务绩效考核方法恰好可以反映这三方面的情况,能够准确的评估施工人员在完成施工任务时的表现。

其次,任务绩效考核方法不仅能够评估施工人员的表现,更重要的是能够查看施工单位在任务完成过程中发挥作用的程度及能力,从而可以清晰地了解每个施工单位的运行情况、盈亏以及可改善之处,帮助管理者更好地掌控施工人员以及施工任务,为企业节约成本、潜力提升提供依据;
再次,任务绩效考核具有体现员工与企业利益一致性的特点,能够鼓励施工人员的创新精神和激发他们的动力,提升施工单位的工作效率,从而促进施工单位的发展,使得建筑行业迎来新的变革。

综上所述,“任务绩效考核方法”对建筑单位在施工任务完成过程中的评估有着重要的作用,具有许多优势和特殊的适用性,可以有效地帮助建筑单位进行绩效考核,推动行业的发展,这也是“任务绩效考核方法”受到人们正面关注的原因所在。

代建单位考核办法

代建单位考核办法

沛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代建单位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办法》、《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考核办法》、《徐州市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是指列入沛县交通“三重一大”项目及省干线公路养护改善工程年度计划内的建设项目和其他符合江苏省省道网规划的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沛县交通运输局对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单位的考核。

考核从项目招投标完成以后开始,至竣工验收结束.第四条考核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基础数据来源应当客观透明、计算方式应当科学合理.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标准第五条工程建设考核阶段包括项目建设实施、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等,考核内容分五个方面:机构设置考核、管理考核、变更考核、质量考核和信用评价。

第六条机构设置考核主要对代建单位职能部门的完善性及人员配备的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价。

第七条机构设置考核主要内容有:1.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单位组织机构应设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立独立的综合计划、合同计量、工程、财务、质量、安全等主要职能部门;2。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单位主要专业人员配备应当满足具体项目的要求,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每个项目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应当不少于总人数的60%,其中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当占工程技术人员的60%;3。

代建单位负责人应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社会信用好,熟悉掌握公路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备1个以上同类建设工程类似岗位的管理经历或担任过2个以上同类建设工程主要部门负责人。

4。

技术负责人熟悉掌握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具有高级以上或者5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具备1个以上同类交通建设项目的技术管理经历;或担任两个以上同类建设项目主要部门负责人。

代建工作指导办法

代建工作指导办法

升项目管理水平和履约履责能力,根据《**》及《代建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适用本办法.: 代建考评工作由集团代建考评领导小组负责,下设代建考评办公室(挂靠建设管理部).代建考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成员组成,组长由集团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建设管理部经理、总工办主任、咨询公司及代建公司总经理等人担任。

代建考评办公室负责集团代建考评的日常管理工作,组建每月的代建考评检查小组,代建考评检查小组组长由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建设管理部全体成员及3名专家(由总工办及咨询公司专家库各抽调1人及建发公司工程一部经理或新区公司工程三部经理) 组成。

──3──:(一) 贯彻落实市区有关代建考评方针、政策;(二) 审定集团年度,半年和月代建考评工作计划和部署;(三) 研究决定代建考评工作的重大问题或投诉;( 四) 审议代建考评工作结果的运用。

:(一)根据本办法组织制定代建考评的内容、标准与程序等;(二)组织成立每月的代建考评检查小组开展代建考评工作;(三)协助指导代建公司做好省市重点项目的市级代建考评检查工作;(四)协助指导代建公司做好区级财政投融资项目的半年评价和年度评价。

(五) 负责集团代建考评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考核综合管理以及投资、进度、安全生产、质量等要素,参照市级重点项目考评指导原则统一评分标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项目行政审批文件、代建合同和年度计划等进行评分,评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一) 优秀等级为90分及以上;(二) 良好等级为80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三) 合格等级为70分及以上、80以下;(四) 不合格等级为70分以下.( 一) 省、市重点项目、市级项目;(二) 概算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房建工程;( 三) 概算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市政路桥工程。

每月中下旬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选取考评项目。

吴江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吴江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吴江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的管理,规范代建行为,提高综合效益,促进代建工作有力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吴江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承担我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任务、提供代建服务的代建单位的管理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负责全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的管理,具体实施对吴江区代建名录库内代建单位的管理考核,各相关主管部门和各代建单位上级管理单位配合开展考核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管理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综合采信、量化评价、动态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区住建局和相关主管部门通过检查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运用财政、住建等有关部门的监管信息,对代建单位进行考核评价。

第六条单位性质为国有企业的代建单位管理考核采用年度综合检查和代建项目现场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的代建单位采用年度综合检查。

现场抽查原则上每年年中安排1次,考核内容按照《代建项目现场巡查表》(附表1)执行。

年度综合检查一般安排在每年年底进行,考核内容按照《代建单位考核评分表》(附表2)执行。

现场检查应建立书面考核档案,检查记录等资料,应由检查人员和被检代建单位人员签字确认。

代建单位对检查结果有疑义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区住建局提出复核申请。

区住建局按照《代建单位评价等级表》(附表3)对代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有多个被检项目的代建单位,以各项目得分的算术平均分作为代建项目现场巡查得分。

第七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75~89分为良,60~74分为合格,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年度考核结果以通报的形式予以公布。

(一)代建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考核等级降低一级直至降至不合格。

代建工程合同制考核办法

代建工程合同制考核办法

代建工程合同制考核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代建工程合同的顺利履行,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代建工程合同制考核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代建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情况考核。

第三条代建工程合同制考核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考核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二、考核对象与内容第四条考核对象为代建工程项目中的委托方和代建方。

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一)委托方的投资控制、工期管理、质量要求、安全管理等情况;(二)代建方的项目管理、施工组织、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

三、考核程序第六条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不定期考核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

第七条考核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委托方和代建方按照合同约定,向考核小组提交相关资料;(二)考核小组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三)考核小组根据调查结果,对委托方和代建方进行评分;(四)考核小组将评分结果进行公示,并根据结果提出整改要求;(五)委托方和代建方根据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向考核小组报告整改情况;(六)考核小组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对委托方和代建方进行最终评分。

四、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第八条考核指标包括:投资控制、工期管理、质量要求、安全管理、项目管理、施工组织、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等。

第九条评分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五、考核结果与应用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委托方和代建方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第十一条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委托方和代建方,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委托方和代建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第十二条本考核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代建项目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代建项目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代建项目管理人员考核办法代建项目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代建项目管理职能~全面落实代建项目管理责任~加强代建项目管理~加大代建项目监督力度~提高代建项目管理效率~确保代建项目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促进公司项目代建管理业务良好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建项目管理考核对象是指公司各代建项目部和公司代建管理中心的全体人员。

考核采用绩效考核方式~分别对代建项目部和代建管理中心的所有人员实行季度和年终绩效考核。

第三条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考核工作由公司代建管理中心具体实施~公司相关的领导与部门参与监督、评议。

第四条通过考核~达到管理行为规范~服务素质提升~工作效率增强~经济效益提高~代建成本降低~合同风险减少之目的。

不得以考核整人、压人。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直属代建项目部和代建管理中心。

分公司下属代建项目部的考核工作参照本办法~由各分公司自行实施~公司负责督促、指导。

第二章考核办法第六条绩效考核金。

按公司核定工资组成部分中的绩效工资作为绩效考核金~其中50%为季度绩效考核金~50%为年终绩效考核金。

根据本季度和年终的绩效考核成绩~分别在下季度第一个月和第二年的第一个月实时兑现。

第七条季度与年终的考核成绩均分为A级、B级、C级、D级、1E级、F级。

依据实际考核分数~按以下对应标准分别计算绩效考核成绩,四舍五入取整数,。

第八条绩效考核金的计取。

按季度、年终绩效考核成绩~得A级的~季度、年终绩效工资分别×1.4,得B级的~季度、年终绩效工资分别×1.2,得C级的~季度、年终绩效工资分别×1,得D级的~季度、年终绩效工资分别×0.8,得E级的~季度、年终绩效工资分别×0.6,得F级的~季度、年终绩效工资分别×0.3,F级以下的~取消绩效考核金。

第九条公司年终绩效奖励。

除季度、年终绩效考核外~公司根据个人年终绩效考核所取得的考核金分别按A级另加100%、B级另加50%另行给予奖励~C级,含,以下不奖不罚。

代建单位应具备的质量监督与考核机制

代建单位应具备的质量监督与考核机制

代建单位应具备的质量监督与考核机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代建单位在新型城镇建设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作用。

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代建单位还需要建立起相应的质量监督与考核机制,以提高工程质量、保障项目进展和满足客户需求。

本文将探讨代建单位应具备的质量监督与考核机制,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可行的建议。

一、建立全方位的质量监督体系代建单位应建立一套全方位的质量监督体系,以确保工程在从规划到交付的整个过程中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该体系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合理的质量管理流程:代建单位应建立起合理的质量管理流程,明确各项工作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每个环节都能够得到适当的质量监督和控制。

2.强有力的监督机构:代建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各个工程环节进行监督和抽查,对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进行发现和整改,确保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全面而细致的文件管理:代建单位应对工程相关的文件进行全面而细致的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所有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从而为后续的质量考核提供可靠依据。

二、建立科学的质量考核机制代建单位应建立起科学的质量考核机制,以激励相关人员积极参与质量管理,不断提升工程质量。

这一机制应该具备以下几个特点:1.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代建单位应制定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明确各个指标的权重和计算方式,既要兼顾工程质量的重要性,也要考虑到项目进度和客户满意度等因素。

2.公平的考核方式:代建单位应采用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质量考核,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准确。

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如现场检查、文件审查、问题整改情况等。

3.有效的考核结果应用: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并进行合理的激励和奖惩措施。

应积极借鉴考核结果,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质量管理水平。

三、提升质量监督与考核机制的有效性为了提升质量监督与考核机制的有效性,代建单位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对质量监督与考核机制的理解和操作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项目代建部考核管理办法

项目代建部考核管理办法

代建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为了严格遵循代建工作“敬业、守法、诚信、科学”的行为准则和恪守职业道德,实现公司“敬业守法、科学公正、精心管理、服务至上”的管理及服务理念。

以严肃代建工作作风、专业化的代建管理手段、规范化的代建制度,对工程代建项目进行有效的管理,特编制代建部考核管理办法,以便对工程项目代建部的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一、考核目标通过量化考核指标与绩效考评,全面考核项目代建部的工作质量,建立奖、罚竞争机制,规范代建行为,提高公司管理及服务水平。

二、考核范围公司直接管理项目;公司合作项目(考核结果作为管理费浮动依据)。

三、考核依据参照国家及地方代建及项目管理法规、规范,以及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

四、考核小组组成成员由工程部、总工室、代建部、综合管理部、市场经营部、部分项目负责人和外聘专家组成,考核小组成员一般为3-5人,打分采取平均分,以确保考评结果相对公平及公正。

五、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一)、考核内容分两部分组成:1、项目代建部考核;2代建部人员考核。

计算公式:项目代建部考核得分(满分100)×70%+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考核得分(满分100)×20%+现场人员考核得分(满分100)×10%。

(二)、项目代建部考核:(详附件一)项目代建部考核内容分为六个大项33个小项,周期为一季度一次。

具体办法如下:1、现场办公室标准化、整洁程度、代建人员精神面貌等(8分)。

上墙资料缺一项扣2分;办公室物品摆放不整、桌面、地面不洁扣2分;代建人员着装不整等每人(次)扣1分。

2、项目管理是否按照代建合同履职到位(32分)1、在代建主管部门或上级领导检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未下发代建工作联系单的的每项(次)扣3分,代建单位受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2、现场管理在代建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项(无代建整改指令)每项(次)扣1分,因代建单位责任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扣4分,由此引起建设单位向代建单位索赔事件的,由代建部研究进行处理,且工程实体该项不得分。

国企委托代建管理办法

国企委托代建管理办法

国企委托代建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委托代建行为,促进国有企业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建业务是指国有企业通过委托代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代建机构来实施项目建设及工程管理事务等活动。

第三条国有企业代建应当以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熟悉代建业务流程、有良好信誉和业绩的代建机构承担代建项目建设管理任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或者违法转包,不得通过违法分包或者违法转包利润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第四条国有企业委托代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平等保护原则。

第五条国有企业代建机构应当按照国有企业委托代建项目管理协议约定开展代建业务,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分包代建项目建设管理事务等有关工作。

第六条国有企业代建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代建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加强代建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有企业委托代建项目应当建立项目成本核算体系。

第八条国有企业委托代建项目应当建立健全代建管理制度,规范委托代建项目实施行为。

(一)国有企业应当根据所处行业、不同代建业务模式特点,明确代建项目所需经费和预算执行范围,确定由哪个部门承担,由哪个部门管理,并签订书面代建项目管理协议,明确双方权责,落实代建职责。

代建经费主要包括: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工程结算经费、设计变更费用、竣工验收费用分摊、资金支付。

代建经费应当按照不同代建业务模式划分管理职责和执行范围。

工程结算经费应当根据工程实际结算完成情况确定由哪个部门承担责任。

工程结算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划、招标采购或者财务核算规定确定使用单位承担部分并计入相应预算金额。

工程结算费用包括:工程结算金额和实际完成进度(工程总造价)两部分。

除工程结算费用外,工程造价应当按照代建合同规定以及有关规定计算和支付各项费用。

(二)国有企业应当建立代建项目管理制度,明确代建项目实施范围及内容;明确代建项目实施要求、期限;明确代建项目具体实施单位;明确代建项目的有关事项;明确代建项目管理机构等内容。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工作考评奖惩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工作考评奖惩办法》的通知
(二)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代建考评工作;
(三)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对代建单位实施奖惩;
(四)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代建工作的日常检查;
(五)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市发改、财政、国资委、重点办等有关部门及项目责任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代建单位相关考评奖惩等工作。
第二章 考评
第六条 考评工作实行量化管理,由组织协调、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及文明施工控制等要素,按一定权重组成统一评分标准。对照相关法律法规、项目行政审批文件、代建合同和年度计划等进行评分,评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一)不得选择上一年度考评不合格的代建单位;
(二)综合评分法评标时,上一年度考评优秀和良好的代建单位,可在企业资信项分别加4分和2分;
(三)随机抽取法评标时,上一年度考评优秀、良好和合格的代建单位可分别以3次、2次和1次机率参加随机抽取;
(四)确定邀请招标对象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对象时,应按照上一年度考评优秀、良好、合格的顺序择优选择。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工作考评奖惩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局
【公布日期】2017.08.09
【字 号】厦建协〔2017〕14号
【施行日期】2017.08.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金融综合规定
正文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工作考评奖惩办法》的通知
(一)项目代建单位自评;
(二)项目责任单位牵头组织开展考评检查,考评结果报市建设局备案;
(三)市建设局、市重点办对优秀和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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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代建单位
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办法》、《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考核办法》、《徐州市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是指列入沛县交通“三重一大”项目及省干线公路养护改善工程年度计划内的建设项目和其他符合江苏省省道网规划的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沛县交通运输局对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单位的考核。

考核从项目招投标完成以后开始,至竣工验收结束。

第四条考核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基础数据来源应当客观透明、计算方式应当科学合理。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五条工程建设考核阶段包括项目建设实施、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等,考核内容分五个方面:机构设置考核、管理考核、变更考核、质量考核和信用评价。

第六条机构设置考核主要对代建单位职能部门的完善性及人员配备的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价。

第七条机构设置考核主要内容有:
1.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单位组织机构应设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立独立的综合计划、合同计量、工程、财务、质量、安全等主要职能部门;
2.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单位主要专业人员配备应当满足具体项目的要求,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每个项目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应当不少于总人数的60%,其中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当占工程技术人员的60%;
3.代建单位负责人应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社会信用好,熟悉掌握公路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备
1个以上同类建设工程类似岗位的管理经历或担任过2个以上同类建设工程主要部门负责人。

4.技术负责人熟悉掌握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具有高级以上或者5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具备1个以上同类交通建设项目的技术管理经历;或担任两个以上同类建设项目主要部门负责人。

5.财务负责人熟悉掌握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职称,具备1个以上交通类建设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经历;
6.综合计划、合同计量、工程、质量、安全、财务等部门的主要管理人员具备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和任职资格,分别具备1个以上同类交通项目的建设管理经历。

第八条管理考核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代建单位项目管理情况进行的考核。

考核主要内容有:
1.交通安全设施、公路用地内绿化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到位;
2.是否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
3.是否按时完成了交(竣)工验收工作和改线路段老路移交(若有)手续;
4.是否贯彻执行了省、市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及建设单位的相关文件要求。

第九条变更考核是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代建单位能否及时办理需相关部门审批的设计变更手续的考核。

第十条质量考核主要是对各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包括管理行为、工程实体、施工现场管理、原材料等方面的阶段性综合检查。

第十一条沛县交通运输局依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单位管理办法》对全县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代建管理单位进行信用评价,主要考核代建单位在综合管理、合同管理、计划进度、投资控制、质量、安全、环保、廉政等方面履职和管理成效。

第十二条考核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工程现场、抽检实体工程质量、查阅工程管理资料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代建单位管理考核与每月的履约考核同时
进行,考核周期原则上为一个月,考核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五。

第三章考核评定和奖励
第十四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代建单位的信用评价实行百分制,并依据工程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考核。

尚未进入应当实施阶段的考核项不扣分,已经进入实施阶段的考核项评分实行扣分制,直至各项指标标准分扣完为止。

(见附表1)
第十五条结合施工、监理单位的履约考核得分,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代建单位的管理成效进行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建设单位综合评价得分L=T*+P*
其中T—施工、监理单位履约考核评价平均得分;
P—代建单位信用评价考核得分(存在多个项目时取平均分)。

第十六条综合评分75分以下的建设项目,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分的罚款(以75分为基准),同时责令停工整顿并暂停拨付管理费用。

整改达到要求后,恢复拨付该项目管理费用;
第十七条管理考核奖罚措施
1.交通安全设施、公路用地内的绿化工程未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到位的,暂扣该项目5%的管理费作为交工验收保证金,待实施到位并验收合格后再行拨付;
2.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扣减该项目5%的管理费。

经整改可以满足施工需求后,恢复拨付该项目管理费用。

3.项目按期完成交工验收,方可拨付5%管理费(交工验收保证金);按期完成竣工验收的,拨付剩余5%管理费(质量保证金)。

交(竣)工时间每拖延一个月,扣减1%管理费。

第十八条变更考核奖罚措施
1.对设计变更未经审批即实施的,从该项目管理费中扣减5%,取消该项目年底评优资格,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扣减该项目自发现之日起至整改到位期间其他每次质量考核%的管理费;
2.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对该工程项目予以全县通报批
评,取消该项目年度评优资格,同时扣减该项目5%的管理费。

第十九条质量考核奖罚措施
1.被省、市级管理部门责令返工的项目,取消该项目年底评优资格,责令限期整改,被省级管理部门责令返工的项目同时扣减该项目1-3%的管理费;
2.对年度质量平均得分排序全县第一的工程项目,县交通运输局酌情给予该项目精神或物质奖励。

3.每次考核质量安全大类得分10-20分(满分26),扣减5000元;9分以下,扣减10000元。

该处罚从管理费中累计扣除,扣完为止。

第二十条考核对象如在当年发生廉政问题或重大社会影响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
代建单位信用考核评分表
工程项目名称:被考评单位:
考核单位:(盖章)考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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