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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有线广播电视网实施细则--技办字〔2011〕205号附件6——有线电视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有线广播电视网实施细则--技办字〔2011〕205号附件6——有线电视

附件6:《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有线广播电视网实施细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二〇一一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编写目的 (1)第二条适用范围...................................................... (1)第三条分级保障原则 (1)第四条电视节目分类 (2)第二章前端配置要求 (2)第一节供配电系统 (2)第五条外部电源 (2)第六条供配电 (2)第二节信号源系统 (3)第七条前端信号源接收 (3)第八条卫星接收安全监控系统 (3)第三节数字前端播出系统 (3)第九条编码系统 (3)第十条复用、加扰系统 (4)第十一条调制器 (4)第十二条传输适配器 (4)第十三条SI生成子系统 (4)第四节模拟前端播出系统 (4)第十四条视音分 (4)第十五条模拟调制器 (4)第五节自台监测系统 (4)第十六条播出信号监测 (4)第十七条设备运行监控 (5)第十八条电力和环境监控 (5)第六节机房环境 (5)第十九条机房环境 (5)第二十条机房安全防范 (6)第二十一条通讯设施 (6)第七节维护器材 (6)第二十二条备品备件 (6)第二十三条维护工具 (6)第八节灾备与应急播出 (7)第二十四条灾备与应急播出 (7)第三章有线分配网配置要求 (7)第一节分前端 (7)第二十五条外部电源 (7)第二十六条供配电 (7)第二十七条设备配置 (8)第二十八条监听监看 (8)第二十九条机房环境 (8)第二节光、电缆传输系统 (8)第三十条前端至下级前端、分前端的信号分发系统 (8)第三十一条前端、分前端至光节点的信号分配 (9)第三十二条光缆敷设 (9)第三十三条网络监控 (9)第三十四条分配网的安全措施 (9)第三节维护器材 (10)第三十五条备品备件 (10)第三十六条维护工具 (10)第四章 MMDS系统 (10)第三十七条外部电源 (10)第三十八条供配电 (11)第三十九条设备配置 (11)第四十条天馈系统 (11)第四十一条监听监看 (11)第四十二条机房环境 (11)第四十三条维护工具 (11)第五章运维与技术管理 (11)第一节运行管理 (11)第四十四条运行指标 (11)第四十五条技术指标 (11)第四十六条规章制度 (12)第四十七条运行流程 (13)第二节维护管理 (13)第四十八条维护质量要求 (13)第四十九条维护计划 (13)第五十条维护操作规程 (14)第五十一条维护分工、分界 (14)第五十二条抢修管理 (14)第五十三条备件管理 (14)第五十四条代维管理 (14)第三节技术管理 (15)第五十五条技术改造与网络优化 (15)第五十六条设施保护 (15)第五十七条试播期管理 (15)第五十八条临时停传管理 (15)第五十九条运行变更管理 (16)第六十条施工管理 (16)第六十一条应急预案 (17)第六十二条重要保障期 (17)第六十三条事故管理 (17)第六十四条报表管理 (18)第六十五条技术资料 (18)第六十六条运维分析 (18)第六十七条技术安全 (18)第六十八条检查考核 (19)第六十九条风险评估 (19)第七十条人员要求及培训 (19)第四节信息安全管理 (20)第七十一条信息系统等级保护 (20)第七十二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20)第七十三条安全防护措施 (20)第七十四条数据安全 (20)第七十五条监控与响应 (20)第六章附则 (21)第七十六条本实施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21)第七十七条规范性引用文件 (22)第七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广电总局科技司负责解释 (22)第七十九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2)附表1: 数字有线广播电视网测试项目和周期 (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有线广播电视网安全播出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应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电视中心实施细则

[应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电视中心实施细则

[应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电视中心实施细则《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电视中心实施细则,试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二〇一〇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编写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条适用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条分级保障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系统配置要求................................. 1 第一节供配电系统 (1)第四条外部电源 (1)第五条供配电 .................................... 2 第二节播出系统 (2)第六条播出控制机 (2)第七条数据库 (3)第八条网络设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条播出切换 (3)第十条辅助播出设备 (3)第十一条播出信号通路 (4)第十二条磁带播出系统 (4)第十三条硬盘播出系统 (4)第十四条网络安全设备 (4)第十五条备播系统 ................................. 5 第三节新闻及直、转播系统 .. (5)第十六条视频系统 (5)第十七条音频系统 (5)第十八条辅助设备 (5)第十九条传输链路 (6)第二十条灯光及背景设施 (6)第二十一条重大直播活动 ........................... 6 第四节卫星新闻采集系统 . (6)第二十二条基带及调制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十三条射频及天线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十四条辅助设施 ............................... 7 第五节总控系统 (7)第二十五条信号调度系统 (7)第二十六条时钟系统 (7)第二十七条同步系统 (7)第二十八条信号处理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_IPTV集成播控平台实施细则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_IPTV集成播控平台实施细则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IPTV集成播控平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二〇一一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编写目的 (1)第二条适用范围 (1)第二章系统配置要求 (1)第一节供配电系统 (1)第三条外部电源 (1)第四条供配电系统 (1)第二节直播系统 (2)第五条系统功能 (2)第六条信号源 (2)第七条信源接入模块 (2)第八条信源分配 (2)第九条接收单元 (2)第十条编码 (2)第十一条输出链路 (3)第十二条直播节目单 (3)第三节点播系统 (3)第十三条系统功能 (3)第十四条节目内容库管理模块 (3)第十五条内容编排与管理模块 (3)第十六条节目上下线 (3)第十七条数字版权管理 (4)第十八条迁移分发 (4)第四节轮播系统 (4)第十九条系统功能 (4)第二十条节目迁移 (4)第二十一条节目技审 (4)第二十二条编单软件 (4)第二十三条节目IP流 (5)第二十四条播控软件 (5)第五节外部接口 (5)第二十五条传输链路 (5)第二十六条数据交互及管理控制 (5)第六节 EPG系统 (5)第二十七条系统功能 (5)第二十八条系统性能 (5)第二十九条集成播控平台管理服务器 (5)第三十条EPG模板发布 (6)第三十一条EPG模板安全 (6)第三十二条EPG系统接口 (6)第三十三条边缘EPG系统 (6)第七节业务运营管理系统 (6)第三十四条系统功能 (6)第三十五条系统接口 (6)第三十六条话单服务器 (6)第三十七条第三方系统 (6)第三十八条统计分析 (7)第八节灾备与应急播出 (7)第三十九条灾备与应急播出系统 (7)第三章基础支撑平台 (7)第一节网络架构及设备 (7)第四十条网络架构 (7)第四十一条网络设备通用要求 (7)第四十二条核心交换机配置 (7)第四十三条核心交换机性能 (7)第四十四条协议支持 (8)第二节服务器 (8)第四十五条服务器类型 (8)第四十六条数据库服务器 (8)第四十七条关键业务应用服务器 (8)第四十八条其它服务器 (9)第三节存储 (9)第四十九条存储设备类型 (9)第五十条NAS存储服务器 (9)第五十一条磁盘阵列 (9)第四章辅助系统 (9)第一节机房环境 (9)第五十二条机房环境 (9)第五十三条消防设施 (10)第五十四条安全防范 (10)第二节播出及电力、环境监测 (10)第五十五条播出监测 (10)第五十六条电力和环境监测 (10)第三节产品测试系统 (11)第五十七条系统功能 (11)第五十八条产品测试系统设计原则 (11)第五章运维及技术管理 (11)第一节运维管理 (11)第五十九条运行指标 (11)第六十条运维与技术管理制度 (11)第六十一条运维工作流程和设备操作流程 (12)第六十二条维护管理 (12)第六十三条工具、器材和备品备件管理 (13)第六十四条维护器材 (13)第六十五条代维管理 (13)第二节技术管理 (14)第六十六条试播期管理 (14)第六十七条点播节目管理 (14)第六十八条应急预案管理 (14)第六十九条重要保障期管理 (15)第七十条临时停播管理 (15)第七十一条运行变更管理 (15)第七十二条施工管理 (16)第七十三条事故管理 (16)第七十四条报表管理 (17)第七十五条技术资料管理 (17)第七十六条技术安全管理 (17)第七十七条安全播出检查和考核 (18)第七十八条安全播出风险评估 (18)第三节信息安全管理 (18)第七十九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18)第八十条信息安全管理 (19)第八十一条运行监测 (19)第八十二条安全测试 (19)第四节人员管理 (19)第八十三条岗位设置 (19)第八十四条人员要求及培训 (19)第六章附则 (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IPTV集成播控平台安全播出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无线细则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无线细则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无线发射转播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无线发射转播台(以下简称发射台)安全播出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发射台的技术系统配置及运行、维护、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根据发射台的覆盖范围和影响程度,发射台安全播出保障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保障等级。

保障等级越高,对技术系统配置、运行维护、预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保障要求越高。

有条件的发射台应提升安全播出保障等级。

(一)中央直属发射台、位于省会城市的省直属发射台、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所属发射台应达到一级保障要求;(二)其它省直属发射台、地市所属发射台应达到二级保障要求;(三)县级发射台应达到三级保障要求,县以下转播台参照三级保障要求;(四)以下将“三级保障发射台”、“二级保障发射台”、“一级保障发射台”分别简写为三级、二级、一级。

第二章系统配置要求第一节供配电系统第四条外部电源应符合以下规定:(一)三级宜接入两路外电,如只有一路外电,宜配置自备电源;(二)二级宜接入两路外电,其中一路应为专线,调频、电视发射台和发射总功率小于100千瓦的中短波发射台暂时做不到两路外电的,应配置自备电源;(三)一级应接入两路外电,其中一路应为专线,当一路外电发生故障时,另一路外电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调频、电视发射台和发射总功率小于100千瓦的中短波发射台应配置自备电源。

第五条供配电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高、低压供配电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二)三级播出负荷供电应设两个以上独立低压回路,并具备自动或手动互投功能;调频、电视发射台的发射控制设备和信号源设备宜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设计负荷工作30分钟以上;(三)二级播出负荷应设对应于不同外电的变压器,单母线分段供电并具备自动或手动互投功能;发射控制设备和信号源设备应采用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设计负荷工作30分钟以上;主备播出设备、双电源播出设备应分别接入不同的供电回路;(四)一级播出负荷应设置备用变压器,主备变压器应具备自动或手动互投功能;发射控制设备和信号源设备应采用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设计负荷工作30分钟以上;主备播出设备、双电源播出设备应分别接入不同的供电回路。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网络广播电视台实施细则(暂行)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网络广播电视台实施细则(暂行)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网络广播电视台实施细则(暂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网络广播电视台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网络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关于开办网络广播电视台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主流媒体发展网络广播电视台的意见》,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网络广播电视台的技术系统配置及运行、维护、技术管理工作。

本细则中的网络广播电视台是指以宽带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为节目传播载体的电台、电视台。

第三条网络广播电视台主要由信源采集、内容生产、内容发布、增值服务、传输分发网络、业务运营管理、安全管理、监控辅助等子系统构成。

第二章系统配置要求第一节总体网络架构第四条网络广播电视台内部网络应根据应用系统、业务流程、数据流向和播出安全相关度进行网络结构设计,网络结构应有清晰的层次,以便于进行网络逻辑隔离、访问控制、结构调整和应急处理,不同网络边界之间应设置网络访问控制。

第五条核心网络的业务处理能力和网络带宽应具备冗余空间;应为网络设备、通信线路和重要的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配置冗余,避免关键点存在单点故障,要定期对冗余配置进行验证测试。

第六条内部网络应根据业务类型、功能、重要性、工作职责、信息等级、服务流程、终端用户和物理位置等因素划分安全域,并按照方便管理和控制的原则划分不同的子网或网段,为各子网、网段分配地址段,业务边界应清晰;各安全域应当按照面临的风险,采用不同的安全防护策略和措施;后台管理、数据库、播出等相关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应有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

第七条应采取措施使管理链路和数据交换链路隔离,通过专用内部管理网络访问管理设备,防止密码和管理信息泄露;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来自非授权IP地址的用户登陆管理网络设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实现数据安全交互。

任何用户的终端设备不应直接接入核心层网络设备;第八条当与外部网络互联时,应在网络边界系统设置病毒防范和防止网络攻击装置;应采取网络入侵防范和访问控制措施实现对进、出内部网络的服务和访问的审计和控制;内容制作系统、内容分发系统和内容传输分发网络之间应通过(虚拟)专网建立连接,以形成相对封闭的专用线路。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无线细则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无线细则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无线发射转播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无线发射转播台(以下简称发射台)安全播出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发射台的技术系统配置及运行、维护、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根据发射台的覆盖范围和影响程度,发射台安全播出保障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保障等级。

保障等级越高,对技术系统配置、运行维护、预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保障要求越高。

有条件的发射台应提升安全播出保障等级。

(一)中央直属发射台、位于省会城市的省直属发射台、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所属发射台应达到一级保障要求;(二)其它省直属发射台、地市所属发射台应达到二级保障要求;(三)县级发射台应达到三级保障要求,县以下转播台参照三级保障要求;(四)以下将“三级保障发射台”、“二级保障发射台”、“一级保障发射台”分别简写为三级、二级、一级。

第二章系统配置要求第一节供配电系统第四条外部电源应符合以下规定:(一)三级宜接入两路外电,如只有一路外电,宜配置自备电源;(二)二级宜接入两路外电,其中一路应为专线,调频、电视发射台和发射总功率小于100千瓦的中短波发射台暂时做不到两路外电的,应配置自备电源;(三)一级应接入两路外电,其中一路应为专线,当一路外电发生故障时,另一路外电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调频、电视发射台和发射总功率小于100千瓦的中短波发射台应配置自备电源。

第五条供配电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高、低压供配电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二)三级播出负荷供电应设两个以上独立低压回路,并具备自动或手动互投功能;调频、电视发射台的发射控制设备和信号源设备宜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设计负荷工作30分钟以上;(三)二级播出负荷应设对应于不同外电的变压器,单母线分段供电并具备自动或手动互投功能;发射控制设备和信号源设备应采用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设计负荷工作30分钟以上;主备播出设备、双电源播出设备应分别接入不同的供电回路;(四)一级播出负荷应设置备用变压器,主备变压器应具备自动或手动互投功能;发射控制设备和信号源设备应采用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设计负荷工作30分钟以上;主备播出设备、双电源播出设备应分别接入不同的供电回路。

2023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2023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2023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广大观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广播电视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播出、传输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是指根据法律、道德、技术等方面的要求,加强对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的质量监管,确保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健康、积极向上的要求。

第四条广播电视机构应当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增强安全播出管理责任意识,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第二章节目内容安全第五条广播电视机构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第六条广播电视机构应当落实内容审查制度,对每一条广播电视节目进行审查,确保节目内容合法、健康、积极向上。

第七条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包含宣扬暴力、淫秽、邪教等违法犯罪行为,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广大观众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广播电视机构应当加强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节目制作质量和水平。

第三章广告播出安全第九条广播电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广告播出管理规定,不得播出违法违规广告。

第十条广播电视机构应当根据广告法的要求,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广告播出应当符合广告法规定的时间、内容、方式等相关要求,不得恶意侵犯观众的权益。

第十二条广播电视机构应当建立广告播出追溯制度,对违法违规广告进行及时处理和记录。

第四章技术设备安全第十三条广播电视机构应当配备符合国家广播电视行业标准的技术设备,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高质量播出。

第十四条广播电视机构应当加强技术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广播电视机构应当建立技术设备巡检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

第十六条广播电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安全,防止被非法窃听、干扰、篡改等行为。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电视中心实施细则--技办字〔2011〕205号附件1——电视中心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电视中心实施细则--技办字〔2011〕205号附件1——电视中心

附件1:《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电视中心实施细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二〇一一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编写目的 (1)第二条适用范围 (1)第三条分级保障原则 (1)第二章系统配置要求 (1)第一节供配电系统 (1)第四条外部电源 (1)第五条供配电系统 (2)第二节播出系统 (2)第六条播出控制机 (2)第七条数据库 (3)第八条计算机网络 (3)第九条播出切换设备 (3)第十条辅助播出设备 (3)第十一条播出信号通路 (4)第十二条磁带播出系统 (4)第十三条硬盘播出系统 (4)第十四条网络安全设备 (4)第十五条备用播出系统 (5)第三节直播演播室系统 (5)第十六条视频系统 (5)第十七条音频系统 (5)第十八条辅助设备 (6)第十九条传输链路 (6)第二十条灯光及背景设施 (6)第二十一条视音频系统设备用电 (6)第二十二条延时和切断装置 (6)第二十三条非编设备 (7)第二十四条单边连线配置的卫星传输系统 (7)第四节外场转播系统 (7)第二十五条供配电系统 (7)第二十六条视频系统和音频系统 (8)第二十七条辅助设备 (8)第二十八条传输链路 (8)第二十九条卫星传输系统 (8)第五节总控系统 (9)第三十条信号调度系统 (9)第三十一条时钟系统 (9)第三十二条辅助设备 (10)第三十三条信号处理设备 (10)第三十四条节目传输系统 (10)第三十五条信号监测系统 (10)第三十六条内部通话系统 (11)第三十七条通讯设施 (11)第六节节目集成平台系统 (11)第三十八条基带播出系统 (11)第三十九条传输(TS)流播出系统 (11)第四十条信号源 (12)第四十一条传输系统 (12)第四十二条监测系统 (12)第七节设备、电力和环境监测系统 (12)第四十三条设备监测系统 (12)第四十四条电力和环境监测 (13)第八节机房环境 (13)第四十五条机房环境 (13)第四十六条机房安全防范 (13)第九节维护器材 (14)第四十七条备品备件 (14)第四十八条维护工具、材料和仪器仪表 (14)第十节灾备与应急播出 (14)第四十九条灾备与应急播出系统 (14)第三章运维与技术管理 (14)第一节直、转播管理 (14)第五十条转播管理 (14)第五十一条直播管理 (15)第五十二条SNG业务管理 (15)第二节播前管理 (16)第五十三条节目制作 (16)第五十四条节目编排管理 (16)第五十五条垫片管理 (16)第五十六条节目送播管理 (16)第五十七条播前技审 (17)第五十八条字幕播出管理 (17)第三节运维管理 (17)第五十九条运行指标 (17)第六十条技术指标 (18)第六十一条运维与技术管理制度 (18)第六十二条运维工作流程和设备操作流程 (19)第六十三条维护管理 (19)第六十四条工具、器材和备品备件管理 (20)第六十五条代维管理 (20)第四节技术管理 (20)第六十六条试播期管理 (20)第六十七条台标管理 (21)第六十八条应急预案管理 (21)第六十九条重要保障期管理 (21)第七十条临时停播管理 (21)第七十一条运行变更管理 (22)第七十二条施工管理 (22)第七十三条事故管理 (23)第七十四条报表管理 (23)第七十五条技术资料管理 (23)第七十六条技术安全管理 (24)第七十七条安全播出检查和考核制度 (24)第七十八条安全播出风险评估 (24)第五节信息安全管理 (25)第七十九条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25)第八十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25)第八十一条安全防护措施 (25)第八十二条数据安全 (25)第八十三条运行监测 (25)第六节人员管理 (25)第八十四条岗位设置 (25)第八十五条人员要求及培训 (26)第四章附则 (26)第八十六条本实施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26)第八十七条规范性引用文件 (28)第八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广电总局科技司负责解释 (29)第八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电视台、节目集成平台、付费电视频道播出机构(以下统称电视中心)安全播出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安全播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安全播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播电视播出安全,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播出,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传输机构以及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传输、播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广播电视播出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三)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强化责任。

二、安全播出责任制第四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是安全播出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播出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当设立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播出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播出工作规程;(二)安全播出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三)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四)安全播出信息报送制度。

三、安全播出保障措施第七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当加强安全播出设施建设,确保播出设备、传输网络、播出环境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八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当定期对播出设备、传输网络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当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防范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等安全风险。

第十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播出意识和技能。

四、安全播出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广播电视播出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播出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二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播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三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对安全播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五、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一)未建立健全安全播出责任制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的;(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播出管理制度的;(四)未按照规定加强安全播出设施建设的;(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播出设备检测、维护和保养的;(六)未按照规定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的;(七)未按照规定加强人员培训的。

推荐-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广播中心细则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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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中心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广播电台、付费广播频率播出机构(以下统称广播中心)安全播出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广播中心的技术系统配置及运行、维护、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根据所播出节目的覆盖范围,广播中心安全播出保障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保障等级。

保障等级越高,对广播中心技术系统配置、运行维护、预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保障要求越高。

有条件的广播中心应提升安全播出保障等级。

(一)省级以上广播电台及其它播出上星节目的广播中心应达到一级保障要求;(二)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广播电台、节目覆盖全省或跨省、跨地区的非上星付费广播频率播出机构应达到二级保障要求;(三)地市、县级广播中心及其它非上星付费广播频率播出机构应达到三级保障要求;(四)以下将“三级保障”、“二级保障”、“一级保障”分别简写为三级、二级、一级。

第二章系统配置要求第一节供配电系统第四条外部电源应符合以下规定:(一)三级宜接入两路外电,如只有一路外电,应配置自备电源;(二)二级应接入两路外电,其中一路宜为专线,当一路外电发生故障时,另一路外电不应同时受到损坏;(三)一级应接入两路外电,其中至少一路应为专线,当一路外电发生故障时,另一路外电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第五条供配电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高、低压供配电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二)三级播出负荷供电应设两个以上独立低压回路;主要播出负荷应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设计负荷工作30分钟以上;主备播出设备、双电源播出设备应分别接入不同的供电回路;(三)二级应设工艺专用变压器;播出负荷应设两个以上引自不同变压器的独立低压回路,单母线分段供电并具备自动或手动互投功能;主要播出负荷应采用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设计负荷工作30分钟以上;应配置自备电源或与供电部门签订应急供电协议,保证播出负荷、机房空调等相关负荷连续运行;主备播出设备、双电源播出设备应分别接入不同的供电回路;(四)一级应设对应于不同外电的、互为备用的工艺专用变压器,单母线分段供电并具备自动或手动互投功能;播出负荷应引自不同工艺专用变压器的独立低压回路;主要播出负荷应采用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设计负荷工作60分钟以上;应配置自备电源,保证播出负荷、机房空调等相关负荷连续运行;主备播出设备、双电源播出设备应分别接入不同的UPS供电回路。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无线发射转播台实施细则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无线发射转播台实施细则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无线发射转播台实施细则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无线发射转播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无线发射转播台(以下简称发射台)安全播出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发射台的技术系统配置及运行、维护、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根据发射台的覆盖范围和影响程度,发射台安全播出保障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保障等级。

保障等级越高,对技术系统配置、运行维护、预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保障要求越高。

有条件的发射台应提升安全播出保障等级。

(一)中央直属发射台、位于省会城市的省直属发射台、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所属发射台应达到一级保障要求;(二)其他省直属发射台、地市所属发射台应达到二级保障要求;(三)县级发射台应达到三级保障要求,县以下转播台宜达到三级保障要求;(四)以下将“三级保障发射台”、“二级保障发射台”、“一级保障发射台”分别简写为三级、二级、一级。

第二章系统配置要求第一节供配电系统第四条外部电源应符合以下规定:(一)三级宜接入两路外电,如只有一路外电,宜配置自备电源;(二)二级宜接入两路外电,其中一路应为专线,调频、电视发射台和发射总功率小于100千瓦的中短波发射台暂时做不到两路外电的,应配置自备电源;(三)一级应接入两路外电,其中一路应为专线,当一路外电发生故障时,另一路外电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调频、电视发射台和发射总功率小于100千瓦的中短波发射台应配置自备电源。

第五条供配电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高、低压供配电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二)三级播出负荷供电宜设两个以上独立低压回路,并具备自动或手动互投功能;调频、电视发射台的发射控制设备和信号源设备宜采用不间断电源UPS 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实际负荷工作30分钟以上;(三)二级播出负荷宜设对应于不同外电的变压器,单母线分段供电并具备自动或手动互投功能;发射控制设备和信号源设备应采用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实际负荷工作30分钟以上;主备播出设备、双电源播出设备应分别接入不同的供电回路;(四)一级播出负荷应设置备用变压器,主备变压器应具备自动或手动互投功能;发射控制设备和信号源设备应采用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实际负荷工作30分钟以上;主备播出设备、双电源播出设备应分别接入不同的供电回路。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实施细则(试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二〇一〇年五月目录9991012 223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安全播出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的技术系统配置及运行、维护、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章技术系统配置第三条应接入两路外电,其中至少一路应为专线;当一路外电发生故障时,另一路外电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第四条供配电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高、低压供电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二)应设对应于不同外电的变压器,其中至少一台为工艺专用变压器;播出负荷供电应设两个以上引自不同变压器的独立低压回路,单母线分段供电并具备自动或手动互投功能;主要播出负荷应采用不间断电源(UPS)或直流电源供电,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设计负荷工作30分钟以上;应配置自备电源,保证播出负荷、机房空调等相关负荷连续运行;主备播出设备、双电源播出设备应分别接入不同的UPS或直流电源供电回路。

第五条应有至少两路不同路由或不同传输方式的信号源,且能够实现不同信号源的自动、手动切换和应急跳接。

应具备一路带台标的应急信号源。

第六条上行链路应符合以下规定:(一)编码器、复用器、调制器、上变频器、高功放等设备均应配置在线热备份;上行链路中单节点设备的输入输出信号应接入跳线板或配备应急跳接装置;(二)上行链路应至少具备2个切换环节,且上行链路中各主备设备均能通过所设置的切换环节实现自动、手动切换;(三)主备高功放配置应符合广电总局的相关规定,且最大输出功率可达到设备额定输出功率。

第七条应配置上行功率控制系统,实现实时判断异常情况,自动、手动提升上行功率,并具备异地接收、自环检测等防止功率误提升的技术措施。

第八条天馈线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应配置主用和备用上行天馈线系统,主用上行天线口径应不小于9米,备用天线口径应不小于7.3米,主备天线均应配置天线自动跟踪控制系统;主、备天线应可进行切换;(二)天线与高功放距离不宜过长,C波段和Ku波段高功放系统输出口至主用天线馈源网络端口间的馈线损耗应分别不超过2dB 和3dB;天馈线系统应能够在高功放最大输出功率状态下持续正常工作2小时以上;(三)应配置波导充气机,并保持开启有效状态;(四)在可能出现冰雪天气的地区,应具备切实可行的除冰雪手段;(五)天线场区应设置防雷设施。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有线广播电视网实施细则 技办字〔XXXX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有线广播电视网实施细则 技办字〔XXXX

附件6:《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有线广播电视网实施细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一一年七月二〇目录第一章总则 ............................................. 1第一条编写目的 . ....................................... 1第二条适用范围 ..................................... (1)第三条分级保障原则 .................................... 1第四条电视节目分类 (2)第二章前端配置要求 (2)........................................ 2第一节供配电系统2第五条外部电源 ........................................第六条供配电 (3)4 ........................................ 第二节信号源系统.................................. 4第七条前端信号源接收第八条卫星接收安全监控系统 (4).................................. 4第三节数字前端播出系统4第九条编码系统 ........................................复用、加扰系统 .................................. 4第十条........................................ 5第十一条调制器第十二条传输适配器 (5)5生成子系统 .................................. SI第十三条 .................................. 5 第四节模拟前端播出系统5第十四条视音分 ........................................第十五条模拟调制器 (5)...................................... 5自台监测系统第五节5播出信号监测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设备运行监控 (6)................................ 6第十八条电力和环境监控机房环境第六节 (5)...................................... 5机房环境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机房安全防范 (7)8通讯设施第二十一条 ....................................6 .......................................... 维护器材第七节备品备件第二十二条 (6)6第二十三条维护工具 ....................................灾备与应急播出第八节 (7)灾备与应急播出第二十四条 (7)............................... 第三章有线分配网配置要求9 9 .......................................... 分前端第一节 ................................... 9 外部电源第二十五条 .................................... 供配电第二十六条10设备配置................................... 第二十七条8监听监看第二十八条 (10)机房环境第二十九条 (10)1第二节光、电缆传输系统 (11)11前端至下级前端、分前端的信号分发系统 ........ 第三十条............. 9第三十一条前端、分前端至光节点的信号分配 ................................... 9第三十二条光缆敷设 .................................. 第三十三条网络监控 1212分配网的安全措施 .......................... 第三十四条........................................ 13第三节维护器材 .................................. 13第三十五条备品备件13第三十六条维护工具 ..................................第四章 MMDS14 ...................................... 系统14................................. 第三十七条外部电源14 供配电 ................................... 第三十八条 ................................. 14 第三十九条设备配置14. .................................. 第四十条天馈系统14 第四十一条监听监看 .................................第四十二条机房环境 ................................14.15................................ 维护工具 . 第四十三条运维与技术管理 ................................ 15第五章 ....................................... 15第一节运行管理运行指标第四十四条 . (15)15技术指标第四十五条 ..................................规章制度 .................................. 16第四十六条17.................................. 第四十七条运行流程第二节维护管理 (18).............................. 18第四十八条维护质量要求18第四十九条维护计划 ..................................第五十条18维护操作规程 ............................................................ 18维护分工、分界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抢修管理19 ..................................19.................................. 第五十三条备件管理第五十四条19代维管理 ..................................20技术管理第三节 .......................................错误!未定义书签。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136页PPT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136页PPT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及实施细 则
46、法律有权打破平静。——马·格林 47、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 爱。— —英国
48、法律一多,公正就少。——托·富 勒 49、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 罚才能 使犯罪 得到偿 还。— —达雷 尔
50、弱者比强者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 威·厄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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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要使整个人生都过得舒适、愉快,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必须具备一种能应付逆境的态度。——卢梭

27、只有把抱怨环境的心情,化为上进的力量,才是成功的保证。——罗曼·罗兰

28、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孔子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9、勇猛、大胆和坚定的决心能够抵得上武器的精良。——达·芬奇

30、意志是一个强壮的盲人,倚靠在明眼的跛子肩上。——叔本华

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晋中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细则第一章电视安全播出管理第一条播出机房担负着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优质播出的重大责任,机房工作人员应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保证播出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条播出值班人员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下一班人员未到,上一班人员不得离岗。

第三条值班人员必须做到五不准,一不准擅离职守;二不准在机房内会客;三不准在播出值班时间内做与值班无关的事;四不准在机房内大声喧哗;五不准带入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条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播出操作程序进行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集中精力监视、监听,一旦出现故障或紧急情况,应紧急启动《晋中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及时排除故障,确保播出信号不中断,并立即上报部门主任。

第五条节目播出须严格按照节目串联单进行,不准擅自更改播出内容和程序。

节目部门更改串联单,需提供《晋中广播电视台节目更改播出通知单》,由分管台领导签字,方可更改节目串联单。

值班人员须详细记录更改情况,认真填写播出值班日志。

第六条不得随意改动播出系统设备设置。

值班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更改播控计算机、字幕机、硬盘播出等计算机设置;如因工作需要必须修改,应详细记录修改前修改后的数值,向下一班移交,并报告播出中心主任。

第七条值班人员值班当天严禁饮酒,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停止其工作,另行安排其他人员值班。

第八条严禁值班人员在播出计算机、字幕机上玩游戏,值班期间严禁在播出机房上网。

第九条做好机房安全工作,保持播出机房清洁。

播出机房控制台上不准放置报刊杂志、茶杯;机房禁止吸烟、吃零食;播出结束后必须关闭播出机房空调电源,离开机房时关闭机房照明。

第十条播出机房的设备、仪器和附件不准随意外借,经批准借出的设备进出必须试机验收。

第十一条严格履行请假制度。

机房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由部主任批准,超过一天须向技术管理中心主任请假。

无特殊情况值班人员不准私自调班,确因有要事处理,须由双方向播出部主任提出,经同意后方可调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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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自己的鞋子,自己知道紧在哪里。——西班牙
37、我们唯一不会改正的缺点是软弱。——拉罗什福科
xiexie! 38、我这个人走得很慢,但是我从不后退。——亚伯拉罕·林肯
39、勿问成功的秘诀为何,且尽全力做你应该做的事吧。——美华纳
40、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孔子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及实施细 则

6、黄金时代是在我们的前面,而不在 我们的 后面。

7、心急吃不了热汤圆。

8、你可以很有个,不为失败找借口 (蹩脚 的工人 总是说 工具不 好)。

10、只要下定决心克服恐惧,便几乎 能克服 任何恐 惧。因 为,请 记住, 除了在 脑海中 ,恐惧 无处藏 身。-- 戴尔. 卡耐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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