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生学费收缴管理办法
山西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
山西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2000年7月5日)各行署、市教委、物价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为了加强高校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我省高等教育健康发展,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高等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特急部委号[2000]教电188号《关于2000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全省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和高校年生均日常运行费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0年我省高等学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山西省境内的高等学校从2000年开始招收的学生学费按下列标准收取:1、普通高等学校每生每年文科类2600元,理科类2800元,农林、师范2600元,中医类3000元,西医类3200元,艺术一类(管理、理论、工程技术、艺术教育等专业)5000元、二类(美术、音乐、广告设计、表演、导演等专业)6000元,外语类4000元,公安类4000元(不得另收打靶费、汽车、摩托车训练费和服装费等),体育类3000元,高职类4000元。
农林、师范、高职中的外语,艺术、体育专业收费标准按外语、艺术、体育类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2、以上各类学校中除体育、艺术、外语、农林、师范、公安等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中的热门专业所招收的学生学费可以上浮,但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每个学校上浮专业不得超过招生专业个数的30%。
上浮学费的具体专业由学校确定报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备案后执行。
山西省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山西省学校收费管理制度山西省学校收费管理制度目录一、总则二、费用项目和标准三、收费程序和环节四、监督管理五、解决纠纷六、附则一、总则作为教育投入的一部分,学校收费管理制度是山西省为保障学生接受优质教育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依法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监督,促进学校教育质量提高。
本制度适用于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
二、费用项目和标准1. 学杂费:(1) 幼儿园学杂费标准以省教育部门核定为准;(2) 中小学学杂费标准在市、县教育部门核定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特殊需求进行适当调整;(3) 高中学杂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 住宿费:(1) 学校提供宿舍给学生住宿的,可以收取一定的住宿费用,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学生住宿条件确定;(2) 学生自己租房或在家住宿的,不收取住宿费用。
3. 实验费:(1) 对于涉及实验活动的课程,学校可以收取一定的实验费用;(2) 实验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验所需物资和设备的成本以及实验活动的频率确定。
4. 教材费:(1) 学校应当依法统一组织教材采购,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价格超过市场价的教材;(2) 学校应当向学生提供合理宽松的教材购买途径,鼓励学生使用二手教材。
5. 课外活动费:(1)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参加课外活动的实际情况和活动成本,收取一定的费用;(2) 课外活动费用应当做到明码标价,不得凭个人意愿定价。
三、收费程序和环节1. 收费通知:学校应提前向学生和家长发布收费通知,明确收费项目、标准和时间。
收费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并公示在学校的显眼位置,确保通知到位。
2. 收费登记: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收费窗口,负责收费工作。
每笔收费都需要在学校收费登记表上登记,包括学生姓名、收费项目、收费金额等信息。
同时,应当向每位缴费人提供收费凭证。
3. 收费时间:学校应将收费时间确定在学期开始或结束之前,避免影响学生正常上课和学习。
缴纳学费有什么规章制度
缴纳学费有什么规章制度首先,学费的缴纳时间是学生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之一。
一般来说,学校会在每学年开始之前发布学费缴纳通知,学生需要按照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学费。
一旦逾期未缴纳学费,学生可能面临停课、退学等处罚,并影响自己的学习和毕业资格。
因此,学生在缴纳学费时一定要注意时间,不能因为疏忽或其他原因而导致错过缴费时间。
其次,学费的缴纳方式也是学生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之一。
学校通常会提供多种缴费方式,比如线下柜台缴费、网上银行转账等,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方便选择适合的缴费方式。
在缴费过程中,学生应当注意填写正确的学号、姓名等信息,以免产生错误或延误缴费。
同时,学生还需要保留好缴费凭证,以备日后查证和证明。
另外,学费的标准和政策也是学生需要了解和遵守的规章制度之一。
学费的标准一般会根据学校的办学水平、地区经济情况等因素而定,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缴纳学费。
同时,学校还会制定相应的政策,比如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减免或分期缴纳学费。
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不能随意逾越规定。
此外,学费的使用和管理也是学校的重要工作之一。
学校会将学费用于提供教育教学设施、购买教学资源、改善校园环境等方面,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费管理制度,保证学费的安全、合理使用,并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学生可以通过参与学生代表会、学生自治组织等渠道了解学费使用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综上所述,缴纳学费是学生在校园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之一,它涉及到学生个人权益和学校教学秩序的维护。
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学费,了解学费的标准和政策,保留好缴费凭证,并关注学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只有做到以上几点,学生才能在校园中安心学习,健康成长。
山西工商学院校院两级的管理体制实施办法
山西工商学院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办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学校将稳步推行校院两级实体管理体制。
第二条校院两级实体管理体制是指各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行实体化运作,学校的管理重心由学校职能部门移至学院。
学校主要通过制订总体规划和发展目标、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制度架构、任免干部、检查实施过程、考核绩效、筹措与分配经费以及提供服务保障等实施管理;学院在学校的宏观调控下承担明确的责任和义务,行使本单位人、财、物的支配权,对本学院的办学绩效负责,使之真正成为充满活力的办学实体。
第三条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代表学院对学校负责;学院党总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在学院的执行,保障学院的安全稳定。
学校对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在年度内履职情况及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学院实行实体化管理应建立相应的决策、执行、咨询和民主监督机构,学院管理机构组成如下:决策机构:党政联席会;日常管理机构:学院办公室;咨询机构:院教授委员会;民主监督机构:院教职工大会。
学院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制订上述机构的议事规则,报学校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的参加成员为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副书记、系主任及办公室主任。
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可以列席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学院改革发展以及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党建思政、学生管理和招生就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区别不同事项由院长或党总支书记主持。
第六条学院办公室为学院的日常管理机构。
学院按周召开日常工作例会,由院长主持,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副书记、系主任、办公室主任及各教研室主任参加。
第七条院教授委员会从本学院教授团聘请的教授、副教授中选聘产生,由 3—5名委员组成,其中教授一般不少于70%。
院教授委员会主任人选由教授委员会从其成员中推荐,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担任教授委员会主任。
2024年学员入学合同:就读权益与义务明细3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学员入学合同:就读权益与义务明细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学员基本信息1.1 学员姓名1.2 学员性别1.3 学员出生日期1.4 学员身份证号码1.5 学员联系方式第二条就读权益2.1 学习资格2.2 课程安排2.3 教学资源享用2.4 校园活动参与2.5 住宿安排第三条学员义务3.1 按时入学3.2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3 按时完成学业3.4 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3.5 保持校园环境卫生第四条学费与支付方式4.1 学费金额4.2 学费支付时间4.3 学费支付方式4.4 学费退还与调整第五条奖学金与助学金5.1 奖学金条件与金额5.2 助学金条件与金额5.3 奖学金与助学金申请流程第六条请假与缺课6.1 请假流程6.2 请假时间限制6.3 缺课处理第七条休学与复学7.1 休学条件7.2 休学流程7.3 复学流程第八条退学与学籍保留8.1 退学条件8.2 退学流程8.3 学籍保留条件与期限第九条违约责任9.1 学员违约情形9.2 违约处理方式9.3 违约产生的费用承担第十条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方式10.2 仲裁机构10.3 法律适用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1.1 合同生效条件11.2 合同终止情形11.3 合同终止后的权益处理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2.1 保密内容12.2 保密期限12.3 违约保密条款的后果第十三条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3.1 修改条件13.2 补充内容13.3 修改与补充的生效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双方其他约定内容14.2 附件说明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学员基本信息第二条就读权益2.1 学习资格:学员根据本合同规定,享有在本校学习的资格,学校保证按照教育部门规定的教育质量和标准,提供相应的教学服务。
2.2 课程安排:学校根据学员的年级、科目和进度,制定相应的课程安排,并及时通知学员。
2.3 教学资源享用:学员有权享用学校的教学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图书馆、实验室、体育设施等。
大学学生收费及退费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收费及退费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学生收费及退费管理,保障学院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国家规定被我院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本科生)。
二、缴费管理第三条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院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向在校学生收取有关费用。
笫四条学生在校期间,应按规定时间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缓缴,经学院批准后予以注册。
未按学院规定缴纳费用的不予注册。
第五条我院全日制本科生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其收费方式采用预收结算制。
预收结算制是指学生在每学年开学初按所学专业学年制学费收费标准预缴一学年学费,在该学年结束时根据该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所修课程学分学费的总额按实结算,如超过预收部分的,不足部分在下一学年缴纳预缴学费时一并收取;未到预收额的,结转下一学年抵冲预缴学费。
第六条学生因每学年学院的学籍处理发生应缴费用的改变,其应缴费用改变的计算时间从学院发文之日算起;因其他原因的学籍变动发生应缴费用的改变,从学生正式办理学籍变动手续之日算起(以流转单上注明的日期为准)。
第七条学生毕业及因退学、休学、转学、因私出国留学、提前结束学业等原因离开学院,本人应持有关管理部门开出的“离校流转单”到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结清应缴费用后,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第八条复学、转系转专业、转入下一年级、延长学习年限等发生学籍变动的学生,由本人持有关管理部门开出的“学籍异动流转单”到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办理财务缴费手续后予以学习注册。
第九条转入下一年级的学生,按转入年级的标准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
复学学生,按复学就读年级的标准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
在学年第一学期内批准复学的,全额收取专业学费,第二学期内批准的收取50%的专业学费。
第十条经批准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在校学习的,按下一年级的标准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离校自修的,已按学制年限收取专业学费的,按需修课程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
山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晋价费字[2001]238号
山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正文:---------------------------------------------------------------------------------------------------------------------------------------------------- 山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晋价费字[2001]238号2001年9月3日)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各地、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你院“关于申请学费、公寓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西大学、省供销合作社和山西省供销学校联合举办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的批复”文件精神,依据学院办学成本和学生家长承受能力,经研究决定,对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收费批复如下:1、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费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具体标准学院根据不同的专业和生源可适当下浮,并报省物价局、省教委备案;高职生按山西省教委、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晋教计财字(2000)30号文件执行。
2、公寓费标准按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晋教计财(2000)30号文件规定执行。
3、学费和公寓费收入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费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结余上交财政专户管理。
你院应按收入成本(费用)编制收支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核实,报省财政厅核定收支。
收取学费和公寓费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4、上述收费标准试行一年。
你学院收到文件后,到省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并接受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结束——。
学生报名缴费的实施细则
学生报名缴费的实施细则
学生缴费项目包括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住宿费,各缴费项目规定如下:
(一)专业学费
学生应在每学年注册时按所修读专业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缴清
本学年专业学费。
专业学费缴纳期限以学校发布的具体缴费通知为准。
学生未在缴费期限内缴清专业学费的,学校按国家规定暂缓办理其当学年学籍的注册。
(二)学分学费
按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学生应先完成选课,在试修期(每门课程开课后学校给予学生两周的试修期)结束后缴纳所选课程的学分学费,该课程学分学费缴清后则选课成功。
学分学费缴纳期限以学校发布的具体缴费通知为准。
对于未在规定缴费期限内缴清学分学费的课程,其所选课程按弃选处理。
(三)住宿费
学生应在每学年注册时根据其居住宿舍的住宿费收费标准缴清
本学年住宿费。
住宿费的缴纳期限以学校发布的具体缴费通知为准。
如无特殊情形,未按学校规定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不能申请住宿费的退费。
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在缴费规定期限内缴纳学费的,可在缴费规定期限结束前根据学校颁布的学生资助相关规定办理新生“绿色通道”或申请延期缴费。
学生缴费管理的若干规定
学生缴费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缴费工作的管理,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我校对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收缴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办学资金来源和正常运转,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缴费”包括在校学生按规定时间应向学校缴纳的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代收费用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生。
第四条学生学费、住宿费和书本费(代收)按学年一次性收取,具体要求如下:(一)在校生必须在每学年开学前或开学后两周内将所交学费、住宿费和书本费(代收)足额存入或汇入学校指定账户;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学籍管理部门不予注册。
(二)新生按照“新生报到须知”规定的收费时间、收费标准、交款方式缴纳学费、住宿费和书本费(代收)。
(三)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并持有当地政府证明的学生经核准后可缓交部分学费。
学生缓交学费的申请和诚信还款承诺书由学生个人提出,辅导员和所在教学部门负责人审查,报主管校领导核准,并报学生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备案,缓交期限最迟不得超过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
(四)因故留级或休学后复学的学生执行新就读班级(届)学生的收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住宿费清退规定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中第一条加强学费和住宿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学、转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等,按以下规定办理退款。
(一)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的,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
(二)注册缴费后未入读的,退还所缴学费、住宿费的90%。
(三)在校提前结业、经核准转学、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学、退学的,所缴学费、住宿费按受教育者实际在校时间计算清退。
学费、住宿费清退标准二(每学年学费、住宿费标准)÷IO个月X (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四)私自离校或因自身原因按规定被学校开除学籍,或因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学习的,所缴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学生住宿费收缴与使用规定
学生住宿费收缴与使用规定一、收缴规定1. 收费依据学生住宿费根据学生所属的住宿区域和房间类型进行分类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财务部门根据相关政策与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2. 收费方式学生住宿费通常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收取,并通过指定的支付方式进行缴纳。
学生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全年住宿费,也可以选择按学期或按月缴纳住宿费。
3. 缴费时间学生住宿费的缴费时间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安排,并提前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学生应按时缴纳住宿费,逾期未缴的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学校将采取相应的扣费或处罚措施。
二、使用规定1. 住宿设施维护学校将根据住宿费的使用情况,确保住宿设施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维护包括但不限于住宿设备设施的检修、清洁卫生等工作。
2. 公共设施和服务学生住宿费用的使用也将投入到公共设施和服务的提供上,例如卫生间的卫生清洁、公共区域的照明与维护等,以提升学生的住宿环境。
3. 改善设施与服务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和反馈意见,逐步改善住宿设施与服务。
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将被认真考虑,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进和调整。
4. 其他用途学校在确保住宿设施正常运行的基础上,还可以根据需要将部分住宿费用用于其他公益事业或学生活动组织,以促进学生发展和提供更多的学习与生活机会。
三、资金使用监督1.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对学生住宿费的收支进行全面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并定期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住宿费的使用情况。
2. 学校设立资金使用监督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组成,负责对学生住宿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
3. 学生和家长可以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或其他渠道了解学生住宿费的使用情况,并且有权提出质疑和监督。
4. 学生住宿费的使用情况将定期进行公开和透明的报告,接受各方的监督和评议。
【注】本文参考了相关学校住宿费收缴与使用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适当的修改和补充。
学费收缴及管理办法
学费收缴及管理办法1. 学费收缴政策1.1. 学费收缴时间根据学校规定,学费将在每个学期开始前的指定时间内收取。
具体时间将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学校通知或邮件等途径通知学生。
1.2. 学费缴纳方式在学校指定的银行网点缴纳现金使用网上银行或移动支付等电子支付方式缴纳根据学校规定,在校园内指定的缴费处缴纳1.3. 学费减免政策根据学生个人情况和学校相关政策,部分学生可以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学生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申请学费减免。
2. 学费管理办法2.1. 学费收据与发票学生在缴纳学费后会获得收据或发票作为缴费凭证。
学生应妥善保管收据或发票,并在需要时出示。
2.2. 学费退费政策学生如需退费,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退费政策操作。
退费申请通常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并遵循学校规定的退费流程。
根据退费政策,学生可以获得部分或全部学费的退款。
2.3. 违约处理措施如果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缴纳学费,学校将采取相应的违约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给予学生缓缴学费的警告,并增加一定的逾期费用暂停学生的课程注册资格,直到学费缴纳完毕取消学生的学籍资格,并通知学生所在的班级、辅导员和学校相关部门2.4. 学费管理监督学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将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负责监督和执行各项学费政策。
学生可以通过与财务部门联系或提交相关反馈意见与建议来提供监督。
3. 注意事项3.1. 学费缴纳时限学生应在规定的学费缴纳时间内按时缴纳。
逾期缴纳学费可能导致学生的学籍资格暂停或取消,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3.2. 缴费金额准确性核对学生在缴费时务必核对缴费金额的准确性,避免发生误缴或欠缴的情况。
如发现金额有误,请及时向财务部门或相关负责人反馈以便进行调整。
3.3. 保管收据或发票学生在缴费后要妥善保管收据或发票,并在需要时出示。
收据或发票是缴费凭证,也是日后申请退费或查询缴费记录的重要证明。
3.4. 学费政策变更和通知学校可能根据需要调整学费政策,如有变动将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学校通知或邮件等途径向学生发布通知。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合法权益,根据《价格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号)和《山西省定价目录》(晋发改法规发[]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学校”,不含学前教育)。
第三条民办学校对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学费、培训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对接受教育者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
第五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对接受教育者的收费标准,根据公办教育保障程度、民办学校发展情况等因素,通过市场化改革试点,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以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本科院校学历教育收费;、独立学院学历教育收费;、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中小学学校学历教育收费;、太原市义务教育学校学历教育收费。
(二)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学校自主确定。
第六条政府定价管理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实行分级管理。
制定或调整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省属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中小学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由学校向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制定或调整市属、县属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中小学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太原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向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学生缴费管理办法
学生缴费管理办法
学生缴费管理办法
一、缴费方式
学生缴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 线上缴费:学生可以登录学校指定的缴费平台进行在线缴费。
2. 线下缴费:学生可以前往学校财务处办公室进行现金或银行
卡缴费。
二、缴费时间
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缴费,逾期缴费可能会产
生额外的滞纳金。
三、缴费项目
学生应按照学校发布的缴费通知单对应缴纳相应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
四、特殊情况处理
1. 减免政策:学校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和个人表现等因素,对部分学生进行学费减免或分期缴费。
2. 退费办法:学生如有退费需求,需填写退费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经学校审核后办理退费手续。
五、滞纳金规定
学生如因个人原因导致缴费逾期,学校将按照规定收取相应的滞纳金,具体金额根据逾期时间和缴费金额而定。
六、监督与检查
学校将建立健全的缴费管理制度,定期对学生的缴费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确保学生缴费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以上为学生缴费管理办法,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以上为学生缴费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学生缴费管理办法
学生缴费管理办法背景介绍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的学费等缴费事项,保证学校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在学校学生缴费方面也需要建立相关的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在校生的学费及其他费用的收取和管理。
缴费种类及管理规定1.学费缴纳学生需要按时缴纳学费,缴费截止时间为开学一周内,逾期未缴纳学费的学生,将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费缴纳方式分为现金、银行转账等多种形式,学生可以选择最方便的方式缴纳学费。
2.住宿费缴纳学生宿舍住宿费是按月计算,学生每月底可以前往财务处或者学生宿舍管理处缴纳住宿费用。
3.杂费缴纳学生杂费包括实验费、教材费、保险费等,这些费用的缴纳需视实际情况而定,并需要在截止日期前缴纳。
4.迟缴费用管理学生逾期未缴纳相关费用,学校财务部门将按规定收取一定的迟缴费用,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未缴费用进行逐步处理,包括限制用电、暂停办理各类证明等。
5.退费管理在学生退学或毕业时,需将所欠费用缴纳清毕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退费,学校财务部门将核实情况并依照规定予以处理。
管理流程缴费类型流程步骤学费缴纳1. 学生缴费;2. 财务管理人员记录缴费信息;3. 学校系统更新缴费记录。
住宿费缴纳1. 学生前往财务处或者学生宿舍管理处缴纳;2. 财务管理人员记录缴费信息;3. 学校系统更新缴费记录。
杂费缴纳1. 学生缴费;2. 财务管理人员记录缴费信息;3. 学校系统更新缴费记录。
迟缴费用管理1. 学校财务部门通知学生缴纳相关费用;2. 学生缴纳相关费用;3. 财务管理人员记录缴费信息;4. 学校系统更新缴费记录。
退费管理1. 学生提出退费申请;2. 财务管理人员核实情况;3. 学校财务部门处理退费申请;4. 学校系统更新缴费记录。
相关责任方1.学生缴费责任方:学生需要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杂费等,确保个人账户余额充足。
2.财务管理责任方:负责学生缴费信息的记录、管理、审核以及保密工作。
3.学校系统管理责任方:负责学生缴费和退费等相关信息的更新和查询,并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学生缴费管理办法
学生缴费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学生缴费管理工作,落实学校经费收支管理责任和安全保障责任,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权益,制定本学生缴费管理办法。
一、缴费管理的基本原则1.依法依规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实行规范化管理。
2.公开透明:公开缴费标准、项目、时间、方式等信息,及时告知学生缴费事项。
3.合理收费:按照学校经费收支管理制度,保证收费公平、合理。
4.资金专款专用:缴费资金全部计入学校财务专户;专款专用,不能私分或挪用。
5.管理责任明确:缴费管理采取责任划分、流程授权、信息公开等方式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权限和责任。
二、缴费项目的内容和标准1.学杂费:学杂费是指学生必须支付的与学业有关且由学校安排的管理服务费用。
学杂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参照《学校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
2.住宿费:学校根据学生宿舍管理需要,收取住宿费。
3.教材费:学生必须购买的教材费标准,按照教育部发布的《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保险费: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在注册时收取学生必须参保的医疗、意外伤害保险费。
三、缴费时间、方式和程序1.缴费时间: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内缴清学费,逾期不予注册和选课。
2.缴费方式:(1)网上支付:学生可通过学校网上缴费系统缴纳学费。
(2)银行转账:学生也可将学费转账至学校指定银行账户。
(3)现金缴纳:学生可到学校财务科现场缴纳学费。
3.缴费程序:(1)学生缴费前,应先登录学校网站或查阅通知等信息,了解清楚缴费项目、标准、时间和方式等详细信息。
(2)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方式和时间缴清学费,并在缴费时认真核对缴费项目、标准、时间等信息,确保缴费正确。
(3)学生缴费后,请保存好缴费凭证,以备查询和核对。
四、缴费管理流程和责任1.流程和程序:缴费管理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经依法依规的程序审核,由学校财务科负责管理缴费账户,确保缴费款项能够及时、准确的到账和使用。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的批复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16•【字号】晋政函〔2021〕54号•【施行日期】2021.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晋政函〔2021〕5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的批复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山西大学商务学院转设为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的函》(教发函〔2020〕1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对转设学校进行过渡期管理和检查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1号)有关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山西省商务学校整合组建为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同时撤销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和山西省商务学校的建制。
二、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为独立设置的公办本科层次职业高等学校,由省政府举办,省教育厅管理,主要培养具有职业精神、创新精神、工匠精神的理工类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0000人。
三、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和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人、财、物,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和山西省商务学校可搬迁的资产,山西省商务学校的人员等划归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债权债务由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承继。
原由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签署的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或形成的劳动用工关系原则上继续由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履行或承继。
四、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和山西省商务学校招收的学生,毕业考核合格后,仍颁发原录取学校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山西交通技师学院(山西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和山西省城乡建设学校由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管理,作为附属机构,保留法人资格,独立核算与运行。
六、省财政按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拨款模式核拨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办学经费,前三年(2021-2023年)每年安排专项补助经费3000万元,用于支持整合重组、改造学科专业、提升师资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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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生学费收缴管理办法
一、我院是按新机制和新模式举办的一所高等学校,学费是学院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
为保证教学科研经费正常使用,促进学院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生应当按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三、学院必须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
学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学费由学院财会处统一收取,统一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
四、学费按学年度收取。
每学年开学两周内为学生缴费期,学生必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将学费及其他有关费用交到财会处,凭交费票据到各系部注册。
财会处要建立学生学费台帐,随时给学生提供查询、对帐服务,每学期要为各系及有关部门提供两次学生交、欠费名单。
五、教育和督促学生按时、足额缴纳学费是财会处、教务处、学工部和各系部的重要工作职责。
学费收缴实行系责任制,和各系经费挂钩,以各系部为单位,学生综合实际缴费率达到98%是基本工作要求,因学生家庭困难等特殊原因,允许有2%范围内缓交。
缓交期限不超过一个学期。
六、学院积极鼓励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由于国家政策原因,原则上学院不受理第三批本科学生的困难申请,其经济困难的学生应积极自筹,学院通过校内助学贷款、奖学金、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等形式予以帮助。
对于缓交学费的学生,要由本人提出申请,学生家庭地方政府证明,班主任签字,所在系部书记审查提出意见,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
减免学费者须经院长批准。
七、学生应自觉履行按时足额缴纳学费的义务。
对无故不能按时缴费的学生按以下规定办理:
1、各系部不准办理学籍注册,不准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考试,如强行参加考试成绩无效,缴纳学费以后可以参加重修。
此项工作责任者为教务处和各系部负责注册的人员及教学干事。
2、督促学生按时交纳学费是系部学生管理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并作为聘评职级的条件之一。
对无故不交学费的学生不得列入入党培养对象,取消各种评优、评奖资格,不得享受学院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补助。
辅导员应向欠缴学费的学生家长转达学院的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办法,仍坚持不交费的学生应劝其离校。
此项工作责任者为学工部和各系部辅导员。
3、学生在毕业离校前未交清学费,缓发毕业证和学位证,不予办理派遣手续,不予办理户口迁移,此项工作的责任者为教务处、就业指导中心和保卫处。
4、各系部要将因特殊困难经批准缓交费学生名单,在开学后一个月内报财会处、
教务处、学工部。
此项工作责任者为各系部书记和班级辅导员。
5、每学期末,学生考试和毕业之前,各系部辅导员必须将学院关于交纳学费的有关规定要告知未交学费学生,对于经批准缓交学费的学生,如逾期未交费,视为无故欠缴学费,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6、对长期(一年以上)无故拖欠学费的学生,按学院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自动失去学籍,教务处负责注销学籍,系部和公寓中心负责要求学生离校。
八、学生因故不能坚持上学,要求退学,要由本人写出申请,班主任签字,所在系部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教务处通知财会处办理退学手续。
退费按以下规定办理:
1、入学后半个月内申请退学者,退还所交全部学费。
2、入学第十六日至一个月内退学,扣本学期学费的五分之一,其余学费全部退还。
3、入学一个月以后二个月以内退学,扣本学期学费的二分之一,其余学费全部退还。
4、入学二个月以后退学,本学期学费不退,只退以后学期的学费。
5、学年第二学期退学按照1—4条办理,以后学年以此类推。
6、公寓费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按日计退(一学年按10个月300天计算)。
7、教材领取后一概不退,预交的教材费,扣除所领教材费用后,其余如数退还。
8、休学期间已交学费暂不退,可顶以后年度学费。
公寓费相同。
9、退学费以办理离校手续之日为基准日。
退公寓费以办理退床位手续之日为基准日,由公寓中心出示证明。
九、奖罚措施:
1、凡学生缴费率达98%的系部,每增加1个百分点,增加系部学生活动经费8%。
每年10月末为学生综合缴费率的考核时间。
综合缴费率由财会处具体提供,学工部进行考核。
并列入学院对系部年度责任制的重要指标。
2、有关部门和系部相关责任人,工作成绩突出,完成本办法规定工作任务,作为职级、职评、评优评先的条件之一。
3、对在规定交费期内交费率达到基本要求的班级,按学生人数每生15元奖励,达到100%的班级每生奖励25元,此项奖励作为班级活动经费。
4、学生无故欠缴学费严重的系部,低于基本工作要求缴费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减学生活动经费4%。
5、对因不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有关程序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年终奖金。
十、本办法由教务处、学工部、财会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从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执行,原《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生学费收缴管理办法》([2003]5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