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企业长期拥有、使用和控制的固定性质的资产,其总金额记录在企业财务报表中,以使得投资者、分析师和会计师能够更好地管理和评估企业的投资活动和财务状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是企业会计规则的基础之一,其中规定了固定资产的定义、购买和折旧的计算原则。
第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长期拥有、使用和控制的资产,并且可以用来产生收益。
固定资产不仅包括两种形式,即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而且也可以包括其他资产。
其中,固定资产是指可以被拆分或拆分使用,常见的固定资产有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车辆等;无形资产则是指无形的各种类型的财产,如专利权、商标权、特许权等;其他资产是指资产的其他形式,如货币、存款、应收账款等。
第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还规定了固定资产购买和折旧的计算原则。
在固定资产购买过程中,固定资产的价格和购买费用都应该正确地记录在企业财务报表中,以便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能够得到准确的结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的相关规定,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逐年递减法和可变折旧法等多种方法,但计算结果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的相关规定,以保证企业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第三,此外,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还规定了与固定资产有关的财务报告的编制原则和内容,以便使投资者、分析师和会计师能够准确地评估企业的投资活动和财务状况。
在财务报表中,企业固定资产的账户项目应具备完整、准确和可比性,例如,在账户项目中应当包含购买价格、累计折旧额度、净值等重要账户项目。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为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会计报表的客观评估提供了重要依据。
企业在管理固定资产及报表编制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的规定进行,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计量和确认是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重要内容之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金额进行计量,即确定该固定资产在购买或建造时的实际成本。
实际成本包括购买或建造该固定资产的直接成本(如购买价格、建设费用等)和与购买或建造该固定资产直接相关的可直接分配的间接成本(如运输费、安装费等)。
在固定资产的计量和确认过程中,还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应按照其与企业的关联程度和其使用寿命长短进行分类。
一般而言,固定资产可分为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类别。
同时,固定资产还应根据其对企业经营产生的效益进行分组,如生产性固定资产、研究开发用资产等。
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也是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的重点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原则上应该进行资本化处理,即将固定资产的成本分摊到使用寿命期间,并按照一定的折旧政策进行折旧。
折旧是将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其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摊销的过程。
在折旧的计算中,企业可以选择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方法进行。
固定资产还可能面临增值和减值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当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超过其账面价值时,应将其增值计入账面价值。
反之,当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进行减值计提。
这样可以保证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符,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
固定资产的审计和报告是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的最后一部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审计,以确保其计量和确认过程的准确性。
审计结果将与企业其他财务信息一起,编制年度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中应包括固定资产的详细信息,如账面价值、折旧额、增值减值处理等。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是企业会计中至关重要的一项准则。
它规范了固定资产的计量、确认、审计和报告等方面,并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增值减值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遵循这一准则,可以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提高企业的财务透明度和经营效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KPMG内部培训资料)
11
初始计量
几种特殊情况下的初始计量: 几种特殊情况下的初始计量: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 延期支付购买的固定资产 存在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
© 2009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同时也是与瑞士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 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12
分期付款 确认的融资费用 应付本金减少额
② ③=期初⑤×10% ④= ②- ③
应付本金余额
期末⑤=期初⑤- ④ 568 620 475 482 373 030 260 333 136 366 0
© 2009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同时也是与瑞士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 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17
© 2009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同时也是与瑞士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 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问题2- 问题 -解答
日期
① 2007.1.1 2007.12.31 2008.12.31 2009.12.31 2010.12.31 2011.12.31 合计 150 000 150 000 150 000 150 000 150 000 56 862 47 548 37 303 26 033 13 634 181 380 93 138 102 452 112 697 123 967 136 366 568 620
初始计量 —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
协议价值 是否公允
公允
协议价值作 为初始成本 公允价值作 为初始成本
CAS 4.11
不公允
旧准则: 旧准则: 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详细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详细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本准则)是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而制定的。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固定资产的特点是使用时间长、价值较高、不可替代。
在会计核算中,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
本准则适用于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本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确认:本准则规定了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即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本准则还规定了对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和后续支出的确认方法。
2、初始计量:本准则规定了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明确了外购、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等不同方式取得固定资产的成本构成。
3、后续计量:本准则规定了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并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
本准则还规定了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复核和变更,以及对固定资产减值的处理。
4、处置:本准则规定了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即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本准则还规定了对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等不同方式处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5、披露:本准则规定了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信息,包括确认条件、分类、计量基础、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折旧率、原价、累计折旧额、累计减值准备金额、折旧费用、限制及担保情况、待售情况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引言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关于固定资产的规定,是财务会计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企业会计准则第0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04号——固定资产第04号准则主要包括了以下方面的内容:1.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企业在购买或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时,应以实际支付的成本作为初始计量依据。
这包括购买价格、相关税费、安装调试费用等。
2.固定资产的后续费用:企业在使用固定资产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维修、改造、加固等费用。
这些费用应当以增加资产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账户,提高资产的使用价值。
3.固定资产的折旧:固定资产是长期使用的,其价值会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而逐渐减少。
为了保持资产在会计上的准确反映,企业需要按照一定的方法计算并分摊固定资产的价值。
通常采用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方法进行折旧。
4.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如果固定资产价值出现长期下降或无法实现合理的经济效益,企业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
这样可以准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
5.固定资产的处置:当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报废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使用时,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处置。
处置后,应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和处置收入或费用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第04号准则还规定了对于固定资产的抵消、拨备、财务报告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三、在运用企业会计准则第04号《固定资产》编制会计报表时,企业应主要依据以下基本原则进行计量和处理:(一)实施初始计量时,应按购买或自建固定资产为企业所支付的现金等价物的取得代价价值来确定初始计量金额。
(二)后续费用的计算、请款(预付)费用的处理等,应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增加。
(三)会计期间内固定资产的取得、改造和维修等有关的固定资产与其相关的事项的成本,应准确明确,并加以适当确认。
(四)以工作单元单位许可量、工时、产量等计量基数的工作量法,是合理分摊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的一种方法。
(五)对于长期利用固定资产的生产保持部的企业,可以使用地区统一设定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率进行计提折旧费用。
(六)采用合理的折旧处理方法,在总折旧金额中,要注意区分固定资产的张数(单位规模的大小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企业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系统的管理,并在财务报表中按照规定的会计政策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1. 固定资产的确认企业在确认固定资产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的确认时点通常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2.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应当按照成本进行,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安装费等直接费用。
如果固定资产是自建的,则其成本包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3. 固定资产的折旧固定资产应当在其使用寿命内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计提折旧。
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法、产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预期使用情况和使用效益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并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4.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应当区分为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
资本化支出应当增加固定资产的成本,而费用化支出则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通常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5. 固定资产的减值企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则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在利润表中确认减值损失。
6. 固定资产的处置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出售、报废、捐赠等形式。
处置固定资产时,应当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的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 固定资产的披露企业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固定资产信息时,应当包括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以及固定资产的分类和使用寿命等信息。
此外,还应当披露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预计残值以及使用寿命的确定依据等。
通过以上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旨在确保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ASBE4)是指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对于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进行规范的准则。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是指为保持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和有效寿命,而进行的较大规模的修理、翻新和更新等支出。
下面将从定义、会计处理、核算方法以及相关注意事项等方面对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进行详细介绍。
一、定义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是指为了保持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和有效寿命,而进行的较大规模的修理、翻新和更新等支出。
大修理支出通常要经过一定的计划和审批程序,是一项较为重要的资本支出。
二、会计处理1.资本化处理: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可以选择资本化处理。
具体来说,将大修理支出加入到相关固定资产账户中,形成修理后的新账面原价,并按照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进行计提折旧。
这种处理方式可以确保修理支出的成本能够逐年摊销,并通过计提折旧反映在企业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中。
2.费用化处理:如果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不满足资本化的条件,或者其金额相对较小,企业可以选择费用化处理。
具体来说,将修理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中,不再进行资本化处理。
这种处理方式适用于修理支出金额较小且难以分清资本化和费用化的情况,能够更好地反映当期的经济状况。
三、核算方法1.确定大修理支出:企业需要依据相关保养和修理计划,对资产的大修理支出进行合理评估和预估。
这涉及到对资产的技术状况、修理周期以及维护要求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修理的时间和费用。
2.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大修理支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资本化的金额。
一般来说,资本化金额应包括直接与修理有关的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设备租赁费等,并排除与已计提折旧无关的因素,如拆迁补偿、地下水位降低所致的费用等。
3.资本化所需时间的确定:对于资本化处理的大修理支出,需要根据修理的实际情况确定资本化所需时间。
一般来说,大修理支出所需时间应与资产的修理周期相一致,即修理后享受到的正常使用寿命。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价值稳定或增加,并在日常经营中不进行交易的物质资产。
该会计准则的实施,旨在规范企业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
下面将从固定资产的定义、会计处理、评估、披露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固定资产的定义: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经营活动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或超过一般生产周期,以及价值不易快速变现或易于变现但企业内部使用的物质资产。
其次,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购置、确认、计量、摊销与处置等。
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按照实际交易金额核算,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杂费、安装费等。
固定资产应在取得时确认,并同时确认相关项目的累积折旧。
对于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成本核算原则,将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固定资产还需要计提折旧,折旧费用应在企业会计年度内摊销到相关费用项目中。
固定资产的处置则分为出售、报废及捐赠等方式,会计处理要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固定资产净收益或损失。
第三,固定资产的评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对固定资产评估提出了一些要求。
首次确认固定资产时,应根据成本原则计量。
后续会计期间对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应根据成本模式或重置模式进行。
重置模式适用于固定资产价值存在明显下降的情况,需要重新进行计量。
对于受损的固定资产,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在企业合并或购并时,涉及固定资产评估的,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最后,固定资产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规定了对固定资产的披露内容。
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的种类及数量、固定资产的目录表以及重要固定资产的计量基础和计量政策等。
此外,还需要披露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折旧期限及折旧方法,以及固定资产可能存在的限制、质押和担保等情况。
总结来说,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对于企业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有助于保障固定资产的准确反映及会计信息的透明度。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解析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是我国财务会计领域的重要准则之一、该准则规定了固定资产的定义、计量、确认、变现等方面的内容,为企业管理者、会计从业人员等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
本文将对该准则进行解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首先,该准则明确了固定资产的定义和分类。
固定资产是企业为经营目的而购买、建造或者接受的长期使用的有形资产,能够在企业持续经营期间产生经济利益。
根据固定资产的用途和性质,可以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出租或经营租赁用固定资产、非经营租赁用固定资产等。
其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计量提出了详细规定。
固定资产的计量应当按照取得成本为基础,根据确认期间发生的可直接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支出作为成本,将其估计值列入资产账户。
同时,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用途,计量基本分为历史成本法和重新计量法两种方式。
历史成本法指在取得固定资产时,以购买或者制造该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成本为基础,将其确认为初始成本,经过折旧和减值后的净值即为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重新计量法是指在特定的时点或者特定的情况下,按照公允价值或者现值重新计量固定资产,并确认重新计量的差额。
准则还针对固定资产的确认、变现等方面提出了相应规定。
固定资产确认的要求是要求在取得了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前提下,能够明确证明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并可靠计量。
固定资产变现是指将固定资产转换为现金,包括固定资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出租所带来的现金流入。
固定资产的处置是将固定资产出售或者报废。
处置固定资产应当根据公允价值确定损益,并将得到的现金流转入投资性固定资产账户。
固定资产出租的现金流入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来确认,同时应当将固定资产名义帐面价值转入投资性固定资产账户。
最后,该准则还对相关的会计处理和披露进行了规定。
企业在会计处理时,应当按照准则的要求进行,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同时,在财务报告中,企业需要按照准则的要求对固定资产的情况进行披露,包括固定资产的期初账面价值、新购入和出售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折旧和减值等情况进行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解读.doc
《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解读鲁阳《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准则》)规定了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及信息披露要求,属于准则体系中的具体准则。
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
一、内容《固定资产准则》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1、制定目的——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2、适用范围——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
但下列存货除外:①投资性房地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注释: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建筑物的后续计量,仍适用《固定资产准则》。
投资性建筑物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该建筑物的公允价值不能够持续可靠取得;二是该建筑物的公允价值虽然能够持续可靠取得,但企业仍决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②生产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产》)。
另外,下列固定资产的计量也不适用该准则: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②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③企业合并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④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⑤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⑥固定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
第二章确认:3、固定资产定义——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①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②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4、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概念——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5、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并同时满足,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以下简称《准则》)是指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并取代了原有的企业会计准则第非金融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固定资产会计处理办法》。
《准则》规定了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计量方法以及披露要求,帮助企业进行固定资产的准确核算和分析。
《准则》首先明确了什么是固定资产。
《准则》定义固定资产为企业预期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租赁或出租给他人使用,并在企业预期持有一年以上的物质资产。
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
《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并在采集期间的原值中包括购置成本、运输成本、直接安装成本等。
《准则》要求企业在取得固定资产时确立合理的固定资产账簿,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和分类登记,并制定固定资产的年度折旧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期使用量进行折旧计算,以合理反映资产的消耗程度。
折旧计算应当考虑到固定资产的预计剩余价值,这意味着企业在计提折旧时需要预估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后可能的市场价值。
根据《准则》,企业除了计提折旧外,还应当进行资产减值测试。
资产减值是指当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回收金额时,企业需要将固定资产减记至可回收金额。
《准则》要求企业在每个会计期间结束时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将减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净额应记录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中。
《准则》还要求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及时调整其账面价值。
当固定资产发生重大变动时,如增值、重置、报废时,企业应当及时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提折旧的方法。
除了上述会计处理方法,企业还应当按照《准则》要求进行固定资产的披露。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明确披露固定资产的名称、账面价值、计提折旧的方法、期末减值准备、重大修理和维护费用以及在建工程等信息。
总之,《准则》通过明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披露要求,确保了企业在固定资产方面的准确核算和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第二章确认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第六条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初始计量第七条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八条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企业长期持有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形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
固定资产在企业的资产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
因此,正确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准确反映具有重要意义。
固定资产的计量问题是会计处理的重要环节之一。
企业按照取得固定资产的成本计量,并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相应的折旧方法进行折旧。
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置价、安装调试费用、运输费用等直接与固定资产取得有关的费用。
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法、加速折旧法等,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经济效益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也是会计处理的重要环节之一。
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是指企业在每个会计期间结束时,对固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进行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进行相应的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的原因包括物理损坏、技术陈旧、市场需求下降等。
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并及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以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
固定资产的处置也是会计处理的重要环节之一。
当固定资产达到预定的使用寿命或者不再使用时,企业应进行固定资产的处置。
固定资产的处置方式包括出售、报废等。
在固定资产处置时,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处置收入,并计提相应的处置损失或处置收益。
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能够及时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和处置结果。
固定资产的监督和管理也是企业会计处理的重要内容。
企业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的责任人和管理程序,并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和盘点。
固定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能够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减少资产的流失和损坏,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是企业在会计处理中需要遵循的重要规范。
固定资产的计量、减值测试、处置以及监督和管理等环节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准确反映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经济效益,合理处理固定资产的会计事项,以确保企业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PPT文档资料
精品jin
一、历史沿革:
财政部2006年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第4号----固定资产 》(下称新准则),是在 原2002年固定资产准则的基础上,充分借鉴 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 设备》后制订的。对于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
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具有重要意义。要求上 市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鼓励其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 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 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2、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应计入固定资产成 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的规定处理。 3、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
如果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 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 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基本规定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量。不同取得方式有其实际成本 计量的具体标准: 1、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 他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 属于该项资产的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 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 更. 4、折旧方法。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 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
即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 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 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停止计提折旧。 5、变更时不需要追溯。 企业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 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 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 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 当调整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 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法规标题:《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文号:财会[2006]18号发文单位:财政部发文日期:2006年10月30日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一、固定资产的折旧(一)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二)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二、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
油气资产的弃置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处理。
不属于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报废清理费,应当在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处理。
四、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通常确认为存货,但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如企业(民用航空运输)的高价周转件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财会[2006]3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财会[2006]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第二章确认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第六条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初始计量第七条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八条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会计实务: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内容
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内容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内容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下称新准则)是在原2002年固定资产准则基础上,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后制定的。
新准则的颁布,对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具有重要意义。
新准则的主要内容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同,新固定资产准则首先确定了其适用范围,指出生产性生物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不适用本准则,然后重点规范以下问题:(一)固定资产确认企业将一项资产确认为固定资产需要满足两项标准,一是符合定义,二是符合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定义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确认条件是“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一项综合性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特点,或不同使用寿命,或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而不应作为一项固定资产确认。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基本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不同取得方式有其实际成本计量的具体标准,固定资产准则涉及以下确认:1.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符合借款费用准则应予资本化。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符合资本化原则的借款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
财会[2006]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第二章确认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第六条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初始计量
第七条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八条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第十条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
第十一条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十二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确定。
第十三条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
第四章后续计量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二)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三)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第五章处置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一)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二)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第二十二条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四条企业根据本准则第六条的规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第六章披露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分类、计量基础和折旧方法。
(二)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率。
(三)各类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额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四)当期确认的折旧费用。
(五)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限制及其金额和用于担保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六)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