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 31:2011 内部校准要求(2015年6月1日第1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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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实:拿到CNAS认可资质并非一劳永逸

曹实:拿到CNAS认可资质并非一劳永逸

曹实:拿到CNAS认可资质并非一劳永逸许欢【期刊名称】《《中国纤检》》【年(卷),期】2019(000)009【总页数】3页(P94-96)【作者】许欢【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目前,我国通过 CNAS 认可的实验室已有一万余家,但因为CNAS认可相关文件总在变化,即便拿到认可资质的实验室也并非一劳永逸,在后续仍需要持续符合和满足CNAS文件准则的变化,否则就会出现新的问题。

近日,在2019中国实验室论坛上,原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五处处长曹实对CNAS 能力验证、17025 体系、认可规则等主要变化进行了解读。

为什么CNAS规则文件总在变?CNAS认可文件总在变化,使已经获得CNAS认可的实验室非常困扰,如果这些文件跟踪得不及时,后面就会出现问题。

为什么CNAS规则文件总在变?曹实表示,在实验室9个认可制度认可规范文件中,规则、准则文件都是强制的,通常一年会变化两至三次,而且这些文件变化又是强制要求,产生的变化非常大,如果没有及时跟踪最新文件的变化,将来可能会出现问题。

比如在监督、扶贫、扩项或者受理申请投诉等后续专项监督中,都会遇到问题。

而目前我国检测校准的实验室,一般都是按照国际标准ISO/IEC 17025建立的,虽然CNAS认可实验室的时候采用的是CNAS-CL0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实际上这个认可准则等同于国际标准ISO/IEC 17025。

通过认可的检测校准实验室,在出报告时可以盖国际互认章,在出口时用处较大。

虽然我国实验室都是按照ISO/IEC 17025建立的,但是CNAS要想国际互认,也是要遵守ISO/IEC 17011标准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比如公正性要求,就要求认可机构不能够提供影响公正性的服务,因此,CNAS- RL02《能力验证规则》就把影响公正性的相关服务识别出来后,进行了修订。

另外,实验室要想获得全球承认,就需要和其他国家一样,统一到溯源的国际单位IS,否则没办法互认。

CNASCL内部校准要求图文稿

CNASCL内部校准要求图文稿

C N A S C L内部校准要求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C N A S-C L31内部校准要求(2011年02月15日发布2011年07月01日实施)RequirementsforIn-houseCalibration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

本文件用以规范申请或已获CNAS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对测量设备实施的内部校准活动,保证检测结果的量值溯源有效性。

内部校准要求?1适用范围1.1本文件适用于申请或已获CNAS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对其与认可能力相关的测量设备实施的内部校准(实验室的内部校准能力已获得CNAS校准实验室认可或取得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的,不适用本文件)。

1.2本文件适用于CNAS对实施内部校准的检测实验室进行的认可活动。

2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请注意使用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2.1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2.2CNAS-CL06《量值溯源要求》2.3CNAS-CL07《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和报告通用要求》2.4CNAS-CL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2.5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3术语和定义3.1内部校准在实验室或其所在组织内部实施的,使用自有的设施和测量标准,校准结果仅用于内部需要,为实现获认可的检测活动相关的测量设备的量值溯源而实施的校准。

注:1.ISO/IEC指南99中没有“内部校准”术语,本文件参照国外认可机构的有关文件给出的该定义;2.“内部校准”与“自校准(Self-Calibration)”是不同的术语,“自校准”一般是利用测量设备自带的校准程序或功能(比如智能仪器的开机自校准程序)或设备厂商提供的没有溯源证书的标准样品进行的校准活动,通常情况下,其不是有效的量值溯源活动,但特殊领域另有规定除外。

检测实验室如何开展内部校准

检测实验室如何开展内部校准

检测实验室如何开展内部校准作者:张诗敏张立雄来源:《中国科技纵横》2015年第17期【摘要】为了保证检测实验室设备的量值溯源,符合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要求,文章了介绍了内部校准的概念与背景,详细阐述了检测实验室开展内部校准的流程,并依据CNAS- CL31《内部校准要求》提出了检测实验室编制内部校准规程的要求。

为检测实验室的内部校准工作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及方法依据,使得检测实验室的内部校准工作开展的更加顺利有效。

【关键词】检测实验室内部校准实施1 内部校准的概念与背景内部校准是在实验室或其所在组织内部实施的,使用自有的设施和测量标准,校准结果仅用于内部需要,为实现获认可的检测活动相关的测量设备的量值溯源而实施的校准。

“内部校准”与“自校准(Self-Calibration)”是不同的术语,“自校准”一般是利用测量设备自带的校准程序或功能(比如智能仪器的开机自校准程序)或设备厂商提供的没有溯源证书的标准样品进行的校准活动,通常情况下,其不是有效的量值溯源活动。

检测实验室能够合法运行的前提是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认可,而开展实验室认可活动必须有共同遵守的标准作基础。

从1978年至2005年近三十年的发展,几经修订,包括反映了著名的“ISO 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的变化,ISO/IEC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为实验室认可的现行标准,指导各国开展实验室认可工作。

2006年,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发布了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等同采用 ISO/IEC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前两年,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还没有对内部校准活动规范性、有效性的规则文件,也缺乏对相关认可评审的指导性文件,而部分实验室实施的内部校准存在一些不规范,甚至不符合量值溯源要求的问题。

CNAS-CL04:2010《标准物质_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4:2010《标准物质_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4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准则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Competence of Reference Material Producers( ISO Guide34:2009)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次前言 (2)引言 (3)1 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4)4 组织和管理要求 (7)4.1 管理体系要求 (7)4.2 组织和管理 (9)4.3 文件和信息控制 (9)4.4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10)4.5 分包方的选用 (11)4.6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11)4.7 客户服务 (11)4.8 投诉 (12)4.9 不符合工作和/或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控制 (12)4.10 纠正措施 (12)4.11 预防措施 (13)4.12 改进 (13)4.13 记录 (13)4.14 内部审核 (14)4.15 管理评审 (15)5 技术和生产要求 (15)5.1 总则 (15)5.2 人员 (16)5.3 分包方 (16)5.4 生产策划 (17)5.5 生产控制 (18)5.6 设施和环境条件 (18)5.7 材料的处置和贮存 (19)5.8 材料制备 (20)5.9 测量方法 (20)5.10 测量设备 (20)5.11 数据评估 (21)5.12 计量溯源性 (21)5.13 均匀性评估 (23)5.14 稳定性评估 (24)5.15 测定 (24)5.16 特性值及其不确定度的确定 (25)5.17 提供给客户的证书或文件 (26)5.18 分发服务 (26)附录A(资料性附录)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标准值的计量溯源性 (27)附录B(资料性附录)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互换性 (29)附录C(资料性附录)ISO/IEC 17025与ISO指南34的交叉对照表 (31)参考文献 (35)本准则等同采用ISO Guide34:2009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the competence of reference material producers,作为CNAS对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RMP)能力认可的基本准则。

CNAS 实验室认可规范文件清单 (截止2022年10月1日)

CNAS 实验室认可规范文件清单 (截止2022年10月1日)
换版修订+实质性修订
32
CNAS-CL01-A004:2018 《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医疗器械 2018-3-1 2018-9-1
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33 34
实验室 认可应 用准则
CNAS-CL01-A005:2020 CNAS-CL01-A006:202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在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 明》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2020-3-1 2018-3-1 2019-4-1
2022-7-20 2022-7-20 2016-2-1 2019-12-15
2018-3-1 2018-3-1
2018-3-1 2018-3-1
2017-6-1 2020-9-1
2019-3-12 2020-1来自-30 2018-3-12019-3-12 2021-1-1 2018-9-1
文件名称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 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注:有效文件发布实施日期
2018-3-1 2018-9-1
《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
2021-7-31 2021-7-31
《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
2021-11-30 2021-11-30
《内部校准要求》
2018-3-1 2018-9-1
2020-6-1 2020-11-30 2021-5-1 2022-6-30
实质性修订 换版修订+实质性修订
3 / 10
序号 类别 35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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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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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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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
46

对CNAS-CL31:2011《内部校准要求》的解读

对CNAS-CL31:2011《内部校准要求》的解读

对CNAS-CL31:2011《内部校准要求》的解读
金爱咏
【期刊名称】《现代测量与实验室管理》
【年(卷),期】2011(019)002
【摘要】本文就实验室的内部校准工作如何满足新颁布的CNAS-CL31:2011<内部校准要求>进行了探讨.
【总页数】2页(P35-36)
【作者】金爱咏
【作者单位】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合肥230051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JJF1317-2011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校准规范中的质谱技术及规范解读 [J], 蒲玲
2.JJF1282-2011《电子式时间继电器校准规范》——解读与探讨 [J], 武军;杨慧敏
3.解读ISO/IEC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J], 肖建伯
4.汽车检测实验室实施内部校准的关键要求探讨 [J], 陈晓东
5.汽车检测实验室实施内部校准的关键要求探讨 [J], 陈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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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31:2011《内部校准要求》

CNAS-CL31:2011《内部校准要求》

CNAS-CL31内部校准要求Requirements for In-house Calibration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

本文件用以规范申请或已获CNAS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对测量设备实施的内部校准活动,保证检测结果的量值溯源有效性。

内部校准要求1 适用范围1.1 本文件适用于申请或已获CNAS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对其与认可能力相关的测量设备实施的内部校准(实验室的内部校准能力已获得CNAS校准实验室认可或取得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的,不适用本文件)。

1.2 本文件适用于CNAS对实施内部校准的检测实验室进行的认可活动。

2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请注意使用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2.1 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2.2 CNAS-CL06《量值溯源要求》2.3 CNAS-CL07《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和报告通用要求》2.4 CNAS-CL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2.5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3 术语和定义3.1 内部校准在实验室或其所在组织内部实施的,使用自有的设施和测量标准,校准结果仅用于内部需要,为实现获认可的检测活动相关的测量设备的量值溯源而实施的校准。

注:1. ISO/IEC指南99中没有“内部校准”术语,本文件参照国外认可机构的有关文件给出的该定义;2. “内部校准”与“自校准(Self-Calibration)”是不同的术语,“自校准”一般是利用测量设备自带的校准程序或功能(比如智能仪器的开机自校准程序)或设备厂商提供的没有溯源证书的标准样品进行的校准活动,通常情况下,其不是有效的量值溯源活动,但特殊领域另有规定除外。

4 内部校准活动的要求4.1 检测实验室对使用的与认可能力相关的测量设备实施的内部校准,应满足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和CNAS-CL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的要求。

CNAS-CL36:2012《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分子诊断领域的应用说明》(2014年第1次修订)(发布稿)

CNAS-CL36:2012《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分子诊断领域的应用说明》(2014年第1次修订)(发布稿)

CNAS-CL36:2012《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分子诊断领域的应用说明》(2014年第1次修订)(发布稿)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分子诊断领域的应用说明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CNAS对分子诊断领域的认可要求,包括:病原体核酸和人体基因等领域涉及的核酸扩增试验、杂交试验(包括原位杂交试验)、核酸电泳分析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468-2006 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室内质量控制指南CNAS-RL02 能力验证规则CNSA-CL31 内部校准要求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病理学分册,人民军医出版社,2004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31号3 术语和定义4 管理要求4.1 组织和管理责任4.1.1.2 实验室为独立法人单位的,应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实验室为非独立法人单位的,其所属医疗机构执业证书的诊疗科目中应有医学实验室,自获准执业之日起,开展分子诊断工作至少2年。

4.1.2.5应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分子诊断工作至少5年。

4.2 质量管理体系4.3 文件控制4.4 服务协议4.5 受委托实验室的检验4.6 外部服务和供应4.7 咨询服务4.8 投诉的解决4.9 不符合的识别和控制4.10 纠正措施4.11 预防措施4.12 持续改进4.13 记录控制4.14 评估和审核4.15 管理评审5 技术要求5.1 人员5.1.2 分子诊断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负责人应至少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分子诊断工作至少3年。

分子诊断实验室操作人员应经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签发分子病理报告的医师应至少具有中级病理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有从事分子病理工作的经历。

关于cnas-cl10 的详细解读

关于cnas-cl10 的详细解读

已认可化学领域实验室,在过渡期内自行核查,完成转换,填写、提交自查报告,CNAS随监督、复评安排确认,未完成转换的,将被暂停,甚至撤销认可资格(2014年6月11日后)。

二、CNAS-CL10:2012文件变化解析1.人员——修订并增加要求4.1.5h) 实验室技术管理者中应至少包括一名在申请认可或已获认可的化学检测范围内具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成员,应具有化学专业或与所从事检测专业范围密切相关(以下简称化学及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和五年以上化学检测的工作经历。

5.2.1实验室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应至少具有化学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或者具有10年以上化学检测工作经历。

此条兼顾老的检测人员,对化学领域授权签字人要求不变。

关键检测人员应掌握化学分析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方法,并能就所负责的检测项目进行不确定度评定。

关键人员——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报告核查人员(有培训,能评估),不确定度的计算需加强。

5.2.2 实验室应制定人员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应包括检测方法、质量控制方法以及有关化学安全和防护、救护知识的培训。

操作复杂分析仪器如色谱、光谱、质谱等仪器或相关设备的人员应接受过涉及仪器原理、操作和维护等方面知识的专门培训,掌握相关的知识和专业技能。

5.2.3 只有经过技术能力评价确认满足要求的人员才能授权其独立从事检测活动。

实验室应定期评价被授权人员的持续能力。

评价记录和授权记录应予以保存。

定期评价包括人员监督、考核。

2.检测和校准的分包——新增要求明确4.5.1实验室没有技术能力而分包的检测项目,不予认可。

(新增),目的是为了杜绝检测皮包公司。

3.试剂和标准物质的储存和验收——新增要求4.6.1试剂和标准物质的储存试剂盒标准物质在制备、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应特别关注特定要求,包括其毒性、对热、空气和光的稳定性、与其他化学试剂的反应,储存条件。

4.6.2 试剂和标准物质的验收采购的试剂和标准物质应检查标签、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的信息,必要和可行时应通过适当的检测手段,以确保满足检测方法的要求。

CNAS-CL25:201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 》

CNAS-CL25:201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 》

CNAS-CL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Calibration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 言校准实验室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

该领域涉及对测量设备进行校准和以保证计量溯源性为目的进行的测量活动。

本文件是CNAS根据校准实验室的特点而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因此,本文件采用针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本文件替代CNAS-CL25:2006。

本次修订对正文做了重写,并增加了附录A《对现场校准的补充说明》(规范性)、附录B《相关概念的说明》(资料性)。

本文件需与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1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校准实验室,也适用于检测实验室实施的内部校准活动。

本文件的附录A,适用于实施现场校准的校准实验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1 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2.2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2.3 CNAS-CL07《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2.4 CNAS-R01:2010《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2.5 JJF 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2.6 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2.7 JJF 1139《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2.8 ILAC G24:2007《测量仪器校准周期的确定指南》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采用ISO/IEC 17000和VIM中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CNAS实验室评审 常见不符合项

CNAS实验室评审 常见不符合项
1.1、不符合认可规则类文件的要求/认可标识的使用
序号
不符合描述
不符合条款号
备注
1
编号为A的检测报告使用了ILAC-MRA/CNAS联合标识章,但检测项目3(含水量)依据的标准QB/T 1649-1992未经认可,在检测报告中没有标明。
2
加盖认可标识的编号为A的校准证书,校准的仪器为***公司 2100N型浊度计, 实验室已获认可的校准能力范围未包括浊度计。
CNAS-RL02:2010 4.2.4
缺部分领域能力验证满意结果
2
三年来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未覆盖电学领域中性能测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子领域。
3
实验室未能提供2014年度材料试验子领域参加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计划。
4
实验室未提供2013年度食品相关领域能力验证报告。
5
金属制品的机械性能检测,2012年、2013年未参加过能力验证活动,不满足CNAS-RL02:2010《能力验证规则》、CNAS-AL07:2011《CNAS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对该类项目的子领域、频次的要求。
7
实验室提供的《量值溯源程序》(编号A)中缺少满足CNAS-CL01:2006 5.6.3.4中对“标准物质的处置、贮存、使用”要求的规定;《结果报告的管理程序》中缺少满足CNAS- R01:2006对认可标识使用要求的规定;《不确定度评定程序》(编号A)未包括“对校准和测量能力(CMC)的要求”描述;《 检测 校准结果质量的保证程序》(编号B)文件中缺对质控数据的合理评价方法。
8
程序文件中“检验报告编制与管理程序”中缺少满足R01:2010(标志使用)、CL10:2012(检出限的报出)的内容;“实验室之间比对和能力验证程序”中缺少满足RL02:2010的内容;“人员培训考核管理程序”中缺少满足CL10:2012及EL01(人员资格)的内容;“检测结果质量保证程序”缺少满足CL10:2012(内部质量控制);“样品管理程序”中缺少金属材料大样和化学分析小样保管条件和保留时间的规定。

CNASCL内部校准要求

CNASCL内部校准要求

CNASCL内部校准要求为了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CNASCL(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对实验室内部的所有仪器设备均要求进行校准,以保证其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校准是指通过与已知标准进行比较,评估仪器设备的准确性和偏差,并做出相应的调整,使其满足测量要求的过程。

因此,内部校准对于实验室的工作至关重要。

校准可以分为内部校准和外部校准两种方式。

内部校准是指实验室对自己的仪器设备进行校准,外部校准则是指实验室将其仪器设备送至专门的校准机构进行校准。

在实验室的日常管理中,内部校准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仪器设备的问题,确保实验室的整体运作正常。

对于内部校准的要求,首先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校准体系,包括校准计划、标准操作程序、记录和报告等。

在校准计划中,需要明确定义哪些仪器设备需要校准,以及校准的频率和方法。

标准操作程序则是指明校准的具体步骤和要求,以确保校准的可重复性和准确性。

校准记录和报告则是对校准过程的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日后查阅和验证。

其次,内部校准的关键在于选择合适的校准标准和参考物质。

校准标准应具有可追溯性和准确性,能够确保仪器设备的测量结果与国际标准一致。

参考物质则是用于检验仪器设备准确性和稳定性的重要工具,其选择要根据实际测试的需求和要求进行合理搭配。

此外,内部校准还需要注重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质量管理。

实验室的操作人员应具备丰富的技术知识和操作经验,能够熟练掌握校准操作步骤,并对校准结果进行正确的解读和处理。

质量管理则是通过内部审核、监督和改进,确保校准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提高实验室的整体水平和信誉度。

最后,内部校准还需要建立完善的跟踪和追溯机制,确保校准结果的可靠性和持续性。

实验室应定期对校准结果进行复核和确认,确保仪器设备的测量准确性得到有效控制。

同时,校准结果应与外部校准结果进行比较,以确认校准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总之,内部校准是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正常运作和测量准确性的重要环节。

CNAS实验室认可指南

CNAS实验室认可指南

CNAS-GL01实验室认可指南Guidance on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2015年03月20日发布 2015年06月01日第一次修订2015年06月01日实施目录前言 (2)1 范围 (3)2 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CNAS认可文件介绍 (4)5 实验室认可流程 (6)5.1 第一步:建立管理体系 (8)5.2 第二步:提交申请 (9)5.3 第三步:受理决定 (10)5.4 第四步:文件评审 (13)5.5 第五步:现场评审 (14)5.6 第六步:整改验收 (17)5.7 第七步:批准发证 (18)5.8 第八步:后续工作 (18)5.8.1 监督评审 (18)5.8.2 复评审 (19)5.8.3 扩大认可范围 (19)5.8.4 认可变更 (19)6 其他事项 (20)前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CNAS秘书处设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以下简称认可中心)。

认可中心作为CNAS的法律依托单位,承担CNAS开展认可活动所引发的法律责任。

CNAS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等开展认可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权威信誉、廉洁高效的工作原则。

CNAS不以营利为目的,其经费来源于认可及相关活动的收费和政府的资助。

CNAS不接受任何影响认可公正性的资助。

CNAS不从事任何有可能妨碍其认可工作公正性的其他活动,如帮助实验室建立、保持管理体系,或者帮助其获得认可或提供咨询等业务。

本指南旨在介绍和解释CNAS有关实验室认可工作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以便于CNAS工作人员、申请和获准认可实验室在从事或参与相关认可活动时参考,也可供对实验室认可工作感兴趣的人员参阅。

试验检测仪器的量值溯源

试验检测仪器的量值溯源
要会看检定/校准证书和检测报告,根据数据判别仪器是 否能用?判别是否可以降级使用?


四、内部校准问题探讨

检测的产品种类繁多,对其性能的检测需要 使用各种专用的、特殊的检测设备,虽然这些检 测设备的测量原理通常并不复杂、准确度要求也 不高,但其溯源性对检测结果有直接的影响。考 虑到这些专用或特殊的检测设备往往难以寻求到 有效的外部溯源机构,因此,检测实验室对检测 设备进行内部校准是较为实际的做法,国际标准 中也认可这一溯源方式。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CL06:2011《量值溯源要求》 CNAS-CL31:2011《内部校准要求》



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厅科技字 〔2012〕305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 发布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管理 目录的通知》 附件: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管 理目录

二、量值溯源的方式

量值溯源的方式:检定、校准(外部、内部) 1、量值:一般由一个数乘以测量单位所表示的特定量的大小。 2、量值溯源:是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 链,使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准,通常 是国家的或国际标准联系起来的一种特性。 (溯源的目的就是强调所有测量结果或标准的量值都能最终溯 源的国家基准或国际计量基准。) 3、计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 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计量基 准、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


第十一条 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和个 人,应当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 政部门申请周期检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 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 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 周期检定。

CNAS-CL03:2010《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

CNAS-CL03:2010《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

CNAS-CL03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Proficiency TestingProviders(ISO/IEC 17043:2010)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次目次 (1)前言 (2)ISO引言 (3)1 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4)4 技术要求 (7)4.1 总则 (7)4.2 人员 (7)4.3 设备、设施和环境 (8)4.4 能力验证计划的设计 (9)4.5 方法或程序的选择 (12)4.6 能力验证计划的运作 (12)4.7 数据分析和能力验证计划结果的评价 (14)4.8 报告 (15)4.9 与参加者的沟通 (16)4.10 保密 (16)5 管理要求 (17)5.1 组织 (17)5.2 管理体系 (18)5.3 文件控制 (18)5.4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19)5.5 分包服务 (20)5.6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20)5.7 服务客户 (20)5.8 投诉和申诉 (21)5.9 不符合工作的控制 (21)5.10 改进 (21)5.11 纠正措施 (21)5.12 预防措施 (22)5.13 记录的控制 (22)5.14 内部审核 (23)5.15 管理评审 (23)附录A (资料性附录)能力验证计划的类型 (25)附录B (资料性附录)能力验证的统计方法 (29)附录C (资料性附录)能力验证的选择和利用 (36)参考文献 (39)本准则规定了能力验证提供者应满足的质量管理和技术要求,是CNAS对能力验证提供者能力进行认可的基本依据。

本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43:2010“Conformity assessment -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proficiency testing”。

本准则的附录是信息性资料,不是要求,旨在帮助理解和实施本准则。

实验室管理相关标准汇编

实验室管理相关标准汇编

实验室管理相关标准汇编法规法规名称⽂号实施⽇期国家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国认可(2002)20号2002-05-01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认证认可⾏政处罚若⼲规定国家认监委(2003)17号公告2003-12-09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2004)4号公告2004-02-20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2004)63号2004-08-01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2005)81号2005-11-01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2005)82号2005-11-01认证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2006)3号公告2006-03-01实验室能⼒验证实施办法国家认监委(2006)9号公告2006-05-01农药良好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农业部(2006)739号2006-12-01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2007)24号公告2007-12-01⾷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订)质检总局令(2015)165号2015-06-19认证认可申述投诉处理⽅法国家认监委(2011)1号公告2011-01-11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2011)141号2011-09-0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2015)163号2015-08-01认证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质检总局令(2015)164号2015-08-01 GB标准名称实施⽇期GBT 27025-200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的通⽤要求2008-08-01GBT 20001.4-2015 标准编写规则第4部分:试验⽅法标准2016-01-01GBT 21785-2008 实验室玻璃器⽫密度计2008-09-01GBT 21785-2008 实验室玻璃器⽫密度计2008-09-01 GBT 22272-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建议性⽂件建⽴和管理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的档案.2009-04-01 GBT 22273-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建议性⽂件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体外研究中的应⽤2009-04-01 GBT 22274.1-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监督部门指南第1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符合性监督程序指南2009-04-01 GBT 22274.2-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监督部门指南第2部分:执⾏实验室检查和研究审核的指南2009-04-01 GBT 22274.3-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监督部门指南第3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检查报告的编制指南2009-04-01 GBT 22275.1-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第1部分质量保证与良好实验室规范2009-04-01GBT 22275.2-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第2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研究中项⽬负责⼈的任务和2009-04-01职责GBT 22275.3-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第3部分:实验室供应商对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的符合2009-04-01情况GBT 22275.4-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第4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现场研究中的应⽤2009-04-01 GBT 22275.5-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第5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短期研究中的应⽤2009-04-01GBT 22275.6-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第6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计算机化的系统中的2009-04-01应⽤GBT 22275.7-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第7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多场所研究的组织和2009-04-01管理中的应⽤GBT 22276-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建议性⽂件在另⼀国家中要求和执⾏检查与研究审核2009-04-01 GBT 22277-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建议性⽂件在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的应⽤中委托⽅的任务和职责2009-04-01 GBT 22278-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2009-04-01GBT 25915.2-2010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第2部分:证明持续符合GBT 25915.1的检测与监测技术2011-06-01条件GBT 25915.6-2010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第6部分:词汇2011-05-01 GBT 25915.8-2010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第8部分:空⽓分⼦污染分级2011-06-01 GBT 27401-2008 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动物检疫2008-10-01 GBT 27402-2008 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植物检疫2008-10-01 GBT 27403-2008 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品分⼦⽣物学检测2008-10-01 GBT 27404-2008 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品理化检测2008-10-01 GBT 27405-2008 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品微⽣物检测2008-10-01 GBT 27406-2008 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品毒理学检测2008-10-01 GBT 27410-2010 消费类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实验室技术规范2011-07-01 GBT 29471-2012 ⾷品安全检测移动实验室通⽤技术规范2013-07-31 GBT 32146.1-2015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第1部分:通⽤要求2016-07-01 GBT 32146.3-2015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第3部分:⾷品实验室2016-07-01 NY、SC、SN标准名称实施⽇期NYT 1493-2007 农药残留试验良好试验室规范2008-03-01 NYT 718-2003 农药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良好实验室规范2004-03-01 SCT 7019-2015 ⽔⽣动物病原微⽣物实验室保存规范2015-05-01 SNT 1482-2004 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法 MR统计合并动态跟踪监控技术2005-04-01 SNT 2294.1-2009 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第1部分总则2009-09-01 SNT 2294.2-2009 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第2部分信息系统2009-09-01 SNT 2294.3-2009 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第3部分分类2010-03-16 SNT 2294.4-2011 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第4部分事故处理规程2012-04-01 SNT 2294.5-2011 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第5部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南2012-04-01 SNT 2294.6-2011 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第6部分放射源安全管理指南2012-04-01 SNT 2723.1-2010 实验室能⼒验证第1部分总则2011-05-01 SNT 2723.2-2010 实验室能⼒验证第2部分名词和术语2011-05-01 SNT 2723.3-2010 实验室能⼒验证第3部分能⼒验证报告的格式和内容2011-05-01 SNT 2984-2011 检验检疫动物病原微⽣物实验活动⽣物安全要求细则2012-04-01 SNT 2989-2011 出⼊境动物检疫实验室能⼒验证技术规范2012-04-01 SNT 2990-2011 质量控制与质量评价实验室过程与测试能⼒指数评定⽅法2012-04-01 SNT 3092-2012 实验室应对公共安全事件能⼒规范2012-11-16 SNT 3509-2013 实验室样品管理指南2013-09-16 SNT 3590-2013 化学分析实验室中的职责和质量控制指南2014-03-01 SNT 3591-2013 实验室标准物质管理指南2014-03-01 CNAS标准名称实施⽇期CNAS-CC01:2011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2011-07-01 CNAS-CC03:2014 ⼈员认证机构通⽤要求2014-10-01 CNAS-CC11:2010 基于抽样的多场所认证2010-09-01 CNAS-CC12:2008 已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2008-12-14 CNAS-CC13:2008 ⾼级监督和再认证程序2008-09-15 CNAS-CC131:2014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要求2014-05-01 CNAS-CC14:2008 计算机辅助审核技术在获得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中的使⽤2008-09-15 CNAS-CC15:2013 管理体系审核时间(QMS、EMS、OHSMS)2014-01-01 CNAS-CC18:2014 ⾷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2015-01-01 CNAS-CC21:2006 产品认证机构通⽤要求2006-07-01 CNAS-CC22:2007《产品认证机构通⽤要求》应⽤指南(IAF GD5:2006)2007-12-08 CNAS-CC31:2010《⼈员认证机构通⽤要求》应⽤指南2010-04-01 CNAS-CC41:2006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要求2006-07-01 CNAS-CC42:2006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要求》应⽤指南2006-07-01 CNAS-R01 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2007-04-15 CNAS-R01:2010 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2011-01-01 CNAS-R02:2011 公正性和保密规则2011-04-01 CNAS-R03:2010 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2010-11-08 CNAS-RC01:2013 认证机构认可规则2013-10-30 CNAS-RC02:2013 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2013-10-30 CNAS-RC03:2013 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2013-07-01 CNAS-RC04:2013 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2013-10-30 CNAS-RC05:2014 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规则2014-09-04 CNAS-RC07:2011 具有境外关键场所的认证机构认可规则2011-04-28 CNAS-RI01:2007 检查机构认可规则2008-01-01 CNAS-Rl05:2008 实验室⽣物安全认可规则2008-08-01 CNAS-RL01:2011 实验室认可规则(2013修订版)2013-09-01 CNAS-RL02:2010 能⼒验证规则2011-02-01 CNAS-RL03:2013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2013-03-01 CNAS-RL04:2009 境外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受理规则2009-03-01 CNAS-RL06:2014 能⼒验证提供者认可规则2014-05-01 CNAS-RL07:2014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产者认可规则2014-06-01CNAS-AL07:2011 CNAS能⼒验证领域和频次2011-02-12表CNAS-AL08:2011 能⼒验证机构备案要求及2011-02-12项⽬确认需提交资料清单CNAS-CI01:2012 检查机构能⼒认可准则2013-06-01CNAS-CI02:2006 检查机构认可准则应⽤说明2006-07-01CNAS-CL01:2006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认2006-07-01可准则CNAS-CL02:2012 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认2014-11-01可准则CNAS-CL03:2010 能⼒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2011-01-01CNAS-CL04:2010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产者2011-01-01能⼒认可准则CNAS-CL05:2009 实验室⽣物安全认可准则2009-07-01 CNAS-CL07:2011 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2011-05-01CNAS-CL09:2013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认2015-06-01可准则在微⽣物检测领域的应⽤说明CNAS-CL10-2012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认可2013-01-01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说明CNAS-CL21:201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认2016-10-01可准则在卫⽣检疫领域的应⽤说明(2016-10-1实施)CNAS-CL22:201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认2016-10-01可准则在动物检疫领域的应⽤说明(2016-10-1实施)CNAS-CL23:201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认2016-10-01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说明(2016-10-1实施)CNAS-CL26:2014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认可2015-01-01准则在感官检测领域的应⽤说明CNAS-CL30:2010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证书和2011-01-01标签的内容CNAS-CL31:2011 内部校准要求2011-07-01 CNAS-EC-016:2009 不予受理认证机构认可2009-08-12申请和暂停、撤销认证机构认可资格有关规定的说明CNAS-EC-017:2009 认证机构认可风险分级2009-04-22管理办法CNAS-EC-021:2007 GB/T 19001-2000/ISO2007-07-25 9001:2000应⽤说明CNAS-EC-028:2009 认证机构实施依据2009-03-01 GB/T19001-2008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认可转换说明CNAS-EC-031:2011 CNAS-CC01:2011-02-15 201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过渡转换安排的说明》CNAS-EC-033:2011 ⾷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012-01-01机构认可说明CNAS-EC-035:2013 基于PAC-TECH-003 对2013-06-01⾷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说明CNAS-EC-035:2014 ⾷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015-01-01机构认可说明CNAS-EC-041:2014 ⾷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014-07-15机构依据新版专项技术规范实施认证的认可转换说明CNAS-GC02:2014 管理体系认证结合审核的2014-10-27应⽤指南CNAS-GC11:201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2015-12-16证业务范围能⼒管理实施指南(2015年第⼆次修订)CNAS-GC12:2013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2013-07-01证业务范围能⼒管理实施指南CNAS-GC13: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2011-07-01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能⼒管理实施指南CNAS-GC18:2013 ⾷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2013-06-01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CNAS-GC21:2013 ⼀般⼯业产品认证业务范2013/10-30围管理实施指南CNAS-GC31:2006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2006-07-01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CNAS-GC41:2006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2006-07-01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CNAS-GI01:2006 检查机构认可指南2007-04-30CNAS-GL02:2014 能⼒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2014-09-15和能⼒评价指南CNAS-GL03:2006 能⼒验证样品均匀性和稳CNAS-GL03:2006 能⼒验证样品均匀性和稳2006-07-01定性评价指南CNAS-GL04:2011 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2011-03-15CNAS-GL05:2011 测量不确定度要求的实施2011-05-01指南CNAS-GL06:2006 化学分析中不确定度的评2006-07-01估指南CNAS-GL09:2014 实验室认可评审不符合项2014-05-20分级指南CNAS-GL12-2007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内部审核2007-04-30指南CNAS-GL13-2007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管理评审2007-04-30指南CNAS-GL-26:2014 感官检验领域实验室认可2014-07-01技术指南CNAS-GL29:2010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定值的2011-01-01⼀般原则和统计⽅法CNAS-SC16:2014 良好⽣产规范(GMP)认2015-12-16证机构认可⽅案(2015年第⼆次修订)CNAS-SC21:2014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2014-05-01证机构认可⽅案CNAS-SC22:2014 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2014-05-01机构认可⽅案。

CNAS-CL46:201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信息安全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46:201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信息安全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信息安全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Information Security 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结合信息安全检测的特点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中的部分条款的应用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认可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2006中章、节条款号和名称,对CNAS-CL01:2006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信息安全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1 范围1.2 本文件适用于所有从事信息安全检测的实验室。

2 引用标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CNAS-CL01:2006)3 术语和定义4 管理要求4.1 组织4.1.4 如果实验室所在的组织从事信息安全检测以外的活动(例如,涉及信息安全相关的开发),应承诺并采取措施确保不利用被检测信息安全相关方的知识产权牟取利益;并且不应当承担所在组织研发的信息安全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活动,以避免影响其判断独立性和检测诚信度。

4.1.5 实验室应:a) 安排由熟悉项目管理、信息安全开发技术、信息安全测试技术及其标准、规程和规范的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实施信息安全检测任务。

c) 有政策和程序确保与被测对象的信息安全相关各方的机密信息和知识产权得到保护。

至少应对检测过程、电子储存、检测结果传输的信息保护方式进行描述,避免信息的泄露和不当使用给被测对象的运行构成潜在安全风险。

CNAS-CL08:2013《司法鉴定_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8:2013《司法鉴定_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Competence of Forensic Unit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录前言 (2)1 范围 (3)2 引用标准、术语和定义 (3)2.1 引用标准 (3)2.2 术语和定义 (4)3 通用要求 (5)3.1 公正性 (5)3.2 保密性 (5)3.3 独立性 (5)4 管理要求 (5)4.1 组织 (5)4.2 管理体系 (6)4.3 文件控制 (7)4.4 委托受理 (8)4.5 分包 (9)4.6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9)4.7 服务客户 (10)4.8 投诉 (10)4.9 不符合鉴定工作的控制 (10)4.10 改进 (11)4.11 纠正措施 (11)4.12 预防措施 (11)4.13 记录的控制 (12)4.14 内部审核 (13)4.15 管理评审 (14)5 技术要求 (14)5.1 总则 (14)5.2 人员 (15)5.3 设施和环境条件 (16)5.4 鉴定方法及方法的确认 (16)5.5 设备 (20)5.6 测量溯源性 (21)5.7 抽样/取样 (23)5.8 检材/样本的处置 (23)5.9 鉴定结果质量的保证 (24)5.10 鉴定文书 (24)附录A(资料性附录)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与ISO/IEC 17025:2005的条款对照 .. 28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与ISO/IEC 17020:2012的条款对照 .. 38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与ILAC-G19的条款对照 (43)前言本准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的鉴定机构为证明其按管理体系运行、具有技术能力并能提供正确的鉴定结果所必须满足的要求。

本准则覆盖了ISO/IEC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有的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

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CNAS-CL06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Requirements on the Traceability of Measurement Result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 言计量溯源性是国际间相互承认测量结果的前提条件,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将计量溯源性视为测量结果有效性的基础,并确保获认可的测量活动的计量溯源性满足国际规范的要求。

本次修订主要依据ILAC-P10:2013《ILAC关于测量结果溯源性的政策》,并结合我国计量溯源体系情况,规定了CNAS对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本文件中的“注”给出了实施的途径或必要的说明,CNAS不再另行制定本文件的实施指南。

需要时,CNAS将根据不同领域的专业技术特点,制定特定领域的量值溯源要求或指南。

此次修订的主要变化如下:●由于ISO/IEC指南99(VIM)已将“测量溯源性”术语修改为“计量溯源性”,所以本文件使用术语“计量溯源性”;●根据ILAC-P10:2013提出的新要求,本文件明确了作为有效计量溯源性证明的证书中应包含溯源性和测量不确定度信息;●进一步明确了标准物质/标准样品(RM)选用的要求;●为与ILAC-P10:2013一致,文件名称改为《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本文件替代CNAS-CL06:2011《量值溯源要求》。

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CNAS在对检测实验室(含医学实验室)、校准实验室、检验机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和能力验证提供者等机构(以下统称合格评定机构)实施认可活动时涉及的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检测(含医学检验)、校准活动,也适用于检验、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和能力验证等涉及测量活动的合格评定活动。

本文件只适用于合格评定机构通过外部机构获得的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合格评定机构实施的内部校准应满足CNAS-CL31《内部校准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CNAS-CL31内部校准要求

CNAS-CL31内部校准要求

C N A S-C L3 1内部校准要求?(?2011年02月15日发布??2011年07月01日实施)Requirements?for?In-house?Calibration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

?本文件用以规范申请或已获CNAS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对测量设备实施的内部校准活动,保证检测结果的量值溯源有效性。

内部校准要求?1??适用范围?1.1?本文件适用于申请或已获CNAS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对其与认可能力相关的测量设备实施的内部校准(实验室的内部校准能力已获得CNAS校准实验室认可或取得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的,不适用本文件)。

?1.2?本文件适用于CNAS对实施内部校准的检测实验室进行的认可活动。

?2??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请注意使用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2.1?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2.2?CNAS-CL06《量值溯源要求》?2.3?CNAS-CL07《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和报告通用要求》?2.4?CNAS-CL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2.5?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3??术语和定义?3.1?内部校准?在实验室或其所在组织内部实施的,使用自有的设施和测量标准,校准结果仅用于内部需要,为实现获认可的检测活动相关的测量设备的量值溯源而实施的校准。

?注:?1.?ISO/IEC指南99中没有“内部校准”术语,本文件参照国外认可机构的有关文件给出的该定义;?2.?“内部校准”与“自校准(Self-Calibration)”是不同的术语,“自校准”一般是利用测量设备自带的校准程序或功能(比如智能仪器的开机自校准程序)或设备厂商提供的没有溯源证书的标准样品进行的校准活动,通常情况下,其不是有效的量值溯源活动,但特殊领域另有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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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31
内部校准要求Requirements for In-house Calibration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前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

本文件用以规范申请或已获CNAS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对测量设备实施的内部校准活动,保证检测结果的量值溯源有效性。

内部校准要求
1 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适用于申请或已获CNAS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对其与认可能力相关的测量设备实施的内部校准(实验室的内部校准能力已获得CNAS校准实验室认可或取得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的,不适用本文件)。

1.2 本文件适用于CNAS对实施内部校准的检测实验室进行的认可活动。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请注意使用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2.1 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2.2 CNAS-CL06《量值溯源要求》
2.3 CNAS-CL07《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和报告通用要求》
2.4 CNAS-CL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
2.5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3.1 内部校准
在实验室或其所在组织内部实施的,使用自有的设施和测量标准,校准结果仅用于内部需要,为实现获认可的检测活动相关的测量设备的量值溯源而实施的校准。

注:
1. ISO/IEC指南99中没有“内部校准”术语,本文件参照国外认可机构的有关文件给出的该定义;
2. “内部校准”与“自校准(Self-Calibration)”是不同的术语,“自校准”一般是利用测量设备自带的校准程序或功能(比如智能仪器的开机自校准程序)或设备厂商提供的没有溯源证书的标准样品进行的校准活动,通常情况下,其不是有效的量值溯源活动,但特殊领域另有规定除外。

4 内部校准活动的要求
4.1 检测实验室对使用的与认可能力相关的测量设备实施的内部校准,应满足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和CNAS-CL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的要求。

4.2 实施内部校准的人员,应经过相关计量知识、校准技能等必要的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或经授权。

4.3 实验室实施内部校准的校准环境、设施应满足校准方法的要求。

4.4 实施内部校准应按照校准方法要求配置和使用参考标准和/或标准物质(计量标准)以及辅助设备,其量值溯源应满足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第
5.6条“测量溯源性”的要求和CNAS-CL06《量值溯源要求》的要求。

4.5 实验室实施内部校准应优先采用标准方法,当没有标准方法时,可以使用自编方法、测量设备制造商推荐的方法等非标方法。

使用外部非标方法时应转化为实验室文件。

非标方法使用前应经过确认。

注:非标方法应符合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第5.4.4条的注释中对其包含内容的要求。

非标方法的主要技术内容和体例可参照JJF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的要求。

4.6 内部校准活动应满足CNAS对校准领域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

4.7 内部校准的校准证书可以简化,或不出具校准证书,但校准记录的内容应符合校准方法和认可准则的要求。

4.8 实验室的质量控制程序、质量监督计划应覆盖内部校准活动。

4.9 相关法规规定属于强制检定管理的测量设备,应按规定检定。

5 认可要求
5.1 初次认可、复评审和扩项评审的要求
5.1.1 初次认可、复评审和扩项评审中,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存在内部校准活动时,实验室应在申请书中申报,评审组中应安排相关校准领域的评审员。

现场评审过程中,参照校准能力认可的评审要求实施对全部内部校准能力的评审和确认。

5.1.2 实验室的内部校准能力不符合要求,不予确认时,申请认可的相关检测项目或参数也不予认可。

5.1.3 实验室存在内部校准活动,但认可申请时未向CNAS申报的,现场评审中,评审组不具备对相关内部校准的评审能力时,申请认可的相关检测项目或参数不予认可。

5.2 监督评审的要求
监督评审中,应覆盖内部校准活动,但可以根据相关项目的认可风险,以及其内部校准活动的复杂性、能力验证活动情况等,确定监督全部或部分内部校准能力。

一般情况下,内部校准能力的监督范围与认可的检测能力的监督范围一致。

5.3 能力验证的要求
5.3.1 实验室应寻求和参加适当的能力验证活动以对其实施的内部校准活动进行质量监控,当可能时,这些能力验证活动应符合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的相关要求。

5.3.2 实验室使用内部校准的测量设备进行的检测项目/参数,当发生能力验证不满意时,或CNAS对实验室的内部校准能力产生怀疑时,CNAS可以要求实验室参加与其内部校准能力相关的能力验证计划或测量审核。

6 内部校准能力的性质
对相关内部校准活动的确认,是CNAS对检测结果的量值溯源有效性评价的需要,但这些内部校准能力不属于认可范围。

实验室不得在内部校准活动的校准证书中宣称获得CNAS认可或使用认可标识,也不得在对外宣传的认可范围中包含内部校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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