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鉴定基础知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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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观察植物形态

对具有较完整植物体的中药检品,应注意对其根、 茎、叶、花、果实等器官的观察,对花、果、孢子 囊、子实体等繁殖器官应特别仔细,借助放大镜或 解剖显微镜,可以观察微小的特征,如毛茸、腺点 等的形态构造。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检品是不 完整的,通常是植物体的一段或一块器官,除对少 数特征十分突出的品种可以鉴定外,一般都要追究 其原植物,包括深入到产地调查,采集实物,进行 对照鉴定。
二、中药鉴定依据
中药鉴定依据为国家药品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 《部颁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进口药材标准》 其中地方标准: 《江苏省中药材标准》1989年版 中药饮片标准:《江苏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2002年版

三、中药鉴定的一般程序
(二)取样方法

所取样品混和拌匀,即为总样品。对个体较小的药 材,应摊成正方形,依对角线划“X”字,使分为四 等分,取用对角两份;再如此操作,反复数次至最 后剩余的量足够完成必要的试验以及留样数为止, 此为平均样品;个体大的药材可用其他适当方法抽 取平均样品。平均样品的数量一般不得少于实验所 需用量的3倍,即1/3供实验室分析鉴定用,另1/ 3供复核用,其余1/3则为保存留样,保存期至少1 年。
第三步 结果

对药检工作人员来说,检验者接受检品后,除应写 明检品来源,包括抽检和送检单位、时间、数量等 内容外,凡在实验过程中的一切数据、现象及结果 均应详细记录,不得任意涂改。检验完毕后,要及 时填写检验报告单,包括来源、处理意见及该检品 鉴定的法定依据等内容。每一个检品检验结束,应 将记录本、样品及检验报告书存根交其他人员审核, 检验结果经复查没有疑义后,抄送有关部门备案。
(二)核对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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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已观察到的形态特征和检品的产地、别名、效用等线索, 查阅《中国药典》和全国性或地方性的中草药书籍和图鉴, 加以分析对照。在核对文献时,首先应查考植物分类方面的 著作,如《中国植物志》、《中国高等植物图鉴》、《新华 本草纲要》、《中国中药资源丛书》及有关的地区性植物志 等;其次再查阅有关论述中药品种方面的著作,如《中药 志》、《中药材品种论述》、《中药品种新理论的研究》、 《常用中药材品种整理和质量研究》、《全国中草药汇编》、 《中药大辞典》、《中药鉴定学》等。由于各书记载植物形 态的深度不同,对同一种植物的记述有时也会不一致,因此 必要时,还须进一步查对原始文献,以便正确鉴定。原始文 献即指第一次发现该种(新种)植物的植物工作者,描述其 特征,予以初次定名的文献。
第二步 鉴定


根据所抽取的不同样品及检测要求,选择不同的鉴定方法进 行鉴定。中药品种(真伪)鉴定内容,包括原植(动)物鉴定、 性状鉴定、显微鉴定和理化鉴定等项。中药的质量(优劣)鉴 定是检查样品中有无杂质及其数量是否超过规定的限量、有 效成分或指标性成分是否达标等,中药品质优良度主要通过 杂质检查及水分、灰分、浸出物、有效成分的含量来确定。 中药的杂质检查 中药中杂质的混存,直接影响药材的纯 度。这些杂质系指来源与规定相同,但其性状或部位与规定 不符;来源与规定不同的物质,无机杂质,如砂石、泥块、 尘土等。检查方法可取规定量的样品,摊开,用肉眼或放大 镜(5~10倍)观察,将杂质拣出,如其中含有可筛分的杂质, 应通过适当的筛罗将杂质筛出。然后将各类杂质分别称重, 计算出占样品的百分比,以资确质。如药材中混存的杂质与 正品相似,难以用肉眼鉴别时,应用显微、理化鉴别试验, 证明其为杂质后,计入杂质重量中。对个体大的药材,必要 时可破开,检查有无蛀虫、霉烂或变质情况。杂质检查所用 的样品量,一般按药材取样法称取。
中药鉴定基础知识
一、概念


中药鉴定学(Authentication Chinese Medicines):是鉴定和研究中药的品种 和质量,制定中药标准,寻找和扩大新药 的应用学科。 现常用中药约800种。1983年-1994年对全 国中药资源进行全面调察的结果,我国天 然中草药共有12807种,其中植物药11146 种,占87%;动物药1581种,占12%;矿 物药80种,不足1%。
第一步
取样 检品的来源包括抽检和送检两类。药材的取 样是指选取供鉴定用的药材样品。所取样品 应具有代表性、均匀性并留样保存。取样的 代表性直接影响到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因此, 必须重视取样的各个环节。
(一)取样原则

①取样前,应注意品名、产地、规格、等级及包件式样是否 一致,检查包装的完整性、清洁程度以及有无水迹、霉变或 其他物质污染等,作详细记录。凡有异常情况的包件,应单 独检验。②同批药材总包件数在100件以下的,取样5件; 100~1000件按5%取样;超过l000件的,超过部分按1%取 样;不足5件的逐件取样;对于贵重药材,不论包件多少均 逐件取样。③对破碎的、粉末状的或大小在1cm以内的药材, 可用采样器(探子)抽取样品,每一包件至少在不同部位抽取 2~3份样品,包件少的抽取总量应不少于实验用量的3倍; 包件多的,每一包件的取样量一般药材100~500g;粉末状 药材25g;贵重药材5~10g。④个体大的药材,在包件不同 部位(从10cm以下的深处)分别抽取。可根据具体情况抽取有 代表性的样品。
第一、来源(原植物、动物和矿物)鉴 定
来源鉴定(origin
identification)又称“基原鉴 定”,是应用植(动、矿)物的分类学知识,对 中药的来源进行鉴定,确定其正确的学名, 以保证应用品种准确无误。这是中药鉴定的 根本,也是中药生产、资源开发及新药研究 工作的基础。以原植物鉴定为例,其步骤如 下:
四、中药鉴定的方法
中药鉴定的样品非常复杂,有完整的药材,
也有饮片、碎块或粉末。因此,中药鉴定的 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常用的鉴定方法有: 来源(原植物、动物和矿物)鉴定、性状鉴 定、显微鉴定和理化鉴定等方法。各种方法 有其特点和适用对象,有时还需要几种方法 配合使用,这要根据检品的具体情况和要求 灵活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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