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堰中学学生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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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堰中学学生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长堰中学学生会是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校团委的指导下,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全校学生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为了加强学生会自身队伍建设,提高自身形象和工作能力,以便更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长堰中学学生会。

第四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在长堰中学学生会。

第二章学生会干部职责条例
第一条学生会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离不开广大学生会干部的努力,为了进一步严格要求学生会干部,规范学生会干部的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职责条例。

第二条学生会干部的工作原则:勤于工作,乐于奉献。

第三条学生会干部的工作态度: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第四条机构设置
1、学生会设委员15人,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2人,部长7人,干事5人。

2、学生会设学生部、卫生部,宣传部,文娱部,体育部,生活部,女生部。

第三章学生会例会制度
第一条时间:例会每两个月一次,开会地点及时间由主席于会前一周通知。

第二条参加人员:学生会主席、各部部长。

除此之外,根据例会主题,可安排相关部门干事参加。

第三条如接到临时工作任务主席应及时通知召开临时会议,学生会委员必须全部到齐。

第四条每次例会由秘书处负责考勤并作详细会议记录。

第五条例会纪律
1、凡参会人员均要求记录会议内容,要做到心中有数。

2、会上有问题需举手向主席请示,经允许后方可发言;他人发言时要给予尊重。

3、开会期间,不允许随便讲话,不允许随便外出。

4、违反以上三条中任意一条者,主席有权对其提出口头警告,并由秘书处记录;被警告三次者取消全年任何评优资格,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开除。

第四章学生会干部自律制度
第一条学生会干部在思想上应积极要求进步,直觉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二条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中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吃苦在前,不计得失。

第三条学生会干部应努力协调好与老师、同学的关系,遇事多征求老师的意见,广泛团结同学,多与同学沟通。

第四条学生会干部不应搞特殊化,不能以工作的名义占用上课时间,如果在工作中与相关人员发生矛盾,应保持良好心态,正确处理。

第五条学生会干部应妥善处理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要端正,学习成绩要优良。

第六条学生会干部言行如果背离上述自律制度,应自觉检讨反省。

如果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学生会应对其做出开除处理。

第五章奖惩制度
第一条对于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且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会干部,由校团委统一评定,于每学期期末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

如:授予“优秀学生会干部”等称号。

第二条每次例会,被通知人应按时出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并向主席递交假条,经核实、批准后,方可请假。

但同时须请部门里一位相关同学前来作详细记录,会后传达。

第三条如委员无故不参加会议,或不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便不出席会议者予以点名批评并实施一定的惩罚。

如累计达三次或给学生会工作造成损失,则解除其职,并不再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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