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章节)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4、9章通行能力、非机动车
1.1 一般规定
基本定义
n 最大服务交通量:
Ø 指在通常的道路条件、交通条件和交通管制条件下,并保持特定的 服务水平时,道路的某一断面或均匀路段在单位时间内所能通过的 最大小时交通量。
Ø 反映的是在某一特定服务水平下道路所能提供的疏导交通的最大能 力
Ø 对应设计服务水平的最大服务交通量,就是设计通行能力
880 1520 2000 2200
720 1280 1750 2100
590 990 1400
四级(强制 (饱和流)
≤ 57
≥ 30
接近 1.00
1800
流)
(强制流)
> 57
< 30
不稳定状态
-
1.2 快速路通行能力及服务水平
基本路段服务水平
n 基本路段服务水平
q 一级服务水平 Ø 车辆较少、车流密度较小,车辆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荣建 北京工业大学
汇报内容
n 通行能力及服务水平 n 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
一、通行能力及服务水平
n 一般规定 n 快速路通行能力及服务水平 n 其他等级道路通行能力及服务水平 n 自行车道通行能力及服务水平 n 人行设施通行能力及服务水平
1.1 一般规定
基本定义
n 道路通行能力:
1.2 快速路通行能力及服务水平
基本路段服务水平
n 基本路段服务水平
q 快速路基本路段以服务水平分级指标应符合下表所规定内容,
新建道路应按三级服务水平设计
设计速度 (km/ h)
快
速
路
100
基
本
路
段
服
80
务
水
平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DOC 82页)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DOC 82页)目录第一章编制依据及原则 (1)第一节编制依据 (1)第二节编制原则 (2)第二章工程概况 (3)第一节工程概况 (3)第二节施工条件 (3)第三节工程特点 (4)第三章施工组织机构设置 (5)第一节施工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5)第二节主要职责分工 (7)第三节组织机构高效运行措施 (10)第四章施工部署 (12)第一节施工方针及施工目标 (12)第二节施工准备 (13)第五章施工进度计划 (17)第一节施工工序和施工段的划分 (17)第二节施工进度计划安排 (18)第六章施工平面布置 (19)第一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原则 (19)第二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19)第七章资源配备计划 (22)第一节施工机械配备 (22)第二节劳动力安排 (23)第三节材料供应计划 (23)第八章工程测量 (25)一、构筑物施工定位放线、测量 (25)二、轴线及标高控制方法 (25)三、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方法 (26)第九章箱涵施工方案 (27)第一节施工放样 (27)第二节基坑的开挖 (27)第三节箱涵的施工一般要求 (27)第四节涵身的浇注顺序 (29)第五节箱涵的检验评定 (29)第六节涵背回填 (29)第十章排水管网施工方案 (30)第一节排水管网总体施工方案 (30)第二节管沟开挖 (30)第三节钢筋混凝土雨污水管施工 (33)第四节检查井及雨水井施工 (37)第五节闭水试验及沟槽回填 (40)第十一章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43)第一节质量目标 (43)第四节工程质量保证组织及技术措施 (47)第五节原材料质量保证措施 (52)第六节计量保证措施 (52)第十二章工期保证措施 (53)第一节工期目标 (53)第二节工期保证体系 (53)第三节工期保证措施 (54)第十三章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60)第一节安全目标 (60)第二节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60)第三节安全管理措施 (61)第四节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62)第五节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保证措施 (64)第六节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措施及消防措施 (65)第十四章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 (67)第一节文明施工目标 (67)第二节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67)第三节文明施工组织措施 (67)第十五章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70)第一节环境保护目标 (70)第二节环境保证体系 (70)第三节水土环境保护措施 (70)第四节扬尘治理措施 (70)第十六章夏雨季施工技术措施 (72)第一节夏雨季施工技术措施 (72)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74)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75)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76)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77)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80)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81)第一章编制依据及原则第一节编制依据一、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修订版)CJJ 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修订版)CJJ 372012【一】1. 前言1.1 编制目的本文档为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修订版)的范本。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的要求,提高道路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性。
1.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的各个环节,包括道路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
1.3 参考标准本文档参考了以下标准:-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2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规范(2014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验收规范(2015年版)1.4 文档结构本文档共分为以下章节:- 城市道路选线与布局- 城市道路纵横断面设计-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计- 城市道路排水设计-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 城市道路施工与验收2. 城市道路选线与布局2.1 道路选线原则2.1.1 尽量避开敏感区域2.1.2 充分考虑交通流量2.1.3 充分考虑地形地貌2.2 道路布局要求2.2.1 车道设置2.2.2 人行道设置2.2.3 车辆停车设置3. 城市道路纵横断面设计3.1.1 车道宽度3.1.2 车道减速带3.1.3 车道分隔带3.2 人行道设计要求3.2.1 人行道宽度3.2.2 人行道减速带3.2.3 人行道斜坡3.3 路缘石与排水沟设计要求3.3.1 路缘石设置3.3.2 排水沟设置4.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计4.1 交通标志设计要求4.1.1 速限标志4.1.2 禁止标志4.1.3 指示标志4.2 交通标线设计要求4.2.2 人行道线设计4.2.3 十字路口标线设计5. 城市道路排水设计5.1 排水系统设计要求5.1.1 排水管道5.1.2 雨水收集设施5.2 排水沟设计要求5.2.1 排水沟类型5.2.2 排水沟尺寸5.2.3 排水沟材料6.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6.1 照明设施布置要求6.1.1 照明灯具类型6.1.2 照明灯具高度6.2 照明设施功率要求6.2.1 照明灯具功率6.2.2 照明设施能效7.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7.1 绿化带设置要求7.1.1 绿化带宽度7.1.2 绿化带植物选择7.2 绿化设施设置要求7.2.1 花坛设置7.2.2 绿化带配套设施8. 城市道路施工与验收8.1 施工过程管理要求8.1.1 施工方案编制8.1.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8.2 验收标准要求8.2.1 道路平整度验收8.2.2 交通标志标线验收8.2.3 绿化设施验收【二】1. 前言1.1 编制目的本文档提供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修订版)的范本,用于规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的要求,以保证道路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性。
城市道路规划设计规范
道路排水与照明规划设计
道路排水设计
排水设施:设置雨水口、检 查井等排水设施
雨水排放方式:采用明沟、 暗沟或管道等方式排放雨水
排水流向:确定排水流向, 避免积水
防洪排涝:考虑城市防洪排 涝要求,确保道路排水系统
与城市排水系统有效衔接
量而定。
设计要点:支 路设计应注重 提高道路通行 能力和安全性, 合理设置交叉 口和交通设施, 满足居民出行
需求。
特殊道路
高速公路:全封闭、多车道、控制出入,设计时速高 快速路:仅次于高速公路,交通流量大,设计时速较高 主干路:连接城市主要功能区,设计时速较高,交通量大 次干路:辅助主干路,设计时速较低,交通量较小
城市道路规划设计应注重提高城市交通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 题。
城市道路规划设计应注重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减少对城市环境的负面 影响。
城市道路规划设计应注重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具有特色的城市道路 景观。
保护环境
城市道路规划设 计应优先考虑环 境保护,确保生 态平衡和可持续 发展。
在规划过程中, 应充分考虑地形、 地貌和自然环境, 避免大规模破坏 和改造。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设计
交通信号灯
定义:交通信 号灯是用于指 挥交通的红绿
灯
功能:控制车 辆和行人的通 行,保障交通
安全和秩序
种类:分为红、 绿、黄三种颜 色,每种颜色 代表不同的交
通指令
设置:通常设 置在交叉路口 或重要路段, 以方便交通管
理
交通监控系统
交通监控系统的功能:实时监测道路交通 状况,控制交通信号灯,收集交通违法信 息等。
道路照明设计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6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6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的规划、设计等方面的要求。
一、道路断面1.桥梁、隧道、坡道断面:桥梁、隧道、坡道断面应符合路基可行性、安全可靠性和舒适性的要求,并参考国家规定。
2.立交断面:立交断面是交叉点形成路口时的路面全断面,它是本断面和其它多边形断面组合而成,它们必须符合车辆安全使用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旅行特性。
3.道路其它断面:从小的连续断面到大的低弯曲断面,从抛墙、斗墙到整体地面断面,应确保它们的高层次、多层次及兼顾车辆及行驶安全。
二、路面基础设计1.路面基础构造:路基设计必须考虑用地、地形、地质和水分等条件,根据道路等级确定路基的构造及抗湿、抗渗及抗冻、抗膨胀等性能,避免路基出现渗漏、沉陷和裂缝等缺陷,以及与地下设施的冲突,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
2.地毯、护坡及人行绿地设计:路面地毯、护坡及人行绿地设计应符合路面、线型特征及表面保护、装饰性及景观效果等要求,同时保证道路高效运行。
3.交通标志及标线设计:应确保交通标志及标线设计能够指示驾驶员准确而安全的行驶,有助于提高道路管理及减少交通事故。
三、城市道路的其他要求1.交通安全:道路应具有良好的交通流量控制,应设计出良好的元素,例如信号灯、标线及立交桥等,以及设置人行横道,以有效地控制交通流量。
2.噪声与环境控制:噪声也是一个环境质量下降的原因,应根据道路等级、速度及车辆数量选择合适的表面设计,提高路肩、护坡及屏障等,可以有效地减少噪声的传播。
3.道路检修与维护:应建立定期的检修制度,定期检查道路的现状,及时修补和维护,以确保安全行驶。
4.交通流量指数:应定期监测道路的交通流量状况,以了解道路行车状况,确定道路交通信号优化方案,并不断优化道路管理。
四、总结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的规划、设计等方面的要求,即路面断面、路面基础设计、交通标志及标线设计以及交通安全、噪声与环境控制、道路检修与维护和交通流量指数的规定,并力求保护人们的安全、健康与环境。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4、9章通行能力、非机动车
交通负荷系数 排队长度(m)
信号交叉口服务水平
一级
<30 <0.6 <30
二级
30-50 0.6-0.8 30-80
三级
50-60 0.8-0.9 80-100
四级
>60 >0.9 >100
1.3其他等级道路通行能力及服务水平
无信号交叉口通行能力及服务水平 n 无信号交叉口包括次要道路停车让行、全向道路停车让行和环形交叉口三种
运行为畅行状态 Ø 驾驶员能根据自己的驾驶特性和
车辆条件、道路条件及环境条件 进行驾驶,基本上不受或少受道 路上的其他车辆的影响,通常可 以保持较高的车速
Ø 该状态下车辆的行驶速度可以称 为自由流速度
一级服务水平
1.2 快速路通行能力及服务水平
基本路段服务水平
n 基本路段服务水平
q 本规程将服务水平分为四级: Ø 一级服务水平交通处于自由流状态 Ø 二级服务水平交通处于稳定流中间范围 Ø 三级服务水平,交通流处于稳定流下限 Ø 四级服务水平时交通运行处于不稳定状态
1.3其他等级道路通行能力及服务水平
信号交叉口通行能力 n 信号交叉口通行能力受到道路几何条件、交通条件和信号控制、自行车和行
人交通的影响 n 一般计算公式:
1.3其他等级道路通行能力及服务水平
信号交叉口服务水平
n 信号交叉口服务水平分级应符合下表规定内容,新建信号交叉口应按三级服 务水平设计
服务水平 指标
基本路段服务水平
n 基本路段服务水平
q 四级服务水平上半段 Ø 交通流量可以达到通行能力时的
流量值 Ø 在最大流量范围,交通流处于稳
定的极限,出现小的干扰就会使 车流产生大的波动,车流抗干扰 能力明显下降 Ø 饱和流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1 总则1.0.1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优化都市用地布局, 提高都市旳运转效能, 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旳交通条件, 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合用于全国各类都市旳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 都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旳交通规划为主, 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旳衔接、市域范围内旳城镇与中心都市旳交通联络。
1.0.4 都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都市总体规划为基础, 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送旳需求, 发挥都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旳增进和制约作用。
1.0.5 都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都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都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构成部分。
1.0.6 都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 确定交通发展目旳和水平;1.0.6.2 确定都市交通方式和交通构造;1.0.6.3 确定都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都市对外交通和市内旳客货运设施旳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 提出实行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旳重要技术经济对策;1.0.6.5 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旳提议。
1.0.7 都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 确定都市公共交通系统、多种交通旳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旳分布和用地范围;1.0.7.2 确定各级都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重要交叉口旳形式和用地范围, 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旳位置和用地范围;1.0.7.3 平衡多种交通方式旳运送能力和运量;1.0.7.4 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 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旳提议。
1.0.8 都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旳规律, 结合都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旳多种方式客运网络, 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 都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旳联合运送方式发展。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23版)-图文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23版)-图文合考虑区域内人文环境、地形、地貌、地质与地质灾害、水文、气象、地震、交通量及其组成,以及运营和施工条件。
13.1.3桥上或隧道内的管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得在桥上敷设污水管、压力大于0.4MPa的燃气管和其他可燃、有毒或腐蚀性的液体、气体管。
当条件许可时,可在桥上敷设电讯电缆、热力管、给水管、电压不高于10kV配电电缆、压力不大于0.4MPa的燃气管,但必须按国家有关现行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2严禁在隧道内敷设电压高于10kV配电电缆、燃气管及其他可燃、有毒或腐蚀性液体、气体管。
13.2桥梁13.2.1城市桥梁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特大桥、大桥桥位应选择河道顺直稳定、河床地质良好、河槽能通过大部分设计流量的河段,不宜选择在断层、岩溶、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地带。
中小桥桥位宜按道路的走向进行布置。
2桥梁设计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和有利环保的原则,并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便于施工和养护。
3桥梁建筑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并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4桥梁应根据工程规模和不同的桥型结构设置照明、交通信号标志、航运信号标志、航空障碍标志,防雷接地装置以及桥面防水、排水、检修、安全等附属设施。
13.2.2桥梁可按其多孔跨径总长或单孔跨径的长度,分为特大桥、大桥、中桥和小桥等四类,桥梁分类应符合表13.2.2的规定。
表13.2.2桥梁分类注:1单孔跨径系指标准跨径,梁式桥、板式桥为两桥墩中线之间桥中心线的长度或桥墩中线与桥台台背前缘线之间桥中心线的长度,拱式桥为净跨径。
2梁式桥、板式桥的多孔跨径总长为多孔标准跨径的总长,拱式桥为两岸桥台内起拱线间的距离,其他形式桥梁为桥面系车道长度。
13.2.3桥梁的桥面净空限界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的规定。
13.2.4桥下净空应符合下列规定:1通航河流的桥下净空应符合国家现行通航标准的要求。
2不通航河流的桥下净空应根据设计洪水位、壅水和浪高或最高流冰面确定;当在河流中有形成流冰阻塞的危险或有流放木筏、漂浮物通过时,应按当地的具体情况确定。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doc
1.1 道路几何设计《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1.0.3 在道路设计中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要求。
2.1.2除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I、II、III。
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I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II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III级标准。
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2.2.1计算行车速度的规定见表2.2.1。
当旧路改建有特殊困难,如商业街、文化街等。
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适当降低计算行车速度,但应考虑夜间行车安全。
2.4.1城市道路建筑限界见图2.4.1。
顶角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
最小净高见表2.4.1。
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2.5.1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快速路、主干路为20a,次干路为15a;支路为10~15a。
(代表年)2.5.2路面结构达到临界状态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二、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碎石路面与沥青贯入式碎(砾)石路面为15a。
支路修筑沥青混凝土等高级路面时,可采用10a。
三、沥青表面处治路面为8a。
四、粒料路面为5a。
2.8.1地震区的道路工程及重要的附属构筑物应按国家规定工程所在地区的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
4.3.2快速路应设中间分车带,不得采用双黄线。
4.5.2路侧带各组成部分的宽度确定如下:一、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通行的安全和顺畅。
5.1.3道路的圆曲线半径应采用大于或等于表5.1.3规定的不设超高最小半径值。
5.1.6圆曲线半径小于表5.1.3中不设超高最小半径时,在圆曲线范围内应设超高。
5.1.9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时,应在圆曲线内侧按表5.1.9的规定加宽。
5.1.11视距的规定如下:一、道路平面、纵断面上的停车视距应大于或等于表5.1.11-1规定值。
寒冷积雪地区应另行计算。
二、车行道上对向行驶的车辆有会车可能时,应采用会车视距。
其值为表5.1.11-1中停车视距的两倍。
城市道路平面设计规范
第一节平面设计第5.1.1条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原则:一、道路平面位置应按城市总体规划道路网布设。
二、道路平面线形应与地形、地质、水文等结合,并符合各级道路的技术指标.三、道路平面设计应处理好直线与平曲线的衔接,合理地设置缓和曲线、超高、加宽等。
四、道路平面设计应根据道路等级合理地设置交叉口、沿线建筑物出入口、停车场出入口、分隔带断口、公共交通停靠站位置等.五、平面线形标准需分期实施时,应满足近期使用要求,兼顾远期发展,减少废弃工程.第5.1.2条直线、平曲线的布设与连接宜符合下列规定:一、计算行车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时,直线长度宜满足下列要求:1.同向曲线间的最小直线长度(m)宜大于或等于计算行车速度(km/h)数值的六倍。
2.反向曲线间的最小直线长度(m)宜大于或等于计算行车速度(km/h)数值的二倍。
当计算行车速度小于60km/h,地形条件困难时,直线段长度可不受上述限制,但应满足设置缓和曲线最小长度的要求.二、计算行车速度大于或等于40km/h时,半径不同的同向圆曲线连接处应设置缓和曲线.受地形限制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采用复曲线。
1.小圆半径大于或等于不设缓和曲线的最小圆曲线半径;2.小圆半径小于不设缓和曲线的最小圆曲线半径,但大圆与小圆的内移值之差小于或等于0.1m;3.大圆半径与小圆半径之比值小于或等于1.5。
三、计算行车速度大于或等于40km/h时,长直线下坡尽头的平曲线半径应大于或等于不设超高的最小半径。
在难以实施地段,应采取防护措施。
四、计算行车速度小于40km/h,且两圆半径都大于不设超高最小半径,可不设缓和曲线而构成复曲线。
第5.1.3条道路的圆曲线半径应采用大于或等于表5.1.3规定的不设超高最小半径值。
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可采用设超高推荐半径值。
地形条件特别困难时,可采用设超高最小半径值。
第5.1.4条平曲线由圆曲线及两端缓和曲线组成。
平曲线长度与圆曲线长度应大于或等于表5.1.4-1的规定值。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广场与停车场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广场与停车场2 停车场第二节停车场第11.2.1条机动车停车场分为公用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两类。
本节规定适用于公用停车场的设计。
专用停车场的设计可参照使用。
第11.2.2条停车场的设置应结合城市规划布局和道路交通组织需要,合理分布。
在大型公共建筑、重要机关单位门前以及公共汽车首、末站等处均应布置适当容量的停车场。
大型建筑物的停车场应与建筑物位于主干路的同侧。
人流、车流量大的公共活动广场、集散广场宜按分区就近原则,适当分散安排停车场。
对于商业文化街和商业步行街,可适当集中安排停车场。
第11.2.3条公用停车场的规模应按照服务对象的要求、车辆到达与离去的交通特征、高峰日平均吸引车次总量、停车场地日有效周转次数,以及平均停放时间和车位停放不均匀性等因素,结合城市交通发展规划确定。
第11.2.4条公用停车场的停车区距所服务的公共建筑出入口的距离宜采用50~100m。
对于风景名胜区,当考虑到环境保护需要或受用地限制时,距主要入口可达150~200m;对于医院、疗养院、学校、公共图书馆与居住区,为保持环境宁静,减少交通噪声或废气污染的影响,应使停车场与这类建筑物之间保持一定距离。
停车场的出入口不宜设在主干路上,可设在次干路或支路上并远离交叉口;不得设在人行横道,公共交通停靠站以及桥隧引道处。
出入口的缘石转弯曲线切点距铁路道口的最外侧钢轨外缘应大于或等于30m。
距人行天桥应大于或等于50m。
停车场出入口及停车场内应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以指明场内通道和停车车位。
第11.2.5条停车场平面设计应有效地利用场地,合理安排停车区及通道,便于车辆进出,满足防火安全要求,并留出布设附属设施的位置。
第11.2.6条停车场采用的设计车型及外廓尺寸见表11.2.6。
设计时应以停车场停车高峰时所占比重大的车型为设计车型。
如有特殊车型,应以实际外廓尺寸作为设计依据。
第11.2.7条停车位面积应根据车辆类型、停放方式、车辆进出、乘客上下所需的纵向与横向净距的要求确定。
城市道路规范
1部分参考答案第一章:绪论1.<<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中城市道路分类及各类道路特点城市道路分类:按道路地位分: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2.道路网结构类型:1线形式或带状式道路交通系统2方格式道路交通系统3环形放射式道路交通系统4自由式道路系统5混合式道路系统3.城市交通存在问题:1用地布局与交通分布欠合理2道路建设缺乏系统性3对城市交通问题重视不够4城市交通流较为混乱5城市交通管理相对落后6道路交通规划难以实施。
第二章:城市交通规划1.交通规划含义。
研究土地使用与出行选择规律,其结论用来对现有土地使用或交通系统的改善提供决策支撑,同时,还要对交通相关若干管理规定、政策提出建议。
规划是渐进的、动态的、面向决策的、民众参与的过程4.道路通行能力与服务水平。
道路通行能力是指道路上某一点某一车道或某一断面处,单位时间内能通过的最大交通实体数。
服务水平式指道路使用者从道路状况、交通与管制条件、道路环境等方面可能得到的服务程度或服务质量。
5.交通三参数:流量、速度、密度基本概念。
交通量是指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交通实体的数量,亦称为流量。
车速是指单位时间内车辆行驶的距离。
密度是指单位长度车道上,某一瞬时所存在的车辆数。
6机动车车流的交通特点。
1.机动车流速度、流量和密度关系2.机动车道路容量(1)机动车道路通行能力(2)服务水平和服务流量7.交通调查包含的主要内容。
(1调查方法(2调查步骤(3车辆换算(4调查表格设计(5调查量汇总整理 8.OD 调查定义及主要内容。
OD调查也称为起讫点调查,是为了解各种车辆和行人出行的起点和终点,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进行的调查工作。
OD调查主要内容:(1)居民出行调查(2)机动车调查(3)货物流通调查9.四阶段交通规划方法的原理、四阶段的基本内容。
四阶段法:(1)交通生成(2)交通分布(3)交通方式划分(4)交通分配10、出行生成、分布、分配方法概要。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道路是城市的血脉,是连通城市各个功能区域的重要基础设施。
为了保证城市道路的安全、便捷和美观,制定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道路分类和标准根据不同的功能和交通流量,城市道路可以分为城市快速路、城市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支路和城市背街小巷等五个等级。
不同等级的道路需要满足不同的设计标准,如车道宽度、行人道宽度、交通设施、照明等。
二、交叉口设计交叉口是道路交通中最为复杂和危险的部分,良好的交叉口设计可以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和安全性。
交叉口设计应考虑车辆和行人的通行需求,确定交叉口的形式(信号控制交叉口、非信号控制交叉口等),并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导向设施。
三、通行能力与交通流量控制城市道路设计应满足不同时间段和交通量的需求,以保证交通的通畅。
根据交通流量的预测和分析,确定道路的纵横断面形式,包括车道数、行人道、非机动车道等。
同时,也要考虑道路交叉口的通行能力,采取相应的交通控制措施,如信号灯、导向标志等。
四、交通设施和设备交通设施和设备的设置是城市道路设计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这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停车设施、行人过街设施、红绿灯、监控设备等。
这些设施和设备的设置应根据道路的等级和交通流量来确定,并合理布局,以确保交通的安全和便捷。
五、绿化与景观设计城市道路的绿化和景观设计是提升城市形象和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合理的绿化规划和景观设计,可以在城市道路两侧形成美观的景观带,提供绿色的休闲活动空间,净化城市的空气质量。
同时,也要注意绿化的适应性和可持续性,选择适合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合理配置绿化设施和设备。
六、安全与环境保护道路设计中的安全性和环境保护是至关重要的。
在道路设计过程中,应重视交通事故的预防,考虑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安全需求,合理设置过街设施、减速带等。
同时,也要考虑减少道路施工对环境的影响,保护自然生态和生物多样性。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完整资料)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完整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d esignof u rban road engineering(2016年版)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
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
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
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5 横断面5.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5.3.4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图5.3.4),路侧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图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步行交通设施应符合无障碍交通的要求
人行道 人行横道 人行天桥 人行地道
沿人行道设置行道树 公共交通停靠站和候车亭 公用电
公共汽车大站快车
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 以
半径计算 不得小于城
市用地面积的
以
半径计算 不得小于
无轨电车终点站与快速轨道交通折返站的折返能力 应同一对
架空触线的路段 应使其发车频率与车站通过能力 交叉口架空触
线的通过能力相协调
线长度 单位为
公共交通线路重复系数
公共交通线路总长度与线路网长度之比
公共交通标准车
以车身长度
的 型单节公共汽车为标准车 其它
各种型号的车辆 按其不同的车身长度 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
数 折算成标准车数 换算系数宜按附录
取值
公共停车场
为社会公众存放车辆而设置的免费或收费的停车场地 也称
社会停车场
货物流通中心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 处理好市 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 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 联系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 满足土地 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 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 进和制约作用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 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 应达到 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
7 28 纵断面设计............................................................
7. 1 一般规定 ................................….........….......... 28
8.4 Coordination between Alignment and AncilIary Facilities ...... 34 8. 5 Coordination between Alignment and Surrounding
Environment ….........................…................……. 34 9 Road-Road Intersection ..............…...................…… 36
8 Combination of Road Alignment ...... .................. ...... 32
8.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32
8.2 Combination of Horizontal , Vertical and Cross
7.2 28 纵坡................................….........…·…….........
6
29 7.3 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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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1 总则1.0.1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完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秘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 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1.0.6.2 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1.0.6.3 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 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1.0.6.5 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 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 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1.0.7.2 确下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听位置和用地范围;1.0.7.3 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1.0.7.4 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 提出分期建设与交能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8 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 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1.0.1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标准货车以载重量4-5t的汽车为标准车,其他型号的载重汽车,按其车型的大小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货车,其换算系数直按本规范附录A.0.1的规定取值。
2.0.2 乘客平均换乘系数衡量乘客直达程度的指标,其值为乘车出行人次与换乘人次之和除以乘车出行人次。
2.0.3 存车换乘将自备车辆存放后,改乘公共交通工具而到达目的地的交通方式。
2.0.4 出行时耗居民从甲地到乙地在交通行为中所耗费的时间。
2.0.5 当量小汽车以4-5座的小客车为标准车,作为各种型号车辆换算道路交通量的当量车种。
其换算系数宜按本规范附录A.0.2取值。
2.0.6 道路红线规划道路的路幅边界线。
2.0.7 港湾式停靠站在道路车行道外侧,采取局部拓宽路面的公共交通停靠站。
2.0.8 公共交通线路网密度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面积上有公共交通线路经过的道路中心线长度,单位为km/km2。
2.0.9 公共交通线路重复系数公共交通线路总长度与线路网长度之比。
2.0.10 公共交通标准车以车身长度7-10m的640型单节公共汽车为标准车。
其他各种型号的车辆,按其不同的车身长度,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车数。
换算系数宜按附录A.0.3取值。
2.0.11 公共车场为社会公众存放车辆而设置的免费或收费的停车场地,也称社会停车场。
2.0.12 货物流通中心将城市货物的储存、批发、运输组俣在一起的机构。
2.0.13 货物周转量在某一时间(年或日)内,各种货物重量与该货物从出发地到目的地的距离乘积之和,单位为t·km.2.0.14 交通方式从甲地到乙地完成出行目的所采用的交通手段。
2.0.15 交通结构居民出行采用步行、骑车、乘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交通方式,由这些方式分别承担出行量在总量中所占的百分比。
2.0.16 交通需求管理抑制城市交通总量的政策性措施。
2.0.17 客运能力公共交通工具在单位时间(h)内所能运送的客位数。
单位为人次/h。
2.0.18 快速轨道交通以电能为动力,在轨道上行驶的快速交通工具的总称。
通常可按每小时运送能力是否超过3万人次,分为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和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2.0.19 路抛制出租汽车不设固定的营业站,而在道路上流动,招揽乘客,采取招手即停的服务方式。
2.0.20 线路非直线系数公共交通线路首末之间实地距离与空间直线距离之比。
环行线的非直线系数按主要集散点之间的实地距离与空间直线路离之比。
2.0.21 运送速度衡量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的指标。
公共交通车辆在线路首末站之间的行程时间(包括各站间的行驶时间与各站停站时间)除行程长度所得的平均速度,单位为km/h。
3 城市公共交通3.1 一般规定3.1.1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庆根据城市发展规模、用地布局和道路网规划,在客流预测的基础上,确定公共交通方式、车辆数、线路网、换乘枢纽和场站设施用地等,并应使公共交通的客运能力满足高峰客流的需求。
3.1.2 大/中城市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逐步取代远距离出行的自行车;小城市应完善市区至郊区的公共交通线路网。
3.1.3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在客运高峰时,使95%的居民乘用下列主要公共交通方式时,单程最大出行时耗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3.1.4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
3.1.5 城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0.5辆;中等城市可在期间取值。
3.1.6 规划城市人口超过200万人的城市,应控制预留设置快速轨道交通的用地。
3.1.7 选择公共交通方式时,应使其客运能力与线路上的客流量相适应。
常用的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宜符合表3.1.7的规定。
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表3.1.73.2 公共交通线路网3.2.1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应综合规划。
市区线、近郊线和远郊线应紧密衔接。
各线的客运能力应与客流量相协调。
线路的走向应与客流的主流向一致;主要客流的集工用点应设置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枢纽,方便乘客停车与换乘。
3.2.2 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应达到3~4km/km2;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2~2.5km/km2。
3.2.3 大城市乘客平均换乘系数不应大于1.5;中、小城市不应大于1.3。
3.2.4 公共交通线路非直线系数不应大于1.4。
3.2.5 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路的长度宜为8~12km;快速轨道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大于40min的行程。
3.3 公共交通车站3.3.1 公共交通的站距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3.3.2 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3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以5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90%。
3.3.3 无轨电车终点站与快速轨道交通折返站的折返能力,应同线路的通过能力相匹配;两条及两条线路以上无轨电车共用一对架空触线的路段,应使其发车频率与车站通过能力、交叉口架空触线的通过能力相协调。
3.3.4 公共交通车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3.4.1 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锘是开30m。
3.3.4.2 在道路平面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m,并不得大于200m;3.3.4.3 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50m范围内应设公共交通车站;3.3.4.4 公共交通车站应与快速轨道交通车站换乘。
3.3.5 快速轨道交通车站和轮渡站应设自行车存车换乘停车场(库)。
3.3.6 快速路和主干路及郊区的双车道公路,公共交通停靠站不应占用车行道。
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布置,市区的港湾式停靠站长度,应至少有两个停车站。
3.3.7 公共汽车和电车的首末站应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每处用地面积可按1000~1400m2计算。
有自行车存车换乘的,应另外附加面积。
3.3.8 城市出租汽车采用营业站定点服务时,营业站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km,其用地面积为250~500m2。
3.3.9 城市出租汽车采用路抛制服务时,在商业繁华地区、对外交通枢纽和人流活动频繁的集工用地附近,应在道路上设出租汽车停车道。
3.4 公共交通场站设施3.4.1 公共交通停车场、车辆保养场、整流站、公共交通车辆调度中心等的场站设施应与公共交通发展规模相匹配,用地有保证。
3.4.2 公共交通场站布局,应根据公共交通的车种车辆数、服务半径和所在地区的用地条件设置,公共交通停车场宜大、中、小相结合,分散布置;车辆保养场布局应使高级保养集中,低级保养分散,并与公共交通停车场相结合。
3.4.3 公共交通车辆保养场用地面积指标宜符合表3.4.3的规定。
3.4.4 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整流站的规模应根据其所服务的车辆型号和车数确定。
整流站的服务半径宜为1~2.5km。
一座整流站的用地面积不应大于1000m2。
3.4.5 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车辆段的用地面积,应按每节车厢500~600m2计算,并不得大于每双线千米8000m2。
3.4.6 公共交通车辆调度中心的工作半径不应大于8km,每处用地面积可按500m2计算。
4 自行车交通4.1 一般规定4.1.1 计算自行车交通出行时耗时,自行车行程速度宜按11~14km/h计算。
交通拥挤地区和路况较差的地区,其行程速度宜取低限值。
4.1.2 自行车最远的出行距离,在大、中城市应按6km计算,小城市应按10km计算。
4.1.3 在城市居民出行总量中,使用自行车与公共交通的比值,应控制在表4.1.3规定的范围内。
4.2 自行车道路4.2.1自行车道路网规划应由单独设置的自行车专用城市干路两侧的自行车道、城市支路和居住区内的道路共同组成一个能保证自行车连续交通的网络。
4.2.2大、中城市干路网规划设计时,应使自行车与机动车道行驶。
4.2.3自行车单向流量超过10000辆/h时的路段,应设平行道路分流。
在交叉口,当每个路口进入的自行车流量超过5000辆/h时,应在道路网规划中采取自行车的分流措施。
4.2.4自行车道路网密度与道路间距,宜按表4.2.4的规定采用。
4.2.5.1与Ⅱ级铁路正线相交、高峰小时自行车双向流量超过10000辆;4.2.5.2与1级铁路正在线相交、高峰小时自行车双向流量超过6000辆;4.2.5.3火车调车作业中断自行车专用路的交通,日均累计2h以上,且在交通高峰时中断交通15min以上。
4.2.6自行车专用路应按设计速度20km/h的要求进行线型设计。
4.2.7自行车道路的交通环境设计,应设置安全、照明、遮荫等设施。